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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構師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2-12-12 23:37:3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架構師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架構師論文

篇1

關鍵詞:高師鋼琴課教改教學內容課程體系拓展

二十一世紀是人才競爭的世紀。理想中的新世紀人才不僅要學有專長,而且要思路寬闊,想象豐富,知識淵博,善于創新,并具有良好的文化藝術素養、健康的心理素質和適應社會的能力。為了與時代的發展和進步以及社會對人才素質的全面要求相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培養新型人才已成為我國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目標。

高等師范教育因其培養目標的特定性而在高等教育中占有特殊地位。就師范院校中的音樂教育專業來說,其重要職能即是向社會輸送普通音樂教育的合格師資。由于音樂教育正是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教學改革,將會直接關系到普通音樂教育師資隊伍的整體質量,進而對全社會的音樂教育——素質教育水準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鋼琴課作為一門重要的專業主干課程,其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的調整和拓展必然成為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教學改革中的一項重要環節。而鋼琴教學科學水平和藝術水平的提高,又將積極作用于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培養目標在更高層次上的體現。本文將以現代教育理念及現代教育技術為基本依據,參照國外同類課程的有益經驗,從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這兩個角度討論鋼琴課程的教改問題。

一、教學內容的拓展:

一般來說,目前我國高師鋼琴課程所持的教學內容大都集中在從J.S.巴赫至德彪西這一音樂史段中重要作曲家的代表性作品范圍之內(還包含少量中國鋼琴作品,應另當別論),且主要選擇獨奏作品。例如:復調音樂主要選用J.S.巴赫的作品,練習曲主要選用車爾尼的作品,奏鳴曲主要選用莫扎特、貝多芬作品,等等。這些作品確為鋼琴藝術寶庫中不朽的經典之作,其年代亦基本涵蓋了西方音樂歷史中的巴洛克晚期、古典時期、浪漫時期及“印象派”風格時期,但就鍵盤藝術史學豐富的研究成果以及我們當今所處的時代(二十一世紀初)來看,僅僅著重于“巴赫——德彪西”這一音樂史段便有了某種程度的局限性。

再者,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學生不同于音樂院校鋼琴專業的學生,鋼琴課程對他們而言是必修課而不是“主修”課,由于專業方向、課程設置以及教學大綱的差異,音樂教育專業的學生不可能花費大量的自習時間用于鋼琴練習。在這些學生之中,更有一部分人進校之前從未學過鋼琴,從而使針對這部分“弱勢群體”所展開的鋼琴教學工作只能從“A、B、C”起步。高師音樂教育專業鋼琴必修課程的開設年限一般僅為兩年半至三年(各院校的開課年限及開課方式不盡相同)。所有這些學習程度與時限方面的不利因素,加之教師之間在教學水平、教學能力、教學經驗、教學熱情以及教學側重點等方面所必然存在的個體差異,均會直接影響到高師鋼琴課程的整體教學質量。因此,如何積極調整和充實高師鋼琴課的教學內容,使學生的學習更富有熱情和效率,對知識的掌握更為主動和全面,是一項很值得我們去深入探討和研究的重要教改課題。

針對這一課題,以下是我的幾條基本思路:

1.將教學內容的相關音樂歷史時期進一步向兩端擴展。

一方面,可引入巴洛克時期除J.S.巴赫之外其他重要作曲家如F.庫普蘭、J.P.拉莫、D.斯卡拉蒂、G.F.亨德爾、C.P.E.巴赫等人的部分優秀作品,以進一步豐富和充實這一時期鍵盤作品的教學內容;另一方面,應該使二十世紀各種風格、流派的鋼琴作品在高師鋼琴課程之中得到較為全面的展示——其中包括中國作曲家的鋼琴作品,亦可包括諸如拉格泰姆、爵士、布魯斯等美國黑人音樂風格的鋼琴流行音樂作品。在二十世紀鋼琴音樂中盡展風采的作曲家除了德彪西,還有麥克道威爾、斯克里亞賓、拉赫瑪尼諾夫、勛伯格、拉威爾、巴托克、普羅柯菲耶夫、格什溫、科普蘭、卡巴列夫斯基、肖斯塔科維奇、梅西安、布萊茲等人,二十世紀的鋼琴音樂也記錄下了一百年來音樂探索的所有方向,因此,任何忽視對二十世紀鋼琴作品學習的鋼琴課程,其教學內容都是不完整的。

2.適當增加合作性曲目。

鋼琴是一件獨奏性很強的樂器,因而在鋼琴教學過程中我們往往容易忽視對學生合作演奏能力的培養和訓練。而對學生今后的工作職位而言,良好的合作能力恰恰是十分必要的。為了彌補教學中的這一缺憾,我們應當在鋼琴教學內容中適當地增加一些合作性曲目,如鋼琴四手聯彈作品、雙鋼琴作品、鋼琴與其它樂器的重奏作品、鋼琴協奏曲等等。應該看到,這類作品也是鋼琴藝術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這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培養學生良好的鋼琴伴奏能力,尤其是聲樂伴奏能力,可以說是高師音樂教育專業鋼琴課程最為實際的教學目標之一。聲樂伴奏包括伴奏譜彈奏和即興伴奏兩個方面。鑒于其重要性,許多高師院校的音樂院系已將其作為獨立課程另行開設,故本文不再就此專題展開進一步的討論。

3.加入“鋼琴教學法”這一重要教學內容。

“鋼琴教學法”主要研究和闡述鋼琴教學的基本內容、基本過程、基本規律、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就高師鋼琴課程而言,“鋼琴教學法”內容的引入將在多個層面上起到積極作用。對于那些沒有鋼琴基礎的學生來說,“鋼琴教學法”將引導他們準確地把握鋼琴學習中最基本、最具共性的知識內容,并用以指導自己的鋼琴初級階段的學習。這將使他們在學習過程中充分發揮出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從而使學習更有成效,也更有樂趣。還有些學生進校時已具備了較強的鋼琴彈奏能力,對于這些學生來說,“鋼琴教學法”一方面將幫助他們更加全面而深入地掌握鋼琴學習的相關要素,使他們的演奏水平向著更高的層次邁進,另一方面,“鋼琴教學法”也會在他們今后可能從事的鋼琴教學工作中起到長期的理論指導作用。

“鋼琴教學法”應在一年級新生入學后立即開設。

4.增加有關“鋼琴藝術史與鋼琴作品賞析”的教學課題。

鋼琴學習不僅只是一個技術訓練過程,鋼琴學生應該了解和掌握多方面的相關知識。所幸的是,我們正處于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我們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各種載體獲得所需的多種相關資料,例如:鋼琴藝術史及鋼琴文獻及其研究資料;與鋼琴藝術的形成和發展密切關聯的歷史、社會、文化背景資料;作曲家及其風格、作品的介紹與分析資料;其它相關藝術如文學作品、美術作品資料;鋼琴演奏家的演奏錄音、錄像介紹與賞析資料;各種樂譜版本資料;各種相關的美學研究資料;等等。通過對這些資料的有機組織和介紹,可以使學生們在某種程度上突破鋼琴課程學時以及自身彈奏水平所帶來的限制,從而在更高的層面上對鋼琴藝術有一個更為廣泛和深入的了解,以進一步豐富自身的藝術底蘊,提高其整體的藝術素養。我想,這應該是開設高師鋼琴課程的重要目的之一,同時,這方面的教學內容也是對音樂史及音樂欣賞課程內容的有益補充,還可以促進學生對和聲、曲式等音樂理論課程的學習。5.逐步建立鋼琴藝術資料數據庫。

電腦技術的廣泛應用為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調用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手段。我們可以充分發揮電腦技術的多媒體優勢,將上述幾方面的鋼琴課程教學內容制作成各種類型的電腦文件,并由此逐步建立鋼琴藝術資料數據庫。通過這一有效途徑,所有鋼琴教師和學生均可共享豐富的數據庫資源,方便地獲取所需的信息資料,從而使高師鋼琴課程的教學質量和現代化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課程體系的拓展:

九十年代初,我國高師鋼琴界曾就是否要開設鋼琴集體課這一主題展開過激烈的討論,其結果是,目前各高師院校的音樂教育專業已普遍開設了各種形式的鋼琴集體課。而這種全新的、建立在現代教育技術基礎之上的教學形式所產生的積極影響甚至波及到專業音樂院校以及其它類似課程(如聲樂集體課的設立等等)。可以說,這是高師鋼琴課程教改的一次有益而成功的嘗試。

傳統的鋼琴教學始終保持著教師與學生“一對一”的個別授課形式。依照傳統的教學觀念,這種特殊的個別授課形式符合鋼琴教學的客觀規律,是行之有效的,無可非議。目前,在鋼琴課程中引入集體課這一教學機制,應該說其目的主要在于緩解由于擴大招生而引起的教、學比例失調的矛盾,使鋼琴教師能從“一對一”授課這種低效率形式所引起的教學工作量不堪重負的窘境中部分地解放出來。從這個角度來看,鋼琴集體課教學的實施確是獲得了良好的成效。

但是,我認為,現行的鋼琴集體課教學形式在本質上仍然沿襲了傳統個別課的鋼琴教學觀念,微觀地進行分析,其教學思路仍基本停留在“個別教師指導個別學生”這一傳統的、單一線條的思維模式之中,學生的學習仍處于一個較為被動的地位,且還可能受到多種客觀不利因素的制約。

為了適應新的人才培養的要求和目標,也為了配合新的高師鋼琴課程教學內容的貫徹,我們有必要在不增加鋼琴課程總學時的前提下,革新教材教法,在原有的個別課與集體課基礎之上構建更科學、更完整、更富效率、更具有立體感和交互性的高師音樂教育專業鋼琴課程體系。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1.授課。

我們可以使多種授課方式有機地并存:

個別課沿襲幾百年鋼琴教學歷史傳統的個別授課形式,至今仍具有其不可取代的重要價值。通過個別教學,教師可以十分細致而深入地觀察并解決每個學生在鋼琴彈奏中所存在的不同問題,在技術和藝術這兩個層面上展開極具針對性的鋼琴教學工作。個別課適用于各種程度的鋼琴學生。

小組課小組課即指現行的鋼琴集體課這一教學形式,以幾人、十幾人甚至幾十人為一教學單位,主要依靠交互性較強的電鋼琴集體課教學系統,高效率地實施鋼琴教學。在小組課的教學過程中,須材,并基本統一學習進度。小組課主要著眼于傳授鋼琴彈奏的基本知識、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解決在鋼琴學習過程中較易出現的、又較具普遍性的問題,因此,適用于數量較多、且鋼琴程度較低的教學對象。

大班課大班課是鋼琴集體課在另一概念意義上的拓展和延伸,一般可以行政班級為教學單位。在大班課上,主要講授“鋼琴教學論”、“鋼琴藝術史”、“鋼琴作品賞析”等以知識性、理論性為主的教學內容與教學課題。大班課應充分利用各種現代化的教學媒體和教學手段,生動地展示淵源流長、精彩紛呈的鋼琴藝術,開展多層次、多側面、立體感、全方位的教學活動。

