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7 11: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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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重視,工作深入
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是一項涉及社會安定穩定的工作,關系到我市經濟持續發展。因此,市政府高度重視,把它列為全市經濟工作的重要內容,指定分管勞動工作的副市長親自抓,遇到發生重大突發勞動爭議事件,書記、市長都能親自過問,或到現場具體指導,為及時解決集體勞動爭議起到積極作用。市人大今年9月份專門對勞動爭議工作調研,指出仲裁工作重要性,肯定了工作成效。市財政局撥???萬元重新裝修,購置仲裁機構的設備,創立一個嚴肅、莊嚴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庭。
局領導能結合今年是國務院375號《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一周年,為切實宣傳有關的勞動法規,從思想宣傳抓起,一是組織兩次大型上街咨詢活動,接受社會各界咨詢人員1800人次,印發宣傳材料2500份,同時要求各鄉鎮(街道)勞務站、事務所開展上街咨詢,設立宣傳專欄、廣告、標語,掀起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維護企業、員工雙方的合法權利。二是成功舉辦法律法規培訓班,針對國務院375號令《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和勞動保障部及其相配套法規的出臺,為準確掌握新條例法規的運作。
二、健全制度,落實責任
勞動爭議的主體是企業單位,用工單位勞動法律法規意識提高,勞動制度健全了,勞動爭議糾紛就會減少。今年市政府把勞資糾紛列入鄉鎮(街道)解決勞資糾紛的政績年終考評目標,是對勞動爭議工作的支持。一是建立企業員工工資發放承諾制,公開向社會承諾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企業大會,有1200家企業簽定承諾書,并發放“承諾誠信企業”銅牌,向社會公開承諾。二是跟蹤檢查,從承諾簽定之日起局勞動監察大隊每月一次跟蹤監察檢查工資發放情況,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掌握政策,依法辦案
勞動保障部門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主要機構,首先要有一支業務熟練、精干的仲裁員隊伍,今年參加培訓仲裁員6名,均取得合格證書。同時要設立一個莊嚴、設備齊全的仲裁庭場所,這兩個主體是處理好勞動爭議案件的條件。一是抓定位,促仲裁,樹形象。為進一步強化勞動爭議案件的質量體系,按照維護仲裁公正,提高辦案效率,堅持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增強創新意識,確立公正和公平的基本定位,做到五個公開,即開庭案由、時間、場所公開,仲裁規則公開,仲裁程序公開,組庭審理公開,仲裁結果公開,讓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都可以親眼目睹整個勞動爭議仲裁的全過程。擴大了社會影響,提高了仲裁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使勞動爭議案件調解成功率由去年的89.2%提高到90%,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同時也將規范化仲裁庭建設延伸到鄉鎮,制定鄉鎮仲裁分庭的調解辦案制度,提高鄉鎮的辦案能力。二是定制度,抓效率,快速有利,使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工作的職責,充分醞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制定了勞動爭議處理的十項制度上墻公布。方便勞動爭議仲裁雙方當事人,簡化辦事程序,形成一套簡便案件簡便審,復雜案件簡化審,重大疑難案件規范審,多調少裁科學審的快速處理勞動爭議的新路子。三是定計劃,抓落實。根據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目標,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審理案件案頭有思路,庭審有程序,結案有效率,歸檔正規化。同時建立案件處理反饋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案件分析會,研究、探討我市勞動關系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重大疑難案件堅持集體討論,依法處理,提高辦案質量。
四、依法維權,提升審速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只有堅持“雙維護”,提高辦案質量,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贏得社會的理解和支持。隨著勞動關系呈多樣化、復雜化趨勢,面對勞動仲裁工作的嚴峻形勢,我們堅持掌握“三個有利于”因素,有利于依法維權,有利于穩定大局,有利于企業規范管理的工作方向。根據勞動爭議雙方的爭議焦點,逐件分析,分別對待,制定民工維權“綠色通道”6項服務措施。這6項勞動仲裁便民服務措施分別是:
首問導訴服務:由首先接待的仲裁員負責一次性告知仲裁機構的性質、仲裁工作程序、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申訴書的書寫格式以及申請仲裁時所應攜帶的材料,避免當事人的往返奔波。
五日立案制度:把規定的七日內立案制度調整為五個工作日內立案。
速審辦案制度: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對勞動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較小的案件盡快辦理。
一步到庭制度:一次性向當事人送達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組庭人員通知書和開庭通知,避免仲裁法律文書送達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延誤案件審理情況。
綠色通道制:對于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可實行部分裁決先予執行。
仲裁救助制度:對特困家庭、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再就業救助對象及殘疾人等,在當事人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后,給予減、免、緩交仲裁費用。今年來共受理立案511件,審理結案498件,結案率98%,準確率100%。
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移交工作,今年接收離退休人員共人,其中市級人,縣級人,轉出退休人員人,現共有離退休人員人,其中市級人,縣級人。同時開展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為全鎮余名離退休人員全部辦理了養老金資格證,辦證率和發證率均為%,并做好養老金年度審核工作。離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信息登記表的調查核實登記率為%。我們做到每接收一名退休人員,就填寫一份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信息登記表,發放一張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系卡,并對離退休人員進行上門調查核實與離退休人員見面,并且將信息登記表輸入電腦。同時,做好了離退休人員死亡申報工作完成率和統計報表工作。去年我鎮離退休人員死亡共人,已全部辦理了喪葬申報。
進一步完善離退休人員自管組織制度。年初,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各退休人員居住地址和人員數量,分為個自管小組,并選舉了名自管員。制訂自管員工作職責,充分發揮了自管員的作用。同時我鎮還切實關心退休人員的生活,著力提高退休人員生活質量,精心組織退休人員參加活動。投資萬余元建立退休人員活動中心個,添置桌椅、麻將、撲克、象棋等活動器材,購買書籍余冊,并成立了退休人員活動委員會,制訂了活動規章制度。今年共組織活動余次,參加人員約余人,極大的豐富了退休人員的生活。在我鎮退休人員活動中心,每天都有退休人員在打門球、跳舞、打撲克、打麻將等活動,極大的豐富了退休人員的生活,老人們各有所樂。
二、著力加強勞動就業工作
今年以來,我鎮根據與縣就業局年初簽訂的責任狀,積極開展職業介紹和就業再就業工作。切實做好勞動保障基礎數據工作,通過調查摸底,并逐項分類,登記造冊,掌握了全鎮的勞動力資源狀況,準確掌握全鎮再就業情況。截止年月底我鎮共有下崗職工余人,失業人員人。同時,我們加強宣傳和引導,在縣就業局和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的幫助和引導下,新成立了家職業介紹所,為求職人員提供更多的用工信息,促進了全鎮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發展。月份,市勞動就業局在我鎮進行現場招聘,錄取名下崗女職工赴某省大拇指母嬰公司務工。今年以來,我鎮共安排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就業人,新增城鎮就業人口人,安排困難群體就業人數人,轉移農村勞動力人,免費職業培訓人,免費職業介紹人。還認真落實再就業政策,為名下崗工人提供了小額貸款證明。
一、20*年主要工作實績
(一)工作概況
就業服務:全區新增就業崗位9307個,新增城鎮就業人數3612人;實施再就業援助2200人;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8%,低于市下達的4%的控制目標。
