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8 15: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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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把解決"三農"工作擺上"重中之重"位置,必須把思想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來。總書記在深入山東、河南農村考察時強調,解決好"三農"問題,加快農業和農村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在全省農村工作會議上,盧展工省長從"三農"重要地位不可動搖、不可替代、不可超越等三啊方面對"三農"的重要性作了透徹分析,并對做好今年的農業農村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一定要認真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總書記的重要講話、中央和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
人們20年來約定俗成的共識是,中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可以被簡化為“大包干”。但什么是大包干?
我在去年出版的《中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研究》一書別強調了一個觀點:大包干其實是一種形成制度改變的交易。80年代初期政府集權控制的解體、允許農民以集體所有的名義分戶承包土地,農戶實際上占有了土地的完整使用權和大部分收益權。政府之所以同意做這樣根本性的制度改變,是由于在原來的制度框架內交易費用太高。在這種以土地為中心的財產制度創新中,政府在放棄對農村土地和其他資產的控制的同時,也放棄了對占中國人口70%左右的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障,例如對村社的行政管理、撫養鄉村鰥寡孤獨,以及其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一般公共品的供給等;這些公共責任作為農民占有土地使用權的代價轉移到土地上。因此,在我們中國農村現行的基本經濟制度條件下,農村土地不能被單純地當作一種生產資料來完全交給市場處理。
第二個要素是勞動力。農業人口和勞動力嚴重過剩,是清末以來的長期問題,本來不是建國以來才有的現象。其實,人們只是對中國近代史上追求工業化導致二元結構體制下城鄉差別擴大引起更多的關注。現在中國農村有五億勞動年齡人口。另外,上到60歲以上的老頭老太太,下到半大小子,他們只要能動,總要到地里去干活,所以,農村整、半勞動力加起來不止五億,估計有六億以上。農業需要多少勞動力呢?一億多。那么總共有多少勞動力需要轉移呢?至少三四個億。往哪轉移?因此,如果勞動力不能轉移或者轉移得不那么順暢,在這種情況下,土地也不能增加,那么勞動力投入的邊際效用只能遞減到零以下。盡管如此,勞動力仍然不可能減少,怎么辦?農民作為勞動力的擁有者,只能被迫減少勞動時間。按現行法律規定一個勞動力一年應該勞動300天,然而卻只能在農業上勞動20多天,那剩下90%以上的時間用來干什么呢,沒有用。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勞動力不吃飯,不消費,結果呢,一個活勞動所有的消費,也就是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過程,都得由土地產出來保證,假如他沒有外出打工的話。因此,農業的勞動生產率就不可能提高,不僅不能提高,實際上這些年農村的勞動生產率一直在下降,大幅度低于社會勞動生產率的平均水平。在有些資源嚴重短缺的地方,農業甚至連維持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都不行了。
第三個要素看資金。在上述情況下,作為龍頭要素的資金當然就進入不了農業領域。因為資金投入必須要產生利潤。但是,農戶家庭經營條件下的農業生產是負效益的,導致每年農業資金至少凈流出幾千個億。為什么農業資金會流出呢?農業生產連平均利潤都達不到,資金怎么會進來呢?有人說,可以通過政府的“農業投入政策”,用政策性的政府資金來加強農業投資,但這也是杯水車薪,且不說增加投入并不能增加產出,也不能增加產出效益,如果產出效益不增加,投資敢增加嗎?就算政府真投了,那高度分散的2億多農戶到底應該投給誰,怎么投才能到那些真正需要的戶?事實上這些年政府增加投入的結果是,投入大多數下達到有關部門,轉變為部門收益和鄉村基層負債的增加。
而且,90年代以來農業的硬成本每年增加10%,從90年代中期開始,中國農業的主產品幾乎沒有國際競爭力,大部分高于國際價格。這是硬投入方面。
軟投入呢?軟投入就是所謂服務,也同樣有成本問題。例如加強技術服務,提高技術含量,等等。硬成本在九十年代中后期每年增加了10%,軟成本年平均起碼增加了9%,其結果是農業的負效益越來越嚴重。農戶調查顯示,1997年以后,家庭經營條件下,農業資金和勞動力的投入產出比逐年遞減,純收益已經是負值,1995年種植業畝均可以獲得340多元的現金收入,而到了2000年,畝均只能得到161元,下降了一半以上。如果農民真的以土地收入為主,那么在那些占全國1/3的農村人均土地不足一畝的地方,實際上一年一個人就只能收入100多元,這還沒有把勞動力的投入成本算在內。這樣看來,農村種植業人均每年一兩百塊錢的現金收入水平,怎么能保證農業的正常發展呢?
綜上所述,人們現在之所以終于接受了三農問題的提法,是因為“好一個農業了得”。這么多矛盾錯綜復雜地攪和在一起,使得我們至少在政策層次上不可能再討論純粹的農業問題。
學術界一般性地跟我們這些長期搞農村問題研究的人談市場經濟的ABC,本來就意義不大。我們是1988年最早提出農村改革是市場經濟取向的,那時面上的提法還是“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市場如何在農村經濟中發揮作用的道理,當時我們就已經說得很清楚,有興趣的人不妨翻閱一下當時的資料再參與討論。但是,情況是在不斷變化的,十幾年過去,以現在這樣的國情矛盾制約,怎么搞單純農業領域的市場化?在目前這種三要素不能被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自發調節的情況下,假如農業這個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跟不上的話,市場經濟體制以及建筑其上的高成本的管理制度在農村中如何體現?市場的話語在農民和農村經濟的語境中變得很尷尬。而我們現在強調的這些政策,請問有多少在這樣的三農問題上是不尷尬的?人們應該知道,在過去的計劃體制中,農業其實從來就不是一種符合計劃經濟特征的生產,因此才有所謂“改造農民”的問題。由于人們對農村改革的認識過于意識形態化,以為農村改革就等于市場經濟。其實,無論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都無法根本解決與分散小農的交易問題。但當人們把市場經濟作為一種具有政治正確性的話語放在這里的時候,似乎對現實問題就失去了解釋力。
我們可以分析一下當前人們提出的失去解釋力的那些認識誤區。
當前第一個重要的認識誤區是私有化。切不要以為,只要土地私有化就能解決農民問題,就能成規模地集中土地,而只要規模經營能夠參與國際競爭。這個道理看上去邏輯完整,實際上似是而非。現在中國人均土地就是這么少,在南方有600多個縣,人均耕地面積都低于0.8畝,有三分之一的省人均耕地少于一畝。土地已經基本上轉化為農民的社會保障,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把社會保障私有化?而那些人均耕地面積多于一畝的地方多在北方,然而北方缺水嚴重,旱魔肆虐,經常是數以千萬畝的土地遭受干旱,中國水土資源都嚴重缺乏,總體上水太少。盡管有些地方土地資源相對寬松,但水資源缺乏,仍然不能以所謂的耕地私有化來形成規模經濟,來提高生產能力,不可能依靠提高規模效益來參與國際競爭。這些所謂用西方現代經濟學理論來考量農業問題的思路,在目前我們這樣的資源環境中都要碰壁。
有人問,為什么不革新農業技術?靠技術創新提高農業效益。需知,任何一項技術都需要前期成本,這些前期成本誰來付?現在講知識產權保護,因為前期成本高才要知識產權,技術是要拿來賣的。更何況,分散的小農經濟條件下,哪個單家農戶能夠成為這種技術和投入的載體?
又有人說,為什么不提高產業層次?只有搞產業化才能解決農業的出路問題。不錯,這是一個很好的辦法。但在我們這里,農業主要投入品中,資金、化肥、農藥、種子等,以及產出品的加工、購銷領域基本上被壟斷了,產業層次如何提高?進一步看,能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與負效益的農業結合起來嗎?當大部分涉農經濟領域幾乎都是被政府下伸的部門和政府控制的國有部門壟斷、并且憑借加強壟斷獲取利潤的時候,農業能產生利潤嗎?再說,搞產業化經營是要成本的,假如在不產生利潤的農業領域從事生產經營,組織成本從何而來?
