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26 23: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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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網絡保險的蓬勃發展相比,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相對滯后,出現了保險公司在網上開展業務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局面。我國目前的保險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傳統保險業務來制定的,由于網絡保險具有很多新特點,因此對原有法律的適用性較差。例如,電子交易合同與傳統的紙面合同是否具有同樣的法律有效性?總之,網絡保險交易的參與者在權利與義務方面面臨著比較大的風險,不但會提高網絡保險的交易成本,也不利于我國網絡保險的長期健康發展。盡快建立健全與網絡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是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風險管理意識淡薄
我國的網絡保險企業與網絡保險的監管部門對防范網絡保險風險的意識較淡薄。對于大多網絡保險企業而言,如何獲得更多的利潤是它們的關注點,而忽視了網絡保險風險的管理工作,使得這些企業對網絡保險的風險特征知之甚少,更別說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了。此外,由于我國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風險的認識滯后于網絡保險的發展,更多地停留在傳統的保險業務風險上,導致監管方式與監管策略不能很好地適應網絡保險的發展。要想更加有效的防范風險,監管部門與網絡保險企業的理念必須與時俱進。
(三)風險管理內控缺失
保險企業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缺失將使網絡保險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網絡保險企業應明確自身才是風險管理和控制的主角,保險監管部門只是一種外部的約束而已。網絡保險企業應自覺加強對網絡保險風險的內部控制,設立相應的崗位,由專人負責網絡保險風險控制的工作。努力做到及時發現風險,及時處理風險,將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四)管理人才短缺
網絡保險風險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員不但要熟悉保險業務,而且要掌握計算機系統的實踐經驗;不但要了解保險法規,而且要有豐富的管理知識。如果沒有高素質人員作為支撐,任何的管理工作就成為無源之水。然而,由于對網絡保險風險管理不夠重視,高等院校還尚未設立相關的專業,導致精通保險業務和網絡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很少,從而制約了我國網絡保險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現行保險監管體制不能適應網絡保險的發展
第一,我國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該模式盡管在某種程度上有助于規避風險,但是,網絡保險對我國現有的監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第二,監管內容需要充實。網絡保險使得網絡保險機構與客戶之間的聯系方法、交易手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也產生了新的風險。為了加強對網絡保險風險的管理,我國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內容應根據需要做出調整。
二、我國網絡保險風險管理的政策建議
(一)健全法律法規
隨著我國網上保險的快速發展,相關的法律須盡快出臺。有關部門可以以《保險法》和《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規范》等現有法律法規為基礎,進一步完善我國網絡保險的法律法規。首先,加大立法力度。盡快制定和出臺相關法律,理清網絡保險參與者各方所擁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其次,修訂和補充現有法律法規中不適應網絡保險的部分,使其更好地為網絡保險的發展保駕護航。
(二)強化風險管理意識
第一,網絡保險企業要積極主動了解網絡保險風險的特征及管理和防范的具體辦法。全面提高企業內部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職位和部門。第二,保險監管部門應打破對傳統保險業務風險認識的局限,緊跟網絡保險發展的步伐,自覺樹立科學的網絡保險風險監管意識,充分認識網絡保險風險監管的必要性、監管任務的艱巨性。
(三)加強風險內控
第一,企業制定并實施防范風險的規范章程。第二,設立企業內部風險管理與控制部門,由專人負責網絡保險的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第三,加強對員工防范網絡保險風險的教育與培訓。此外,我國的保險監督與管理部門有責任和義務敦促風險內控不健全的企業及時改進。
(四)培養并引進人才
1.進行學科培養。高等院校要增設與網絡保險風險管理有關的專業與課程,努力培養既懂保險又懂網絡的綜合型人才。
2.對原企業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網絡保險企業要積極舉辦培訓班,組織國際交流與考察或委托培養,努力提高現有工作人員的素質。
3.適度引進高素質人才。可以有計劃地從國外引進網絡保險風險管理人才,同時,學習和借鑒國際同行的管理經驗。
(五)完善監管體制
1.對現有監管體制進行必要的調整。我國目前的分業監管體制不利于網絡保險風險的監管,我國可以對該體制進行穩步的調整。
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穩定社會、保障民眾、資金融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保險業目前實行超常規發展,困擾其發展的瓶頸即投資問題.在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放寬后引起的效益問題、風險問題、資源有效配置等問題,對保險業的長期運營和社會穩定將產生深刻影響,應引起關注和重視。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現狀
按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的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基金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有以下特點:
1.投資渠道狹窄,滿足不了保費快速增長的需求
據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3年底,各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8739億元,其中:銀行存款為4550億元,占52.06%;購買國債1400億元,占16.1%;購買金融債券占9.48%;購買投資基金占5.23%;其他投資占17.13%。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券已占債券總量的一半,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占封閉式基金的26.3%,保險公司正逐步成為資本市場主要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收益降低,形成較大的利差損
保險資金投資收益逐年下降,2001年度為4.3%,2002年度為3.14%,與以前年度保單預定分紅率5%、6%相比,出現了較大的利差損。保守估計,保險公司以前年度累計利差損高達數百億元,已成為企業經營的歷史包袱,制約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3.經營方式粗放
目前,保險投資還處在粗放經營階段,面對龐大的經營資產,沒有形成成熟的管理思想,憑經驗投資,靠天吃飯的情況比較普遍。國外比較普遍運用的資產負債管理、投資組合理論在國內保險投資領域還處在探討、摸索階段,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為空白,沒有避險工具,在股票市場對保險投資開放后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應引起足夠的關注。
粗放經營的結果是投資收益呈現大幅波動,不斷走低。首先是保險公司收益下降,有些公司甚至出現虧損,引起股東不滿,股東信心下降,對公司長期經營會產生不利影響;其次,客戶也不滿意,因為投資收益下降,造成投資連結保險客戶賬面價值降低,甚至出現較大虧損,購買分紅產品的客戶分不到預期紅利,出現部分客戶投訴保險公司誤導的情況;第三,由于保險公司效益下降,出于成本考慮,將會減少為客戶提供附加價值服務,對客戶服務的深度、廣度和質量也會降低等等。這些情況在社會上將造成不好的結果,既影響保險公司的信譽,對保險行業也是一種傷害,甚至還會影響社會的穩定,使保險失去保障民眾、造福社會的作用。
二、國外投資趨勢
1.發展趨勢
國外保險企業發展的趨勢之一是規模大型化、經營集團化,充分發揮資本并購、投資的積極作用,走上快速成長之路。1998年,美國花旗銀行和大型保險公司旅行者集團合并,成立新花旗集團,服務范圍涉及商業銀行、保險、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基金等金融業務;1999年,德意志銀行收購美國銀行家信托公司,形成了超大型金融集團;1999年,日本富士銀行、興業銀行和第一勸業銀行合并,成立了全球最大的金融集團—瑞穗金融集團;2000年,大通曼哈頓公司收購J.P摩根,成立摩根—大通公司等。歐洲發達國家的金融企業購并潮此起彼伏,特別是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實施,促進了金融的混業經營,形成了全球金融系統中具有重大影響的超大型跨國金融集團。保險業在這種繁榮的大背景下,迎來了良好的發展機遇。
2.盈利模式
國外保險業經營、承保利潤越來越低,而資金運用投資收益穩定,已成為保險企業彌補承保虧損、產生利潤的主要來源。例如在1975年-1992年間,美國、英國和瑞士三國的承保盈利率在—8%左右,而綜合盈利率還分別達到5.8%、4.5%和3%。在1996年-1999年間,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意大利的承保虧損率分別為6.5%、5.7%、7.9%、8.3%、14.1%,而由于投資收益率分別為7%、8.3%、9%、5.8%、7.8%,從而保證了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從傳統的承保盈利模式向投資盈利模式的轉變,標志著保險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大量金融衍生產品的涌現,使金融投資具有廣闊的選擇范圍。新經濟浪潮的出現,特別是IT技術快速發展,突破了地域限制,使各種金融工具之間的轉換更加便利。保險業順應世界經濟發展潮流,實行管理創新的技術創新,改變了保險投資的作業方式,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國外保險業的發展趨勢對國內保險業的發展方向將產生深刻的影響。
