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03 02: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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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利益格局的不斷調整,在新形勢下,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現了深刻而廣泛的變化,各類矛盾糾紛不斷凸顯出來,其范圍涉及到群眾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主要集
中在土地分配和村務公開兩個方面,其表現在:
(一)土地糾紛。在農村土地發包過程中,受各種利益關系的驅動,產生各種矛盾問題較多。如處理不當,極可能引發矛盾,形成。另外,在推進重點工程、項目的進程中,導致群體性
事件苗頭和事件時有發生。土地權屬糾紛因涉及本身利益,并伴隨有政策性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情況往往比較復雜,調處難度大;
(二)嘎查級財務及嘎查干部素質問題。當前,農牧民的民主意識逐步增強,關心集體經濟,要求參與村務、財務管理的人越來越多。在推進農村牧區建設中,確有不少嘎查干部為謀求嘎查級集體
經濟壯大,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仍有少數嘎查干部在村務管理中,財務收支狀況不規范,重大決策不民主、不公開,因而容易造成農牧民誤解,引發集體上訪。更有少數嘎查干部搞糊涂帳,甚至為政
不廉、。在處理問題上,認人唯親,拉幫結派,對農牧民的反映往往得不到及時處理,由此引起的時有發生。
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原因
(一)社會層面的原因。由于部分嘎查干部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造成了基層組織的渙散和村民與干部的對立,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牧區穩定。
(二)基層群眾層面的原因。盡管黨委、政府通過各種形式組織農民開展各種教育培訓工作,開展農村文化建設,但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改變農牧民素質相對較低的現狀。這種狀況,導致農民在思想
觀念、文化素質、科學技能、法制觀念等方面顯得十分缺乏,這種弱點往往造成他們遇事缺乏理性而盲目付諸行動。
(三)經營管理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現在有很多經營管理干部在一個崗位時間過長,發生人情帳。另外,業務責任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適應經營工作崗位。
三、實現農村社會穩定的對策與做法
(一)做好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工作。要深入摸排不穩定因素,全力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特別是對熱點問題以及其它帶有苗頭性的越級和,做到排查一件及時化解處理一
件,努力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一是做好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為及時調處與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建立健全了相關組織和制度,形成完善的工作體系和流程。二是深入開展不穩
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和諧因素。目前,存在的矛盾糾紛主要表現在:土地、賬目、社會保障等問題上。
(二)做好工作。一是健全和完善工作領導責任制。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工作領導責任制。二是實行主要領導干部包案,結合“書記大接訪活
動”,對一些重點疑難案件,由黨工委書記或工作部主任親自包案,親自接訪,親自調度,拍板定案,促使老大難問題得到化解。三是派工作組,對一些涉及多個部門的上訪案件或是群眾矛盾比較尖銳
的案件,要抽調各有關部門精干能力人員組成工作組具體調查解決。一方面顯示政府的重視程度,平息群眾情緒,另一方面便于在較短的時間,查清事實給群眾一個明白。四是結合“機關干部下訪”活
動,對各嘎查進行定期不定期排查摸底,及時掌握動向,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問題的發生。五是要全力化解聚集上訪問題,認真做好群眾聚集上訪的疏導,化解工作,及時勸返,接領上訪人員,并
妥善處理所反映的問題,避免滯留纏訪。
(三)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要加強治安防范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防護隊伍的作用,以治保會、調委會、文明風俗協會,治安聯防隊為主體,落實警民共建活動,充分調動“十戶聯防”組的積極
性,充分發揮“黨員八個帶頭”作用,做到有關領導包組、黨員包戶。
(四)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嚴打高壓態勢,有效控制了刑事、治安案件的發生。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認真開展“兩個排查”活動,加強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建設,平安建設。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充分運用廣播,固定標語、墻報、宣傳欄,黨員大會,村民會議等形式,
進行宣傳。在政府門口及嘎查等醒目的地方刷寫固定標語,印制宣傳單,分發到戶。深入開展嚴打整治專項斗爭活動。以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繼續扎實開展嚴打整治活動,鞏固活動成果
,對不法分子增強打擊力和震懾力,確保實現創建“平安”的工作目標。
(五)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力度。要在群眾的監督下陽光作業,提高辦事透明度。加強制度約束,預防為主,在嘎查實行嚴格的財經管理制度,工作部對嘎查實行現金管理,嘎查現金經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1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的含義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和風險,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開展調查、預測、分析和評估,促進決策、執行、實施方案的完善,落實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措施,以防范、降低或消除實施過程中的涉穩風險,為推進重大事項順利實施提供保障,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2檢察機關如何加強案件風險評估工作
2.1樹立風險評估工作的科學理念
一是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要把人民群眾是否支持擁護作為衡量各項政策和舉措出臺與否的基本標準,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各項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樹立民主決策的理念。三是樹立科學統籌的理念。
2.2建立風險評估工作的科學機制
滕州市人民檢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制定一系列風險評估制度。控申部門制定了《涉檢風險評估預警制度》,強化執法辦案人員消除隱患的意識,提高評估預警工作水平,保證評估預警的及時、真實和完整。公訴部門制定了《公訴環節風險評估預警制度》,在公訴環節建立風險評估預警制度是公訴部門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必然要求,對于盡早發現和掌握案件的風險隱患,及時制定應對措施,從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2.3把握風險評估工作的科學方法
一是確定評估案件。凡涉及到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案件,評估責任主體都應該將其確定為需要評估的事項。二是制定評估方案。廣泛征求承辦人和相關方面的意見建議,了解掌握評估案件的情況,準確把握評估重點,合理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牽頭和協助部門責任、評估人員責任等,適時組織評估。三是認真分析預測。圍繞評估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他相關問題,廣泛科學論證,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矛盾沖突涉及的人員數量、范圍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等。四是形成評估報告。要對評估事項實施的前提、時機及后續社會影響、配套設施等進行科學分析和研究論證,做出總體評估結論,形成評估報告。五是確定實施意見。責任部門應根據評估報告提出的意見作出處理決定,并將決定情況報告黨委、政府。六是落實風險應對措施。重大案件作出決定后,責任部門要根據分析評估情況,制定和落實化解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風險應對措施、應對預案,嚴防影響社會穩定重大事件的發生。
3政府如何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3.1建立完善工作機制,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夯實組織基礎
