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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劃模板(10篇)

時間:2023-03-06 16:07:3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科技計劃,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科技計劃

篇1

一、重點工作和主要目標:

-----起草并出臺《“關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會”工作實施方案》,繼續做好科技進步先進城市的考核鞏固和提高工作,通過國家科技部對我市“科技進步示范城市”的考核驗收。

-----建設國家級抗生素、維生素兩大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并正式運行。加強國家半導體照明產業基地建設;力爭正定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進入首批全國先進示范區行列。

-----爭取4個以上科技專項列入國家重大科技專項計劃,爭取8個以上的項目列入省級重大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全年爭取國家、省級各類專項資金支持5000萬元以上。

-----著手建立有影響力的科技信息及資源數據庫。

-----組織舉辦第一屆“省會科技成果展交會”。

-----全市高新技術技工貿總收入達到620億元,高新技術企業達到150家、高新技術產品達到240個。建立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8家;取得國內先進及以上水平科技成果100項;開發省級新產品66項;專利申請量增長10%以上,全年專利申請量達到1800項。全市科技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實施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工程。把堅持集成創新、原始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作為自主創新重點。一是圍繞我市五大主導產業建設和重點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加強我市計劃與國家863計劃、攻關計劃、科技支撐、科技興貿等各類計劃的對接,加強重大科技項目的整合和集成,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以國家級抗生素、維生素兩大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成立和建設為突破口,爭取一批重大項目列入國家和省的重大科技支撐計劃及科技專項。加大國家半導體照明基地建設力度。二是加大優勢領域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培植高新技術企業力度,在“生物技術、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新材料”四大領域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培植新興產業。對有發展前景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通過科研立項、技術咨詢、企業管理、風險投資等全方位的支持,爭取技術創新基金計劃,促其快速發展,使之成為我市新的經濟增長點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小巨人”,為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運用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在我市工業企業中繼續推廣應用成熟制造業信息化技術,促進我市工業企業設計、生產水平上臺階,提高其技術開發能力、產品更新速度、市場應變能力和競爭能力。三是加強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圍繞我市的優勢產業、技術需求、重點領域,加大國外先進技術、人才和智力的引進工作,擴大多種形式的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有效利用國際科技資源,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加強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組織協調,與境外科研機構、大學或企業加強聯系合作,建立起穩定的長期的合作關系。深化促進產學研合作,以重大科技項目和基地建設為依托,充分發揮省會高校科研院所聯席會橋梁紐帶作用,利用國內高校、科研機構的技術、人才優勢,為我市經濟建設服務,鼓勵和支持地方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開展多種形式的科研攻關和成果轉化,重點抓好與中科院、首科集團的技術對接合作。四是鼓勵發明創造,保護知識產權。以創建知識產權示范市為契機,加強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專利申請量增長10%以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

(二)實施農業科技帶動工程。落實科技部《新農村建設科技示范(試點)實施方案》,啟動我市新農村建設科技示范試點工作。加強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特色優勢產業。以強化產業基礎,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以科技為載體,以“一縣一業一園”、“一鄉(鎮)一業”、“一村一品”為重要內容,有針對性地引進、轉化或開發先進適用技術成果,促進專業化發展,培育特色優勢產業。強化技術集成應用,引導現代農村社區發展。建立農村科技服務平臺,提升科技服務能力。堅持多元化發展方向,結合實際,引導專業技術經濟合作組織等農村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深入推廣“農業科技特派員”、“農業科技傳播站”等新型科技服務模式,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術支持渠道,建設咨詢服務專家隊伍,引導支持科技人員深入農村一線,形成農村科技服務的長效機制。運用現代住處技術,提高農村信息化水平。培育新型農民,提高農村勞動者科技文化素質。著力加強“太行山星火產業帶建設工程”實施力度,繼續深入做好七大優勢產業、20個企業基地、20個龍頭企業、10個星火科技傳播站、50個新農村建設科技示范村,輻射帶動500個村的系統工程。高標準完成正在實施的“國家糧食豐產科技工程”、“華北農區高產奶牛良種繁育與規模化生產技術研究重大專項”。打造市農科院等第一批農業科技攻關群體。整合農業科技資源,提高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為石家莊現代化農業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三)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支撐工程。重點圍繞國家生物產業基地和生態市建設、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好科技支撐引領作用,在新藥創制、人口與健康、公及安全、節能減排、生態和環境質量等等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深入實施“藥都建設科技行動綱要”,重點是圍繞新藥發現、研究、產業化全過程的關鍵環節,組織實施“生物技術、創新藥物及中藥現代化”科技專項,研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競爭力的創新藥物,加強醫藥大品種產業化關鍵技術和先進工藝研究,提升重大醫藥產品的生產、制造水平和質量標準,培育品牌產品,在新藥創制中取得突破。二是實施節能減排科技行動,制定出臺《石家莊市節能減排科技行動實施意見》,組織好節能減排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在科技支撐節約型社會建設中取得突破。三是加強資源與環境科技研究,針對我市正處在“生態環境恢復期”的實際,重點開展大氣污染治理技術研究,生態修復、生態合理保護技術的綜合集成,綠色制藥產品設計及清潔生產技術、制藥廢水處理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飲用水安全技術等。開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支持平臺研究,提高政府部門應對突發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能力。在科技支撐生態市建設中取得突破。四是加快正定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進一步加大對實驗區的支持力度,繼續深入實施實驗區發展規劃,重點開展平原農區農牧結合循環經濟示范等項目的研究。抓住申報國家可持續發展先進示范區的有利時機,把工作抓實做細,力爭進入首批國家可持續發展先進示范區行列。在爭創國家可持續發展先進示范區取得突破。五是在推進城市化公共建設方面發揮科技作用。繼續實施科技強警示范城市建設方案,進一步完善公安保證公眾安全的科技支撐體系,力爭早日通過公安部、科技部的驗收,成為全國科技強警示范城市。開展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的歸納研究,建立統一協調、運行高效、經濟便捷的現代化食品安全監管技術支撐體系。六是加強疾病防治技術研究,以應用研究為主,以提升醫院科研水平和持續創新能力,打造醫院品牌,增強醫院競爭力為目標,圍繞各醫院醫學重點學科,組織重大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形成突出特色,為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提高健康水平,在科技保障公眾健康水平上取得突破。

(四)實施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圍繞我市建設五大產業基地和培植主導產業的部署,逐步建立起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一是加強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加大對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扶持力度,支持對產業有擴散帶動效應的重點企業建立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推動企業成為研究開發和科技投入的主體。二是加快公共科技服務創新平臺建設。整和科技資源和人才,將我市重點科研實驗儀器、設備等創新資源向社會開放,集中力量和高效利用科技資源,形成開放協作的運行機制,加快科研成果的研發與轉化,實現科技資源共享。加快各類生產力促進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特別抓好縣域特色生產力促進中心建設工作,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爭取有更多縣進入到省區域特色產業基地管理序列。提升現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檔次和水平。大力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指導、支持科技中介機構發揮優勢、突出重點,強化服務功能,增強服務手段,開展科技項目的評估、咨詢、包裝申報,促進技術產權交易,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全方位服務。三是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功能和服務水平,鼓勵多種經濟成份參與孵化器建設,推動孵化器由綜合型向專業型發展,服務功能向多功能集成化服務發展。

(五)實施科技宣傳與科學普及成果推廣工程。努力提高全社會科學文化素質和全民科技意識,科技宣傳的重點是:傳播科學知識、樹立科學思想、崇尚科學精神,掌握科學方法,提高科學素質,營造有利科技創新的人文環境,弘揚崇尚科學、兼重人才、鼓勵創新、敢為人先,寬容失敗誠信合作的創新文化,形成社會的創新機制和文化氛圍

充分調動市科普聯席會議作用加強科普工作。抓好農村科普,開展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科技下鄉活動,抓好“專業技術人員進萬村興百業”和縣級科學技術普及服務中心建設,選擇8-10個有一定工作基礎的縣(市)區組建“科學技術普及服務中心”,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大規模開展農民科技培訓活動,2009年培訓農民數力爭達到150萬人次,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為廣大農村培養一大批復合型人才,加強科普教育基地建設,以市級十幾家科普教育基地為宣傳陣地,組織開展各種主題的科普宣傳教育活動,擴大科普宣傳范圍,提高科普教育基地的宣傳效果和影響力。開展兩年一度的科普教育基地考核評選工作,抓好科普進社區,圍繞“講科學生活、建科普社區(村)”,開展以“學科學、擁有健康,倡導文明,享受生活”為主題的全市“相約科普健康社區(村)行”活動。圍繞“攜手建設創新型國家”活動主題,組織舉辦好2009年科技活動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科技工作宏觀管理

