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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派出所宣傳模板(10篇)

時間:2023-03-01 16: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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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派出所宣傳

篇1

強化領導、明確責任。進一步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責任,規定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實行所長負責制和民警責任制,切實把各項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任務、措施和責任落實到每一名民警身上,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同時,大隊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轄重點單位進行了明確,要求各派出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在明確一名派出所領導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時,建立消防監督、管理一條線模式,及時消除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努力控制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實現派出所各項消防監督工作的制度化、經常化和正規化。

強化指導,切實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定期派出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深入轄區各鄉鎮派出所,通過“傳、幫、帶”的方式,針對不同人員,采取有針對性措施指導民警如何查找火災隱患,如何提出整改措施,如何填發法律文書,如何進行到期復查等,并指導派出所民警學習消防防火檔案的制作流程,規范基礎臺帳、執法檔案,不斷完善消防工作室消防軟硬件設施。同時,聽取各派出所對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交流經驗,夯實派出所工作基礎。

篇2

(一)硬件建設逐步完善,基本滿足工作需要。

縣法院“三個關心”保障基層法庭工作條件。一是關心工作條件,近幾年投入500萬元,新建6個基層法庭,改善了辦公條件。其中,白嶺法庭辦公樓建設標準高,設施全,在全市、全省都可以名列前茅。二是關心干警生活,為基層法庭購置煤氣灶、浴具和生活用品,法院出資為基層法庭聘請食堂工作人員;外地干警回家探親,法院給予車旅費補貼。三是關心基層干警政治成長,法院黨委積極開展黨的教育,幫助基層干警提高對黨的認識,鼓勵其向黨靠攏,遞交入黨申請書;通過競爭上崗,就地提拔基層干警擔任中層干部,今年就提拔了黃港、溪口法庭的干警擔任副庭長;加大法院機關與基層法庭干部的交流力度,今年安排2名法院干部到基層法庭任職。視察了解到,基層法庭干部生活稱心,事業心強,干勁足。

縣公安局加強后勤保障提升出警能力??h公安局在較好地解決基層派出所辦公生活用房基礎上,重點加強了后勤保障,一是配齊必需的工作用車,每個派出所最少有一輛車,條件好的有2輛以上;二是配齊必需的辦案用品,如防彈衣、照相機、手銬、勘驗箱、違法人員采集系統等;三是逐步完善干警強身健體需要的設施,多數派出所修建了籃球場、健身房,有必需的健身器材。投入340萬元推進“天網工程”建設,在鄉鎮建設205個監控點,構筑上有“天網”、下有巡防、中間有技防的立體治安防控網絡。

縣森林公安局加大力度改善基層派出所建設??h森林公安以前由于體制、機制原因,基層基礎建設薄弱。2006年以來,該局加大打基礎工作力度,相繼投入資金400余萬元,新建派出所5個,改建派出所2個,新添警務用車18輛,建立警務室10個,每個派出所配齊了車輛、電腦、空調、電視、相機、健身器材等,辦公條件極大改善。

縣司法局基層基礎建設逐步完善。每個基層司法所有符合工作需要的辦公樓,必需的辦公用品,工作條件在逐步改善中。

篇3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消防監督工作量也隨之迅猛增長,由于消防監督執法警力不足,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已成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起一部分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消防機構警力不足,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和穩定火災形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還有不少基層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停留在表面,存在著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不主動,監督執法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等情況,導致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

一、當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消防工作認識不足。部分派出所認為其主要工作是治安案件和普通的刑事案件,認為消防工作不是單位的主要工作,思想上不夠重視,個別公安派出所μ岣咼窬的理論素養、思想認識、職業道德和行為養成等基本素質能力的重視程度還不夠高,沒有將其作為提升民警隊伍整體素質和戰斗力的基礎性工程來對待,造成少數基層民警的職業道德根基不實,社會責任感不強。

(二)公安派出所經費不足、警力不足、人員流動性大制約了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落實。派出所沒有獨立的賬戶,開支全部通過公安局支付,辦案經費少,法律文書、消防宣傳材料無法印刷,沒有消防監督、火場勘查設備器材等等這一系列因素都造成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停滯不前。隨著社會經濟的大力發展,社會的治安、刑事案件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員編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劇,加上民警的頻繁流動使一些原先接受過消防知識培訓的消防監督員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崗位,造成一些派出所無消防監督的行家能手。一些基層派出所常常為了應付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擱在一邊,致使街道、鄉鎮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無法落到實處。

(三)監督執法程序和檔案建立不盡規范。有些基層民警在檢查時不知如何檢查、怎樣檢查、檢查什么,檢查記錄中屢屢出現漏填、空白等現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檢查的內容和發現的問題;對于發現的火災隱患,有的只是口頭上提出整改意見,但未下發法律文書,造成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不能及時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時進行復查,導致執法程序中斷。部分派出所不能形成監督檢查的延續性,沒有按現有的檢查規定,定期對轄區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部分派出所沒有按照要求建立檔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檔案但沒有進行分類匯總,致使在查閱的過程中費時費力,同時也不利于管理。

(四)消防業務知識匱乏,職責不清。消防監督工作是一項涉及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和火災原因調查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盡管消防監督人員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強化培訓,但短時間內難以適應或勝任消防管理工作。目前大部分派出所基本建立了專兼職消防民警,負責轄區三級消防重點單位、場所、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工作,片警負責轄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但是,部分基層派出所民警消防業務知識匱乏,對其本身依法履行哪些消防職責不太清楚,部分消防專兼職民警對消防監督檢查具體應該做什么、怎么做,還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多數民警在開展消防監督時,由于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匱乏,消防監督工作的隨意性較大,甚至不知如何開展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統一思想,強化認識,增強派出所消防民警在消防工作中的責任意識。公安派出所作為“消防基層管理組織”,必須轉變觀念,端正態度,統一認識,從法律賦予的義務角度出發,從責任職責角度出發,從人民賦予的權利角度出發,開展好消防工作。公安機關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范圍、職責等,使派出所懂得既有執法的權力,也有監督的職責,從而提高工作能動性和工作效率。