三、我國保險投資方式的創新
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出臺,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注入了強大活力,促進了金融業的改革開放,對保險投資將產生長期而深刻的影響。支持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資本市場、提高人市比例,以機構投資者的身份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明確了保險資金運用主渠道、經營方式和市場地位。
資本市場以其高流動、高收益、高風險的特性吸引了大量資金參與,融通大量資金支持了社會各產業的發展,同時為市場流通資金提供了盈利機會。保險投資深度參與資本市場,與其產生交互相關性,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如此,國內新興的資本市場亦然。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放寬后,經營方式將發生重大改變,以下幾方面將成為重點選擇:
1.股票投資
截至2003年末,國內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1285家,數量逐年增加。目前,香港部分銀行開通了人民幣業務,在內地資金投資香港股市的政策明確后,保險資金還可以投資香港股市。股票市場容量擴大,投資品種增多,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對股票選擇有了更大的空間。
在國外,股票是保險資金重要的選擇。在日本、歐洲等國家,股票投資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20%-30%,在美國甚止占保險公司總資產的50%,由此可見,股票市場是保險資金重要的投資場所,保險資金促進了股票市場的繁榮,同時,也提高了自身的經濟效益,不斷創造社會財富。
2.直接投資
按《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不能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全球金融混業經營的大趨勢,國外保險集團迅速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對我國保險業單一經營的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戰。我國保險公司目前正在經營轉型,保險資金的直接投資有了很快的發展。保險公司轉型方向有兩個方面:一種是建立保險、證券、銀行、信托等功能齊全的金融控股公司,發揮全能金融集團的規模優勢、范圍優勢,占領市場份額,以規模求效益、保數量促質量,如中國人壽、平安保險等建立了集團公司,部分發展迅速的保險公司也正在積極申請組建保險集團,拓展經營范圍,促進了企業效益的提高;另一種是建立專業化的保險公司,利用專業優勢,在行業細分市場上深耕細作,擴大其局部優勢,如中國再保險集團等。
保險公司在集團化經營時,要著重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練好內功,在集團內部建立產險、壽險、健康險等門類齊全的保險子公司,并迅速擴充市場廣度、充分挖掘市場深度,把保險根基打牢,這是與其他金融企業、國外保險集團競爭的基礎。在保險業務沒做好的情況下,盲目建立綜合性集團,有舍本逐末之憂,根基不牢,難成大事,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二是要充分利用其他競爭企業的資源和優勢,在共同發展中求得保險業更快的發展。如各保險公司都在建立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思路是對的,但要注意充分發揮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的委托理財作用。特別是基金公司,有長期經營的理念,有專業的市場、行業研究人員,有素質較高的基金經理,在2004年一季度的股市行情中,部分基金獲得了10%,甚至是20%以上的收益率。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基金公司的專業優勢,委托經營良好的基金公司進行理財。
四、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應關注的問題
保險公司經營目標、經營方式的轉變,給保險資金運用帶來了很大的挑戰。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擴大,在提高效益的同時,也會出現相關問題。比較突出的問題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經營創新
經營創新表現在經營思路、投資工具創新。在保險集團內部,資金運用要制訂長期的經營目標,避免短期行為。一是保險是我國重點發展的金融服務業,國家支持其長期穩定發展,有利于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和國家改革開放政策的順利實施;二是保險資金以10年期、20年期的長期資金居多,從資金的性質來看,也要求保險公司資金以長期投資為主。
要樹立長期經營的思想,保險公司內部要調整相應的政策,如考核、評價政策等。目前,多數保險公司的考核、評價以短期考核為主,以一時一事的成敗論英雄,嚴重束縛了保險投資人員的經營思想,使他們不敢也不愿意去長期經營。從保險涉及的社會公眾來說,也應有長期經營思想,不要看到投資賬戶盈利就眉飛色舞,虧損了就不肯善罷甘休。其實保險投資也存在經營風險,但從長期來看,會有比較好的盈利機會與前景。保險資金長期經營對保險公司、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都有利。
投資工具創新是指針對新型的投資品種,選擇合理的證券、資產組合,完成獲取收益與控制風險的過程。由于保險公司不能直接投資保險業以外的企業,研究項目投資信托化就顯得很有必要,如電力、高速公路、城市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項目,收益穩定、風險較小,非常適合保險資金投資。保險資金不能進行這些項目的股權投資,但如將資產證券化,變成一個個信托產品,保險資金就可購買。諸如此類的金融創新不僅可以解決項目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且也開辟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
2.資本經營
行業的發展過程就是業內公司不斷設立、消亡、兼并與資產重組的歷程。我國保險業發展至今,各保險公司發展不平衡,在業務規模、資產質量、經濟效益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本身存在兼并沖動。國外金融集團的進入,加快了兼并與重組的步法。20世紀90年代以來,保險業的兼并風起云涌,造成了德國安聯、荷蘭ING等大型保險集團的出現。我國保險業做大做強有兩個標準,一是保險市場規模足夠大,有很大的容量,在金融領域甚至在國民經濟體系中有較大的影響;二是保險集團公司的規模足夠大,造就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巨無霸”,積極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融人全球金融一體化發展進程。從發展的眼光看,規模是特別重要的,如果要保證競爭優勢,規模也是必須的。可以說保險業的兼并與重組是大勢所趨,是發展的必然。
保險業的兼并與重組的過程,也是錘煉保險投資能力的過程。保險投資除了有短期獲利能力外,出色的資本經營能力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資本市場的風風雨雨,更多的是股權的爭奪與喪失,資本在流通中變化,在變化中尋求增值機會。保險資本同樣具有逐利性以及與之相伴隨的風險性,這是保險資金投資時需面對的客觀現實。
3.風險控制
保險行業本來就是集聚風險、分散風險的,轉移風險、控制風險是保險公司的責任。保險投資作為風險高發區,對風險的控制就顯得尤其重要。保險投資風險控制程序分為風險預防、風險識別、風險發生、風險消除等。風險預防首先要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對投資品種進行指標評價,如設置證券購買的最大數量、最高價格等,進行諸如威廉指數、乘離率、AR指標等相關的技術指標分析,對風險進行跟蹤監控,預防風險發生。盡管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投資品種有數量監督、金額管制,那是監管性約束,是不能違反的,但企業應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風險控制金額,一旦超過,便是高風險區,必須降低倉位,作減壓處理。其他指標的控制也應做類似處置。
債券在保險投資中占有的比例較高,到2003年末,國內保險公司對國債和金融債的投資金額已達到2230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總額的25.43%。2003年,交易所市場22只國債現券中,只有12只的年回報率為正數。2003年最后4個月內,絕大多數參與國債交易的機構都難逃賠錢的厄運。從票面上粗略計算,全行業的損失金額應在400億元—500億元之間。
一、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概況
目前,世界各國的保險公司大都采用多種保險投資方式。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把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分為五類:即房地產、抵押貸款、股份、固定收益債券、抵押貸款以外的貸款和其他投資方式等。靈活多樣的投資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需要選擇投資方式,按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要求和原則對保險基金進行投資組合。
在投資多樣化的前提下,各國政府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性,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對各種投資方式設定了嚴格的投資比例,美國在這方面的限制更加嚴格(詳見表1)。
以美國紐約州為例,紐約州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股票及債券投資不得超過總投資的20%,房地產投資不得超過10%,海外投資也不得超過10%。由于壽險和非壽險資金來源不同,它們對于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投資結構也不相同。壽險資金由于其長期的特點,以資本市場作為主要的投資領域,股票類資產比重較大;非壽險資金投資則主要以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為主。例如,1995年英國壽險資金46%投資于本國股票,13%投資于外國股票,2%投資于國外債券;非壽險資金投資本國股票為26%,投資外國股票7%,投資國外債券10%,投資本國公共部門債券21%。