強化各級各部門科技首位意識,以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和推進科技進步示范市建設為著力點,在全市開展各類創建活動;加強縣(市)區科技進步考核,健全考核指標體系,將其列為考核黨委、政府政績的重要依據,充分調動縣(市)區黨委、政府發展科技第一生產力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圓滿完成國家科技進步示范市驗收工作。強化政策的指導和引導作用。繼續抓好國家、省科技創新配套政策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用足用好政策,起草上報《關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會”工作實施方案》,提出我市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二)進一步優化科技發展環境

依法并切實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引導和帶動全社會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資體系,用足用好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集中有限財力,支持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建設。鼓勵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力度,用足用好技術開發費據實列支政策和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在積極爭取政府加大資金投入的同時,更加科學合理地調整科技經費的使用方向和管理方式,適度集中辦大事。

篇2

今后三年,全區科技創新工作將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以提升區域創新能力為核心,以加快建設創新型高新區為目標,推動以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為主要形式的自主創新,加快形成全區科技創新資源的合理布局,為順利實現“兩個率先”提供強大的科技支撐。

一、突出重點,確定目標,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布局

我們將著重構建技術研發、創業孵化、科技服務三大平臺,以軟件、“三藥”、動漫特色產業基地,電子工業園、環保產業園、濱江工業園、出口加工區等專題園區及特色鄉鎮為重要載體,努力壯大優勢產業、培育新興產業,形成區域特色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我們將重點發展電子信息產業、現代裝備制造產業、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境保護產業和“三藥”產業等高新技術領域,在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方面取得突破,龍頭骨干企業技術水平進入世界先進行列。到2008年,軟件產業銷售額達到40億元,“三藥”產業基地企業銷售額達到80億元,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49%。

二、發揮優勢,整合資源,增強區域自主創新能力

1、積極開展科技創新試點工作。一是選擇自主創新實力較強的骨干企業進行創新試點工作,提供技術研發、新產品開發、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技術標準建立、管理體系認證、制造業信息化技術的應用、人才培訓、知識產權的創造和保護等全方位的科技服務,加快企業技術升級與改造,將市場優勢轉化為技術優勢;二是組織一批重大高新技術實施產業化,爭取實施jn型高效一體凈水器、天然,納米凹凸棒土的工程化制備技術及應用等30項重點科技攻關,培育高效太陽能光電效應玻璃等13項重點新產品開發,組織實施高精度銅帶鑄軋生產工藝及裝備產業化項目等8項重大成果轉化。

2、繼續推進創業服務平臺建設。以三井分部為試點,將創業中心的品牌服務向外延伸,建立新的創業孵化基地,進一步拓展空間,擴大孵化面積。積極探索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有效形式和機制,在新興和主導產業中選取一批最具成長潛力的在孵企業進行資源聚焦,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企業,在“孵小”的同時更注重“扶強”,為孵化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并進行深度孵化,形成一批在國內外市場有一定知名度的骨干龍頭企業。積極引進和建設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推廣“共建、共享、共同受益”的理念,建立“公共數據,公共享有;自有數據,有限共享;專有數據,有償返還”的利益共享機制,提高單位及個人對提供設備、數據和資料的積極性。以各孵化主體或開發主體為依托,引進和組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中介服務機構。通過不定期交流、及時跟蹤等方式,努力降低企業的商務成本,創造多贏局面,為孵化企業和創業企業創造了一個有利的商業環境和發展平臺。到2008年創業中心孵化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引進科技創業企業150家,其中留學生企業25家,在孵企業總數達300家以上,畢業企業占孵化企業總數的10%以上;引進研發機構10家、國內外權威認證機構和產品檢測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5家。

3、精心搭建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加強科技研發平臺建設。針對主導產業的發展需要,加強和完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按照“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模式向社會開放,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不斷提高區域核心競爭力;培育新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照國家政策,對企業建立研發中心進行扶持;利用好已出臺的對科研機構的扶持政策,采用整體引進、政府扶持、企業投入、多方共建等方式,重點引進和建設好大型“三藥”創制研發平臺等一批具有行業特色的研發中心,組建具有區域產業特色和核心競爭力、支撐產業鏈的延伸和擴張、增強高新技術的輻射和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研發平臺。加快“三藥”企業孵化器,軟件公共測試平臺,面向主導產業的產品檢測、技術標準和信息服務平臺,以及科技評估與咨詢、知識產權服務、技術交易活動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拓展科技服務領域,強化服務功能,提升專業服務水平,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到2008年引進研發機構10家、國內外權威認證機構和產品檢測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5家。

4、努力強化科技交流與合作。以歐美、日本、俄羅斯為重點,廣泛開展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我區與俄羅斯及其它獨聯體國家在制造業、裝備工業等領域的合作優勢,加強科技合作與交流,共建研發機構,聯合進行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積極探索與日本、韓國及歐美國家在高新技術領域合作的新途徑,努力開辟多元化的國際市場。利用好現有的兩院兩校合作關系、清華大學技術轉移中心及其他政府產學研平臺,大力吸引國內高新技術成果到我區轉化,強化我區自主創新能力。三年累計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30項,組織重大產學研活動10次,簽訂合作協議80項。

5、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一是推進“三藥”專利戰略分析平臺與重點骨干企業的結合。圍繞重點企業的新品開發提供國內外已有專利的技術和信息支持,并將成功的經驗向其它“三藥”類企業推廣。不斷創造條件,在區內其它重點行業和領域建立專利數據庫,使更多的企業能夠即時跟蹤最前沿的技術,規避科技創新的風險,突破國外的技術壁壘,形成自主知識產權。二是加強鄉鎮專利試點工作。在科技基礎扎實的三井、汽車及零配件和工具等產業特色明顯的孟河和西夏墅等鄉鎮,強化專利申請和保護,為特色產業保駕護航,將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三年內,全區實施專利轉化項目500件。三是加強知識產權法律宣傳和人才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查處和制裁各種侵權行為,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立實施高效的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實施名牌產品戰略,加強對我區新興產業和優勢產業的重點企業和產品的知識產權的保護與轉化,爭創名牌產品,提高市場競爭力。

我們將認真實施《常州高新區(新北區)科技創新三年行動綱要》,重點加強集成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最終形成一批創新能力強、效益好的科技型企業,推動全區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形成一批功能比較齊全的科技創新服務機構,切實使之成為科技與企業的橋梁,政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的助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紐帶;形成一批相對穩定的技術、信息的提供渠道,為全區的自主創新提供巨大的潛力和廣闊的空間;形成一批服務全區創新工作的科技人才隊伍,為全區自主創新活動提供強大的智力支撐。

三、創新機制,建設隊伍,提高科技工作整體水平

1、營造優良的政策環境。積極為企業提供政策信息服務,貫徹落實現有的各級優惠政策。根據《常州高新區黨工委、常州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區的決定》,針對涉及全區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科技服務機構、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和企業標準化建設等,適時制定出臺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我區的政策體系。

篇3

[關鍵詞]科技計劃;科技計劃管理;改進建議

一、國外科技計劃的特點

國外的科技計劃一般實施決策、管理、咨詢與評價相互分離的計劃運行模式,即由政府各部門進行科技計劃的決策,由各部門委托下屬科研機構進行項目的管理,社會相關組織共同參與計劃項目的咨詢和評價。

科技計劃的制定在許多國家已形成較為規范的程序,并有相應的咨詢審議機構。在美國,每個領域、部門、科研機構都有十分詳盡的計劃,科技研究和發展計劃的編制通常采用蘭德公司上世紀60年代提出的規劃、計劃和預算一體化的編制方法;在日本,科學技術會議以回答總理大臣咨詢的方式提出科技發展大綱,各科技主管部門采用向科學技術會議或本部門技術會議咨詢的方式,制定出本部門的重大科技發展計劃,一些依法設立的審議會、委員會等機構持續開展科學技術調查與技術預測、分析與評價,為科技計劃的制定提供依據。

發達國家一般都有不同層次的制定和實施科技研究開發計劃的機構。在日本,以研究開發為主要目標的計劃,由政府直接管理,或委托部門技術會議、國立科研機構管理;以技術應用和再開發為主要目標的計劃,主要委托有關民間機構管理。在美國,一些跨部門的計劃一般由國家科技委員會成立由國家科技顧問牽頭、合作各方首腦聯合組成的高級領導小組制定政策,并進行協調;高級領導小組下設計劃工作小組,負責制定計劃、預算、執行計劃和具體的協調工作。

