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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氣供水企業消防工作模板(10篇)

時間:2022-07-06 01: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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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氣供水企業消防工作

篇1

引言:對于科學化管理而言,用于現代企業之中,屬于先進的管理文化,還屬于管理手段,是企業在運營過程中不能夠避免的問題。在企業的管理過程之中,進行黨群工作的管理科學化,管理的方式不僅能夠加強黨群工作的全局性工作,同時也可以由宏觀管理至微觀管理確保黨群工作得到優良地建設。

因此,作為我國政黨工作的必然趨勢,科學化管理是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與企業發展息息相關的重要方面,能否做好企業中的黨群工作,直接關系黨群工作的科學化管理的好壞,不僅會對企業內部的凝聚力產生影響,還會對企業與企業員工的發展產生影響。

一、黨群工作實施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意義

(一)黨群工作實施科學化管理,是適應形勢發展的重要基礎。作為企業的一項中心工作,黨群組織作用無可替代,但是近年來,建設現代企業科學化管理的步伐越來越快,傳統的黨群工作模式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

(二)黨群工作實施科學化管理,是提高工作效果的必然要求。由于慣性思維影響,部分基層單位黨群工作仍然存在方式簡單、載體陳舊等現象。缺乏吸引力、影響力和感染力。實際效果不佳。為此,有效發揮黨群組織作用。要求我們必須創新思維,在工作方式、活動載體上勇于創新、精益求精,確保取得最佳效果。

(三)保障社會公眾利益,塑造企業形象。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飛速發展、效率主義成為主流的今天,黨群工作科學化在保障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方面體現出了更大的優勢。企業的職工在科學化原則的指導下,職工會一直把自身工作能力的提高作為工作基礎,把自我業務知識研究的提高作為提升手段,通過精細、規范化以及科學化的管理流程,切實提高相關作業的的質量和安全,盡可能地保障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不僅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還能夠增加企業知名度。

二、當前黨群工作的科學化管理的措施與途徑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給當今企業也帶來各種機遇,同時,在這種形勢下很多企業由于利益驅使,使得企業經營發展與管理建設存在不穩定、不完善因素,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實施黨群工作科學化尤為重要,但是如果盲目地進行,必然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因此選擇合適以及恰當的黨群工作科學化途徑是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刻不容緩的事情。

(一)全過程落實科學化管理,做到精細化管理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應該不斷細化、量化各項黨群工作內容,在各個層面做到精細化管理。

第一,組織建設一體化。著力構建大政工格局,改變了過去政工人員“單打一”的工作模式,健全和完善了“大政工”機制。全公司黨建、宣傳教育、工會、共青團等各項工作加強交流配合,各項工作職能進行科學安排、優化整合,做到統一部署、聯合實施、信息共享,做到了黨群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推動、同考核。形成了一種齊抓共管的“大黨群” 工作模式;

第二,管理基礎規范化。完善的制度體系。是實現穩定發展的有力保障。企業的科學化管理工作需要精細化管理做支撐。精細化管理應該按照“精細、規范、持續、長效”的原則,建立并完善了一整套規范黨群工作的制度體系,制定出臺了《精神文明建設考核標準》、《黨建工作目標管理實施辦法》和《黨群系統工作評價考核細則》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企業準確按照企業文化工作要求,規范了企業文化形象標識,實現了基層管理工作規

范化。

(二)強化對員工的正確指導宣傳力度

每個企業都能夠靈活地將工作中不同方面與黨群工作的宣傳管理相結合。傳統黨政工作的宣傳中,企業多是以口頭教育或者制度上墻為主,并未將黨群工作應用于實踐,這種不對員工提出具體工作內容的條件下,員工也不會清晰明了地知道自己該干

什么。

因此,企業應該按照“精細、規范、持續、科學”的原則對員工黨政思想進行引導,務必落實,用行為提升黨群工作的精細化。同時企業可以將傳統宣傳改為典型培養、樣板建設的方式,讓每位員工讓先進思想指導行為。

(三)建立符合企業特色的黨群企業科學化文化

為了實現黨群工作的科學化管理,油田企業就要緊密聯系企業與黨群,做到彼此融入,這樣不僅促進企業與黨群組織的共同發展,更重要的是能建立兼具企業黨群特色的企業科學化文化。所謂對科學化管理進行完善,企業要通過科學文化這條途徑對其員工及黨群工作人員在思想上進行統一。

作為黨群工作科學化管理的核心點,競賽活動的載體設計將以組織競賽活動作為載體來進行科學化,除了能夠在有效完成黨群各種急、難、險等工作上起到促進作用,還可以解決存在于黨群工作中很多難題。

(四)把握群眾路線,深入基層黨員開展科學化管理

在企業的基層黨群工作精細化管理工作中,我們必須充分關注基層黨員和職工的需求和需要,以更好地保障油田企業的科學化管理工作的開展。

具體說來,黨務小組的工作人員要密切關注職工的基本需求和需要,通過了解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情況、當前的思想狀態,因時制宜地開展適當的引導工作。與此同時,黨務小組工作人員要深入群眾、展開調研,秉承“科學、嚴謹”原則,從企業基層職工的自我價值實現和自我提升的角度出發,建議和指導有關部門加大生產環境投入,提高職工體面勞動程度。

在企業之中,黨群工作的科學化管理水平的高低決定著企業的活力的活力的水平。筆者根據自身的工作實踐總結出了一定的提升黨群工作的科學化管理水平提升的途徑,這些途徑需要綜合利用,從而更好的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增加企業的效益。

篇2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community fire situation and the risk of fire, that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nd daily management of some unreasonable problem, in recent years, residents of fire has an increasing trend of the important reasons, on the basis of thi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community fire.