圖1描述了1992年-2003年美國所有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情況。債券投資是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第一大投資方式,雖然每年投資比例起起伏伏,但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03年高達66.34%;股票投資為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第二大投資方式,投資比例一直高于10%,2000年高達30%;抵押貸款也是重要的投資方式,1992年投資比例達15.6%,但近年來其投資占比一直下滑,2003年降為0.28%;短期投資近年來重要性日益突出,2003年美國財產保險業的現金及短期投資占比達9.3%;美國財產保險業的房地產投資占比一直不高,1992年的高峰期不過2.5%,后來占比不斷下降,2003年僅為0.81%。
總的來看,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非常謹慎,2/3的投資資產是債券,其中大部分是市政債券、高評級公司債券和美國國庫券。圖2是1999年~2004年美國財產保險業債券投資的構成情況。在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所投資的債券中,短期(5年及以下)、中期(5至10年)和長期(10年以上)三分天下,其中短期債券占比最多,并且呈現不斷增加趨勢,2004年估計占比達45.5%左右。
就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其投資策略更加穩健。表2是1996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股票投資與房地產投資占比情況。一方面,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股票投資比例大大低于行業整體水平。1996年—2004年,20家上市公司的平均股票投資占比從未超過15%,2004年僅為8.93%。另一方面,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房地產投資比例大大低于行業整體水平。1994年以來,在上述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中,有10家公司基本上未從事過房地產投資。
二、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
(一)1995年—2004年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及其波動情況
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總投資額不斷增加,平均增長率達9.62%,2001年達到最高值19.66%(詳見圖3)。總投資的不斷增加,為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入的持續增加奠定了堅實基礎。
總的看來,由于種種因素,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波動比較明顯。圖4是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平均投資收益率情況。在此,投資收益率二利息和投資收人/投資資產。10年間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整體收益率波動起伏,最高時曾達到7.51%(1998年),最低時僅為5.53%(2004年)。這說明,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還比較大。
表3是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及其波動情況。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普遍低于財產保險業整體水平,各家收益率均值及其波動差別也很大。從投資收益率情況看,1995年—2004年,美國財產保險業投資收益率平均值達6.72%,而同期20家公司中僅有4家公司投資收益率均值高于這一行業水平,而其它16家公司都低于這一水平;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收益率偏低的狀況,是與其投資謹慎策略息息相關的。從20家公司的具體情況看,投資收益率均值差別很大,10年均值最高的第一美國(FAF)達14.76%,而最低的保羅·旅行者(STA)僅為5.39%。從投資收益波動情況看,20家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波動也普遍較大,且情況各異。1995年-2004年,20家公司投資收益率波動標準差均值為1.62,大大高于財產保險業的整體水平(0.66),其中有14家投資收益率波動標準差高于1,有5家公司標準差超過2,第一美國(FAF)高達5.63。
(二)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成因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利率波動而造成投資收益變動的風險。利率的上下波動直接影響證券價格,利率上升,證券價格下降;利率下降,證券價格上升。利率風險是固定收益證券(特別是國債)面臨的主要風險。美國市場利率一直變動不定,使利率風險成為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之一。圖5是1980年—2004年美國市場的利率變化情況。從1980年-2004年,美國的短期利率(3月期票據)、中期利率(1年期票據)和長期利率(10年期票據)均呈現下降趨勢,但各年起伏不定,給上市公司的資金運用帶來很大風險。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證券發行人在證券到期時無力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受證券發行人的經營能力、盈利水平、規模大小等因素的影響。信用風險是債券面臨的主要風險,而不同債券因為其信用等級不同使其信用風險各異。一般而言,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最小,其它依次為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而投資回報率正好相反。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普遍投資謹慎,一般投資于信用級別較高的證券,故信用風險較低。例如,在丘博集團的資產組合中,70%以上的應稅債券是由美國財政部或美國其它政府機構發行的、或者是由穆迪公司和標準普爾公司評級的AA級以上債券;90%以上的免稅債券為AA級以上債券,大約70%的債券為AAA級;只有不足2%的債券低于投資級別,因此丘博集團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很小。
3.匯率風險
在國際投資中,由于匯率變化引起投資收益的變化。當投資以外幣所表示的資產時,要承擔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以丘博集團為例,2004年底,其財產保險子公司共擁有非美元投資資產約45億美元,這些資產的品質和到期日與國內資產相似,主要以英鎊、加元和歐元計價。當英鎊匯率、加元匯率或者歐元匯率下降時,丘博公司將承擔較大的經濟損失。
4.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
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指保險公司在某一時點上資產現金流和負債現金流的不匹配,從而導致保險公司收益損失。保險業務是一種典型的現金流運作業務,保險公司是資產和負債的集合體,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就是某個時點資產的凈現金流小于或大于負債的凈現金流,從而導致保險公司的資產損失。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暫時的不匹配,只會影響保險公司日常賠付、投資的減少和財務的穩定性;而長期的不匹配則會導致保險給付危機,最終導致保險公司破產。
與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相聯系的是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投資者由于某種原因急于拋售手中的某項資產,采取價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資收益的損失。流動性強的資產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級市場,可以在不降低價格的情況下隨時出售;流動性差的資產由于沒有完善的二級市場,不太容易交易轉讓,要降低價格進行交易,從而造成資產損失。如果出現資產和負債不匹配的情況,財產保險公司為了套取現金而急于拋售手中的資產時,流動性風險就產生了。
5.股票投資風險
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股票的比例相對較高,加之股票市場變化原因復雜且動蕩不定。圖6是1990年—2004年美國標準普爾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體收益率走勢情況。總體上看,美國股票收益率變化幅度很大,股票投資的系統性風險很高。美國標準普爾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體收益率最高曾達到40%(1996年),而最低時為—20%以下(2002年)。因此,股票投資占比較高的上市財產保險公司往往投資風險較大,投資收益率波動偏大。
三、投資風險對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影響
(一)投資風險對財產保險公司風險基礎資本的影響很大
風險基礎資本(Risk-BasedCapital),是指保險公司要求等于或超過與其可能出現償付無力風險的具體風險特性相適應的最低資本要求的一種制度。在風險基礎資本制度下,將保險公司可能面臨的經營風險量化為所需的凈值。這種方法從保險公司的風險構成出發,根據保險公司的規模和風險狀況,有彈性地衡量該公司用于支持業務經營所需的最低資本,以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如果保險公司的盈余低于其要求的風險基礎資本(或風險基礎資本的百分比)就會受到監管行動的約束,如加強監控、限制新業務的增長、要求保險公司增加資本以免被接管等。
一般而言,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限額管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根據保險公司的資本實力、股東目標與風險偏好、監管規定等,確定保險資金運用的總體風險水平以及相應的抵御風險損失的風險資本限額;二是根據對各業務部門或交易員的風險調整的績效測量結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層次間進行風險資本限額的分配;三是根據分配的風險資本限額對各業務部門乃至每一筆交易的風險進行監控,并根據風險調整后的績效評估結果以及其它因素對風險資本限額進行動態的分配調整。
二、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限額形式
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限額通常有三種形式:即頭寸限額、靈敏度限額和風險資本限額。頭寸限額表現為一定的名義金額,如企業債交易員的風險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頭寸限額簡單且易于理解,容易監控其合規性,但其缺陷在于很難控制風險,如果交易員欲增加風險,他可以在不增加組合規模而通過頭寸的調整或增大杠桿比率的方式實現,頭寸限額無法反映這種風險狀況的變化,例如債券交易員可以通過持有更長的到期日組合增加風險,但通過頭寸限額難以考察債券交易員的風險暴露狀況。此外,頭寸限額也無法比較不同交易員或業務部門所處的真實的風險狀況,因此,簡單的風險限額管理可以采用頭寸限額形式。