2.講座,公開課;座談,討論。

作為對授課形式的一種有益的補充,我們可以針對鋼琴教學中的各項內容不定期地開設系列專題講座和公開課,亦可經常舉行各種范圍、各種形式的座談與討論活動。講座或公開課可以是理論研究、學術探討性的,也可以是教學示范、經驗交流性的;座談與討論可由教師命題,也可由學生自由選題,并在輕松活潑、暢所欲言的開放性學術氣氛中進行。

3.演奏會。

篇2

隨著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的速度和類型也在發生變化,以磚混結構為主體的建筑類型正在向框架、框剪、鋼結構發展,并且隨著國家為節省土地資源,嚴禁 使用粘土磚的政策,使框架結構逐步成為多層建筑的主體。

本文對框架結構施工的若干問題進行探討。

1、基礎工程中施工順序的確定

合理的施工順序是節省工期,減少工序交叉最有效的 辦法。因此,在施工前要確定合理的基礎工程施工順序:

定位放線機械挖土人工清基底土方釬探驗槽澆筑C10混凝土墊層彈線鋼筋綁扎支柱基模板檢查驗筋合格拆模養護隱蔽驗收回填土基 礎梁墊層基礎梁柱鋼筋基礎梁模板基礎梁混凝土拆模養護柱模板柱混凝土養護基礎砌磚回填土。

2、在主體施工中處理主工序和模板體系

1)主體框架工程以木工、鋼筋工、混凝土工為主,或 劃分為四個流水施工段。每段施工順序為:放線綁柱鋼筋支柱模板驗鋼筋澆筑混凝土拆模板養護。

2)框架梁與現澆板支模板要采取快拆模的體系,提高 模板周轉率,劃分為四個施工段,每段施工順序為:支底模板梁鋼筋綁扎梁兩側模板加固找正驗筋澆筑梁混凝土板底模板支設板鋼筋綁扎混凝土澆筑拆模養護。

3)梁支模板采用快拆文模體系,支梁底模板時,每 3cm增加一根立柱,上頂一塊模板,拆模板時此立柱不拆,梁混凝土達到規定強度后,再拆此立柱,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時,梁底模板就可以拆除。現澆樓板混凝土也采用此辦法,每1/3跨加木模板,增加立柱。

3、框架梁柱節點模板支設的新方法

對于框架模板,人們常常采用底木側鋼的支設方法,側模板是采用組合鋼模板。由于現行梁截面高度大部分以50mm為模數,與組織鋼模寬度模數相同,因此在保證梁高參數等各種要求的前提下,提高了鋼模板的重復利用率 。

采用底木側鋼支設方法,有兩個缺點:

1)組合鋼模板重復利用次數過多時,模板的表面平整度變差,側楞變形大,組合后模板之間的縫隙不易堵塞,以致造成梁的表面粗糙,局部平整度差;

2)由于組織鋼模板長度大都以300mm為模數,且多為900mm、l200mm、l500mm定長,這就很難適應框架梁各種凈長尺寸的要求,也給一部分工人在組織模板時帶來了隨意性,尤其是梁柱接頭部分以木代鋼,在澆筑混凝土時,該接頭部位的零碎木模板很容易錯位,被混凝土漿夾

接粘牢,拆模后就形成了混凝土夾渣或是吃模,影響混凝土質量。

正因為上述原因,傳統的框架梁柱點中模板支設方法有必要進行整改。為此,從更改模板體系入手,詳細提出了一整套具體措施 。

改進方法如下:1)在梁柱交接陰角處設定型強剛度陰角模;2)在柱帽處設靈活性膠結木模板;3)在柱角處設定型強剛度陽角模;4)在柱帽處加活式連體模板;3)梁側模端部加可調活接頭。

這種文設方法的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梁與柱接頭處采用強剛度角模后,模板結構牢固,拆模容易;拆模后的混凝土表現平整光滑,在裝飾要求不高的情況下,可稍作打磨而不用抹灰即可刮膩子、噴白或直接進行吊頂裝飾。

2)在框架結構中,模板可定型組裝化,不必用木模木板填塞零頭尺寸,故模板重復利用率高,亦可提高支模工效。

3)由于強剛度角模采用定型不定長方法處理,可用于任何矩形截面混凝土柱與梁的接頭,故與傳統的鋼模板組合方法相比,其適用范圍更廣。

4)框架柱預留拉結筋施工的新做法

對框架柱拉結筋施工在沿用習慣做法的基礎上,加以改進并精心施工,做法如下:

①針對習慣做法中L形拉結筋綁扎后在模板內不易固定的弊端,可根據現場實際操作的難易程度,把拉結筋加 工成整體式,或者加工成分離式。

②綁扎時,拉結筋按設計位置,上下順直串接式綁扎 成一線,最下面第一節柱的拉結筋可由下向上綁扎。這樣,最上面4根拉結筋便露在了模板外上側。由于鋼筋暴露在 模板外,就比較容易直觀地緊靠模板固定了。以上各節柱 可根據情況向上或向下綁扎均可,當向下綁扎時最下面的

根拉結筋可放入已澆好的下節柱混凝土剔出的凹槽內,使 其緊貼上節柱模板,露在柱兩側模板下,但要處理好,以防漏漿。

按以上做法,由于拉結筋在柱內的錨固部分與柱截面 同寬,外伸拉結部分又上下牢固地串綁在一起,最末端頭 被露出且給予可靠固定,使拉結筋在柱模內沒有活動余地,澆筑混凝土時可稍加注意,拆模后的拉結筋就會顯露于柱 表面,即便有部分拉結筋被混凝土隱埋,也不會太深,而且非常容易找到,砌填充墻時,可稍加剔鑿,便能拉出鋼筋。

5、嚴格質量保證措施

1)確保開始與質量有關的活動處于受控狀態。

2)現場成立技術質量管理小組,并建立以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為首的質量保證體系,推行目標管理。

3)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技術規范、規程和工藝標準施工,并貫徹 "三級"技術交底。

4)嚴格執行建設部頒發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進場 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必須進行檢驗和驗收,不符合 要求的,嚴禁使用到工程上,必須把好質量關。

5)施工中加強技術指導與檢查,工程管理中實行質量否決制,加強三檢制,質量不合格的工序,必須返工重做。

6)嚴格貫徹工程質量獎罰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并與 經濟利益掛鉤。

6、質量管理措施,

建立由項目經理領導,項目副經理中間控制,質量監督基層檢查的三級管理系統,從項目經理到生產班組逐一落實責任。

6.1主要管理體制措施"

1)質量標準。本工程執行國家現行相關的施工驗收規范以及陽春市的有關規定。

2)質量檢查

a.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按項目法施工要求,建立質量檢查組織和工作制度。

b.項目經理部接受業主代表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有關重要的施工方案、計劃、決定,都必須報業主批準認可,方可付諸實施。

c.項目經理部對各工種實行監督管理。項目經理部向施工班組派出施工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施工工藝標準和質量標準監督施工的各個環節,保證施工質量及進度要求。

d.質檢人員按分部分項工程直接對施工班組實行工序的監督、檢查、復核的指導。

e.嚴格執行三檢制、樣板制,杜絕質量通病。

6.2質量保證體系

以項目經理領導的責任工程師、材料員等,對工程項目負責把關,質檢員對工程原材料、結構施工實行質量檢查、監督與控制。公司各職能部門積極配合工作。

6.3質量控制計劃

施工人員進場前,根據該工程特點編制詳細的施工質量管理計劃。

6.4驗收程序

篇3

關鍵詞:德性制度化規則泛道德主義

德性是人類內在生活世界秩序的表征,而制度化規則則是人類外在生活世界秩序的籌劃。秩序性是人類永恒的追求,不管是內在生活世界還是外在生活世界,基本的秩序性都是不可或缺的。這兩種秩序性分別存在于兩個不同的世界中,但它們并非絕然隔離,而是以各種復雜的關聯方式構成一個通過人的社會化過程來顯現的相對統一的張力構架。內在秩序和外在秩序不僅有著不同的規定性,而且它們的獲得方式也存在著很大差異。要真正深刻地理解這個張力構架,就必須對不同秩序的獲得方式和不同方式之間的關系作出恰當的理解。

一、德性是內在秩序的根源。

它使人類超越自然屬性的羈絆和生理本能的絕對驅使,成為一種能夠自我節制的社會存在。德性使人類具有了道德意義上的自我創設能力,它以其根源于超越性的觀念力,永遠深情地眷注著人性的提升、人情的陶冶和美好習俗的護養,承擔起為人類構筑精神家園,為人之為人確立形上基礎的歷史使命。德性建構了人的品格,純化了人的心靈,為人的尊嚴奠定了基礎,每個真誠的靈魂無不深情地眷戀著它。德性作為人的一種穩定的精神品格,積淀在人的自我意識之中,指導人們的價值選擇,通過人們的道德實踐,在人的行為模式中呈現為個體存在的現實形態。它喚醒人仁人惜物的“善端”,使人定廉恥之心,行“忠恕”之道,最終向自由自覺的境界升華。

自由是人類意志的本性,也是德性發生的前提。但自由不是任性,而應該理解成人的理性的自覺,意志的自律。道德雖然具有某種“律令”的表現形態,但本質上卻不是一種外在的強制,而是人自身生發出的一種內在需求。德性不應該被外在地強加于人,而是應該通過個人的人格自覺來實現。道德最根本的規定性正在于人的行為出于自由自覺的內在需求,而非受制于物欲,沉湎于聲名。德性既不是冰冷理性的算計,也不同于刺激反射型的技術層面上的因果機制,而是與人的意志和情感體驗密切關聯的。德性所崇尚的是人的善良的意志傾向,合宜的行為模式和仁人惜物的情感。德性自身雖然與人的理智能力有關,但更主要地取決于主體自身的心靈感受方式和情感歸向。德性在人的行為方式上的具體表現即是人的心靈品質的整體表達。德性的外化就是現實社會生活中道德行為的發生,道德行為本身就是在社會環境中彰顯生活的本己意義,是對行為的整體價值和意義的創生。德性通過對“責任”和“義務”的自覺來展現自身,因為“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義務這樣一種意識”。(黑格爾,1979:157)自由使人擁有了擔負責任和義務的邏輯空間,而德性的用心正在于喚醒人對責任和義務的自覺。