Key words: community fire; fire; fire supervision; safety counter

中圖分類號:D63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住宅小區的建設迅速發展,小區規模不斷擴大,功能也日趨復雜。發展的同時,由于社區建設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問題,使近年來居民火災呈不斷上升的態勢。當前,加強社區消防建設是消防工作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新形勢下構筑小康社會消防安全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因此,分析社區消防現狀,并提出防火對策對當前居高不下的居民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具有重要意義。

一、社區消防現狀及火災危險

1.新建社區規模龐大,布局復雜,增加了火災的危險源,提高了消防管理工作的難度。目前,城市社區建設的規模越來越龐大,社區的布局和功能越來越復雜,很多住宅小區成片開發,占地數萬平米甚至十幾萬平米,而且,開發商為了滿足居民的需要,提供多功能化的服務,在社區內建有大量相應的配套設施,如商場、市場、學校、幼兒園、賓館、醫院、健身休閑中心、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天然氣調壓站、液化氣供應站、供氣瓶組等危險物品場所,這些都增加了火災的危險性,也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加了困難。

2.消防設施不完善,管理混亂,增加了火災撲救的難度。一些社區,尤其是一些較老的社區,由于歷史的原因消防設施很不完善,室外消防管網沒有形成環狀,消火栓數量不夠,消火栓位置布局不合理,供水管徑偏小,壓力偏低,且年久失修,消火栓被埋壓和圈占的現象普遍存在。有些小區采用“封閉”式管理,很多消防車道的出入口被取消、上鎖或設置了障礙物,使消防車無法迅速到達起火部位。有的私搭亂建現象嚴重,一些搭建的簡易小房大多耐火等級不高,并且造成防火間距不足,消防通道不暢,增加了火災撲救的困難。

3.消防監管不到位。現階段,消防部門把消防監督管理的主要精力放在了重要機關、易燃易爆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單位,對社區的消防監督工作兼顧較少,也未形成監督管理的有效經驗和措施;另外,雖然《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對公安派出所和物業管理單位進行社區消防監督管理有明確的規定,但由于基層派出所和物業管理單位工作量大,人員少以及消防業務水平欠缺等問題,造成社區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存在不少漏洞,使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存在困難。

4.居民消防知識欠缺,消防意識淡薄。現階段,居民對家庭裝修的投入越來越大,檔次越來越高,裝修過程中對美觀和舒適性考慮較多,對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重視不夠。很多家庭裝修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安裝多層防盜門,大量增加了家庭的火災荷載和逃生困難。并且,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種家用電器被大量使用,用電用氣越來越多,但居民對日常用電用氣的安全常識很是缺乏, 火災發生后也沒有基本的撲救常識,不能及時使用滅火器或一些常用的滅火方法撲救初起火災,在火災中還缺乏自救逃生的知識和能力,使得生命財產受到損失。

二、防火對策及建議

1.嚴把規劃設計和審核驗收關,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對于新建的城市社區,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必須依照有關消防法規,會同消防監督機構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以及供電、供熱、民用燃氣等的規劃和具體的建設方案,并將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設計單位應針對不同建筑的火災特點,依據有關消防規范,搞好建筑防火設計。消防監督部門要與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建設單位、設計部門密切配合,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在工程設計中采用先進的防火技術,從積極的方面預防火災的發生及其蔓延擴大。并嚴格監督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執行工程設計防火的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的防火設計進行審核,檢查和驗收消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對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工程不予批準和驗收,做到“防患于未然”。

2.大力改善消防設施,加強管理。政府部門應把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區綜合治理建設之中,多方籌措資金加大社區尤其是一些較老社區消防設施的投入力度,改善社區消防設施。有條件的社區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依法為住宅小區設置消防器材箱,配備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照明、消防安全標志等消防設施,并落實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3.加強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的監管作用。公安部門要增強派出所警力,加強派出所消防業務培訓工作。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的日常檢查和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把社區消防建設和管理納入社區綜合治理范圍,建立居委會、警務室、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民代表參加的消防安全委員會,下設消防辦公室,統一協調和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各種業務檔案和記錄,組織人員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發現并查處各種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

4.加強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社會整體消防素質。社區消防重在宣傳和教育。社區管理部門要在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區活動室以及社區宣傳欄等陣地,利用廣播、報刊、標語、板報等宣傳媒體和載體,經常性的開展一些居民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宣傳教育活動。有條件的社區可設置消防宣傳畫廊、社區消防圖書室以及開展消防文化廣場活動等。社區消防辦公室還可開通消防熱線,隨時接待群眾的消防咨詢和投訴。同時,應深入開展以消防法律法規、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用電用氣、初起火災的撲救、火場逃生自救等消防基本常識為內容的宣傳教育,以期豐富群眾的消防知識,提高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抗御火災的能力。

總之,近年來社區消防工作在各級政府尤其是公安消防職能部門的努力下取得了較大進展。然而,由于近年來社區建設發展迅速,從總體上看,社區的消防管理工作與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存在不相適應的問題,為建設和諧社會還需不斷努力。

參考文獻:

篇3

(二)牢固樹立憂患意識。全區各級各部門和各企業要牢固樹立消防工作無小事的觀念,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繃緊消防安全這根弦,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時刻保持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經常分析消防安全形勢,做到時時講、天天抓,不得有絲毫松懈和絲毫忽視,確保消防安全工作不出問題。

(三)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消防安全涉及面廣,工作復雜,需要各個方面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在抓好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工作的同時,全力配合消防部門抓好消防工作。要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密切配合,切實形成抓消防工作的整體合力。各企業也要以大局為重,認真配合消防部門檢查和隱患整改,堅決消除一切安全隱患。