(二)建章立制,加強領導,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力度。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安全穩定已成為評價領導政績的一個重要砝碼。領導重視是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的關鍵。領導重視了,就會從人員、經費、制度上給予保障,各項工作就能蓬勃發展起來。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確一名派出所領導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時,要建立所長總負責、分管所長具體負責、所內消防監督員總協調、警務區(社區)民警具體實施的一條線消防監督管理模式。

(三)定期培訓,加強指導,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的整體水平。消防監督是一項專業性與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再者,消防監督介于政府管理與公安管理之間,行政法制性很強,必須做到程序、文書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監督主體更權威、手段更有力、結果更有效。因此,我們必須將消防監督管理納入民警綜合的素質范疇,從增加消防機構指導培訓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員學習積極性兩方面同時入手,建立固定聯系制度,即確定一名消防部門監督人員固定聯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對派出所民警進行業務指導與培訓,定期帶領民警一起參加消防監督檢查,通過面對面的講,手把手的教,不斷提高民警消防監督管理的實際工作能力,明確"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從而以公安派出所為依托,積極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

(四)建立聯動監控機制,確保各種火災隱患不失控和漏管。建立消防機構與基層派出所聯動機制,開展經常性的指導工作和信息通報制度,將消防監督工作與基層派出所的日常治安防范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統籌推進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常規化。同時,基層派出所將積極拓展消防監督的范圍,切實加強對農村、鄉鎮和社區的消防監督與防控,努力形成全警參與、上下聯動的消防監督工作新格局,切實把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

篇4

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在街道、鄉、鎮均設有派出機構,即公安派出所、派出法庭和司法所,通過派出所機構開展大量的基層執法工作。其中,公安派出所承擔對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職責,司法所對地區內所有社區矯正對象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矯治。派出所和司法所所承載的刑事執法和社區矯正活動直接面對人民群眾,規范與否將影響社會對政府執法形象和司法公正的評價。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基層刑事執法和社區矯正活動具有監督職責。而長期以來,檢察院的基層組織僅設在區、縣一級,在街道、鄉、鎮一級沒有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相對應的派出機構,客觀上不利于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執法和社區矯正活動及時、全面監督。

鑒于此,高檢院在《2009-2012年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明確提出“積極探索派駐街道、鄉鎮、社區檢察機構建設”。2010年10月,高檢院又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機關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要求從法律監督角度出發,抓住基礎環節,聚焦根源性問題,通過設置派駐檢察室這一形式,積極參與基層社會管理創新,有效促進基層刑事執法規范公正,切實做到深入基層、貼近基層、維護基層和諧穩定。

因此,上海市檢察機關設置社區檢察室,使檢察機關下沉檢力,更廣泛地“接地氣”,從機制上為強化基層法律監督提供根本保障,正是貫徹中央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的指向精神,回應群眾對司法公正、執法為民的呼聲,實現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改革舉措。

域外模式借鑒“新思考”

世界上首個“社區檢察”模式誕生于1985年的美國紐約曼哈頓地區,隨后,英國、澳大利亞、南非等國均開始了社區檢察的實踐,構建了比較完整的理論體系。美國由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假釋官及社區工作人員組成社區司法中心,社區檢察官不僅承擔社區案件公訴,更強調社區參與,促進社會公共安全。澳大利亞的社區檢察是鄰里司法中心的重要組成,其引入爭端調解機制,強化社區矯治效果,聯絡當地的警察署、政府、社區,完善社區功能,增強社區防侵害能力。香港廉政公署的社區關系處深入社區,廣泛推廣肅貪倡廉信息,推動各界人士建立誠實和公平的價值觀。

國外社區檢察的基本理念和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一是以預防和減少犯罪為目標。注重深刻分析犯罪的各種誘因,將預防犯罪作為系統工程;二是引入調解機制解決社區爭端?;诨謴托运痉ɡ砟顦嫿ǖ纳鐓^檢察工作模式,鼓勵建立多樣化的解決問題的方案,妥善調處社區中數量眾多的鄰里爭端和輕微刑事案件;三是強調重點人員管控。大部分的社區檢察都包含類似假釋官的工作職能,對在社區進行矯治的罪犯進行監督和引導,有效防止循環犯罪;四是突出依托社區理念,積極融入社區開展工作,并以社區法治環境優化為目標。

職能定位“四大功能”

執法監督功能,即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執法活動監督。一方面,派出所刑事執法是刑事訴訟的源頭環節,對于符合情形的案件是否能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并確保后續訴訟環節順利進行影響重大,但對刑事訴訟源頭環節的監督又是傳統法律監督的薄弱環節,因而社區檢察室強化了源頭環節監督。另一方面,近年來,公安機關偵查工作重心下移,公安派出所已承擔了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部分派出所甚至還偵查一定量的經濟、治安案件,但是派出所民警整體執法意識和辦案能力與刑事偵查的要求間尚存在差距,影響執法質量。

對此,社區檢察室通過日常巡查、接受投訴、專項檢察等方式,對派出所的刑事立案、偵查程序開展監督,幫助派出所提高執法規范性,從源頭上避免執法不公。

社區管控功能,即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確保矯治效果。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志愿者的協助下,在法定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其順利回歸社會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刑事裁判歸根到底要通過刑罰兌現,刑罰執行不到位將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因此,加強對刑罰執行這一刑事訴訟末端環節的監督非常重要。行刑社會化趨勢使社區矯正成為重要的刑罰執行方式,現行刑法、刑訴法對社區矯正均予以明確規定,我國的社區矯正工作模式也經歷較大轉變日趨成熟。

在此背景下,上海社區矯正工作構建了市矯正辦、區縣社區矯正中心、街鎮司法所三級分層實施模式,而上海檢察機關社區檢察部門自上而下的三級機構設置(市院社區檢察指導處、區縣院社區檢察科、區縣院派駐社區檢察室),正是為分層對應監督提供了保障。特別是社區檢察室,對應監督司法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日常管控和矯治工作,與基層司法所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系,全面、及時了解社區矯正工作動態,并通過文書審查、約見談話、臺賬核查等手段,查糾社區矯正對象脫漏管,督促社區矯正職能部門嚴格執行社區矯正的各項措施。