靈敏度限額適用于單個市場因子的市場風險限額,可以用于交易前臺的日常風險控制。靈敏度反映了證券組合價值對其市場因子的敏感性,如二級市場上的國債價格主要受利率風險因子的影響,可以用久期和凸性衡量國債價格對利率的敏感度,其風險監控可以采用靈敏度限額的形式。由于靈敏度概念只適用于某一類資產,針對某一類市場因子,因此,根據現有的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靈敏度限額可用于銀行間及交易所間的債券交易以及存貸款的利率風險控制。
風險資本限額是指各級業務部門可承受的最大風險損失水平,表現為一定數額的預期損失。更確切地講,風險資本限額是指各級業務部門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概率所能承受的風險損失的大小,通常用VaR(ValueatRisk稱為在限價值法)方法來確定。風險資本限額適用于所有金融產品交易,能夠綜合反映不同層次投資業務的風險狀況,是對包括多個市場因子的市場風險的總體限額。因此,風險資本限額主要應用于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整體及投資業務部門的風險監控,對交易員的風險監控有時也使用風險資本限額形式。
風險資本限額根據損失頻率和幅度的不同分為多種形式,有基于VaR的日風險限額,主要用于對經常發生損失和交易頻繁的投資品種的風險限定;有基于VaR的月風險限額,用于抵御不利月份發生的風險損失;有基于VaR的年風險限額,主要用于對保險資金運用整體或業務部門在小概率事件下發生損失的限定,這種損失通常來自于市場較大的不利波動,其風險限額可通過壓力試驗或極值理論確定。另外,在證券市場上,市場因子還可能發生極端的不利變化,對于這種情況下的風險限額也采用壓力試驗或極值理論確定,相應的風險限額稱為壓力試驗限額。可見,鑒于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的市場風險特征,機構以及業務部門層次的風險限額易采用年或月的VaR風險限額,對交易員的風險監控可采用靈敏度限額或日VaR風險限額,如對二級市場債券交易的風險限定既可采用靈敏度限額又可使用日VaR風險限額。另外,為了對某些特定類型的投資產品進行風險限定,還必須使用壓力試驗限額。總之,風險限額選擇要依據不同投資業務或交易的特點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風險特征,但總體上要注意保持前后臺以及不同層次業務部門風險限定的一致性。
三、保險資金運用總風險限額的確定
保險資金運用的總體風險限額反映保險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資產損失的大小。作為開端,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委員會應當主持確定一個合適的總體風險額度,風險額度的設定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變化中的市場、交易責任和風險偏好需要保險公司相應地調整額度。
保險資金運用總體風險額度的確定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它需要依賴各個方面的信息,這些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資本實力、用于抵御投資損失的整體風險資本、股東的風險偏好、未來的市場形勢、監管要求、公司的投資收益預期以及對公司過去總體投資風險的判斷與估計等等。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委員會首先應當根據資本實力、股東的風險偏好以及公司業務目標確定資金運用的風險資本。理論上,確定風險資本可以使用VaR方法、壓力試驗法以及將二者綜合的方法,但這些定量方法僅僅依據于市場的波動風險,是根據以往的市場風險暴露來確定未來的風險資本,沒有綜合考慮諸如監管要求、未來市場判斷、保險資金的負債特性、投資收益預期以及股東風險偏好等主客觀因素,更沒有全面考慮保險資金運用所面臨的其它風險,如信用風險、資產負債不匹配風險、保險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等等。因此,風險資本的確定應當是一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過程,確定風險資本既要依據VaR等定量分析方法,又要充分發揮投資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作用,如可以設計一套多影響因素的風險資本評價體系,利用德爾菲法(Delph)或層次分析法(AHP)等決策方法作輔助決策,既參考定量評價結果,又依據定性因素,最后根據投資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判斷確定資金運用的風險資本。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總風險資本確定以后,依據風險資本數額以及過去的風險額度集合,相應的就可以確定資金運用的總體風險額度,這一風險額度可以表示為VaR風險限額或其它限額的形式,它是公司高層對資金運用總體風險的一個認識。
四、風險資本限額的分配與調整
在總體風險資本限額確定的基礎上,風險資本限額分配的首要任務就是將總體風險限額配置到每一個業務部門,如債券交易部、基金部、現金管理部等等,使部門負責人對其負責管理的額度心中有數。業務部門額度可以幫助部門經理控制部門風險,并且可以在部門之間比較風險大小。最后,風險額度還要在部門范圍內再細分到交易員。考慮到投資組合的分散化效應,上層業務部門的風險資本限額要小于下層部門的風險資本限額之和。
風險限額分配與調整的定量依據是風險調整的績效評估(RAPM)結果。RAPM對風險——收益進行綜合考慮,它避免了僅以收益衡量投資績效進而導致過度承擔風險的缺陷,并且比較準確地描述了“真實收益”,即去除風險后的收益。RAPM主要有兩種方法,即Sharp方法和RAROC方法,風險限額的分配與調整也就相應的有兩種定量化方法,一是基于Sharp的分配方法;二是基于RAROC的分配方法。其中,后一種方法比較常用。RAROC的定義式是:RAROC=R/VaR,其中,R表示收益,VaR表示風險。顯然,RAROC描述了單位資本所獲得的收益,反映了風險資本的效率。在以RAROC為定量依據進行風險限額的分配與調整時,首先根據RAROC計算結果和業務部門的申請,確定初步的配置方案,經過一段時間以后,再重新計算RAROC,對于RAROC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門,減少其風險資本;對于RAROC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門,增加其風險資本。除上述的定量化方法之外,風險限額的分配與調整還應當考慮其他的定性因素,例如,(1)交易員的經驗豐富程度。對于一個新的、沒有經驗或以前業績平常的交易員,一般不能分配一個較大的風險額度;(2)監管部門的政策規定。如對某一投資渠道投資比例的限制;(3)交易部門和業務部門的目標盈利。在分配風險額度時,管理層應當考慮交易員以及業務部門的潛在盈利能力,如果分配的風險額度遠遠大于其目標贏利時,這樣的額度不是很有效;(4)未來市場預期。總之,風險限額的分配與調整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它是一個多目標決策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定性與定量方面的因素。
五、風險限額的監控與執行
但如果保險合同涉及到外匯保費和外匯賠償的收支,保險公司經營這些外匯保險業務時還涉及到外匯管理,如保險公司外匯賬戶的開立和監管;收取外匯保費的對象和險種;人民幣保險向境外分保購匯支付分保費;購匯支付外匯理賠;以及考察咨詢等保險中介費的收支等。從監管職能的角度看,外匯保險監管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一是對外匯保險的經營風險監管,二是對外匯保險項下外匯收支活動的監管。
本文主要探討第一層次問題。雖然,保險經營風險監管的職能部門是保監會,但是如果保險理賠金額比較集中且較大,可能會影響人民幣即期匯率,也可能會給國家外匯儲備帶來不良作用。從這個角度看,外匯局也應參與保險外匯經營風險的管理。在實踐中,就曾出現保險公司提出購匯支付分保費或賠償,當地銀行和外匯局難于辦理的情況。而且,隨著國內保險市場開放和國際再保險業務的發展,境內保險公司將人民幣的外匯保險向境外分保時,外匯管理部門也必然需要介入到保險公司本外幣資金風險分析和管理中來。
外匯保險的對外債權債務關系
按照國際收支統計,從交易雙方的屬性判定對外債權債務關系,那么在保險服務項下,保險公司提供外匯保險可能形成的對外債權債務關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保險的受益人是非居民,從而保險公司形成對外負債(財產保險引起的是或有債務,人壽保險引起的是必然發生的債務);保險公司承接非居民再保險分入業務,約定向非居民再保險公司給付資金,從而產生或有的對外負債;保險公司再保險分出業務,在約定得到非居民保險公司賠償,從而形成對外的或有債權。
可以說,保險公司進行每一項涉及外匯收付的保險活動,只要保費或賠償的收、支對方是非居民,就必然會產生上述三種債權債務關系中的一種。在單筆保險(再保險)行為中,這些債權債務是有對價的,其風險和收益對整個國家對外負債和資產的影響是均衡的。然而,這些債權債務關系的集中者保險公司,他們能否有效控制風險,從而對國家的對外資產負債產生均衡甚至良性影響,則是外匯管理選擇需要重視的內容。
保險公司的購匯需求
根據現行的外匯管理規定,從事外匯保險的保險公司擁有外匯資本金和限額外匯結算賬戶,這就是將保險公司作為一個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在實踐中,保險公司一般也不會要求購匯。基于管理政策和現實,可以形成以下判斷:保險公司通過賬戶發生收支屬于正常狀態;提出購匯需求,可以判斷保險公司的外匯資金情況出現異常狀態,管理者應該重點監管。此外,在銀行結售匯體制下,購匯行為會對外匯儲備和匯率產生最直接的影響。因此,本文重點分析保險公司購匯需求,包含調節性購匯需求和流動性購匯需求。
保監會在設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比率以監管保險經營風時,將公司本外幣資金統一計算,對保險公司外匯資金沒有提出單獨的要求。這樣,保險公司總體償付能力沒有超過保監會設定界限時,其外匯資金部分會出現局部償付能力不夠,需要用償付能力相對過剩的人民幣購匯抵償,從而產生保險公司調節結構需求。這種調節性購匯需求是保險公司正常經營中產生的,在需求產生的時點上,保險公司本外幣總體的償付能力沒有超標,只是保險公司人民幣資金和外匯資金之間償付能力的余缺抵補。典型的調節性購匯需求,就是保險公司將境內人民幣保險向境外分保時,要求用人民幣保費購匯支付分保費。此外,保險公司要求購匯增加外匯資本金,也屬于這一范疇。
具體到單筆保險,還會產生外匯資金流動性不足引起的流動性購匯需求。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使得外匯資金產生結構上的流動性周期,這樣,即使外匯資金償付能力可以抵償賠付,也有可能在某個時點上由于流動性周期而產生外匯資金的支付缺口。對于這種缺口,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同業資金拆借解決,在拆借等資金融通手段不成立時,也會要求購匯,從而產生了流動性購匯需求。
外匯保險業務對外匯管理目標的影響
即期影響對國際收支產生即期影響的主要是保險公司的購匯行為。