要建立情報信息搜集機制,目前,政府各維穩職能部門,如公安、國家安全、、宗教等部門都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擔負著維穩情報信息的搜集任務。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這些專門機關應當承擔情報信息的主要職責,包括對社會穩定情況的日常掌控,以及圍繞即將制定出臺的重要社會決策和政策措施進行專項情報信息搜集工作。同時,要善于走群眾路線,切實發揮人民防線的作用,進一步擴大社會掌控面,提高對穩定信息的掌控能力。還要建立涉穩情況會研會商機制。這是整個評估工作流程中最關鍵的一環,必須組成專門的班子、采取專門的形式,對搜集匯總的方方面面的涉穩情況進行會研會商,提出相應的決策建議。
3.2增強評估報告的科學性,有效發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作用
1、土地問題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問題作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現形式,這就是“征地補償”。隨著道路建設的發展和工業開發、小城鎮建設的推進,建設性項目征地范圍逐漸擴大,但由于不同期項目的補償政策不統一,就容易引起農民的不滿情緒。征地補償問題牽扯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民在這個問題上是空前團結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現為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如果處理不妥,將可能會激化為。從我鎮形勢來看,反映土地方面問題的占相當一部分。村干部在這個問題上基本上沒有發言權,因為群眾認為他們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講話,因此對他們不信任,有發言權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們在處理涉及征地事件時,一定要千萬謹慎。
2、農村村務公開問題
農村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是農民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多數農民對于這項關系自身利益的事情相當關心。但是,在有些村組,村干部卻對這項工作并不熱心,所以造成村務尤其是財務的公開不規范、不徹底,甚至是流于形式,引發群眾上訪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
3、農民法制意識問題
雖然法制建設在農村逐步加強,但受觀念影響,部分農民還不習慣用“法”來解決爭端,而依靠單純的“私力”解決,明明違了法,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里。
4、農村干部的工作問題
一方面有些鎮村干部工作作風飄浮,群眾觀念淡薄,工作方法簡單,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關系緊張;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么弄虛作假,要么侵犯農民的利益,把干部直接推向農民的對立面。
5、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加上農村文化的相對缺乏,賭博迷信、**等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農村地區發展蔓延,已成為誘發多種犯罪的社會毒瘤。
6、勞資矛盾問題
我鎮屬于工業經濟發展鎮,基本上每家農戶都有人在企業工作,農民與企業主之間因工作、報酬引發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時由于目前辦企業的門檻較底,“開關”廠比較多,勞動法律制度執行不徹底,企業職工(農民)的權益不能有效保障,導致了群眾性事件的加劇。
7、外來人員管理問題
近幾年,我鎮的外來人口逐漸增多,由于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們明顯感覺到社會穩定工作的壓力,主要包括流氓惡勢力、衛生防疫和計劃生育等。
二、引發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1、經濟上的因素
經濟的發展,拉大了貧富差距,加上外來人員大多從經濟欠發達地區而來,巨大的差異特別是暴富的榜樣激發了人們對財富的欲望,與此同時,人們的致富能力卻顯得不足。這種欲望與能力的不相稱,促使一些人鋌而走險,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這就導致不講信用、坑蒙拐騙和偷盜搶劫丑惡現象的增加,引民不穩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如果沒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來大民主。群眾有氣就要出,我們的辦法就是要使群眾有出氣的地方,有說話的地方,有申訴的地方。……總之,要讓群眾能經常表達自己的意見,使他們有意見就能提,有氣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會來大民主。群眾把氣出了,問題盡可能解決了,怎么還會有在民主呢?”而從目前來看,鎮村干部下組入戶少了,針對農民的會議也開得少了,與農民面對面的溝通少了,群眾直接向干部和組織反映情況的機會也少了,農民參與政治的渠道相對變窄了。這就使得農民對政府的了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尋求正規渠道、手段解決問題,造成群訪、圍堵公路等的增長。
3、文化上的因素
二、創新活動載體,彰顯實踐效果。
我辦事處黨委按照區委學習實踐活動的各項工作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嚴格規定動作,創新活動載體,注重實踐效果。第一:創新活動載體,一是創新學習載體,實行黨員分類學習管理。隨著黨員成份多元化,結構發生較大變化,采取在職黨員“領學”、退休黨員“送學”、流動黨員“寄學”等方式,實行黨員分類學習管理,提高了學習效果。二是創新“服務”載體。創新“一支一特色”的服務載體,開展創建特色社區。堯園社區黨支部,開展文化活動進社區,中老年文藝活動隊,常年活躍在社區,特別是每逢春節、七一、八一、九九重陽節等重大節日,自編自導自演的三句半、小品、舞蹈、花鼓等多彩的節目為居民表演,豐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第二深入調查研究,撰寫調研報告。我們緊密聯系辦事處和社區工作實際,確定調研課題,進行了認真調研,形成了有深度的調研報告8份。其中辦事處主任田向宇《關于推進城市社區建設和調研報告》獲得了堯都區第三批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優秀調研報告一等獎。對加強城市社區建設有獨到的見解和指導作用。
三、夯實基層基礎,強化綜合治理。
保穩定我們做了五方面工作,一是與本轄區單位簽訂了目標責任書160余份。二是開展普法宣傳,落實法律“六進”活動,提高居民法律意識。三是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和解決力度,由下訪變下訪,將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全年共調處16起,無一民轉刑案件。四是及時處置突發案件,今年11月14日,*街住戶100余人由于暖氣改造收費問題,阻止行人、車輛通行,我們及時介入,了解情況,同*街住戶代表、物業公司溝通協商,及時達成協議,避免了一起升級上訪,五是明確責任,責任到人,通過摸排,對轄區75名宗教人員、、有上訪苗頭的人員,專人負責,進行家訪,講政策、講形勢等方式進行24小時穩控,確保國慶期間零上訪無重大事件發生,維護了轄區社會穩定。
四、加強社會保障,解決弱勢群眾困難。
在保民生上,我們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職業介紹和求職登記,登記就業困難人員258人,其中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求職人員142人,職業介紹85人,“4050”人員靈活就業35人,公益性崗位安排10人。二是辦理企業離退休人員工資資格認證1040人,其中遺屬30人,80歲以上的老人50人,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實行預約上門服務。三是低保工作我們采取入戶調查、公示、集體研究上報,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應保盡保,動態管理,讓符合條件的人享受低保,讓黨和國家的政策惠及民生。截至目前,新入戶調查94戶、上報低保43戶、調整128戶、調查上報廉租房保障對象26戶,審核廉租住房家庭30戶。四是辦理城市居民醫保1.5萬余份。
五、建立信息平臺,提高行政效能。
辦事處建立了社會化管理服務網絡平臺,宣傳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及時報導轄區發生的大事要事;辦事處機關、社區綜治、計生、安全、民政等工作,實行網絡信息化動態管理;公開各種辦事程序,方便居民,提高了行政效能。
六、加強干部自身建設,提高執政水平。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廣大居民對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干部自身建設上,我們一是抓學習、二是在班子建設樹立“五種意識”。三是組織舉辦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演講。四是調整充實了五個社區居委會班子人員,調動了社區干部的工作積極性。通過開展活動把干部的思想統一到十七大精神上來,統一到區委、區政府的總體思路上來。
辦事處班子堅持民主集中制,召開了民主生活會,形成了團結、和諧、創新、務實的工作氛圍,凝聚力戰斗力明顯增強,提高了執政水平。
七、2010年工作計劃。
1、加強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
2、抓好安全生產,落實單位、企業的主體責任,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轄區安全穩定。
3、抓好計劃生育,提高居民素質。
(一)組織、人事工作
1、該項工作主要按照區委組織部、人事局相關文件、會議要求完成了鄉機關干部年度考核、評先選優以及優秀干部遴選報送等,參與鄉黨委、政府組織、人事相關會議。
2、配合陳鄉長開展了鄉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工作,并按規定和程序嚴把黨員標準、規范入黨手續,積極倡導好書記、干部、好黨員標準。
3、督促相關村組織陣地建設,落實黨建“四級三聯”工作機制。
(二)政法、綜治、維穩、防邪及交通運輸工作