渠道暢通功能,即接受社區居民控告、申訴、舉報和咨詢等。作為檢察機關聯系社區群眾的橋梁,社區檢察室開設接待窗口,履行涉檢接待職責,方便群眾反映訴求,同時,在社區受理線索,也拓寬了群眾對職務犯罪的舉報渠道,加強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查處力度,并有助于檢察機關及時發現社會穩定的隱患,將矛盾化解在基層。目前,本市所有已設檢察室都在轄區內公開了地址、聯系方式,設置舉報信箱,有的檢察室還開通了微博,暢通群眾反映涉檢訴求的便捷渠道。

服務宣傳功能,即開展法制宣傳和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推動社區良好法治環境的創建。社區檢察室作為檢察機關在基層社區的聯系點、工作站,圍繞檢察職能,發揮深入社區、聯系群眾的優勢,廣泛征求社區群眾在法律服務方面的需求,促進檢察機關專業法律服務資源與社區需求的對接,提升檢察機關參與社區治安綜合治理、職務犯罪預防以及法制宣傳的成效。社區檢察室利用室內外場所建設檢務公開窗口和法制宣教基地,在居民區設立流動宣傳點,提升社區的法治氛圍。

篇5

0 引言

公安部令第73號《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三條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賦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是加強社會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提高社會抗御火災事故能力,實現消防工作社會化的一條有效途徑。經過幾年指導培訓,提高了派出所參與消防監督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消防監督工作得到了明顯加強。但實際工作當中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有序開展。

1 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思想認識有誤區

自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監督管理職能以來,由于體制觀念的影響和公安工作“一盤棋”的大局意識缺乏,工作力度和工作成效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約。一是有的領導思想認識不統一,總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專業部門的事,基層派出所日常任務已經十分繁重, 要求多了只怕影響其他公安業務工作的開展,所以在重視程度上明顯不夠,在行動支持上缺乏力度。二是有的基層派出所思想認識不到位,總認為警力有限, 自己的“責任田”都種不過來,還管什么消防工作。

1.2 消防業務不扎實

一是有的消防培訓不到位,據了解, 培訓形式單調、培訓時間較短、培訓內容太多、培訓機制不活,以致受訓者消化不良;二是有的專(兼) 職消防民警平時主動學習鉆研消防業務不夠,怕精力投入太多會荒了自己的“責任田”;三是有的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領導和專(兼) 職消防民警的崗位流動性大,有的工作剛進入情況又從事其他崗位的工作去了, 而上崗的又往往是未經培訓的干警, 以致有的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水平和專(兼) 職消防民警業務素質難以適應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實際需要。

1.3 責任體系不健全

實踐證明基層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權責不分、制度不全、獎懲不力的問題尤為突出。一是基層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執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上的障礙,如執法權限的劃分,執法主體資格的缺位,法律文書檔案的規范沒有到位;二是運行機制上的執法質量的考評,不同時段、階段、環節、崗位上的人員培訓,以及責任追究也都沒有落實; 三是上述內容有的雖然在國家的有關法律規章中有籠統而原則性條文,各地也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的合法化、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文字設計,但終究還缺乏一定的實踐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時會挫傷一些基層派出所的領導、專(兼) 職消防民警抓好消防工作的執法熱情和工作積極性,直致弱化派出所消防監督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2 準確把握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職責任務

2.1 推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

公安派出所要積極督促管轄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遵守消防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要通過有效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提高社會單位和群眾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意識,鼓勵群眾自覺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共同創造優良的消防安全環境。

2.2 組織開展社會化消防宣傳活動

要以消防宣傳“五進”為切入點,針對市民消防意識普遍還比較淡薄,消防安全常識潰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等問題,派出所要結合轄區特點,積極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在宣傳形式上,采用多種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市民的整體消防安全素質。

2.3 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抽查

要本著“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在積極督促社會單位和社區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礎上,結合管轄范圍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抽查和夜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發生。

3 解決問題的對策分析

3.1 加強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專職民警的業務理論培訓力度,提高消防執法能力

公安機關應當將消防監督業務知識納入公安派出所民警業務培訓和公安機關崗位練兵的一項重要內容,采取集中培訓、日常培訓以及代訓、現場培訓等方法,不斷加大對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業務培訓力度,同時應當將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業務理論歸納總結,形成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民警的“應知應會”內容,定期考核,持證上崗。

3.2 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機制

(1)在所內健全消防監督工作制度。根據公安部《基層公安消防監督工作建設規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應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建立健全以包含消防執法例會制度、雙人執法制度、集體議案制度、業務審批制度、執法監督和執法評議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消防監督工作制度,使派出所的各項消防監督工作制度與其他治安防范制度緊密結合,融入派出所工作之中。

(2)明確消防監督工作職責要求。公安派出所實行所長負責制和責任區民警責任制相結合的消防執法責任制。所長是本轄區消防監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所的消防監督工作全面負責;分管所長是轄區消防監督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對本轄區的消防監督工作具體負責;責任區民警是所管轄責任區的消防監督工作的具體實施者,對所按照上述原則,結合本所實際,具體明確所長、分管所長、責任區民警的消防監督職責,量化每個責任區民警的消防監督工作任務、管理的單位、檢查抽查單位的數量和頻次,指定落實責任的相關措施。

(3)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標準。全警動員,關鍵是要發揮派出所的作用。要明確派出所的消防檢查人員,明確工作對象和內容,明確工作要求,明確工作責任。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一項重要職責,決不是額外負擔。因此公安派出所要將消防監督工作作為治安

防范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依照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規定的消防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檢查程序、檢查形式、檢查數量、檢查時限、火災調查的任務、程序等,逐項制定工作標準,對消防執法臺賬、法律文書、執法檔案、執法質量和數量提出明確的工作量化要求,并進行嚴格的考核。

(4)健全消防執法質量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為規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執法行為,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執法質量,防止執法過錯、亂作為、不作為等行為發生,公安派出所必須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質量檢查、評比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定期開展消防執法質量檢查和評比,對執法行為、執法程序、執法文書、行政處罰進行定期檢查,做到:依法監督、科學監督,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尤其是對于行政處罰,必須作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量裁適當,防止畸重畸輕,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大對執法過錯的責任追究力度,對于不作為、亂作為的進行嚴肅查處;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必須實行內部、外部責任“雙倒查”。

