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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6)01-082-01
一、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規、條例,做好法律保障工作
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民族民俗文化是國內外的普遍做法,這種做法最先產生于日本和韓國。國外對民族文化的保護在法律方面十分完善,而我國的民族文化資源沒有足夠的法律保障。拿日本來說,日本為保護其民族文化就制定了相當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社區居民的義務。例如日本以法定的形式把各類民族節日延續開展下來,并規定城市中每個社區都要選派指定的人來負責街區的節日活動,如果負責本街區節日組織活動的代表沒有盡職,這些負責人還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雖然日本的做法有些強制性,但是對照日本人在保護民族文化方面對法制的有效依賴,針對由于種種原因造成的我國民族文化法制保護方面的缺憾,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政府可以充當相關法規、條例的制定和完善者。
1.按照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結合地方實際,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條例,建立地方民族法定節日等,切實做好民族文化保護的法律保障工作。
2.在實踐中不斷努力探索才能健全規范民族文化法制建設,從私法角度保護傳統文化,保護民族文化繼承人的地位和利益,確保民族文化的傳承得到法律的支持。
3.由于法律的不完善,犯罪分子破壞民族文化的成本低、代價小,民族文化沒有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所以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政府可以適當地加大對破壞分子的處罰力度,增加罰款等,樹立法律的權威。
二、推動少數民族文化資源的產業化,合理開發少數民族文化
文化依附于經濟而存在,因此鼓勵和推動少數民族文化資源的產業化是傳承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的有效途徑之一。產業化能有效地保護和發展傳統,有利于保持中國的多元文化格局。
因此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政府要保護少數民族文化就要積極推動民族文化產業化,主要是可以從發展旅游業以及扶持與旅游業相適應的相關產業著手:
(一)利用本地區獨有的民族文化資源發展和扶持民族旅游業
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政府可以利用本地區獨有的民族文化資源鼓勵和扶持民族旅游業,在政策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作為全國唯一的毛南族聚居地,造就了環江獨有的人文旅游資源。旅游開發能增強當地居民對自身文化的認同和文化自豪感,進而產生保護傳統文化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傳統文化保護意識不斷增強。
(二)發展與扶持與旅游業相適應的相關產業
隨著旅游業的發展,游客的大量涌入,會帶來了多方面的尤其是傳統地域文化的需求,民族的手工藝品因市場需求的擴大,民族的技藝、舞蹈等又得到重視和發掘,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政府要發展和扶持與旅游業相適應的相關產業,如地區特色商品(面具、竹制品、絲帛品等)的生產、餐飲、住宿等,促進民族習俗和文化活動的重新開發和恢復。
三、宣傳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興起全民自覺性
對地方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應把著眼點當地居民的自覺保護。因為如果當地民眾沒有對少數民族文化的破壞就沒有保護的產生。當地居民作為長期生活在少數民族文化聚集地方的主人,在生活生產過程中不破壞少數民族文化就是對它最大的保護。因此地方政府對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事業要擔當宣傳民族文化保護意識的角色。使少數民族地區、乃至全國樹立全民保護民族文化的意識。
有關調查表明,自1986年以來,在科學規劃的指引下,周莊古鎮的歷史文化得到了有效保護,政府一系列文化保護措施和旅游的成功開發使得古鎮居民認識到古鎮的歷史文化應當嚴格保護,并且需要科學的方法和措施,在日常生活中他們也表現出積極的保護行為傾向,形成了較好的歷史文化保護氛圍,促進當地文化的保護工作的展開。
因此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政府要保護民族文化就要在做好文化宣傳的工作,普及民族文化保護的迫切性和當地居民保護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在旅游開發的過程中努力地激發當地居民的對民族文化的自豪感以及保護民族文化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增強居民的民族文化保護意識,這才是保護民族文化最根本的方法。
參考文獻:
[1]黃燕妮.民族地區民俗文化保護問題研究――以湖北省恩施市為例[D].中央民族大學,2013.