在科技計劃具體實施過程中,項目管理呈現多樣化,依據計劃項目的領域、性質不同,由相應的部門與機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對于基礎研究計劃和基礎性的應用研究計劃,一般采取專家管理模式;對于涉及經濟發展的技術開發計劃,多采用部門與專家相結合或部門、專家與產業界結合的管理模式。例如:美國的“人類基因研究計劃”和日本的“創造性科學技術推進計劃”屬基礎研究開發計劃,采用的是專家管理模式;韓國的G7計劃屬技術開發計劃,其管理模式則是部門和專家相結合。

在資助模式方面,基礎性研究計劃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如日本腦科學研究計劃。高技術計劃多采取政府匹配資金的模式,如美國先進技術計劃項目政府資助低于項目研發總投資的50%;日本超大規模集成電路計劃各項目中政府撥款僅占40%;英國大型戰略計劃一般也采用政府、學術界和企業合作方式,政府與企業各自承擔50%。再有,刺激民間科研投資的積極性。是國外高技術產業計劃的一大特點。政府所采取與企業分擔經費的辦法,既有利于國家的發展,又使企業自身獲益。

在執行模式方面,不同性質項目選擇不同執行機構。基礎研究類項目主要由政府部門下屬實驗室和高校執行;而技術開發與推廣類項目,多通過有關部門與企業簽訂合同來委托公司承擔,或由政府實驗室與公司簽訂合作研究開發協議來共同承擔。

在計劃評價方面,各國一般都有專職機構負責計劃的審議與評價,以美國為例,國會審議辦公室負責人負責計劃的審計;白宮管理與預算局和國會評價辦公室負責計劃項目的可行性評價;各執行機構負責年度項目的自評價。評價方法同樣因為計劃項目性質的不同而各異。例如,國家航空航天局的應用研究項目有嚴格的驗收程序;而政府對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資助計劃評價方式則相對簡單,基本上不搞定量評估,而采取模糊定性的方式,以專家判斷其是否“成功”為標準。

通過對各國科技計劃決策、管理、咨詢和評價等分析,國外科技計劃具有如下特點:

1.國家科技計劃都是專項領域計劃,戰略目標突出。在美國,每個計劃又可分為若干專項子計劃,每個子計劃有明確的領域、目標技術或目標產品。這既保證了計劃邊界清晰,減少了計劃之間的重復和交叉,又確保了計劃實施效果與目標的高度統一。綜合性戰略計劃不是單純的項目計劃,而是以項目為主,兼有基地建設、人才培養、技術推廣、信息網絡建設和相關政策法規制定與實施的有機整體。

2.國家科技計劃一般通過立法或制度化方式確立,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和階段性。而且關于科技有關的立法,包括科技發展戰略的擬訂與修訂,都集中在國家這一層面上,當然,地方也可以制定一些促進地方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

3.計劃以提高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為總目標。計劃充分反映了本階段經濟與科技發展的狀況,是政府為實現國家目標進行干預的有效手段,是構建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的有利措施和方法。計劃內容成體系,大部分以國家優先領域專項計劃實施,計劃內容包括研究開發、基地建設、人才培養、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等。

4.計劃項目根據目標、性質、對象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對于基礎研究計劃和基礎性的應用研究計劃,一般采取專家管理模式;對于涉及經濟發展的技術開發計劃,多采用部門與專家相結合,或部門、專家與產業界相結合的管理模式。計劃的決策、實施、管理、評價之間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機制。

5.計劃中政府投資的份額,依計劃性質設定。體現國家意志,關系到國家安全和長遠發展的重大前瞻性、公益性基礎類研究計劃,以政府投資為主;與產業、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的高新技術、前沿技術和核心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類計劃,以政府引導資金的方式,刺激社會資金的廣泛投入。

6.研究開發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基本相同或相似。即由獨立的研究機構(包括國立科研機構)、大學、企業、社會化的科技中介機構等組成,而且,分工較為明確,一般來說,大學的科研機構以基礎研究為主,獨立科研機構以應用研究為主,企業科研機構以技術開發和技術推廣為主,社會科技中介機構則主要從事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活動,以促進技術的轉移。

二、我國科技計劃的不足

1.科技投入低,特別是對應用基礎研究。科技投入嚴重不足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據統計,2003年至2005年,我國的R&D經費投入占GDP的比重分別為1.13%、1.23%、1.33%。而2005年,美國為2.6%,日本為3.1%。科技投入低是影響科技計劃實施和實施效果的重要因素,據“八五”科技攻關計劃的抽樣調查,在未完成的項目中,有28%左右停滯或拖期的項目是由于經費不足而引起的,在未應用的成果中,有33%的成果也是由于經費不足所造成的。

2.缺乏整體戰略和目標。我國有一些科技計劃缺乏圍繞某一個產業進行研究發展的戰略思路。現有的科技計劃大多是通過“自下向上”的機制制定的,即由基層科學家根據自己的知識和特長提出重要題目,再匯總、平衡,特別是各區域的地方科技計劃。這種做法缺乏戰略目標,缺乏前瞻性研究,缺乏科技規劃的指導。各個計劃之間缺乏集成,重點不突出。

3.條塊分割,設置存在交叉,沒有形成整體效應和規模效應。現有的科技計劃體系中,部分國家科技計劃與省市科技計劃重合,缺乏總體的指導思想和設計框架,各個計劃之間交叉重復,計劃內部重視單個項目,忽略了發展戰略、配套政策、能力和體系建設等關聯行動,使得現有的科技計劃體系缺乏整體性和規模性。

4.地方科技計劃制定缺乏地方特色。長期以來,我國地方科技計劃或者是國家科技計劃體系的翻版縮影,或者是較少地依據本地區的資源、科技能力和科技需求來考慮本地區的獨有特點以確定地方科技計劃體系,地方科技計劃缺乏明確的地區發展目標定位。隨著社會的發展,全國各行政區域的經濟表現出越來越多的特色性和差異性,專精于某一產業形成產業群的區域往往能表現出其顯著的全球范圍內的競爭力,但作為支撐經濟發展,提升產業結構的科技卻經常沒有表現出其應有的區域差異和特色,區域系統不完善。相反,從計劃的設置、項目經費的投入到科技計劃的管理很多是相同的,缺乏針對區域經濟特色和差異的科技服務體系。

5.計劃目標、重點多年一貫制,難以跟上實際需要和時代需求,影響計劃實施效果。許多科技計劃出臺時,由于種種原因,出臺時間倉促,比較重視當時的需求和目標,但隨著經濟、社會對科技發展的需求不斷深入,原有計劃目標重點任務沒有及時調整,影響了科技計劃的實際效果和作用,也影響了政府配置社會資源的實效。

6.科技計劃含基地建設,但未與人才、優先資助領域相結合。科技大部分以國家優先領域專項計劃實施,計劃內容包括研究開發、基地建設、人才培養、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等。在5項與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相關的科技計劃中,其中2項與基地建設相關,即重點實驗室和大科學工程。其余不論是指令性還是指導性計劃,大都采取單一的項目資助模式,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的項目中,也不匹配設備設施費。

與一些國家計劃相比,我國科技計劃在人才培養和教育方面所發揮的作用遠遠不夠,如目前的研究生教育經費由國家教育部統管,不論從投入數量還是投入方式上,都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嚴重影響培養研究生的質量。研究生始終是科研中最寶貴的人才資源之一,許多非常重要的研究工作都出現在博士論文中,而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卻基本沒有參與這方面的工作。

7.“產學研”研究開發機制未真正形成,企業無法成為創新主體。我國現行的科技計劃基本沒有考慮到構建有利于企業、公共研究機構、大學之間研究與開發合作的制度及其環境,而只是通過項目方式給企業以過高的R&D補貼。企業本身的R&D投資不足,這可按照國際通行的衡量標準,即企業R&D支出占GDP的比重比較,如在1988年只占O.32%,不及同期的OECD成員國平均水平的25%。科技計劃在資助階段上主要集中于科技成果的商品化,這就導致了企業R&D缺乏激勵機制,是企業不能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我國科技計劃管理進一步改進的措施