結語

由公安派出所承擔消防工作部分任務,是與國際接軌的需要,是新形勢下加強消防工作的需要,其積極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我們要按照“依法監督,規范管理”的要求,積極探索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管理工作指導的方式方法,以促進這項改革不斷走向深入,提高消防監督管理的水平。

篇6

中圖分類號:D6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7)04(a)-0140-03

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賦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職能,但從目前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公安派出所因為日常工作繁雜,很多消防工作還是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上。因此,認真分析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職能,是當前公安消防部門急需解決的一項重要任務。

1 當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業務知識缺乏,專業水平低

消防工作涉及內容非常廣泛,防火工作專業性很強,要求從事防火工作的人員具有很高的業務知識水平和相關的經驗。但在基層派出所,絕大多數民警是初次接觸消防工作,沒有接受過正規系統的消防業務知識培訓,對消防監督業務不熟不精,實際工作經驗匱乏,一時還不能適應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導致在實際工作中常遇到諸如不知怎樣檢查、應檢查哪些重點、如何確認火災隱患、如何引用規范及規定督促隱患整改等大量技術性問題。

1.2 法律文書填寫不規范,檔案不健全

隨著《消防監督檢查規范》的實施,對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在實際執行中,法律文書制作不規范、檔案管理混亂的情況大量存在。一些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執法中只停留在走一走、看一看,在檢查時沒有按照規定及時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沒有及時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有些派出所雖然下發了法律文書,但法律文書填寫的不規范,也沒有按照檔案制作管理規定的要求裝訂成冊。

1.3 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機制不完善

制約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職能充分發揮的一個比較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比較完善的內部獎懲考核機制。雖然大多數公安機關已將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情況納入公安機關績效考核內容,但所占比重仍不能和治安、刑偵等業務工作相比,直接導致派出所對消防工作的重視不夠;其次,獎懲力度微乎其微,派出所民警精力有限,他們認為只用保全比較重大的工作不失分,消防工作就可有可無。

1.4 公安消防部門與派出所管理脫節

公安消防部門與派出所平時相互聯系不夠,工作中缺乏應有的溝通,沒有按要求定期組織消防業務培訓,導致派出所民警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同時,消防部門與基層派出所對待消防工作的認識也存在偏差,工作中未形成有效合力,存在相互抵觸、相互推委、互相戒備、互不配合的狀況,不利于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

2 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2.1 各級公安機關重視程度不夠,思想認識存在誤區

大部分地區的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尚未十分有效的開展,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公安機關的領導和民警對消防監督工作認識不到位,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消防工作的正常開展。主要體現在工作部署多,針對性措施少。很多地方公安機關對于消防安全的管理僅僅停留在會議上、口頭上,甚至有的思想認識還停留在“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情”的層面上,沒有調動起基層派出所管理消防安全的積極性,使派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處于極其被動的局面,導致消防安全責任難以落實。雖然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賦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職能,但是僅限于消防監督檢查權,并沒有具體的消防行政處罰權,因此很多民警在開展監督檢查過程中缺乏認同感,對該項工作存在抵觸情緒。同時,火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大部分農村地區消防工作基礎差,火災防御能力弱,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要追究責任,得不償失,公安派出所把這項工作攬過來之后,工作量大了,壓力也大了,給派出所民警造成了一定的心理負擔。

2.2 派出所警力不足,經費不足,無暇顧及消防工作

一是基層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問題較為普遍。尤其是鄉鎮派出所民警人數不多、且人員不穩定,實際在所工作的人員往往只有3至5人,加上日常工作繁重,消防工作基本上是由民警兼職完成,沒有專職消防民警編制。還有些派出所負責消防業務工作的民警更換頻繁,導致部分派出所消防工作很長時間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二是由于派出所自身經費緊缺,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了消防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一些地方財政撥給派出所的經費,經市、縣公安局層層截流,真正到達派出所的寥寥無幾,而往往越是經濟困難的地區,派出所人員編制少、警力不足、消防基礎薄弱的矛盾愈加突出。在經費無法保障、警力緊缺的情況下,派出所民警為了應付日常繁重的治安任眨而把消防工作擱置一邊,嚴重影響了消防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

2.3 缺乏有效的消防培訓,民警業務知識欠缺

目前,各基層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執法水平參差不齊,消防監督業務培訓開展得不夠深入,部分民警大多數民警只是簡單地了解如何檢查滅火器、查看消火栓數量,對消防監督管理知識特別是消防法律法規掌握甚少。而消防監督工作只是派出所民警的眾多工作之一,尤其面對各類繁雜的消防技術規范等專業知識,既無心也無力鉆研,缺乏對消防監督業務學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直接導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流于形式,降低了消防工作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3 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幾點建議

3.1 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增強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的責任感

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必須明確認識到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是《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賦予公安機關的權力,也是法律法規賦予公安機關的一種責任。各級公安機關領導應高度重視消防監督工作,教育和引導廣大派出所民警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是基層公安業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使每個民警懂得“失職必追責”的道理。通過把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納入公安日常工作范圍,與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并在組織、制度、經費上給予充分保障,以此不斷調動廣大基層派出所民警做好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提高認識,切實自覺投身到消防監督工作中去。

3.2 增加經費,充實警力,全面配齊配強專兼職消防監督民警

為解決基層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問題,根源上是要解決消防經費落實問題,建議基層派出所通過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和基層政府經費補貼、或是企業贊助等多種方式,明確和落實派出所消防專項經費,從源頭上解決派出所消防工作經費無保障的問題,適當增加專兼職消防民警編制,確保每個轄區、每個社區、每個角落的消防工作都有人管、有人問。同時,在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給予支持,幫助解決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3.3 健全工作機制,提高民警消防監督業務水平和能力