企業養老保險:全區新增參保職工29483人;增收養老保險基金16800萬元;共征收養老保險基金34257萬元,征繳率為96%;支付養老金18589萬元。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2000萬元,備付能力為14.15個月。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年參加養老保險結算的單位726個,在職參保人數10391人,離退休人數2858人;征繳保險金4405.9萬元,收繳率100%;支付離退休人員費用4300.2萬元;基金累計節余11486.4萬元。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理農保轉社保手續868人,金額538萬元;收取保險費730.51萬元;基金滾存結余13470.91萬元。支付1848人養老保險費189.80萬元。
失業保險: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9.3萬人,完成常州市目標任務的101%;征收失業保險基金2030萬元,征繳率99%;期末享受失業保險人數為3483名,發放失業保險金2226萬元。
醫療保險:參保單位1374個,其中機關事業單位588個,企業786個;參保人數109213人,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數34526人,企業參保人數74678人;征收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3281萬元,征繳率99.7%;征收企業住院醫療統籌基金2941萬元,征繳率為98.59%。
生育保險:生育保險金收入356萬元,清欠17萬元,基金征繳率為98%。支出242萬元,累計結余824萬元。
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收入252萬元,清欠11萬元,基金征繳率98%,支出223萬元,累計結余704萬元。
退休審批和勞動鑒定:辦理各類退休審批1442人,其中提前退休220人,因病退休78人;辦理各類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180人;組織勞動鑒定476人,其中傷殘等級鑒定191人,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98人,離休干部護理依賴程度鑒定96人。認定工傷307人,審批工傷待遇31人。
職業培訓:舉辦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班361期,培訓21576人;舉辦轉崗培訓班32期,培訓4600人,完成區政府目標任務的100%,其中城管、交通協管員培訓100人;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和上崗證書9519張;舉辦農村與外來人員培訓班170期,培訓2.18萬人。
勞動執法:巡視監察用人單位1100戶,查處嚴重違法案件34起,結案34起,結案率100%。查處各類非法用工2300余人,清退童工12名,補簽勞動合同8569份,為勞動者追回押金及工資150.8萬元。
勞動仲裁:區仲委會辦公室依法立案225件,結案220件,結案率98%;各鎮仲裁辦事處調處勞動爭議1282件。
(二)工作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切實加大就業再就業工作力度。
就業再就業工作以堅持城鎮失業人員及弱勢群體就業再就業為主,兼顧失地農民的就業,確保全區就業形勢的穩定。一是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的主導作用。首先形成了以“武進區勞動力交流中心”為龍頭,鄉鎮公共職介機構為依托,14家民辦職介機構為補充的職業中介網絡和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了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和信息系統。其次各種各類勞動力交流招聘洽談活動,給廣大的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外來務工人員就業再就業搭建了一個就業平臺,并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全年共舉辦各類勞動力交流洽談會53期,提供就業崗位10000個。10月底舉辦的武進區20*年度秋季勞動力招聘洽談會暨再就業優惠政策大型咨詢活動共吸引120余家企業提供就業崗位5000余個,最終有80余家用人單位與850多人達成用人意向;南北勞動力交流活動中,共有23家用人單位吸納蘇北勞動力4933人。二是再就業援助探索出了勞務派遣的新形式。今年,區政府出資120萬元購置100個交通、城管公益性崗位,由新成立的武勞勞務中心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幫助100名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另外,還先后向區國稅局、法院、工商銀行等單位派遣了下崗失業人員522名。三是再就業優惠政策真正落到了實處。首先是再就業資金的管理和運作做到公開操作程序,實現陽光工程,保證了資金使用的安全性,今年再就業資金財政預算安排1850萬元,支出591萬元;其次是再就業優惠證申領工作規范合理,不僅在申領過程中堅持三級審核、二級公示的申領制度,還會同財政等部門聯合出臺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制度和程序、再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再就業優惠政策配套措施,今年全區共發放再就業優惠證5806本,有381名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享受各種稅費減免達437萬元。四是勞動保障事務工作開展順利。至12月底,檔案托管人數累計為24000人,為625人了退休手續。
2、不斷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圍繞區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在擴大社保覆蓋面和嚴把退休審批審核關上做文章。一是推進擴面征繳,促進養老保險工作盡快向鄉鎮覆蓋。今年由于受“非典”影響,區政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將年初制訂的社保擴面征繳5萬人的目標調整為2.5萬人后,合理布置各鎮的目標任務,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與財政、地稅等職能部門建立了擴面工作聯動機制,擴面工作成效顯著。全年共擴面2.9萬人,完成了調整后的區目標任務。二是大力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防止虛報冒領養老金,以及少報漏報繳費基數等社保領域欺詐行為的發生,提高了稽查審計工作的力度,健全了社保反欺詐機制,使稽核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全區共查出少報、漏報繳費基數210萬元,應補繳養老保險費58.8萬元,已補繳到帳58.8萬元。三是嚴格把好退休審核、審批關,管好、用好養老保險基金。通過郵寄明信卡的形式,對離退休人員待遇、供養人員的領取資格等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核查,并建立了社會監督體系。經調查核查,226名供養人員已經死亡,供養救濟費已全部停發。到今年底,我區新增退休人員1557名,累計人數為22239名,平均月退休費673元。四是規范工傷認定程序,堅持主體合法、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運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在規定的時效內,全部辦結工傷認定手續。全年認定為工傷的307起,不予認定的7起,不予受理的14起,撤消43起。
3、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推動醫保工作健康發展。
一是醫保政策日趨完善。先后出臺了勞動、人事機構掛靠的非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若干補充意見,明確了鄉鎮工業公司定崗定職人員、六十年代停辦大中專生、下鄉知青、劃歸人員等四類人員的參保政策,提高了區離休干部的醫療待遇,對結算辦法及開放常州定點醫院進行調研,使政策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擴面工作穩步推進,全年擴面14273人,全區參保單位達1374家,參保人員109213人。三是基金征繳態勢良好?;鹨平坏囟愓魇蘸?,適時調整征繳策略,保證各項基金足額及時到位。全年應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6274萬元,實收6222萬元,綜合征繳率99.2%。四是基金運行情況平穩,嚴把基金支出關,使有限的基金發揮最大的效能。至今年底,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5960萬元(不含按實結算部分),基本醫療統籌金累計結余1278萬元,救助基金累計結余1124萬元,基本做到各項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節余。五是基礎管理更為科學。加大了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檢查督促力度,違規基金的支出進一步減少。對內部局域網、定點醫療機構網絡、基本醫療藥品目錄庫等進行了調整、更新和完善,保證醫保工作的有序運行。
4、加大征收清欠工作力度,鞏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成果。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重點放在保險基金的征收、清欠、結算以及《養老保險手冊》的審核鑒證工作上。一是協助人才市場和湖塘鎮政府與有關單位簽訂協議,防止單位故意拖欠保險費,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率。今年的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再創100%,做到了十年無欠繳,繼續名列全省前茅。二是將現有的結算單位的往來代碼以及結算單位再次進行核實、確認,提高了結算工作的準確性。三是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鄉鎮專技人員、人事人員養老保險手冊的審核與鑒證工作,已有820個單位12013份《手冊》鑒證完成。四是積極協助區有關職能部門開展事改企工作,開通養老保險關系接轉的綠色通道。
