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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2-27 11: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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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論文

篇1

本文首先指出了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問題實際上是電子數據訊息能否取得與書面文件同等法律效力的問題,由此入手,采用"功能等同"的方法,對"書面"、"簽名"、"原件"等問題分別予以解決,從而最終對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確的認可與確定。

關鍵詞:電子合同電子數據訊息法律效力

一、導言

今天,我們所身處的這個時代,是一個"數字化生存的網絡時代"。網絡已經應用到了人類社會的日常生活中,覆蓋了整個世界的絕大部分。在這樣的環境下,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以數字化通訊網絡和計算機裝置替代傳統交易過程中紙介質信息載體的存儲、傳遞、等環節的新型商業交易方式,因其能夠極大地滿足商業活動提高效率、減少開支和增加利潤的迫切需要,發展迅猛。這一新型的貿易方式,是世界范圍內商業方式和經濟生活的一次革命性變革,正日益成為世界經濟新的增長點,為各國所重視,成為各國鞏固和提高經濟競爭力的戰略發展重點。這一新型的貿易方式,就是電子交易(也即人們所稱的電子商務,亦有稱為電子商業的)[1]。

在電子交易的過程中,參加交易的雙方是以交換電子數據訊息的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簽訂或交換書面文件的方式來達成或進行商業交易的,也即是,在這過程中,以電子數據訊息代替了傳統的書面文件,實現了無紙化。這就產生了一種新型的合同形式: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是指以電子數據交換(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縮寫為EDI)、電子郵件(E-mail)等能夠完全準確地反映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電子數據訊息的形式,通過計算機互聯網訂立的商品、服務交易合同。[2]在電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讀形式存儲在計算機磁性介質上的一組電子數據訊息,該訊息首先通過一方計算機鍵入內存,然后自動轉發,經過通訊網絡或計算機互聯網,到達對方計算機內存中。作為合同載體的電子數據訊息,無法像傳統的紙本合同文件那樣直接由人眼閱讀,除非將其打印在紙面上或是顯示在電腦顯示屏上。由此可知,電子合同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其新型的地方主要在于其載體,即電子數據訊息的采用。

因為電子合同的載體與傳統的書面文件大不相同,這使現行法律規范的某些規定對作為電子合同載體的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產生了影響。如果不解決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問題,也就無法確定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這勢必對電子交易的正常發展構成極大的阻礙。只有保障了電子數據訊息的有效使用,各種電子交易活動才能廣泛展開。所以,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問題,可以說是電子交易相關法律問題中起碼的、最基本性的問題。

二、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概念

電子數據訊息原本是一個計算機通訊方面的專業術語,簡單地說就是電子數碼形式的信息流的總稱。但作為法律上的一個概念,不同的組織、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學者的表述各有不同。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電子商業示范法》中使用了DataMassege,即數據電文。規定:

"數據電文"系指經由以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的信息,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電報、電傳、和傳真;[3]

"電子數據交換(EDI)"系指電子計算機之間使用某種商定標準來規定信息結構的信息電子運輸。[4]

香港《電子交易條例》使用了ElectronicRecord(電子記錄),指信息系統所產生的數碼形式的記錄,而該記錄--(a)能在信息系統內傳送或由一個信息系統傳送至另一個信息系統;并且(b)能儲存在信息系統或其他媒介內。[5]

韓國《電子商業基本法》采用電子訊息,指以使用包括計算機在內的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的電子或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儲存的信息。[6]

我國《合同法》采用"數據電文",譯自DataMassege,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7]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電子數據交換(EDI)是一種由電子計算機及其通訊網絡處理業務文件的形式,作為一種新的電子化貿易工具,又稱為電子合同。[8]

《電子商務法初論》:DataMassege,數據電訊,是獨立于口頭、書面等傳統意思表達方式之外的一種電子通訊信息及其記錄。[9]

此外,對于我國《合同法》將DataMassege譯為數據電文,有學者認為該譯文含義過于狹窄、呆滯,特別是"電文"二字的使用,明顯帶有電報文書的痕跡,沒有完全擺脫書面形式要求的影響,因而主張應譯為"數據電訊",認為這才能體現出電子商務訊息的動態性與多樣化的特點[10];也有學者譯為"數據訊息"[11]。

從上面的各種表述,我們可以看出其中有一個層次問題,即: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電報、電傳、傳真這些與電子數據訊息并不是同一層次上的,它們是包含在電子數據訊息之中的。這從《電子商業示范法》第2條的規定以及我國《合同法》第11條關于"數據電文"的解釋中可清楚感知。

而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電報、電傳、傳真與電子交易中的電子數據訊息是不同的。

因為我們說,電子交易的最大特點,就是以電子數據訊息取代了一系列的紙面交易文件,實現了交易的"無紙化"。而電報、電傳及傳真雖然也都是使用電子方式傳送信息的,但它們通常總是產生一份書面的東西,即它們的最終傳遞結果,都是被設計成紙張的書面材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們只是紙面文件的傳遞方式不同。也正因此,電報、電傳、傳真這些早就應用于商業交易中的通訊技術,并未對傳統的法律規則構成大的沖擊。

本文所論述的電子數據訊息,是指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進行電子交易而產生的電子數碼信息流,這應是排除了電報、電傳、傳真的。據此,對本文論述的電子數據訊息這一概念,從法律意義上可表述為:在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進行的電子交易中,所產生的不能直接地為人們所感知的一種傳達民商事主體的內在意思表示的無紙化的電子信息。

三、電子數據訊息作為合同載體的特征

電子交易中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問題,主要是由于其與傳統書面文件形式的不同而產生的。這一問題實際上是電子數據訊息能否構成傳統法上的書面形式,能否取得與書面文件同等效力的問題,也即是電子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

合同形式是合同當事人所達成的協議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在傳統法中,記載、傳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的形式,與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享有與履行,有極其密切的關系。書面形式作為合同常采用的一種形式,是指以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合同形式。在一些法律法規中,甚至將書面形式的有無,當作法律行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之所以將書面記載,作為重要的法律行為的形式要求,主要原因在于書面形式具有長久保存的優點,而且,如果加上手書簽名的認證,以及原件等要求的配合,便符合了理想的法庭證據要求,可以證明各方當事人確有訂立合同的意向以及此種意向的性質,及幫助各方意識到訂立合同的后果等,從而可據以確定紛爭之民商事事實。

而在電子交易中,文字表達的具體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在計算機網絡中傳輸的信息既不是文字,其載體也非人們所能直接感知意義的物質。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比,電子數據訊息具有如下特征:

(1)它實質上是一組電子信息,其依賴于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的磁性介質,而不是傳統的紙張;

(2)它的表現形式不是有形的紙張文字,而必須通過調取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子槍顯示在電腦顯示屏上的文字來表現。

四、電子數據訊息法律效力的認可

1、《電子商業示范法》與"功能等同"方法

對電子數據訊息的書面形式問題如何解決呢?《電子商業示范法》提出了一個方案。

《電子商業示范法》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布的。該法是針對"以非書面電文形式來傳遞具有法律意義的信息可能會因使用這種電文所遇到的法律障礙或這種電文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的不確定性而受到影響"[12]的情況,向各國立法者提供一套國際公認的規則,以說明怎樣去消除此類法律障礙。因此該法實際上是一部關于電子數據訊息效力的法律制度。

《電子商業示范法》采用了一種"功能等同(functional-equivalent)"的方法,這種方法立足于分析傳統的書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確定如何通過電子商業技術來達到這些目的或作用。其具體做法是挑出書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為標準,一旦數據電文達到這些標準,即可同起著相同作用的相應書面文件一樣,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認可。據此,《電子商業示范法》在第6條中規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須采用書面形式,則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該條對電子交易環境中"書面"的基本標準,以"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為界,這一法律上對電子數據訊息的書面效力的要求,是一種等價功能上的要求。

2、"書面"、"簽名"、"原件"問題的解決

我認為《電子商業示范法》采用"功能等同"方法以解決電子數據訊息的書面形式問題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是最佳的方法。

就電子數據訊息本身來看,不能將其視為等同于書面文件,因為兩者具有不同的性質,這在前面已論述過。但作為商業交易中所產生的合同的載體,電子數據訊息與傳統書面文件卻有著相同的功能,即兩者都是傳達了民商事主體的內在意思表示。對于傳統的書面文件在作為合同形式時所起的作用,如:提供文件供大家可以閱讀;可復制以便每一當事方均掌握一份同數據副本;文件在長時間內可以保持不變;可通過簽字核證數據等,電子數據訊息在作為電子合同載體時,在必要的技術保障下,同樣能夠起到這些作用,并且其可靠程度和速度比傳統的書面文件還可能更高。因此,電子數據訊息在電子交易中,作為交易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具有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僅因其不是采用傳統書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視。

在我國《合同法》中第11條這樣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對于《合同法》的這一規定,我國有些人認為"該條已明確將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網絡通信方式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賦予其法律效力。這一點在世界各國現行立法中處于領先地位。"[13]也有些人認為"這實際上已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4]

事實是否如此呢?不是。

從前面的論述我們可知電子數據訊息本身與書面文件是不能等同的,兩者只是在作為合同載體時具有相同的功能。所以我們在賦予電子數據訊息與傳統書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時所采用的是"功能等同"法。而我國的《合同法》卻在實際上采用了"形式等同"法,把本屬無形非紙質的電子合同歸入到有形的紙質的書面合同形式中。形式等同后,"簽名"、"原件"等這些"書面"的問題就無法解決,這恰是《電子商業示范法頒布指南》中提到的情況:"盡管有的國家就電子商業的某些方面頒布了具體規定,但仍然沒有全面涉及電子商業的立法。這種情況可能使人們無法準確地把握并非以傳統的書面文件形式提供的信息的法律性質和有效性。"[15]

在法律意義上,對于書面文件的要求是有多種層次的,"書面形式"只是其中的最低層次,另外還有與書面緊密聯系的手書簽名,以及原件的保存與提交等內容。單純的書面形式,并不能起到證明法律事實的作用。只有將當事人的簽名,以及書面原件等規范合并在一起,才能較完整地達到法律規范的要求。一般的書面形式,即不附加簽名或原件要求的,充其量只能起到對文件內容長期保存的作用。所以我們通過"功能等同"法賦予電子數據訊息的與傳統書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不應混同于更為嚴格的一些要求,如"經簽署的文書"、"經簽署的原件"等。