從數量上看,保險公司購匯額具有不確定性。在大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要求購匯總是為了履行特定保險合同的職責,這樣,購匯量和某一筆或某一批保險合同聯系在一起,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目前我國外匯市場每日主要交易對象是各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限額下的長、短頭寸,匯率形成機制的基礎尚不夠廣泛,因此,人民幣即期匯率暴露于保險公司購匯的不確定性之下,存在較大的波動風險。
保險公司當期購匯量又具有可預測性。正如在上文所闡述的,保險公司購匯需求與他的償付能力緊密聯系在一起,無論是調節性購匯需求還是流動性購匯需求,購匯量均不會超過——定限度(按照《保險法》保險公司購匯的絕對量,不可能超過實收資本金和公積金總和的10%)。因此,經營者和管理者可以根據其賠償責任和償付能力的相互配比關系,合理地估測出下一時段的購匯量。
從性質上看,保險公司調節性購匯需求和流動性購匯需求對外匯儲備當期余額的影響略有不同。
流動性購匯需求的實質是保險公司外匯資金流動周期在賠償時點上出現的缺口。這種缺口在流動周期的其他階段會得到彌補。因此,滿足流動性購匯需求,就相當于外匯儲備“墊付”資金,減少了儲備的當期余額。如果保險公司在流動性周期其他階段能夠將等量資金結匯回吐儲備,則對外匯儲備總體沒有影響;如果這部分資金不及時結匯,等于保險公司“擠占”一部分外匯儲備。
對于調節性購匯需求,其對外匯儲備直接效用就是“擠占”。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國內保險市場國際化步伐,國內保險公司有將人民幣償付能力轉化為外匯償付能力的偏好,其調節性購匯需求會進一步增加。上述將境內人民幣保險向境外分保、從而要求用人民幣保費購匯支付分保費的購匯活動,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開放和國內保險公司的發展,已受到越來越多保險公司注意,有的公司己開始進行分保并提出購匯需求。
綜合效應
保險公司絕大多數外匯資金收付行為是通過其外匯賬戶進行的。購匯行為雖然在短期減少外匯儲備,但保險公司收取保費與支付賠償具有數理上的對價關系,一段時期后,與購匯賠償相對應的保費收入會進入公司的外匯賬戶中。這樣,考察保險活動對國際收支的綜合效應,就要拋開局部的購匯、結匯行為,從保險業本身進行分析。
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各欄目差額是不同行業的國內部門和國際部門比較優勢與競爭力的反映。保險服務項下收支差額也反映了國內保險公司和國際保險公司競爭力,以及雙方在提供保險服務方面的比較優勢。如對于再保險,國際保險公司具有較大優勢,因此支付境外分保費必然較大;對于境內中資企業和大多數國內自然人,中資保險公司具有較強競爭力;對于境內外資企業和駐華機構,外資保險公司具有較大優勢;對于——些多邊和數額巨大的國內保險合同,國際保險公司具有分保的競爭優勢。但國內保險公司擁有政策選擇等有利條件。
因此,對于保險服務差額應該有正確的認識。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經常項目下的保險服務項收支呈逆差不斷擴大的趨勢。1997年BOP保險服務逆差8.7億美元,1998年保險服務逆差13.7億美元,1999年逆差17.3億美元,2000年逆差23.6億美元,四年間逆差擴大了近3倍。這種逆差反映的是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在提供保險服務方面的劣勢。由于國內保險行業發展還不成熟,再保險、保險中介、精算等尚處于起步階段,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必然更多地依靠境外母公司完成有關保險服務,因此,估計保險服務項下逆差會進一步擴大。在國內保險行業發展成熟后,這種逆差狀況才會有所好轉。
從外匯管理角度看,國際收支保險服務項下逆差將是長期的,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對其變動的影響是次要和微弱的。
保險公“破產性”賠償對國際收支的沖擊
在上文分析保險公司“購匯需求”時,沒有包括一種最具破壞力的情況:保險責任產生的賠償已經超過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公司本外幣償付資金不足以支付賠償。
此時,保險公司需要申請的第——樁事件是“破產”,在清理負債時,才有會涉及購匯的問題。對于這種購匯要求,外匯管理部門應該有以下認識:
一是這是公司違反行業管理規定對國家帶來的風險,國家外匯儲備可以根據債務清償方案,支付賠償;二是這種風險是可以預測的,正如因為它在性質上與保險公司的調節性購匯需求相似;這種風險是可以預防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持審慎監管原則,保險公司在賠償責任和償付能力在每一個時點上均必須符合有關比率要求。
因此,對于“破產性”賠償,外匯管理可以借重行業管理,防范保險公司破產風險產生,并做好預警工作。
外匯保險業務風險的外匯管理政策選擇
政府部門對商業經營行為進行監管,應該對監管的成本和效益進行評判,這是管理學的一個重要原則。需要補充的是,在監管措施還沒有開始實行時,首先應該比較監管需求與監管成本。如果監管成本遠遠大于監管需求,那么實行監管就沒有意義。在監管過程中,還必須不斷比較監管成本和監管效益,以評價監管的效率。如果效率不高,就有必要修訂監管方式,甚至重新審視監管需求。對外匯保險進行管理決策時,也應該遵循上述原則。
根據外匯保險業務對國際收支平衡影響效應分析,可以得出的結論是:外匯保險業務風險監管應主要由行業監管部門進行,外匯管理部門參與管理。
保險業對國際收支的綜合效應是由國內保險行業競爭力等自身因素決定的,外匯管理政策對之影響不大。因此,外匯管理部門無需深入外匯保險風險監管,并對保險公司購匯行為實施限制。在我國已經承諾經常項目可兌換的前提下,對保險公司有關業務的外匯管理應該堅持謹慎和有理有利的原則。
企業的內部審計是企業對自身財經行為的監督,他不等于外部審計,而企業進行內部審計可以找到企業自身的財經問題,從而有利于企業進行決策。內部審計主要是以相關的財經法規和制度規定為依據,對被審計的對象進行經濟活動的檢查和評估,從而督促被審計對象進行糾正,提高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2.服務作用。
內部審計可以找到企業存在的經濟問題,從而為企業管理層的決策、計劃和控制提供有效的依據,從此方面可以看出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隨著內部審計的進行,企業和審計人員會不斷的自我完善和提高,內部審計所起的作用也會越來越明顯。
3.控制作用。
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企業當中一個獨立于其它部門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控制職能,這種控制作用不同于其它的控制部門的作用,它更具獨立性、權威性和全面性。內部審計是對企業經營效果和成績的評價,這個評價的內容直接關系到高層的決策,所以它本身是構成內部控制的特殊要素。
4.評價作用。
內部審計部門獨立于其它部門之外,它對于企業內部評價更具客觀性和公正性,內部審計也可以為企業提供實際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內部審計可以對企業的計劃、預算和決策方案進行公正、客觀的評價,從而達到評價企業經濟活動和經營方式的目的。
二、保險企業風險剖析
1.市場風險。
只要是企業,都存在著市場風險,保險企業在市場競爭當中,由于惡性競爭或者企業自身經營不善可能出現過多的“垃圾業務”,從而給企業的財務、經營帶來較大的風險。部分上市保險企業,在運作過程當中可能由于各種原因導致企業負債過多,致使企業面臨較大的風險。
2.系統風險。
大多數保險企業是采取集團形式出現的,因此總公司與下屬子公司、機構之間具有極其強烈的利益、聲譽關聯性。一旦子公司或者機構因為經營事故發生倒閉或者保險事故,如果企業與下屬經營單位間沒有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管理機制,那么就會直接導致企業總體經營受到阻礙,致使企業產生嚴重的生存危機。
3.精算風險。
精算風險指的是預計風險帶來的損失與實際損失相差較大而帶來的經濟風險,在保險企業主要表現在保單籌集的資金及其帶來的收益小于承保責任帶來的經濟損失。精算風險主要因為保險費率的精算假設與實際值之間的偏差,因此精算方法在風險的評估上存在著較大的缺憾。
4.資本風險。
資本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自身原因導致資金緊張從而影響保險企業的賠付能力而產生的,這類風險出自承保和投資兩個方面,有時候企業也可能因為較大的市場波動而產生此類風險。
5.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的產生主要是因為保險企業和客戶之間不能或者不愿履行義務而產生的,這類風險的產生會影響企業的信譽,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6.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一方面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當中不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而產生的風險;另一方面是指在保險行業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時候一般都缺乏明確的變動時間表,從而影響企業對未來的預測,導致風險的產生。
三、內部審計對于保險企業的意義
內部審計通過不斷檢查、評估、調整、修正、反饋企業風險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從而為促進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的完善,將規范與準則融入到企業的內部管理當中,使風險意識、風險管理完全結合到企業的文化當中。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特殊的評估、監督機構,其本身在企業管理當中扮演著參謀和顧問的角色;內部審計的結果,有助于企業對自身情況的認識,從而影響企業的決策、組織以及協調工作;同時,它還可以將企業存在的問題呈現給管理者,以便于管理者做出相應的整改,從而使企業內部的管理系統不斷的優化、完善。
一、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分析
近年來,我國在保險資金運用的制度建設方面不斷取得進展,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漸擴寬,多元化資產配置的框架已經初步形成。截至目前,保險公司主要的資金運用渠道可以分為: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基金、股票、基礎設施。
1.銀行存款
保險資金投資配置中銀行存款所占的比例最大,中國保監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06年6月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中銀行存款為5667.3億元,占比為35.85%。這主要是由于我國保險行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投資銀行存款,意味著保險業從居民儲蓄中分流出來的資金一半以上又回到了銀行,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2.國債
國債是以國家信用為保證,政府為滿足其實現職能需要,平衡財政收支,實現貨幣政策功能,按市場機制籌集資金的一種方式。國債作為有相對可預測的固定收益的工具,種類繁多,收益率、期限各有不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要求,特別是在安全性上優于其他各類資產,是保險公司大規模資金投資的首選對象,始終在保險資金的投資組合中占據著主體地位。截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中,國債為2651.7億元,占比為23.6%。