(一)要在基層基礎上有新突破。一是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適時制定出臺《鄉鎮街道消防網格化建設標準》,及時將消防網格化管理納入綜治網格化建設,建立網格長、網格員基本信息庫,依托綜治平臺常態化開展監督檢查、宣傳培訓工作,推動全區__%的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達標。二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隊站、供水、通道特別是高山移民安置區、新農村消防基礎設施規劃,確保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城鎮建設、改造同步實施。要加快消防項目建設,力爭年底前完工區消防指揮中心和正陽、青杠消防隊站建設。要切實做好消防水源建設和維護管理,提升市政消火栓覆蓋率和完好率。三是建強消防隊伍。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專職消防隊建設,大力推進“辦隊”一體化運作,明確專(兼)職消防干部,配備必要消防設備。今年內要全面啟動并完成__、石會、黃溪、馬喇等4個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任務。各部門和消防重點單位要依托派出所、消防專職隊等組織,建強多種形式自愿消防隊伍,認真組織開展消防演練,確保一旦有火情能夠及時開展撲救,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消防支隊要加強訓練,全力抓好車輛、器材和裝備的維修和保養,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拉得出,打得贏。

(二)要在綜合整治上有新突破。全區各級各部門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心前移,從事后處理轉到事前防范上來,堅持從建設開始就想到消防、在發展之初就狠抓消防、在生產之中處處防范事故,從源頭上認真落實消防安全措施。要全力打好第二次“清剿火患”戰役,重點抓好學校、醫院、商場、網吧、車站、園區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和供水、供電、供氣及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等行業和譚家灣、馬石角、何家榜等重點區域的專項整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教育、文化、衛生、工商、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管,做到橫向到底、縱向到邊,不留死角。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深入研究本地區近年來的火災形勢,分析火災特點,制定好消防工作實施方案;要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易燃易爆、人員密集等場所的檢查力度,消除一切安全隱患;要針對目前農

村消防工作相對薄弱、農村火災起數占火災總起數比例較大的實際情況,加強火險巡查,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抓實抓牢。 (三)要在宣傳教育上有新突破。報社、文化廣電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平臺,開辟專欄,加大消防知識宣傳力度,提高宣傳覆蓋面。公安消防部門要組織開展好“119”消防宣傳月活動、消防宣傳“五進”活動、消防知識送萬家、生命通道體驗等活動;要盡快完善隱患曝光、警媒協作機制,健全消防公共信息制度和相關獎勵制度,拓展消防宣傳普及面和影響力;要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等重點崗位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尤其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確保100%參訓、100%持證上崗。教育、衛生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要結合自身實際,創新宣傳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宣傳效果;要圍繞實戰需要,開展基地化、模擬化、實戰化訓練,組織綜合應急拉動演練,切實提高快速反應、協同作戰能力。原則上,中小學校每學期要安排不少于4課時消防知識教育課程,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疏散逃生演練;居(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街道、行業部門和企業要嚴格執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層層簽訂消防工作責任書,逐級落實消防工作責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勤研究、勤檢查、勤部署,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對照目標責任書內容,逐項細化分解任務,確保落實到每個村(居)、每個企業、每個人。各重點防火單位要健全消防工作組織機構,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堅決避免出現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上的“真空”。區公安消防支隊要切實承擔起監管職責,強化監督檢查,推動工作任務的落實。

篇4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省政府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指導省政府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全省消防工作會議,對全省消防工作任務進行部署,與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并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指導。

第五條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負全責;分管系統(行業)業務工作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對所分管系統(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監管工作負責;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為第三責任人,對本地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管等工作負責。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行政、生產等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間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消防經費投入,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三)將消防專業規劃納入城市、村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新區開發、工業園區的建設規劃中,保證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與其他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同步實施。

(四)加強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建設,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七)建立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并組織實施。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報請批準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確決定。

(九)指導、督促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十)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督察,并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政績考評內容之中。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應當將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

(二)財政部門應當保障消防業務經費的需要。

(三)建設部門應當實施消防規劃規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等有關內容,并從工程設計審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等方面,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設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實到位。

(四)通信部門應當保障火警專線暢通,并協助有關部門保障消防指揮中心與消防站、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門、單位之間調度專線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將有關的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大、中、小學教學內容,并組織實施制定教材和教學計劃;指導農村學生集中的中小學校針對農村消防工作特點,開展符合農村實際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列入普法、培訓、安全考核的內容。(七)民政部門負責監管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門負責監管文化活動、演出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衛生部門負責監管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農業部門負責監管農村、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牧業部門負責監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門負責監管客運汽車站、船舶、碼頭、水上運輸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門負責監管賓館、飯店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體育部門負責監管體育場館、設施等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門負責監管文物古建筑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門負責監管由各級人防部門組織建設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義務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公安消防機構需要公示、公開的社會公益性消防安全內容,應當免費登載、播發。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

(二)履行消防行政許可職責,加強消防產品監督。

(三)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四)受理火警,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救助遇險人員。

(五)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六)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推動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并進行監督指導。

(七)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項,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八)公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督促整改情況。

(九)依法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定期對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指導,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組織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的消防規劃,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組建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本轄區內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職權。

第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家庭、糧場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在本村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滅火組織,開展滅火技能培訓和演練。(四)對村民隨意堆放糧草、違規接拉電氣線路等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予以糾正和制止,消除火災隱患。

(五)督促本村所屬經濟組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組織對初發火災的撲救。

第十三條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家庭防火知識宣傳教育。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糾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違章行為。

(三)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救火災,疏散居民。

第十四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公民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

(二)參加有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和火災撲救。

(三)遵守公共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和其他組織開展的消防監督檢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接到舉報的公安消防機構必須立即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上級人民政府與下一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與所屬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關于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規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主管部門與被監督管理單位之間,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可以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公安消防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行政處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情況書面向提出建議的單位反饋。

第十九條行政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行行政監察。

第二十條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下級人民政府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篇5

一、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領導小組,由街道辦事處主任駱春燕任組長,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曾和國任副組長;各社區,街道各部門,相關單位第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街道安辦。

二、工作目標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提高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社會火災防控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紅星街道轄區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三、工作時間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工作任務