在合同交易中,人們對合同載體的書面形式要求,常常是與其他條件相結合的,比如同時要求簽名和原件形式。因而我們解決電子數據訊息的"書面"問題時還必須解決與之緊密聯系的"簽名"與"原件"問題。只有如此才能明確地確定電子數據訊息作為電子合同載體的完整法律效力。

在傳統的書面合同中,合同當事人的簽名或蓋章可以證明其身份,并確認其本人在締約時與合同的內容相關聯。所以,簽章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它對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證據力。而簽章的概念是與紙張的使用密切相連的,在以電子數據訊息作為合同載體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在合同上親筆簽名或加蓋印章是不可能的。為此,技術專家們設計了一種稱為"電子簽名(ElectronicSignature)"的技術以實現電子合同當事人簽字的功能。

電子簽名的使用者持有以電子數據密碼表示的密鑰,他可以在電子交易中,利用密鑰對發送的電子數據訊息進行加密,形成數碼形式的字母、數目字或其他符號的值,附著在被加密的電子文件中。它代表了該電子文件的特征。如果有第三人對電子文件進行篡改,但他并不知道發送方的私人密鑰,那么在文件發生改變時,電子簽名的值也將隨之而發生改變,不同的文件得到的是不同的電子簽名數碼值。

因此,電子簽名能夠客觀地辨別簽署者的身份,并證明該簽署者與其所簽署的信息內容相關聯,而且還能夠辨別經簽署的信息內容是否曾被篡改。電子簽名的這些作用與傳統的親筆簽名的主要作用相等同,所以電子簽名也可享受與親筆簽名同等程度的法律認可。經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經簽署的文書。

解決了電子數據訊息"書面"、"簽名"的問題,采用同樣的"功能等同"法,"原件"的問題也就不難解決。

"原件"的作用主要在憑證方面,它能夠證明文件所記錄的內容充分完整且從未被改動。而電子數據訊息作為人們不能直接感知意義的物質,它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如在電腦顯示屏顯示或經打印機打印出來,才能為人們所感知,但此時人們所看到的,應是"原件"的"副本",而不是"原件"。但采用電子簽名的技術后,電子數據訊息同樣能夠確保其所記錄的原始數據充分完整且從未被改動,這與"原件"在法律上所起的主要作用相一致,因此,從此種意義上說,經簽署的電子數據訊息,符合"原件"的功能要求,其在法律上的效力,可等同于"原件"。

3、電子數據訊息法律效力的確認

綜上,我們可以對電子交易中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作一個綜合的、明確的確認。

1、電子數據訊息作為電子交易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僅因其不是采用傳統書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視。

2、經過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訊息,在具備必要的技術保障下,符合傳統法律中書面簽名與書面原件的要求,起到與"經簽署的文書"和"經簽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任何法律訴訟中,電子數據訊息具有與其他傳統證據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為其是電子數據訊息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響其證據力。

4、以電子數據訊息為載體的電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該載體形式而影響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規定,如不欺詐等,就享有與傳統書面合同一樣的法律效力。

五、結語

隨著網絡的進一步普及,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的手段在商業交易中的使用正在迅速增多。對電子交易中電子數據訊息法律效力的確認,對于規范電子交易,保持其高效性,維護其安全性具有不可忽視的法律意義。

技術的變化發展永遠不會結束,在當今時代更是日新月異。也許以后一些新技術的出現能化解現在所存在的法律障礙,但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只能、也必須采用本文的方法對電子交易中的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作出確定,相信這對相關電子技術的發展也能起到激勵和促進的作用。

[1]本文之所以采用"電子交易"的說法,是因為關于"電子商務"的概念目前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表述,而有不少人將電報、電傳、傳真等貿易方式也歸入到電子商務中,但這些并非本文所要論述的對象,因此采用"電子交易",籍以排除這些。

[2]周儀等《電子商務法律及案例》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22頁

[3]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第2條(a)

[4]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第2條(b)

[5]香港《電子交易條例》第1部2釋義

[6]韓國《電子商業基本法》第1條定義1

[7]《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條

[8]江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11頁

[9]張楚《電子商務法初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112頁

[10]張楚《電子商務法初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112頁

[11]鄭成思主編《知識產權文叢》第1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55頁

[12]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頒布指南》A目標2

[13]梅紹祖等《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4頁

[14]蔣建平楊毅《電子合同效力問題初探》載《人民法院報》2000年3月25日

[15]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頒布指南》A目標3

參考資料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頒布指南》

韓國《電子商業基本法》

香港《電子交易條例》

(美)彼得·G·W·基恩克雷格·巴倫斯《電子商務辭典》新華出版社2000年第1版

楊堅爭楊晨光等《電子商務基礎與應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姚立新《電子商務透視》經濟管理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張楚《電子商務法初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梅紹祖范小華黎希寧《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周儀等《電子商務法律及案例》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陳小君主編《合同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5月第1版

江平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

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3月修訂版

孫鐵成《計算機網絡法律問題》載《法學前沿》1999年第3輯

朱遂斌等《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法律問題》載《政法論壇》1999年第4期

沈木珠《正確認識電子合同的效力》載《法學雜志》2000年第1期

篇2

(一)實踐教學形式多樣

綜觀各高校的現狀,許多學校已經開展了多種多樣的實踐教學,教學效果也得到一定的改善。目前法學實踐教學的主要模式專業實習、學年論文、畢業論文、案例分析、社會調查(實踐)、模擬法庭活動、專題辯論、法律咨詢(援助)、法院旁聽、法律診所教育等。我校法學專業已經把專業實習、學年論文、畢業論文、社會調查(實踐)等的納入教學計劃中也設置了相應的學分,同時各任課教師也在理論教學的過程中積極采用案例教學、專題辯論、模擬法庭活動、法律咨詢、法院旁聽等形式,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取得了一定效果。在這些實踐教學形式里,各院校的也根據自己的學科方向側重點又有所不同,法律診所僅在部分院校開設,刑事偵查和物證技術實驗室也不是每個院校都有。2002年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成立,至今已有96個院校設立各種法律診所,并成為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委員單位。鑒于我校法學專業學科發展定位以及經費所限,我校并沒有設立法律診所和刑事偵查和物證技術實驗室。我校教師也積極的帶領學生深入社區,如曾到廣州市瑤臺居委會、瑤華居委會進行義務法律宣傳和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可見我校雖無法律診所之名,卻也在行法律診所之實。

(二)“模擬司法院”特色項目的實踐教學形式讓學生受益

在學校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模擬法庭的設施建設,以此為基礎,教師和全體學生的努力,初步建成校內實訓基地———“模擬司法院”。模擬司法院包括模擬法院、模擬檢察院、模擬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學生在這些部門以不同的角色參與活動能力得到提升。

這個機構以專業教師指導和學生自主管理相結合方式,充分整合我校政法學院現有的各項資源、各種活動形式,創新的開展綜合法律實訓活動,全面鍛煉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組織能力、協作能力、寫作能力、分析能力、社交能力等各種訴訟和非訴訟相關的技能。同時模擬司法院已經在“企博網”申請了一個免費的博客頁面作為“模擬司法院”網絡交流場所,命名為“廣師政法學院模擬司法下設若干欄目,可形成博客圈,并支持上傳多媒體信息。

該基地的網絡交流平臺,便于大家及時對“模擬司法院”活動開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討論,也能作為一個案情探討、觀點交鋒的重要場所,為指導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遠程交流提供條件。

為了保證學生們有序、高效的參與“模擬司法院”活動,激勵學生,維持“模擬司法院”的正常運轉,也為了能夠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有針對性地為“模擬司法院”的工作人員開展系列多元化培訓活動。借鑒商業培訓的優秀經驗以及發展教育領域的相關理念,開展如有效會議管理、時間管理、頭腦風暴、演講技巧、人際關系技巧、SWOT分析(態勢分析法)、戲劇教育等多項活動,提高工作效率,改變思維方式,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被訪的211名學生中有近54%學生參與了模擬司法院的活動,近50%學生認為收益最大的實踐教學形式之一就是參與模擬司法院的活動。54%的受訪教師認為模擬司法院的活動效果最好。

(三)師生對實踐教學思想認識到位

我們一直十分強調實踐教學,教師和學生對實踐教學都十分重視,為實踐教學的開展奠定了良好基礎。教師也在想方設法為改進實踐教學效果。許多教師利用業余時間指導學生開展庭審活動,積極耐心細致地解答學生模擬活動中遇到的問題。部分教師把實踐中遇到的真實案例交給學生,讓學生學會如何把握案件的關鍵問題,找出妥善的解決辦法,學生學習的熱情提高。部分教師引導學生對社會上的熱點案件進行討論,并且鍛煉學生互換角色,試圖進行辯論,鍛煉學生思維和反映,也讓學生從中學會客觀面對問題和案件。因此,在案例分析、模擬司法院的活動方面的實踐教學上開展得較好,學生反映良好。在問到“你認為對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哪個重要”時,76%的受訪教師認為“兩者一樣重要”;75%受訪學生也認為“兩者一樣重要”。

二.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實踐教學的課時偏少

我校作為技術師范院校,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定位為綜合素質較高的實用型專門人才,從法學專業而言,就要求一方面要強調法學本科基礎理論的學習,另一方面,也應當讓學生接受法律思維和法律實務技能的基本訓練,以保證學生在畢業的時候具備運用法學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但目前的實踐教學開展總是受到一定制約。原因之一在于實踐教學課時仍然偏少,與系統的成型的理論教學學時相比還有較大的落差。我校的法學專業教學計劃按學校要求設計165-170學分,由于公共基礎課和政治理論課等就占了40學分左右,專業課學分只有100左右,實踐教學學分大概只占15%。主要畢業論文、學年論文、綜合實訓(綜合案例分析)、社會調查(實踐)、專業實習(畢業實習),而且社會調查(實踐)是利用暑假安排的。

而模擬法庭、專題辯論、法律咨詢、法院旁聽等都只能是各教師結合課堂理論教學的同時隨機安排,或者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的,并沒有指令性的課時要求,即使有要求,但有時也因為理論教學任務無法完成最后被挪用了,使得實踐教學學時有名無實。