1、政法及綜治:按照區綜治辦要求開展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調研,并按時完成調研報告。認真學習區綜治委印發的《2016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在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具體工作中貫徹執行相關要求。
2、維穩:按照區維穩辦印發的《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度維護社會穩定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了相關工作,為接下來撰寫調研報告和9月份按時上報做好準備。
3、防邪:按區通知要求研究部署落實了迎接區防邪警示教育專項督查準備工作,認真學習區委防范和處理問題領導小組印發的《2016年防邪工作要點》,在鄉防范和處理問題工作中貫徹執行相關要求。
4、交通運輸:前期主要參與鄉交管站籌備工作、督促鄉交管站開展日常工作,并配合陳鄉長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透明農業蔬菜
1、協調、組織核心區、實驗區相關村做好計劃,及時下種,目前共發展透明農業蔬菜種植戶50余戶,已種植透明農業蔬菜100余畝(其中核心區即居委會和一村30余戶,已種植蔬菜60余畝;試驗區即六村20余戶,已種植蔬菜30余畝)。
2、聯系市相關單位,為透明農業蔬菜種植戶和理事會爭取專項補助6萬元,用于各種植戶購買有機肥、農資用具及理事會開展工作。
3、做好透明農業蔬菜種植日常督查工作,保證鄉產業規劃得以落實。
(四)其他
1、協助羅鄉長完成“依法治區”部分工作,督促院壩梁村開展“法治示范點”標準化建設,按照區法治辦相關要求開展我鄉“六五”普法總結及自查整改工作,迎接區驗收檢查。
2、完成了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如指導“四級三聯”聯系村低保評定工作等。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和觀念轉變不到位。作為基層領導干部,需要與全鄉干部、群眾打成一片,積極主動深入到群眾中去,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但由于或多或少的畏難情緒或事不關己的想法,工作中存在拖著走的現象。
2、工作不夠深入,如綜治、維穩等主要分管工作,本來自己不熟悉基層工作,而這些工作就需要大量的前期調查研究,需要大量的一線經歷,尤其是到站(所)、村、社、老百姓家中調研、走訪不夠,深入研究工作不夠。
3、未突出工作重點,就我所分管的幾項工作,透明農業蔬菜是工作重點,同時也是工作難點,應該有所側重,有所突出,我本人在這方面重視不夠,將其與其他分管工作一樣對待,以完成要領導交辦事項為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黨組堅持集中學習制度,使學習經常化。二是常委會上多次組織學習政協業務知識。三是對14個委員小組的學習進行了督促,為了提高本屆政協委員參政議政能力,6月中旬,舉辦了一期由120余名委員和各鄉鎮場統戰干事參加的為期兩天的學習培訓班,邀請了州政協領導和縣黨校老師為委員授課,這種規模較大的培訓是近年來少有的。同時機關干部堅持集中學習制度。通過學習,使政協班子成員、委員和機關干部進一步了解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增強了為民履職的能力和水平。
二、圍繞中心履行職能,努力推動科學發展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政協工作的重要原則。一年來我們緊緊圍繞縣委確定的工作思路,積極主動地把政協工作融入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大局中,融入到為縣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務的過程中,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
一年來召開9次主席會議、5次常委會議,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題議政,建言獻策,以調研報告、視察報告等形式形成建議6份,建設性意見20余條,對縣委、政府民主化、科學化的決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組織120余名委員深入阿尕爾森鄉、東買里鄉、良繁場等地,對縣委九屆三次全委(擴大)會議上確定的重點工作設施農業建設、牧業富縣戰略的實施、林果業建設、校園建設等開展了視察;組織班子成員和退休干部20余人,深入城鎮、提克阿熱克鄉、阿克圖別克鄉對集中供暖、城鎮巷道硬化、林果業、新農村建設等進行了視察。使他們不僅深入了解了縣委各項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而且為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職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調查研究是提高參政議政質量的一項基礎工作。縣政協按照“少而精”的原則,圍繞縣委九屆三次全委(擴大)會議上確定的重點工作及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選擇調研課題,周密計劃,精心準備。調研前制定調研方案、對調研人員培訓、與調研單位溝通,使調研,目的更加明確,內容更加翔實;調研中采取平日調研與集中調研相結合,如設施農業與林果業調研,在歷時三個多月的平日調研后又利用三天的時間進行了集中調研,使調研更加扎實;調研后又充分討論,集思廣益,使調研報告更加切中主題。一年來組織委員先后就設施農業和林果業發展、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偏遠農牧區“三通”進行了3次專題調研,重點提出了諸如“強化技術培訓、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實施品牌戰略、提高科技水平”,“實施項目帶動戰略、打造龍頭企業、抓好工業園區建設”,“積極引導項目和資金向農牧區傾斜、把無電、無水農牧區納入農村基礎設施重點規劃”等建議,縣委、政府都十分重視。
一年來,政協常委會充分發揮政協委員分布廣、界別多的優勢,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社情民意和群眾密切關注的熱點問題。一些委員繼續擔任了部門的行風監督員和評議員,為我縣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機關作風改善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突出重點,創新機制,充分發揮提案作用
政協常委會在提案辦理工作中,積極探索,開拓創新。一是行動快。十三屆一次會議結束后,連續兩次召開主席協調會,研究提案督辦工作,并及時轉交縣人民政府。二是創新督辦方式。在繼續實行主席會議督辦、提案督辦小組跟蹤督辦、電話聯系、上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外,還組織120余名委員對重點提案辦復情況進行現場詢問、督辦;5個重點提案承辦單位還首次向常委會匯報了提案辦理落實情況,常委們對這一形式很滿意。三是落實力度大。縣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期間共收到委員提案150件,經審查立案141件,提案辦復率100%;在篩選出11件重點提案中,確定了5件分別由主席、副主席親自督辦。縣委、政府對委員提案重視,承辦單位辦理認真,委員和廣大群眾比較滿意。如《關于加強和扶持優質牛的建議》,縣委、政府出臺引進一頭優質種公牛補助1000元、一頭良種奶牛給予三年貸款貼息、冷配一頭牛補助20元等優惠政策,調動了農牧民發展養殖業的積極性;《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新型農民培訓的建議》,全縣舉辦377個培訓班,培訓農民2.713萬人次,使農牧民的科技水平進一步提高;《關于修建部分鄉村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議》,水利部門修建防滲渠15公里,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
同時,政協領導認真主動地完成縣委安排的其他工作。縣政協領導深入各鄉鎮場、縣直機關,開展了社會事業、大農口工作、和“反對分裂,維護穩定”主題教育活動的督導;加大各鄉(鎮)場聯系點的工作力度,對春耕生產、抗災自救,奧運安保等重點工作的落實親臨現場指導,幫助出主意、想辦法,促落實;深系清真寺,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督查宗教活動。為了更有效扎實的把縣委結對子扶貧任務落到實處,政協班子領導及機關干部在聯系點和對口支援單位率先實施了“多幫一”的扶貧機制,不僅避免了過去一人幫、力量弱的問題,而且充分調動了幫扶支援單位和職工、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團員及進步群眾的積極性,取得了明顯效果,并結合兩次“三同”實踐活動,為貧困戶修房、蓋圈、建墻、改水蓋廁、育苗、運肥……,捐款捐物合計2.5萬余元;政協機關為四川災區、村村通廣播、社區建設、對口支援村隊捐款捐物合計1.4萬余元;在職和離退休黨員干部職工向四川災區和特困群眾捐款24735元。
四、充分發揮政協優勢,努力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政協常委會始終把握團結、民主兩大主題,利用聯系廣泛的優勢,走訪民族宗教人士和宗教界委員,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聯系廣大人民群眾,傾聽百姓呼聲,反映群眾愿望。協助黨委、政府理順關系,化解矛盾,努力把全縣廣大群眾的民心和智慧集聚到縣委的中心工作任務上來,同心同德、齊心協力,為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五、加強自身建設
在縣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政協機關實現了辦公自動化。修訂完善并認真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確保了政協工作和機關工作管理規范,運轉有序。
一、我市物價部門在民生價格監管中所做的主要工作
民生價格工作關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兩年來我市各級物價部門一直把加強民生價格監管,作為推進其他各項價格工作的關鍵,把解決民生價格問題,作為搞好價格工作的首要任務,確保我市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
