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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學專業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2-03-19 08:07:5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非法學專業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非法學專業論文

篇1

(二)針對非法學專業的“普法教育”流于形式高校對于非法學專業學生進行的所謂“普法教育”,主要是在校級公選課平臺開出的法律課程公選課以及在校園內部進行的其他形式的法治宣傳。校級公選課是在文理科之間互選的一種課程學習模式,采用大課的授課方式,上課學生少則100余人,多則200來人。基于高校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與選課人數密切相關,開設公選課在高校教師特別是年輕教師中可謂備受青睞,但就筆者看來其實際效果可謂甚微,使得通過公選課形式對非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律教育完全流于形式。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第一,授課教師與選課學生態度不端。多數公選課教師的主要目的在于教學工作量,而多數學生的選課目的在于拿到選修課的學分。由此上課教師并不注重課堂教學效果,有人上課即可,選課的學生也并不關注能學到什么知識,拿到學分就行。這種教師與學生雙雙“混跡”的現實,對整個公選課制度的破壞都是毀滅性的。第二,學校對公選課的監控機制過于弱化,對教師和學生均無法形成最基本的實質性約束。公選課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者晚上,基本上沒有存在實質的監控,授課老師各行其道,授課水平參差不齊,授課老師也很少用有效的手段控制教學,最終使得公選課流于形式,難以取得應有的效果,反而成為學生偷懶與鉆教育制度漏洞的罅隙。當然,也導致少數確實希望通過公選課學習到相應知識的學生對公選課制度頗有微詞。除法學類公選課外,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也很難對非法學專業產生效果。比如每年的12•4普法宣傳,基本上都是由法學專業的學生走出校門針對社會大眾進行,很少有在校園內部針對非法學專業學生開展的,而且這種“拉條幅、喊口號”形式的所謂普法,本身也難以起到普法的真正效用。再者就是高校的“法律文化節”。就筆者的理解,高校的“法律文化節”應該定位于由法律院系組織,針對本校非法學專業學生的一種生動有效的普法教育。但就筆者所在學校來看,歷屆“法律文化節”都是邀請一到兩位校外的專家,針對法學專業的學生做一場專業報告,受眾仍然是法學專業的學生,除此之外就是在法學院門口扯一條幅,放一版面,再無其他內容,也是形式大于實質。

(三)非法學專業“專業法學”課程教學效果欠佳隨著立法的不斷完善,“法律的作用也早已深入到經濟管理、知識產權、信息、建筑、能源、生化等多個領域。實踐證明,越是市場經濟中的新興行業,越是需要專門化甚至‘高、精、尖’的法律人才。”[5]因此,高校非法學專業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所制定的專業設置指導文件及專業課程體系的要求安排了相應的法學課程。①但這些針對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專業法學”課程,并不能達到應有的教學目的。造成該種現狀的原因,大致有以下情況:第一,多數非法學專業的“專業法學”課程在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安排中是作為限選課或者任選課列出來的,由于師資等原因,部分該類課程甚至在整個培養方案的適用周期中從來就沒有被“選中”過,只是靜態地停留在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安排表而已。第二,由于缺乏對非法學專業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深入研究與分析,該類課程缺乏明確的教學指導思想,基本上是由授課教師自由把握,在教學方法與教學內容上,不能將法律知識的應用能力作為主要的教學目標,缺乏對非法學專業學生對法律的應用能力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很難真正起到培養法學素質與實務能力的效果。第三,由于師資有限,非法學專業的“專業法學”課程通常由法律院系的老師擔任,授課老師往往憑借其職業化的教學習慣,很少考慮到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與法學專業的學生對某門專業法學課程的不同需求,不能按照“區分教育”的目標施教,缺乏法學一般理論基礎的非法學專業學生往往感覺無所適從,而想更深入地學習又不得其門,最終難以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這些非法學專業的“專業法學”課程也更容易淪為學校法學教育的雞肋。實踐中個別工科專業在培養方案中取消以往所設置的該類“專業法學”課程,也從側面印證了這一事實。正是由于上述多種原因,高校針對非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學教育難以起到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普及法律知識的應有作用,甚至沒有對非法學專業學生構建起最低層次的行為底線與心理防線。對于走上社會后,“技術型人才‘吃法律虧’或違法擔責甚至鋃鐺入獄的現實,高校法學教育的先期缺位難辭其咎。”