不要說強化實踐教學,即便是現有的15%仍無法保障,這也成為實踐教學開展的桎梏。在這種情況下,讓大多數的學生比較全面的顧及各種法律技能、熟悉庭審程序、掌握庭審技巧中各個角色的內容,顯然是不可能的。[2]

(二)實踐教學的效果不理想,內涵仍有待突破從我校的實踐看,各種不同實踐教學形式的開展確實在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上有一定的作用,但效果也不盡如人意。

在對學院211名高年級法學本科學生的進行的實踐教學問卷調查中也反映出教師在案例分析、模擬司法院的活動方面實踐教學上開展得較好,學生反映良好,效果不錯。

66%被訪學生認為老師在案例分析的實踐教學中做得比較好;42%的被訪學生認為模擬司法院活動做得比較好。71%、60%和47%的被訪學生分別認為社會實踐、專業實習、模擬司法院活動對自己影響最大收效最大。84%的被訪教師認為自己在案例分析教學中做得比較好,與學生的看法和收效基本一致。

在畢業論文、學年論文、專業實習、社會實踐、法律咨詢、法院旁聽、看案件實錄等方面學生認為開展的不盡如意,效果較差,仍有待改進。當被問到哪些實踐教學需要加強時,65%的被訪學生選擇社會實踐;57%的被訪學生選擇法院旁聽;50%的被訪學生選擇專業實習,43%的被訪學生選擇法律咨詢。過半數的被訪教師選擇了專業實習、模擬司法院活動、法院旁聽和社會實踐。被訪同學對實踐教學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大部分集中在加強旁聽,取消論文,增加是社會實踐等方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一是學生對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課程的不夠重視。二是校外司法資源不足影響部分實踐教學的開展。由于法院的工作任務重,法庭條件有限,要接受個一班(50多人)的學生集體旁聽也是很困難,導致學校安排旁聽活動也不能讓學生滿意。資源不足也使實習難以統一安排、指導和監督。同時實習單位實際上是承擔義務,沒有任何報酬的,接收實習生也多半是安排學生干雜活,很少能給予業務指導的,也一定程度影響學生專業實習的積極性。三是部分學生基礎較差,實踐教學的效果不能如意。實踐教學應該是師生互動的教學方式,如果學生的基礎不好,很難跟上教學的進度,實踐教學的效果就難以凸顯。

(三)非訴訟業務的實踐教學開展的比較少,不能適應學生日后跨行業就業的需要

現階段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教學主要內容仍然局限于訴訟技能和律師技能的訓練較多,如校內開展的模擬法庭活動,集中在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實習、見習活動等。很多學生畢業后不一定到司法部門工作,而是到企業,機關或其他事業單位就業,因此這些學生如能接受合同審查、勞動法問題、人事制度問題的實務訓練對他們就業的競爭力提升就很有意義了,因此其他非訟業務實訓開展的較少,與目前學生的就業面向不適應,也為學生的就業帶來一定的困難。

(四)學校薪酬分配制度難以調動教師對實踐教學的積極性

學校對文科實踐教學開展的支持力度不夠,影響教師開展實踐教學的積極性和熱情。

目前,法學專業的部分實訓活動,如模擬司法院的活動,雖是靠學生自主運作的,既需要活動成本,又需要教師的專業指導,都是教師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的,沒有任何報酬。如果長期如此,很難維系。80%的被訪教師認為利益分配政策是影響實踐教學開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從時間花費、教學條件準備方面來說,課堂教學相對比實踐教學容易開展,同時教師職稱晉升主要以課堂教學時數及科研成果為依據的客觀現實,導致教師普遍愿意從事實踐教學工作,直接導致實踐教學整體質量下滑。[3]

三、實踐教學的改革

(一)完善實踐教學課程體系,改革考核方式

實踐教學應該是和理論教學密切相關的,多數情形是教師在課堂上結合理論教學內容開展的,對學生能力的有效訓練以提升理論教學的效果,同時使學生能力得到訓練和提升。規范理論教學過程中的實踐教學時數,要求所有理論課程都應結合教學內容進度安排6課時左右用于辯論(討論)、觀看錄象或法院旁聽等,應用性的主干課程最少旁聽或觀看錄象1-2次,而且要求寫進教學進度表,通過教研室的指導和監督將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緊密相聯,改進教學效果。在課程授課內容方式變革的同時改變現在單一的書面考試、考查方式,增加口試方式,以使學生重視口頭表達能力的訓練。再次,改變最后評定成績的構成。平時成績只要看學生的實踐性課時的成績。對大部分以理論講授為主的專業課應以總成績=實踐性課時成績+理論性課時成績的方式來進行考核。其中實踐性課時成績應著重從案例結構分析能力,尋求法條支持能力以及在討論中法律表達能力和法律思維能力方面綜合評定。[4]

但理論教學課時的限制,加上實踐教學的開展的深度有欠缺,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仍然不能達到使每一位學生都能得到訓練的目的,因此有必要針對法學專業的特點設置一些技能訓練的課程供學生選修,使實訓實踐課程學分達到20%以上。

(二)拓展更多校外實習基地的,尤其是非司法部門的實習基地

目前雖然我校法學專業建立了10多個實習基地,但大多數為律師事務所,由于條件所限實際每年接收實習的學生人數極為有限,還不能完全滿足實習要求,也不能統一安排學生實習,仍有部分學生要自行聯系實習單位。計劃利用教師的社會關系,開拓各種司法機關以外的實習基地,包括事業單位、企業等,訓練學生的非訟業務能力,以增強學生就業競爭力,拓寬就業面向,讓學生日后就業有更多的選擇。

(三)克服經濟上的困難嘗試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

我校模擬司法院的設立,為學生的技能訓練提供了很好的平臺,但最終它面對的畢竟不是真實的當事人,不是真實的辦案過程,只是模擬場面。法學教育必須以法律實踐為依托。[5]

2000年高校開始的的法律診所教育,經過9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和教學經驗,2003年還設立了法律診所教育網站。截止至2009年5月已有96個院校設立各種法律診所,開展了診所式的法律教育。說明在高校的普遍推行是有必要也有可能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是法治發達國家法律教育的重要模式之一,其主要內容為學生在掌握相關知識的基礎上,在教師的指導下,學會與當事人溝通的方法,向社會尤其是弱勢群體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包括提供法律意見、個案等法律援助。法律診所實踐最大的優點就是真實性,案件事實真實,人物真實,辦案過程真實。學生身臨其境,能夠學到許多課堂上學不到的重要辦案技巧。[6]

各高校設置的診所教育課程主要為:談判的技巧與練習、民事訴訟程序和技巧、律師與客戶、法律文書寫作、調查與取證等。診所課程強調職業道德、注重實踐操作和人際關系協調、訓練學生靈活性和應變能力,有助于克服傳統法學教育過于理論化、學生實踐能力較弱的缺陷,使學生學習如何像法律從業者一樣工作和思考,培養全面的法律素養、優良的職業道德及社會責任感。因此我們要借助社會的力量和教師律師的資源,嘗試校內設立法律援助中心,向社會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其他法律服務,同時和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中心掛鉤,讓學生成為事務所的律師助理,盡可能的真實參與辦案,或者定期分批派學生參與當地援助中心的工作。

(四)提升教師的實踐能力,培養一支高水平的教師隊伍

俗話說;師高弟子強。要培養高質量的法學人才,必須要有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是只有一流的教師,才能帶出一流的學生。而我國目前高師法學專業教師大多數是從學校到學校,對法律的認知大都來自于書本,知識結構一般為純理論知識,缺乏法律實踐工作經驗。[7]我校的情況也大體如此。

篇3

一、案件總數138,基本與去年持平(去年136),訴訟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聞官司17件,經濟糾紛增幅較大達到19件,占訴訟案件總數的31%,其中勞動爭議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訴案件76起,與去年持平。

案件特點:

1.案件總數及案件分布情況與去年大體一樣,以新聞訴訟和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為主,總體情況與去年相比沒有太大的變化,這也標志著法律工作進入一個平穩發展的階段;

2.經濟糾紛數量增加,表明集團多樣化經營的深入發展急需市場準則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經濟糾紛案件多為經濟欠款引發,類型單一且多為歷史性糾紛,因為周期長的原因我方勝訴后往往執行困難,而我方被訴則情況相反。

3.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反彈,這說明勞動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層問題需要解決,僅僅通過個案的處理不能全面解決問題。23起案件中1起是物業管理公司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1起為新聞大廈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其他均為老報業發行公司產生的糾紛,這說明老報業發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較大問題。上述案件除新聞大廈的案件正在處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處理。

4.非訴案件成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訴業務成倍增長,非訴糾紛和公司改制、注冊等業務增多,個案的復雜程度明顯上升,很多已經超過訴訟案件。法律咨詢成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團內外各類法律咨詢數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職能已經由簡單的處理糾紛轉變為糾紛防范和全面服務。

二、合同審查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長23.33%,涉及標的額246,286.00(僅限于有標的額的和較易統計的法律文書);涉及分社(記者站)、子報刊、物業管理公司、發行公司、信息產業公司、新聞大廈、辦公室、物品采購部、基建處、計財處、審計處等我方送審主體。

特點:

1.在起草、審查法律文書的同時,還積極參與相關的招投標活動以及合同糾紛的和解談判活動,體現了全面參與的原則,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報社(集團)的權益。

2.繼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后,今年又公布了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范文本,對集團各部門、單位規范簽訂有關合同提供了依據,同時也提高了簽約效率。

3.為強化監審力度,我們制定了《收查已審查合同一覽表》,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著重對重要部門、重要事項的重要合同進行了跟蹤收查。該項工作的開展,保證了《若干規定》的全面實施,開始逐步體現合同審查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清債工作

今年清債辦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欠款的移交數量低、債權質量差,費用特別緊張。但經過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回款額達到了140萬元,基本完成預定工作任務,減少了報社的損失,對報社相關部門的規范經營起到了促進作用。

四、法律建議和內部立法

篇4

二、診所法律教育推廣和持續發展面臨的主要困難

各高校實施法律診所教育普遍面臨著經費、案源、師資三大問題。

(一)經費

1.各高校普遍經費缺乏。診所法律教育成本高。在美國,政府、法學院以及協會、基金會等對診所一起給予經費上的支持。各州政府的法律援助基金、ABA(美國律師協會)、福特基金會以及大學自身都為診所教學所需提供先進和充分的設備與條件,使學生在活動中不因為經費等方面的限制而影響案件進程和質量。我國法律診所教育首先是福特基金會資助國內11所著名法律院校舉辦的,現在仍然受其資助,并資助其教師赴美培訓、交流。許多高校沒有任何來自政府和社會的資助,舉辦了法律診所課程。其課程的質量和開課的穩定性和持久性可能難以保障。