制度化規則是對社會秩序性的“衰落傾向”的一種必然反應,是人類社會生活的整體性、有序性的形式化表征。它通過對獨立主體行為方式的剛性規制來刻劃個體自由的社會意義和個體與整體的歷時關系。人是一種社會化存在,人必然要和自身之外的對象發生作用。這些作用存在各種不同的類型,有些不僅對個體本身是積極的,而且對個體所屬的整體也是積極的,但并非所有類型的作用都是如此。所以,需要對社會過程中某些類型的人與人、人與物的作用方式加以限制,限制就需要某種確定的標準,標準的現實體現即是規則。制度化規則的本質在于人們的“共同契約”,所以它最突出的表現形式就是以公共意志為訴求的強制。這種強制對于每個單獨的社會主體而言,只涉及外在的行為,不直接涉及精神過程;只涉及主體行為的表達形式,而不直接涉及行為的動機。大多數制度化規則都不是超時空的,而是在特定時空條件下才表現為強制。對待違規行為的結果的反應是一種直接涉及利害的反應,而不是僅僅限于一種貶抑性的價值評價。所以說,制度化規則作為一類重要的社會結構,它與自然人性中所涵納的“趨利避害性”息息相關,而這種趨利避害性總是通過人的理性能力來表達。理性算計并不總是一件壞事情,它是人們適應這個世界時所必需的基本能力。這種能力正好是制度化規則能夠發揮其社會行為整合性能的一個重要基礎,也是制度化規則系統在運行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因果的直接相關性和技術度量的確定性的重要基礎。

從形式上來看,制度化規則是對人的自由的一種限制,但實質上是對自由的一種烘托和保障。自由的實現需要限制,限制的道德指歸正是自由。即是說,自由并不具有自然、先驗的特征,而是通過人類的制度銓選突顯自身;主體關系的秩序性和可預見性也只有在制度化規則結構中才能夠確定。制度化規則賦予每個主體以特定的社會角色,并給予其社會行為以相應的預期參量,從而使人與人、人與物之間關系中的不確定性降解到規則系統“定義”的最低限度。也就是說,制度化規則系統的程序化運作使社會歷史過程相對理性化。它既使社會存在成為確定的、可預見的,也使人的自由成為實在的、可理解的。這種確定性既意味著它的結構模式的相對靜態性、穩定性,同時也表達了它外在的剛性規制方式。在類的意義上說,沒有絕對的自由,因為個體的自由與整體的自由并不是完全相容的;即使是僅就個體或整體自身而言,自由也不會是絕對一貫的。這里不僅涉及個體相互之間的沖突,而且涉及同一個體在不同時空點上的沖突。制度化規則會為人們的自由創造一個具有相對相容性的現實空間,使根本的自由得以保證。制度化規則是人類行為的一種發生模式,它為行為的正當性提供了最基本的評判標準。

從社會效用角度看,制度化規則對人的內在價值取向的塑造是通過對人的外在行為方式的引導和規制而實現的。人的行為方式因其必然的、普遍的“外部性”而不能立足于自我決定,必須是在制度化規則裁切其負外部性的前提之下展開。這正是制度化規則那種看似不合理的“片面性”、“靜態性”、一律性、強制性等規定的內在價值根源。

二、德性與制度化規則是兩類不同的社會秩序的整合方式。

它們之間既具有深刻的相互作用關系,又具有完全不同的存在方式。制度化規則系統的構建總需要一定的價值鋪墊,而這種價值通常是來自于一個社會所公認的道德價值信念,這些價值信念不僅是制度化規則系統合理性的根據,而且是其規范社會行為的基本價值標準。也就是說,制度化規則的現實有效性離不開德性的內在擔保,完全脫離人的道德認同的制度化規則無異于“機心”對人心的宰制,無異于“物性”對人性的役使。正因為這一點,可以說制度化規則系統就成為社會道德結構的直接現實的表現形態。另一方面,制度化規則系統在發揮作用的過程中,也具有提升主體境界的積極作用。它為經濟主體建構了一個規范化的行為模式,比如不是采取搶劫而是采取合規范的競爭易方式在社會個體之間分配權益。由此,它就為人們的行為塑造了一個與道德價值企向相接近的傾向性,同時也為人們精神境界的提升提供了一個現實基礎。

一定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總是與某種特定的社會群體及其相應的制度化規則結構相關聯。德性作為一種觀念形態的東西,必須以這種確定的制度化結構為現實背景。離開特定的制度化規則系統抽象地強調個體的德性境界,不僅會使這種強調失去應有的現實基礎,而且會使道德本身扭曲變形。離開制度化結構的正義性談論個人道德的完善,對個人提出各種嚴格的道德要求,不僅是無濟于事的,而且是不合理的、有害的。

相對于制度化規則這一外在的形式,德性則更多地體現了道德的內在維度。制度化規則主要表現為對社會個體的外在制約,而德性的外化卻要通過具體化為個體自身的道德意識來實現。當主體的行為出于德性時,并不表現為對外在社會要求的被動遵從,而是呈現為自身的一種存在方式。德性表征了人對完美存在的確證和追求,制度化規則所體現的則是人們社會生活的現實需要。制度化規則是基于公共權威的強制,而德性則是基于對“義務”認同的主體性自覺。在制度化規則結構中,義務與權利是一組對等的范疇,這種對等性是制度化規則結構公正性的初始條件之一;對德性而言,它所真正關注的并不是這種對等性,而是傾向于對責任和義務的強調。一般地,對一個對象的強調并不必然導致對與之對應的另一個對象的否定,所以,德性對責任和義務的強調,并不意味著權利與義務的不相容或絕然割裂,而是為了通過道德主體的積極反應抑制人們積淀于自然屬性中的那種重視權利而忽視義務的心理趨勢。

以上分析表明,德性與制度化規則雖然存在著緊密的聯系,但它們的內在規定性和運行方式確實有著很大差異。改革開放前,人們不但無視二者之間的重大差別,而且刻意追求它們在方法論層面的嚴格“同構”,執意以制度化方式推行德性理想,竭力使道德制度化,比如說道德的意識形態化、政治化、行政法規化等,其結果是導致道德的非道德化。這里的思想根源就在于泛道德主義或道德中心主義。這種主張不是把人看作制度化規則系統規定下的感性存在,而是把人看作以某種特定的價值符號來表征的“道德人”,對人的自然屬性的道德價值沒有給予應有的肯定,甚至竭力否定人的感性本質的積極意義,堅持只有超越了人的自然屬性才能夠把握人的“真正本質”。這顯然不是一種對人的存在全面而深刻的理解。“趨利避害性”是人的自然屬性的基本構成,欲望和需要的滿足是人的基本利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源于人的本性,只有在制度化規則層面肯定這一點的合理性,理想德性才會真正成為可理解的、對人生不可或缺的價值祈求。凡事訴諸人的德性,一事當前,必先追究甚或只追究是否道德,把道德視為社會生活最重要的,乃至唯一的調節方式,企圖以道德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這一思路決定了泛道德主義必然漠視社會制度化規則整合社會生活秩序的基本地位,習慣于把造成社會生活失范的原因歸結為社會主體的品德修養,而不是去追究制度化規則本身的正當性和技術合理性。與制度化規則相比,德性不具有操作意義上的確定性,人的理性自覺和意志自律同樣不具有普遍有效性。換句話說,德性的非實體化形態,決定了道德化裁量標準在操作意義上的模糊性和校準的多元性。所以,道德制度化必然造成諸多難以令人接受的后果。第一,使制度化規則系統的內在動力外在化,也就是以宏觀的政治力量代替源于人的“趨利避害性”的微觀推動力,從而使社會經濟、科學技術及各個方面的發展遲緩。改革開放前的社會狀況已經充分說明這一點。第二,“如果法律規則與道德要求之間的界限是不明確的或極為模糊不清的,那么法律的確定性與可預見性就必定會受到侵損。”(E.博登海默,1987:366)熱衷于精神領域的道德強制,就必然忽視制度化規則系統的設置、創新及其運行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的解決,甚至認為專注于制度化規則的技術性問題是舍本逐末。這種思維定勢必然導致社會制度化規則系統的演進遠遠落后于時代的要求,使社會生活的公平理想更難以實現,反過來促使人們更多地訴求德性,不斷提高道德的制度化水平,最終使德性本身遭受難以彌合的傷害。第三,道德制度化不僅造成現實社會生活的僵化、封閉與落后,而且給我們在對諸如社會道德狀況的評價、德性本身的意義、道德的社會效用及其發揮效用的方式等問題的理解上造成混亂。第四,道德強制使社會生活中假慈偽善流行。道德強制使大多數人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社會主體的精神品格上,而不是制度化規則的合理性上,這實際上為機會主義行為和欺詐行為提供了方便。這不僅對倫理崇高是一種傷害,而且有損于整個社會的公序良俗。第五,在這種情況下,人的心靈不是受到德性的滋潤,而是受到德性的壓抑,人的自然屬性不是受到德性的引導與攜領,而是受到絕對的蔑視與禁錮,最終造成人自身在人性的根底處永遠不可彌合的分裂,使人深陷于無法解脫的精神痛苦之中。理想德性的確立及其外化,必須立足于制度化規則的基本規定性,否則,人們就會希求道德擔當起整合社會秩序的全部責任,造成各種不良的后果。中國的“德治”傳統,就是在道德中心主義的支配下,以“德治”代替法治,以對自上而下的道德示范的強調代替制度化規則的程序化運作,嚴重忽視對制度化結構本身的理性建構。傳統儒學中蘊含著中華民族道德智慧的結晶,閃爍著人道精神的光彩。然而儒學的官學地位及其制度化的推行方式不僅遮蔽了它的人道主義,而且還強化了殘酷的專制政治。儒家化的中國政治哲學高揚“調和”,相信道德的“奇理斯瑪”功能,只要官家成圣為善,百姓自當景從不二。政治問題從而道德化,政治秩序僅只由道德意圖之基礎上自然生成。(林毓生,1988:125)人們常常不是依據制度化規則嚴格界定當事人的行為,而是依據道德標準或是出于道德義憤評判當事人本身。這種道德中心主義在中就曾達到登峰造極的程度。可以說,這是中國具有現代性的制度化規則系統遲遲未能建立起來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對于人的價值迷失、社會失范、個體越軌行為的泛濫,不能說道德沒有責任。