3.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為了募集長期資金,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申請、發行并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金融性公司債券,是商業銀行廣為采用的金融籌資工具。作為特殊的一類企業債券,商業銀行發行的債券雖然帶有一定的信用風險,但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帶有較大程度的行政色彩,其信用基礎更偏向于國債。與此同時,與銀行協議存款相比,金融債券具有較好的流動性,長期來看,對銀行協議存款具有較強的替代作用。截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中金融債為1156.8億元,占比為10.3%,為僅次于協議存款、國債的資產類別。
4.企業債券
企業債是國外保險公司的重要投資品種,由于對發行的嚴格控制,中國企業債的規模較小,而且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受到很大的限制。雖然企業債占保險總資產的比例還很小,但從需求來看,國內的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對企業債的需求量很大。2003年6月3日,保監會公布了新的《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拓寬了保險資金投資企業債券的范圍;將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的比例由不超過總資產的10%提高到20%。該《辦法》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長期困擾保險公司的可投資企業債券范圍狹窄、比例過低等問題。
5.證券基金
1999年10月,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資金間接人市,2000年中國保監會批準多家保險公司將投資基金占總資產的比例由5%提高至10%。基金的優勢在于專家理財以及可以充分地分散化投資,避免風險過度集中于某一行業或地區,這對于一些中小規模的保險公司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特定時期,對保險資金間接進入股票市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保險資金直接人市的放寬,一些具有較強投資管理能力的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投資基金的比例。保監會最新披露信息顯示,截至2006年6月底,保險公司投資基金余額為782.68億元,占比為4.95%。
6.股票
股票市場是國外保險公司重要的投資渠道之一,美國2000年保險資金的投資結構中,股票為30%,歐洲部分國家保險資金投資股票的比例甚至占到37.1%。而我國保險資金的股票直接投資與國外差別很大。2004年10月24日,中國保監會與證監會聯合并實施《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保險資金首次獲準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截至2006年6月底,保險公司股票直接投資為434.73億元,占比為2.75%,較年初增加了1.62個百分點,呈現出明顯的上升趨勢。
7.基礎設施投資
2006年,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宣布,《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即將出臺,意味著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的渠道將被打開。保險資金投資風險基礎設施,優勢在于長期性。具體而言,基礎設施項目一般投資資金規模大、投資周期長,與保險負債特別是壽險負債能夠有效匹配,而且往往具有自然壟斷性,回報相對穩定、風險較低。從資產配置的角度來看,投資基礎設施的解禁,可以減輕保險資金在資本市場的投資壓力,減少其對利率性產品的過度依賴,同時以較低的投資成本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二、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動因分析
(一)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風險是由政治、經濟等全局性因素引起的風險,將對整個市場的所有投資品種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1.社會風險
社會風險是一般性社會環境變動對投資活動帶來的直接或間接風險。如戰爭、及其他政治動蕩的影響,以及社會風俗變動、社會消費觀念變化、社會不安定因素帶來的影響。這類風險因素對投資活動的影響范圍廣泛,影響效果復雜并具有長期性。例如,“9.11”事件后,美國一些民眾減少或暫停長期性理財活動,使一些長期產品需求量下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的績效也由于變現壓力增大及資本市場低迷而受到牽連。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公司資金運用中存在的主要風險。無論上升還是下降,保險公司的投資業務對任何利率的異常變動都十分敏感。當利率上升時,一方面保險公司的固定利息債券價值下跌,長期資產大幅縮水;另一方面行業間替代效應導致保險業務量萎縮,可運用資金減少,而退保與保單貸款業務增長,現金流出加快,保險公司甚至不得不折價銷售部分資產,使財務穩定性和盈利能力受到影響。當利率下降時,雖然部分固定利息資產價值上升,但大量保單所有人會通過各種保單選擇權增加資金流入,保險公司不得不購人價格較高的資產,再加上到期資產和新增業務資金,保險公司面臨較大的再投資壓力;與此同時,原有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如果過高,還有可能造成巨額的利差損。
3.通貨膨脹風險
通貨膨脹風險也稱購買力風險,主要體現于價格總水平變動而引起的金融資產總購買力變動的可能性。通貨膨脹風險對債券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的影響程度最為明顯。具體而言,由于通貨膨脹一般很少在短期內發生急劇變化,所以短期投資所面臨的貶值風險低于長期投資;具有浮動利率的中長期債券由于加入了通貨膨脹補償,則降低了由通貨膨脹而引起的貶值風險。由于不同商品價格變動受通貨膨脹的影響程度不同,購買力風險對不同股票的影響也會有差別。在某些行業,當通貨膨脹嚴重時,上市公司的盈利可能會隨其產品價格的上漲而增加,并帶動股價上漲,這有可能提高股票投資收益。
4.匯率風險
匯率風險主要指由本國貨幣和外國貨幣之間的匯率變動而引起的投資收益變動的可能性。經營涉外業務的保險公司在接受國際運輸保險、國際再保險等業務時,是以外幣為收費幣種,因而必然承擔著匯率風險。影響匯率變動的一般因素有各國政府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匯率政策以及國際市場上供給與需求的平衡,具體說來包括國家黃金與硬通貨的儲備數額、國際貿易的收支情況、利率水平與通貨膨脹的高低,以及國家經濟的運行狀況等等。所以當投資者投資于外幣形式發行的有價金融證券時,除承受與本幣投資相同的風險外,還要考慮與另外一種貨幣兌換的額外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證券市場因各種因素影響而引起的投資資產變動帶來的不確定性,是對保險公司影響最直接的經濟環境風險。如經濟周期特征、行業結構調整、金融市場制度變化、投資者心理波動、貨幣政策及財政政策調控措施等都會帶來市場風險。市場風險的顯著特點是很難通過證券組合的策略來消除或者降低,風險預測的難度較大,尤其是股市價格變化莫測,而風險一旦形成往往帶來嚴重損失,因此需要在投資過程中密切關注市場風險。
(二)非系統性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主要來源于保險公司的經營過程,受具體的投資資產特性制約,與投資品種類別、資產選擇方式、投資運作流程密切相關。
1.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保險公司因資產與負債的流動性不一致,從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保險公司為了滿足最低限度的賠償和給付及財務穩定的需要,資產必須保證最低的變現力,否則將會導致流動性負債超過流動性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當現金不夠支付時就產生了流動性風險,這時就要以低價變賣一部分資產,如未到期債券或到市場上臨時籌集高成本的資金以應付給付之需,從而給企業的穩定經營產生嚴重影響。流動性風險大小主要取決于二級市場的發育程度和投資工具的流動性。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合同簽約者不能按事先約定履行其責任及義務的可能性。在投資活動方面,如果保險公司持有債券的發行人經營狀況惡化,信用評級降低,則公司持有的相應資產價值將大幅下降;如果保險公司購買的債券不能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將引起一系列不利于其財務狀況的惡性反應,非常嚴重時將導致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受到極大的影響,甚至會造成保險公司的破產。
3.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管理者的投資政策不當或投資業務執行者因自身原因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是管理層在投資決策上的偏差或失誤所造成的風險,在市場信息缺乏、決策時間緊迫時,這一風險很可能發生,同時決策風險與決策者自身管理能力、管理經驗、洞察力等的局限也有很大關系。其二是行為風險,是指投資業務執行者的能力、道德、品行等帶來的風險,行為風險可能會導致效率低下、專業判斷不足、甚至經濟犯罪,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三、建立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識別矩陣
為了有效控制風險,必須將投資渠道和風險動因兩個方面結合起來,以便更準確地定位風險、識別風險、管理風險。下面通過三個步驟,建立起保險資金運用過程的風險識另U矩陣。
(一)在投資渠道的風險管理中細化動因
細化風險動因,是各投資渠道進行風險管理的內在要求。對不同投資渠道而言,帶來投資收益波動、造成潛在損失的風險動因是有所區別的。因此,各個投資渠道必須重點關注與本渠道關系密切的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等的變化,并對內部實施有效的風險監控措施。
(二)在風險動因的分析申明確渠道
在風險分析和量化過程中,明確某一特定風險動因對各個投資渠道的影響,是進行投資風險管理的實務要求。不同的資金運用渠道,對操作者的知識結構、交易技能提出了具體要求,風險控制的措施、方法也各有特點。保險公司投資部(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組織構架通常也是按投資品種的不同來設置,以實現專業化的投資運作。在這種現實情況下,將資金運用渠道作為風險識別的重要標志,有利于明確風險控制的責任,落實風險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提高風險管理的效率。