所以,以前約定俗成的看法,在今天復雜的三農問題面前都要重新思考。在最近一次座談會上,我提出,要“慎言三農”。為什么要慎言呢?因為學術界已經多年不了解基層情況,不做調查研究,往往習慣于在兩個極端上跳舞,往往缺乏對國情問題的常識,因此會犯一些幼稚的錯誤。
城鎮化的發展能夠帶來更多的就業崗位,因而也就能夠更好地促進就業,同時也能夠充分體現出我們黨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推進農業人口城鎮化就可以使農民真正轉化為市民。農村人口轉移到城鎮,不但可以帶動就業,還可以增加內需,拉動消費。這樣一來,就將會對城鄉分割的就業體制形成巨大的沖擊,打破城鄉長期分割的二元結構,從根本上可以形成有利于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市場,使資本和要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優化組合。
1.2加快發展城鎮化將有利于實現人與自然協調發展
能夠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降低資源消耗,保護環境。只有加快城鎮化進程才可能達到城鄉統一,良性循環,協調發展的新局面。
1.3城鎮化發展有利于擴大內需
能夠刺激需求,提高居民消費水平,拉動經濟增長和新的投資。加快城鎮化進程,是開拓新的就業空間,增加農民非農就業機會的現實選擇,也是各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優化組合的客觀要求。按照現在的增長速度,到實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能夠讓廣大的農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拉動經濟的增長。
1.4加快發展城鎮化有利于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穩定的安全閥,如果能夠建立全社會統一的、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入城的農民也能夠充分享受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充分享受城鎮的公共資源,將毫無疑問會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因此說,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城鎮化。
2城鎮化進程中存在的問題
2.1城鎮化總體水平偏低
近年來,雖然城鎮化水平呈現提升趨勢,但仍存在較大差距。
2.2城鎮化發展過程中會受到資金、土地等要素的嚴重制約
城鎮尤其小城鎮的建設資金大都以政府投資為主,而目前的財稅政策嚴重弱化了地方政府的投入能力。由于城鎮建設所需資金量大,雖然財政投入逐年增加,又采取了多種形式吸納社會資金,但從總體上看,籌資渠道還不寬、辦法還不活,資金不足問題已成為制約城市發展的“瓶頸”。同時,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土地資源供應不足。
2.3城鎮市政配套功能不完善
雖然近幾年加大了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但仍然存在中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不足,城市人口密集、交通擁擠、管網老化等“城市病”和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等問題日趨嚴重。統計數據顯示,吉林市城市公共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綠地面積、城市燃氣普及率、每萬人擁有公共交通車輛數、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在全省均處于中游位置。
3加快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建議
發展城鎮化是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加快我國的城鎮化進程,能夠有效促進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實行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保證城市新增人口盡可能就業等方面調整有關政策。通過積極的城鎮化轉移農村的富余勞動力,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方法。因此我們要站在歷史的高度來對待城鎮化的發展,以統籌城鄉發展的思路推進城鎮化發展,以城鎮化繁榮帶動農村發展。
3.1發展城鎮化要積極妥善處理城鄉關系
城鎮化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發育程度相適應。城鎮化主要解決的不是城市建設水平和質量提高的問題,而首先是農業就業、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產業發展等一系列問題。建立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機制,減緩片面城鎮化進程、更強調要協調發展。因此發展城鎮化必須處理好城市的發展和農業、農民、農村之間的關系,使農民在小城鎮發展中成為最大的受益者,從而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經濟互動,社會環境和諧發展,使城鄉共享現代化文明這個城鎮化宗旨。
3.2發展城鎮化要加強城鎮發展的產業支撐能力
結合我們本地的實際情況,抓住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這個國家層面發展戰略的難得歷史機遇,大力推進城鎮化,充分利用好國家給予我們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快發展自己。
二、我國村鎮銀行服務“三農”功能弱化的原因
造成我國村鎮銀行服務“三農”功能弱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
(一)村鎮銀行商業性與政策宗旨的矛盾
政府設立村鎮銀行的目的是使之服務“三農”,但是,在對村鎮銀行的性質的規定上,銀監會頒布的《暫行規定》則明確表示:村鎮銀行是商業性金融機構,與一般商業銀行性質相同,要按照商業銀行制度設計和框架運行,把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作為經營原則,追求利潤最大化。村鎮銀行的趨利性就決定了要改變其偏好使之服務弱勢“三農”,前提是使他們獲得收益或者不減少他們的收益。村鎮銀行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弊端,商業性定位與其履行服務“三農”的職責存在一定矛盾,結果,村鎮銀行在經營當中不知不覺地就發生了業務的偏離,不能完整地服務于“三農”(柴瑞娟,2009)。可見,如何既保證村鎮銀行商業上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確保其服務“三農”的宗旨不動搖,就成為村鎮銀行發展經營中的核心課題和改良方向。
(二)村鎮銀行發起人制度與政策宗旨的矛盾
《暫行規定》第25條明確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此項制度被稱為“主發起銀行制度”。王勁屹,張全紅(2013)認為,村鎮制度采用“主發起銀行制”的創設安排,確保開始就讓設立行控股村鎮銀行,憑借主發起銀行的經濟實力和管理經驗盡量保證村鎮銀行的經營安全。事物都存在兩面性。“主發起銀行制”雖提升了經營安全性,同時卻也影響村鎮銀行服務于“三農”的宗旨。設立村鎮銀行的主發起銀行一般都在村鎮銀行中處于絕對的控股地位,這樣主發起銀行很容易會把新設立的村鎮銀行視作附屬或者分支機構,用自己追求高利潤的經營模式或其他考慮左右村鎮銀行的網點分布和經營方針,而不是去考慮設立村鎮銀行的政策宗旨。例如,近年來外資銀行匯豐積極設立村鎮銀行。截止到2013年8月,已在湖北、重慶、福建、北京、廣東等地設立了12家匯豐村鎮銀行,加上其下屬的10家支行,服務網點達到22個,是在中國內地中擁有最大的村鎮銀行網絡的外資銀行。分析人士指出,匯豐銀行是利用政策借助村鎮銀行的設立來達到布局中國大陸的戰略考慮,而不是為了響應政府的號召。
三、化解村鎮銀行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沖突的對策建議
(一)重新明確市場定位
姬雪萍(2011)認為,村鎮銀行要想找準定位,前提條件是清晰定位目標客戶群體——農民,大致可分為三類——貧困農民、脫貧致富的農民、“先富起來”的農民。相應的,農民狀況的層次性決定了村鎮銀行發展的階段性,根據以上三類情況,村鎮銀行的發展相應地可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扶貧,集中發展種植、養殖業,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的資金困難;第二,共贏,在第一階段基礎上,村鎮銀行逐步建立起自己獨立或參與扶持起來的比較成熟的經濟區域,而且逐步引進了保險、擔保、理財、信息咨詢、銀行卡等相關金融產品,自身規模也有所擴大,即進入發展的第二個階段。第三,競爭,隨著農業產業條線的延伸和規模化實行,民營企業興起,村鎮銀行就能充分依托其投資方的外向型服務功能,這才得以充分顯現現代商業銀行的本質屬性。
(二)改革村鎮銀行發起人制度,鼓勵民間資本的參與
“主發起銀行制”不利于對村鎮銀行服務“三農”進行引導,造成村鎮銀行布局失衡,同時也打擊了民間資本等其他投資主體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的積極性。為了打破這種局面,必須對現行的村鎮銀行發起人制度進行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的設立與經營。應放寬發起人的限制。我國目前正在考慮對于民營企業設立銀行政策的放開,因此,可以規定一些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也能作為村鎮銀行的發起人,并進行一些試點。
一、勞動力就業格局
年,全村勞動力總數人,(勞動力指歲-歲從業人員,下同),其中:男人,女人。勞動力中,小學以下(含小學)文化程度人,初中文化人,高中文化人,全村從事農業、果林生產人(其中從事水果場承包人),農忙在家從事農業農閑外出打工人,長期外出從事其他行業人。××年全村勞動力總數人,其中男人,女人,勞動力中小學以下文化人,初中文化人,高中文化人,全村從事農業、果林生產人(其中從事果場承包人)在村從事手工加工業人,農忙在家從事農業,農閑外出打工人,長期外出打工從事其他行業人。農村歲以上的農民,由于長期從事農業生產,未能掌握從事工業生產必要的技術或技能,勞動力轉移受到制約。又由于歷史原因,許多農民原來的收入都比較高,在開展勞動力轉移工作中,出現高不成、低不就的現象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①年歲的長期外出人員中,經過近十年的時間,有一部分人員回村從事手工加工業。②××年歲,在家人員比較多,他們受家庭和農活的約束,又沒有一定的勞動技能,勞動力大面積轉移,只能依靠技能的提高和本地企業的吸納。)
二、農民收入情況
年,全村農民柑桔產量萬擔,平均銷售單價元擔,每擔生產成本元,(不含人工成本),每擔盈利元,柑桔總盈利萬元。全村農民龍眼產量萬擔,平均銷售單價元擔,每擔生產成本元(不含人工成本)每擔盈利元,龍眼總盈利萬元。糧食作物、蔬菜、畜牧業,外出承包果林場等盈利萬元,外出從事其他行業收入萬元,全村農民純收入萬元萬元,人均元。××年,全村農民柑桔產量增加到萬擔,平均銷售單價元擔,每擔生產成本元(不含人工成本),每擔盈利元,柑桔總盈利萬元。全村農民龍眼產量萬擔,平均銷售單價元擔,每擔生產成本元擔(不含人工成本)每擔盈利元,龍眼總盈利萬元。糧食作物、蔬菜、畜牧業等盈利萬元,外出勞工(含小商販)等從事其它行業收入萬元,全村農民純收入萬元,人均元。由于村主要農作物只有三種,沒有相應的農作物深加工企業,農產品品種單一,規避市場風險的能力低,農民收入受市場價格變動大。加上農產品技術含量低,未能規模化經營,生產成本偏高,難以滿足市場對農產品的要求,出現增產不增收。此外,交通設施落后,也制約農產品的銷售渠道、生態型企業的入駐和第三產業的發展。全村農民收入來源情況單位:萬元(①農閑時外出打工人員,因流動性比較大,其收入未能統計。②其它產業指外出勞工從事各行業的收入。)
三、勞動力轉移動因