(一)多措并舉,努力穩定物價總水平。市統計局提供的有關數據顯示,,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3044元,城鎮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8.8%;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785元,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為51.4%。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的標準,恩格爾系數在59%以上為貧困,50-59%為溫飽,40-50%為小康,30-40%為富裕,低于30%為最富裕。這說明我市城鄉居民目前尚處在從溫飽向小康過渡階段,有關民生產品價格的波動對我市城鄉居民生活的影響較大。為此,我市各級物價部門密切關注物價水平,積極應對,采取多種方式抑制價格總水平過快上漲。一是精心組織實施調價備案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從1月25日起,對全市32家企業經營的成品糧、植物油、豬肉等5大類近500個品種實行調價備案管理。截至11月3日解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全市共受理30多家經營企業調價申請200余起,對控制主要副食品價格不合理上漲,穩定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二是認真落實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實行定點、定人、定時對市場主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進一步完善價格預警機制,密切關注價格走勢,針對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及時組織開展生豬、油菜籽、成品油、抗震救災物資、手足口病防疫、三鹿奶粉事件等相關商品服務價格的監測報告工作,協同財政、商務、糧食等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宏觀調控的綜合治理方案,采取一系列扶持生豬、糧油、蔬菜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市場監管,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穩定低收入群體生活的措施,形成共同應對市場價格變化的合力,充分發揮政府調控、引導和監督管理的作用,維護市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二)查管結合,有效疏導民生價費矛盾。,全市物價系統嚴格按照省物價局有關規定,控制政府性提價項目的出臺,對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水、電、氣、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和市內景點門票等價格,堅持管住、管好,保持基本穩定;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落實教育收費政策,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學雜費基礎上,全面落實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和特殊教育學校教科書費政策;加大力度落實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與所在城市學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規定;會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貫徹落實藥品降價政策,進一步加強縣級以上醫院藥品招標和順加差率管理;協同市衛生、稅務等部門進一步規范民營醫療機構、社區及農村醫療機構藥品價格行為,在縣級以上醫院全面實行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度”;強化突發事件期間的醫藥價格監管,維護患者權益。各縣區價格部門加強與 房地產部門的協調配合,嚴格商品房銷售“一價清”和價格備案制度。同時,還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監管,審定公布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加強物業服務分等定級、按級收費,推進了我市物業服務收費規范化、標準化。各地還因地制宜加強民用液化氣和農村自來水價格監管,無為、和縣制定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辦法,加強農村自來水價格的成本監審,規范鄉鎮自來水廠的價格行為。
(三)整章建制,全力暢通價格訴求渠道。,我局以全省價格舉報信息網絡管理系統為平臺,建立健全價格舉報快速反應機制,充分發揮價格舉報中心12358舉報電話的窗口作用,確保價格舉報登記、呈批、移送、調查處理、存檔和反饋等環節在規定的程序、權限和時間限定內進行運作,并要求價格監督檢查人員對醫療、教育、涉農收費、商品房價格等關系百姓民生的價費舉報縮短調查處理時限,及時向舉報人員予以答復。同時,我局還不斷完善自開始的《在線回復價格問題工作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市政府網站“百姓論壇”、市物價局網價格投訴舉報欄目及政務信箱有關價格舉報和咨詢的瀏覽和登記,及時通過網絡跟帖進行答復或宣傳解釋,暢通了網絡價格投訴通道,受到市政府網站和網民的好評,并被市政府網站確立為市直首家“在線訪談”單位。我局還重視市紀委、糾風辦、市廣播電臺組織的“政風行風熱線”節目,對不同渠道反映的群眾價格訴求,做到有報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實現物價部門和群眾“零距離”對接,切實解決百姓日常生活中民生價費問題。
二、進一步發揮價格職能,服務民生工程,促進科學發展的幾點建議
,我市人均gdp達到1290美元,按照經濟學的有關理論,這一方面標志著我市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黃金發展期,另一方面也標志著我市發展步入了利益格局急劇調整、社會矛盾日趨復雜的歷史時期。民生問題是具體的,表面看起來有的很小,但“群眾利益無小事”,往往小問題里隱藏著大矛盾;民生問題同時也是發展的,隨著時代的發展,舊的民生問題解決了,新的民生問題又會產生,并且其外延不斷擴大,有些民生問題,由于得不到及時解決,可能會隨著時間推移而擴大,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和影響社會和諧、健康的難點。為此,結合物價工作的實際,我們提出如下幾點思考和建議:
(一)加大糧食直接補貼力度,加強化肥價格和涉農收費監管,逐步實行涉農行政性零收費,切實保護農民農業生產積極性。廣大農民農業生產積極性問題是關系到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也是關系到糧農收入的穩定與增長的民生問題。價格部門要進一步優化農產品成本調查網絡,為合理制定糧食收購最低保護價提供科學依據。要積極研究和探索圍繞保障糧食安全和糧農收入的穩定與增長的糧食補貼政策,保持合理的糧價水平。在制定國家最低收購保護價時,要以糧食生產成本為依據,并考慮一定收益制定糧食訂單價格,確保糧農穩定增收。其次,由于資源產品價格改革的逐步推進,種糧農資價格將呈上升趨勢。在制定綜合直補政策時,要編制種糧農資價格指數,作為實行對種糧農民因柴油、化肥等生產資料漲價而綜合直補的依據,減緩資源價格改革對種糧農民的影響。在化肥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后,仍然要加強對化肥市場的監管,重點打擊化肥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各種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要加強住房、婚姻登記、殯葬、農村醫療、教育等涉農收費項目的清理工作,有條件的地區要力爭涉農行政性零收費。要結合價格服務進農村活動,及時更新涉農收費公示內容、完善涉農收費公示制度,定期開展涉農收費專項檢查,對涉農亂收費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二)建立城鎮低收入群體監測預警制度、漲價聯動機制和差別價格機制。在推進價格改革的過程中,如何在制定價格時,統籌兼顧企業和群眾的利益,建立一種長效機制;如何降低價格改革對居民生活的影響,減小社會的震蕩,是當前價格工作必須面對的問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一是要加強價格監測和調控,建立健全與低收入居民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價格預警機制,重點是加強與低收入群體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的監測,做好應對價格異常波動的預警防范工作。特別是一些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價格政策的出臺,要首先考慮到低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問題,認真研究、區別對待,盡量從政策上使這部分消費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二是開展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調查,科學制定并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要綜合考慮政府的財政能力、經濟發展水平、物價的走勢情況和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與失業保險金標準、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銜接,通過科學嚴密的測算和論證,制定一個較為合理、可行的標準。并在此基礎上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經常性調整制度,根據居民整體收入的增長和物價的變動情況,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定期的調整。三是建立政府定調價補償機制和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即政府在進行定價或調價時應該充分考慮對低收入群體的補償問題,并制定相應的減免或其它優惠政策。在價格上漲超過一定幅度時對低收入群體進行動態補貼,并根據受影響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補償標準。具體的補貼標準可以現有低保收入補貼標準為基數,根據價格上漲幅度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程度,增加現金或實物消費補貼。最后,在進行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時,建立差別價格機制,針對城鎮低收入群體實行差別價格,減少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對低收入群體日常生活的沖擊。