5、建立信息數據庫,規范農保內部運作。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完成了業務檔案信息的清理核對,通過農保業務檔案軟件,初步建立了農保業務檔案數據庫。農保領取證舊證換新證和集體卡分解工作已基本結束,劃歸新北區七個鎮的農保業務檔案移交順利。9月份,配合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禮加等鎮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問題作了專題調研,到目前為止,全區農保違規基金中已有50萬余元清欠到帳,較好地維護了參保農民的合法權益。
6、貫徹落實企業工資指導線,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積極指導主管部門調整企業工資,了解企業對《市區2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到目前為止,商業局、糧食局、建設局等主管部門已審辦結束,涉及49個單位3842人;今年全區在崗職工人數為56690人,其中企業在崗職工人數為33777人,預計20*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6256元,與20*年同期相比增長15.7%,其中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2070元,增長9.4%,達到了工資指導線基準線9%的要求。會同區總工會等有步驟、有計劃地采取“穩定規范簽訂企業,擴展增加新簽企業,逐步延伸鎮屬企業”的辦法不斷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今年共有96家單位簽訂了工資協商協議,效果良好,并已超額完成了任務。
7、積極開展勞動保障執法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按照“勞動保障監察維權專項執法檢查”和“勞動關系規范年活動”的要求,開展日常巡視監察、專項執法檢查、舉報案件的執法檢查,對全區各類用人單位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梳理,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義務。全年共接待來信來訪3294人,及時受理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138起;立案處理嚴重違法案件34件,結案34件;全區有96%以上的用人單位進行了20*年度勞動保障年檢;加強了針對日益嚴重的拖欠民工工資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責令用人單位清退違法收取的抵押金及被無故拖欠、克扣的工資150.8萬余元;舉辦了2期大型勞動法律法規咨詢活動。
8、積極穩妥地處理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勞動爭議處理以推進“陽光仲裁”為切入點,嚴把立案受理關、集體爭議關、廉潔辦案關,增加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透明度。及時調整了區仲委會組成人員,完善了三方機制。工會和經貿局的仲委會成員共參與辦案13件。督促企業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有效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進一步加強對各鎮仲裁辦事處的業務指導,區仲裁辦工作人員40多次到各鎮仲裁辦事處指導工作,2次組織各鎮專兼職仲裁員觀摩公開開庭。仲裁辦調處勞動爭議的業務能力有顯著提高。今年各鎮仲裁辦共調處勞動爭議1282件,比去年增長12%,鑒證勞動合同12.6萬份,鑒證率達90%以上,有力地促進了各鎮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11月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我區召開的全省鄉鎮仲裁辦事處現場工作經驗交流會上,對我區鄉鎮仲裁辦事處的成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9、大力拓展職業培訓領域,努力提高勞動者素質。
職業技能培訓開發重點抓好四項工作:一是調整并加強了武進區職業技能培訓網絡。依據“常武”、“常武技”、“常武交”三家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為全區大力開展技術工人培養和鑒定技術等級發證工作強化了組織和機構建設。二是建立并完善了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月報表制度,要求各鎮勞動保障服務所及培訓網絡中各培訓單位每月上報《培訓情況統計表》。三是協助區有關部門對被征地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出了實施辦法,為提高失地農民的職業技能,增加就業率作出了根本性的保證。四是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成效顯著。完成各類職業技能培訓21576人次,舉辦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班361期,其中舉辦農村勞動力及外來務工人員培訓班170期,培訓人數達2.18萬人。經考核鑒定,核發勞動者就業權證9519張,其中國家職業資格證書2581本。
10、積極開展“勤廉之風萬人評”活動,不斷提升勞動保障部門形象。
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增加勞動保障政策透明度,創辦了《武進勞動保障》內部刊物,加強勞動保障部門與企業、勞動者的溝通,把勞動保障工作置于社會監督之下。二是增加工作透明度,把全局所有審批、審核、核準事項全部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溝通和聯系,先后在湖塘、前黃、高新區等十余個鎮(區)召開了由當地領導、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私營業主、農民代表等參加的座談會,真誠接受社會各界的批評,有針對性的組織整改。四是落實整改責任制,制訂了“勤廉之風萬人評”活動實施意見,用目標管理的手段來激發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把整改措施分解細化,納入各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由部門負責人總負責,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限,防止推諉、扯皮和個人弄權現象的發生。五是加大查處力度。通過明查暗訪和接受群眾投訴,建立監督管理工作臺帳,對每一件投訴和舉報都落實專人處理,并把處理結果予以公布。通過一系列扎實有效的工作,提高了干部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了辦事效率,也為整個勞動保障工作全面深入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存在問題
1、再就業政策的落實、兌現、資金的使用相對滯后,促進就業的效果不十分明顯,勞動力市場體系建設和湖塘外來人員臨時交流務工點的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2004年元旦、春節期間為使農民工拿到工資及時返鄉,開展了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案件的專項監察工作,并實行了全盟各級勞動保障監察24小時值班和清理拖欠日報告制度。春節前僅20多天的時間,全盟受理舉報“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資70余萬元,涉及農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間全盟沒有發生一起農民工滯留當地或越級上訪事件。
(二)今年四、五兩月,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了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活動。此次大檢查規格之高,涉及面之廣,檢查內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顯著的。本次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活動,由各級政府牽頭,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級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科(股),具體負責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項工作的組織落實。為使工作開展的扎實、有效,我盟從各級工會、建設、工商、監察等部門及各新聞媒體抽調了312人,成立了活動監督檢查組、舉報案件專查組、新聞輿論宣傳報道組等三個專門的工作小組。“五·一”前還召開了企業負責人座談會和勞動保障法律宣傳咨詢日活動。此次大檢查共檢查各類用人單位2600余戶,涉及勞動者6萬余人;受理群眾舉報案件82件(法律宣傳咨詢日當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資11萬元),其中77件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涉及農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額達140萬元,追回138.2萬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風險押金190余萬元,涉及勞動者470余人;督促補簽勞動合同9000余份,取締非法職介機構21戶,共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615份,對57家濫行加班加點的企業,提出了整改要求,這57家企業為了達到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標準就招收員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開企業負責人和職工座談會20余場次,在各類新聞媒體中刊登稿件音像報道達80余篇次。大檢查結束后自治區政府督查組對我盟工作進行了檢查驗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業實地檢查,對我盟的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認為我盟的勞動保障法律監督檢查活動開展的扎實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獨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級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報中點名表揚。