村農業屬粗放型,農村品結構單一,質量不夠精細,技術含量不高,難以滿足市場對農產品的要求,加上加入后,關稅下降,農業保護壘壁逐步消失,國外農產品(如進口優質水果)沖擊市場,國內農副產品的生產成本偏高,保鮮措施不足,未能形成農副產品產業鏈,導致銷售時間短,市場供過于求,產品價格下降,農民增產不增收,有的甚至出現虧本,生產積極性受到嚴重打擊,迫使勞動力轉向其他行業,為提高收入找出路。年外出勞務人員占總勞力的,勞務收入占勞動力總收入%;××年外出勞務人員占總勞動力的,勞力收入占勞動力總收入的%,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外出勞工人員不含在家從事手工業人員,收入也不含在家從事手工業人員的收入)
四、發展思路
面對村勞動力的就業格局調整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雙重壓力,增加農民收入和保障糧食生產的雙重目標,發展社會事業和促進經濟增長的雙重任務。我們認為,當前重點要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⒈抓好農民工勞動技能的培訓工作,首先要做好農村閑置勞動力的調查工作,了解他們的年齡、愛好、文化程度、就業意向,工薪要求等;其次要摸清我區產業工人的需求情況,做好企業和農村勞動力之間的橋梁作用,盡量培訓河市工業區所需的勞動力,使農村勞動力在今后一至兩年內在當地就業,(能減少住宿費用、伙食費用,又能關照到家庭)提高他們的就業競爭力。形成勞動力轉移和企業穩定員工的雙贏局面。
⒉積極研究農業集約化經營的措施。目前村共有水田左右畝,每戶平均畝左右水田地,許多青壯年不愿放棄賴以生存的土地,生產成本太高,同時也制約勞動力的轉移。若實行土地集約化經營,能降低勞動生產成本,把短期閑置勞動力轉化為長期閑置,促使農村勞動力的進一步轉移(也可先進行勞動力的轉移,減少土地集約經營的壓力)。
⒊加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共有山地左右畝,年產柑桔萬擔,龍眼萬擔,占用大量農村勞動力,但這些產品質量不高,精細不夠,有的上市時間短,抵御市場風險能力低,難以適應市場需要,今后要加大對產品結構的調整力度和農產品的生產技術指導,積極爭取扶持政策,種植速生豐產林、野山辣、反季節蔬菜等農作物和水果高接改良,分散市場風險,努力促進農民增收,提高水源保持能力。
⒋加大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村水源嚴重貧乏,現有的兩個小五型水庫存在滲透現象,每年萬元的村財收入是難以解決水庫的維修問題,今后需積極向上級爭取資金扶持,解決水庫問題。
⒌村距鎮政府所在地約公里,生態環境優美,村級公路面窄,彎度大,嚴重制約農產品的外銷,生態開發企業的入駐和第三產業的發展。每天人的學生和大量村民面臨交通安全的威脅,要積極爭取政府扶持,拓寬完善現有的公里公路。
五、意見和建議
要改變村的現狀,徹底解決“三農”問題,農村土地集約化經營是前提,鄉村公路、農業設施建設是基礎,大力引進各類企業,增加人氣商機是關鍵,產業結構調整,推廣訂單農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是增加農民收入的具體措施。為此,我們建議:
⒈出臺相關政策,扶持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首先要進行相關制度的改革,取消歧視性政策,避免出現類似干部下鄉“補貼”,農民進城“收費”,農村三級辦學,城市包干辦學的現象。其次,要大力發展工業小區,壯大吸收農村富余勞動力的陣地,對吸納和培訓本地農村富余勞動力的企業,要給予扶持和獎勵。再次要加大小城鎮建設力度,出臺針對入城農民工的經濟適用房或解困房政策,把城鎮流動人口(主要是農民)轉化為常住人口。(購房農民必須放棄農村土地承包權,有利于農村土地的流用和集約化經營,低價轉讓農村舊房,有利于農村的整體規劃和舊村改造)
⒉做好相關服務,幫助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首先要加大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宣傳力度,排除成年人學習勞動技能的心理障礙。其次,要充分發揮村、鎮、勞動就業中介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就業崗位信息和勞動力情況信息,強化溝通協調,加速勞動力的轉移。再次要做好勞動力的培訓工作,一方面,要利用敬德職業學校,選擇好就業方向,采用校企聯辦的方式,積極培養農村初中畢業生,使他們具有技術技能的勞動者。另一方面,要針對富余勞動力的現狀和企業用工的需求,采取鎮村組織,勞動部門協調,企業培訓,政府扶持的方式,做到邊學邊用,培養實用型勞動者。
勞動力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力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使勞動力資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安徽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大省。城鄉勞動力市場的分割,阻礙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影響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和農民收入的提高。因此,積極推進安徽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進程,對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對安徽城鄉經濟和諧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現階段我省城鄉勞動力市場存在的問題
1.發育程度不平衡
受我國戶籍制度和勞動就業政策等的影響,我省城鄉勞動力市場發育嚴重不平衡。農村勞動力市場數量少,規模小,管理落后;相比之城市勞動力市場則要完善得多,各地市都有比較正規的、固定的勞動力市場,也有臨時性的、政府組織的大型的勞動力市場,市場組織相對較多;市場供求信息傳播速度相對較快且渠道多。
2.就業機會不平等
第一,城鄉勞動者在各地域勞動力市場獲得就業的機會不同。我省農村非農產業發展緩慢,其對勞動力的需求遠遠不能滿足供給,使大量的勞動者無法在本土獲得就業崗位。而城鎮勞動力市場多,市場對勞動力的需求也相對要多,城市勞動者比較容易獲得就業機會。
第二,城鄉勞動者在同一勞動力市場獲得的就業機會不同。這里是指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中。首先,因主觀原因使就業機會不同。從全省城市勞動力市場需求看,對勞動力素質有要求的都在90%以上,其中,大多要求勞動者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2006年全省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中,文盲占2.6%;小學文化程度占20.5%;初中文化程度占71.3%;高中文化程度占4.8%;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8%。他們中的大多數又缺乏熟練的勞動技能,因此在勞動力市場的激烈競爭中處于劣勢。其次,因客觀原因使就業機會不同。一方面在現有的城市管理制度下,全省各市基本都有對城市就業困難群體和下崗人員的幫扶政策和措施。這樣,使來城市就業的農村勞動者與他們的就業機會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戶籍制度等因素和城鎮為保證就業率而對進城務工或從事經營活動的農村勞動者所制定的種種限制政策,導致農村剩余勞動力不能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上自由流動。
3.就業服務體系發展不平衡
第一,在信息網絡建設方面,農村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嚴重滯后。信息傳播速度慢且渠道窄,一些偏遠的農村根本無信息網絡系統,嚴重影響了信息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全省城市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近幾年來有了較快的發展,信息傳播面和信息傳播速度都要優于農村市場。
第二,在就業服務組織方面,農村勞動力市場就業服務和就業服務組織嚴重缺乏。從全省外出農村勞動力轉移看,大多處于自發、無序、零散的狀態,缺乏集體組織,少有政府引導。此外在勞動力市場信息收集、就業指導和咨詢、推薦崗位、協助勞資雙方簽訂就業合同等方面提供服務的組織及勞動關系協調組織嚴重缺乏,即使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中,也缺乏專門針對外來勞動力的就業服務的機構,從而影響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城鄉分割的勞動力市場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1.影響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現階段在我省農民收入構成中,工資性收入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已成為農民增收最直接、最重要的推動力。農民工資性收入由1995年占農民人均收入比重的11.62%提高到2008年的30.11%。從目前的狀況看由于分割的勞動力市場,一是使在城市的農民工多處在低工資的部門。調查顯示,2008年全省轉移到工業、建筑業、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等三個行業的勞動力占全省轉移勞動力的67.6%,大都從事簡單勞動;二是使他們與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三是使農村勞動力不能順暢地向城市、向正規部門流動,從而極大地影響了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所以,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農村居民消費,必須構建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
2.不利于農民人力資本的提升和先進文化在農村的傳播
第一,城鄉分割的勞動力市場制約了農民人力資本的提升。一方面,我省轉移勞動力大多集中在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低、工資低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這使大多數農民工無時間也無能力自己出錢去參加培訓;再加上崗位對技術的要求比較低,也使他們沒有足夠的動力去進行培訓,從而使他們自身的勞動技能和素質不能有效提高。這反過來又會進一步影響他們向技術水平要求高的部門和正規部門流動,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另一方面,城鄉分割的勞動力市場使農村勞動力不能自由地向城市和發達地區流動,影響了他們對技術和管理知識的學習,制約了先進文化和城市文明在農村的傳播。
第二,城鄉分割的勞動力市場使農民不能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培訓,職業技能不能迅速提高。在城鄉分割的勞動力市場條件下,政府舉辦的培訓的服務對象是城鎮勞動者而不是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農民工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免費培訓。雖然我省2007年頒布了《安徽省農民工技能培訓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對農民工技能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由于對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補助資金相對較少以及缺乏組織,對農民工人力資本的提升的作用是有限的。
3.不利于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
市場要能夠實現對資源合理、有效的配置,依賴于一個統一、開發、競爭市場的形成。城鄉分割的勞動力市場使市場運行機制不能有效運行,一方面使農村需要的技術人員不能獲得,影響了農村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勞動力的價格不能真正反映其自身的價值,供需雙方難以科學決策,導致市場勞動力的供求失衡。
大力推進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的政策建議