但長期以來,學界確實存在苛求道德的傾向:出于對社會失范的憂慮,極端地強調德性的重要性,于是演生了各種各樣的追求道德社會效用的偏激主張。“因為過分地強調道德的重要性,而把它變得如同法律一樣威嚴,不可侵犯,其結果是取消了道德,磨滅了人們的道德意識,把所謂德性變得徒有虛名。”(梁治平,1991:254)強調道德的結果是道德意識的磨滅,善良的初衷卻帶來人心的禁錮或放逐。這種理論企向產生的根源就在于漠視制度化規則與德性在作用方式上的原則差別。要使德性在引導人生,挺立人格、陶冶情操的深層次中更加光彩奪目;要使道德成為活的而不是死的,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正面的而不是負面的;要使德性能以形上超越的姿態滋潤人的心田,養育人的良知,守護人的精神家園,我們就必須使道德從沉重的負荷下解脫出來,就必須以不同的方法論態度對待德性與制度化規則,依照其內在規定恰如其分地各司其職,而不是使它們“越俎代庖”式地相互“僭越”。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變得愈益復雜,如果一如既往地僅僅滿足于單純的道德調節,就難以準確厘定復雜的人際利害關系。制度化規則不僅能夠提供界定復雜的社會利益關系所需的技術細則,而且能促動大多數利益主體協調一致地創造利益,推動物質文明的發展。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就是符合這一總體思路的。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主體在等價交換過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符合制度化規則肯定追求功利價值的現實合理性這一基本要求。但是,由于制度化規則的利益驅動機制所內含的功利價值觀念的外趨指向,及其源于公共權威的巨大強制力量,使經濟主體的趨利動機不斷強化,以致可能把交換原則外推到非市場領域,使原本豐富、完整的人性日益被功能化、市場化所銷蝕、肢解,導致“物性”對人性的宰制。這類問題的解決當然不能依靠制度化規則的強制性裁切。德性在調節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社會之間利益沖突時,是通過對人格的塑造,通過把社會目標和制度化規則轉化為個體的道德情感和信念,經由個體的道德實踐,達到整合社會秩序的目的。所以,在實際運行中,只有堅持把制度化規則與德性區分開來,堅持德性的非功利原則,保持其突出的義務性特征,才能使德性充分發揮消解功利價值觀外趨傾向的功能,才能為人性的提升、良知的培養創造更大的可能空間。如果一定要堅持采用制度化方式推行心性學說,實質上就意味著以利害觀念支配德性,把德性對人的感化變成以功利主義為主導傾向的他律性規制,從而使德性在根底處喪失自身原本具有的超越的品性。“德性是一種獲得性人類品質,這種德性的擁有和踐行,使我們能夠獲得實踐的內在利益,缺乏這種德性,就無從獲得這些利益。”(A.麥金太爾,1995:241)德性本身并不絕對排斥人追求或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但它的旨趣在于養護人的精神品格,在于一種被賦予更多企盼的崇高境界的自律性提升,而不在于某種“權利”的界定與確認,不在于引導人們關注自身的利益,反倒更傾向于對個體自身利益意識的某種消解。社會主體關注自身利益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雖然是合乎制度化規則的,但在德性層面上看,卻未必值得特別推崇。

如果說在舊中國,強使制度化規則與德性渾然無分是為了維護封建專制,達到社會控制之目的,那么,今天仍然固執于這一運思方向不肯放松就是不可原諒的過錯了。德性的本質在于理性的自覺,與強制的推行方式格格不入。道德的制度化既是學理的謬誤,也是“急功近利”的德性治化心態的反映。雖然用心無邪,但結果卻極其有害。我們要走出道德的困境,就必須堅持德性與制度化規則在方法論層面分立的觀點。由于現代制度化結構系統具有清晰的可操作機制,故從操作方式上將它和道德系統區分開來是可能的、必要的。解消道德系統和制度化系統之間的嚴格同構,增強道德的理想性,會使道德變得更加寬容,更加有魅力。德性應該成為關照人生的一盞明燈,它并不企求人懼怕它。要擺脫靠恨一些人去愛另一些人的生活方式,僅憑制度化規則的規范是不夠的,這不僅需要情感的升華,而且更需要道德智慧的創造。要創設現代的道德意識,就必須堅持道德訴諸自覺的原則,這個原則既給了道德自我創生的機會,也給予它維系人心的能力。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人的德性的自然流露,與功利化的顧忌絕然無涉。

我認為,在當前貫徹“以德治國”方針的大背景下,探討德性與制度化規則在方法論層面上的區別是很重要的,這可以避免我們對“以德治國”戰略思想的誤解,從而達到正確地貫徹這一戰略思想的目的。

參考文獻:

①.黑格爾,1979年,《精神現象學》(下卷),商務印書館。

②.E.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華夏出版社。

篇4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設定及解決思路

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最具本土特色的用益物權,其產生導源于城鄉二元結構的土地公有制度及立基于其上的二元地上權構成。《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物權法立法過程中,如何設定該種權利的規則一直是一個引起各方高度關注的問題,相關的條文設計幾經變化。制度安排上的舉棋不定,一方面體現了立法機關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另一方面體現了他們對該種權利所面對的問題、所保護的利益缺乏理性的認知,進而對于解決問題和保護利益的途徑選擇缺乏足夠的自信。學界討論的焦點聚集于是否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以及轉讓的程序、受讓主體的范圍,對此,《物權法》已有定論。盡管可能存在立法政策上的失誤,但成文法國家在制度形成上,立法機關具有優先權,《物權法》的立法選擇可以視為對相關問題立法政策得失討論的暫時終結,并且可以預期基本法確定的制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性的變化,因此,任何立法論層面的討論并沒有太多的現實意義。

相較于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問題受到的追捧,物權法立法過程中,對于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的相關規定卻備受冷落。與此相應,《物權法》及《土地管理法》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制度設計,并未像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一樣,對該種物權設立或取得方式作出具體安排,問題恰恰緣此而生。隨著對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問題討論的暫時終結,遵循物權法設定和解決問題的邏輯,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問題必然首當其沖進入法學界的視野。作為一個以民法研究為職業的人,我更習慣于、也傾向于從民法的角度界定問題和尋求問題的解決。

也就是用民法的邏輯觀察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與宅基地使用權人,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與政府,宅基地使用權人與第三人關系中問題的所在和相應的解決方案。只有如此努力獲得的成果,才能直接成為對以“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為宗旨的用益物權制度的貢獻。《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和行使,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該法僅著眼于規范土地行政管理關系,并不解決宅基地使用權人與作為“母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依《物權法》的規整意向,用益物權制度必須解決利益并不相同的所有權人、他人都要使用、收益同一個所有物所引發的利益沖突,法律解決這個沖突的辦法是:使所有權人依其意思“讓出”其所有權的若干權能,準確地說,是讓他人分享所有權的若干權能,該他人對分享的這部分利益具有法律上之力。科學的物權法體系中不應存在“孫悟空式”的物權,物權法應當為各種物權的設立或取得確定適當的要件事實。作為他物權,宅基地使用權來源于“母權”,系自集體土地所有權上派生出來的用益物權。在物權法的邏輯中,派生于母權是宅基地使用權唯一可能來源。著眼于宅基地使用權人與集體土地所有權人之間的關系,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屬于依《物權法》的規整意向應予規整的問題,但法律卻欠缺適當的規則,顯示了這個規整的違反計劃的不圓滿性,存在著“開放的”法律漏洞。于是本文的問題是在既有的規則體系內如何安排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法律結構,即為宅基地使用權取得這一法律后果,尋求適切的要件事實,以填補這一法律漏洞。

本文對宅基地使用權取得法律結構的分析采用的是大陸法系法學的主要方法,即對一個先驗的規則體系的確立。由于存在規則表述和適用的需要,概念構成了規則的基本要素。以概念為基礎,以一定邏輯方法的運用為手段,法律規則從觀念世界進入現實世界。無可置疑的是,上述法律規則體系實體化的方法仍然是當今世界法律科學的基本方法,是現實世界法律規則運作的基本方法。只有借助法律結構,生活中的利益沖突才能被演繹為法律問題,并得到確定的調整,才不至于誘發更廣泛的不確定性和機會主義行為。尋求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法律結構,目的在于運用對于這一生活問題而言先驗的、實體化的法律規則體系提供的技術和工具,實現保障農民的生存利益和合理使用土地的雙重價值。也就是要在《物權法》留下的法律漏洞范圍之處,整合法律規則體系提供的技術和工具,給出調整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法律機制,通過對要件事實與法律后果的合理運籌,使得對宅基地取得問題中利益沖突的調整同時達到保護農村村民合法使用集體土地的權利、體現對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有權的尊重、保障國家土地行政管理的目標實現等三重制度目標。本文的具體方案為類推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規定,以農村村民的成員權為邏輯基點,以合同機制為權利設定和取得的邏輯線索,安排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法律結構。

二、宅基地使用權取得法律結構的邏輯基點:農村村民的成員權

《物權法》在宅基地使用權派生于“母權”的方式的問題上存在的法律漏洞首先體現于對農村村民向所屬集體經濟組織主張設立宅基地使用權之利益的基礎和依據欠缺明確的規定。法律必須以既有的權利資源對生于斯、長于斯的農村村民對于土地的現實利益給予最充分的保障。這不僅是法律本應具有的人文關懷的當然訴求,也是“尊重財產實際控制人的產權利益”的產權配置規律的應有之義。成員權作為社會組織的組成人員在該組織中所享有的權利,為填補上述漏洞提供了適切的權利資源。淵源于農村生產要素的集體所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農村村民的成員權是鄉村習俗與國家意志耦合的結果,它不僅繼承了小農經濟下農村固有的傳統習俗,而且強烈地反映出國家意志干預的痕跡。一方面,成員權是與農民村籍密切相關的具有財產權利屬性的特殊權利,是一組以土地權利為核心的身份權。另一方面,國家強力干預下建立起來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無償收回農民土地和其他大宗生產要素所有權的同時,還承擔相應的義務。可見成員權既有國家法層面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貢獻的依據,又有農村社會的道德觀、法意識和日常關系網絡提供的支撐。以成員權為邏輯起點,界定農村土地使用權分配的法律結構,不僅暗合于我國農村村民“集體潛意識”的深層結構,而且由此推演而生的制度設計可以免除合法性論證的義務。本文認為填補宅基地使用權取得這一法律漏洞的方式為:類推適用《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將向所屬集體經濟組織申請設立宅基地使用權納入農村村民成員權的范疇,按照成員權的運作邏輯實現對宅基地使用權取得關系的規整。

我國農村并未普遍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要素,是農民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功能的缺位,農村土地使用權無法實行市場化的配置方式,國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實行福利化的初始分配。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均具有濃厚的資源分配意義,就兩權均淵源于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權利主體均具有集體成員身份、義務主體均為集體經濟組織、權利的法政策目標均為集體經濟組織以其所有的土地資源平等保障其成員生產、生活條件而論,兩者并無不同。于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初始分配場合,集體經濟組織以其土地資源平等的保障其成員生產、生活條件,顯然是法律評價的關鍵所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與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就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及生產、生活保障緊密相關而言,兩者在評價上并無差別。同類事物應作相同處理,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應類推適用關于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也就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條、第7條、第5條、第18條。上述關于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則,將依法與所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視為農村村民成員權的基本權能,并為按照成員權的邏輯解決農村土地用益權分配問題提供了范本。類推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則,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亦為農村村民成員權的基本權能,農村村民請求所屬集體經濟組織與其簽訂宅基地使用權合同,為其設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系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直接依法獲得,性質上屬于成員權,義務主體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類推成員權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場合的運作邏輯,宅基地使用權的設定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的、人人有份的分配,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農村村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有權依法獲得派生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獲得宅基地的權利。農村村民不僅有請求所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而且有依法請求所屬集體經濟組織為其設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在獲得宅基地使用權關鍵在于村干部的既定事實前提下,明確農村村民成員權的這項權能,運用權利資源保障農民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利益具有更為突出的意義。