(三)7月我盟開展了建筑施工企業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執法檢查。
(四)8月開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大檢查。
(五)根據自治區的部署,11月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監察活動。此項工作截止到2005年元月31日結束。
(六)其他工作
1、組織了機關《行政許可法》的學習輔導,參與了全局行政許可事項方面的上報工作。
2、組織了全盟的紀念《勞動法》頒布十周年活動。
①召開了盟直有關部門、企業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會上組織學習了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通報了幾年來我盟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情況,目前工作形勢,聽取了各企業在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今后如何改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②組織了全盟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竟賽活動,并對各旗縣市(區)及盟直各參賽單位進行了講解輔導。本次競賽共印發試題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達93%。從參賽情況來看,參加本次競賽答題活動的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在60%以上。
3、與盟建設局聯合下發了《建筑業企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應的工作程序,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使用發放進行全程監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業共建立和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建設施工企業24戶,繳納工資保障金128萬元,對防止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據施工單位要求反還工資保障金的申請,我們嚴格按照規定,對2家已竣工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發放資料進行了審查,并將情況在施工現場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公示,在規定的公示期限沒有發生舉報案件,隨后我們將這2戶施工企業繳納的共計3萬元工資保障金反還給企業。
4、為了全面推進勞動保障各項工作,發揮勞動保障監察“排頭兵”和“推進器”的作用,加強了勞動保障監察與內部業務部門和科室之間的溝通聯系,在勞動保障系統內部建立了情況通報制度及工作聯動機制,印發了《關于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與各業務部門(科室)情況通報及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召開聯席會議一次,對各部門(科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有了進一步了解,為確定下一步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重點提供依據。
5、參加了政府組織的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按照盟行署的工作安排,農民工工資清理專項工作組設在我局,我科負責具體各項工作的實施。為有效完成我盟提出來的工作任務,我們對全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及拖欠數額進行了摸底、排查,并對各旗縣(市)區的清欠工作進行了指導,制定了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規程和清欠工作時間進度表,并深入到“拖欠”企業逐戶落實。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2853萬元,涉及農民工近萬人,督促“拖欠”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工資償還計劃8份,涉及近200個工程項目。通過深入細致的工作,使我盟拖欠農民工工資償付率由上月的52.9%提高到94.6%,此項工作仍在進行當中。
6、加大了對各旗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督察力度。每次專項監察活動都要求各地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并將責任落實到人;階段工作要有工作情況、信息,工作結束要上報總結;對全年工作任務,要制定階段性目標,我們對各地實行工作目標運行情況月報監控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全盟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對各地查處的重大疑難案件及時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7、加強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新聞報道及信息的上報工作,全年共報送工作信息、專報近40余篇。
二、主要業務目標完成情況
完成勞動保障年檢2127戶,完成自治區下達任務的163.6%,(完成我盟任務的101.3%),主動監察用人單位4966戶,涉及勞動者近10萬人,主動監察覆蓋率達100%;專職監察員人主動監察用人單位72戶,全年共受理舉報案件338件,結案321件,結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265件,涉及農民4709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資520萬元;清退各種風險、抵押金214.34萬元,涉及勞動者人數531人,督促補簽勞動合同9233人;督促技術工種培訓辦理持證上崗人數1303人。全年共下達行政處理決定書26份,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10份,罰款4.76萬元。
三、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傳教育與行政處罰并舉。針對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故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時有發生情況,我們一方面要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宣傳質量,在宣傳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提高企業和勞動者遵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另一方面依據國愛有關法規加大對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提高勞動保障監察的權威性。
(二)建立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誠信評價機制。目前,一些用人單位誠信度較差,也是引發勞動關系糾紛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們要推動企業依法建立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勞動保障管理模式,增強企業誠信守法的意識,今后我們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建立企業守法誠信檔案,對有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用人單位,通過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對用人單位誠信評價制度的施實,使企業達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維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目的。