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的實質就是消除現存的城鄉市場分割的局面,使城鄉勞動力能夠自由地流動,能夠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從而最大限度地縮小現存的城鄉差別,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1.進一步消除形成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的制度性壁壘
第一,要逐步剝離依附在戶籍上的各種利益關系。主要是和戶籍掛鉤的城市公立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費教育、社會保障、政府住房補貼等,使城鄉勞動者在享受社會公共資源方面是平等的。一是要加快統籌全省范圍內的義務教育;二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要逐步完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提高農村醫保水平;要擴大城鄉各類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逐步使在城市工作的農民工獲得和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保障權益;要分批、分階段地統籌各地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縮小城鄉居民間的差異。三是要加大、加快廉租房的建設,進一步放寬獲得廉租房的條件,逐步把長期在城市務工的、符合條件的農民工也列入其中。
第二,要繼續逐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戶籍管理制度是造成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的一項基本制度。在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時要注意改革的力度,應在逐步剝離了依附在戶籍上的各種利益關系的條件下進行,否則,很容易對城市帶來破壞性的沖擊。
2.統籌城鄉勞動力市場建設
第一,要打破城鄉分割的市場管理體制,建立和健全城鄉統籌的工作機制
要突破城鄉市場建設和管理上的分割局面,將目前城鄉分割的體制轉為城鄉市場協調發展的體制。一是協調城鄉各級市場管理組織的職能及不同部門之間相互抵觸的政策規定。二是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促進城鄉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開發和利用。三是加快法規體系建設,從法律上規范市場交易行為。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利于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政策和法規,從根本上打破城鄉分割狀態。四是統籌城鄉市場管理。整頓市場交易活動,維護市場秩序,依法保障進城農民的各項合法權益。
第二,統籌城鄉勞動力市場建設
一是加快農村信息傳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信息傳播基礎設施比較落后,影響了信息傳播面和傳播速度,因此,政府應加大對農村信息傳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二是建立全省統一的就業供需信息系統,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免費平臺。整合現存于各級政府的就業供需信息,使之成為統一的系統,做到信息共享,使就業信息利用率最大化。
三是加強市場服務建設,特別是針對農民工的就業服務和就業服務組織建設。這方面包括:(1)設立駐外省就業信息監測站,收集、分析就業信息,加強與外省就業服務機構的溝通和聯系,為農民工提供廣泛的市場供求信息。(2)設立農民工就業指導機構。(3)加強勞工組織建設,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利益等。
四是加強市場建設,注重發揮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作用。各地政府應加大財政投入,加強市場建設,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場所;要注重發揮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作用,盡可能地降低交易費用,減輕就業成本。同時,要對市場的監督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社會職業中介的監管,以維護交易的正常秩序和公正。
3.進一步重視和加強農民的教育和培訓
農民自身的人力資本存量較低,是影響其流動的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因此,要使農民工能夠獲得同等的就業機會,必須加大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
第一,應重視農村義務教育,以提高農村居民的整體素質。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確保農村孩子能夠完成義務教育,提升未來農村勞動力的整體水平。
第二,建立健全農民工職業培訓制度。一是各級政府應將愿意轉移的農民工納入到統一的就業培訓計劃中。二是各級政府應加大對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的補貼力度,鼓勵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三是支持和鼓勵社會各類教育培訓機構承擔農村技術培訓任務,開展多領域、多渠道、多形式的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活動。
“三農”工作需抓大顧小
方法問題制約“三農”工作
一些地方在抓“三農”工作中,只顧埋頭苦干,不注意方式方法,結果往往是浪費了資源,空耗了精力。有兩種錯誤的方法值得警惕。
其一,抓整體不注重具體,缺乏操作性。這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力求“高”。目標高遠,不顧本地區情況提出不切實際的目標,不顧市情、縣情盲目照搬照套外地經驗;二是力求“大”。習慣于“運動式”地抓“三農”,一項工作全民參與、轟轟烈烈,表面上每個部門都在抓,但實際上職責并不明確,沒有抓總牽頭部門,沒有細化目標和驗收標準,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三是力求“全”。工作部署面面俱到,既沒有重點也體現不出亮點。這些都是當前基層“三農”工作方法上存在較為普遍的問題。這使一些地方“三農”工作的舉措僅僅停在口頭上,寫在文件里,無法落實到行動上,不僅浪費了資源,也空耗了精力。
其二,抓一點不計其余,缺乏統籌性。一是部門缺乏協作性。不僅農口的農林水牧漁等部門工作上互動少,而且農口之外的部門在涉農工作上也缺乏與農口部門的互動,以至于“你敲你的鑼”、“我唱我的戲”,造成工作互不協調、各不配合。二是農業、農村和農民三項工作之間缺乏互動。在研究問題、制定政策時,缺少系統的思維和聯系的觀點,結果往往是解決一個老問題,而產生一個或多個新問題。比如各地在成功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問題的同時,又帶來了農村田地無人耕種、土地難以流轉、留守兒童健康和教育問題突出等諸多新難題。三是“三農”與工業化的矛盾問題。許多地方把財力、人力、注意力都放在推動工業化進程上,不僅市縣講工業化,連鄉鎮這樣的農村基層政府也在埋頭搞工業化。四是城鎮化帶來的“留守”問題。農村中的“精英”大量涌向城市、集鎮,留守的都是所謂的“部隊”(婦女、兒童、老人),農業和農村的發展面臨著生存的危機。
抓“三農”工作需要辯證法
克服形而上學的最好辦法,就是辯證系統地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因此,必須善于運用辯證的思維、系統的觀點來把握“三農”工作。
“三農”工作的統一性和差異性,決定抓“三農”工作既要堅持整體抓也要堅持分開抓。農業、農村和農民三者是一個互相聯系、互相作用的有機體。將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作為一個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整體,去謀劃、去推動,才能真正抓住“三農”工作的主動權。作為一個整體的“三農”,并不是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簡單疊加,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相互之間各有特性。不僅彼此的工作重點、工作對象不同,而且工作規律也不一樣。抓農業不等于抓了農村,抓農村不等于抓了農民。如果我們在工作中片面地側重某一個方面,就會像盲人摸象一樣,整個工作視野停留在小圈子里,造成局限性、孤立性。
“三農”工作的聯系性和多樣性,決定抓“三農”工作既要注重內涵又要顧及外延。農業是農民從事的主要事業,是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是農民開展農村建設的資金來源;農村是農民工作生活的家園,是農業生產的土壤,它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環境和條件;農民是農村、農業的主體,是農村的建設者、農業的生產者。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作為單個個體事物而存在,同時又獨自對外發生復雜多樣的聯系。抓“農民”問題,就不能僅僅局限于農村和農業,而應站在更廣闊的視野中,跳出固有思維,可以把農民轉化為職工、商人、經紀人、市民;抓“農村”問題,決不僅僅是解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問題,還有一系列諸如農村環境整治、村鎮建設、鄉村組織建設等問題。
“三農”工作的系統性和聯動性,決定抓“三農”工作既要相互配合又要各司其職。“三農”工作部門的區別,僅僅在于業務主管部門、工作牽頭部門、相關涉農部門,各部門在“三農”工作中都有各自的職責,缺一不可。例如,組織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如何配備好鄉(鎮)和村委領導班子、發揮鄉鎮黨委政府的效能、調動村級組織的積極性等,都是重要課題。農工部作為“三農”工作的主管部門,不僅要制定本區域“三農”工作發展規劃,還要協助黨委、政府做好“三農”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尤其是要協調、統籌涉農部門的工作,工作量大,責任重。因此,在“三農”工作中,各部門都要調動起來,形成相互支持、共同參與的工作局面。流通行業要負責帶動農產品銷售,科技部門要負責科技推廣,教育部門要注重提高農民工素質等等。
在實際工作中抓大也要顧小
抓大,主要是抓“三農”路線方針政策和原則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比如統籌城鄉發展,統籌農村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協調發展政策,比如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農民勞動力轉移等方面的政策,比如“多予、少取、放活”方針,以及“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反哺農業、回報農民”的投入政策。
抓大,重在抓部門、工作和上下的協調。比如農業建設,需要農口的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畜牧等部門的協調,需要農口內扶貧、移民、綜合開發、農墾、土地等部門的配合,需要財政、發改委、工商、物價等綜合部門的支持和參與。比如農村建設,需要協調規劃、建設、土管等部門,農村社會事業建設,需要協調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總之,抓大,就是要抓重點工作,抓關鍵環節,抓各級干部,抓工作典型。
顧小就是要細化和分解各方面的工作,比如農業建設方面的傳統農業與現代農業、常規農業與特色農業、農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等,還要抓防火防汛防蟲,要抓農業增產增效和農民增收。