自權利基礎角度觀察,成員權屬于法定權利。在設立宅基地使用權場合,其內容和行使受制于《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村民只有按照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標準和范圍行使權利,其請求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層面才能獲得滿足。即使農村村民依法行使權利,此種基于身份產生的權利能否轉化為其現實利益,其所屬集體經濟組織是否與權利主體訂立宅基地使用權合同,還受制于集體經濟組織是否具備滿足其權利的條件。當然,在義務主體有履行義務的條件和能力而不履行義務的場合,權利主體自可通過訴訟程序依法維護其權利,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間成立宅基地使用權合同。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成型:宅基地使用權合同的成立

類推農村村民成員權在土地承包經營場合的實現機制,該權利在宅基地取得場合的實現,亦應通過農村村民與所屬集體經濟組織間的宅基地使用權合同達成。農村村民成員權實現的具體過程肇始于其向所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建房用地申請。該申請明確用地的數量、位置、時間,內容具體確定,屬于希望自集體經濟組織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意思表示,是為訂立宅基地使用權合同的要約。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戶建房用地申請的認可,屬于同意農戶要約的意思表示,是為訂立宅基地使用權合同的承諾。經此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宅基地使用權合同即告成立,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已經成型。農村村民成員權的行使推動著宅基地使用權合同的成立,宅基地使用權合同成立的過程同時是農村村民成員權獲得實現可能性的過程,與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相關,該合同在成立環節上的以下特征及其意義需要詳加探討:

(一)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拒絕所屬農戶合法、正常的要約

一般而言,對于要約人的要約,受要約人有權利決定是否承諾,即具有是否成立合同的選擇權,但訂立宅基地使用權合同時,由要約和承諾構成的合同訂立過程受到農村村民成員權的制約,包括該集體經濟組織在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獲得宅基地的權利。作為要約人的農村村民發出的要約同時就是其行使成員權的意思表示,由于以成員權的行使為支撐,如果要約人的要約內容合法、正常,則受要約人不得拒絕承諾,應當與要約人訂立合同,履行保證實現要約人合法權利的義務。當然這里強調的是要約人的要約不僅必須合法,即不得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標準和范圍,而且必須正常,即受要約人有能力和條件履行要約中明確的義務。具體到設立宅基地使用權合同場合,農戶提出的建房申請只有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其所屬集體經濟組織有可供建房使用的土地,集體經濟組織才有與農戶簽訂宅基地使用權合同的義務。

(二)宅基地使用權合同當事人一方為組成農村農戶的自然人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依據該法,如果按照合同邏輯安排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法律結構,在宅基地使用權合同關系中,一方當事人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集體經濟組織相對的另一方當事人是農戶。而何為農戶,其構成及法律性質如何,我們均無法在相關立法中找到明確的答案。且無論是根據《民法通則》,還是《合同法》,在我國的民事法律體系內,權利主體僅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三類,農戶如果不能在這三類權利主體中找到自己的歸宿,就無法獲得權利能力,自然無法訂立有效的合同,于是為通過合同機制安排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法律結構,我們無法不追問農戶的法律性質到底為何,并無法回避對此問題給出適切的回答。進一步,這一問題不僅牽涉到農民對土地的實體權利,而且與權利救濟的訴訟構造直接相關,其意義絕不止于本文所設定問題的范圍。與此適成對照的是,這個現實存在的問題無論在解釋論還是在立法論層面似乎均未引起民法學界的足夠關注。盡管本文也無力究明農戶這一本不應出現于立法中的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但這不影響在既有的權利主體框架內對其性質進行準確詮釋,從而確立其實體法上的權利主體地位及訴訟法上的訴訟主體地位,這也是法學應有的貢獻。首先,農戶不能被界定為法人,其原因在于,農戶無法滿足《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的條件;其次,農戶也不能被界定為其他組織。組織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秩序結合而成的團體。法律上的其他組織一般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其他組織必須依法成立,其是否存在是法律評價的結果,而農戶是否存在及范圍如何是一個事實問題,與法律評價無關。

另外,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也不是農戶存在的必要條件。第三,作為合同主體的農戶只能被解釋為相應自然人的組合,其只是相應自然人的代名詞。農戶欠缺組織機構,無法形成獨立于其所代表的自然人的利益與意志,并不是獨立于其所代表自然人的權利主體。表現為農戶的合同一方主體,不過是被在事實上認定為屬于同一農戶的自然人而已,當相應的自然人為復數場合,該等自然人共同享有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具體到宅基地使用權合同場合,該等自然人共同作為合同的一方,并將共有因此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雖然宅基地使用權名義上只能歸屬于某一自然人,但這一權利依然歸屬于其所屬農戶代表的多數自然人,因為同一農戶的其他自然人將因取得農戶取得宅基地而失去另行申請宅基地的權利。

(三)宅基地使用權合同是客觀化的合同

借助法律漏洞的填補,宅基地使用權合同不論在合同主體上,還是在合同的成立上都受到了法律具體而確定的規制。法律原本即已為該種合同的內容設定了具體的范圍和標準,并配備了嚴格的行政確認制度,為這些管制的落實提供程序保證。也就是說,在宅基地使用權合同場合,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是:國家為保證土地政策的實現,通過立法將其確認的農村村民合理的建房用地行為客觀化,由此客觀標準作為一個功能的法律概念取代了意志,并使這種合同帶有了制度的性質,因為在一定意義上說,受到法律規制的契約不是契約,而是制度。即便如此,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過程依然應被理解為合同成立的過程。在體現為從形式向實質、從主觀向客觀方向的民法發展趨勢中,客觀化并不只是個別的現象,理性的人、物、取得物的方式——法律行為也確實在演化為客觀的利益載體、貨幣與法律利益裁量,但法律行為這件外衣畢竟在民法的調整機制中依然發揮著基礎性作用。事實上將契約連續地考慮為制度、組織的主要意義,也不過是為了基于對當事者形成制度和組織共同目的的考慮,實現對連續和協助的關注,從而可以合理應對在契約上出現的連帶契機,即社會因素。畢竟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過程存在著農村村民的申請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等明確的表意行為,此種明確的表意行為是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必備要素,同時也是表意行為決定著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在缺乏表意行為場合,無論如何不會發生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法律后果。正是此種申請和同意的機制,使得宅基地使用權取得仍然可以保留合同的外在形式,并適宜以合同機制加以詮釋和規范,但這種合同是客觀化的合同。

四、宅基地使用權的長成:宅基地使用權合同的生效

利用合同機制安排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法律結構,必須保證國家土地管理目標的實現。為達此目標,政府的審核和審批行為的法律意義在于它是宅基地使用權合同的生效要件。未經有關政府的審核和審批,合同不生效,也不產生宅基地使用權設定或取得的法律效力。這樣的制度安排能夠同時達到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淵源于農村村民及其所屬集體經濟組織間的宅基地使用權合同與該種用益物權設定受制于政府的行政確認行為的雙重效果。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行政審核和審批并不是一個法律性質明確的行政行為,因此,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問題上,現行法并未有效解決國家權力與農村村民的成員權、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之間的關系。這不僅體現了法律對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欠缺應有的尊重,也會導致對國家行政權力的法理依據的懷疑。

國家不享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其管制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首先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一種限制,這種限制正當性基礎在于維護高于個人和集體權利的、體現為公共利益的法益。立基于限制權利必須有正當、充分的理由這一理論預設,遵循比例原則,在保護較為優越的法價值須侵及權利場合,目的與手段間應有適切的關系,侵越受保護的法益,不能逾于被認可的目的所必要者。即使目的應予肯定,所選擇的手段也不能逾越合理的限度。尤其對于權利的限制,應適用最輕微侵害手段或盡可能小限制的原則。設計關于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具體制度安排時,在實現國家所保護之法益的前提下,必須選擇給集體和個利帶來最輕微侵害的手段或盡可能小的限制。依此,政府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審核、審批應理解為依申請的行政確認,而非行政許可,這也是行政法學界的主流觀點。因為行政確認是針對已有權利、資格或是行為進行承認、確定或否認,而行政許可是賦權行為,行政相對人本沒有這項權利,只是因為行政許可機關的允諾和賦予,才獲得這項一般人不能享有的特權。

盡管《土地管理法》第62條關于行政審核與審批的規定,使得僅有農村村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意,尚不足以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但是按照物權法原理,宅基地使用權來源于集體土地所有權、而非由國家行政權力創設是毋庸置疑的。必須肯定,宅基地使用權這一用益物權的設立淵源于農村村民與其所屬集體經濟組織間的合同,但只有生效的合同才有創設權利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也即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批準、登記等手續作為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這使得基于合同機制的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法律結構可以合理定位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與行政審核、審批的關系,行政審核與審批程序應該被解釋為法律為宅基地使用權合同設定的特別生效要件,即鄉(鎮)人民政府的審核與縣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未經審核與批準,宅基地使用權合同不生效。

依據《土地管理法》,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行政確認審查的主要事項為:農村村民宅基地是否占用農用地、是否超過法定標準、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據此,可以推斷作為行政管理者的國家,管制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維護的法益是:管制土地用途、控制用地總量、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無需詳加分析,以上三項法益,通過對宅基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特別生效要件,對農村村民成員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行使施加限制即可達成。在此前提下,無論國家的目的多么無可指責,所保護的法益多么崇高,都不能正當化對集體或個利的進一步限制。

篇5

1.1結構部品施工前質量評價內容。在項目活動正式開始施工之前的準備階段即被稱為施工前階段,進行準備工作其存在半點疏忽,不僅需要在施工之前要做好,并且在整個施工過程中都要做到完善。施工階段的準備最主要的任務就是給正式施工提供優質的施工環境與條件,為正常施工打下堅實基礎,使得工程質量不僅完成基本要求,還需要在此基礎進一步提高。裝配式建筑結構在開始進行施工前進行質量評估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是否有完整的質量保證資料、是否具備齊全預制構件產品信息。(2)觀察預制構件預埋件、鋼筋、吊環、灌漿套筒、插筋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3)觀察其預制構件外觀有蜂窩、無露筋、缺棱掉角、麻面、裂縫等缺陷的情況。(4)觀察預制構件是否會出現尺寸偏差情況。(5)研究預制構件是否符合參數或結構性能等基本要求。(6)制訂專項施工方案。(7)構件保護現場存放等各方面情況。1.2結構部品施工中質量評價內容。工程在建造過程與實際生產中則屬于施工中階段,在形成工程質量的過程中,施工中是十分重要的階段,對工程的質量存在著直接影響。在裝配式建筑結構進行施工過程中,其質量評價內容主要有如下幾點:工作中機械設備的情況,在進行建設結構部品時臨時支撐是否達到安全需求,結構部品在進行安裝時垂直方向與水平方向精度,眾多結構部品連接節點的是否進行處理,合理選擇量控制點,部品安裝不合格后進行的處理情況,對施工現場進行的保護措施等。1.3結構部品施工后質量評價內容。主要的質量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保護施工現場成品,工程驗收合格率,收集整理施工資料等。