建立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機制,完善消防監督工作例會、內部審批、學習培訓、監督檢查、宣傳教育、考核獎懲等工作制度,健全消防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專項整治等各類消防工作檔案,推動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一是完善消防民警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民警會議,通報火災情況,布置工作任務,開展業務輔導,進行工作交流。二是完善消防業務培訓制度。每年至少對派出所所長和專(兼)職消防民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要求各派出所全體民警每半年集中進行一次消防業務學習。三是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各基層派出所消防工作進行定期考評和隨機抽查,全面收集基層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情況。對在年度執法質量考評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對工作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與年終各項先進評比工作和晉級晉職掛鉤。凡由于執法不嚴,措施不到位發生火災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通過強化監督,嚴格考核,獎優罰劣,不斷強化工作責任,著力推動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健康發展。

3.4 幫扶指導,加強與派出所的溝通聯絡和配合

消防部門應把對派出所的消防業務培訓納入工作日程,做到長計劃短安排。充分結合派出所民警晉升、集訓等時機,派員對民警進行系統授課輔導、組織現場觀摩、進行專業培訓。堅持以實際運用作為指導原則,針對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特點有效進行指導,突出消防基礎理論知識及消防法律法規等內容,重點掌握集貿市場、居民住宅、娛樂場所和農村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檢查業務技能,全面了解火場勘察等方面的知識,提高消防監督檢查整體水平。培訓方法除采取分批集中培訓外,還可實行“請進來,帶出去”的方式,例如消防監督員在進行社會單位檢查時,可以請派出所同志一起參加,在實踐中面對面、手把手地進行指導。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工作互通配合,在聯合執法中強化現場教學,實際上也是一種實地培訓和指導,這對于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水平,比集中培訓效果更為明顯。同時,消防部門在與派出所工作中如出現爭議,一定要發揚風格、坦誠相待、做好解釋,加強與派出所的感情聯絡,進一步改善關系,創造一個和諧互助的工作環境,才能共同把消防工作做好、做細。

3.5 加強執法規范化,完善消防執法檔案

工作檔案既是工作內容的重要部分,對消防監督這樣一項責任重大的工作而言,也是責任者工作情況的實際反應,它反映了民警消防監督工作的量、也反映了民警消防監督工作的質。實際工作中,要制定并完善消防工作的各類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類消防檔案和臺帳資料,做到分類要統一、樣式要統一、內容要統一、文書要統一,對轄區重點監管“十小場所”要全部建立防火檔案,實行“一家一檔”,并按照公安機關業務檔案的要求,落實專人,實行規范化管理;同時,要進一步加強消防基礎建設,設立消防辦公室,懸掛派出所消防職責、火災顯示圖、轄區消防概況圖、社會消防組織網絡圖,增配、維護消防器材裝備,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真正達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

3.6 樹立典型,推廣經驗

依托各轄區實際,全面推進派出所消防工作開展的同時,結合實際深度思考,創造、發揮基層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亮點和特色,樹立典型標桿。定期組織派出所消防工作學習推廣交流會,帶領派出所民警深入到典型地區進行現場觀摩,手把手地教方法,零距離地骶驗,在基層派出所中起到“傳、幫、帶”的作用。通過樹立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基層派出所消防工作穩步、持續開展,切切實實提高基層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能力及執法水平。

公安派出所參與實施消防監督,對于提高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擴大消防監督網絡、預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切實發揮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中的作用,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共同努力,真正做到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各項保障、經常性開展指導培訓,才能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能作用,從而有效地避免失控漏管現象,減少火災隱患,為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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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2(a3-0240-01

近年來基層派出所將消防監督工作納入派出所日常警務中,使其走上了一條依靠公安基層力量、強化消防管理、提高監督效能、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的探索之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各基層單位結合實際,紛紛依法開展了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實踐表明,實施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對于提高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擴大消防監督網絡、加強消防執法力量、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隨著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尤其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l號令)的施行,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也逐漸凸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何更好地開展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結合工作中的體會談幾點筆者個人的看法。

1 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存在誤區。在基層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問題較為普遍,一些基層所的警力十分不足,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捉襟見肘的經費和警力,常常使一些派出所對落實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滋生消極應付甚至抵觸情緒,而消防現役體制更使他們陷入“為他人做嫁衣,為消防部門干事”的認識誤區,使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達不到應有的力度。與此同時,在工作中,一些長期和消防部門打交道的單位,如液化氣站、加油站等,對派出所上門檢查消防工作感到不理解,對派出所依法實施的監督更是接受不了,認為派出所管了不該管的事,是有意“找碴”。更為尷尬的是,有的民警在工作中遇到對方索要《消防監督檢查證》,卻無計可施,造成無法按正常程序開展工作。以上種種,使一些基層公安民警思想搖擺,情緒畏難,監督不力,導致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在一些地方未能全面“開花結果”。

(2)具體業務面臨難題。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及化學危險物品的消防監督管理是一項技術性、專業性要求較高的工作。在消防部門內部,要干好這項工作也須經過專業學習、長期實踐才能勝任??梢哉f,抓好了這項工作,就是抓好了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源頭,對于降低社會災害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僅僅經過短期培訓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由于工作緊張繁忙,加之任職不固定,面對各類繁雜的技術規范、危險品專業知識,既無心也無力鉆研,只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工作中經??梢园l現,即使審核一個簡單的舞廳消防設施,有的派出所民警也心中無數,擔心由于業務不通、草率審批而承擔責任,只想將“燙手的山芋”早點上交,致使專業性工作無法開展,流于形式,降低了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3)管理方式亟待改進。長期以來,公安消防機構對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一直采取“保姆式”、“一對一”的管理方式,為此消耗了消防部門大量的警力和精力,也使消防重點單位養成了“催一下、動一下、你不查,我不動”的惰性觀念,做工作只是為了應付消防部門檢查,缺少自我管理的主動性、積極性,致使一些隱患層出不窮、久拖不決。其實,這種管理模式具有明顯的計劃經濟體制痕跡,對推進消防社會化進程,縮短與發達國家的消防管理差距十分不利。實行公安部61號令后,將從根本上逐步扭轉這種局面,變“被動管理”為“自覺管理”?,F在的問題是,施行公安部61號令后,對消防重點單位的管理實行分級管理,消防部門對所管轄重點單位實行告知、抽查等形式。那么,派出所對自己所劃定的重點單位如何管理?是落實61號令,啟用新模式,還是沿用“一對一”的老模式?啟用新模式又如何操作?這都是在新的形勢下,新的實踐中必須回答好的問題。