我們既要對縣情的一種梳理盤點、客觀認定,也要面向國內外市場和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科學選擇。在發展主導產業上,必須堅持三點原則:一是培植特色產業要有韌勁,要像經營百年老店、打造跨國公司那樣,一張藍圖繪到底,一任接著一任干,只爭朝夕,不斷推進。二是堅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樹立“求特”、“求精”的特色經濟新理念,用世界的眼光、全局的思維來審視自己的優勢和特色,從全省、全國乃至全球經濟發展的新格局、新趨勢中找準自己的特色經濟定位。三是在選準“特色”產業的前提下,要千方百計促其擴張、裂變、規模發展。提升縣域經濟的競爭力,說到底就是要提高特色經濟的競爭力,而提高特色經濟競爭力的根本出路在于使特色經濟產業化,形成由幾個特色產業為主導的縣域特色經濟構架,最終實現用幾個特色產業帶動縣域經濟社會的整體大發展。
二、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必須緊緊圍繞投入和發展這個主線,把起飛的平臺搭建好(一)民營突破。把民營經濟培育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是壯大縣域經濟的重要基礎。民營經濟能否有大的突破,關鍵是政府能否出臺鼓勵農民放心、放膽、放手、放開發展非公經濟的具體政策和措施,也就是說有沒有一個好的政策平臺。近兩年,我們就民營經濟的市場準入、稅賦、土地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使大批農民進入國企改革、城建、教育、衛生等領域,由此改變了固有的所有制經濟格局,轉變了經營方式,膨脹了民營經濟總量。
(二)壯大園區。創辦工業園,發展專業村、鎮,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形成產業族群,促進行業、產業、產品之間優勢互補和集約經營的好路子。我們按照“民營企業園區化、園區城鎮一體化、鄉鎮經濟產業化、特色產業規模化、產品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縣范圍內形成了10個特色經濟塊狀群體,這些塊狀經濟群體的形成,不僅提升了各個園區和產業的經濟運行質量,而且拉動和派生出其他產業,發展了配套經濟。今年,縣城工業園區要入駐20家企業,總投資要突破3億元。
(三)開放先行。擴大開放,外引內聯,是提速縣域經濟的明智之舉和必由之路。對此,我們努力做到:一是要把土地、資源、勞力、電價等比較優勢的“王牌”亮出來,促其轉化為招商引資、城市建設、承接產業轉移和發展民營經濟的優勢;二是要把特色產業的“王牌”亮出來,科學編制招引資規劃,使客商因利動心,迎利而來;三是要把優良環境的“王牌”亮出來,使人們感到異地創業的安全感和舒適感,敢來投資、愿來投資、主動來投資。
三、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必須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把求真務實精神弘揚好發展縣域經濟的任務十分艱巨和繁重。必須增強四種意識:一是要增強大局意識。加快縣域經濟發展事關全縣大局,沒有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群眾就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吃虧落伍,同時還會因一個縣的落后影響到全市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我們絕不能拖全市的后腿。二是要增強憂患意識。像我們這樣縣域經濟相對落后的縣份,再也不敢按部就班,必須瞻前顧后,超常規發展。三是要增強機遇意識。國際新一輪產業轉移和資本流向加快,國內經濟發展正全面進入新的快速發展周期,這為我們進一步拓寬縣域經濟發展空間,提供了良好條件和機遇。失去一個機遇,就會落后一個時代,我們必須乘勢而上。四是要增強實干意識。實干興邦,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必須力戒空談,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我們一定要在全縣上下大力弘揚永不懈怠的奮斗精神,把壓力化為動力,堅定信心,勵精圖治,同心同德,實現縣域經濟新跨越。
發展縣域經濟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一,發展縣域經濟要真正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樣一個基本的方針。之所以這么講是因為發現,在各地的縣域經濟的推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偏差,偏差在于后起的縣在先進的縣考察過程中僅僅看到它的一些皮毛,看到了它們的結果而沒有看到它們增長的過程。比如他們學到要建大房產、要修大馬路,卻把僅有的一點錢都用到這上了。所以我認為發展縣域經濟說到底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而這個“建設”是指社會財富充分利用的概念,不是大興土木勞民傷財的概念。
第二,既然說要發展縣域經濟,就要實事求是,要以發展非國有經濟為主的企業。不明確這一條,縣域經濟很難發展。因為我們縣域經濟一個最基本特點之一就是在縣里沒有多少國有經濟,以前的國資結構里面,縣一級有多少國有經濟?有也不歸縣管,比如銀行、電力、電訊這些。既然沒有國有經濟,當然就要努力發展民營經濟。但有的地方兩者都不發展,縣鄉的財政卻在增長,錢從哪里來?就只有加重農民負擔。所以民營經濟不發展,大言之,就是沒有了縣域經濟、沒有了縣的經濟支柱,小言之,它對于減輕農民的負擔,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增長級為不利。我們到浙江、廣州去看,農民富的地方,縣域經濟繁榮的地方,都是靠民營經濟為主導,打江山。不發達的地方,差距也是在這里。中西部地區的很多地方領導還局限于依靠國有企業、財政部,“跑部錢進”,認為靠國家給項目的那點資金能把縣域經濟搞起來,這是不行的,因為我們整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取向是市場經濟,財政支出要從經濟里面退出,從經濟競爭領域退出。國家審計的項目會越來越少,國家直接投資的項目會越來越少,這點縣級政府一定要非常明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不斷發生變化,許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進行了研究,其成果主要集中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變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現狀與問題、農民負擔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關系、稅費改革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影響、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增收關系、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改革等方面。但是,在現有成果中,專門從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角度進行相應研究的還不多。我們認為,當前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結構與行為優化問題是保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升新農村建設水平的關鍵。因此,必須重點研究如何實現供給主體結構的優化,構建政府、私人、第三部門多元互動的制度格局,并著力優化多元供給主體的行為策略和行為關系。
供給主體結構優化:由政府單一主體轉向政府和民間多元主體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政府壟斷公共產品供給,不可能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單一,缺乏政府以外的其他參與者,從根本上降低了供給水平,制約著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有關資料顯示,截止到2002年底,全國83%的村不能飲用自來水,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不通電話;農村用電電壓不穩、電價偏高,平均電費是城鎮的2倍以上;盡管有93%的村能接收電視,但信號相當微弱;交通不便,距汽車站20公里以上的村占34%。此外,大部分農民基本被排除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完全不能接受醫療、養老等公共保險消費。可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問題相當嚴重。而且,政府作為唯一的供給主體,使得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渠道過于單一,在政府供給能力不足、其他供給渠道又沒有形成的情況下,為了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運轉,政府就不得不強行向農民攤派各種費用,集資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結果必然加重農民負擔。這些,對于農業和農村的發展都是很不利的。
農村稅費改革后,空前的財政壓力使單一主體的公共產品供給模式面臨著更嚴峻的挑戰。為了擺脫困境,必須追求結構優化、實現由政府單一主體向政府和民間多元主體的轉變。
(一)在供給主體結構優化過程中,政府仍應充當關鍵主體、發揮核心作用
以薩繆爾森為代表的西方福利經濟學家們認為,由于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征,若通過市場方式提供,很容易出現“搭便車”和投資不足的問題,并且在規模經濟上缺乏效率。如果由具有強制力的政府來提供,則可以克服市場供給的缺陷。那么,由此而得出的結論是:政府應該是公共產品的天然提供者。可見,提供公共產品是現代政府的重要職能。在新農村建設中,公共支出政策的關鍵在于確保政府有效地提供農村公共產品,政府要把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納入財政制度框架,真正成為農村優質公共產品的提供者,讓廣大農民能像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并且,政府作為公共產品最重要的供給主體,要盡力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上,將農民承擔的制度內公共產品成本和制度外公共產品成本都壓縮在最小限度。
對于全國性的純公共產品,包括社會治安、貨幣穩定、公平分配、政府活動等,應該由政府無償足額提供,而不應再讓農民承擔任何成本。其理由如下:(1)廣大農民在工業化初期,就通過農業稅及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等形式將大部分農業積累轉為工業積累,為城市工業化做出了貢獻。
在城市工業具備了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后,政府應無償為農民提供上述公共產品,作為對農民長年來超額貢獻的補償。(2)農民收入明顯太低,嚴重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并進一步延緩了工業化進程,同時也使農民出現了不滿情緒,形成了社會不穩定的隱患。對農民無償提供全國性的公共產品,這是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收入的一個有效途徑。(3)農民不為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直接繳納稅費,并不意味著農民就不為此負擔稅費。農民實際上還通過農用生產資料、生活用品及勞務的購買,支付含在商品零售價格中的流轉稅,其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絕大部分體現在城市的稅收收入中,并由國家與城市分享。因而,政府對農村供應全國性的公共產品并不是完全無償的。
對于其他主體不能提供或不能高質量地提供的一些農村準公共產品,政府要尋求最優供給機制,保證提高供給水平。
(二)供給主體結構優化要十分重視以私人作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