(三)加強農民職業技術培訓,強化就業培訓收費監管。加大農民就業技能培訓,全面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和農民就業致富能力。以被征地農民、農村富余勞動力、企業務工和專業農戶為重點對象,以農業專業技能培訓、農民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和務工農民崗位技能培訓為主要內容,積極實施“百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各級價格部門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價格服務進農村活動,積極與農民“結對子”,幫助農民“找路子”。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勞動技能和職業技能培訓收費監管,嚴禁強制農民參加各種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對農民自愿參加的培訓實行不收費或低收費政策,促進農民技能的提高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就業致富機會。
(一)積極調控市場價格,保持了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受國內外綜合因素的影響,去年我市與全國一樣,出現了新一輪的物價上漲,豬肉、食用油、液化石油氣、居住等生活必需品價格顯著上漲,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單月漲幅曾高達5.3%,創下1997年以來11年的新高。面對市場價格變化的新形勢,我們沉著應對,按照政府主導、行業參與、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穩定市場價格。一是嚴控提價項目出臺。除國家和省部署的調價項目外,我市沒有出臺政府提價項目,緩和了價格上漲的壓力。二是加強價格監測。啟動了豬肉、糧油、蛋奶、飼料等價格的一日一報制度,密切注意市場價格動態,及時進行預警預報,防范價格異常波動的發生。三是加強市場巡查。啟動了市場巡查制度,加強對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四是實行了適當的價格補貼。會同有關部門對低收入困難群眾實施豬肉、燃氣等價格補貼,每戶每月肉價補貼20元,連續補貼6個月,氣價補貼20元,連續補4個月,補貼金額達1791萬元,使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由于措施有力,豬肉等價格的過快上漲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物價基本保持穩定。
(二)全面開展價格惠民行動,讓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惠民66條”決定,以價格惠民行動為載體,從人民群眾最現實、最直接、最關心的價格問題入手,采取了一系列價格惠民措施。一是減輕了群眾的看病負擔。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了改革,實施了新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降低了222項收費,年減輕群眾負擔約9910萬元。降低了部分藥品價格,平均降幅約12%,年減輕群眾負擔約3億元。統一了社區衛生服務價格,按從低標準進行了統一規范,為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方便群眾防病治病創造了有利條件。二是停止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按照省的規定,停止收取延續多年的管道燃氣初裝費、增容費、開戶費,減輕了群眾的負擔。三是在農村實行了免費義務教育。從去年秋季入學開始,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課本費,實現了完全意義上的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年減免金額約3900萬元。此外,對高中擇校生收費進行了規范,明確了擇校生按規定繳納擇校費后,學校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同時明確了擇校生課本費標準。四是對低收入群體實行價格優惠政策。包括氣價、水價、電信資費、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等優惠,其中基數內的燃氣、自來水價格分別優惠40%和47%,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減收50%。五是停止收取外來人口IC卡工本費。從去年10月起停止收取外來人口IC卡工本費,年減輕群眾負擔2082萬元。六是實行公廁免費開放。到目前,全市已有7個區的683座公廁實施了免費開放,還有3個區的公廁正在推進免費開放的前期工作。七是扎實推進我市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編制工作。對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進行認真研究,從保障低收入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出現下降著眼,積極與統計、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協商,研究建立保障低收入困難居民基本生活長效機制的可行性,并著力推進相關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提高了*的綜合承載力
一是加大了差別電價實施力度。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我局牽頭成立了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工作小組,會同經貿、供電等部門,加大了對25家限制類、淘汰類高耗能企業差別電價的實施力度,迫使這些高耗能企業加快改造、轉型,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有效地促進了我市產業結構的優化,對于節約能源和降低消耗起到了積極作用。二是實施了國Ⅲ排放標準車用燃油價格。為降低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緩解我市空氣污染壓力,改善環境質量,我市提前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我局在總結國Ⅲ標準汽油柴油臨時價格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從*年4月15日起,出臺實施了國Ⅲ排放標準車用汽油柴油價格,穩定了國Ⅲ標準車用燃油供應企業的信心,保障了國Ⅲ標準車用燃油的供應,有效地促進了我市的環保建設。三是公布實施了天然氣價格。經省物價局和市政府同意,我局公布實施了天然氣試行銷售價格,其中居民用戶試行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45元,與同等熱值的管道油制氣相比,價格下降了6.5%。天然氣價格的公布實施,對于推進我市天然氣工程建設,方便群眾生活起到了積極作用。四是調整理順了部分價格。在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大幅度上漲的情況下,我局及時調整了區域性管道燃氣價格,使供求雙方的利益得以合理調節。同時,適時實行煤電、煤熱、油氣、氣氣等價格聯動,使能源價格的形成更為合理。
(四)加強了價格監管,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價格環境
一是加強了對廣交會期間酒店房價的監管。經市政府同意,*年廣交會(第101屆、102屆)酒店房價實行政府認可的行業指導價,把市場調節、行業自律、政府監管有機結合起來,取得了初步成效,既調動了有關各方監管價格的積極性,又使酒店房價保持相對穩定,確保了廣交會的順利召開。二是加強了出租汽車承包費管理。針對出租汽車承包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及出租車行業意見的基礎上,率先在全國對出租汽車承包費管理進行了規范,將出租汽車承包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公布了出租汽車承包費基準價及浮動幅度,使相同內涵下的承包費標準每車每月降低400元,減輕了出租車司機的負擔,緩解了油價上漲給出租車司機帶來的壓力,保護了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出租汽車行業的穩定。三是加強了行政事業性收費綜合年審工作。聯合糾風、審計、財政等部門,對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綜合年審,審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76項、收費總額86.73億元。同時,糾正違法、違規收費行為,使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得到規范。四是加強了價格監督檢查。以安民生、保改革、促發展為主線,加強對教育、醫療、藥品、涉農、成品油、液化石油氣、豬肉等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全年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308宗,查出違法所得金額2409萬元,實施經濟制裁金額2291萬元,上繳財政1617萬元。五是加強了價格誠信建設。在全市深入開展“價格誠信單位”評選活動,評選了第三批47家“價格誠信單位”,公開授予“價格誠信單位”牌匾,并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應和輻射效應,大大激發了企業誠信經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地促進了*的信用體系建設。