2 改進和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幾點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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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的問題中,首先要清楚公安派出所參與消防安全檢查的背景。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約50萬家,而全國從事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僅16000多人。他們除了對單位進行抽查和對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外,還擔負著對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進行消防檢查,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等任務。但是,就公安派出所而言,現有派出所5萬余個,其中,農村派出所2.6萬余個,總人數約40萬。從派出所特點看,它與廣大群眾接觸最廣,與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關聯。從公安派出所職能上講,派出所四防工作涉及消防檢查內容,對居民住宅區的防火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過去法律不健全,公安派出所的責任不明確。各地對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重視程度的不一樣,使得此項工作的發展不平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20__年公安部頒布的73號令,給派出所消防執法主體確定下來,并在一定范圍規定了公安派出所的執法權限,給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帶來了新的生機。

一、在關鍵問題上的思考

筆者從基層消防工作的角度思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在一些關鍵環節上還存在行為缺陷:

1、主觀思變與客觀行為的缺失

公安派出所的特點之一,以打、防為主,管、控為輔,習慣性的管理措施較多。在消防檢查中,由于受體制的制約,基層派出所干警, 也包括一些基層領導,存在著對消防工作的模糊認識,認為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治安,刑偵等工作,消防工作只替公安消防機構管理,起協助作用。有人就管沒人就派不管。具體表現為不重視消防工作,沒有把消防工作納入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消防工作的開展。思想上的停滯直接反映在具體工作中來,也就不自覺將消防工作與公安工作分割開來,因此而出現了被動局面,“上面不抓下面不動,上面提提下面動動"的現象。同時,由于基層警力不足、經費短缺,思想不穩定,抓抓放放,沒有形成制度化,致使相當一部分基層民警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產生消極應付甚至抵觸情緒,也是直接導致了基層派出所的消防監督沒有落到實處,組織不力的原因。

2、專業性差和培訓缺失

消防監督工作要求有很強專業性,不具備相專業知識,很難應對消防監督工作。消防監督與公安工作特性不同,要求的專業程度不同。提高民警消防業務水平,只靠短期培訓是成,也應該施行崗位資格。實際上,在一些地區,就是這些簡單培訓也沒有普及,民警參加短期培訓班參訓率不足59%。民警實際受訓時間很少。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出現消防監督不到位,執法過錯、火災調查原因不清等現象,也是顯爾義見。由于參訓警力占總警力的比例過低,以及部分基層領導者偏好專職專用,誰用誰學的模式,客觀上造成了派出所(專職或兼職民警)為了應付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擱在一邊,或者干脆不按照上級要求設立專、兼職消防民警。加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量大費力且不出成績,致使有些派出所一些受過消防知識培訓、經驗相對豐富的消防監督員流失,使消防工作出現空白。

3、監督不力與管理的缺失

從實際上講,消防監督工作還遠遠未融入到現行的公安工作運行體系中來。責任監督與權力管理體系不健全,考核機制不完善,獎懲措施不明確,把消防監督工作擺在非常尷尬的位置,一方面很多干警認識到消防監督是一種作用廣泛的權力,而缺乏應有的制約機制,另一方面在民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怕承擔責任的想法,不敢處理轄區內的火災等事故責任,做不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體現在實踐中,消防監督則體現了兩種不同的境遇——一部分派出所將消防監督當成新的經濟增長點(這種思想為害尤甚),往往重處罰輕監督,另一部分派出所則將消防監督視為雷池,唯恐避之不及,紛紛繞行。究其根本,是基層公安機關,特別是縣(分)局管理層面在責、權、利等方面的管理機制不健全,或是干好干不好一個樣,或是放任自流缺乏監督。長此以往,必將造成普遍性的消防監督弱化。

4、信息溝通缺失

消防監督的對象極為廣泛,而公安部73號令中以委托的形式將相當一部分消防監督工作交予派出所負責,固然起到了擴大權力主體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主體嚴重不足的弊端,但是現役的消防部門同職業的公安派出機構的溝通、情報、信息的共享,在短時間內無法達到過去消防機構單獨運行時的水平。三級消防理念的提出與應用,在實踐中卻顯示出不可忽視的副作用:基層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情況上報對象是上級公安機機關而不是消防機構,二級和三級的人為割裂,造成分山頭、各管各的局面。當然這不是由于級別劃分造成的,而是機制運行產生的。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同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沒有管理權,沒有考核權,甚至缺少業務指導的權力,必然造成消防機構無法在第一時間掌握派出所掌握的消防監督信息。同樣,派出所也無法在第一時間獲得相關的消防監督信息。

5、執法程序的不規范與文書的缺失

目前,大多數公安機關都對派出所行使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有一個暫行規定,但對派出所如何行使其職權未作具體明確,致使派出所在行使消防監督職權時沒有一個統一標準。特別是消防法律文書的審批和使用沒有真正與公安機關融合,給基層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帶來了很多不便。導致公安派出所開展防火檢查,走馬觀花的多,深入檢查的少,口頭改正的多,填寫記錄、發書面整改意見的少,實施處罰的就更少了。由于執法環境的影響,現在大多數公安機關的法制審批是十分嚴密的,對于并不熟悉的消防監督以及所衍生出來的各類處罰,法制部門對派出所的要求極高,相對的卻是派出所的辦案民警消防業務水平較低的普遍情況,審批機構不能及時加以引導、指正,客觀上損傷了一批基層派出所執法民警的積極性。實踐中,真正適于派出所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文書還并不完善

,審批手續相對于數量眾多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單位顯得過于繁雜,如有的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要求限期責令整改需要先行檢查、發現問題、呈請審批、文書送達等步驟,每步皆有相關文書、簽字、期限,一項不全即無法達到結果,如拒不整改則另有一套文書,試想,如果一個社區民警有50家三級消防管理單位,其中半數出現問題,其處理周期、手續就將使民警疲于奔命,更談不上日常消防監督工作和工作積極性了。