[2]武魏巍.民族旅游發展與民族文化保護的研究[D].廣西大學, 200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號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____市_____縣簽署: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_____銀行_____分(支)行
負責人: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乙方愿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丙方愿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月。
第四條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后,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購房總價%的首期款項;
(3)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并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種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每月還款日為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字為準,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余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元
(大寫) _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后,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愿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經甲方同意。
(2)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并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并優先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并優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并訂明:"出租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征收的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并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注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進行。
第四十五條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并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并被視為丙方已重復作出。
第四十七條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1)甲方取得并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條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后,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稅、契稅、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的存款賬戶內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戶。
第五十七條乙方授權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托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
(2)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
(3)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并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并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下列文件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貸款申請表;
(2)借款借據;
(3)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礎上自愿簽署的。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 年 月 日
最新第三方抵押擔保合同樣本二
致:A銀行(作為下述債權人的人)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為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保或保證;及/或
(d)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
(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
(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
(a)除非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人各執一份。
第二條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來務工人員等對象供應的政策性租賃住房。
第三條本市城市區范圍內公租房的規劃、建設、分配、使用及管理,遵循本規則。
第四條公租房建設與管理堅持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多元投資、統籌發展、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組織本市公租房的建設和監督管理。
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財政、城鄉建設、物價、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稅務、金融、監察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公租房管理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公租房的建設管理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民政等部門依照本規則規定,分別負責本轄區內公租房申請的受理、審核、配租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房源籌集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組織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財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住房建設規劃和住房保障規劃,編制本市公租房發展規劃。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根據公租房發展規劃和社會需求,編制本市公租房建設年度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并作為年度建設目標任務分解的主要依據。
第七條新建公租房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采取集中建設和在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中配套建設的方式進行。
自年月日起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商品住房用地必須按項目總建筑面積的5%以上比例配建公租房,并在土地規劃和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配建的公租房產權歸政府所有。
第八條公租房的房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資建設或委托建設;
(二)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
(三)企業和其他社會機構建設;
(四)廉租住房和公有住房按照有關規定轉換;
(五)社會捐贈及其他渠道籌集的
第九條公租房的單套建筑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租房,應嚴格執行《宿舍建筑設計規范》有關規定,建筑面積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第十條公租房建設用地納入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并予以重點保障。
政府投資建設或委托建設的公租房,建設用地按照劃撥方式供應。其他方式投資的公租房,建設用地可以采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并將所建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結構、建設標準和設施條件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
第十一條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配建公租房的應將配建面積、套型結構、裝修標準等內容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由市國土資源部門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或在《土地劃撥決定書》中予以明確。
第十二條大中型企業、產業園區以及高校等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專項規劃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單位租賃住房。
第十三條公租房和單位租賃住房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前,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核實項目建筑總面積、單套建筑面積、戶型比例及商業網點用房建筑面積:
(一)法人資格證明;
(二)工商營業執照;
(三)項目建設計劃文件;
(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五)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及標準層、非標準層平面圖;
(六)商業網點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比例。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出具核實意見。
第十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投資建設或回購公租房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公租房的資金籌集渠道籌集資金。公租房建設要按照規定進行招標,財政部門委托中介機構對其投資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公租房建設,應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動節能、省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工作,提高住宅建設整體水平
第十六條公租房項目的竣工驗收和保修,必須按照商品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裝修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申請準入
第十七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家庭可以申請租賃公租房:
(一)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
(二)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條件外,申請租賃公租房時,年齡應滿30周歲,離婚人員離婚時間須滿一年以上。
第十八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可以申請租賃公租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四)本人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父母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第十九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來秦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租房:
(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二)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四)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五)非本市的戶籍證明。
第二十條申請租賃政府產權公租房的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
第二十一條本市家庭申請租賃公租房的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按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規則》規定的程序進行資格認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
(三)月收入證明;
(四)婚姻狀況證明;
(五)住房情況證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對審核無異議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發放《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順序號由信息系統自動生成。
第二十二條新就業職工和來秦務工人員申請租賃政府產權公租房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按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規則》規定的程序進行資格認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員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
(三)申請單位出具的擔保書和申請人員的收入證明;
(四)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等;