(五)扎實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價格基礎工作得到加強
以面向基層、服務群眾為出發點,開展了價格服務進社區、進農家、進學校、進醫院、進景點等價格服務進萬家系列活動,在全市各社區、農村各鎮、學校、醫院、景點等實行了價格公示制度,使物價工作更加貼近群眾。組建了社區義務物價員隊伍、鄉鎮物價監督員隊伍和企事業單位物價員隊伍,使基層物價工作得到加強,市場價格秩序進一步改善。
加強了價格調研,組織開展了環保價格專題調研,形成了專題調研報告,提出了建立健全環保價格體系和環保價格形成機制的對策建議。完成了國家發改委委托的《侵犯知識產權產品和偽劣物品價格鑒定操作規范》研究,得到了上級物價部門的高度贊揚和充分肯定。我局撰寫的《能源價格改革對*經濟的影響及對策》,獲得第四屆薛暮橋價格研究獎。
拓展了價格認證工作,積極開展涉案物價格鑒定,*年完成涉案物價格鑒定4.6萬宗,鑒定總金額達到12億元,比上年增長30%,為司法裁判特別是司法定罪和量刑提供了有力依據。加強了價格監測,及時市場價格信息,著力打造“*價格”,對生產和消費起到了積極的引導作用,使“*價格”的輻射力和影響力不斷加強。
當然,我們也應看到不足,推進價格改革的難度加大,醫療、教育、物業服務、停車保管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領域價格矛盾還比較多,影響價格的因素復雜多變,政府調控市場價格的手段比較單一,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的任務艱巨。
二、*年物價工作安排
*年,我市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在4%以內。物價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委、市委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價格工作全局,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穩定物價,推進環境資源價格改革,開展價格惠民行動,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科學發展、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社會和諧,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一)嚴格控制價格總水平過快上漲
要堅決貫徹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以穩定物價為大局,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各項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依法實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制度,嚴格控制出臺提價項目,嚴格控制市場價格的過快上漲,特別要保持食品、成品油、燃氣、電力、供水、交通等價格的基本穩定,為國民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保障。
要加強價格監測。落實價格監測制度,加強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密切注意糧食、生豬、燃氣、煤炭、成品油等商品的生產、銷售、庫存變化情況,跟蹤其對市場價格的影響,及時進行預警預報,防范價格異常波動的發生。要樹立世界眼光,密切關注國際市場大宗商品價格的變化動態,深入分析其對國內以及*市場價格的影響,及時提出建議,積極應對,化解可能發生的輸入性價格風險。
要健全價格應急機制。落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適時投放,平抑市場價格。要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擴大價格調節基金規模,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市場價格的作用。要完善應對價格異常波動工作預案,一旦發生價格異常波動,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穩定市場價格。
要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價格宣傳工作,公開政府調控市場價格動態,正面引導輿論,增強消費者的預期信心。要及時國內外兩個市場的價格信息,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絡,及時通報價格動態,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
(二)著力解決民生價格問題
要努力解決群眾“看病貴”問題。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的監管,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大力發展社區醫療服務和農村合作醫療,加大政府對社區醫療服務和農村合作醫療的投入,繼續探索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統一采購,集中配送,零差率銷售”的路子,著力解決群眾看病難和看病貴問題。加強藥品價格管理,降低虛高的藥品價格,嚴格規范醫療機構藥品作價,減輕群眾的藥費負擔。
要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落實農村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切實減輕農民的負擔。嚴格執行“一費制”,繼續規范“一費制”以外的代收費,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嚴格限制擇校費、借讀費的收取,努力促進教育公平。加強對教育收費的監管,嚴格執行教育收費許可證制度。
要加強涉農價費監管。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種糧農民的價格補貼工作。落實促進生豬生產、保障供給的各項措施,防止生豬價格的大起大落。合理制定本市化肥出廠價格和銷售差率,努力保持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基本穩定。進一步規范涉農收費秩序,落實主要農副產品運輸過程中收費減免政策以及促進中心鎮建設的各項收費優惠措施,維護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要加強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改進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按省的規定將部分放開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納入政府管理,調整路內停車收費結構,利用價格杠桿逐步解決停車難問題。
要研究建立保障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的長效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研究分析我市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的變化情況,結合本市實際,探索建立保障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的長效機制,根據本市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變化,適當調整低保和低收入水平,使低收入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積極推進資源環保價格改革
要實施公共交通票價優惠。在價格聽證的基礎上,制定我市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努力打造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公共交通票價機制,方便群眾出行。
要落實電力價格改革措施。繼續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限制高耗能企業發展。鼓勵燃煤電廠脫硫改造,對安裝脫硫設施的燃煤電廠實行脫硫加價,將脫硫加價計入上網電價。完善分布式能源系統熱、電、冷聯供價格配套體系。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支持冰蓄冷蓄能項目發展。
要完善車用液化石油氣價格形成機制。加強車用液化石油氣價格監測和成本監審,改革現行“油氣”聯動模式,建立既反映市場又有利于穩定的“氣氣”價格聯動機制,使車用液化石油氣價格的形成趨于合理,促進我市交通事業的發展。
要合理制定天然氣正式銷售價格。對天然氣試行銷售價格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充分考慮政策、成本、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合理制定我市天然氣正式銷售價格。
要推進水價和污水處理收費改革。認真總結我市階梯式水價試點情況,逐步推進階梯式水價改革。進一步理順區域供水、飲用凈水、大學城雜用水價格,促進水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按照成本補償的原則和國家的有關要求,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要研究建立危險(固體)廢物和建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貫徹國家關于危險(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政策,建立危險(固體)廢物處理收費制度,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環境建設,減少環境污染。
(四)進一步規范收費秩序