(三)完善長效機制,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源頭治理。今年,國家和自治區先后頒布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建筑企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法規、規章,我們要抓住國家加強法制建設這一有利時機,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會同勞動爭議仲裁、工資等相關業務職能科室,從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督促檢查企業建立工資發放制度、繳納工資保障金等用工源頭上入手,完善各種制度,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以減少或杜絕違法案件的發生。
(四)由于建筑行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剛起步,此項工作對各旗縣還缺乏必要的監督手段,一些地區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沒有很好的落實,個別旗縣市根本沒有履行起監督管理的職責,一些用人單位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在著前邊存入后邊支取的現象,使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發揮保障金應有的作用。
(五)一些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員“流失”現象嚴重。據調查,我盟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不含科股室行政編制人員)原有69人,現從事監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達21.7%,主要被抽、借調到機關其他業務部門,個別地區只能應付一些舉報案件的查處,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開展。
(六)2005年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要在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的基礎上,主要是:繼續以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為重點,開展對各類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制度的建立,維護進城務工農牧民工及其他勞動者合法權益、社會保險擴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職工權益保護、技術工種持證上崗等專項執法監察工作。
2、組織農村和外來勞動力就業前指導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能培訓1000人。
3、社會保險擴面。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各凈增1800人。
4、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和享受待遇率保持在98%以上。
5、企業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及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覆蓋率均達到90%以上。
二、工作重點
1、統籌城鄉就業,實現城鎮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充分就業。城鄉勞動力實行“四個統一”:統一提供職業培訓,統一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統一進行就業登記備案,統一實行失業保險制度。
2、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實現社會各類群體充分保障。一是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按照“全員化、廣覆蓋、多層次”的原則,逐步擴大社會保險參保覆蓋范圍。二是扎實推進農村社會保障。探求農村社會保險多元化發展,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適當提高老年農民養老待遇;建立和完善對獨立的適應失地農民特點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障制度,通過政策扶持,鼓勵失地農民創業,實現就業再就業,注重社會特殊群體的充分保障。
3、進一步協調勞動關系,實現勞動關系充分和諧。一要依法建立和規范勞動關系;二要強化勞動保障執法監察;三要強化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三、工作舉措
(一)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
1、推動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一是根據國家、省、市、區就業再就業文件和會議精神,按照責任制的要求,進一步明確目標,加快工作進度,加快工作節奏,確保全面完成年黨工委街道辦和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就業再就業的各項目標任務。二是要繼續認真貫徹落實新一輪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繼續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工作;繼續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工作。
2、認真做好農村勞動力培訓和促進就業工作。根據《關于印發〈市區職業培訓及補貼辦法〉的通知》的精神,配合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繼續加大對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的宣傳力度,落實農民培訓的優惠扶持政策,落實做好全失地農民、“4048”農村富余勞動力和雙失業家庭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做到雙失業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業的目標。
3、建立完善公共就業職介服務。免費為勞動者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基本服務,同時充分發揮勞動保障協管員作用,將就業促進工作向基層延伸。
(二)加大力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1、進一步鞏固城鎮社會保險。為了切實維護好職工群眾社會保障權益,按照下達的目標任務,繼續大力推進社會保險擴面進程,重點加大對企業的擴面覆蓋力度,企業中本地戶口職工必須全部參加城鎮企業社會保險。繼續做好城鎮老居民醫保和少兒醫保工作。
2、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區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已經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已得到了基本解決,今后農村養老保險主要抓:一是鞏固農村養老保險覆蓋面,參保率達98%以上,享受待遇率保持在98%以上。二是要做好農?;鸬慕饫U工作。三是加強農村養老保險長效管理,實行分類指導,加強檢查督促,力爭年內基本實現村村達標。
3、建立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全面實施府[]73號文件精神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全面落實被征地農民農保轉城保的政策,加快推進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是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秳趧颖U媳O察條例》的頒布實施,進一步規范了勞動保障監察行為,為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供了執法依據,標志著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走上了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一、認真學習,廣泛宣傳,提高對《條例》施行的認識
《條例》的公布施行,是我國勞動保障系統的一件大事,是維權維穩、凸顯執政為民的重要保障。單位要學習好、宣傳好,積極響應勞動保障部、省勞動保障廳布置的《條例》宣傳月活動,繼續深入學習《條例》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一是組織勞動保障系統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條例》。二是要通過舉辦企業勞資管理人員專題研討會、座談會等形式以及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辦案過程中,引導用人單位正確理解和自覺遵守《條例》規定,通過依法用工來提高效益、增強競爭力。三是要通過街頭宣傳、深入企業上法制課等形式,增強勞動者運用《條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四是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深入宣傳《條例》知識,提高各類企業和廣大勞動者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認知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五是單位在學習、宣傳《條例》的同時,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爭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聯系實際,注重研討,把握《條例》的正確施行