2質量評價方法的選擇

而進行質量評價主要有以下3類方法:決定型評價法、系統分析評價法及比較型評價法。因裝配式建筑時進行的施工階段過程十分復雜,為能對該工程的質量進行全面合理的評價,在本文中具體使用模糊綜合評價方法。該方法主要指運用模糊數學概念,用此評估方法對部分復雜的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對隸屬度理論將定性評價向定量評價進行轉化。

3裝配式建筑結構部品施工質量評價方法

3.1建立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及層次模型。主要對裝配式建筑結構部品各施工階段進行簡要研究分析,對評估結果進行參考,建立完善的裝配式建筑結構部品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具體模型層次見表1。3.2建立評語集。評語集是對質量評價可能出現的結果的集合v={v1,v2,…,vp}。本文取該集合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4個等級,即V={v1,v2,,v3,v4}。3.3求解二級質量評價指標的隸屬度,確定評判矩陣。隸屬度有多種方法,通常的隸屬度有這幾種方法:例證法、模糊統計法、專家經驗法、二元對比排序法。通過比較分析這幾種方法,本文采用模糊統計法,即由該領域的專家對各個影響因素進行評分來確定評判矩陣,主要是多因素評判矩陣。.4確定各影響因素的權重該因素的重要程度主要是由該因素權重決定,該因素會對質量綜合評價結果造成直接影響。在本文中主要使用層次分析法來認定各因素的的重要程度。AHP有以下步驟。(1)把各個系統中的因素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分析,再建立系統的遞進層次結構。(2)將上一層次中的準則的重要程度與相同層次的各元素進行對比,構建判斷矩陣A。(3)通過判斷矩陣計算該影響因素對于該準則的影響程度。(4)對判斷矩陣進行求解,根據得到的特征向量與特征根對矩陣的一致性進行檢測,如其不滿足,則進一步對判斷矩陣進行修改,直到滿足為止。3.5確定評價等級。裝配式施工質量評價通常使用的是實行10制,評價質量又被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等眾多等級,分別表示為9,8,6,0,進行數據計算后,得到的評價結果如下所示:當分數不小于9,質量結果為優秀;如果分數為(8,9),其結果顯示為良好;若如果分數為(6,8)其結果判斷為及格;如果是分數小于6則結果不及格。

4結束語

通過在國內外傳統的現澆混凝土結構建筑工程質量評價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分析,結合裝配式建筑的各種差異特點。通過簡單方法客觀描述了裝配式建筑結構部品施工質量。

作者:馬健翔 單位:寧波城投置業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孫青利,王帥,時華駿,等.裝配式建筑施工質量評估指標體系的建立與評估方法研究[J].中國房地產業,2016(15).

[2]朱海鵬.裝配式建筑施工質量因素識別與控制分析[J].工程技術(文摘版),2016(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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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我國新一輪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中明確指出:“要建立促進教師不斷提高的評價體系,強調教師對自己教學行為的分析與反思,建立以教師自評為主,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評價制度,使教師從多方面獲得信息,不斷提高教學水平。”目前我國進行的新一輪的課程改革,其中心和核心環節是課程實施,而課程實施的主要實現途徑是課堂教學。因此課堂教學改革成為課程改革的重點。教學改革,離不開教師的直接參與。教師教學水平直接決定著教學改革和課程改革的成敗。為提高教學質量,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建立積極有效的教師教學評價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

教學評價是整個教育評價的重要環節。從理論上說,教學評價主要由兩個目的:一個是提高教師的效能,即提高教學質量,通過明確目標、衡量結果、評判等級、獎優罰劣或解聘不稱職的教師來保證教學質量。另一個是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即通過評價,發現問題,提供給教師自身的優缺點信息和建議,協助教師不斷完善自我,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發展水平。

與上述兩種評價目的相對應的評價制度是:獎懲性教師評價和發展性教師評價。作為終結性評價和量化評價,獎懲性教師評價以獎勵和懲處為最終目的,通過對教師工作表現的評價,做出解聘、晉升、調動、降級、加薪減薪、增加獎金等決定,這種評價直接與教師的切身利益相關聯,勢必會影響教師的坦誠態度,導致教師的積極參與度不高;而發展性教師評價以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提高教師的專業素養為最終目的,它是一種雙向的教師評價過程,建立在雙方互相信任的基礎上,和諧的氣氛貫穿評價過程的始終。在新的教學理念引導下,發展性教師評價成為教學思想領域中越來越重要的部分。

不論是獎懲性教師評價還是發展性教師評價,都需要評價主體來評價。教育評價具有多元主體性。而作為教育評價的子系統—教學評價的多元主體性也存在其合理性。“教師評價主體是教師評價活動的設計者、組織者和實施者。

教師教學評價的主體一般有: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管理者(領導)、同行、學生、教師、家長、專家等。評價的目的直接影響著評價主體的選擇。評價主體需要的差異性使得評價方式和結果不同。學校管理者對教師進行評價是要考核教師能在多大程度上完成工作要求,主要是考核教師的外在行為表現,教師績效評價的主體應為學生、同事、領導;教師個人對評價的需求是出于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使教師發現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不足,以使其改進教學,提高教學質量,這時的評價主體就應該是教師自己,因為教師最了解自己的教育價值觀念,最了解自己的內在心理活動。因此在對教師教學進行評價活動時,要根據不同的評價目的,選擇合理的評價主體,并將經濟、效率等因素考慮在內,力求評價的最優化。

二、對教師教學評價的主體性分析與探討

1.管理者(領導)評價

管理者評價主要由學校領導來執行,學校領導評價中獎懲性評價與發展性評價并存,其中大部分學校以獎懲性評價為主。教師教學評價直接與學生成績掛鉤,尤其是以升學率作為對教師教學的認可度。發展性評價主要是學校領導通過聽課的方式對教師進行督促和指導,且日益成為學校關注的重點。但學校領導忙于行政工作,無暇顧及教師教學,這也是學校領導疏忽于教師發展性評價的重要原因。

2.同行評價

從理論角度出發,教師教學評價應由其同事和學校教學負責人(如教導主任)來具體操作,他們在教室里聽課、檢查教學,更廣泛更全面地收集相關信息,但這一作為的負面效果也是顯而易見的:一些因素如利益關系、個人主觀態度等會影響同行與領導對教學工作評價的投人,以致影響對其評價的客觀性,無法了解評價者的真實想法。某校在對1985年以來的“同行評價和領導評價”的分析中得出,同行評價主要或只能作為教師自我教育的手段,不能作為決策依據,要么全優要么全差要么棄權的評價結果存在著相當大的普遍性。

3.自我評價

教師教學自我評價注重教師在整個評價過程中的主體地位,促進教師主體意識的形成,因此教師教學自評有利于教師自我反思、自我改進和自我提高。開展有效的教師教學自我評價有助于提升教學質量,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與成長。

教師自我評價是教師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評價對象依據評價原則,對照評價標準,主動對自己的工作表現做出評價的活動。它是一個批判反思的過程,更是一個自我提高的過程。教師的自我評價有利于教師自我反思、自我改進和自我提高,對提高教師素質、提高教育質量有重要作用,是實施教師終身教育、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根本措施之一。“我們的自我評價充滿著危險。作為教師,我們工作中都有盲點,有時我們看不清它們,因為它們離我們太近。”同時不應忽視的是,教師自我評價可能會導致個人夸大自己的績效。人們有把自己不良的績效歸咎于外部因素的傾向。

4.專家評價

專家評價方式屬于直觀評價范疇,是以評價者主觀判斷為基礎的一種評價方法,應用較為廣泛。專家評價由于專家本身的特殊身份和獨特的視角,評價著眼點更多的放在評價教師教學水平和能否達到教學目標等方面上。充分發揚專家的鑒賞加評價方式,并對教師存在的問題給予相關的建議,將有助于教師專業水平和教學質量的提高。

5.學生評價

教學過程的理論研究表明,教學是師生雙方共同活動的過程,學生既是教學的對象,又是教學的主體,教學效果在他們身上得以體現。教學活動的目的是為了讓學生掌握科學技術與文化知識、技能,引起學生在能力、素質等方面的理想變化,因而教學中的主要矛盾是學生。教師的教學是否已經使學生獲得了預期的學習效果,這是教學評價中最重要的內容。而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學生最有發言權。但亦有學者對此提出異議。章立早認為,教育評價本質上是一種對教育現象的“價值判斷”活動。“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是人們認識外界環境或自身狀況的兩種最基本的方式。所謂“事實判斷”解決“是什么”的問題,“價值判斷”,是個體根據一定的價值標準,在事實判斷的基礎上,對客觀事物的價值作出評判,主要解決是好還是差的問題。教師評價直接關系到教師是否被聘任和能否晉升職務等切身利益,必須以嚴肅和公正的態度來處理。由于學生年齡、知識、經驗和判斷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再加上教師的教學意圖不一定全部都告訴學生,因此學生對教師在課堂上的教學情況只能具有“事實判斷”的資格,也就是說只能描述教師在課堂上的教學情況,沒有資格對其進行“價值判斷”,即沒有資格評價是好還是差。

把評價的權利教給學生,師生共同在交流中學習、在學習中發展,是現代教學評價的一個新理念。構建合理科學的教學評價規范和制度,是中小學學生參與教學評價的重要保障。

6.家長評價

從已有的研究看,家長評價更多的是集中在學校管理、學校規劃上,而較少地對教師具體教學做出評價。家長對教師教學的評價主要以學生的學習成績為基準,以獲得知識的多寡、班級升學率為評判標準,也就是說更多的是從教學結果而非教育過程來關注教師教學。課堂教學作為相對封閉的環境,教師對家長參與課堂教學是排斥和反對的,他們認為家長參與會擾亂課堂秩序,不利于正常教學活動的開展。而家長對參與教學評價亦不積極,在中國尤其如此。中國傳統的尊師重教思想使得學生家長對學校存有敬畏心態,家長會是中小學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主要方式,而這種單向的家長—學校交流也是以學生的學習成績為主要討論話題,即使這種家長會的交流方式也是很有限的。因此,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參與學校教學評價,將是一個長期和逐步深化的過程。

三、建立以自我評價為主,多元主體的參評體系

課堂教學的主要參與者是教師和學生,因此教學評價主體的多元化要求教師和學生更多地在評價中發揮作用。現代教學評價強調自我更新自我調控,更多的從自我接受的角度評價教學工作。在評價方式上講究自我評價為主,對自身的課堂教學活動不斷進行判斷反思和分析,不斷自我提升,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一)統一和具體化教師自我評價的標準性

教師教學自我評價要能夠有效地得以開展,合理、科學的評價標準是基礎和關鍵。學校的管理者和上級行政負責人要組織教師與專家共同商討,確定教師自我評價的標準和尺度。具體說來,教師自評的標準采用半開放式評價,為教師提供基本的分析框架,但不過分細化各項指標,留出教師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反思的空間。同時,指導教師采用可操作性強的評價尺度,如現今流行于教師群體中間的博客日志、反思日記,引導教師詳細具體的分析自我,并發現不足自我改進。再如通過教師學習者的經歷和教學自傳獲得教學洞察力,提高課堂管理水平,等等。為了使自評的內容更加真實、客觀,避免教師在進行自我評價時出現不顧實際地抬高自己、文過飾非的現象,必須將自我評價與教師的晉升、提拔、獎懲等各種個人利害關系脫鉤,使教學自我評價的教育性原則得以正確地體現,其正確的導向作用得以充分地發揮。