要做好收費綜合年審工作。繼續做好收費綜合年審工作,加強對年審后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確保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和降低的收費標準落到實處。加強收費許可證管理,落實亮證收費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研究經營服務性收費年審辦法。
要加強路橋收費管理。進一步規范路橋收費行為,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妥善處理有關矛盾,建立良好的路橋收費秩序。建立健全路橋收費信息網,方便監管和群眾咨詢。著手城區路橋通行費年票標準調整工作,組織召開聽證會,科學合理制定調整方案。
要加強就業與再就業收費監管。確保對下崗失業人員、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收費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切實減輕下崗失業人員、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負擔。加強職業介紹、人才交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等中介服務收費監管,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要整頓壟斷工程安裝和維修收費。對供水、供氣、供電、有線通信和有線電視等壟斷企業的工程安裝和維修收費進行整頓,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研究降低有線數字電視機頂盒價格,建立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公用事業健康發展。
(五)大力加強價格監管
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主線,強化市場價格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糧油肉、醫療、藥品、教育、涉農、能源、環保等價格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價格環境。
要加強房地產價格監管。開展價格服務進房地產企業活動,整頓房地產買賣、租賃、評估、咨詢以及測繪等中介服務收費,全面實行房地產市場明碼標價制度,規范房地產交易和中介服務行為。公布*年度我市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進一步改善物業服務收費秩序。
要加強壟斷行業價格監管。對壟斷行業實行成本監審和利潤控制制度,依據成本和合理利潤制定壟斷行業價格,促進其價格公平合理形成。
要加強價格誠信建設。啟動第四批“價格誠信單位”的評選工作,對第一批“價格誠信單位”進行復審,落實失信退出機制,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價格環境。
要加強價格舉報和工作。認真受理價格舉報咨詢,依法查處價格舉報案件,及時化解價格矛盾,維護社會的穩定。完善價格舉報工作程序和督辦工作制度。做好市、區(縣級市)價格舉報網絡的聯網工作,力爭早日與國家發改委價格舉報網絡聯網,努力提高價格舉報工作效率。
(六)努力搞好價格公共服務
要繼續推進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在鞏固價格服務進社區、進農家、進學校、進醫院、進景區等活動成果的基礎上,開展價格服務進企業、進商場活動,建立定期聯系制度,全面實行價格公示,建立健全義務物價員隊伍,加強基層物價工作,強化社會監督。
要加強價格調研。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價格問題開展調查研究,重點開展房地產、壟斷行業等價格調研,探索價格監管的新路子,為解決新形勢下價格實踐的新情況新問題提供理論支持。
要加強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做好天然氣、有線數字電視機頂盒、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污水處理、機動車通行費年票制等成本調查工作,為政府價格決策提供依據。
民事訴訟調解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做好民事訴訟調解工作,對于及時化解矛盾,促進社會交易的正常流轉,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在我國,民事調解制度分為訴訟調解和訴訟外的調解。《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價值地位及其發展方向
調解制度作為解決糾紛的一種機制,是中國固有的傳統,更是被視為法院行使審判權的一種方式,在民事訴訟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
自以來,我國進行了一系列的體制改革,在政治上,從高度集權型走向民主化,在經濟上,從計劃型走向市場經濟化,隨著社會價值的多元化、社會結構的分散化和社會關系的契約化,不僅有限的司法資源已不堪日益膨脹的糾紛所帶來的重負,更由于當事人主體意識的覺醒,使現行調解制度已無法面對社會對于糾紛解決的公正和效率的要求,這必然要求調整和重構我國法院的調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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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過程中,針對以前調解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整清思路,沿著方向進行改革,有些學者提出了“智者見智”,“仁者見仁”的理論,更有甚者提出取消法院調解制度。但是,從國外的民事司法改革的情況來看,當今世界各國紛紛擴張調解機制,謀求糾紛解決的多元化,積極促進和解,這已成為不少國家進行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蘇力先生指出“中國的法治之路必須注重利用中國的本土資源,注重中國法律文化的傳統和實際”
.因此,我國在尋找現代法律制度時不應放棄自己的遺產,不應當拋棄調解制度,而應當對傳統調解制度進行創造性的改革,充分發揮調解制度的自由和效率的價值地位。而在重構調解制度的同時,我們首先了解一下我國調解制度的歷史沿革,研究調解制度形成的文化背景和經濟基礎,并分析現行調解制度的弊端,借鑒國外的相關制度,剔除制度之糟粕,吸收西方現代法律文明之精華,不斷完善這國民事訴訟的調解制度。
三、目前我國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缺陷
民事訴訟調解在本質上是一種以合意為核心要素的解決糾紛的方式,這種合意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則在糾紛解決領域的延伸,與審判相比,貫徹的是一種當事人主義。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調解制度長期以來在維護社會安定和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現行民事訴訟調解制度開始日益顯現其諸多弊端,嚴重制約了我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其中,作為指導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根本,調解立法原則與調解制度在實施中存在的沖突是其弊端的根源。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調解必須遵循合法、自愿、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這三項基本指導原則與民事訴訟調解在司法實踐中不斷產生沖突。
1、在實踐中合法原則與民事訴訟調解之間的沖突
合法是民事訴訟調解有效的前提條件,它既包括程序性合法也包括實體性合法。所謂的程序性合法,是指在調解的過程中應當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要求;實體性合法是指在調解協議的內容上必須符合實體法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調解貫穿于審判程序的全過程,也就是說,可以在審判程序的任何一個階段進行。但這同時也就意味著調解并沒有獨立的程序,因此,民事訴訟調解具有非程序化的傾向,這給法官提供了過大的任意空間,產生了如下一些問題:法官過分依賴調解結案,導致案件反復調解、久調不決、訴訟效率低下;法官的雙重身份,使其具有潛在的強制力,容易造成人情案、關系案,甚至可能侵犯當事人權利;調解的生效以當事人最后簽收調解書為要件,因此只要在簽收調解書前一方當事人反悔,調解協議就歸于失效。而調解在本質上是屬于一種契約,既然達成調解協議,契約生效,就沒有理由反悔,否則就構成違約。所以,這種做法也與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定所沖突。
另一方面,實體上的合法,更是與民事訴訟調解具有的合意解決糾紛的性質不相適應。因為“民事訴訟調解所解決的合理性,并非來源于用法律而形成的解決方案,而是來源于當事人雙方對調解方案的認同”。如果在法院調解過程中同判決一樣堅持同樣的實體合法標準。那么有可能會在相當多的場合上,恐怕當事人之間是無法達成協議的。合意的形成過程,是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對自己實體權利處分的基礎上而通過協商達成的,屬于私法行為。只要是不為法律所禁止,即為合法。
2、在司法實踐中自愿原則與民事訴訟調解之間的異化
我國民事訴訟將自愿原則處于調解原則的核心位置,它是法院調解制度能否健康發展,能否真正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自愿原則在實踐中體現為程序上的自愿和實體上的自愿兩層含義。在程序上,首先,這種自愿原則體現為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以調解來解決糾紛或者主動向人民法院申請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然而,在我國的民事訴訟調解過程中,法官擔任著調解人和裁決者的雙重角色,且目前,一些法院仍存在著追求結案率的現象,對錯案追究責任等因素,這樣,法官為了追求結案率和避免追究錯案的責任等多方面的考慮,便會選擇結案快、風險小、可規避法律問題又省時省力的調解訴訟模式。而當事人即使不愿進行調解,一般最終還是會接受,畢竟,現在的調解者就是將來的裁判者,若不選擇調解,可能會得到比調解更不利的判決結果。其次,在自愿原則的支配下,當事人可在任意訴訟階段提出要求調解,一旦進入調解程序,勢必將中斷原來的訴訟活動,這樣便容易產生調解的任意啟動,導致案件的訴訟程序缺乏連貫性,給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負面的影響。在實體上,這種自愿原則應該體現為當事人雙方在人民法院調解達成的協議必須是互諒互讓、自愿協商的結果。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經常會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向當事人施壓,促使調解成功。這樣就容易產生強制合意,在這種因素下達成的協議雖然也是當事人同意的,但也并非在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來體現自愿原則。