二、完善高校非法學專業法學教育的對策思考

(一)凸顯非法學專業法學教育的獨立性法律具有相對獨立性。法從物質基礎所決定的社會生活中產生,但法一旦產生,就獲得了其自身發展的相對獨立性。法的獨立性表現在其內在屬性與運行規律方面,它是由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制度組成相應部門法,以其確定性規范普遍地規制社會生活。法律雖然與道德有著天然的關系,但法律與道德屬于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體系。法律雖然也受到道德的指引并反映合理的道德訴求,但法律一旦建立,就與道德規則相分離并不受道德規則的干涉。道德強調通過輿論的評價規制個體的內心,而法律強調通過統治階級的強制力量規制個體的外部行為。法律的功能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是道德功能所不能取代的。法的相對性要求法學教育要相對獨立于道德教育。法律僅僅是最低層次的道德要求,道德教育的目標位階要遠遠高于法律的目標位階,法律教育也有其相對獨立的認知基礎與路徑選擇,應當遵循法律教育從認知到情感、從意志到行為的遞進過程這一教育規律。所以,應當把法學教育從對道德教育的依附性中獨立出來,在非法學專業大學生法律行為普遍弱化的情況下,更應該凸顯法律的規范作用。[6]因此,從長遠來看,目前對大學生,特別是非法學專業大學生的法學教育應當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單列出來,并充實法律教育的內容與分量,致力于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與普及法律知識。

(二)強化非法學專業法學普及教育的實效性正如前文所述,高校內部針對非法學專業的法學普及教育主要是公選課平臺所開出的法學公共課。為了非法學專業學生能真正在法學公選課上獲取必要的法律基礎知識,并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與法律情感,最終影響自己的行為習慣,必須要增強法學公選課的教學實效性。具體而言,首先要對開課老師的資質有所要求。現實的情況往往是:資歷老、職稱高、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評價好的老師,因感覺公選課缺乏師生的順暢交流及思想的碰撞與共鳴,而不愿開設公選課,熱衷于開設公選課的又往往是一些連小班專業課的課堂教學都不能很好控制的年輕老師。因此高校應該對開設公選課的教師在職稱及教學能力上有一個宏觀的控制,鼓勵教授、副教授及教學效果評價好的教師多開公選課,禁止助教開設公選課程,嚴格控制講師開設公選課。其次,教務管理要加強對公選課教學內容、教學目標、教學整體設計的審查,實行層級責任制。一旦某一公選課教學效果反映差,教學內容及教學過程出現問題,不僅授課教師自己要負責,最初審批同意開出該課程的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領導都應當承擔相應的監督過失責任,而不能僅僅在課程開設審批環節流程性地簽上同意的字樣和自己的名字。最后,要加強對公選課的監管。不能因為公選課在周末及晚上開課而放任自流,應當設有專人查糾公選課的教學秩序,堅決杜絕隨意調課、空課及無故順延,對于到課率過低的公選課及時通知授課教師采取相應措施,并在下一個教學周期限制、禁止其再開設公選課程或者禁止其開設同樣的公選課程。對于無緣由不到課累積到一定數量的學生,要嚴格按照教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不能無原則地給予這些學生學分或者給予人情學分。只有這樣才能對教師開設公選課的不良態度以及學生選擇公選課的不良動機給予矯正,才能保證開出的公選課取得應有的實效。