(一)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各社區要嚴格按照《xx市龍馬潭區社區消防工作職責》(瀘龍消委〔2017〕5號)要求,落實工作職責,街道辦事處對社區居委會消防工作指導、保障、培訓。街道各部門、相關單位嚴格按照《紅星街道關于加強消防安全的緊急通知》(瀘龍紅府〔2017〕7號)要求,落實各自職責,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各社區居委會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在社區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開展經常性地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教育;利用電子顯示屏、小廣播將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識進行滾動播放;每半年組織所屬社區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各不少于一次,社區督促居民小組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培訓或演練活動,確保居民牢記消防安全知識,使居民基本掌握防火滅火技能,一旦發生火災能快速反應。

派出所要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社區民警要指導社區、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應每半年組織所轄區的場所尤其是“九小場所”全員開展不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

街道各部門要督促行業(領域)開展消防宣傳培訓演練,各行業(領域)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確保每個企業單位員工都會操作滅火器材,會撲救起初火災,并熟悉本單位滅火逃生預案。同時,企業要做好全員安全培訓工作,要在企業生產、經營、辦公所在地營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圍。

街道安辦要積極配合上級各部門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工作,并督促街道其他部門落實消防等安全監管工作,利用街道信息平臺向重點行業領域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三)深入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一是專項行動時間:從即日起至冬防專項活動結束,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各行業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二是專項行動重點:1. 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2. 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消火栓、滅火器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3. 電器產品、燃氣設備安裝、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4. 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新員工上崗消防安全培訓,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5. 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6.社區微型消防站是否配置相應的設備設施及運行情況。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企業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相應的設備設施及運行情況。

三是專項行動要求:1.加大檢查力度,不定時開展夜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管、檢查。2.重點突出對物業小區、散舊樓棟小區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摸排。3.強化部門聯合檢查,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開展對本行業(領域)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違法行為聯合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堅決依法查處。

(四)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一是各社區、相關單位要根據實際及時修訂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二是制訂消防安全演練計劃,各社區、相關單位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對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發消防安全事故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聯合上級部門、社區、企業單位以初期火災撲救、自救、人員疏散、傷員搶救、物資搶救等項目的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安全應急救援能力、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三是快速反應,聯動應急。一旦發生事故,值班人員按要求立即收集上報信息并通知供氣、供電、供水等相關企業;各社區、街道干部要主動作為,主動了解情況,主動聯絡相關部門,確保應急救援處置有序。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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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各消防平安重點單位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去年。取得了較好效果。但仍有少數單位在主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上做的還不夠,對消防工作還停留在會議傳達、文件轉發、口頭強調上,還存在不行動、少行動、緩行動現象。今年是國民經濟“十一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奪取應對金融危機全面勝利的關鍵之年和政府“執行力”建設之年,做好今年消防工作意義重大。下面,講兩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辛辛苦苦幾十年,消防工作關系民生。一把火又回到解放前”這是對消防工作重要性的真實寫照。當前,市消防平安形勢不容樂觀,一是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單薄,高層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鄉村老居民區、古鎮老街等火災高危場所數量增多,尤其是一些商場、歌舞廳、網吧、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不暢、違章裝修等問題十分突出,極易引發火災事故。二是社會消防平安意識還比較淡薄,基層消防平安制度、措施落實不夠。一些單位盲目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重效益、輕安全,內部消防平安責任落實不到位,設備故障不檢修,缺乏平安防范能力;一些單位的消防工作領導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扎實,干部職工的消防意識不高,心存僥幸,麻痹大意,存有諸多人為隱患;局部群眾消防平安意識差,抵御火災的自防自救能力不強。因此,各部門、各單位,尤其是主要領導同志,務必要樹立強烈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居安思危、未雨綢繆、精心謀劃、狠抓落實。做到思想再提高、認識再加強、規范再嚴格、措施再強化,認真排查各類火災事故隱患,全面落實各項消防平安措施,努力把我市的消防平安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強化措施,加強領導。扎實做好2010年消防工作

(一)強化領導責任

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各地、各部門要依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盡快落實責任制,做到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配合抓,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格局,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領導上堅強有力、職責上更加明確、措施上扎實有效、落實上成效明顯,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消防平安責任體系。要加強以法律責任為核心的消防平安責任制建設,推動各地、各部門和其他組織嚴格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職責,從更大程度、更寬領域、更深層次上落實好消防工作責任制,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城鄉一體、良性互動”消防平安責任網絡體系,努力實現消防工作責任鏈建設、新農村消防平安建設、防火和滅火救援工作社會聯動機制“三大推進”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平安水平。

(二)強化部門責任

加強行業、系統內部消防監督管理,一是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依法將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評。嚴防火災事故發生。平安監管、文體廣電旅游、工商、住房城鄉建設、質監等具有行政審批執法職能的部門,必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切實加強源頭管理,實行部門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公安、消防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消防監督分級管理責任,尤其是要進一步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延伸消防觸角,消除管理盲區。二是平安監管、公安、消防、住房城鄉建設、科教、工商、文體廣電旅游、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監等行政職能部門要認真組織分析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平安形勢,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做好布置督辦;要嚴格依照責任書上的目標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責任目標,把各項安排布置和責任制落實到位;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部門、本轄區、本單位目標考核范疇,健全組織協調機制,明確消防工作任務,定期研究消防問題,落實解決消防難題。三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協同執法機制,平安監管、公安、消防、住房城鄉建設、科教、工商、文體廣電旅游、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質監等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消防管理職責,完善行政審批的聯動協調前置順序。

(三)強化社會單位責任

建立完善規范化、規范化的消防平安管理體系,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宣傳貫徹工作。督促指導社會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平安責任制,健全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平安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平安管理檔案,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制訂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真正做到消防平安自查、火災隱患自改、法律責任自負。要以開展消防平安重點單位消防工作“九化”建設活動為載體,采取試點推動的方式,社會單位開展提高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期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和消防宣傳教育“四個能力”建設活動,增強各單位的消防平安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社會單位防范火災能力。要嚴格規范單位日常消防管理的每個環節,確保達到通道入口疏通無阻、火源電源完全管死、違規留宿堅決杜絕、消防設施完整好用”規范。