1.加大科技投入,加速形成多元投入體系。“十五”期間科技活動經費雖然一直呈現上升的趨勢,但是同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相比較還遠遠不夠,科技活動經費(R&D)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趨勢。企業R&D投入雖然已經占到R&D投入的一半以上,已經成為了創新的主體,但是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同時企業R&D投入到創新性科研行為的數量相對較少,嚴重阻礙了產業的發展后勁。科研經費由多家管理,造成資金使用效率不高,難以形成合力。今后這一局面應該得到改善。

堅持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動員各級、各部門、各方面的力量,建立起以企業為科技投入主體、以政府財政投入為引導、多種投入方式并存的科技投入體系,同時提高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率,發揮科技投入對經濟增長的巨大作用。

2.加強科技管理,提高科技管理能力。“十五”期間科技體制已經經歷了比較大的變化,但還需加強管理,提高科技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科技立項、成果評定和科技獎勵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辦事效率,促進科技系統行風建設。科技項目實施的管理力度有待加強,資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基礎設施建設尚待完善,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文獻資源中心、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還難以滿足科技發展的需求。加強科技體制改革,完善科技管理體系,提高科技工作的規范化水平,提高科技工作的效率,促進科技管理工作人員的素質水平的提高。全面落實“人才、專利、標準”三大戰略,推進重大科技專項工作。完善科技評價體系,提高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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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科研管理部門十分重視項目開發過程中的評估工作,在組織和制度上都建立了完美的科技評價體系,多年來,英國各部門大都采用同行評議的方式,評審委員會成員一般為本學科領域的著名資深人士,在評價重大科技項目特別是跨部門的科技項目,英國政府都是聘請獨立的專業評估單位進行評估。在美國,從科技計劃的管理程序到相關的機構,都有法規和法律進行約束,從而保證了科技項目管理的標準性。美國在科技計劃項目預算、科技計劃的制定、組織實施、評估、知識產權管理方面都已經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序。科技計劃的制定一般由部門科技機構提出,由部門審核通過。對于項目的管理,不同類型的項目管理方式是不一樣的,都有自己的管理程序。美國對于科技成果的評估和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有很規范的程序。這些程序是科技項目完成圓滿的重要保證。

2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問題探討

這幾年,我國科技管理部門始終都在對科技計劃的發展進行探討,一直致力于它的創新和改革工作。為此還頒布了一系列的文件,比如說《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規定》、《科技評估、科技項目招投標工作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人員管理的暫行辦法》、《科技評估暫行辦法》、《科學技術評價辦法》(試行)、《關于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見》等等,但是從我國現在對科技計劃的管理上來看還存在很多問題,需要在觀念上和措施上都進行改革:

2.1目前我國項目立項的評估工作存在問題,科學水平很低現在的科技項目的評估工作一般采用的是兩級評價方式,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卻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說對項目的專家評價比較隨意,不具有權威性、項目的專家評價不一定存在、專家對項目的評價不充分等問題。規范的操作標準和程序;另外,由于項目的評估工作在前期沒有做充分的準備,使得對項目的評估的難度變得很大而且會增加決策風險。這些都會對項目的科學性造成損害。

2.2項目的節點控制不夠可以項目是一個復雜的項目,他的完成要由多個部門共同進行,同時在任務的執行過程中還有很多其他的影響因素,所以要想實現科技項目的發展目標,就要各種人員組織在一起,并且實現有效的管理。但是現在我國對科技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不夠,對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成本、進度和質量沒有很好地監督。雖然有一些項目中會用到節點控制辦法,但是,由于節點控制會對項目的實施有重要影響,也決定了能否申請成功、所以它的意義已經不再起到重視。所以使得整個項目的控制不完善,而且項目的工期遲遲不完成,成本也大大超出了預算。這對科技項目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

2.3項目結題驗收準備不充分現在,很多驗收小組的組織對工作要求很急,而且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強,配備不夠等,這使得對科技計劃項目的驗收工作只流于形式,沒有實際作用。而對項目的驗收專家大多是先組織起來的,對項目的了解很少,不明確項目的重點,對前沿問題的了解也很少。所以在評價過程中不能發現關鍵問題,不能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對項目的完成情況也不能做出合理的評價,這對項目的評價是十分不利的,也不具有科學性。

3改進科技項目管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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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項目立項(含項目招標)、項目檢查、項目驗收等過程中組織或參與評估、評審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包括項目評估評審活動的組織者、承擔者,項目評估人員和評審專家以及項目推薦者和項目申請者(含投標人和項目責任人,下同)。

第四條科技部負責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評估評審活動的督查工作。

第五條項目評估或評審活動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要求,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并自覺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評估機構的項目評估報告或者評審專家的項目評審意見是科技部管理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六條項目評估評審組織者,即科技部各專項科技計劃主管部門及其相關人員、受委托組織項目評估評審活動的科技部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項目立項、檢查、驗收中評估評審的各項規則、程序和辦法,正確履行對項目評估評審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能,忠于職守、依法行政、廉潔自律。

項目評估評審組織者對于評估評審意見的采納情況,必須在報批時予以說明。項目評估評審組織者在組織評估評審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直接從事、參與或干預項目評估評審活動,不得向評估機構、評估人員或者評審專家施加傾向性影響;

(二)不得利用組織項目評估評審活動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得委托不具備規定條件的評估機構或者聘請不具備規定條件的評審專家承擔項目評估評審活動;

(四)不得聘請按規定應當回避或者在以往評估評審工作中有不良記錄的評估機構或者評審專家;

(五)不得違反保密規定,擅自泄露評估評審資料、評估人員或者評審專家名單、項目評估報告、評審專家意見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評估評審情況;

(六)不得隱瞞、歪曲或者不如實反映評估機構或者評審專家提出的明確意見;

(七)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法處理與評估評審工作相關的質詢、異議和舉報;

(八)不得串通某一項目申請者以排斥其他項目申請者;

(九)不得領取評估評審費、勞務費,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評估評審對象以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其他好處。

第七條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承擔者,即受委托承擔評估評審活動的科技評估機構、評審組織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項目評估評審有關規則、程序和辦法,在受委托的范圍內開展項目評估評審活動。

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承擔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利用承擔項目評估評審活動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不得違反項目評估評審工作方案和預算的規定;

(三)不得在規定程序以外向評審專家施加傾向性影響,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項目申請者合法權益;

(四)不得為評估評審對象編寫立項可行性報告,或者檢查、驗收工作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不得違反保密規定,擅自泄露評估評審資料、評估人員或者評審專家名單、項目評估報告、評審專家意見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評估評審情況;

(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評估評審對象以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其他好處。

第八條項目評估人員和評審專家應當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嚴格依照項目評估評審工作的有關規定、程序和辦法,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地對項目作出評價或者提出意見。

項目評估人員或評審專家在項目評估評審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發現與項目或項目申請者存在利益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性的關系的,應當主動向項目評估評審組織者申明并回避;

(二)不得利用評估人員或評審專家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或者與評估評審對象及相關人員串通,為有利益關系者獲得項目立項或者通過檢查、驗收提供便利;

(三)不得壓制不同學術觀點和其他專家意見;

(四)不得為得出主觀期望的結論,投機取巧、斷章取義、片面作出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

(五)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許可使用被評估評審對象的商業秘密;

(六)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未經允許,不得單獨與評估評審對象及相關人員接觸、不得復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擴散評估評審資料,泄露保密信息;

(七)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評估評審對象以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其他好處。

第九條項目推薦者,即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應當對推薦申請立項或者檢查、驗收的項目進行必要的考察、論證,如實反映所推薦項目和項目申請者情況,以及與項目申請者的關系、對項目申請者的了解程度。

項目推薦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歧視潛在項目申請者,故意不推薦符合申請條件的項目;

(二)不得與項目申請者串通,在項目立項申請材料或者檢查、驗收申請材料中弄虛作假;

(三)不得為項目申請者拉關系,干擾項目評估評審工作;

(四)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項目申請者以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其他好處。

第十條項目申請者在項目的立項、檢查、驗收過程中,有義務接受并配合評估機構的評估或者科技計劃管理部門組織的評審,按要求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資料和信息,確保所提供資料和信息真實、有效。

項目申請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在項目評估評審活動中提供虛假資料、信息;

(二)對同一項目(包括研究內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立項;

(三)不得相互串通或者與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人員、評估人員、評審專家串通,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有關項目的評估評審信息;

(四)不得向項目評估評審組織者、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承擔者、項目推薦者、項目評估人員和評審專家饋贈或者許諾饋贈錢物或給予其他好處;

(五)不得編造謊言、捏造事實詆毀、侮辱、陷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者、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承擔者、項目評估人員、評審專家和其他項目申請者;