篇2

二、非專業書法教育教學模式的改革措施探究

1.以提升學生人文素質為核心,改革非專業書法教育教學內容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看,我國非常重視人文科學的發展。書法具有中國傳統文化與生俱來的親和性以及自身獨特的藝術性。書法身兼文化與藝術的兩重身份,不僅作為一種藝術存在,同時也作為一種文化、一種學問存在。在眾多的文化現象中,書法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之一。書法可以作為深入傳統文化、傳統藝術的切入口。書法藝術課程的傳授中滲透了人文精神,在書寫實踐、展覽等活動中滲透了思想內涵、道德情操、認識能力和文化修養的教育。非專業書法教育的對象均是來自不同專業的學生,因此,在設計書法教學時應考慮不同學科之間的交叉與滲透。加強中國書法史、書法理論、大學語文、古代漢語、詩詞欣賞等方面的教學,拓寬學生知識面。強調學科間的整合,培養綜合型、復合型人才。以中國文化的人文關懷為出發點,提高學生對書法在中國文化中所處地位的認識,喚起學生對中國傳統藝術的熱愛。非專業書法教育必須以提升大學生的人文素養與綜合素質為教學目標,為學生適應未來社會的需要奠定基礎。

2.治學與治藝相結合

書法藝術在中華文化的歷史中不斷傳承、延續、發展。如今,將書法藝術推而廣之,讓更多的學生認識傳統文化、走進傳統文化,需要教師在教學實踐中使學生對中國文化的產生、發展脈絡、藝術特征有所把握,激發他們對中國文化的繼承和創新問題的思考。將治學與治藝相結合,在培養和提高學生學術修養的同時,注重治學方法的傳授;在提高學生書寫水平的過程中,兼顧其治藝理念的確立和提升。在非專業書法教育教學中,教師應更注重審美方式與審美理念,使學生將對藝術的感知拓展到生活中,自覺地感知生活中的美。

3.改進非專業書法教育教學方式

教師在非專業書法教學中要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創設特殊的藝術情境,分析經典作品,展開多元的評價,加強對學生觀察能力、思維能力、動手能力的培養。組織學生參加書法展覽活動,引導學生運用所學技能展開創作,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強化對學生創作能力和審美能力的培養。當前,各類藝術作品展出場合不斷增多,傳播媒介日新月異,應該著力實現書法藝術信息多元化。改變以往書法課堂教學,適當運用多媒體手段,使學生把握最前沿的書法藝術發展動態,對學生未來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引導學生欣賞書法紀錄片,獲得豐富的審美體驗,盡可能多地給學生展示的機會,鼓勵學生互評,使學生在實踐中獲得自信,體現自我價值,從而進一步激發他們內在的學習動力。

篇3

相對于傳統的教學方法,項目教學法在結合了案例教學法、任務驅動教學法、探究教學等三大教學方法特點基礎上,基于培養學生能力的教學目標,形成了自身的特點。首先,在教學內容上,根據要完成項目來設置教學內容,學生在完成項目的過程中,也完成了對教學內容的吸收與掌握;其次,在教學方式上,項目確定后,學生將分成若干小組,需要通過小組的團隊智慧與協作完成項目,學生在協作中不僅培養了團隊精神,也在相互學習中提升了應用能力;在教學評價上,通過對項目完成情況的評價對學生進行評價,不僅有教師評價,還包括團隊評價與學生自評,多元評價體系有利于學生分析自我能力掌握情況;在教學主體上,教師從教學的絕對主體轉變為學習的引導者、指導者、監督者,學生成為學習主體,有利于提升學習積極性。從普通高校非計算機專業學生學習效果與高職院校項目教學法對學生應用能力的提升來看,雖然,高職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是不同的教育類型,但是,教無定法,貴在得法,有必要在普通高校非計算機專業中推廣項目教學法,提升學生計算機應用能力。