單位在學習領會《條例》精神實質的基礎上,緊密聯系勞動保障工作實際,分析勞動用工形勢,剖析幾年來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大幅攀升的原因,對照《條例》,開展研討。一方面就《條例》的出臺,練好內功,提升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理論的研究水平;另一方面利于監察人員對各類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過程中,準確把握《條例》中規定的原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執法辦案能力。通過研討,督促單位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正確施行《條例》,不斷地總結經驗,使之有效地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實際。
三、完善制度,踐行職責,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行為
單位要將《條例》的貫徹實施與落實《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工作結合起來,明確職責,狠抓制度的完善和落實與專職監察員履行職責的問題。一是完善監察執法程序制度。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權,杜絕監察缺位、越位、錯位和不到位的現象,杜絕因執法辦案過程中出現程序錯誤而導致執法主體程序違法此類行為。二是完善監察執法責任制度。要建立公開、公正的評議考核和錯案追究制,對監察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錯案的,要追究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杜絕因適用法律不當而導致執法主體實體違法此類行為。三是實行勞動保障監察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全面公開執法依據、程序、期限和職責,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健全組織,提高素質,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
為保障《條例》的貫徹實施。一是要落實人員。凡是在編制內沒有配齊的,盡快要選配到位;凡是有兼職人員占編的,一定要改變過來,專職專用;如因勞動保障監察任務繁重、人員力量不足的,應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支持。二是要提高素質。各單位也可以根據實際,開展一些形式多樣的素質教育活動,提高監察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斷加強隊伍建設。要研究解決轄區內勞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五、夯實基礎,狠抓管理,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效能
單位要在現有的基礎上,狠抓管理,進一步做好基礎工作。一是依托推行誠信制度建設,準確掌握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用工管理方面的信息資料,按誠信等級建立重點監督目錄和重點監察目錄,并按要求對其實施有效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監察。二是針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四種形式:勞動保障年審、日常巡查、舉報投訴專查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資料,要注意收集歸檔,切實能夠反映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成效,保證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良性運行。單位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沒有配備微機的,要抓緊配置,逐步實現辦公自動化,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大力度,嚴格執法,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條例》的公布施行,加大了對用人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處理力度。單位要充分利用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繼續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清欠農民工工資為重點,抓好維權維穩工作。一是要認真受理和查處舉報投訴案件。經查實,不僅要處理好投訴人反映的問題,而且要以此為線索,對被訴單位整個勞動用工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依法進行糾正和處理。二是依托誠信制度建設,建立好重點監督、監察目錄,加大對目錄內用人單位的監管力度,逐步規范其勞動用工行為。三是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用人單位的巡查,強化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管,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拒繳社會保險費、使用童工和非法職介欺詐求職者等案件,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
(一)、落實工資監控制度,層層把關,責任到人。
(二)、及時掌握企業和員工狀態,準確預測、排查勞資矛盾。
(三)、積極預防、及時處置因勞動爭議引發的。
二、工作實施細則
(一)成立鎮勞動保障聯合工作組
由鎮主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勞動管理所、各村(居)、社工辦、經發辦、建辦、綜治辦、工會、花卉世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門組成,負責協調全鎮工資監控工作,及時掌握企業、員工最新動態,聯合處理各種勞動爭議。
勞動管理所、各村(居)、經發辦、建辦、花卉世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鎮勞動保障責任單位(以下簡稱“責任單位”)。
(二)明確企業的屬地管轄
對工資監控及勞動爭議的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及時介入、教育疏導、快速處理、原地解決”。
勞動管理所負責監控被列為重點監控對象的企業;各村(居)負責監控本轄區內的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及花場);經發辦負責監控鎮屬轉制企業、外資企業、工業園區的企業以及大型商貿企業;建辦負責監控鎮內建筑工地;花卉世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監控轄區內的花卉種植及技術研發公司、各大花場。
各責任單位要指派專人負責工資監控及處理日常的勞動爭議,發現問題及時與勞動管理所溝通處理。
(三)落實工資監控的具體要求
1、勞動管理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并對各責任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勞動管理所要有分管領導、具體人員,對重點監控企業實行包干制,責任落實到人。各責任單位要安排一名分管勞動保障工作的領導負責該項工作,各勞動服務站除站長外要設置1名勞動保障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專人負責。
2、屬于勞動管理所監控的企業(名單附后),工資表由勞動管理所負責錄入;屬于各責任單位監控的企業,工資表由各責任單位負責錄入。必須從嚴把關,在每月20日前收齊上月工資表,并對工資表進行核實、鑒別,以確保真實性,25日前錄入工資監控系統,錄入完畢及時歸檔,做到“一企業一檔案”。并建立信息系統,同時收集掌握各企業用工數目和具體情況,及時更新。
在20*年7月底之前各責任單位對所屬企業進行一次用工情況摸底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并上報勞動管理所建檔記錄。
3、各責任單位發現用人單位超過應發工資之日3天仍未發放工資的,先了解其主要原因,協助解決實際困難,督促其限期發放,并上報鎮勞動保障聯合工作組;用人單位超過應發工資之日7天仍未發放工資的,由鎮勞動保障聯合工作組組織所屬責任單位到用人單位進行監察,調查處理,督促其及時發放。
(四)建立與企業互動的聯系機制
各責任單位每季度至少走訪所負責的企業一次。勞動管理所負責走訪重點監控的企業,各村(居)負責走訪轄區內的企業,經發辦負責走訪所屬的企業,建辦負責走訪建筑工地,花卉世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走訪轄區內的用人單位及各大花場。具體包括走訪企業負責人、工會負責人及員工代表,通過溝通了解,務求及時掌握勞資矛盾的苗頭,盡早化解在萌芽狀態。
走訪企業負責人,要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工會的成立情況、工資發放的情況、近段時間主要出現的問題、用工需求以及遇到什么困難需要政府解決,做到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走訪工會負責人,要了解工會的日常運作情況、建立勞動合同集體協商機制及勞動爭議三方協商機制的情況;對尚未成立工會的企業,應鼓勵其盡快成立工會組織,鎮相關部門要給予指導和支持。走訪員工代表要挑選企業不同層面的員工,分別選取生產工、車間主管、辦公室行政管理人員等作為聯系對象,及時了解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