2.我院經費的解決辦法。我院診所課程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學院提供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免費的打印復印,固定電話費。當事人本人負擔交通費、食宿費、取證費用等費用。法律援助站只提供法律知識和技術支持,不為當事人承擔訴訟過程中的費用。一般由當事人承擔法律援助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可解決辦案經費問題,大部分當事人有能力也愿意承擔,亦不違反法律。在沒有政府和社會的資助下,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好方法。這樣基本解決了辦案費用的問題。

(二)案源

1.各高校普遍案源緊張。美國法律非常復雜,人權觀念強烈,,律師費用高昂。很多老百姓因為經濟上的原因無法得到律師的專業法律服務和幫助,從而無法得到司法上的支持,無法將自身合法權益予以實現。強大的社會需求為美國法律診所教育提供了充足而鮮活的案源。在美國,法律診所的個案總數遠遠超過了政府部門,使得診所法律教育在全美十分普及。

2.我院解決案源的辦法。我院案源主要是通過發宣傳單解決。從2007年至今,以發放宣傳單2萬5千張。通過宣傳單,獲得了三十多個訴訟案件和幾百個咨詢案件。初步解決了案源問題。我們的案源基本上能滿足學生學生咨詢和訴訟要求,我們從不選擇案件,什么案子都辦,因為我們沒有選擇的余地。宣傳單是成本低,見效快的一種較好的獲取案源的方法。我們曾經與江西省法律援助處聯系,該處希望我們派出學生與律師共同值班、咨詢、接案,由于教學管理部門擔心影響教學秩序而未能實行。我們與江西某著名電視臺的一個欄目組合作一年多,每個周六的上午進入南昌市的一個社區提供現場法律咨詢。花費人力、時間多而效果不好,因為咨詢的人少,僅僅獲得一個訴訟案件。

(三)師資

在美國,與普通法傳統相適應,大學法學教育從最初的學院制到案例教學法,再到診所式法律教育,其內容和方法都是以通向職業教育為目標。因而,美國大學教師多數同時也是律師,有些還曾是法官。這樣,開展診所教育,法學院本身就具有無需培訓的現成的有實踐經驗的教師。在我國,高校的法律院系絕大部分教師不從事律師工作,從事律師工作的教師不少人是時斷時續。因此,師資緊張。另一個方面是教師從事法律診所教學,工作量較大且繁瑣,他們的工作難以像課題教學那樣給予公平的計算,教師付出的勞動得不到認可,這也嚴重地影響了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使一些教師不愿意從事法律診所教學。這個問題在我們學院也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指導學生律師事務教師必須是經驗豐富的律師。為了保證診所案件援助的安全性,美國法學院一般都要為診所教師購買專門保險。在中國,很少。所以,指導教師實際上還有承擔自己指導的學生辦理錯案的風險。

三、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國內各高校課程設置基本情況及分析

1.國內各高校課程設置基本情況。

(1)課程性質。一般為法學專業大學本科三年級、碩士研究生的選修課,每學期各開設一次,學生只需參加一次課程。(2)課時安排與學分。各學校差別很大。有每周2學時、3學時、4學時,以3學時居多;每學期32學時至68學時都有,以54學時居多。學分從2學分至4學分都有,以3學分居多。(3)教學內容。不同的學校、不同的診所差別較大。但都有主要的共同的內容:會見當事人、法律咨詢、調查取證、庭審技巧、模擬法庭等。(4)教學方式。通常分為課堂內教學和課題外實踐兩部分。課堂內教學以講授、提問、討論、模擬訓練為主,課題外實踐是學生利用課外時間處理真實的案件。時間分配上兩者大約各占一半。如果案源不好,實際以課堂內教學為主;如果案源較多,課題外實踐費時更多,這樣效果也更好。(5)班級規模和師生比。一般以20至30名學生為一個班;一個教師指導4至10名學生。

2.分析。

(1)課時安排不合理。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一個學期的學習很難使學生完成一個完整的訴訟案件,而訴訟是診所教育最為重要的內容。(2)教學方式、教學內容安排不合理。許多院校以課堂教學為主,與法律診所教育強調“從實踐中學習”、“在行動中學習”、“從經驗中學習”相悖。這可能是缺乏師資和案源、經費的結果。教學內容上,數量較多的模擬訓練其內容、方法和效果令人懷疑,需進一步提高改進。(3)學分少。根據各校的教學安排,學生參加課堂內學習,按學時計算,即可獲得2至4個學分。實際上,如果有案可辦,學生在課堂以外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所學到的東西,遠遠多于課堂內的學習。

(四)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的分析(僅限于我院教學和法律援助工作)

1.課堂內教學效果總體上看,是不好的。討論課要好些,講授課效果較差。主要原因是教師缺乏律師事務教學經驗,需不斷學習、總結、提高。從我們收集的資料看,學生稱贊課堂教學效果很少見,學生感興趣的是真實案件的處理。這也說明我國診所教育尚處于較低水平。

2.模擬法庭。組織一次模擬法庭要二十天左右。它涉及案件的選擇、角色的分配、學生熟悉庭審程序、認真閱讀和分析案件材料,收集分析相關法律法規,準備相關法律文書。每次模擬法庭使用的案件都是法律援助站已經而尚未開庭審理的案件,有時,也請當事人到場,作為原告,參加案件審理。庭審結束后,指導教師當場點評。一般每學期舉辦兩三次,每次旁聽的學生有200人左右,還有不少非法學專業學生。模擬法庭效果不佳。雖然學生作了很多準備,材料都寫了一大堆,但畢竟是模擬,學生內心缺乏對案件本身的激情、緊張,更多的是面對旁聽者的緊張和不安,所以更像蹩腳的演員在演戲。經常是這樣的,學生在法庭上的表現比他們在模擬法庭上的表現好得多;凡是出過庭的學生,對模擬法庭一點興趣都沒有;沒有出過庭的學生還是喜歡模擬法庭。

3.會見當事人與法律咨詢。首先是指導教師與學生一起會見當事人,以教師為主,教師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學生觀摩并作咨詢登記筆錄,學生可以提問。會見完畢后,師生交流、討論。而后,學生可以單獨或者以學生為主,會見當事人,并提供法律意見。但該法律意見必須事先經教師審查,或事后立即與教師聯系,如有錯誤及時改正,告知當事人,以免誤導當事人。總體來看,由于法律咨詢涉及范圍非常廣泛,學生知識經驗缺乏,事先不可能有準備,因此,學生是難以獨立進行法律咨詢的。但法律咨詢對學生來說仍然是非常好的鍛煉。

4.調查取證。取證的過程往往是辛苦的,有時雖然付出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也不能得到滿意的證據。到工商局、房產局、勞動局、消協等單位調取證據比較容易,一般法律援助站出具介紹信即可。但各地各有不同的要求,學生碰過不少壁。向個人、企事業單位取證較難,需耐心細致地做說服工作。學生往往不能確切地指導需要哪些證據、什么樣的證據,也不能很好地判斷各種證據的形式和效力,需教師啟發。有時取證非常辛苦且成效不大,教師須及時鼓勵、指導。當學生通過取證最后勝訴,他們會真正感到證據的重要性,也會有成就感。5.訴訟。這是診所教育最核心的部分,最能鍛煉學生了能力。一般是一男一女兩名學生為一組共同一個案件。兩人共同辦案,調查取證法律規定需兩人,他們在庭審更需互相配合。學生訴訟案件的過程長,程序多。每一個訴訟案件都是一個完整的訴訟程序。學生要經歷會見當事人、咨詢、調查取證、制作各種法律文書、、做好庭審方案、做好出庭前準備、然后才是出庭。最后是判決后給當事人提供咨詢。主要的、大量的工作在庭審前要完成。庭審前的工作沒有做好,庭審將會很被動,當事人會不滿甚至投訴、索賠。幸好,我們從未發生過這樣的事。凡是過訴訟的學生,對學院和指導教師,即使畢業離校了,也是滿懷感謝之情。

四、結論與建議

1.診所法律教育以其實踐性強的優點而充滿活力,彌補了法學學歷教育缺陷,是我國法學院(系)法律實踐教育改革的一個模式、方向。

2.診所法律教育成本高,在沒有來自政府和社會資金的資助下,只有本校充分重視才能持久開設課程。

3.目前國內診所法律教育水平比較低,需同行教師多交流、互相學習、總結和提高,并借鑒美國經驗。

4.應當給予診所教師工作合理的評價和報酬,并加強教師的培養,沒有好的教師,不可能有好的診所教育,甚至診所本身也難以存在。5.發放宣傳單是一種成本低、效果較好的獲取案源的方式。

6.一般由當事人承擔法律援助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可解決辦案經費問題,大部分當事人有能力也愿意承擔,亦不違反法律。7.課堂教學應當少而精,課堂教學有待提高。

篇5

傳統法學實踐教學手段不能滿足遠程教育模式的需要目前,傳統法學實踐教學的常見模式主要有模擬法庭、法律咨詢、法院旁聽、畢業論文、畢業實習等形式,現在也有些法律院系開始采用診所式教育和社會調查作為實踐教學手段。這些實踐教學模式在增強學生學習興趣、培養學生實踐能力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這些教學形式在教學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以診所式教育為例,一些高校引入法律診所教學理念,開展法律診所教育;部分高校沒有診所得以依托的法律援助中心,無法進行診所教育。即便引入診所教育的部分高校,也存在諸如案源不足、學生選擇方向、課程設置、學分計算等這樣那樣的問題[3]。此外,雖然這些法學實踐教學方法也能在遠程教育模式下運用于法學實踐教學,但作為主要以網絡平臺為依托的遠程教育模式,僅有這些教學手段是遠遠不夠的,要滿足遠程教育模式的需要,教師必須要憑借網絡教學平臺為學生提供法學實踐教學資源和支持服務,在網上教學平臺中應專門設置“實踐教學”欄目,通過網上教學平臺,給學生以法學實踐教學方面的引導和幫助,提高學生的司法實踐能力。