(二)建立規范的學生參與教學評價制度

學生參與教學評價,帶來的是教學、學習與管理等多方面的積極互動,影響的是學生、教師等的促進性發展。因此,深刻認識學生參與教學評價,積極探討學生參與教學評價的策略或實踐方式,建立合理的規范與制度是當務之急。

建立一種規范學生參評制度是合理科學評價的必要條件。制度是行動的保障,沒有制度規范與指導的行動,易帶來實踐中的松懈、拖拉甚至敷衍。通過制度規范的制定,可以對學生參與教學評價的意義、目的、要求、程序以及整個參與方式等進行規范。學生依照參評標準對教師教學評價,更能反映教學中的問題和不足,以及教師的優勢和特點。當然,學生參評工作需要學校做好相關的保密工作,以避免在日后的課堂教學中因學生參評而帶來的負面影響,對中小學生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壓力。

(三)評價主體多元化

篇7

企業要想保持永久性的競爭力,就必須有效地創造、尋找和分享組織的知識,并及時地讓這些知識能衍生新的創意和商機。然而,許多企業因為在組織發展的過程中,因為過度地分工使得組織構架很復雜,再加上沒有知識管理(KM)的概念,一直使得他們的知識雜亂無章,難以搜尋與分享,并且難以一致、不斷重復,造成了在公司的決策過程中被忽略。類似這樣的公司就需要考慮開發一套知識管理系統,以其能很好地將企業內部的知識這個無形資產加以整合并合理利用。

當然了,開發一套知識管理系統之前要先將企業所需要的知識管理系統構架規劃出來,本文將透視七層的KM構架與其重要的各個組成部分,并結合西門子知識管理系統IMS來說明如何實現一個基于WEB的知識管理系統。

1知識管理系統的七層構架

圖1KM的七層構架圖

對于一個機構而言,知識(Knowledge)是從相關信息中過濾、提煉及加工而得到的有用、有價值資料。機構所擁有的知識大致可以分為兩部分,即顯性知識(explicitknowledge)和隱性知識(tacitknowledge)。

顯性知識指內容清晰明確,易于通過圖文表述,便于整理、儲存、編碼以及傳播的知識資源;如經過濾及總結所獲得的資訊情報、方法技能、原則原理、規律規則等。

隱性知識指在個人頭腦或機構文化中隱含的,內容較為個人化、主觀化和經驗化,難以用書面形式表述的知識資源;如經驗、構思、洞察力、判斷力、機構文化下的行為模式等。部分隱性知識可以通過有效的歸納、整理和編碼后轉化為顯性知識。IT管理只能提供隱性知識交換的管道,但對于大部分情況,這個管道并不能豐富到真的轉換隱性知識,然而,IT能夠加速隱性知識的整合,特別是跨越組織內外邊界的時候。下面本文將從IT的角度來介紹七層的KM構架。圖1顯示了KM的七層構架圖。

1.1界面層

界面層整合各個獨立的平臺,優化系統內容,負責知識管理系統中信息的輸入和輸出。它把人和信息技術的基礎措施連接起來,并使員工創造,表達,使用,檢索并共享知識,是知識管理架構中的最高層。在很大程度上,它是唯一能與最終用戶直接交互的層面。為了企業內部的有效協同和結構化知識的順利分享,協同的知識管理系統必須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l高效的協議:知識系統所用的網絡協議不應阻塞網絡帶寬,并且應提供移動客戶和可移動機器在遠離系統的地方能對其內容進行安全和快速共享的功能。

l便攜式的操作:公司的不同部門經常使用各種不同的平臺和操作系統環境。協作平臺的運作應當是便攜式在所有的這些平臺上都可操作。(使用

[2]吳昭德,西門子的知識管理,KMCenter,2005/1/5

[3]康健,IBM知識管理實踐:藍色大象翩翩舞的知識動力,21世紀管理.2003-04-15

篇8

盡管在教師與家長關系中,教師起主導作用,但兩者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尊卑、高低之別。因此,教師必須尊重學生家長的人格,特別是要尊重所謂“差生”和“不聽話”孩子家長的人格。對教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首先要從自己身上找原因,還要客觀地分析問題的癥結所在,公正地評價學生的表現和家長的家庭教育工作,與家長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

教師不要動輒就向家長“告狀”,不要當眾責備他們的子女。作為教師,更不能訓斥、指責家長,不說侮辱學生家長人格的話,不做侮辱學生家長人格的事。否則會造成教師與家長之間的隔閡甚至對立,還可能引起學生對家長或教師的不滿,損害教師的形象,降低教育效度。尊重別人是自尊的表現,也是得到別人尊重的前提,正如常言所說:“敬人者,人恒敬之”。

其實,很多學困生的家長,因為家長間的互相聯系,在他們的內心,也有一種因為子女讀書成績差這個問題而感到自卑的因素。所以經常可以看見,一年級時所有接送的家長在門口窩成一團,互相間議論學校發生的事。而到了三四年級,有部分學困生的家長漸漸淡出了這個圈子,整天聽著別人的家長議論自己孩子的學習成績,當問到自己的孩子時,他說不出口,所以避而遠之。而往往這樣的家長,他很不愿意和學校老師做溝通工作,甚至有部分家長會因此而覺得老師對他們也有偏見。像這樣的家長,老師一定要注意多主動去表揚他們的孩子。切忌見面就告狀。

我們班里有這么一個小姑娘,學習成績一直比較落后的,一年級時,家長是門口圈子里最愛唧唧喳喳的媽媽,自從上了三年級后,她的媽媽因為自己女兒的成績問題,老是站在門口最遠處。有一次,我將學生帶出門口后,想找這個家長談一談,等了好久這個媽媽才緩緩的走過來,一臉的不情愿,開口就是一句:“李老師啊,我們家園園最近是不是很不好啊。”說完,狠狠地瞪了自己的女兒一眼。我急忙說:“其實也不是的,只是因為最近你的孩子經常遲到,今天想提醒你一下。每天讓她早些出門。”“哦,好的好的,我知道了,不好意思啊,李老師。”說完,媽媽帶著孩子便走了。遠遠地,你還聽的到他們的對話聲:“你啦,害的我都不好意思到學校來接你的類,真是把媽媽的面子都丟光了你!”聽著孩子家長這話,我心里忽然也覺得不好受,讓這個媽媽這樣沒面子的其實不止是她的孩子,還有我啊。試問,哪個家長不愿意聽到自己孩子的表揚啊,又有幾個家長能一次又一次的承受的住老師批評的打擊啊。孩子們學習上的差異性,難道就要讓家長抬不起頭做人嗎?于是,我換了一種方式,經常主動上去和她媽媽說她的女兒有幾天沒遲到了,學習小有進步了,作業拖欠的少了,或者是毽子踢的好了,逮到雞毛蒜皮的事就表揚她的媽媽會教育孩子,后來,她的媽媽會主動上來找我了,也樂于接受小小的提醒了,不再見我就躲了,連帶著,她的孩子也慢慢的進步了,以前背誦上的老大難,居然能一口氣把“木蘭詩”和“桃花源記”背完。

二、“家訪”是教師與家長溝通的重要手段。

1、教師的家訪。每次家訪最好事先與家長約定,不做“不速之客”,以免使家長因教師的突然來訪而感到不自在。家訪一定要圍繞事先確定的目的進行,最好請任課老師陪同。一方面顯得較有誠意與重視,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強老師與學生之間的聯系。教師在家訪中要有誠心和愛心,講話要注意方式,要多表揚孩子的長處和進步。如果教師對家長抱有誠心,對學生擁有一顆愛心,那么,家長必然會成為教師的朋友。切記,表揚學生就是表揚家長,批評學生就是在打家長的臉。當然,家訪的形式可以是多樣的,除每個月月末的兩戶人家的定時訪問外,平時也可以采用電話溝通,聯系本溝通,約談等形式,甚至可以是網上聊天的方式。

對我們班的一位令所有老師頭疼的學生,我沒少費過心,包括在與其家長的聯系上,更是頻繁。目前我每天要和他媽媽發一通手機短消息,匯報整天他在學校的情況,每周至少兩次進行電話聯絡,還不定時的用QQ聊天的形式交流。我還記得一年級的時候,這孩子的家長開始接受不了我提出的種種問題,以為我是對他的孩子存在偏見,想把他的孩子“趕”出學校,于是特別在開學的那個教師節時,送了超級大的一個花籃給我。經過四年多的接觸,在這四年里,不管是進步或者退步,不管是做了壞事還是受了表揚,不管是欺負了同學還是受了悶虧,我都會和他媽媽進行每日一聯。前不久,他的媽媽在QQ上給我留了這樣一段話:小星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家里的晴雨表,他在學校好,我們全家都開心,他一不好,大家都沉著個臉,講話都變得小心翼翼,怕踩地雷,我真的是一點都不夸張,我們當然是第一個希望他好的,所以對于您,我們一直都很感謝,卻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我們也一直為他能遇到您這樣的老師而感到慶幸,也希望他有一天能真正感受到您的一番苦心載培,把心用到學習上,真有那一天,我真是要謝天謝地謝老師了,其實我有時候跟您談起他,事后我都覺得您似乎正在和我談我們的孩子,這真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感覺。所以我都不知道該怎樣表達我內心的感動,感覺說再多都沒辦法表達,真希望他能馬上變好,能以好的成績來回報您,能有一天明白到自己有多么的幸運。

學校里不是有很多老師叫我做小星他媽么,現在連小星的媽媽都覺得我也像她孩子的媽媽了,其實,和這樣特殊的學生的家長間的溝通,絕對不是一朝一夕間的事。

三、“傾聽”是教師與家長溝通的藝術。

篇9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家庭教育已經越來越得到重視,各種各樣的家庭教育論著以及網絡上的各種家庭教育經驗層出不窮,新的教育理念沖擊著傳統的教育思想,很顯然,有些封閉傳統的教育觀念與方法在當今這個飛速發展的社會已經顯得不合時宜,但是,傳統家庭教育中還是蘊含著很多科學的甚至在如今來說還可算得上是先進的教育思想精髓,值得我們去借鑒、吸收和發揚光大。如果能夠將傳統家庭教育思想和現代家庭教育理念有效融合,充分發揮其各自在家庭教育中的積極作用,構建一個全新的家庭教育模式,那么,這所孩子的第一所學校就能夠出色地完成其教育任務。