走訪企業之后,各責任單位要列表登記所掌握的情況(表格附后),包括記錄企業名稱、聯系人的名單、具體了解的情況及發現的問題等,由負責聯系的工作人員及各責任單位的負責人簽名,每季度定期上報勞動管理所,勞動保障聯合工作組不定期進行檢查或抽查核實。
三、勞動保障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預防機制
各責任單位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特別對租賃廠房設備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進行重點監控,預防企業惡意拖欠工資,預防因勞動爭議引發的。一旦發生,所屬責任單位主管領導接報后應當馬上到企業了解情況及穩定員工情緒,并上報鎮勞動保障聯合工作組,及時采取處置措施。
(一)、發生20人或以下的一般勞資糾紛,應由所屬責任單位到現場處理,并迅速向勞動管理所、綜治辦、社工辦報告;
(二)、發生20人以上50人以下群體性勞資糾紛的,應由勞動管理所、所屬責任單位、綜治辦、派出所到現場處理;
(三)、發生惡性事件或50人以上的群體性勞資糾紛,勞動管理所、所屬責任單位、派出所、黨政辦、經發辦、社工辦、綜治辦、宣教文衛辦、工會、司法所、法庭、社保陳村辦事處等單位負責同志要立即到達現場處理。具體分工如下:
1、勞動管理所:在發生勞動保障后,應立即向鎮政府、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可采用先電話報告方式,待事態控制后再書面報告。及時了解掌握引發事件的主要原因,有針對性地快速處理。如果調解不成,要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特事特辦,盡快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并引導員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所屬責任單位:派員到場向員工宣傳政策,做好疏導勸喻工作,協助專業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協助廠方管理人員管理好工廠的秩序,督促其安排好工人的食宿、用電、用水及廠區清潔等后勤保障工作。若工廠無法自行管理的,則由責任單位迅速介入負責上述工作。
3、派出所:發現勞動保障苗頭后,應立即向鎮政府報告,保護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做好財產保護和現場取證工作,對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或嚴重治安刑事案件,要依法果斷處置,控制局勢,盡快平息事件,防止事態蔓延。
4、黨政辦:在接到報告后,根據緊急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向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報告。協調有關部門趕赴事發現場,指揮協調好各職能部門的工作,綜合上報事件和處理的情況,統一對外信息發報口徑,協調處理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工作人員的食宿,準備必要的醫療救護車輛、器械、藥物,準備宣傳器材和車輛。
5、經發辦:要到現場向員工宣傳相關政策,教育員工要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協調安委、消防、供電、供水等有關部門,保障在處理事件過程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在事件平息后,做好善后工作。
6、社工辦:協調各有關鎮屬部門,聯絡市、區有關部門支持我鎮的總體方案部署。
7、綜治辦:負責協調公安、交警、法庭等有關部門。
8、宣教文衛辦:配合黨政人大辦協調處理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
9、工會:及時介入,促使勞資雙方代表進行協商對話,對員工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應向員工講清政策,做好說服教育工作。促使員工盡快返回工作崗位復工,并以合法方式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問題。
10、司法所:對各環節進行法律處理審查;協助說服、疏導員工;協助員工和法院辦理一切有關的法律手續。
11、法庭:銜接區法院有關部門做好訴前財產保存及組織評估核資,指導員工做好訴訟申請,盡快作出裁決,辦理強制執行的有關手續,以及做好工資發放等一系列工作。
12、社保陳村辦事處:在現場接受員工對有關工傷、醫療保險賠付的咨詢,幫助員工查詢企業為員工投保的情況,妥善處理好糾紛中有關社保的問題。
四、考核與獎懲
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鎮政府將勞動保障工作列入考核范圍,并把各村(居)工資監控及預防等勞動保障工作列入村(居)兩委的年終考核內容。
對村(居)兩委年終考核辦法是:一年內累計未按時錄入工資表3次,在工資監控中發現弄虛作假或轄區內發生一年內累計2次以上的,村(居)兩委成員在年終考核中扣5分。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設立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依法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具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勞動保障監察員執行公務時不得少于2人,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執法證件。
第六條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管轄,由自治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規定。
第七條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勞動保障監察,由作出準予其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行政許可決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第八條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調查處理的,可以提請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調查處理。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查處理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其管轄的案件交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調查處理。
第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將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記入守法誠信檔案,分類監管。用人單位多次或者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其違法行為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勞動保障應急機制。
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引起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一條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應當遞交投訴書。對投訴書未載明規定內容的,工作人員應當一次性告知投訴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并給予指導幫助。書寫投訴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在筆錄上簽字。
第十二條投訴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
(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請求事項;
(三)投訴請求事項是否已經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提訟。
第十三條投訴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應當在接到投訴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并說明理由:
(一)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范圍的;
(二)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
(三)經調解、仲裁或者訴訟處理的,但仲裁或者訴訟裁定不予受理的除外;
(四)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對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部門提出。
第十四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保障監察時,用人單位應當接受監督檢查,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
(二)如實回答勞動保障監察員提出的與勞動保障監察有關的問題;
(三)妥善保存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調查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中止案件調查:
(一)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二)因不可抗力不能調查取證的;
(三)案情需要進行鑒定的;