當前法學實踐教學與遠程教育“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存在沖突在當前的開放教育法學實踐教學中,發揮作用的主體地位不明,仍舊采用教師是中心,學生是知識的接受者的教學方式。以筆者數年來開放教育的親身實踐來看,無論是網上教學平臺的教學還是面授課的教學都是以一種灌輸式的教學方式,教師為主體,學生主體地位不明,甚至有些課程的實時交互和非實時交互環節僅有教師的參與而很少有學生參加,網上教學平臺上的教學資源中也很少有實踐教學資源,這樣不利于培養學生的辨證思維能力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法學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不合理現代遠程教育的特點需要教師具備嶄新的評價觀念,強調異質的平等觀,強調對學生的評價要區別對待,這就要求教師要具備善于適時對不同學生的學習過程做出評價、并及時提供有益支持的能力[4]。目前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教師評價體系;二是學生評價體系。就教師評價體系而言,“重科研輕教學”、“重理論輕實踐”的現象普遍存在,如現行的職稱評定制度中,科研是主導因素,這就導致教師將主要時間、精力投入科研,不重視實踐教學的研究與改革。就學生評價體系而言,形成性考核主要以學生完成作業的情況來評價,終考則主要以考試成績來評價,這都不能準確反映學生的實踐能力,有些積極參與實踐教學、思維活躍、分析問題能力較強的學生,其考試成績卻不一定很理想,導致評價結果可能與學生實踐能力的真實水平差異很大。

遠程教育模式下法學實踐教學導師制的構建

(一)設置科學合理的遠程教育法學實踐教學課程體系首先,要保留“實踐課”模塊,即在法學本科開設畢業論文和法律實踐課程,在法學專科專業開設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并將這兩門實踐課程的教學落到實處。在實施法學實踐教學導師制時,應對這兩門實踐課程配備專門的導師團隊,以一名導師指導10名學生為宜,專門引導學生參與司法實踐,學生完成既定的實踐活動才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其次,在專業課、專業拓展課及通識課中,應改變與普通高校相類似的課程設置,加大實踐課程在整個教學規則中的比重,使開設的課程更符合培養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的目標。在調整專業規則時,可將分散于各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內容按照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需要進行整合、提煉,形成若干獨立的實踐教學課程。最后,對于現有法學專業規則中過于偏離法學理論和法律職業能力培養的現有課程,應當果斷地剔除。

(二)組建“雙師型”遠程教育法學實踐教學的導師團隊構建法學實踐教學導師制,應組建法學實踐教學的導師團隊,團隊成員應由“雙師型”的教師組成。所謂“雙師型”教師,是指既是高校法學教師又是兼職執業律師的教師[5]。雙師型教師既要有從教的資格,是法學教學的骨干,具有與從事教育工作相適應的理論水平和能力;又要有職業經歷和實踐技能,能夠及時掌握法學專業發展動態和司法實踐能力,熟悉和精通相應法律業務。在法學實踐教學中,導師團隊可發揮集體的力量,集眾人的智慧和經驗來共同創建網上法學實踐教學資源,中國開放大學的導師和省校導師可以網上教學平臺為依托,在網上開展法學實踐教學的導學,分校和教學點的導師可直接指導學生參與真實的司法實踐,必要時也可邀請省校或中國開放大學的導師參與指導,團隊成員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參與實踐,每人所指導學生人數以10至15名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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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江西省開始了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體改革基本結束,配套改革正在跟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塑造了林農的市場主體地位。林農自主經營、發家致富的積極性極大地調動起來,但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小規模林業生產與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建立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能較好地解決這一矛盾。為此,筆者與課題組成員于2006年8月至2007年9月先后深入江西省林業基層單位、鄉村和農戶中開展林業社會化服務需求調研,以期通過實地調研為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依據。

1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概念和內容

林業社會化服務。指的是專業經濟技術部門、鄉村合作經濟組織和社會其他方面為林業發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指為林業發展提前、產中和產后服務的服務組織和活動的組合。

林業社會化服務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林業生產全過程,一是產前服務。包括林業技術教育和培訓服務、科技推廣和咨詢服務、林業政策法律咨詢服務、林產品市場信息服務、林地林木流轉服務、籌資融資(信用擔保、抵押貸款)服務、提供優質種苗等必要生產資料二是產中服務,包括林地規劃設計,造林撫育設計。采伐更新作業設計,育種育苗、整地造林、撫育間伐、林地更新的技術指導,森林有害生物和火災預防,林地林木資產評估,木竹檢量,林木采伐等服務。三是產后服務,包括林產品收購、儲運、加工、銷售提供的服務。

2林業社會化服務需求調研基本情況

2006年8月到2007年9月,筆者和課題組成員按山區、丘陵、濱湖平原選擇了江西省14個縣開展實地調研和問卷調查,另外6個縣開展農戶問卷調查。調研中,共召開由政府和部門領導、林業技術管理干部、鄉村干部、林農、林業大戶組成的現場座談會42場,實地考察調研鄉村、基層林業工作站、產權流轉中心、“三防”協會、造林公司、國營林場、林業生產基地等與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相關的單位和部門45個。調查問卷分干部調查問卷和林農調查問卷兩類,發放干部調查問卷230份,收回180份;發放林農調查問卷305份,收回229份,合計收回調研問卷409份。通過調研,取得了第一手數據資料。

3林業社會化服務需求調研結果分析

3.1林農從事林業生產要素稀缺性調查分析

調查問卷設計了“您經營林業最缺的是什么?”,如林農缺少某項要素則按資金、技術、市場信息、勞務、其它5項填寫。在全省調查了23個村229戶林農,結果有225戶農戶缺少一項或幾項生產要素,占調查農戶的98.3%。其中,缺少資金的124戶,缺少技術91戶、缺少市場信息51戶、缺少勞力32戶,缺少其它如林地、管理等6戶,它們分別占缺少生產要素戶數的55%、40%、23%、14%和3%。林農主要缺的是資金,其次是技術和市場信息,勞動力和其它要素不是主要問題。5項生產要素的稀缺性比例結構如圖1。

然而,在山區、丘陵或平原地區林農生產要素稀缺性表現不同:在山區鄉村,63%的農戶缺乏資金,33%的農戶缺少技術,26%的農戶缺乏市場信息,10%的農戶缺少勞力;而在丘陵或平原鄉村,45%的農戶缺乏資金,51%的農戶缺少技術,20%的農戶缺乏市場信息,21%的農戶缺少勞力。按農戶生產要素稀缺性從大到小排序,山區順序是:資金一技術一信息一勞力,丘陵或平原順序是:技術一資金一勞力一信息。調查研究結果表明,由于不同地區林業經營的傳統和習慣不同。農戶在經濟上對林業依賴程度不同,生產要素的稀缺性和需求程度也不同。山區林農對林業的依賴程度大。同時林地面積大,資金成為經營林業最大障礙;丘陵或平原地區農戶基本上以農耕為主,務林不是傳統產業,缺乏林業經營經驗和技術,技術則成為第一需求。因而,不同區域宜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以滿足農民的林業生產需求。

同時,在對林業干部、技術人員、鄉村干部的調查中。也能印證上述結果。調查問卷設計了“您認為當前林業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依迫切程度按順序填寫:A為政策、B為資金、C為技術、D為信息、E為中介服務、F為市場、G為產業發展)”。排列在前3位的問題是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調查了14個縣(市)林業局、鄉鎮、行政村干部和科技工作者180人,填寫的有效票140張,按前3位的問題統計得票數:填寫政策問題117票。資金問題105票、技術問題59票、信息問題34票。即林業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前3位問題中。84%的人認為是政策問題、75%的人認為是資金問題、42%的人認為是技術問題、24%的人認為是信息問題,資金、技術、信息3類問題是僅次于政策而急需解決的關鍵問題。如果用票數結構比例表示。則政策、資金、技術、信息、中介服務、市場發育、產業發展票數分別占總票的33%、29%、16%、9%、2%、7%和4%(圖2)。

由此可見,無論從林農的需求,還是從林業管理干部、鄉村基層干部、林業科技工作者的角度看,除政策問題外,資金、技術、信息問題是當前林業發展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林業社會化服務的核心是盡力幫助林農和林業經營者解決上述問題。

3.2林農森林抵押貨款需求意愿調查分析

如前所述,資金缺乏成為林農投資林業的第一制約因素。農村小額貸款是一個可行的途徑,但點多面廣,貸款風險大。銀行不愿意進行小額貸款,那么森林資源抵押貨款是否可行?在問到林農“您是否希望能實行森林抵押貨款?”時,69%的農戶希望能抵押貨款,24%的農戶無所謂,只有7%的農戶不希望抵押貨款。而林業和鄉村干部的判斷是:森林抵押貨款需求旺盛的占30%,一般的占55%,很少的占15%;在問到是否需要開展森林資源抵押貨款時,干部認為需要的占80%。不需要的占10%,無所謂的占10%。兩者認識基本一致,同樣足以說明森林資源抵押貨款是林農和林業發展所必需。就不同地域而言,山區縣76%的林農希望能抵押貨款。16%的農戶無所謂,只有8%的農戶不希望抵押貨款;丘陵、平原縣中,58%的農戶希望能抵押貨款,37%的農戶無所謂。只有5%的農戶不希望抵押貨款。山區與丘陵平原縣比較,農戶希望森林抵押貨款人數比率相差18%,說明山區更希望能開展林業抵押貸款。這與干部調查判斷基本一致:在山區縣調查,林業和鄉村干部認為當地森林抵押貨款需求旺盛的占37%,一般的占46%,很少的占15%;而在丘陵平原縣調查,當地林業干部認為森林抵押貨款需求旺盛的占11%。一般的占67%,很少的占22%。以上結論說明,森林資源抵押貸款的重點應放在山區林區。

3.3林農從事林業經營風險調查分析

從事林業會面臨著各種自然風險、經濟風險、社會風險和政策風險。但林農真正最擔心的風險是什么呢?最害怕的事一般是風險最大的事。調查組設計了“您經營林業最怕的是什么?”讓林農問答。在229戶調查農戶中,227戶回答了該問題,其中:怕政策不穩(A)的132票,怕不賺錢(B)的45票,怕發火災、病蟲害(C)的93票,怕林木被偷盜(D)的37票,其它(E)的4票;分別占有效票的58%、20%、41%、16%和2%。分區域統計表明:山區村農戶63%的人怕政策不穩、17%的人怕不賺錢、40%的人怕發生火災和病蟲害、23%的人怕林木被偷盜;而在丘陵平原地區51%的人怕政策不穩、24%的人怕不賺錢、42%的人怕發生火災和病蟲害、7%的人怕林木被偷盜。兩者沒有本質的差別。只是山區農戶依靠山林生存,更擔心林業政策的穩定性;而丘陵平原地區由于農業生產用火多,防火意識不強。更擔心發生山林火災(圖3)。