3、在實踐中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原則與民事訴訟調解的沖突
民事訴訟調解是建立在當事人雙方合意基礎上的較為靈活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并非一定要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只要當事人之間的合意既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又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應允許該調解協議內容有效。而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原則卻明顯帶有濃厚的職權主義色彩,并且過于絕對,這與法院判決沒多大的差別,若強調事實清楚而進行嚴格調查,則既耗時又耗資、犧牲了程序利益,這樣,就忽視了民事訴訟調解本身具有的省時、省力、節省司法資源、靈活、高效的特點。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相對于判決本身所具有的優勢也就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實現。
4、訴訟調解制度在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人民法院主持的訴訟調解制度在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中一直處于重要地位。一方面,審判實務中大量的民商事糾紛通過調解結案。另一方面,訴訟調解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曾受到立法者和學術界的高度重視。但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現行的訴訟調解制度在理論上存在以下缺陷:
(1)訴訟調解軟化了程序的嚴格性,會造成審判人員行為失范和審判活動無序。
(2)訴訟調解軟化了實體法的約束,導致調解結果的隱性違法和案件處理結果的不統一。
(3)訴訟調解本身隱含著強制,與現代權利觀念存在一定沖突。“權利至上”、“合法權利不容侵犯”的觀念極受現代人們推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民事訴訟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也是民事審判的主要任務。但從審判實踐中看,調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權利人被迫放棄部分權利甚至大部分權利為代價的。
(4)當事人有權反悔調解協議與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有沖突。
在司法實踐中訴訟調解制度也存在以下問題:
(1)片面理解審判方式改革就是庭審模式的改革,注重坐堂審判,忽視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注重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上,忽略了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層。法官除了應做好與案件直接相關的調查取證、核實證據外,鄉土社情、民風習俗也應了解,更要掌握當事人的思想情緒,采取果斷措施甚至動員一切力量去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維護當事人在訴訟中的穩定,是基層法院審理民間糾紛案件的首要任務,也是最令基層法院法官們擔心和頭痛的事。一旦在訴訟階段中出現命案或引發沖突,就難向社會民眾交代。坐堂審判如何提高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當然是審判方式改革的重點,但善于調處民間矛盾糾紛也是基層法官的必備基本功,而后者恰恰是法官綜合素質的表現。基層法院、人民法庭面對的當事人,大多缺乏法律常識,許多人沒有聘請律師,如不做細心的疏導調解工作,盡管判得很公正,受不利判決影響的當事人也總怪法官亂判,心理上難以承受而與法官對立和纏訟。
(2)片面強調直接開庭,該做當事人工作的不去做。有的法院把直接開庭率作為考核法官審判方式改革的一個指標,并規定調解只能在開庭審理中進行;有的法院規定法官開庭前不準與當事人及其人見面;也有的法院規定由立案庭將所有案件一律排期開庭,并規定在開庭前三天才能將案卷移送審判法官。這些新舉措的目的是防止審判法官偏聽一方、先入為主及不廉潔、辦人情案等,本無可厚非,但這些禁令的負面影響是阻止了法官的調查研究,削弱了調解功能的發揮。
(3)片面追求當庭宣判率和當庭結案率,庭審調解流于形式。審判方式改革所追求的是公正與效率,就辦案效率而言,只要不超過法定審限就應當認為是高效的。有些地方把當庭宣判率、當庭結案率作為考核審判方式改革的指標,層層下達到對辦案法官的獎懲上,引起了攀比和作假;有的法院內部規定了比法律規定更嚴的審限,這些做法無形中又把訴訟調解鎖定在開庭審理中。
四、完善我國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措施
改革我國的法院調解制度勢在必行。在現行的民事訴訟程序規定下,結合法院民事審判方式改革、法院內部機構的重新調整和職能的重新劃分,特別是大立案制度科學建立和有效運轉之后,將法院調解獨立出審判庭之外,在立案庭設專門調解機構,由其專行調解。其運轉程序是:法院立案以后,可以征求當事人意見是否同意調解,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案件交由調解機構在規定的期間內調解。在規定期間內調解不成的,案件轉審判庭審理判決,審判庭不再主持調解。如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除原告撤訴的外,當事人可以申請“合意判決”。此方案一方面隔離了審判人員與調解人員身份上與對案件處理意見上的溝通與聯系;另一方面,減輕了審判庭的案件壓力,避免案件久調不決,也使審判庭名符其實。當事人一旦達成調解協議,即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不容反悔。調解書送達適用判決書送達的有關規定。如有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在規定的期間內提出確認無效或撤銷之訴。
(一)把民事訴訟調解制度改革納入民事審判制度改革的整體框架中
首先,作為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的兩種方式,調解與判決均是我國民事審判制度的組成部分,民事審判制度應是一個有著合理的內在結構、和諧統一的制度體系。經過改革與完善,調解制度同經過庭審做出判決的制度不應有任何相互抵觸的地方。其次,在我國運行了幾十年的民事訴訟調解制度,受制于訴訟結構,調解中法院與當事人的關系,反映的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與經濟主體的關系,國家干預色彩濃厚;而在當前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結構、社會關系都發生了深刻變化,而由于我國采取職權主義的訴訟模式,因而訴權與審判權兩者關系是不協調的,表現為審判權過于擴張,而訴權不充分并且缺乏保障。具體到調解領域,如果審判權凌駕于訴權之上,勢必損害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形成合意。因此,有必要從調整訴權與審判權的關系入手,擺正當事人與法院在合意解決爭議過程中的位置。必須要改變當前法院在調解中的主導地位,法院只是為當事人間達成協議提供條件和保障,決定權在于當事人,法院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調解。
(二)根據合意解決糾紛機制的特點及規律確定調解原則
我國現行的法院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確立的三項原則中正如前文所論述的,唯有自愿原則是適當的,而事實清楚、分清是非原則與合法原則的規定是不恰當的,其根本原因是其未反映合意解決糾紛的本質特征及客觀要求,相反卻與這種訴訟機制不相協調甚至矛盾。
確立調解原則,關鍵在于抓住調解的合意本質,體現出公正與效率,使自愿原則真正落到實處。當事人間達成的合意,法官不得以所謂協議內容不合法為由,拒絕認可雙方經自愿協商達成的協議,改變過去法官過于寬泛的自由裁量權。至于諸如欺騙、脅迫等情況下達成的協議不得生效,法律也應明確做出規定,以增強法院判斷標準的客觀性,避免主觀臆斷。
(三)建立法院調解制度的完備體系
期限。在一個案件中只規定一個調解階段。在此期間內調解達成合意的,調解結案;調解不成的,轉入下一程序,移交審判庭及時判決。
調解的啟動。要賦予當事人以程序選擇權。對于一審普通程序而言,進入訴訟程序后,選擇合意解決糾紛還是審判,由雙方當事人自由決定,并以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的申請為條件。法院及法官只作為一個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可以提出建議,可以為雙方調解創造條件。但是否達成協議,應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一旦當事人不愿以此種方式解決糾紛,即轉入審判程序。
調解模式。應采取當事人主義的模式,完全保障當事人雙方享有平等的訴訟地位。在調解過程中,調解法官處于中立、公正和消極地位,法官僅可擁有以下職權:提供機會,提出建議,提供必要援助。在當事人達成協議后,予以筆錄承認其效力,該協議一經法院法定程序認可即產生與判決相同的效力。
生效的認定。雙方簽字,形成筆錄即生效,與判決有同等效力。改變過去必須要最后一方簽收調解書才為生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