(四)強化責任追究

必需采取超凡的措施加以推進。這方面,消防平安責任重于泰山。對于人命關天的大事。寧聽罵聲,不要聽哭聲。既要注重事前防范,更要注重日常落實,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廣泛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活動,依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原則,切實把消防安全的責任、措施落實到基層和具體人員。要嚴格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機制,對不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職責、不依法落實消防平安責任、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導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實行責任倒查,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絕不姑息遷就,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嚴肅處置不放過,絕不能搞“下不為例”

(五)強化救援保證

提高應急救援實戰能力。一要繼續擴大崗位練兵戰果,1進一步加強消防隊伍建設。加強訓練,修訂完善預案,強化應急演練,加強戰術技術研究,充分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各項準備。要結合我市實際,突出撲救高層地下建筑、危化品、天然氣、古鎮老街等高危性火災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滅火戰術訓練和實戰演練,提高戰斗員的熟練作業和個人防護能力,提高指揮員的獨立作戰和臨機處置能力,真正把消防部隊建設成為一支具備現代科技素質、訓練有素、作風頑強、敢打必勝的多功能戰斗隊伍。二要加強消防裝備和專勤結合的消防隊伍建設,大力發展消防安保、專兼職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建設。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0年遵義市消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遵府辦發〔2010〕16號)精神,市確定官渡鎮組建不少于10名合同制消防員的專職消防隊,其它鄉鎮(街道)要建立以政府公職人員為主體的志愿消防隊。各鄉鎮(街道)要修建2個以上不小于100噸的消防水池,配備2臺以上消防機動泵和消防水槍、消防水帶等器材并落實管理措施。50戶以上村組必需建有消防水池和志愿者消防隊,并配齊消防機動泵、消防水槍、消防水帶等滅火器材。

不時增強全民消防平安意識。一要進一步加大新《消防法》國家三部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公安部61號令和《省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15號文件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力度,2進一步強化消防宣傳培訓。要結合“11.9消防宣傳日等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類媒體,公開曝光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重特大火災案例和違法違章行為,借助社會宣傳資源,全方位、多層面開展消防知識和消防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使消防知識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努力營造消防工作的濃厚氛圍。二是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消防宣傳培訓教育列入議事日程,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科教、公安、質監、平安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開展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景區、進機關”活動。要突出抓好對特定工種、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平安專業培訓,確保全市所有消防設備操作人員、企業專兼職消防人員、危險化學物品等特種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熟練掌握基本的消防平安知識,不時提高消防素質和業務水平,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各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各自生產經營和工作特點,有針對性地抓好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消防宣傳培訓教育,不時增強干部職工和群眾的消防平安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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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一個現代化的文明城鎮,必須是和諧、安全、穩定、繁榮、方便、整潔、健康的城鎮。人群及財產相對集中是城鎮的主要特點之一,一旦發生火災或災難性事件,往往經濟損失較大,人員傷亡較多。確保城鎮消防安全,乃是城鎮建設十分重要的內容。

城鎮消防規劃和建設是整個城鎮規劃和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城鎮消防規劃和建設管理,完善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對于提高城鎮防火和滅火能力及預防與處理突發性災害的能力,從根本上防止和減少城鎮火災的發生,消防規劃對完善和實施消防設施建設,整合城鎮配套功能,提高城鎮綜合抗御火災能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2消防規劃的實施與保障建議

2.1創建社區消防管理機制,推進消防工作的社會化

政府應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將消防規劃分階段實施的內容,納入政府的任期目標責任制,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切實有效的予以執行。在具體的管理體制上由鎮政府安全辦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特別是生產防火安全工作,由消防辦公室具體負責全鎮的消防規劃、消防防范和撲救工作。

2.2提高民眾消防意識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加強消防意識教育,有效地擴大消防知識的傳播和消防技能的提高,努力提高社會整體消防素質。

堅持以人為中心開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消防法律法規、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防火安全基本常識、初起火災處置方法、火場逃生自救、“一暢兩會”基本要領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提高民眾的消防意識和自救能力。

2.3建立多樣化、高素質的消防隊伍

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發展多樣化消防組織,彌補公安消防力量的不足。建議在公安消防隊伍中實行現役制和專職制相結合、義務兵役制和公安民警制相結合、現役制和地方合同制相結合的多元制并存的消防體制。

保證專職消防隊的運作經費,政府建立的專職消防隊,所需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由政府財政撥出專戶資金,專款專用。由公安消防部門監督使用該專戶資金。專職消防隊要與消防人員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福利,不得低于本城鎮居民享有的平均待遇。

2.4建設消防輔助機構

消防培訓訓練中心,設在消防隊內。該中心的主要職能是實現和完成對各級領導、經濟建設決策者的消防知識,消防法律法規的培訓,對各單位消防責任人的消防培訓,對單位消防保安、義務消防隊員的培訓和訓練,對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培訓,對市民進行消防培訓,對企業專職隊進行培訓和訓練,對公安消防隊伍進行各種消防技能和滅火技能培訓。

消防調度指揮系統,設在消防隊內。其功能:一是對政府提供消防管理決策;二是監督單位或個人對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各種預防火災的技術規范的執行;三是建立城市消防管理監控網絡;四是接受城市單位和個人發生火災或災難的救助請求;五是執行滅火和災難救助的指揮和調度;六是在災害發生時,實施對城市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交通、環保等部門的指揮和調度。

后勤保障中心,設在消防隊內。后勤保障中心的主要功能是為城市滅火和災難救助貯備各種所需的器材裝備和滅火藥劑,以使城市發生大火和災難時有足夠的裝備和藥劑。

2.5落實消防建設專用資金,保證規劃順利實施

消防工作對城鎮創造一個安全保障體系健全的大環境,優化投資環境意義重大,因此城鎮各級領導、相關部門都應從社會經濟發展的宏觀方面來重視消防經費的投入。具體措施為:

在有關政策的指導下,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和分工,多渠道開拓投資途徑。

建立正常的由地方財政支出的消防經費撥款制度。財政等部門在進行項目、資金安排時,要按本規劃安排每年的消防設施建設資金,其額度按照消防部門制定的年度申請計劃執行。消防事業經費應在本城鎮財政年度預算中占有適當比例,并隨著經濟發展逐年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對大型車輛裝備的購置和新增消防站的建設應另行設立專項資金,事業經費也要逐年在前一年基礎上增加。

制定對現有消防裝備、設施查漏補齊和更新改造的投資計劃,加快解決欠帳問題,使現有消防設施充分發揮出作用。

規劃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參加責任區以外的火災撲救,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可依法向起火當地政府申請補償費。

2.6開展消防科技,推廣運用消防新技術

引進先進研究成果,應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火災技術防范能力。在自身研發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應加大對先進研發成果的引進和應用,針對性地提出防范火災的技術措施。比如在建筑防火設計上,應逐步采用以性能為基礎的消防安全設計方法,即應用消防安全工程學的原理和方法,根據建筑物的結構、用途和內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體情況,對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和危害性進行定量的分析預測和評估,然后作出最優化的防火設計,為建筑物提供既合理又經濟的消防安全保護。又如在防火技術上,應注意被動防火和主動防火技術的有機結合,一方面要開發研制并推廣應用有效的防火材料,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煙分區,另一方面應充分應用先進的智能化的自動火災報警、自動噴水(氣體)滅火、自動煙霧控制系統。

3.結語

城鎮消防是保障當地經濟社會穩定發展、保護人民安定生活的工作,它涉及各行各業和千家萬戶,無疑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通過制定科學的專項規劃,更現有建立系統化的預防體系,形成法制化的監督機制,建設規范化的救災設施,運用科學化的管理手段保障城市消防規劃的完整實施。并充分結合城鎮實際情況,提出一個適應現代化城市消防安全需要,能有效指導城市消防建設的規劃,為現代化消防體系的建設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1]《城市規劃中的工程規劃》,王炳坤編,天津大學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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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冬季防火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長為組長的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負責全市冬防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三、時間安排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方法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

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領導組織機構,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人員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召開會議,對冬季防火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要專門召開人員密集場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會議,集中進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要求,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要采取扎實有效措施,組織和發動社會各界,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全員參與到冬防工作中來。要結合119消防宣傳月活動,大力開展主題鮮明、內容詳實、聲勢浩大的消防宣傳系列活動,強化媒體宣傳力度,普及消防基礎知識和消防法律法規,提高人民群眾消防安全素質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檢查整改階段

1.自檢自查。各黨政機關;商(市)場、影劇院、公鐵客運車站、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游戲廳、網吧等商業、文化(休閑)娛樂場所;賓館(飯店)洗浴、餐館等住宿餐飲場所;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油及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場所;糧、棉、木材等可燃物資儲存倉庫、堆垛管理單位;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和醫院、學校、敬老院、老年人居住公寓、教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認真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檢自查。重點檢查是否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否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否存在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

2.行業復查。有關部門要組織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成立檢查組,對行業、系統所屬單位自檢自查情況逐一進行復查。各鄉鎮(街)負責對鄉鎮居民區和城市社區進行復查;教育、衛生、民政、廣電、建設等部門負責對學校、醫院、養老院、廣播電臺、建筑工程等內部各單位進行復查;體育、旅游、文體、人防等部門負責對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寺廟等古建筑、地下場所等單位進行復查;鐵路、交通等部門負責對火車站、客運站等管轄單位進行復查;公安、安監、工商、文化、質監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經營性場所進行復查。重點檢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冬季防火自檢自查情況、消防安全狀況以及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情況。對自查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存在火災隱患或嚴重消防安全問題的應依法依紀予以查處,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實。12月31日前,上述行政主管部門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員會上報包括檢查單位名稱、數量、發現火災隱患具體問題、督促整改的具體措施、依紀予以處分的具體人員等詳細內容的報告。

3.專項檢查。公安、安監消防等部門要深入開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到六個必查和六個一律必查是否經過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必查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必查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組織制度是否健全和員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必查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對檢查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違法裝修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驗收合格、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責令立即關閉;對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燒后產生劇毒煙氣的易燃材料裝修裝飾的一律責令停業整改;對人員密集場所,室內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煙花和爆竹。對拒不整改和責令停產停業后擅自使用、營業的要堅決依法拘留違法人員。要全面推行錯時工作制,對夜間營業的單位和場所進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災高發時段、高發部位全力做好火災防控。

4.攻克重大火災隱患。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對國慶期間因存在火災隱患而實施暫時關停措施的單位,要逐一督促整改,對年底前仍未整改完畢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強制隱患單位停業整改。冬防期間,公安、安監部門對隱患相對嚴重且一時難以整改的要依據公安部《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依法確立為重大火災隱患,對整改難度大的要實施政府掛牌督辦。

(三)檢查驗收階段

市政府將組成驗收組,對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的冬季防火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各鄉鎮(街)要由領導帶隊,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轄區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區進行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增強做好冬防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認真分析本行業系統冬季火災特點和消防安全形勢,迅速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切實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發生。

(二)切實加強對冬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組織開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監督檢查任務。冬防過程中,各相關部門、單位還要深入抓好圣誕節、元旦、春節、元宵節的消防保衛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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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領導

為做好全縣2009年度冬季防火工作,縣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邢樹君縣長

副組長:呂榮海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縣防火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全省冬防期間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姜德軍兼任。

三、時間安排

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2月28日。

四、方法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鄉鎮(場、區)、各相關部門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領導組織結構,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人員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召開會議,對冬季防火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要專門召開人員密集場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會議,集中進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要求,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要采取扎實有效措施,組織和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到冬防工作中來。要結合“119”消防宣傳活動,大力開展主題鮮明、內容詳實、聲勢浩大的消防宣傳系列活動,強化媒體宣傳力度,普及消防基礎知識和消防法律,提高人民群眾消防安全素質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檢查整改階段(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1月31日)。