(六)不得進行其他妨礙項目評估評審活動獨立、客觀、公正開展的行為。

第十一條科技部法制工作機構、綜合計劃管理機構、科技經費管理機構和駐科技部監察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具體負責對項目評估評審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評估評審活動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經常性督查和專項性督查的形式。經常性督查是指對項目評估評審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專項性督查是指對項目評估評審某個環節或某類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重大項目的評估評審活動應當采取專項性督查方式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三條評估評審活動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聽取評估評審活動的各方當事人的匯報;

(二)查閱與評估評審有關的文件、合同、材料等;

(三)參加與評估評審事項有關的會議;

(四)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核實;

(五)其他適當方式。

第十四條科技部各專項科技計劃主管部門及其相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視問題嚴重程度,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評估評審的重大情況隱匿不報,嚴重失職的;

(二)與評估評審活動的承擔者、申請者、推薦者或評估人員、評審專家串通,編造虛假報告的;

(三)干預正常的評估評審活動,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索取或收受賄賂的;

(五)其他,以及妨礙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正常進行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之一的。

第十五條受委托組織項目評估評審活動者或者評估評審活動承擔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科技部可以分別情況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者終止評估或評審委托;非法收受財物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沒收所收受的財物;構成違紀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弄虛作假,與項目執行單位串通編造虛假報告,或者對重大問題隱匿不報的;

(二)、或者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之一的。

第十六條項目評估人員和評審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科技部可以分別情況責令改正,記錄不良信用、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宣布評估評審意見無效直至取消其參加評估評審活動的資格;構成違紀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弄虛作假,致使相關項目通過評估評審的;

(二),違背科學道德、有失公允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之一的。

第十七條項目推薦者和項目申請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科技部可以分別情況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項目立項資格、終止項目合同,追回已撥經費、直至一定時限內取消相關人員或者單位推薦項目或者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構成違紀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弄虛作假,騙取項目立項的;

(二),以及妨礙項目評估評審活動正常進行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之一的。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評估評審活動存在問題的,可以向科技部進行舉報和投訴。駐科技部監察局以及其他相關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一)對署名舉報的,應當對舉報人及舉報內容保密。在對反映的問題調查核實、做出處理后,將核實、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并聽取意見。對捏造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對匿名舉報的材料,有具體事實的,應當進行初步核實,并確定處理辦法。對重要問題的處理結果,要在適當范圍內通報;沒有具體事實的,可登記留存。

(三)對投訴人的投訴,應當嚴格按照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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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標

全社會研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達1.2%,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48%,高新技術產業總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經濟的比重達32%,創新型經濟的總量不斷擴大,區域創新體系充滿活力,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位次前移。

三、工作計劃

概括起來就是“一二三八五”工程。

圍繞“一條主線”:

以加強科技創新為主線。

突出“兩個重點”:

一是做大做強高新技術產業。

二是加速推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高效農業示范園的提檔升級。

構建“三大體系”:

一是以專利申請為重點,著力完善知識產權管理服務體系。

二是以科技特派員為重點,著力構建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

三是以產學研合作為重點,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研發創新體系。

抓好“八項工作”:

一是在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數量上和爭取資金數量上求突破。力爭本局培育項目120個以上,推薦上報項目50個以上,項目立項數20個。

二是在高技術戰略發展規模上求突破。力爭新增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2家,高新技術產值在2012年171億的基礎上,增幅達到240億元。

三是在科技服務研發平臺建設上求突破。積極推進科技創業園和農村科技服務超市服務能力提升,繼續爭創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力爭新增省級以上研發中心2家。

四是專利申請工作方面求突破。力爭各類專利申請和專利授權合計達1600件。

五是在產學研合作機制上求突破。力爭完成校地合作1家,校企合作32家,產學研合作在研項目累積達80項。

六是在科技與金融結合路徑探索上求突破。力爭新增市級認定創業投資公司1個。

七是在人才引進工作方面,全力配合人才辦在獲批的數量上求突破。力爭推薦申報省市各類人才項目25項以上。

八是在科學發展觀考核,市對縣科技創新考核,和科技創新工程指標考核方面,爭取在三項考核進位上求突破。

爭創“五個品牌”:

通過以上八項工作的落實,在品牌體系創建上下功夫,全面推進我縣科技工作爭先進位。

一是爭創省級農村科技服務超市示范店

二是爭創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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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灣推動防災“國家型”科技計劃的背景

臺灣屬亞熱帶地區,臺風頻繁,每年平均約有3.6次侵臺,近年臺灣的臺風災害損失,平均每年約為200億元(臺幣,下同)。同時,臺灣位于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交界之處,屬世界上有感地震最頻發的地區之一。世界銀行2005年曾有報告指出,臺灣地區有73%土地及人口曝露于地震、洪水及旱災等或其它自然災害,在世界上屬于易受自然災害傷害的地區之一[1]。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統計,從1958年起,臺灣幾乎每一年都有自然災害的傷亡及損失。其中最嚴重的自然災害為1999年發生的“921”大地震,有2,415人死亡;其次為1959年發生的“八七水災”,造成667人死亡;第三為2009年8月的“莫拉克”臺風,共有643人死亡 [2] 。自然災害不僅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也給臺灣社會帶來重大經濟損失。例如,1959年8月7號受臺風“艾倫”影響,在臺灣引發了“八七水災”,官方統計損失高達35億元以上,約占當時“國民”所得的11%[3]。1999年的“921”大地震是近100年來臺灣西部發生的最強烈地震,有關方面預計地震造成的損失將高達數百億美元[4]。

面對頻發的自然災害,臺灣“國科會”曾于1982年推動了五年一期、共計三期的大型防災研究計劃,為臺灣相關自然災害的防救工作建立了一定的基礎,也培育及凝聚了防災科技人才。但由于臺灣地區經濟發展與社會的快速變遷,對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要求逐漸增高,當局也認識到必須盡快研究制訂出更加具體有效的防災救災對策,并加強將防災科技研究成果落實于防災業務。1996年召開的臺灣第5次“科技會議”,形成了“加強防災科技研究及相關基礎研究,特別是跨領域任務導向的整合研究,以‘國家型’計劃推動”的建議。在1997年臺灣首次設立的四項“國家型”科技計劃中就包括了防災科技計劃。

二、 防災科技計劃的設立和終止

防災科技計劃是臺灣的第一個“國家型”科技計劃。臺灣“國科會”在1997年正式設立防災科技計劃,并將1998年定為計劃的預備年。防災科技計劃作為跨部門、跨領域的整合型計劃,由“國科會”與防救災業務相關行政部門共同研擬、推動與執行防災減災有關的上、中、下游的科研工作,并對研究成果加以整合,落實應用于防救災業務上,以期提升臺灣整體的災害防救科技效能。

該計劃分別于1999~2001年、2002~2006年執行了第一期和第二期,計劃投入的總經費約34.1億元(第一期計劃7.5億元、第二期計劃26.6億元)。參加該計劃執行的臺灣行政部門有“國科會”等十多個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機構,設立有防災“國家型”科技計劃辦公室管理整個計劃的實施工作,開展的研究項目總數超過1,200個。臺灣“行政院”于2003年在防災“國家型”科技計劃辦公室的基礎上宣布設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負責該計劃的運作管理。此后,由于防救災科技研究與落實應用導入常態運作,防災科技計劃在執行兩期后于2007年終止執行。該計劃結束后,由“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負責全臺災害防救研發力量的整合與強化,協助政府擬訂有效的防救災對策,提升社會的整體抗災能力。臺灣有關部門還共同研擬了“強化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與落實運作方案”和“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案”,這可以從一定程度上看作是防災科技計劃的后續計劃。臺灣防災研究工作推展歷程如下圖所示。

三、各期防災科技計劃的執行情況

防災科技計劃第一期實施的時間為3年,自1999年至2001年止。總經費約10.4億元(含預備年2.9億),由臺灣“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農委會”、“教育部”、“衛生署”、“環保署”、“公共工程委員會”、“國科會”等10個行政部門的13個單位共同推動。主要目的是結合相關部門,有系統地推動上、中、下游科技研發工作,整合研發成果,使其轉化成可落實應用于防災業務的技術。

計劃第一期的工作以對臺灣地區威脅性最高的臺風、暴雨、地震等災害為研究對象,分為防臺(含氣象、防洪、泥石流)、防震、防災體系(含防災體制、防災資訊系統)等3組。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防救災研究與實務所需的自然環境及人文環境數據庫;

(2)研發災害潛勢的評估方法,并據以進行全臺災害潛勢分析;