(五)組合租賃方案。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對審核無異議的人員,由申請單位根據被批準的人員名單,重新編制組合租賃方案后,報住房保障部門實施輪候配租。
第二十三條其他產權的公租房由產權單位參照上述規定自行組織實施。
第四章配租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租房租金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依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供應對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原則上控制在市場價租金水平的70%以內。
公租房租金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公租房租金按照產權性質,實施差別化收取。
具有政府產權的公租房,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制定,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其他產權的公租房由產權單位運營,租金標準可以根據政府公布的租金標準適當浮動,但幅度不得超過10%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納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用于償還公租房建設貸款,以及公租房維護、管理和投資補助。
第二十六條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建設的公租房由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區組織建設的公租房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市普通申請家庭的配租,由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依據本級籌集的公租房房源情況,按照《資格證》順序號組織申請人進行選房,并與申請人簽訂《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新就業職工和來秦務工人員的配租,由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對批準的申請單位按申請順序安排房源。配租對象確定后,各自與申請單位、新就業職工簽訂《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申請單位應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匯繳制度,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第二十八條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為2--5年。合同中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三)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電梯費等費用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賃期限;
(六)房屋維修責任;
(七)停止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規則;
(九)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取得《資格證》申請人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視同放棄租賃資格,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一)未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選房的
(二)參加選房但拒絕選定住房的
(三)已選房但拒絕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
(四)簽訂租賃合同后放棄租房的
(五)其他放棄入圍資格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材料。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審核,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及時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進行復核登記并安排退出。
承租公租房的新就業職工和來秦務工人員發生變動時,申請單位應當及時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公租房實行年度復核制度。復核工作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具體實施,主要對其申報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進行復核。對新就業和來秦務工的承租人,由用人單位向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復查工作。
第三十三條復核后仍符合公租房租賃條件的可以繼續承租至合同期滿;合同期滿時仍符合租賃條件并愿意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提出續租申請,并重新與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
復核后不符合公租房租賃條件的應當退出租住的公租房。退出確有困難的經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同意,可以申請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延長租住期。延長期內,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第五章優惠政策
第三十四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需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企業和其他社會機構建設的單位租賃住房,供應對象按照本規則規定納入統一管理的可以享受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三十六條按照國發文件規定,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進行收費減免和稅收優惠
第三十七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第三十八條公租房項目的水、電、氣、熱等公用事業的收費標準參照居住類房屋標準執行,并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用暖標準計價。
第三十九條公租房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利用出讓土地建設并享受政府減免和優惠政策的項目,租賃期限滿5年的可以在補繳相關減免費用后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出售。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公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
承租人可根據生活需要添加生活設施,自行添加的生活設施在退租時不予補償。
第四十一條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
(一)采用虛報隱瞞戶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騙方式取得租賃公租房資格的
(二)經復查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
(三)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收回公租房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由負責管理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按同區域同類住房的市場租金補交房租,并記入住房保障誠信系統,3年內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第四十二條承租人在延長期屆滿后拒不退出公租房的負責管理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記入住房保障誠信系統,5年內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第四十三條公租房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則規定,擅自提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由物價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十四條公租房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5年內不得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活動,并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國土資源、規劃、城鄉建設等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一)擅自改變公租房土地用途的
(二)擅自轉租、轉讓公租房的
(三)擅自改變公租房單套建筑面積和套型結構比例的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公有房屋、私有房屋以及臨時建筑房屋。
第四條 市、自治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城鎮房屋租賃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凡建立房屋租賃關系的房屋產權所有人(以下簡稱出租方)和承租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承租方)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必須使用國家統一印制的文本。租賃期限不得超過10年。
租賃雙方須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到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申領《房屋租賃許可證》,并按照年租金3%繳納手續費。手續費由租賃雙方平均承擔。
租賃期間,租賃雙方應信守合同;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承租人利用所租賃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房屋租賃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無《房屋租賃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登記。
第七條 單位租賃房屋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交存具有法人資格單位所出具的租房擔保書;個人租賃房屋的,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第八條 凡利用公有住房開辦第三產業的,按照《本溪市利用公有住房開辦第三產業暫行規定》辦理。
第九條 承租方依照本辦法規定租賃的房屋,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占。
承租方應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房屋租賃合同。因承租方行為,造成房屋及人身財產損害的,由承租方負賠償責任。
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的房屋作價入股。
承租方將租賃房屋轉借轉租,須經出租方同意。
第十條 出租方不得擅自抬高租金或向承租方索取租金以外的費用,不得借故逼迫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退還出租的房屋。
出租方要保證承租方使用房屋安全,及時修繕出租的房屋。因不及時修繕房屋對承租方造成損害的,出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出租方在租賃期間出賣出租的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二條 租賃期滿,承租方應將租賃的房屋按時退還出租方;逾期繼續租賃的,應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得租用或變相租用私有房屋,如特殊需要必須租用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租賃手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房屋租賃行為,應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一)公有住房承租方轉租使用權的;
(二)將房屋分割出租給多人使用的;
(三)將房屋作為資本進行經營活動的;
(四)利用房屋承包經營實行利潤分成或轉包的;
(五)其他屬于房屋租賃的行為。
第十五條 凡承租方出資改變房屋結構或室內布局、拆除或填增移動房屋附屬設施的,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房屋產權所有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六條 凡承租方出資裝飾房屋的,承租方退租時,其所裝飾和填裝的設施不許拆毀,無償交給房屋產權所有人。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發生糾紛,可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調解,也可由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城鎮房屋租賃管理機構予以行政處罰:
(一)房屋租賃雙方未按規定期限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申領《房屋租賃許可證》的,責令限期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補交手續費,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交費用0.5%的滯納金。
(二)擅自出租調撥的公有房屋的,除責令其停止租賃行為、追繳所得租金外,并處以租金總額2倍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轉租、轉借或以租賃的房屋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聯合從事經營活動瞞報租金的,責令其解除私下簽訂的契約(合同),并處以申報租金以外所得額1至3倍的罰款。
(四)偽造、變造、買賣《房屋租賃許可證》的,注銷其證件,并可處以3000元至5000元罰款。
第十九條 房屋承租人無《房屋租賃許可證》進行營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