(三)形成風險定位矩陣
在上面兩步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具體的風險量化程度、現有風險控制制度等,綜合得到保險資金運用中的風險定位矩陣(見表1)。
1.1.1企業拖欠當前企業拖欠養老險、拒絕繳納養老保險的現象較為普遍,養老保險征收率得不到保障,風險應運而生。
1.1.2監管不力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管措施與監管部門,因此企業繳費基數、瞞報、錯報、漏報養老金的現象較為普遍。
1.1.3覆蓋面小當前,養老保險在我國國民心中的重視程度明顯偏低,從而導致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率難以提升,單一的基金來源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造成了一定風險。
1.1.4渠道狹窄養老保險基金的融資渠道較為狹窄,因此難以解決其資金問題。尤其是企業惡性循環式的拖欠、瞞報、拒繳等行為,都嚴重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與管理。
1.2管理風險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問題在于其管理層次低,環節復雜,管理主體過多并且效率低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難以達到預期目標,主要是由于以下三點原因所造成的:一是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不力,導致養老保險基金被挪用、占用、擠占等問題非常嚴重,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現了作為貸款擔保、提前發放等現象;二是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主體過于分散,是的管理成本過高、效率偏低;三是養老保險管理制度較為落后,收支管理一直處于混亂狀態,難以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安全,政府職能作用也就無從談起。
1.3投資運行風險現行基金投資管理體制不順,經營主體的缺失導致無人承擔責任,也沒有對應的風險管理。社會保險局僅作為行政機構難以完成市場增值的目標。同時,雖然每年基金數量巨大,但因屬地管理分散于全國各地,投資難以形成規模效應,收支難以長期平衡。按我國規定,地方基金只能進行銀行存儲和國債購買,雖然降低了投資風險,但也會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無從實現。無法通過合理的投資組合在市場投資運營。
2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風險控制措施
2.1立足國情,合理選擇管理模式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體系尚未健全,制度處于轉型期。因此,為保障基金的可持續發展性,應選擇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2.1.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國國情,適應當下中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也可適應未來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2.1.2該模式明確投資管理職能和行政職能,實現分權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資營運效率;
2.1.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眾的認同感,也可得到來自民眾的監督,增大民眾的信任度;
2.1.4該模式可以為當下并不發達的資本市場中的養老金實現部分保值增值,也給未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2.1.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發揮養老保險制度對社會經濟的促進作用。健全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提高社會的儲蓄率,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收支平衡,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實現社會經濟的進步。
2.2鞏固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管理混亂,部分個人賬戶被用作為退休職工支付退休金,導致新進賬戶和已有賬戶的管理混亂,出現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造成養老基金的財務隱患。為此,相關部門不僅需要填補轉型期遺留的舊賬,還需要將個人賬戶進行合理分配,使其實現小補充向大補充的轉變,從而使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結構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轉變所帶來的隱患,提高養老保險體系應對風險的協調能力,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的發展奠定基礎。而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也是養老保險風險防范控制的基礎所在。
2.3加強內外監督,切實強化運行管理監督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方面,應建立起一套同我國現階段實際情況相適應、各部門權責制衡的監督管理模式。例如將養老保險基金交由社保部門監管、將其運營監督交由基金監管委員會負責。并加強制度建設,在法律層面上規范養老保險投資組合。必要時可以設立外部監督機構,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內外監管、全程管理。此外,養老保險基金準入與退出機制也要加以健全,并明確執行其相關標準與管理流程,只有通過加強監管、才能夠避免違規操控、投機倒把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現象,從而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體系提供堅實有力的保障。
2.4法律法規制約,不斷完善相關法律保障針對我國基金業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政府部門應為此制定相關法律政策,完善相關法律保障。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國外職業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資公司的進入必將會使我國現行基金管理制度、相關法律法規接受新的改變。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業正常運營的基礎,這必會對我國養老基金的風險防范等相關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關部門應積極保證養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確保適當的基金收益,提高公眾對養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時也給養老基金運營者造成一定的壓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一、健康保險的風險特征及發展現狀
健康保險是人身保險三大業務系統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92條第2款明確規定:“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本辦法所稱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一)健康保險產品自身的風險特點
1.與普通人壽保險相比較,健康保險具有不確定性的風險特點。人壽保險包括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和生存與死亡兩全保險,其精算依據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幾十年可以不變。而健康保險的精算依據是經驗數據,隨時都可能發生變化。在實際生活當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體中的各種因素積累所致,呈現出復雜的過程,增加了疾病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
2.與意外傷害保險相比較,健康保險具有多發性的特點。人身意外傷害的發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幾計,疾病發生率則以百分之幾甚至十分之幾計。因此,健康風險發生的隨機性十分明顯。
(二)健康保險可能產生的外界風險
1.醫療、藥品價格上漲帶來的風險。據統計數據顯示,從1980年-2004年的25年內,人均收入增長10倍,醫療衛生費用支出增長35倍,年均增長24%,個人負擔從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險承保周期的原因,醫療費用、藥品價格的上漲,必然帶來保險公司的費差損風險。
2.過度醫療的風險。醫患利益不一致的過度醫療風險則最后轉嫁給保險公司。
3.逆選擇等道德風險。
4.人類自身抗疾病風險能力的降低。由于人們生活方式與飲食結構等原因造成的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輕化趨勢,都給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帶來了新的風險。
(三)健康保險業務發展現狀
1.業務總量很小。2006年保險業保費收入5641.4億元,健康保險保費僅占全國保費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9.12%,顯然與健康保險在整個保險業中的地位極不相稱。
2.業務比重很低。健康保險在人身保險中所占比重:2001年為4.32%,2002年為5.38%,2003年為8.03%,2004年為8.05%,2005年為8.4%,2006年為9.12%,而英、美等發達國家健康保險業務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險深度、保險密度極微。從保險深度來看,2005年全國健康保險保費收入312億元,GDP為182321億元,僅占0.17%,2006年全國GDP為209407億元,健康保險也占0.17%。從保險密度來看,2005年健康險人均保費24元;2006年健康險人均保費29元。
4.業務覆蓋面極小。我國由商業醫療保險提供保障的人群僅占全國總人口的3%左右。而發達國家的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國衛生費用總支出7590.3億元,其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583元,個人支出313元,占53.68%,人均商業健康保險消費支出僅占個人衛生費用支出的7.66%,而美國這一比例為50%以上。