盡管政府應該是公共產品的天然提供者,但當公共產品完全由政府供給時又存在非市場缺陷。查爾斯·沃爾夫曾詳細探討了這類缺陷:一是使成本和收入分離。非市場活動的收入具有非價格來源,主要由政府稅收支付成本,易導致多余和增加的成本。二是形成內在性。私人的或組織的成本和利潤很可能支配公共決策。三是派生外在性。非市場活動可能產生無法預料的遠離公共目標的副作用。四是分配不公。非市場活動會產生權力或特權(而不是收入和財富)的分配不公。這些非市場缺陷會直接導致政府部門內部的低效率,引致公共產品有效供給不足。因此,考慮以私人作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就顯得十分必要。對于公共產品私人供給的可能性,戈爾丁、史密茲、德姆塞茨以及科斯等人早就從理論與經驗方面作了論證。戈爾丁提出了“選擇性進入”的概念,即消費者只有在滿足一定的約束條件,例如付費后,才可以進行消費。戈爾丁認為,福利經濟學忽視了公共產品供給方式上的“選擇性進入”,若公共產品不能通過市場手段被充分地供給消費者,那是因為把不付費者排除在外的技術還沒有產生或者在經濟上不可行,而不是不能由市場提供。戈爾丁的分析尤其是他提出的“選擇性進入”方式是極富創見性的。繼戈爾丁之后,德姆塞茨指出,在能夠排除不付費者的情況下,私人企業能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他進一步認為,由于不同的消費者對同一公共產品有不同的偏好,因此可以通過價格歧視的方法來對不同的消費者收費。另一位學者史密茲認為,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上,消費者之間可訂立契約,根據一致性同意原則來供給公共產品,從而解決“免費搭車”問題。如果說上述學者是從理論角度論證了私人提供公共產品的可能性,科斯則是從經驗的角度論證了這種可能性。
科斯在其經典論文《經濟學上的燈塔》中認為,從17世紀開始,在英國,燈塔作為公共產品一直是由私人提供的,并且不存在不充分供給的情況,政府的作用僅限于燈塔產權的確定與行使方面。在1820年,英格蘭和威爾士共有46座燈塔,其中34座由私人建造。因此,英國歷史上的燈塔基本上是由私人供給的。⑦科斯的研究表明,一向被認為必須由政府經營的公共產品也是可以由私人提供和經營的。借鑒西方學者從理論角度和經驗角度的論證、研究結論,我國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也完全可以采取以私人為主體的方式。
但是,由私人提供的農村公共產品一般限于以下兩類:(1)準公共產品。由于純公共產品一般具有規模大、成本高的特點,只能由政府利用其規模經濟和“暴力潛能”優勢來較為經濟地提供。準公共產品的規模和范圍一般較小,涉及的消費者數量有限,正如布魯貝克爾和史密茲所認為的,這容易使消費者根據一致性同意原則,訂立契約,自主地通過市場方式來提供。由于消費者數量有限,因此達成契約的交易成本較小,從而有利于公共產品的供給。(2)具有排他性技術、可以將“免費搭車者”排除在外的公共產品。這即是戈爾丁提出的“選擇性進入”的公共產品。純公共產品由于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因此很難排除“免費搭車”等問題。而“選擇性進入”的產品則可以有效地將“免費搭車者”排除在外,因此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私人提品的交易成本,從而激勵私人提供某些公共產品。相反,如果缺乏某種排他性技術,則私人提供的公共產品難免會陷入“公地悲劇”。
(三)供給主體結構優化還應該以第三部門作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
農村社區和各種合作性的非盈利性農村社會服務機構都屬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第三部門的范疇。許多國家的實踐表明,第三部門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以美國為例,各類非營利部門一年的運作資金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7%~8%。如果把這些組織中義務工的貢獻折算成金錢,非營利組織活動的價值接近國內生產總值的10%。我國2005年的國內生產總值已超過2萬億美元,假設從比重上我國的非營利部門能達到美國一半的水平,它一年便可為社會提供價值約9000億人民幣的服務,比政府的整個社會開支(包括福利性開支、轉移性支付和社會保障開支)規模還要大。由此可見,利用非營利部門提供公共產品將會具有戰略性的意義,而利用非營利部門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同樣具有巨大的潛力。
第三部門可以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對政府和市場的雙重失靈形成積極回應。第三部門作為一個獨立的部門,能夠對政府“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進行有效彌補,能夠在決策咨詢、政策宣傳、政策實施、矛盾疏導、表達民意等方面起橋梁紐帶作用,能夠靈活、高效、低成本地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因此,以第三部門作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有著明顯的好處:
首先,第三部門可以更好地滿足農民對公共產品的多元性需求。對于“市場失靈”的一些公共產品,單靠政府供給是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的。因為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是多元的,但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只能是一種。在市場和政府雙雙失靈的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的第三部門可以拾漏補缺。它們是非營利的,不會利潤掛帥,因此愿意提供公共產品;它們是民間的,不必行動劃一,因此可以為需求較高的人群提供額外的公共產品,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別的公共產品,從而滿足政府和市場都滿足不了的社會偏好。
其次,第三部門可以更好地滿足農民對信息不對稱性產品的需求。信息不對稱的產品有兩類,一類是服務的購買者并不是最終消費者,中間隔了一層;另一類是服務本身的性質太復雜,消費者對它難以評估。信息不對稱的產品在不必由政府提供的情況下,若靠以營利為目的的私營機構來提供會造成一些問題,它們很可能會利用自己在信息不對稱關系中的優勢地位,以次充優、以少充多,欺騙消費者,謀取利潤最大化。第三部門與營利組織不同,非營利組織的性質不允許它們分配營業所得。既然營利不是它們存在的目的,這類組織借信息不對稱之機占消費者便宜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
再次,第三部門的社區組織提供公共產品能夠很好地弱化“搭便車”問題。“搭便車問題的嚴重性取決于群體結構的緊密程度如何。在一個結構緊密的社區內,人們個人主義較少并會嚴格遵從社會規范,因而搭便車問題不會太嚴重。”我國農民一般生活在村落之中,社區組織供給這種方式能夠把公共產品的供給范圍縮小到一個以村落為中心、以生活和工作為紐帶的小集團之中,它容易符合農村的村情民意和提高農民的滿意度,因而會有較高的供給效率。
羅西瑙與林德從實際效果上對比了第三部門與私人營利組織提供公共產品方面的差異,在將149個研究進行綜合后,得出結論:在服務質量、需求者可接近性、成本效益和慈善四個方面,都是第三部門優于私人營利組織。
因此,優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必須充分考慮發揮第三部門的作用,將其作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一個重要主體。
政府主體行為策略優化:營造合作博弈局面和消除背離公共利益的驅動力
在供給主體結構中,政府主體是核心,所以政府主體行為策略的優化對于提高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質量至關重要。理論啟示與實際情況對于政府主體行為策略優化的突出要求有兩個:(一)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不合作博弈為合作博弈
自建國以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經歷了多次變遷。從本質上講,每一次制度變遷過程都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定位、財政資金分配等方面的博弈過程。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充分博弈后形成的契約格局,就是最終所采取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雙方的博弈實際上是信息不對稱狀況下的一種動態博弈。在博弈過程中,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區利益的理性考慮,夸大本地區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需求,片面強調財政缺口,逃避供給責任,其行為策略可以概括為:“叫苦”和“逃避”。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中央政府要保證各地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均衡,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中央政府根據各地區夸大的有效需求狀況,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分配供給資金,必然導致嚴重的財政困難。面對各地方政府夸大農村有效需求的行為策略以及自身財政困難的局面,中央政府此時的策略只能是采取一種逆向選擇行為:收回財權、下放事權,進一步把公共產品供給重點轉向城市,其行為策略可以概括為:“收財權”、“放事權”和“轉方向”。可見,農村純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博弈過程中采取了不合作的行為策略。⑩顯然,要改變這種公共產品供給的尷尬困境,最本質的要求是雙方重新選擇行為策略,打破原來的博弈困境,建立起良性互動的合作格局。
要建立和營造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合作格局,首先應該劃分清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供給責任和范圍。責任和范圍不清是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合作博弈的癥結所在,所以界定清楚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職責范圍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1.強化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公共產品供給責任劃分的兩個要求。
第一,重視農村公共產品效益外溢的成本補償。各級政府間對農村財政支出責任縱向配置的實質,是如何解決各層級政府之間合理分擔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產品的總成本問題。如果考慮到農村公共產品的層次性、效益外溢性、公平性、民主性,公共經濟責任在各級政府之間的實際配置關系相當復雜。其中對許多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而言,為了克服其效益的外溢性、兼顧到效率與公平,不僅其決策責權、執行責權、管理責權、監督責權需要分別配置于兩級以上政權機構,而且其中決策、執行、管理、監督等每一項責權都要從不同的側面配置于不同層級政權機構。上級政府一定要以不同比例分擔下級政府負責直接提供的農村公共產品的成本,因為這些公共產品具有正效益外溢性,只有在上級政府給予適當成本補償的情況下,這種公共產品才能在數量和質量上實現最佳提供。第二,要使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與財政籌資能力相適應。提供公共產品責任的落實必須以相應層級的政府具有相應的籌資能力為基本前提。在某一層級政府籌資能力被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客觀限定的情況下,如果賦予其超過這一能力的財政支出責任,就應該允許其量力而行提供低于相鄰地區水平的公共產品,或者上級政府必須負責補充為提供涉及農村居民基本生存與發展權利的公共產品所需要的財力缺口。