(3)選擇示范區進行危險度評估及災害情況模擬,以確立災害危險度評估與災害情況模擬的方法,作為今后劃分危險區的依據;

(4)以潛勢分析與情況模擬成果為基礎,建立一套決策支持與展示系統,供相關行政機關與民間機構應用;

(5)研擬示范區的防救災計劃,為相關單位提供執行防救災業務的依據,并對防救災業務單位依計劃的實際操作結果進行驗證,以確立作業模式;

(6)針對現行的防救災體系及其運作、防救災相關法規等進行評估、檢討,并參考前述危險度評估、情況模擬等結果,提出現階段的改善建議,作為今后繼續改進防救災工作的指引。

第二期防災科技計劃為期5年,于2002~2006年期間執行。第二期計劃延續并強化第一期計劃的工作內容,一方面持續推動防災科技的研發,另一方面促進研發成果與防救災實務的結合,以加速臺灣災害防救水平的提升。第二期總經費約為26.6億元,由臺灣“國科會”、“災害防救委員會”、“農委會”、“公共工程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署”、“環保署”、“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等12個行政部門的18個單位共同推動,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門較計劃第一期有所調整。此外,第二期計劃還將“921”大地震的后續相關研究工作納入,補充當時災害防救的缺失并希望能有助于災后重建工作的推動。

第二期計劃規劃的研究內容基本上保持了第一期計劃的規劃思路,即分為防臺(含氣象、防洪及坡地等3個研究群)、防震(含地震及地震工程等2個研究群)及體系(含防救災體制、社會經濟及防救災信息等3個研究群)等3組8個研究群。第二期計劃的課題架構將包括7項課題主軸,其重點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應用落實課題。第二期計劃通過檢討第一期計劃及其成果,就其中完成度較高且可運用的研發成果,研擬轉移、應用到各縣市政府防救災實務的課題,并進一步研議相關配合作業使地方政府能主動參與和投入適當人力與資源,以建立防災科技研發成果往下扎根的移轉模式,落實第一期計劃的研發成果。

(2)加強擴充課題。第二期計劃以第一期研究成果為基礎,規劃了待強化或擴充的研發課題,在既有的研發成果上再力求精進,以增加其成效。其次,由第一期計劃的推動及“921”大地震的經驗發現和社會經濟相關課題的研究,在災害防救計劃的研擬與相關工作的推動十分重要,故第二期計劃將擴充此領域的研究范圍。

(3)“921”震災課題。就“921”大地震以及災后重建工作所面臨的諸多課題進行檢討,選擇其中有助于強化臺灣地區災害防救水平及災后重建順利進行的課題,擬訂相關計劃進行研究,此類研究將著重其時效性與優先級。

在1999~2006年期間,防災科技計劃的年度經費及研究人力投入詳見表1:

表1 1999~2006年臺灣防災科技計劃年度經費及研究人力投入統計表

年度 經費(億元) 人力(人年)

1999年 2.129 534

2000年 3.049 550

2001年 2.330 558

2002年 4.952 1528

2003年 5.355 1632

2004年 5.558 1839

2005年 5.189 1530

2006年 5.498 1625

數據來源:臺灣《科學技術年鑒》

四、防災科技計劃成果簡介

通過兩期防災科技計劃的執行,已獲得若干具體研發成果,并落實應用于相關防救災工作,主要體現在:開展災害趨勢與危害度分析、建立防災救災資料庫與決策支持系統、重大災害勘察與評估、強化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應變作業效能、協助地方政府強化災害防救作業能力、推動社區防災工作、加強和推動防災教育等方面。防災科技計劃第一期獲得的成果主要包括:

(1)防臺方面

完成無人飛機臺風觀測遠距離遙控模式操作測試,有助于提升臺風觀測與降雨預報的正確性,以及擬定臺風侵臺前緊急應變的措施。完成臺南縣市、嘉義縣市、高雄縣市、臺北縣市、新竹縣市、云林縣、桃園縣、基隆市、臺中縣市、南投縣、苗栗縣、彰化縣、宜蘭縣及屏東縣等地區的鹽水潛勢模擬分析,并依《災害潛勢資料公開作業要點》進行審議。完成神木地區出水溪流域泥石流災害及治理評估報告,建立全臺崩塌地資料庫及地理資訊系統架構,泥石流危險溪流潛勢分級、陳有蘭溪(泥石流示范區)自然環境資料庫及情況模擬方法等。

(2)防震方面

有效掌握臺灣地理特性的資料,包括活斷層位置分布圖、場址土壤分類圖、地下水位及山崩潛態圖。建置完成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系統(HAZ-Taiwan),配合進行地震災害的損失評估與情況模擬。

(3)防災方面

完成救災基本資料庫的建立,有效整合防救災資料庫、模式庫與災情資訊。詳細記錄“921”大地震協助國外緊急搜救隊至災區進行搶救工作的作業方式,利用HAZ-Taiwan系統進行地震震度范圍的模擬分析,并建立“921”大地震災情資料庫。為使研發成果落實應用,2000年5月臺北市政府與“國科會”簽訂合作協議,將淹水潛勢資料、泥石流危險溪流與坡地災害防治、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及決策支持系統與災害管理決策志愿系統等成果與技術轉移至臺北市政府相關業務單位,并協助臺北市政府規劃建立地區防災計劃與防救災組織。

第二期防災科技計劃共有9個研究群,包括氣象、防洪、坡地、地震、地震工程、人為災害、社會經濟、防救災體制與防救災信息等,其中人為災害研究群成立較晚(2003年8月成立),其余8個研究群在第二期計劃中執行項目工作的重要成果具體如下:

(1)氣象研究群

進行臺風降雨氣候統計模型的建立、更新、驗證與改進工作;協助推動Aerosonde臺風觀測任務,并于2005年10月成功穿越龍王臺風抵達臺風眼,創臺風研究的世界記錄。

(2)防洪研究群

完成臺灣地區22縣市淹水潛勢資料,并進一步針對水災近況演練需要,重新檢討與制作高精度的淹水潛勢數據,以支持水災情況演練以及相關工作推動并落實應用于災害防救相關單位。

(3)坡地研究群

初步探討示范區崩塌降雨特性分析并且將潛勢資料初步落實于坡地災害小區避難規劃。

(4)地震研究群

以“921”大地震系列強震資料來研究臺灣中部場址土壤非線性反應;以氣象局強地動觀測網所搜集的強震資料來研究高屏地區場址效應,此項研究成果可提供快速發展中的高雄都會區未來建設時的基礎防震參考。

(5)地震工程研究群

臺北示范區工址特性的研究,根據地表運動資料及仿真地震數據建立臺北盆地顯著周期分布圖和臺北盆地的工址設計反應譜;臺北示范區維生管網系統的危害度分析與評估,進行臺北市示范區機率地震的模擬分析并初步建立臺北市示范區土壤液化潛能評估方法和臺北市示范區地下自來水管、道路之網絡系統SSP(series system in parallel) 。

(6)防救災體制研究群

協助完成災害防救基本計劃的制訂并推動小區防救災活動。

(7)社會經濟研究群

推動自然災害保險機制的運作與研究,并規劃臺灣天災風險社會、經濟與心理基本調查內容與主題。

(8)防救災信息研究群

規劃災害管理決策支持系統及系統架構并建立災害管理決策支持系統數據庫。

除此之外,第二期計劃還在防災科技研發推動機制方面、重大災害勘查與檢討評估方面、建立防救災數據庫與決策支持系統方面、學術研究方面、提升災害防救作業效能方面以及協助“地方政府”強化災害防救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

五、簡評

防災科技計劃開始實施以后就一直強調防災科技成果的研發并將成果轉化為實際防災運用技術,以期望能降低自然災害帶來的社會損失。有評估指出,雖然該計劃執行兩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是尚不足以應付臺灣未來多變化的艱巨挑戰。

從計劃的投入情況看,經費投入在第二期有飛速的增長,從第一期的7.5億元躍升到26.6億元,相應的人力資源投入在第二期也呈現出了極大的增長趨勢。這主要是因為研發成果轉化為實際防災運用技術階段需要大量的人力去推廣促進,這其中也包括計劃第一期執行期間臺灣發生“921”大地震,有關抗震救災的研究需要和課題大量增加,從而刺激了計劃第二期的投入增長。從產出來看,第一期主要是防災相關的一些科學基礎研究工作,比如建立防救災研究與實務所需的數據庫、研發災害評估方法、建立決策支持系統等;第二期在沿襲第一期研究的基礎上主要是推動研發成果落實應用于災害防救相關單位。該計劃在學術研究上也有一定的產出,例如該計劃的有關研究工作在2006年一年就發表學術論文338篇,召開國際防災學術研討會16次(其他年份的數據未公布)。