1、自檢自查。各鄉鎮(場、區)、各相關部門;各商(市)場、影劇院、公鐵客運車站、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游戲廳、網吧等商業、文化(休閑)娛樂場所;賓館(飯店)、洗浴、餐館等住宿餐飲場所;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油、供熱及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單位和場所;糧、棉、木材等可燃物資儲存倉庫、堆垛管理單位;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和醫院、學校、敬老院、教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認真對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檢自查。重點檢查是否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是否存在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

2、行業復查。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成立檢查組,對行業、系統所屬單位自檢自查情況逐一進行復查。各鄉鎮(場、區)負責對鄉鎮居民區和城市社區進行復查;教育、衛生、民政、廣電、建設等行業和系統負責對學校、醫院、養老院、廣播電臺、建筑工程等行業、系統內部各單位進行復查;體育、文物、人防等部門負責對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寺廟等建筑、地下場所等單位進行復查;交通等部門負責對客運站(火車站)等管轄單位進行復查;公安、安監、工商、文化、質檢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經營性場所進行復查。重點檢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冬季防火自檢自查情況、消防安全狀況以及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情況。對自查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存在火災隱患或嚴重消防安全問題的,應依法依紀予以查處,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實。2009年12月31日前,上述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向縣消防安全委員會上報包括檢查單位名稱、數量、發現火災隱患具體問題、督促整改的具體措施、依法依紀予以處分的具體人員等詳細內容的專題報告。

3、專項檢查。各單位要將冬防工作與全年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縣政府將組織公安、安監、消防部門深入開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到“六個必查”和“六個一律”。即必查是經過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必查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必查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組織制度是否健全和員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必查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對檢查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違法裝修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驗收合格、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責令立即關閉;對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改;對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燒后產生劇毒煙氣的易燃材料裝修裝飾的,一律責令停業整改;對人員密集場所室內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煙花和爆竹。對拒不整改和責令停產停業后擅自使用、營業的,要堅決依法拘留違法人員。要全面推行錯時工作制,對夜間營業的單位和場所進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災高發時段、高發部位,全力做好火災防控。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2月1日至28日)。

1、縣政府將組成檢查組,對各地冬季防火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2、各系統、各單位要成立檢查組,對本行業系統、本單位冬季防火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各鄉鎮(場、區)和縣城社區要由領導帶隊,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轄區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區進行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增強做好冬防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鄉鎮(場、區)、各相關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近一步強化大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認真研判本地區冬季火災特點和消防安全形勢,迅速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切實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傷火災發生。

(二)切實加強對冬季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鄉鎮(場、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組織開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監督檢查任務,在冬防過程中,各鄉鎮(場、區)、各相關部門還要深入抓好圣誕節、元旦、春節、元宵節的消防保衛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篇10

第二條本鄉行政區域內居(村)民安置小區的物業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居(村)民安置小區,是指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對農民合法建筑物實行集中還建具有一定規模,基礎設施配套比較齊全的住宅區域。

本辦法所稱物業,是指用于居住、辦公、商貿的各類建筑物及其配套的公用設施、公用設備、公用場地和必要的安全、衛生、綠化等環境。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自治組織及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的正常使用、維護、修繕實施綜合管理服務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企業,是指具備相應專業資質,依法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并具有較為成熟的物業服務管理經驗,經政府主管部門嚴格審核后進入“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備選庫”的專業管理服務企業。

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本鄉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的所有權人及合法使用人。

第四條本鄉居(村)民安置小區的物業管理,實行社區(村)委員會管理逐步過渡到業主自治管理再到物業管理企業專業化管理的漸進管理模式,堅持合同約定公共服務內容與特約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行物業管理企業化、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

第五條社會事務辦公室(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充分發揮物業管理企業的作用,合力推行物業管理工作。

第二章業主委員會

第六條居(村)民安置小區應成立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業主委員會。一個居(村)民安置小區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或推舉產生的委員組成,可以選聘所在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參加。

業主委員會一般由5至7人組成,其中業主擔任委員的比例應與其所代表的群體相適應,且總數不能少于全部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業主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2至3年,可以連選連任。

業主委員會設專職或兼職主任委員一名,由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或推舉產生,負責召集、主持業主委員會會議及其授權范圍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自成立之日起15日內,應當持下列文件到社會事務辦公室登記:

(一)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九條業主委員會代表和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審定《物業管理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二)通過公開招標、競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三)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擬訂的物業管理計劃、目標和大中修理、更新改造方案;

(四)遵循競爭性談判定價擬訂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

(五)檢查、監督、考核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督促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公約》,調解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糾紛;

(六)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合理使用物業維修金和物業管理用房、經營性用房;

(七)組織實施行政機關委托管理的事項;

(八)《業主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后,應當及時在紀委的監督、指導下,從“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備選庫”中通過競爭性談判,擇優選聘具有相應專業資質證書的市場化物業管理企業。

業主委員會只能選聘一個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本社區(村)安置小區的物業管理,居(村)民安置小區的業主不得自行委托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通過公開招標、競標方式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須向居(村)民安置小區所在社區(村)繳納物業管理保證金,與其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明確物業管理的事項、標準、費用、期限、違約責任、爭議處理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物業管理合同》由經濟發展辦公室統一制定和審核。

第十二條居(村)民安置小區在未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由社區(村)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三章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三條政府將每年對“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備選庫”進行評審更新,不定期對已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進行明查暗訪、監督、檢查,對不按合同約定規則執行、信譽不好、群眾滿意度測評不合格的物業管理企業,將其納入“黑名單”,并不得再進入我鄉物業管理行列。

第十四條物業管理企業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制定受托范圍內的物業管理措施;

(二)依照《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公約》實施管理,制止管理范圍內的違章行為;

(三)依照《物業管理合同》收取管理服務費用和根據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的委托代收水、電、氣等費用;

(四)選聘專業人員承擔專項管理服務業務;

(五)請求業主委員會督促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遵守物業管理規定;