二、 改進工作的方法和對策

由于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實施時間尚短,各地也在摸索中探詢務實的工作模式,在此,筆者僅對上面談到的幾個問題進行針對性分析,并提出對策。

1、 轉變思維方式,多警形成合力

轉變思維方式,首先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提高對執法主體認知度,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項重要的工作。消防監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應盡的職責。近幾年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管理所取得的成績都充分體現了派出所管消防的可行性、有效性和自身優勢。

就目前而言,首要的是建立起各級公安機關固定的消防工作管理機制,加強對消防機構和消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切實將消防工作納入公安工作的總體目標,做到與其他公安工作同規劃、同部署。主要體現在抓好三級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上,確定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和一名兼職消防民警,具體抓消防工作,各社區、警務區民警兼抓防火工作。消防制度職責上墻公布,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制作轄區消防網絡網,火災示意圖等。同時進一步完善消防組織建設。在街道、居民區、社區等建立防火領導小組,落實消防工作例會制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適時召開轄區消防安全會議,分析和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彌補派出所警力不足。有條件的還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落實消防責任和消防設施器材。充分發揮警區、社會單位和社區居(村)委會的作用,形成了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2、規范監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要理順派出所消防監督對象和范圍。必須將基層消防機構的工作范圍進行分化、細化、量化,將消防監督對象分解、歸類。從公安內部明確一些獨立的消防監督職能,擴大派出所的消防行政監督權限。對重點單位、公眾聚集場所的劃分和列管,可以按照屬地原則,直接放開授權派出所監督管理。甚至可以考慮將新、改、擴建的住宅樓、村(居)民住宅的建審和相關火災事故的調查以及消防違法行為等一系列的消防審批、查處一并交付派出所管轄?!∑浯我喕沙鏊鶊谭▽徟绦?,提高辦事效率。在這一方面,筆者認為基層消防機構應當承擔更多的法律審批和指導的作用。應把公安派出所作為下級消防機構來對待,在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中多讓轄區民警參與,通過和消防機構監督人員一起監督檢查,能夠讓民警在消防監督檢查、火災調查、建筑工程驗收、消防執法等方面學到許多基本知識。發現一些火災隱患需要整改的,可以交給派出所跟蹤監督管理督促落實整改。

最后應規范消防檔案管理,按照73號令及《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六類十五種檔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工作目標、工作職責,明確工作程序,建立各類消防監督管理檔案、臺賬等,明確列管單位和重點單位,認真填寫、制作、管理好各類消防監督執法法律文書等,促進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規范化。

3、 明確責任,建立績效考核制度

首先明確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專(兼)職消防民警以及各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城區派出所最好設2名專(兼)職消防民警(包括分管副職),鄉鎮派出所,可設1名兼職消防民警。在具體工作過程中,還要針對派出所工作的特點,將消防監督責任分解到每位管片民警身上,明確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形成所領導負責,專(兼)職消防民警具體指導,管片民警抓落實的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模式。

其次要加大消防工作在公安派出所基礎建設考核中所占的比例,并制定科學的考核辦法和內容,增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在考核總成績中的分值比例對各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情況實行目標具體化、指標化、數量化、質量化,力求能全面準確反映一個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完善責任、權力、利益相統一和激勵、約束相結合的工作責任制,從而調動派出所進行消防監督管理的積極性。

在派出所認真履行其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時,要爭取政府和公安機關在政策上的支持,使派出所在行使權時盡其責,在盡其責時得其利。在建立對派出所行使消防監督職權的監督管理機制同時,大張旗鼓地對消防工作開展得好的派出所進行宣傳和獎勵;要在派出所的經費上給予傾斜,劃出專款,用于加強派出所消防基礎建設;要提高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4、開展民警崗位資格鑒定工作,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

使派出所民警能完全勝任工作,對消防工作做到心中有底,能較好的開展消防工作,為使派出所消防工作業務水平提高,派出所一定要改變走過場、應付了事工作態度,為在一定的時間里,要使一定的民警集中學習,到各消防部門參與消防工作,以少數人帶動多數人,從而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整體水平不斷提高。

公安消防機構還要加強派出所消防業務的指導工作,引導派出所開展以防火為重點內容的檢查,督促單位按時整改。消防部門每年都要制定派出所消防業務培訓計劃,采取集中培訓和上門培訓的方式,向派出所、警務區兼職消防民警傳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監督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消防機構可將常用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等進行摘錄并印發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們隨用隨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針對派出所分管消防領導和消防民警變動,應經常的組織消防民警培訓,并作為一個長期制度來抓。發現有變動的,督促派出所及時補配,及時對新任消防民警進行必要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消防業務水平,使其勝任這項工作。

5、 搭建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之間要建立消防信息通報制度,可以按月向派出所下發消防工作情況通報,對上月工作進行總結,對以后工作進行預測和統一規劃,遇到重大工作部署時,另行及時通報信息,研究措施,有針對性地指導基層派出所開展工作。

在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消防機構與其建立起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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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帶隊伍——以績效考評為著力點,盯緊抓實管理,全力調動民警的工作性。如何民警的工作性、性工作,我應該要抓好管理工作,要為各科所隊和民警設定工作,并把量化到日常工作中。從我當政委開始,就極其注重抓以績效考評為的管理工作,并對考評工作地規范和。的實踐,我局對派出所月績效考評已日趨,了每月網上考評,每季度實地檢查,每年度排名通報,并堅決與評先評優相掛鉤,對名列前茅的派出所年終評先評優比例,對名次落后的派出所年終評先評優比例,甚至取消評先評優的資格。對各個階段的行動,我都要求辦公室要制訂詳細的、科學的檢查評比標準,并每周網上通報,每月排名通報,結束后評比兌現獎懲,力爭對部署的所工作都有部署,有檢查,有量化,有評比,有督查,有,有反饋,有獎懲,使工作實實在在地落到實處。