2.明確劃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具體責任。
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村公共產品的制度外供給,而制度外供給的原因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劃分不合理,比如農村義務教育、優扶、計劃生育等外溢性極強的公共產品,全部由鄉級政府提供,既不符合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原則,也不符合公平原則。因此,必須明確劃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具體責任:對于農村義務教育、農業基礎科學研究、農村公共衛生保健、公共文化事業、大江大河治理、農村環境保護等外溢性極強的農村公共產品,應當由多級財政共同承擔,尤其是中央、省級財政應擔負主要的責任;對于電力設施和小流域防洪防澇設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社會保障、成人教育、水利設施、農村醫療等,應當以主要由縣、鄉兩級政府提供,中央、省、市級政府適當補助的形式供給;對于那些在轉軌時期出現的特別類型的公共產品,比如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行業信息提供等,應當視其外溢性的程度,分別由各級政府負擔全部或部分責任。
(二)約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員背離和損害農村
公共利益的驅動力盡管政府是農村純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但是作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并不一定就能按照農民的需求合理供給公共產品。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治領域中的人也是“經濟人”,均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布坎南指出,政治過程就像市場的交換過程一樣,包含著來自自愿交換的互惠性,是一種正和博弈。每個具有獨立價值和利益的個人,都會要求參加政治決策,以謀求實現其個人的目標和利益。“政府,就像一個純粹交換經濟中的市場一樣,完全被視為匯總或平衡個人對公共政策之需求的一種制度。”
政府官員為了追求最大化的個人利益,往往會有背離和損害公共利益的驅動力:(1)自上而下的官員任命體制,導致擁有決策權的基層政府官員缺乏合理供給公共產品的壓力。在政府內部,由于下屬一般只是對上級負責,而上級領導往往以看得見的“政績”來評價官員。因此,政府官員往往樂于想方設法供給能凸現其政績的公共產品,結果就造成了短期能凸現政府“政績”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剩,而符合農民需求但需要大量政府投資又不能短期見效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2)政府決策者對“政績”和“利益”的渴求,導致不符合農民需求偏好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剩。農民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偏好受多種因素影響,但收入水平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一定的收入約束條件下,農民會選擇使其效用最大化的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消費組合,但是政府的一些決策者往往為了達到個人的目的而強制改變符合居民意愿的需求組合,導致超越收入水平的公共產品的過度供給,從而不能真正反映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3)政府與農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政府工作人員能夠圍繞自身的利益供給公共產品,以致造成了供給不足和供給過剩并存的結構性失衡。按照現代政治學的基本原則,人民與政府是委托關系。但是,作為委托人的農民由于信息不全很難分清哪些費用是合理的,哪些費用是不合理的;而作為人的基層政府則具有完全信息,在利益驅動下,基層政府及村組織往往利用信息優勢而有意偏離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目標,導致要政府花錢但又不能直接使自己得利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而能直接、短期為政府人員帶來政績或是便于其設租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多。
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失衡的一個重要內因就在于政府官員的自利性,因此,要實現農村純公共產品的合理供給,就必須構建一系列制度來約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員的自利行為。
1.改革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要通過在鄉村組織中設立村民對公共產品需求的表達制度和傳導機制,使多數村民的需求意愿得以真實體現。一方面,要量化政府官員的自由裁量權,減少政府官員供給公共產品的隨意性。另一方面,應在農村積極推進村級組織制度改革,推行村委會組成人員直選制度,真正把村委會建設成為一個村民自治組織,使村委會真正對村民負責,把村民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需求意愿及時、準確無誤地傳遞給各級政府和組織,為各級政府合理地供給公共產品提供決策依據。
2.通過改革干部考核制度提升農村公共產品
供給的合理程度。考核晉升干部應結合所管轄農民的生產條件、生活的真實改善,通過農民對其政績的認可程度來決定干部的升遷和獎懲,這樣才能徹底避免侵害農民的行為,約束政府官員對農村公共產品“隨意供給”的思想,樹立其“合理供給”的思想。首先,要改革現行的基層干部任免制度,鄉鎮和村干部的任免應充分考慮農民的認同度。其次,要加強對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約束,健全基層政府資金收支管理。再次,要完善政府官員決策失誤的問責制度。要充分發揮人大的“質詢”和“罷免”職能,不斷完善不信任投票制、彈劾制以及主要責任人引咎辭職制等。
3.推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聽證制度。要在確保行政的透明度、擴大農民的知情權的同時,健全和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聽證制度,擴大農民的質詢權和參與決策權。
多元主體行為關系優化:形成風險共擔和利益共享的伙伴關系
建立政府與民間主體伙伴關系的一個潛在的邏輯是:它們在農村公共產品的生產和提供過程中,有各自獨特的優勢,同時也有其不足。戴維·奧斯本認為,政府的優勢主要體現在穩定性、不受偏愛的影響;私人部門的優勢主要體現在革新的能力、產生資本的能力、獲得規模經濟的能力強;第三部門的優勢主要體現在有很強的同情心、責任心和產生信任的能力。其中,政府最適合政策管理、維護公平、防止歧視、提高社會凝聚力;私人部門最適合經濟任務、進行投資、產生利潤;第三部門最適合社會的任務、志愿勞動的任務、加強社區管理的任務。
政府與民間主體伙伴關系的最重要特征在于:二者通過合作追求共同的或者一致的目標,協作的基礎在于相互的利益,強調風險和責任共擔。具體而言,民間主體分擔部分農村公共產品生產的職能,而政府部門則在承擔無法讓渡的職能的同時,還要成為一個協調者、監督者、管制者。政府需要通過制定規則、監督規則執行、考核績效等方式,承擔執行和管制農村公共服務的角色。
(一)完善政府與民間主體伙伴關系的實現形式農村公共產品提供中政府與民間主體伙伴關系可以采取的主要形式有:
1.合同承包。由政府確定某種公共產品特許民間主體經營的項目的數量和質量標準,通過競爭性招標形式對外承包給民間主體。中標者和政府簽訂合同,并按照合同向農民提供公共產品,政府則通過財政撥款的方式,購買這種產品,同時對產品的質量進行監督和考核。這里,政府是公共產品的安排者,民間主體是直接生產者。
2.特許經營。政府不是用公共財政購買公共產品,而是把特定的公共產品生產條件租賃給有關的民間主體,由他們從事經營與服務活動。像合同外包一樣,在特許經營方式下,政府成為安排者,民間主體成為生產者。特許經營的民間主體可以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提供公共產品,能有效降低農民負擔,改善農村社會福利狀況。
3.補助。由政府給予一些能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民間主體以補貼,其形式可能是提供資金、減免稅優惠、低息貸款等。補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對于符合資格的農民的價格,使他們可以向市場上接受補貼的生產者購買更多物品。在補助安排下,生產者是私人營利組織和第三部門,政府和農民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和農民都向生產者支付費用。
4.志愿服務。像慈善組織這樣的民間主體可以通過志愿勞動等,提供很多農民所需要的服務,其他志愿團體也可提供許多社區服務。在志愿服務這種安排中,民間主體中的第三部門可扮演服務安排者的角色,他們可以運用其雇員直接生產服務,也可以通過雇用和付費的方式交給其他組織去做。
(二)健全政府對民間主體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某些農村公共產品由民間主體供給決不意味著要完全脫離政府,相反,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的民間主體供給中應該發揮至關重要的激勵與約束作用。
(一)農林高校為農輸送人才和服務的實踐探索
“解民生之多艱,育天下之英才”始終是農林高校追求的目標,近年來,農林高校牢固樹立“以服務為宗旨,在貢獻中發展”的辦學理念,深化農林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堅持農科教結合,積極投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偉大事業,為服務“三農”和新農村建設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1.擴大規模提升層次,多途徑為農輸送、培訓人才
自1999年高等教育規模快速擴大,高等農林教育經歷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農林高校辦學規模不斷擴大,辦學層次得到進一步提升,逐步形成了以研究生教育為龍頭,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體,專科教育為補充的比較協調發展的格局。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程中,農林高校積極采取措施,多種途徑為農村基層輸送人才,主要有“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選調生”、“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育碩士”、“大學生村官”、“大學生服務村居計劃”等項目,通過考研加分、設立獎學金、補貼或代償助學貸款等方式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服務三農。此外,農林高校和地方政府共同實施的“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以定向招生、政府或學校代繳學費、畢業回村的方式,培養農村管理和致富帶頭人。
2003年,河北農業大學在全國率先提出并實施了“一村一名大學”工程,結合普通高等教育和新型農民培訓,突破傳統高等教育框架嘗試建立了面向農村的人才培養、輸入模式,為農業高等教育的發展、農業高等院校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新思路,引起了廣泛關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2.加強學科建設,提高農業科技創新能力