調查結果表明。從事林業最大的風險是政策風險,其次是火災、病蟲害風險,再次是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調查結果揭示一個事實,因林業生產周期長,政策穩定性是關鍵,“三防”建設是重點。經濟效益是動因。因此,制定有利于林業發展政策,特別是產權政策長期穩定,同時組建有效率的“三防”體系,是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3.4森林資源保險意愿調查分析

林業經營風險大,林農是否有林業保險需求呢?在問到林農“您是否希望實行森林資源保險?”時,希望實行森林資源保險占調查戶數的71%,無所謂的占21%,不希望實行保險的占8%,可見林農有森林資源保險的潛在需求。在山區,農戶希望實行森林資源保險的71%,無所謂的占17%,不希望實行保險的占11%;在丘陵平原鄉村,農戶希望實行森林資源保險的71%,無所謂的占26%,不希望實行保險的占3%。從調查結果看,農戶實行森林資源保險的意愿在不同地區變幅很小。

在林業部門干部、技術人員、鄉村干部調查的180人中有171人進行了問卷回答,認為有森林保險必要的有127人,不必要的16人,無所謂的28人,分別占總人數的75%、9%、16%。同樣可以說明森林保險的必要性。

3.5法律咨詢服務調查分析

林業不同于其他行業或者農業,除林木生長周期長等本身特征外。它的外部經濟性很強,涉及到國土安全、國際生態環境、人類生存、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是當今全球關注與參與的熱點領域。同時,務林不同于務農,林業上的造林整地、撫育間伐、防火防蟲、采伐運輸都要受到林業法律的諸多剛性約束。林農只有了解林業法律法規知識,并在實踐中加以運用,才能既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且不至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而林農不可能全面熟悉有關林業政策法律知識。因此,需要在普法的基礎上開展林業政策法律咨詢服務。那么服務需求到底如何?對林業部門、鄉村干部和林農的調查表明,林農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詢服務的占30%,需要的占69%,二者合計人數比例達99%。其中,山區林農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詢服務的占33%,需要的占66%;而丘陵平原農民迫切需要的占21%。需要的占77%。山區林農需要政策法律咨詢服務顯得更為迫切。

當問到林農“您覺得法律對林農來說有沒有幫助?”時。回答很有幫助的占53%,有一定幫助40%,沒有幫助的占7%。在山區鄉村,法律對林農很有幫助的占55%,有一定幫助34%,沒有幫助的占11%。在丘陵平原鄉村,法律對林農很有幫助的占49%,有一定幫助49%,沒有幫助的占2%。兩者在法律的運用方面沒有表現明顯的差別。

因此,開展林業政策法律咨詢服務是林農經營林業的需要。也是促進林業發展、維護林區穩定、達到森林資源增長的重要途徑和基本內容。

3.6林業科技服務需求調查分析

調研中。在問到“您是否希望有人對您進行林業科技指導?”時。87%的農戶需要林業科技指導,13%的農戶無所謂。而沒有農戶回答不需要林業科技指導。林業和鄉村干部也認為:林農對林業科技服務迫切需要的占36%,需要的占6o%,共占人數的96%。不需要和不知道的僅占4%。

調研統計中還發現,林農最缺的林業實用技術是毛竹培育技術、果樹培育技術、用材林豐產培育技術和茶葉栽培技術。而現有的林業技術從何而來?問卷統計表明:22%的人是祖輩傳下來的(A),16%的人從當地能人處學來的(B),14%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獲得的(C),13%的人是技術人員推廣得到的(C),20%的人是林業技術培訓獲得的(E),15%的人是從學校(F)和其它途徑(G)獲得的(見圖4)。新晨

以上調研說明,林業科技服務體系還沒有真正有效運行起來,林業科技推廣部門、林業院校、林業科研院所等還未充分發揮科技資源優勢,以滿足基層和林農對林業科技日益增長的需求。

3.7社會中介服務調查結果分析

林業社會中介服務包括森林資產評估、木竹檢量服務、調查設計等可市場化的領域,是林業社會化和產業化發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

對于森林資產評估需求而言,在調研中,林業部門、鄉村干部認為林農迫切需要的占25%。需要的占68%,共占總人數的93%。分區統計結果顯示:在山區縣,認為迫切需要的占29%,需要的占67%。合計占總人數的96%;在丘陵平原縣,認為迫切需要的占15%,需要的占68%,合計占總人數的83%。而對木竹檢量服務需求而言。認為迫切需要20%。需要的占71%。合計占總人數的91%。分區統計結果是:在山區縣,認為迫切需要的占24%,需要的占69%。合計占總人數的93%;在丘陵平原縣,認為迫切需要的占11%,需要的占76%,合計占總人數的87%。

以上調查統計結果表明,總體上林業社會中介服務的需求是旺盛的,但區域不同森林資產評估需求不完全一致,山區的需求比丘陵平原更旺盛。因此,在山林分戶經營后,由于股份合作經營、家庭聯合經營等經營形式日益多樣化,森林資源產權流轉速度加快。森林資源抵押貸款在逐步推行,專業技術性強的中介服務需求必然日益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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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法學本科專業教育基本以理論教學為主導,課程的設置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授和基本知識的學習,而課堂教學也相應地基本遵循“教—學”的單向交流方式。在這種模式之下,學生被動接受的知識在實踐中并不能如愿地轉化,學生的就業能力、創新能力、創業能力普遍較弱。此種現狀彰顯傳統法學教育偏重理論教學,而實踐教學不足。鑒于此,我國的法學專業教學模式需作必要的調整,構建基于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以實現法學專業教育的目標。

一、設置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必要性分析

民法學家王澤鑒曾提出作為法律人應具備的能力有三:一為法律智識,即明了現行法制的體系、基本法律的內容、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及救濟程序。二為法律思維,即依循法律邏輯,以價值趨向的思考、合理的論證,解釋適用法律;三為解決爭議,即依法律規定,作合乎事理規劃,預防爭議發生在先,處理已生爭議于后,協助建立、維護一個公平和諧的社會秩序。

反觀目前高校的法學專業教育現狀,停留在第一層次的居多;法律思維的養成與法律爭議的解決能力則因高校而異,參差不齊;導致法學學生存在“四有余四不足”:即專業有余而廣博不足,理論有余而實踐不足,動口有余而動手不足,考試成績有余而辦事能力不足。彌補這些不足,僅依靠著手改良和豐富理論教學已經不足夠,有必要設置實驗教學體系來補正理論教學的不足。

設置實驗教學體系,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和教師的指導地位,可以訓練學生如何像法律職業者那樣思考問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并且通過該課程中的實踐操作模擬的訓練,將法律實務操作融入理論學習之中,在操作過程中學到知識,鍛煉實踐技能,在辦案流程、綜合處理疑難問題的技能和律師職業責任、職業道德等方面得到了學習、加深理解,學會批判性地思考法律問題,既能切實有效地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又能在法律實踐中引導學生的創造性思維方式,提高實踐與協調能力,增強學生全面綜合素質。法學專業實驗教學是培養高素質、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必然要求,其發展壯大是必然的發展趨勢。就目前來講,實現實驗教學體系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統化是當務之急。

二、法學專業實驗教學的研究現狀

1.對“問題式學習”模式的研究已經成熟

設置法學專業實驗教學的想法,受啟蒙于國外建構主義教育改革。在國外的建構主義教育改革中,以問題為基礎來展開學習和教學過程已經成了一條基本的改革思路,即基于問題學習(Problem—Based Learning,簡稱PBL,也被翻譯成“問題式學習”)。

PBL的典型教學過程是:學生以小組為單位,開始解決一個實際問題;為了解決問題,學生往往需要獲得一些必要的專業知識,即所謂的學習議題,學生分頭查找資料獲取知識,然后相互交流所獲得的知識,并討論如何用所獲得的知識來促進問題的解決;如果在討論的過程中,小組發現還需要研究另外一些新的學習議題,學生們就需要反復循環地學習議題、分頭查找資料,小組交流并討論問題解答,直到問題得到解決;問題解決后,學生們還需要對自己的學習過程進行自我反思和評價,總結所獲得的知識和思維技能。

這種教學模式,能夠充分幫助學生打下靈活的知識基礎,發展解決實際問題、批判性思維和創造性思維能力,發展合作能力與自主學習能力,這與信息社會對人才培養的新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我們目前進行法學專業實驗教學研究即是遵循這條思路,設置系統的實驗教學課程,使之與現行的理論教學銜接。

2.研究并引入現代案例教學模式

“問題式學習”催生了現代案例教學模式。以美國的法學教育為例,美國的法學3年的職業教育是以4年的通識教育為基礎和前提的。在美國,耶魯大學、哈佛大學法學院注重教給學生以不變應萬變的基本知識,處理各種復雜法律問題所必備的法律原理、原則;法律職業特有的思維方式和發現問題、判斷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會學生能夠“像法律職業者那樣去思考問題。”為此,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的法學院普遍興起了“臨床法學教育”,又叫“診所式法學教育”,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通過指導法學院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應用過程來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

現代案例教學模式則是指以學生對案例的分析討論為中心的教學方法。它主要表現為教學內容圍繞案例的討論分析而展開,教師的主要職責是引導和評判,學生則積極投入討論并自由發表見解。案例教學法通過給學生提供一種認識和解決法律問題的模擬臨戰的機會,使其法律職業的思維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訓練。

轉貼于

三、基于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構建

1.基于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含義

法學教育應當成為一種素質教育,通過這種素質教育,培養既有扎實的知識背景,又有教強的實踐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的法律人才。針對這一目標,我們一方面要充分認識理論教學的重要作用,將其作為法學教育的基礎;另一方面,我們要將實踐教學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將其滲透于法學教育這一工程之中,使其與理論教學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是指以法律思維訓練為核心,以實體法和程序法教學為基本載體,以實務操作為基本方法,圍繞如何建立以實訓教室為主要平臺,融合傳統的課堂教學與課外實習為一體的程序化的教學體系。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是為補正傳統理論教學之不足而設立的,需要針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學制分層次設置,可以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模塊。在不同的模塊中設置不同的法律思維實訓項目,依托于不同年級所學的基本理論,使學生得到實戰思維的訓練和拓展。