健康保險業務發展中出現的幾種現象更應該引起關注。一是“蛋糕分割效應”。“發展主要靠分割現有的市場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樣把蛋糕做大”,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險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的根源所在。全國健康保險產品數量有300多種,在數量上很豐富,但實際產品多數雷同,僅有醫療費用報銷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補貼型等少數幾個產品較為暢銷。二是三個“1/3”。從經營風險上來看,健康保險由于其自身的風險特點,尤其是逆選擇、過度醫療等外界風險的大量存在,時時都在困擾著各個保險主體。業內人士對健康保險普遍有這樣一種估計:有贏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險業務的1/3,收入與賠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虧損或嚴重虧損的占1/3。三是“三年賠付定律”。健康保險業務就一些單險種核算來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賠,第二年中賠,第三年大賠。四是“簡單中的復雜”。在醫療服務中,門診是最為簡單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療最復雜。但通過調研卻發現,門診醫療的賠付率最高,經營風險最大,成為“跑、冒、滴、漏”最嚴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險產品創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險產品創新的管窺
國泰人壽推出了“國泰關懷一生終身醫療保險計劃”,該產品除提供一般性的醫療保障外,重點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個專業防癌醫療險,填補了市場上同類產品的空白。中國人壽的“國壽康源團體醫療保險(B型)”,不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貼,還包括從被保險人急救醫療費用,到住院期間的住院津貼、外科手術津貼,以至遺體轉運、安葬等一個完整的就醫鏈條保障。從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種計劃可供選擇,適合不同經濟條件和保障需求的團體客戶。光大永明的“康順無憂重大疾病保障計劃”,涵蓋了包括癌癥、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腦瘤、肢體癱瘓等40種重大疾病,不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癥復發額外保障及保證費率。產品、服務和銷售只要向貼近客戶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創新。
(二)健康保險產品創新的導向選擇
在產品創新導向選擇上,應將健康保險自身規律與市場需求規律有機結合,擺在首要位置,至少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市場需求與經濟效益。應注重解決好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還是以經濟效益為導向的根本方向問題。
2.投入與產出。據統計數據顯示,世界500強的保險企業,健康保險首年承保的經濟效益為—8%,主要原因是疾病發生率、持續時間等風險標的具有不確定性,往往變動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醫療費用難以控制等問題的普遍存在。
3.防范風險與經營風險。健康保險風險具有經營層面風險和管理層面風險,容易忽視的是經營層面的最大風險是有效需求不足,一個保險產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風險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層面風險則與此相反。
4.穩健經營與長遠發展。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圍繞各種風險謀求經營與發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發展規律和經營原則是經營保險的必要前提,穩健經營是經營保險的基礎和關鍵。對處于初級階段的我國保險業,更應當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始終將提高持續發展、永續發展能力問題作為現在乃至將來的永恒課題。
(三)健康保險產品創新的條件探索
二、信息技術外包及其特點
(一)概念界定
信息技術外包是指非專門從事信息技術產業的企業,出于提高自身營業效率的因素考慮,專注于自身的核心經營業務,把主要的資源以及精力配置放在核心業務上,而將企業的全部IT或者部分IT外包給專門從事信息技術業務的服務提供方,這樣企業就可以一方面專注于自身的核心和主營業務,另一方面又可以從IT服務方那得到企業需要的管理信息系統信息和技術支持。
(二)信息服務外包的特征
IT外包有其自身的特點,首先外包本身就決定了這個過程自身特點很明顯,因為使用方和具體的創建方是不同的主體,這樣就存在“自己的事情不能自己辦”的特點,但是由于IT外包的特殊性,使得IT外包的特點既有其優勢所在,又存在一定的劣勢。優勢主要體現在可以解決企業IT專業人才不足和專業素養欠缺的問題。IT外包能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帶來很大收益,這是企業IT自我研發和管理所不能比擬的。IT外包能滿足業務需求,能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在IT外包過程中,企業可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率,還能獲得信息技術能力和經驗。IT外包還能增加企業組織的靈活性,提高企業員工的學習能力,節省人力成本等等。但是IT外包的缺點也是不能忽視的,因為外包的本身操作所決定的,IT外包存在一定的風險,這些風險也就變成了IT外包特點的劣勢部分,其劣勢主要體現在,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企業在選擇服務提供方時就很難判斷對方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誠信程度等等條件,如果在選擇服務方時就出現了錯誤,這將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和損失。服務方在提供服務是由于是與企業主體脫離的,所以在整個過程中缺乏服務的靈活性。企業選擇IT外包就會存在損害自身企業文化的風險,會造成企業與服務提供方的矛盾加劇。為了更好的將IT外包的項目融合進企業,企業必須做單獨的預算和單獨的人員與資源安排對之做專門的管理。另外IT外包其實相當于是引進了一個外部主體,這樣就涉及公司內部的信息泄露的風險,而且在競爭如此激烈的時代,信息至關重要,如果泄露了關鍵的信息將會使得企業遭受巨大損失,造成致命的打擊。
三、信息技術外包的風險及其特點
(一)信息技術外包的風險概述
信息技術外包項目風險管理的概念就是指在企業將IT外包給服務方過程中,針對IT外包的特殊性進行的一系列風險識別、評估和風險控制以及風險追蹤和檢測過程。
(二)信息技術外包風險的特點
信息技術外包的風險管理的特點主要還是集中體現在IT外包的獨特性問題上來。首先信息技術項目的特殊性,體現在信息技術對專業性和專業人員技術素養的要求就都很高,如果要進行IT的開發和維護就會對從事這方面的人員提出很大的要求,這樣當企業對IT項目面臨不同的選擇時,通常也奠定了不同選擇的一定特殊性。例如,如果企業選擇自行開發和維護,就會比其他項目投入更多的財力物力,單獨招募專業素養高的人才,這些相較于其他項目而言會投入更多。如果企業選擇將IT外包,也會與其他項目的外包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在IT外包的過程中發包方相對于服務方來說較其它項目兩者之間的關系更加處于劣勢,應為在IT外包過程中,專業的服務方對IT的專業開發和維護等更具有發言權,即使在有的情況下發包方對技術提出一定的異議服務方可能也會置之不理,這也造成了IT項目在進行風險管理時的特點。再者就是外包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外包和自我生產和開發有很大的區別,在外包過程中主要會涉及一種兩方的關系,這種關系給IT外包帶來了特殊性,關于發包方和服務方之間關系的維持構成了IT外包的另一特點。而且這種關系的維持具有持久性,因為如果一個服務方為某一企業提供了從開始就需要的IT,那么以后IT的維護、更新等等方面都會對這家服務方產生很大的依賴,于是兩者的關系就會趨于長期和持續。這也是IT外包的一大特點。
四、防范信息技術外包風險的策略選擇
(一)選擇合適的外包商,做好對外包商的管理
從企業角度來看,是否選擇一個較為合適的服務接包方對于信息技術的外包是否成功是相當關鍵的。企業在外包之前,應當通過各種方法來達到充分了解、評估并確定合適的接包方來達到促進外包管理的目的。企業在外包之前要從技術實力、經營管理的狀況、財務的狀況以及信譽程度等方面對接包方進行綜合的評估。
(二)重視對外包的過程管理
在選擇了比較妥當的信息服務的接包方之后,企業在外包合同的執行期間,仍然要重視對接包方的管理,而不能放任不管。必須密切注意項目的發展動向,并通過成立監管小組來實現這一目的。監管小組需要及時對合約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反饋,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及時補充修改企業的業務需求,要與接包方進行談判、磋商、對接等活動等等。另一方面,在對外包商進行風險管理的同時,也要積極發展同接包方的關系,與接包方一起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與接包方建立其基于信任、交流和滿意與合作的、長期互動的關系對于軟件外包的成功與否是至關重要的。
(三)實施外包的成本核算,控制額外成本
從成本的角度考慮,外包成本一般包括顯性的成本以及隱性成本,相對于顯性成本,隱性成本非常不容易被估計,而隱性成本的出現會造成外包的成本大大多于最初的預估成本。企業進行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成本的計算時,必須考慮到各種隱性成本和或有事項發生的概率,從而避免高成本風險對外包的沖擊。此外,企業還必須核算非外包時的成本,一般來說精確、全面的成本核算之下,節省30%以上的成本是進行外包的決定性因素。
(四)簽訂完整而靈活的外包合同
外包合同是規范外包行為的法律性依據。一份完整但靈活的外包合同是信息外包項目能否成功的最基本條件,不同的外包項目,需要不同類型的外包合同,在外包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提供的服務、合同的期限、所需要的費用、移交以及績效的標準、爭議的解決、保證和責任、合同的終止和其他條款。除了以上這些必要的內容,企業還需要依據情況設置保密條款、知識產權等補充條款,這對于保護企業的商業泄密和知識產權不被盜用是相當重要的。在長期的外包項目進行期間,企業也會經歷自己獨特的增長和變化,產生不同的需求,因此合同條款的簽訂應該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并留有一定的余地。企業必須通過后續管理的需求分析來補充所需要的需求。制定合同時可通過一定的方式來增加合同的靈活性:如增加需求變更、價格調整方法、有關額外服務的內容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