(四)認定主要事實需要其他部門處理結果的;
(五)因被調查人逃匿不能取得相關證據的;
(六)其他需要中止調查的情形。
中止調查的情形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調查。自恢復調查之日起,調查期限繼續計算。
中止調查、恢復調查案件,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第十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調查拖欠工資的投訴時,被投訴的用人單位負有提供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的義務。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未拖欠工資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投訴人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認定事實,參照投訴人所在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工資確定工資數額,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拒不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致使無法確定社會保險費應繳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以罰款,并可按照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責令先行繳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在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瞞報工資數額或者職工人數占應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30%以下的,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的罰款;瞞報工資數額或者職工人數占應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30%以上50%以下的,處瞞報工資數額2倍的罰款;瞞報工資數額或者職工人數占應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50%以上的,處瞞報工資數額3倍的罰款。
前款規定的“30%以下”、“50%以下”不含30%、50%。
主要任務是:
一、進一步貫徹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河北省舉報查處勞動保障重大違法行為獎勵辦法》。制訂《河北省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規定》等制度文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對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資金投入力度,適應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維權執法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日常巡視檢查和年度書面審查制度,依法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做到有訴必查,查實必糾。以加強對侵害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基本權益嚴重的重點行業和中小型非公有制單位為監督檢點,在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日常監管的同時,突出對嚴重違法行為的糾正和處罰力度。著力建立完善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保障機制。全面建立并實施農民工權益告示制度,在企業(工地)顯著位置設置農民工權益告示牌,接受農民工監督;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對使用農民工較集中的單位限期定時報送工資支付書面材料,建立工資支付檔案,實施重點監控;建立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理順管理體制,對曾經發生過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按照一定比例預存工資保證金,專門用于墊付拖欠工資;全面推行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借助勞動保障監察管理應用軟件,全面建立用人單位守法誠信信息檔案,準確掌握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實施分類監管。適時向社會公布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單位和重大違法行為,增強用人單位法制意識,樹立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權威。
一、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的范圍
本縣行政區域內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范圍內的,在工商行政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具備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資格,取得組織機構法定代碼標識憑證的所有用人單位。
二、書面審查的內容和程序
(一)書面審查的內容:
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勞動合同、工時制度、工資支付、社會保險、職業培訓等方面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
(二)書面審查程序:
1、自查階段:用人單位收到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相關資料后對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進行自查自糾,如實填寫《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度工作情況報告書》,在規定時間內隨帶相關資料接受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2、審查定級階段:由縣勞動監察大隊根據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開展書面審查,同時視情況對該單位進行實地監察檢查。經審查、檢查,作出信用等級評定。
3、公示階段: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信用等級在省勞動保障網上予以公示。
4、發放《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登記手冊》階段:經省勞動保障網公示后,由縣勞動監察大隊在《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登記手冊》上粘貼信用等級標志,并發放至用人單位。
三、書面審查時間安排
各用人單位進行自查自糾,將填寫好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度工作情況報告書》(其中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意見需各單位自行事先辦理)及相關資料于2008年5月31日前報到縣勞動監察大隊,未報或逾期上報的,將不予審查。
四、處理措施
1、對拒不參加書面審查或報送書面審查材料嚴重失實的用人單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整改,并可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因用人單位弄虛作假造成定級錯誤的,自發現之日起取消其勞動保障信用定級,并即時報送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變更其勞動保障信用檔案,列入失信單位進行公示。
3、對書面審查被定為勞動保障信用A級的用人單位,一般不再對其進行日常巡視勞動監察。
對定級為勞動保障信用C級的用人單位和失信單位,列入勞動保障重點監控單位。
4、作為社會責任認定(包括外商驗廠等)的重要依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企業上年度書面審查結果,為用人單位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拒不參加書面審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無依據為其出具證明材料。
五、企業報送材料
1、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度工作情況報告書(附件);
2、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年12月所有職工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進單位時間、合同期限等內容,離退休返聘和協繳人員需特別注明);
4、*年12月所有職工工資發放表;
5、所有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原件(當場審核后返還用人單位);
6、《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登記手冊》(首次參加書面審查和上年度尚未領取登記手冊的用人單位不用提交);
7、其它填報項目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