對隊伍建設,我從嚴治警和從優待警雙管齊下。在從嚴治警,為地堵住民警中的違紀的苗頭動向,要求紀委監察室要對的違紀問題不姑息,不護短,并要求紀委監察要通報,警示全體民警。在從優待警,我注重民警合法權益,對因公負傷或得重病住院的民警,我都前往探望,并要求政工要對隊伍中的正面典型加大宣傳,弘揚隊伍的正氣。民警的政治待遇,年內向外輸送了科級干部19名,向市局黨委推薦任命了科級干部33名,并民主推薦、組織考核、黨委、任前公示等程序提拔選用股級干部223名。推薦和提拔的干部人數之多是近年所少。了公開、公平、公正和任人唯賢的原則,干部的推薦和提任工作,了的肯定和基層所隊的擁護。

三、促工作——以強化警情研判為導向,抓準抓緊工作,打防管控工作。分局局長,我既要具備在宏觀上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又要具備在微觀上解決治安問題的能力,我想不管是宏觀上駕馭局勢的能力,微觀上解決問題的能力,是要基于地掌控轄警情和把握全局情況的基礎上,,才能抓住工作,精確打擊、防范、規范管理的。我經?;鶎诱{研,隨時與基層所隊溝通情況,要求各要多層次、全方位搜集的警情和工作情況,并對警情分析研判,對工作情況匯總,分局黨委決策參考。在工作中,我緊緊地抓?。?/p>

(一)在刑事打擊,緊緊抓住刑偵隊伍專業化改革,規范刑偵隊伍管理,凡是命案、大要案的,我都到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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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06年火災統計,2006年全國共發生火災222702起,死亡1517人,受傷1418人,直接財產損失784468411元。僅農村就發生火災73853起,死亡1026人,傷783人,直接財產損失404435106元?;馂乃捻椫笜硕颊己艽蟊戎?,農村發生火災的起數占33%,火災直接損失占51.7%,死亡人數占67.6%,受傷人數占55.2%??梢?,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火災頻發的問題還是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的歷史時期內,如何抓好農村的消防工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駕護航呢?本文將針對這一問題予以詳細探討。

一、當前農村消防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消防工作認識存在偏差

部分鄉鎮政府和主管部門對農村消防工作不重視。這種認識上的偏差,必然導致全局工作的不平衡,致使有些鄉鎮、單位消防工作責任、措施得不到落實,火災隱患得不到整改。

(二)消防安全意識較為淡薄

農村大多數群眾分散各村居住,集中教育和培訓的機會較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知識。農民家中電器增多,用火用電增多,一些大功率電器也進入廣大農民家庭,增多了致災因素。一些村民家中的電氣線路老化,電線亂拉亂接,沒有套管保護,甚至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村民亂倒灶灰、小孩玩火、上墳燒紙、燒荒等現象較為普遍,由此引發的火災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鄉鎮、村鎮規劃達不到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

由于歷史原因,鄉鎮、村鎮規劃過程中沒有將消防納入農村整體規劃中,農民建房隨意性大,參差不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遍及鄉鎮農村。由于消防規劃不到位,建筑防火間距嚴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級低、無地下消防管網、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日益凸現出來,嚴重威脅著廣大群眾的安全,也制約了經濟的穩定發展。

(四)消防宣傳教育力度不夠

各級鄉鎮(村)政府宣傳部門沒有把消防宣傳工作擺上位置,無消防宣傳計劃,無資金保證,有些鄉鎮無固定的宣傳陣地,有的鄉鎮連僅有的廣播也被撤掉,導致農村的消防宣傳成了死角。僅限于消防部門的季節性宣傳和口號標語宣傳難以取得良好效果,偏遠的村居難見其影、難聞其聲。

(五)消防監督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農村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由當地派出所負責實施,但由于派出所民警消防專業知識薄弱,發現火災隱患能力不強,特別是對一些技術性、專業性較強的問題更難以察覺,消防行政執法不力,管理效果尚不十分明顯。另外,部分基層派出所和民警存在認識上的差距,認為消防工作有消防部門在抓,有的人認為消防執法繁瑣而不愿開展消防執法工作,因而幾年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仍沒有多大進展。

(六)農村自防自救能力相對薄弱

農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薄弱所致。在農村家庭,普遍認為消防安全是企業、單位的事,跟家庭沒多大關系。有的農民不懂消防知識,不會報警,不會撲救初期火災。有的人認為發生火災報警后怕消防來了要“收費”。

二、當前農村消防工作主要對策

(一)立足農村實際,加強消防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履行法定職責;各鄉鎮黨委政府要立足農村實際,把消防工作全面納入了各鄉鎮整體發展規劃中。一是要提高農村消防工作責任主體意識,強化農村消防工作責任制落實。二是要層層建立消防管理網絡。三是將消防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進行統一考評。四是將消防管理工作納入各項社會評比中。

(二)實施消防專業規劃,增強農村消防保障能力

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政府負責,落實規劃,不欠新帳,快補舊賬,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城鎮建設規劃中,使鎮消防規劃、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鄉鎮整體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災的整體功能。

(三)深挖社會消防潛力,加強消防監督,確保農村消防安全

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能,加強對私營企業和個體業戶的消防監督,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執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各鄉鎮政府、企業管理部門、安全管理機構要加大對轄區的安全監管力度,開展并抓好專項治理活動;充分發揮鄉鎮(村)治安巡邏隊、護村隊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邏工作。

(四)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建立消防聯防互動機制

鞏固和發展企、事業和地方專職消防隊伍;以行政區域劃分建立鄉鎮專職消防隊伍;大力加強農村義務消防隊伍建設。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各鄉鎮要普及消防宣傳教育,尤其是對少年兒童、中小學生的消防常識教育,把消防知識、逃生知識納入教學內容。二是基層派出所要經常組織村民進行消防培訓。三是各級政府要充分利用新聞單位宣傳主渠道的作用,大力宣傳有關的消防常識,提高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知識。

(六)抓好消防基礎工作,強化消防三級監督管理,提高消防監督管理能力

對基層派出所的民警進行專業的培訓,特別是對新上崗的民警;公安消防部門督促、指導基層派出所列管的單位檢查到位;責任區發生火災時轄區派出所民警要到位;這樣便于民警掌握管區內的消防情況,使派出所民警會消防宣傳、會消防監督檢查、會火災事故處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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