(六)依照《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并可優先租賃經營用房開展與物業管理服務有關的經營活動;

(七)在履行《物業管理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開展其他特約服務。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法經營,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

(二)不間斷地為居(村)民安置小區業主提供服務;

(三)超出《物業管理合同》規定采取重要管理措施時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四)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業主委員會和居(村)民安置小區業主的監督;

(五)自覺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行政管理和監督。

第四章物業管理活動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根據《物業管理合同》負責下列管理事項: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維修、養護;

(二)道路、路燈、停車場(庫)、供水、供電、供氣、排水、有線電視、消防、安全等公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三)小區容貌、綠化、環保、衛生的管理、維護;

(四)小區安全、治安、交通、鄰里秩序的維護;

(五)代收代繳房租和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代辦房屋裝修和水、電、氣增容手續。

第十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條和《省消防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消防工作要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消防部門嚴格監管下對本小區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利用多種形式,途徑在居(村)民安置小區內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隨時開展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三)確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四)定期對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進行檢查,若發現有損壞失效等情況,應及時向社區(村)委會及上級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匯報,進行整改,確實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不力,違反消防安全責任有關規定的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生火災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城市供水、供電、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專業管理部門在居(村)民安置小區內進行建設、檢修活動的,應當事先通知物業管理企業配合,并遵守該區域物業管理的規定。因建設、檢修活動損壞房屋、道路、場地、綠化及其他公用設施的,應當負責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第十九條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裝飾、維修房屋,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明確告知業主。業主須向居(村)委會繳納房屋裝修保證金,由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房屋裝修結束后,必須及時清運廢棄物,由社區(村)委會退還房屋裝修保證金;若業主在裝飾、維修房屋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恢復原狀,以房屋裝修保證金作為賠償并做出相應處罰:

(一)改變房屋結構的;

(二)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三)影響有關公用設施和消防安全的;

(四)影響相鄰房屋使用的;

(五)影響景觀容貌的。

第二十條若因物業管理企業管理不善、制止不力、造成居(村)民安置小區內亂搭亂建,限期內又不能拆除的違法建筑,將由城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組織拆除。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承擔。

第二十一條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應當遵守《物業管理公約》,自覺維護供水、排水、供氣、供電、消防、通訊等公用設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十二條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和進入居(村)民安置小區的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拒不繳納或無故延期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二)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結構和外貌;

(三)損壞或擅自占用、移裝公用設施、公用設備;

(四)擅自在道路、空地、屋頂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廣告牌和擺設經營服務攤點;

(五)占用房屋的公用部位堆放雜物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超標排放噪聲;

(七)踐踏、占用綠地和損壞花木;

(八)亂倒垃圾、亂排污水、亂扔廢棄物;

(九)在建筑物、構筑物和樹木上張貼、涂寫、刻畫;

(十)違規行車、停車、嗚喇叭;

(十一)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物業管理公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前,物業管理企業有意續簽合同的,需提前3個月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續簽申請,業主委員會接到續簽申請后須在2月內上報社區(村)委員會及社會事務辦公室(物業管理辦公室),并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下,由居(村)委會或業主委員會組織,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達90%以上者方可續簽合同。獲得續簽合同資格的物業管理企業,第一年,在物業管理內容,方式不變的情況下,物業管理服務費保持原價不變;第二年,根據市場變化,物業管理服務費漲幅不得高于原價的5%。對《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前2個月內未提出續簽合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將視為自動放棄續簽合同資格。《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前15日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并報社會事務辦公室備案:

(一)對物業管理服務費據實結算;

(二)移交物業檔案資料及有關財務帳冊;

(三)移交物業管理用房、經營性用房、場地及其他財物。

第五章物業管理保障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其提供下列物業管理資料:

(一)居(村)民安置小區綜合驗收批準文件及有關資料;

(二)居(村)民安置小區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

(三)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四)地下管網竣工圖;

(五)業主分布情況;

(六)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物業資金的管理

(一)各社區(村)及物業管理企業應規范物業資金的管理,按照三資管理中心收支兩條線的財務管理規定,確保資金運行規范;

(二)物業管理企業向居(村)委會繳納的物業管理保證金、居(村)民安置小區業主向居(村)委會繳納的房屋裝修保證金、居(村)民安置小區經營性用房、場所租金及其他收益,應由社區(村)委會直接收取存入鄉三資管理中心村集體賬戶;

(三)各社區(村)收取的上述所列資金,只能用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保證金及居(村)民繳納的房屋裝修保證金的退還;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設施、公用設備的維修及購置經營用房,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居(村)民安置小區遇重大物業維修項目,在沒有確定物業維修金的情況下,必須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維修項目計劃,資金預算,經社區(村)委員會討論同意并報政府按照有關報批程序審批后實施。社區(村)委員會應當及時對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維修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居(村)民安置小區業主監督;

(五)居(村)民安置小區經營性用房、場所租金及其他收益不能保證居(村)民安置小區正常資金支付的,差額由社區(村)從村集體資產收益中補足。

第二十六條各社區(村)居(村)民安置小區業主在享受專業物業服務的同時須向服務提供方繳納物業服務費:

(一)各社區(村)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一定時期內為本社區(村)居(村)民安置小區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

(二)各社區(村)在小區業主委員會建立后,應逐步推行“業主繳費,村級補貼”的物業服務繳費新模式;

(三)居(村)民安置小區內非小區所在社區(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業主不得享受本社區(村)物業服務費的補貼及相關優惠政策。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七條對在物業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物業管理企業,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并向社會公布,并且可享受我鄉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物業管理企業在合同期內,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物業管理義務的,政府將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況嚴重者,村民安置小區業主委員會可以據此解除與其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

第二十九條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和進入居(村)民安置小區的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一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依照《物業管理公約》給予警告、罰款,情況嚴重者,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及其他有關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和《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合同》,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受侵害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有關專業用語的含義:

房屋公用部位,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區內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梯機房、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外墻面、屋面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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