2.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設置

從全國范圍來看,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并沒有形成一種統一的、系統的模式,各個高校情況差異也非常明顯,遠遠不能適應形勢要求的狀況。所以,將法學實驗教學具體內容和方法程式化、模式化、系統化的確是當務之急。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宜根據目前法學本科教育學制分層次設立。首先,各高校應確立系統合理的理論教學體系。然后,在此基礎上確立與之相銜接的實驗教學體系。具體而言,實驗教學體系可設置如下。

(1)法律實踐活動觀摩。司法實踐活動觀摩主要針對一年級在校生設立。目前,各高校為發展法學教育通常都會建設一些實踐基地。這些實踐基地往往是高校附近的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組織學生去上述實踐基地觀摩法律實踐是比較有效的方式,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防止此類觀摩流于形式。具體組織時,可在觀摩前組織學生熟悉與法律實踐有關的基礎知識和基礎材料,并向學生指出觀摩的重點;觀摩結束后,應以學生為主導討論觀摩啟發,撰寫報告。

(2)社會調查。社會調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幫助學生進一步深入了解我國的社會現狀,培養學生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新意識,培養和訓練學生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因此,社會調查應在學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學理論和技能后設置。通過選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與法學相關的社會問題,讓學生進行實地調查,通過深入社會,具體接觸當事人和事件的過程,增強學生對社會中法律問題的了解和認知,增強對社會的認識。

(3)法律診所教育。“法律診所教育”是一門實踐性課程,借鑒美國“實踐性法律教育”的模式而設立。“法律診所教育”使用的教學方法主要是現代案例教學方式,從具體的事例入手,展示案件事實,使學生弄清案件的客觀事實;考察案件事實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特別是核心法律關系);考察法律適用;將法律規范與法律關系適當連接。通過這種分層次、有步驟地學習、研討,使得學生逐步培養具備法律思維能力和實務操作能力。

(4)法律咨詢。法律咨詢這種實驗教學方式適合已經掌握了基礎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的高年級學生,其目的是使學生通過接受他人的法律咨詢,接觸到各種法律關系的第一手面貌,經過識別,發現問題的關鍵,進而將書本上的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尋找解決方式,因此逐步具備解決爭議的能力。法律咨詢同時也是真正的法律實踐活動。通過這種方式,學生可以真實體會到其理論學習中需要補足的地方、其邏輯思維中尚不完善的地方;進而對理論學習形成良好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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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開啟人民群眾的法律智能,提高司法行政公信力

 

面對社會法治程度不斷提高,而人民群眾獲知的法律知識相對不夠對等,而影響對黨和政府公信力正確評價,以及在實際生活中缺乏自覺認識和維護自身權益等問題,采取多種形式,致力于開展法律知識普及,很好地發揮了一方面約束規范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另一方面,使人民群眾逐步走上學法知法用法的軌道。

 

1.堅持基礎物質保障到位。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普法教材和宣傳資料是最基本的基礎物質保障。五年來,縣司法局共投入資金52萬余元。訂購領導干部、公務員等《法律知識讀本》5100冊;自行編印“六五”普法宣傳讀本四種10萬冊,《人民調解員讀本》1萬冊,《依法治國宣傳叢書》3種5萬冊,普法掛歷9萬張。全面滿足了普法工作的需要和“六五”普法規劃的落實。

 

2.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學法。要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領導干部首先要以身作則。組織全縣機關干部開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知識大獎賽;開展“法治中國的地方實踐”論文征集活動;在全縣黨政機關和司法、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每月一法”刊授學習活動;組織機關、單位公職人員參加“六五”普法網上法律知識考試,提高領導干部、公務員法律素養。

 

3.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突出以各種“紀念日”、主題“宣傳周”、“宣傳月”為重點,廣泛開展集中宣傳活動。五年來,共組織開展“法律廣場”宣傳活動70多場次,共計發放《憲法》、《刑法》、《勞動法》等30余部適用法規宣傳資料10萬份;發送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公證律師、土地、禁毒、計生、維權、安全生產、交通安全、稅收等內容的宣傳資料30多萬份,為群眾解答法律咨詢6400多人次。?開展“法律大集”宣傳活動170場,法律走進邊遠村屯送法宣傳143場。發送“六五”普法宣傳冊7萬冊,普法掛歷4萬張,“依法治國宣傳叢書”3萬冊,各類法律宣傳資料10萬份。解答群眾法律咨詢7900人次,30多萬人受到教育。

 

二、全力服務社會穩定大局,提升司法行政公信力

 

1.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 專項活動。五年來,全縣組織縣、鄉(鎮)、村(居)、屯四級人民調解員、及人民調解信息員,多次深入1616個自然屯,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全面做好土地林地、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共排查糾紛近萬件,調處成功率達到93%以上。僅2015年全縣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5478件,同比上年增長39%,真正做到了大事不出鄉鎮,小事不出村,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2.認真做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加強特殊人群管理。社區矯正人員和兩放人員是維穩工作中的重點人,做好這兩種人的穩定工作是維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目前全縣在矯社區服刑人員400多人,安置幫教人員600多人。近年來,共為2名社區服刑人員和10名兩放人員辦理了低保。2015年由司法局投資5萬元建立了省級規范化的過渡性安置基地——賓縣永和蔬菜有限公司過渡性安置基地,當年安置5名刑釋解教人員。

 

三、加大維護人民群眾的權益和公義,提升司法行政公信力

 

1.公證工作以服務民生和社會穩定為目標,擴大公證業務服務領域。公證處每年辦理各類公證案件300多件,公證處還完成了多起幫助農民工這個弱勢群體討薪的工作,避免了矛盾激化傳升的不良后果,促進的社會穩定。

 

2.法律援助工作作為全縣法律惠民工程項目已經成為弱勢群體主要的維權手段,每年法律援助案件都以兩位百分比數據上升,受援群眾不斷擴大。避免了“纏訪、鬧訪”的現象,正確引導當事人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訴求,使群眾“訪政府”變為“司法行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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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等經濟類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應當突出職業性、行業性的特點;高職教育應直接為地方或行業經濟發展服務,要面向地方區域經濟的行業職業崗位的需要。把區域性作為高職培養目標定位的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確定培養目標;以就業為導向是高職教育的發展方向。高職教育主要是面向經濟產業和行業服務培養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高職教育只有緊緊圍繞經濟發展的產業需求和社會服務需求來培養人才,才能增強畢業生的就業能力,才可能解決一方面高職學生就業難而另一方面很多專業領域又緊缺技能型應用人才的矛盾。

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等經濟類專業開設經濟法基礎知識課程,并將其設為專業基礎課正是針對以上培養高職高專應用型人才的目標要求。在具體教學過程中經濟法基礎知識始終注重學生的綜合素質教育及創新能力的培養。通過課程學習要求學生了解和掌握各有關經濟方面法律的條文規定并能理論聯系實際,提高在專業領域中運用經濟法律的能力,同時通過經濟法基礎知識重點課程建設,使學生在學習掌握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了解經濟法學科的理論研究前沿和發展動態,掌握系統思維方法,具備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基本能力和創新能力。多年來根據課程特點和教學實踐,經濟法基礎知識課程逐步發展出自己所具有的實踐性、應用性等特色。

一、課程教學目標和意圖體現高職高專的職業要求

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必備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門知識,重點掌握崗位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的應用型專門人才。為適應各專業經濟法基礎知識課程的培養目標需要,在教學過程中,課程教學應重視“經濟法基礎知識”中基本理論與專業實踐的結合,注重培養學生運用經濟法理論觀察、分析問題,最終達到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因此,把“教、學、做、練、用”定位為“經濟法基礎知識”課程教學的目標。

二、教學內容的組織與安排務求符合職業能力的培養

1.理論知識教學以“必需、夠用”為標準。“經濟法基礎知識”的教學內容占用學時為45學時,分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兩大部分,兩者的比例為21。理論知識教學以“必需、夠用”為標準,“必需”是指理論教學以職業能力培養為目標,教會學生按照這樣的層次遞進式學習;了解法律規定―查閱相關法律規定―會解讀法律規定―運用法律規定;“夠用”是指要與高職院校學生的實際水平相適應和相關專業需要相吻合,以實際課程占用的課時要求為標準。因此在“夠用”的標準下,教師“教”的內容要“精”“準”。“精”的標準就要求選取精當的內容,“準”指選準法律規定,同時教師的講解也要“精”“準”。

2.實踐教學在案例的選取上務求“新”“簡”。積極選取最新的案例,跟蹤經濟法發展的前沿,力求做到與現實同步,充實教學內容。“簡”是指選取的案例既要簡約又要符合考核學生綜合知識的需要,要選用有遞進層次和層層深入性的案例。

三、教學內容應具有的針對性與應用性

針對不同專業設置不同的考核內容和考核方法。“經濟法基礎知識”會計電算化等經濟類相關專業開設,由于每個專業面臨的崗位關鍵技能不同,決定了每個專業的教學略有不同。會計電算化專業本課程作為會計資格考試課程之一,可以設計考試系統;其他專業在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相同的條件下,考核內容這方面就沒有硬性要求而是主要采取了案例引導教學法。

針對課程性質不斷增加新的教學內容。在完善教學大綱、考試大綱、實踐教學體系的同時,根據經濟法律的適應經濟形勢需求不斷變動修改的特點,不斷增加新的教學內容。

針對高職學生就業需求重點講解相關內容。為了使教學內容更精練、新穎,更能反映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更能適應學生,充分體現與時代同步的精神,比如,在內容選取上我們針對當前就業形勢,對于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詳細講解,為將來學生的自主創業做準備。

四、教學過程的層次遞進性

“教”是指理論知識教學,以職業能力培養為目標,教會學生法律規定,解讀法律規定,然后會查閱相關法律規定,即了解法律規定―查閱相關法律規定―會解讀法律規定,采用這種方式理解和吃透教材的內容。