至于防災科技計劃為何在執行了兩期以后宣布結束,“官方“給出的理由是“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成立后,防災減災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轉入了日常運作,不再需要以“國家型”科技計劃方式予以推動和投入資源。其實,這與防災科技計劃設立后的執行過程和效果與當局最初設立“國家型”科技計劃的宗旨有一定程度的偏差不無關系。從“國科會”1996年擬定的《“國家型”科技計劃推動要點》就可看出,設立“國家型”科技計劃必須有長期而明確的目標、能開發出創新技術,具有國際性、前瞻性,能夠整合產業的上中下游以及官產學研資源,促進產業投資等[5]。顯然,防災科技計劃的性質和特點并未與上述要求充分契合,而且其研究成果能發揮促進產業投資的功效甚微,該計劃的終止就順理成章了,這從 “國家型”科技計劃后期推出的多個計劃均為與臺灣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領域也可以看出倪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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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修武,謝明昌.臺灣的災變天氣[A].中國氣象局.2011年海峽兩岸氣象科學技術研討會論文集[C].中國氣象局: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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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標

1、完善科技創新激勵政策。結合本鎮實際,制定好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的政策。鎮財政科技投入不少于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1%,2014年計劃投入48.5萬元。

2、狠抓高新技術產業投入產出。2014年度全鎮20家高新技術產業企業計劃完成產值252000萬元、項目投入34405萬元。

3、認真落實科技平臺建設。新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5家:上海制皂(集團)有限公司、隆昌化工有限公司力爭建成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南通泰利達化工有限公司、愛吉科紡織機械有限公司建成南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013年已建成南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上海制皂(集團)有限公司、隆昌化工有限公司、南通恒康數控機械有限公司、丁堰紡織廠有限公司、南通天龍畜產品有限公司、市亞雅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要充分發揮中心的研發創新效能,同時做好接受市科技局組織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運行績效評估。

4、大力開展產學研合作。新實施產學研合作項目3個,產學研合作典型案例2個,征集技術需求26個。

5、提高專利申請質和數量。全年專利申請總量200個,發明專利申請量40個,專利授權100個。

6、組織科技計劃申報工作。申報工業科技計劃10項、農業科技計劃2項,力爭50%以上得到立項。

7、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全鎮規模企業平均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的3%以上。

8、強化科技宣傳工作。全年組織開展科技培訓、科普宣傳等大型集中活動2次以上。積極向各級媒體報送科技信息,全年不少于24篇。

9、切實做好防震減災工作。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確保設防管理、社會動員、群測群防到位。力爭丁堰小學創建省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成功。積極組織創建南通市防震減災示范社區。

三、工作措施

1、強化領導,嚴格考核。鎮黨政領導班子中明確人員主管科技進步工作,同時配備專職科技助理負責科技進步工作,企服站負責人分工科技進步工作。鎮政府對科技進步工作的任務指標分解落實到企業,明確考核標準,促進科技進步工作的順利開展。各村(居)要對所轄區域內的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及重點企業科技創新方面的工作全面負責,列入年終經濟責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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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化企業研發中心建設,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在已有的10家企業研發中心的基礎上,指導基礎條件較好的企業整合規范科技研發資源,結合企業發展戰略組建研發中心。同時,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使這些企業研發中心盡快取研發成果,支持這些研發成果開展科技成果鑒定、科技進步獎項的評審和專利申報,涌現出更多的國家級和省級企業研發中心,提升企業的創新能力,占領企業所在行業的科研制高點,使我區由引進、吸收科技成果,逐步向科技成果輸出轉變,在支撐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同時,帶動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的整體提高。

3、積極推動產學研合作,引導企業走出去借力發展。加大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和深度,從單一解決企業生產中的某項關鍵技術,向全面提升企業產品檔次、產品結構和提升地區優勢產業整體水平轉變,爭取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專利技術與我區企業實現對接、轉化,并進一步實現產業化。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強大的科技研發能力為依托,解決制約企業跨越式發展的技術瓶頸,實現從技術優勢到產品優勢、市場優勢轉變,為我區傳統產業的調整提升和新興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奠定基礎。

4、加強企業知識產權建設,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將知識產權工作與企業的科技創新戰略、經營發展戰略有機結合,制訂相關政策,鼓勵企業及個人申報專利。進一步提高專利申請的數量和質量,提高發明專利占全區授權專利總數的比重,幫助專利持有人將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專利技術及產品盡快實現產業化。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能力和水平,保護專利持有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5、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促進企業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以信息化作為促進企業規范化運作,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發揮制造業信息化試點企業的帶動和示范作用,在更大的范圍內開展我區制造業企業信息化的推廣工作,對于基礎較差的企業先從財務、人力資源、生產原料和產成品的“進、銷、存”入手,在有條件的企業,要從產品結構調整,辦公自動化和生產管理入手,全面提高企業技術裝備和工藝流程的信息化水平,降低企業生產管理的勞動強度和人工成本,夯實企業發展基礎,以信息化帶動傳統產業的升級改造,為企業壯大創造條件。

6、完善芳烴基地網絡宣傳平臺,打造國家級特色產業基地。積極挖掘和芳烴基地建設相關信息,利用網站高效快捷的對外能力,大力宣傳,暢通和擴展招商引資的渠道,做好芳烴基地全面開發的配合工作。充分發揮我區的資源和技術優勢,依托石油化工、產業關聯度大、技術水平高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國家火炬計劃項目,培育高新技術骨干企業和建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為芳烴基地申報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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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力抓好科技招商工作

今年1-12月份,縣科技局完成招商引資任務1231萬元,其中,爭取非切塊資金131萬元,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全年招商任務592萬元,完成任務額的208%。

1、智能化連棟溫室建設項目。該項目由安徽舒宜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重建,縣科技局積極參與,并為其爭取國家重大科技支撐項目35萬元。該項目總投資1130萬元,截止今年11月,縣科技局完成招商引資500萬元。

2、集成電路板開發與研究項目。該項目由育揚科技有限公司投資,截止今年11月,縣科技局完成招商引資600萬元。

3、天羽羽絨深加工基地及現代化服裝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該項目已與大眾(香港)有限公司簽訂了協議,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截止今年11月,已完成征地協議,即將動工興建。

(二)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工作

今年我局在鞏固科技特派員數量的同時,調整充實科技特派員19名,今年科技特派員達59名。同時從高校院所聘請專家教授,在油茶、茶葉、中藥材、農作物、有機蔬菜、蘭花、山野菜、生豬養殖等一些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上建立了1個省級農業科技專家大院、7個市級農業科技專家大院。據統計,全縣科技特派員已組建經濟實體的37個,其中形成龍頭企業的2個、組建產業協會、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等17個;實施科技項目50項,推廣新技術、新產品219項,引進新品種560個,舉辦各類形式的培訓班215次,培訓農民16900人次,發放技術資料120000份,安置農村勞動力2550人;科技項目總投資達13100余萬元,實現利潤2100余萬元。

1、開展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調研。為了解和掌握科技特派員工作進展和科技專家大院建設情況,不斷總結和完善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工作的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促進此項工作縱深發展,年初,縣科技局工作人員深入每個科技特派員創業點和科技專家大院開展調研,詳細了解科技特派員實體創業、服務農民、科技專家大院建設等情況,逐步建立了科技特派員人才檔案。

2、開展科技特派員業務培訓。4月15日,縣科技局組織召開了全縣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培訓工作會議,會議回顧總結了全縣2008年開展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工作的基本情況,分析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部署2009年全縣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工作任務,對科技特派員進行了科技政策法規、實用技術培訓。會議還表彰了市、縣級優秀科技特派員。同時,分管局長在縣廣播電臺“101直播室”就科技特派員工作接受記者專訪,向全縣直播,宣傳科技特派員工作。

3、為科技特派員免費安裝智能信息機。為推進信息技術參與科技特派員產前、產中、產后整個農業生產過程,在第一時間把最新的農業信息傳遞到每位科技特派員手中,縣科技局依托中科院合肥智能所為全縣科技特派員和科技專家大院免費安裝60多臺智能信息機,總價值達10余萬元。