近年來,農林高校不斷加強學科內涵建設,學科整體實力得到顯著提高,吸引、匯聚和培育了大批農業領域高層次創新人才和急需人才,科學研究能力顯著提升,為“三農”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全國共有涉農國家一級重點學科26個,二級重點學科60個,涉農博士學位點559個,涉農碩士點1417個(數字統計來源: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公布的數據),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學科專業體系。在為經濟、社會發展輸送高素質人才的同時,農林高校日益成為引領農業科技創新和新產品研發的一支主要力量。
3.致力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區域農業發展
從服務“三農”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宏偉目標出發,農林高校積極參與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采取校企合作、校地聯盟以及建設農業科技示范基地(中心)等多種形式,送科技下鄉,服務區域農業經濟與農村社會發展,探索出了“太行山道路”、“專家大院”、“科技大篷車”等多個服務模式。據調查,“十一五”期間全國獨立設置的38所農林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經濟效益達1000多億元,產生社會效益5000多億元。
如河北農業大學通過糧食豐產科技工程,集合作物栽培、植物保護、土壤肥料、水利、農機、經管、食品等多個學科,集成了100多項技術成果,創立了河北糧食生產樣板區,輻射66.7多萬hm2,創造出每公頃出產小麥9700.5kg、夏玉米11154kg、兩熟總產19500kg及種植節水一半的集成創新技術體系,累計增產28.7億kg,累計節水33億m3,增加經濟效益64億元,為河北糧食生產綜合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強有力的科技支撐。糧食豐產科技工程系列技術成果先后獲得國家科技進步成果二等獎1項,河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并且河北農業大學聯合多家單位開展糧食豐產科技工程研究入選2008年度中國高校產學研合作十大優秀案例。
4.運用現代信息傳播手段,創新農業科技培訓和推廣模式
由中國農業大學牽頭,聯合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華中農業大學等8所農林高校,在教育部、科技部、農業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和領導下成立的“農科教聯盟”,通過聯盟協作方式,利用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平臺等現有網絡資源,采取“日校+夜校,一師兼兩教”的模式所建立的農業教育培訓和科技推廣綜合服務體系。截至目前,共投入資金600萬元,初步建成了中心門戶網站和一批科技成果數據平臺及基于衛星、電視和互聯網的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網盟高校先后在河北曲周、陜西、江蘇等地建成了一批示范基地,成立了由100多名專家成員組成的專門服務“三農”的專家志愿團,農科教聯盟整合、制作并開發了30多個大型數據庫,180多個多媒體課件,100多小時農業實用技術電視節目,2萬多份農業科技資料(小冊子),以及1000G可容納2000多個視頻節目的“新農村社區文化數字視頻資源包”,開展了各類面向“三農”的科技與教育服務,探索出了一套新型的以高校為主體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模式,直接服務鄉村干部和基層農民3萬多人次,輻射服務10萬多個農戶。
(二)制約農林高校為農輸送人才和服務能力的機制分析
農林高校在人才培養、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方面,為農業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與服務“三農”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現代農業發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著差距,分析制約農林高校為農輸送人才和服務能力的機制主要有:1.農林高校在我國高等教育系統中處于弱勢地位農林產業在工業化的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社會認同度較低,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村處于“二元”結構的弱勢端。與其他高校相比,農林高校在長期為處于3弱勢的“三農”服務的過程中,在一些方面也同樣處于弱勢地位。因此,有人形象地把農業、農村、農民、農業高校作為中國的“四農”問題[4]。建國初期,國家重點建設的六所大學中,僅有1所農林大學(北京農業大學),20世紀80年代初,國家確立的96所全國重點大學,有11所農林院校,到2007年,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107所大學,僅有8所農林大學,國家“985”重點建設高校39所,僅有2所農林院校。從表4中可以看出農林高校在我國的高等教育系統中明顯處于“弱勢”。2.農林高校吸引力不足,優秀生源少農林院校素來就是考生志愿填報的“冷門”。據調查,目前全國現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共3060.5萬人,其中從事農林業的僅80萬人,僅占2.6%,我國農業科技人員在人口中的比例為萬分之一,而發達國家是萬分之三十到四十。因為農業、林業、畜牧、漁業等行業屬于艱苦行業,勞作條件差、風險概率比較高,有不少人寧可去學就業后收入較低的職業,也不愿意在農業上辛苦一生。據調查,國家重點建設的農林大學的本科新生實際錄取分數線基本上與各省確定的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持平,與同一層次的綜合性大學、理工科大學相比,一般相差20分以上。大部分省屬農林大學新生錄取分數線一直在省(市)確定的分數線上下徘徊,生源質量相對呈較明顯下降態勢,在同層次的不同科類中基本處于“墊底”位置,造成農林高校招生難、招優秀生源更難,生源質量不高。
3.教育經費投入不足,辦學條件與發展需求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農林高校特別是地方農林高校,教育經費投入明顯不足。農林科技成果實驗和推廣投入大、公益性強、經濟回報低,農村生源多、貧困學生比例大,學費標準低等因素導致農林高校經費緊張,辦學條件差。近年來,教學投入雖有增加,但由于原有基礎薄弱,招生規模增長快速,實驗室、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滯后,校外實習基地難以滿足發展要求,學生實踐動手能力培養受到削弱,培養質量受到影響。
4.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渠道不夠暢通
由于經濟體制轉軌、產業結構調整、國家機關機構精簡、農林企業不發達,市場化技術服務體系還沒有形成規模,農業推廣體系不夠健全,農林事業單位編制壓縮等原因,導致人才通往農林業基層就業的渠道不夠暢通。
一是國家人事制度改革與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不同步。由于經濟體制轉軌、產業結構調整、國家機關機構精簡等原因,人員下崗分流,使畢業生的就業面變窄,而新增長的就業點,如國家實施的“選調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等,由于政策措施尚不配套,特別是國家對農林業沒有進行較大的行業傾斜,這些崗位對學科專業背景沒有要求,而這些崗位最適合具有農科背景的學生。
二是產業結構發展的不平衡。由于社會各部門之間的發展不平衡,造成了對各類人才需求之間的不平衡,專業的“冷門”將直接影響到畢業生的就業去向和層次,對于農林高校畢業生來說,一方面由于農林產業發展的相對滯后性,導致了社會提供的就業崗位遲緩;另一方面人們對農林高校畢業生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誤解,認為學農還是傳統意義上的種田、施肥等,學生沒有什么精深的知識和技能,不能勝任其他領域的工作,為此當農林高校畢業生在人才市場就業時就另眼相看,拒之于千里之外[5]。
5.農林高校的發展,需要行業部門的指導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后,農林高校脫離了原來隸屬的產業部門,雖然打破了行業部門辦學的格局,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業部門對農林高校支持的力度。
長期以來,高等農林教育、農林業科學研究和農林業技術推廣機構分割的管理體制,使農林高校難以在科技研發、技術推廣上有大的作為,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高等農林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經驗與啟示:增強農林高校為農
輸送人才和服務能力的對策探究增強高校為農輸送人才和服務能力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是“科教興農”戰略的具體體現。作為培養高層次農業人才的搖籃和匯聚農林科教拔尖人才的農林高校,肩負著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歷史使命,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科技創新水平和農業推廣水平,并加強部門合作,促進農科教結合,增強為農輸送人才和服務能力。
(一)建立產學研合作專項經費,支持農林高校為“三農”服務
農林院校承擔著農業人才培養、農業科研、社會服務和產學研合作的職責,是我國農業農村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隨著“科教興農”戰略深入、解決“三農”問題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的穩步推進、糧食安全等,都需要充分發揮農林高校的作用,各級政府部門應設立農林高校產學研合作專項經費,重點支持高等農林教育的發展,提高農林高校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著力建設一批集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成果轉化與推廣、農民培訓和大學生創業實踐為一體的農林高校試點實踐基地,提高農林高校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工作能力,進一步推動農林高校教育教學與農業科學研究、農業生產實踐、農業科技推廣的緊密結合,促進農林高校更好地服務于“三農”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國家的糧食安全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撐。
(二)建立多部門合作協調機制,提高學生實踐能力
高等農林教育工作涉及教育、農業、林業等若干政府行業部門,加強教育部門和行業部門的溝通和協調,探索和建立更加有效的體制機制,促進產學研結合,著力推動農林高校與行業主管部門、農業科研院(所)、農業企業的緊密合作,加強推動校地合作,逐步建成產學研合作基地,讓學生在產學研合作基地進行實習實訓,切實加強農科學生的實踐教學,提高學生在農業生產實踐中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加大農林教育的宣傳,探討實施涉農專業免學費制度
為培育農業科技高層次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穩定和壯大農業科技人才隊伍,要加大宣傳力度,宣傳高等農林教育服務“三農”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先進事跡,讓社會了解農林高校。在加大國家獎學金對農林高校的支持力度,探討給予農科專業學生與師范類專業學生一樣的免學費政策,吸引更多優秀生源報考涉農專業,讓學生“知農、學農、愛農”,培養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農村實用人才[6]。
(四)完善農林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