關于“學”,以前我們的教學方法是“教師教、學生學”,采用案例引導教學方法實現的目的是“教師教學生學”,這二者之間學生的主體地位是完全不一樣的。其實,教學的最終目的是“教師教會學生學”,當然我們的差距還是很大。

“教師教學生學”的案例引導教學模式即采用“任務驅動”方式。在講解某一個章節內容時,流程如下:

舉具體案例實例(選取典型案例)―引出本章具體內容―指出問題。 教師講解本章節具體內容―再進一步解決所舉的具體實例―發散思維舉相關案例,提高學生能力(根據具體教學狀況可以選取教師舉例和學生舉例兩種方式,實現互動)。

為學生提供多渠道的學習途徑:采用多媒體課件教學;設立經濟法基礎知識教學網站進行教、學研討,師生互動;在教學網站上將相關法規收集齊全提供給學生;每章案例資源上網;上傳相關案例視頻,如《經濟與法》和《今日說法》的相關視頻案例等。

“做、練”指我們采取的校內校外實踐實訓教學,高職教育培養的人才應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滿足企業、社會需要。為此,我們在學習指導和校企交替環節設計了自擬案例、課前五分鐘演講、辯論賽、法院旁聽、模擬法庭、10個實訓項目等實踐實訓環節。針對測試知識掌握情況我們設計了考試系統。

“用”是指實際應用,這種應用需要根據學生的自身實際和在校條件的限制。“教、學、做、練”的最終目的是達到“用”。為此我們設計了調查報告寫作、校園法律咨詢平臺、社區法律咨詢等技能檢驗環節。

教學過程的層次遞進性還體現在目前已經形成了完整的高職院校“經濟法基礎知識”課程實踐、實訓環節教學情境設計模式,整體上按照授課環節設計教學情境如下:(1)課前:課程網頁上的學習方法指導、課前五分鐘演講;(2)課中:案例引導教學;(3)課中+課余:自擬案例、10個實訓項目;(4)課后:考試系統測試、“教、學”研討與交流;(5)課余:辯論賽、法院旁聽、模擬法庭、校園法律咨詢平臺、社區法律咨詢;(6)畢業前:部分學生可以寫經濟法方面的畢業實踐調查報告。

五、教學模式的設計與創新

“經濟法基礎知識”課程組改變過去傳統的教學思路,以專業崗位能力為導向,以創新性和實踐性為特征更新教學內容,優化課程結構,構建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創新教育和素質教育相互交融的教學模式。在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關系上突出理論教學為實踐教學服務的思想,強化實踐教學的主體地位。理論教學以市場需求變化為導向,以日常實踐活動為紐帶,采用探究性和創造性教學方法,積極與行業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確定課程教學內容。實踐教學部分鼓勵學生在模擬職業崗位情景實訓或在真實環境、條件變數很大的實際工作場所中獲得所需的技能。

1.案例引導教學。具體實施過程為:講授每章節之前先提出案例,吸引學生的注意力,然后提出重點問題,啟發學生思考,讓學生之間、學生與老師之間互動討論,最后教師評析得出正確的結論。實施效果:抽象的法律法規具體化,學生學習興趣提高。

2.階段性課前5分鐘演講和辯論賽相結合。演講題目和形式學生自擬自導;辯論賽先以小組利用業余時間進行,最后復賽利用課堂實踐對抗進行。

3.個別教學內容師生討論式。我們在教學中作了關于討論式教學的嘗試。具體做法是先把學生自動組合成小組,對授課教師所給出的案例或提出的法律熱點問題進行討論。然后寫出集中書面意見,按照合議庭評議方式進行,不同意見執筆人均要在書面意見中體現。再由授課教師點評,請部分學生參與交流,這樣的互動教學興趣濃厚,教學效果好。

4.設計專業實訓項目共10項,規定實訓流程和考評方法。例如,討論并制作一份企業設立策劃書、進行公司審批申請及登記注冊、簽訂并完成一份業務合同法律文本設計、訂立勞動合同、書寫訴狀等。

5.模擬法庭。課題組和鞍山鐵西人民法院、鞍山正大律師事務所長期合作開展此項教學實踐。通過學生模擬審理案件的全過程,在檢驗理論知識掌握情況的同時,鍛煉學生的膽識,形象、直觀地再現法庭審理過程,學生印象深刻,培養了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6.旁聽審判。每學期安排兩次授課教師帶領學生到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和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旁聽審判,使學生在熟悉程序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掌握實體法的具體運用。通過直接參與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學生親身感受訴訟的步驟、程序,加深對法律應用于實踐的感性認識。

7.專業實踐活動:社區法律咨詢、消費者權益日法律宣傳,專業見習。利用寒暑假期到法院、檢察院、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等實習基地進行相關社會實踐活動,培養了學生的實踐能力,學生的司法職業精神也得到培養。

8.多媒體教學和網絡平臺教學交流。把抽象的知識變得形象具體,增強了教學效果。

9.考試方式多樣化。期末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占總成績的70%,題型以選擇題、名詞解釋、解答題、案例分析為主,用于檢測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案例分析題主要考核學生實際應用能力。在教學過程中,根據各章節的內容給學生布置思考題或作業題(主要是案例分析),并組織學生針對社會熱點問題進行討論,形成文章,占成績的10%,其余實踐活動占20%,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增強課程考核的靈活性。

作為一門不同于經濟系列課程的法律學科,如何在教學實踐中既保留經濟法的特色和理論體系,同時又融入實踐性教學,且能與其他學科相互銜接,融為一體,讓學生能夠融會貫通,運用自如,是在教學中需要不斷研究和探討的問題。只有在全面、準確分析這些問題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改革措施才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促使經濟法教學與經管類專業的實際相結合,更好地發揮經濟法教學的應有作用,以滿足學生的需要,為社會培養合格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參考文獻]

[1]趙漢宏.關于“情境―達標”式教學模式的研究[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06(5).

篇10

(一)、加強思想教育,切實把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擺在突出位置

我們全體成教工作人員,努力踐行鹿泉市教育局提出的“辦大教育”思想,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成人教育,推進鹿泉教育的全面發展,圍繞本學期工作中心和教育新形勢,把教育上的政策要求和學校的管理思想等,及時宣傳到每一位教師的心中,以提高教師的自身素質,團結協作,多做實事,愛崗敬業,努力奉獻。

1、認真開展“三整頓一提高”學習活動以及“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努力開創工作新局面”活動,認真全面開展推進教育全面發展大討論、大實踐活動。(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召開動員會,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確保作風整頓活動順利開展。(2)認真落實了“人手一份學習材料”,定期檢查學習筆記,確保學習落實到實處,保證學習效果。(3)聽取意見,對照檢查。我校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重點查找領導班子、干部和教職工自身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領導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認識產生問題的原因與危害,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找準問題根源和實質,明確努力方向。

(二)、加強學校硬件建設,提升教學設施配置

根據上級要求及新形勢的發展,我校先后投資萬余元,更新打印室設備一套,安裝了兩個辦公室安全防護設備,購置更新科技圖書,300本,購置科技教學光盤、資料100盤(冊),為更好的為農民培訓服務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狠抓農民素質培訓 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在雙帶頭人培訓、農業技術培訓、農村富余勞動力活動中,我們采取適當增加培訓時間,努力提高培訓質量,注意資源整合 ,抓住培訓重點,落實培訓職責,切實開展各種開展科技培訓工作。一年來我校聘請省蔬菜專家姜靜雨、石家莊市水肥專家郝月嬌、畜牧局高士民、石家莊農業學院張占峰教授等專家,為大河鎮農民進行西紅柿黃瓜管理和病蟲害防治技術、化肥的使用與鑒別講座、豬的飼養與疾病預防、小麥管理、病蟲害防治等實用技術培訓11次,發放傳單3800份,解決了農民生產中的實際問題,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受到農民朋友的歡迎。

(四)、認真準備,做好送教下鄉開課工作。

我校挑選優秀教師擔任班主任,積極做好教室、課桌等準備工作,聘請石家莊市及鹿泉職教中心專家教師開展雙帶頭人培訓工作,保證每周在我校的培訓工作順利進行。為農村培養急需科技人才。本學期我校深入農村農戶宣傳,又招生100多名學員,為學校的長久發展打下了基礎。

(五)、充分利用法律咨詢室開展法律咨詢活動

我校教師聶文杰自修了法律本科、具有很高的法律知識修養,我校利用教師自身具有的專業知識和便利條件在農閑時間里對農民進行法律常識培訓和在科技下鄉時給農民提供法律咨詢,為廣大農民兄弟排憂解難。并多次幫助學校解決了學校與社會各方面的司法糾紛。

一年來,聶老師幫助南故城安印祥、大河駱金華、紹營劉連喜等多名農民解決法律糾紛挽回經濟損失20余萬元。

(六)、利用科技信息資料搜尋室,搜集種植、養殖、林果、法律、健康等相關科技知識。

我校積極為農民提供咨詢、幫助。先后印發小麥田間管理、麥田病蟲害防治、玉米、大豆品種介紹、蘋果樹管理、家畜疾病防治、甲型H1N1型流感宣傳、夏玉米播種、黃瓜、茄子等蔬菜病蟲害防治山區防火、禁燒秸稈、預防煤氣等各種實用技術、知識宣傳單4000份。

(七)、加強社區服務文化建設。

我校開展文化下鄉活動,協助各村組建文藝活動隊,豐富農村文化生活。成立了邵營、南、北故城、霍寨等多個村的文藝活動團體,有效地活躍了農村的文化生活,促進了當地的精神文明建設。12月份,南故城村的小品《神醫天下沾》在鹿泉市農村社區文藝展演中,受到了熱烈的掌聲。積極組織提高農民沒文化素質,謳歌新農村、暢想新生活,展現農村日新月異的變化,抒發農民對祖國、黨和人民的熱愛。在鹿泉市教育局、文明辦組織的農民知識競賽比賽中,我校代表隊獲全市第一名,我校獲優秀組織獎。

(八)、創建農村成教園地,為實施科教興農戰略,以加快中心農村建設為主題,以廣大農民對各種知識的需求為出發點,搭建成人教育工作平臺。

我校充分發揮成教園地的作用,每月按時更新內容,政策信息、生活竅門、致富之路、健康指導、法律顧問、等知識深入人心,真正使成教園地成為成人教育在農村宣傳傳播各種知識的有效窗口,使農民真正有所收益。受到上級的肯定與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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