4、推進金融支持科技特派員工作。為進一步推動金融與科技合作,緩解科技特派員貸款難,縣科技局與縣郵政儲蓄銀行共同出臺了《金融支持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暫行辦法》,為科技特派員創業打通了綠色貸款通道,截止目前,科技特派員通過綠色通道貸款160萬元。

由于我縣扎實開展了科技特派員創業工作,今年6月12日,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在省科技廳領導的陪同下來舒調研農村科技工作,并給予了充分肯定。

(三)立足科技項目,推動科技工作上臺階

1、開展科技調研,為企業提供科技服務。今年,縣科技局對華銀茶油、三樂童車、舒農農藥、華晶新材料、志誠機電零部件等30多家企業進行調研,了解企業技術難題、需求,掌握第一手情況,征集了6項重大科技項目。并針對性地幫助指導企業開展科技項目、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工程技術中心等申報以及專利申請、成果鑒定等工作。

2、科技項目工作成效顯著。①國家級科技項目:申報5項,獲科技部立項3項。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安徽舒農農藥種業有限公司申報的《閉環法生產2-氯煙酸技術》已獲科技部立項,爭取項目資金85萬元,其中國家支持50萬元,省級配套35萬元;“科技人員服務企業行動”項目:安徽志誠機電零部件有限公司與中國科技大學專家合作申報的“b型車用阻尼板產業化”項目,已獲科技部立項,爭取國家項目經費40萬元。國家星火計劃項目:安徽金源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申報的《優質安全豬肉關鍵技術研究集成與示范》,獲立項。②省級科技項目:今年申報5項,獲批準立項2項:縣農科所申報的《設施瓜菜新品種示范及推廣》項目獲立項,項目資金10萬元;安徽舒農農藥種業有限公司申報的《β型內毒素蘇云金桿菌生物農藥研制》項目獲立項,項目資金20萬元。③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申報高新技術企業1家:安徽省舒農農藥種業有限公司。申報省級高新技術產品3項:安徽省華銀茶油有限公司的“集成技術生產油茶/綠茶籽油”;安徽華晶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高吸水性樹脂”和“防洪膨脹袋”,已獲認定。④市級科技項目:申報5項,獲批準立項3項。產學研合作專項1項:縣農科所申報的《設施瓜菜新品種示范及推廣》項目獲立項,項目經費3萬元;市科技創新示范企業1項:安徽志誠機電零部件有限公司獲立項,項目經費2萬元;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項目1項,舒城縣三樂童車有限公司獲立項,項目經費2萬元。⑤組織兩家企業開展省級科技成果鑒定:安徽華晶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納米銀-高吸水性樹脂復合材料”已經省專家鑒定通過;安徽舒農農藥種業有限公司的“空氣氧化法生產草甘膦原藥”正在實施中。同時,申報市級工程技術中心或研發中心5家;申報市級民營科技企業3家;推薦申報市科技進步獎評審4項。

(四)認真實施知識產權強縣試點工程

今年初,縣政府被確定為省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縣后,開展了一系列活動。①選點示范,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縣政府出臺了《知識產權強縣工程實施方案》,選擇10家優勢企業試點示范,組建了1個專利中介服務機構。試點單位積極性高,把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戰略、企業營銷戰略結合起來,設立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研發機構和企業專利制度。②宣傳培訓,營造氛圍。于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前(4月20日-26日),縣知識產權局在縣城主干道懸掛過街橫幅5幅;在縣電臺“101直通室”欄目中做知識產權專訪,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年初,縣知識產權局邀請省知識產權局專家來舒舉辦知識產權講座,縣直有關單位、鄉鎮、縣規模以上企業、縣知識產權試點企業負責人、科技特派員、部分高中專學生等300多人參加了培訓。今年11月份,縣知識產權局邀請省專利事務所專家,聯合縣委組織部舉辦了一期青年干部知識產權培訓班,來自全縣的54名青年干部接受了培訓。同時,縣知識產權局還邀請市知識產權局工作人員、專利事務咨詢服務部同志深入企業開展專利宣傳與服務工作,幫助企業現場挖掘企業的創新點,進行專利申報指導。近期,在全省開展的知識產權試點工程中期考評中,舒城成效良好。③開展維權行動,積極配合市局調處專利糾紛案件。2009年5月份,縣知識產權局協助市知識產權局,成功處理一例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今年1-12月,全縣專利申請量達72件,居全市各縣、區前列。同時,在全縣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確定了13位市專利工作聯絡員。

(五)開展了國家科技進步考核

為切實做好全國科技進步先進縣考核工作,年初,我局召開了黨組會議對此進行了專題研究,成立了工作組,對考核工作進行了明確分工。工作組聯系組織、財政、農委、經委、環保、科協等10家單位征集有關資料,認真編寫考核材料,并對材料進行了反復修改、完善。材料經省科技廳組織的專家初審,順利報到了科技部。經科技部組織的專家評審,對舒城“三個一票”否決指標之一的科技三項經費支出產生質疑,縣局迅速進行了補缺補差,并拿出了具體的整改方案。目前,已經順利通過了國家科技進步考核。

(六)開展產學研合作,與安徽大學共建研究生聯合培養創新基地。

11月8日,縣政府與安徽大學在安徽大學舉行共建研究生聯合培養創新基地簽字儀式。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以及縣直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了簽字儀式。為此,縣科技局深入到全縣有關經濟管理部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征集課題23個,并多次到安大研究生院磋商創新基地建設事項。目前,全縣的23個課題征求了安大有關專家、教授的意見。此外,縣科技局認真開展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機關效能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城市拆遷、整鄉鎮推進、計劃生育、扶貧、抗洪防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2010年工作要點

2010年科技工作的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堅定不移地實施“科教興縣”戰略,以科技富民強縣為宗旨,構建科技創新體系,實施科技創新行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企業作為自主創新的主體作用,為全縣的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一)采取切實措施,營造良好的自主創新環境。爭取縣委、縣政府出臺《關于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引導全社會對科技進步和創新工作的重視,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中心環節,充分發揮企業作為自主創新的主體作用,聚集創新要素,激活創新資源,轉化創新成果,提高科技進步貢獻率。設立專利技術和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促進專利技術及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繼續健全和完善相關科技扶持政策,推動財政科技投入向增加企業研發投入、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和自主品牌等方面傾斜,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研發機構、引進或培育創新人才;引導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創新型企業。

(二)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2010年,農村科技工作繼續以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為抓手,力爭做到“一新、二抓、三培、四提、五度”。“一新”:開創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工作新局面;“二抓”,抓科技特派員隊伍結構優化調整,抓農業科技專家大院規范管理;“三培”: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農村專業技術合作社,培育新型農民;“四提”:提升科技特派員綜合素質,提煉科技特派員創業項目,提升產業技術升級,提高科技對農業的貢獻率;“五度”: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向深度發展,輻射帶動農民向廣度覆蓋,創業領域向寬度拓展,產業鏈條向長度延伸,農民收入、農村經濟向高度增長。

(三)加大工業科技工作力度,提升企業自主創新的主體地位。積極培育高新技術產業,認真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的宣傳、咨詢與培訓工作,積極引導科技型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高新技術產品,落實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鼓勵企業申報科技民營企業,兌現民營科技企業所得稅獎勵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創建研發中心或其他形式的研發機構,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四)繼續實施知識產權強縣試點工程。2010年,是全省實施知識產權強縣試點工程的最后一年。縣知識產權局將認真做好試點工程的驗收工作,力爭進入全省先進行列。充實知識產權工作隊伍,初步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體系,加大知識產權培訓力度,逐步引導全縣企事業單位建立專利制度,鼓勵企業實施專利戰略和標準化戰略,加大專利申請力度,支持專利技術產業化,提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比重。

(五)深入征集科技項目,加大項目申報和實施力度。

聯合競爭力強的企業共同組織申報國家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繼續通過深入企業調研,搜集、挖掘項目,從中遴選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競爭力強的項目,指導編寫項目書,做好項目儲備工作,緊盯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的項目申報指南,第一時間幫助企業組織申報科技項目。組織實施縣科技創新示范企業示范工程、產學研合作專項等。

(六)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搭建產學研合作平臺,充分利用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以及人才、裝備、信息等資源優勢,實施產學研合作專項,每年擇優選擇5個產學研合作良好、成效顯著的項目予以立項,并給予經費支持;聯合安徽大學做好共同培養研究生創新基地建設,選擇10名安大研究生到縣經濟部門和有關企業開展課題研究。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務平臺,組建生產力促進中心,為全縣中小企業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咨詢、項目編制、信用評估、專利、財務審計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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