1.啟蒙教育,以德為本

《左傳》中說:“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謂不朽。”這句古訓告訴了我們思想道德修養的重要性。我國的傳統家庭教育中德育智能至上,特別重視個體的自我教育和兒童的行為習慣的養成,而現代家庭教育的德育智能已逐漸弱化,人們對孩子“不輸在起跑線上”的智育期待沖淡了對德育的要求,面對如今社會上許多道德退化的現象,我們在無奈遺憾的同時,其實也應該對教育產生深思,而作為第一啟蒙教育場所的家庭來說,傳承“德育為本”的傳統也顯得尤其重要。德育,說白了也就是教育孩子如何做人。作為家長應當明白,子女的學習成績并不是衡量孩子是否成才的唯一標準,更應該關注的是孩子的思想品德,將子女如何做人擺在家庭教育目標的首位。也許各個歷史時代的德育的具體內容并不盡相同,但以德教為本的原則不會變。德育為本,既是時代的要求,也是家庭教育的一個普遍規律,是素質教育的基礎。

2. 尊老愛幼,家睦鄰和

傳統家庭教育中,父慈子孝,君義臣忠、兄友弟恭等觀念至為深入,這些觀念也是培育家庭和睦氣氛的肥沃土壤,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與否關系家庭興敗福禍,因此,家庭和睦是家教思想的重要內容。現代教育理念強調對兒童潛移默化的影響,而傳統教育中這種自上而下的道德教化使兒童從本身的生活體驗中獲得尊老敬長的情感,自然而貼切。先天的血緣關系加上后天的養育關系,使兒童在和睦的家庭氣氛中自然而然地產生一種對家庭群體感的認同和對家長養育之恩的孝敬情感,這種天然的情感是維系家庭的重要力量。尊老愛幼是一個家庭和睦的必要條件,尊老愛幼可簡單地歸結為孝與慈這兩種思想,孝不僅在于供養,還在于尊敬;“慈”則是長者愛護幼小,孝慈思想在當下的家庭教育中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為只有在家里能夠做到循人倫禮儀,延展到社會上才會以禮待人,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的母親具有傳統婦女所具有的多種美德,同時,她也要求我們按照她的道德標準處事做人,因此,我們兄弟姐妹雖然各自組建了家庭,但還是在一個鍋里吃飯,在母親的影響下,大家你尊我愛,和睦溫馨。我的女兒自出生后就跟我一起生活在這個大家庭里,她從小就知道好東西要先孝敬老人,對待鄰里、伙伴,她知道尊敬老人,愛護幼小,是個遠近聞名的“小可愛”,走到哪里都受歡迎,這也使她獲得了自我認同感,形成了一種成長的良性循環,為她良好性格的形成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3. 勤奮節儉,自強不息

對于當今很多家庭來說,特別是作為獨生子女的孩子們,“節儉”已經成了很陌生的一個詞,父母長輩們寧可苦自己也不肯虧待孩子,許多孩子很難體會甜蜜生活的來之不易,對生活中的享受覺得理所當然,他們不能承受物質的挫折與艱苦,更不能承受精神的挫折與艱苦。古人云:“成由勤儉敗由奢”,勤儉自強是我國人民歷史經驗的總結,不只是為人之道,治家之方,也是興國之策,也是讓一個人愿意堅強面對困難的基礎。堅強的品質是在日常生活中堅持磨礪的結果,這是那些多少有些流于形式的“挫折教育”無法達到的,沒有現實不斷的磨練是不可能修養成“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威武不能屈”的高尚人格的,而這種高尚的人格才是中華民族的氣節所在,要使這種人格成為中華兒女普遍的追求,必須依靠家庭的熏陶和培養。

4.誠信克己、慎言向善

中國古代教育家和思想家十分重視誠信在家庭教育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誠實守信作為一種美德被提倡和宣揚。《弟子規》中說:“凡出言,信為先;市井氣,切戒之”,主張言而有信,說話文明。在兒童教育中,它主要倡導兒童要誠實守信、見賢思齊、對人仁慈等,古人還主張語言謹慎,言必有據,說話吐字,要重而舒緩,這些都是當代教育所追求的良好品質。“民無信不立”,以此來要求下一代的言行,培養誠信的品德也就成為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務,形成了中華民族家庭教育的優良傳統。

1.握拳變握手,共同創和諧

在傳統的中國家庭中,雖提倡尊老愛幼,六親和睦,但這都是以家庭成員各自恪守自己的角色規范為前提的,家長擁有絕對的權威,信奉“棍棒出孝子”,對孩子稍有不滿就揮舞拳頭。我們在傳承祖先優良傳統的同時,不妨將緊握的拳頭展開,握住孩子的小手,將居高臨下的俯視改成蹲下身的平視,耐心了解孩子的想法,真正理解孩子的需求,在如今這個信息時代,孩子們從各種開放渠道所接受的信息有時候遠遠超過了忙于工作的家長們,而且,孩子作為年輕的一代,他們掌握新鮮事物的能力和速度也明顯高于家長,無論從心理角度還是從生理角度,孩子在信息的學習和運用上,都蘊藏著巨大的發展潛能。因此,作為家長,應該虛心接受他們的意見,勇于承認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必要時放低身份向孩子學習。在一個家庭中,在遵循長輩愛幼、晚輩尊老的同時,長幼同樣可以是朋友關系,這樣既不失禮數又能有現代家庭氣息,使孩子由被動甚至是被迫接受教育變為自動自覺地吸收各種知識,并促成各種良好習慣的形成。

2.激辭變激勵,賞識促發展

卡耐基說:“使人發揮最大能力的方法,就是贊美和鼓勵”。但我國的傳統家庭教育中,卻是主張從嚴教育,對孩子輕則批評重則體罰,即使真的認為自己的孩子很出色,也因為怕孩子自滿而對贊美惜字如金,而且,由于遵循謙虛的美德,在外人面前更是疏于表述孩子優點,總是盡力挑孩子的毛病。即使在現代家庭里,也有相當一部分家長會不分場合、不計方式地數落孩子的過錯,有時候甚至吹毛求疵,認為這樣做才是真正為孩子從情感上、思想上、行為上給予的最大幫助,能使其及時發現自己的不足而得到身心全面地發展。其實,這種肆意地采用責備、訓斥、命令、強迫等令孩子特別反感,只會使孩子喪失自信心,變得自卑而怯懦。因此,作為孩子最親密的、最想依靠的親人,家長亟需建立新的教育理念,將自認為是為孩子好的過激的言辭咽下去,努力尋找孩子的優點,以發現閃光點為突破口,給孩子以鼓勵和賞識,來打造孩子自信、自尊的基石,使孩子以積極的心態去面對一切挑戰!當然,賞識并不排斥批評,只是我們要講

究批評的藝術,對孩子的錯誤,給予具體的、委婉的、中肯的建議,使孩子覺得,自己只是在某一時間、在某一件事情上處理方法不對,而不是覺得自己一無是處。嚴格要求孩子固然重要,而保護孩子的自尊更有必要,嚴中有寬,寬而有度才能讓孩子全面協調發展。3.服從變服氣,與子共成長

傳統家庭教育以培養服從和忠孝思想為主要目標,用傳統道德禮教來束縛、制約孩子的自由發展,孩子從出生就接受服從思想的灌輸,因此,他們很難有自己的主張,更別說創造力了。現代教育提倡創造性教育,因此,一切阻礙兒童創造力發展的舊觀念都有必要改革。從孩子在幼兒時期自我意識開始形成起,我們就應該注重培養其自主學習的習慣,而這種習慣必須依靠成人的努力,除了教育機構的系統教育外,家庭教育也顯得特別重要。

篇10

家庭電視購物,即Home Shopping是一種以現場直播方式直接售賣,并結合電視、互聯網、電話、導購刊物等渠道為顧客傳達商品信息,再通過電話或家庭互聯網接單后,送貨上門的無店鋪流通業務。它改變了幾千年來人類傳統的商品交換習慣、消費方式,改善了現代人對生活的需求,足不出戶即能享受購物的樂趣。

家庭電視購物(簡稱家購)發源于美國,成長在韓國,早在10年前其銷售額就占到美國零售總額的8%。韓國家購節目更是火爆,泡菜、大米的銷量占到了總銷量的10%。中國臺灣家購曾創下1分鐘賣出1.5輛車、38秒賣出價值12萬臺幣的一克拉鉆石、42分鐘內銷售20000斤芒果的紀錄。電視購物可以令一個不知名的產品在短短幾十分鐘內產生數千張的銷售訂單,創造令人瞠目結舌的銷售神話。

中國的家庭電視購物是以電視臺作為運營主體的購物頻道,是產品銷售的一個平臺,是一個無店鋪的空中超市。多產品、多品牌、大眾化是現代電視購物的基礎,以快樂購物為例,其產品供應商不僅包括蘋果、三星、索尼、LG等著名品牌,同時也包括眾多中小企業的大眾化生活化家居商品,商品品種多達數千個。購物頻道以消費者需求為出發點,寓購于教,播出方式采用現場直播和錄播兩種方式。由于商品品種多、大眾化貼近生活、廠家直銷價格優惠,因此,電視購物頻道一開播就受到廣大消費者喜愛,其發展也取得了可喜成績。

不可否認,國內的家庭購物頻道發展到今天,群雄并起,競爭激烈,以長沙廣達網絡為例,就有快樂購物、嘉麗購物、中視購物等11家購物頻道,除了臺標不一,賣的商品、節目形式大同小異,難以區隔。觀眾們眼花繚亂,分不清誰是誰,也看不到特色,購買欲望也在淡化。加上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價格更低廉的商品吸引了越來越多的眼球,家庭電視購物也受到了較大沖擊,國內家庭電視購物行業增長率逐年下降。業內人士呼吁互聯網轉型的聲音不絕于耳,企業轉型,三屏合一,探索020之路,注重移動互聯網等等,方興未艾。但筆者認為,互聯網轉型也好,互聯網思維也好,都不能脫離商品為王這個基本規律。如何在選擇商品上取得突破,應該是家庭電視購物突破重圍、脫穎而出的關鍵點。

二、不以低價取勝

電視購物沒有門面,沒有商品展示廳,只有熒屏上演示,即便是24小時不間斷、365天不打烊,以快樂購物為例,按照40分鐘一檔節目,滿打滿算一天也只能售賣36個商品。考慮到重播和深夜休息的因素,一天24小時大約只能不重復銷售18個商品,若每天有30%的新品率,一年365天不會超過2000個商品,比起網上商城動輒上萬的商品,數量上實在沒有可比性。由于運營模式的區別,電視購物在價格上也比不過購物網站,沒必要在這個方面去與之競爭。

以美國塔吉特商店為例,其價格低于商場高于超市,顧客可以在里面買到新穎時尚的產品,甚至是知名品牌的優質產品,商店布置講究,購物環境舒適,尤其是服務到位,客戶體驗很好。在美國擁有一大批忠實顧客,與強大的跨國零售巨鱷沃爾瑪分庭抗禮不落下風。電視購物也可以做成一個精品店,商品買手可以從成千上萬種商品中挑選新穎、時尚、性價比高的商品加以組合,引領消費時尚,引導觀眾的購買傾向;同時注重貨真價實,花大力氣提高服務水準,堅持下去,完全可以吸引、培養注重品質的忠實顧客。

三、創造顧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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