2教學目標的設置

教學目標(Theteachinggoal)作為教學活動的出發點與最終歸宿,其設置的科學性與合理性直接影響教學方法效果的發揮。項目教學法是要求學生動手參與創造的活動過程,在教學中要求教師側重評價學生完成項目的過程,而不是項目的結果。在學生完成項目的過程中,教師輔導學生理解把握課程要求,提升學生知識儲備與實踐能力,并讓學生在體驗式學習中,學會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辦法,形成持續性實踐能力。因此,基于項目教學法的高校非計算機專業教學,其教學目標不應該設定在學生通過計算機等級考試的比例,而應該是著力培養學生的計算機綜合應用能力,能夠學以致用,有利于他們根據自身專業性質與將來職業要求調整計算機學習需求,特別是應用計算機創造性的解決問題,從而在根本上將計算機能力與專業能力結合起來,成為適應信息社會發展需求的復合型人才。

3教學內容的選擇

在調整校正教學目標之后,項目教學法的實施要求高校非計算機專業在教學過程中,合理選擇教學內容(Theteachingcontent),從而保障教學效果的提升。教師在教學內容選擇上,首先應選擇與學生所學專業相關的計算機教材。當前,計算機教材種類繁多,既有針對學生一般要求的普遍性教材,也有針對某些專業的編寫具有專業特點的教材,教師選擇教材時,應該根據所教學生的專業特點,盡量選用與學生專業相適應的計算機教材;其次,教學過程中,教師還應該根據學生專業學習特點,不拘泥于教材內容,增加與學生所學專業相關的教學內容,從而提高教學的針對性,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比如市場營銷專業的學生,要求掌握網絡時代市場營銷技能,教師應該將網頁設計、軟件使用等計算機教學內容與學生的營銷知識學習結合起來,找到計算機專業知識與其他專業課程知識的結合點,做到電腦實踐與專業理論的有機結合。

4教學過程的實施

項目教學法的實施以項目為主線,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題,徹底改變了傳統的教師講、學生聽的教學方法,能夠調動學生主動參與,培養學生自主協作。而項目教學法的關鍵在于掌握教學過程(Theteachingprocess)的實施技巧,在高校非計算機專業教學中,為保障項目教學法的效果,按照項目教學法實施流程,具體做到以下幾點:首先,確立項目要難易適度循序漸進。項目教學采用單元教學方式,教師應該根據學生專業性質、教學目標與學生計算機技能掌握情況,按照難以適度循序漸進方法確定單元教學內容,并向學生展示每個單元項目所應達到的教學效果,使學生明白教學任務;其次,完成項目采用小組協作分工方式。教師將項目任務布置后,將學生以5-7人為一組,分成若干小組,并挑選小組負責人負責項目任務分配與項目實施監督;第三,項目實施以學生為主體。教學項目的實施中,教師的主要任務是指導與引導,主要依靠學生小組成員之間的相互協作,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最后,項目采用過程性考核。教師根據教學計劃考核學生項目開發進度,在考核中,對共性問題進行解釋并指導修正,并通過教師評價、團隊評價和自我評價方式對項目進行最終評價。5教學主體的轉變講授法中教師是絕對的教學主體(Teachingsubject),而項目教學法中要求以能力為本位,以學生為主體,高校非計算機專業教學改革采用項目教學法,教師應該從教學主體地位轉變為學習的引導者、指導者與監督者。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適當根據教學內容講解教學重點、難點,而其余的學習通過項目任務交由學生獨立完成。在項目教學法中,教師的任務主要是適時恰當的指導學生,引導學生在計算機實踐操作中掌握新知識,發現新問題,形成新能力。

篇4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4)23-0119-02

“國際商法”是從西方國家引進的一門課程,在一些西方國家,很多高校都將“國際商法”設置為法學、經濟及管理等專業的一門核心課程。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日益發展,“國際商法”課程的實用性凸顯出來。國際商法不僅可以促進國民經濟和世界經濟的發展,而且可以加快本國外向經濟的發展和本國企業國際化進程。[1]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各高校的法學、經濟管理等專業相繼開設了“國際商法”課程,但除了法學專業將之作為專業課程開設,其他專業如經濟管理、商務英語等專業都不是將之作為專業課程開設,有的專業甚至將之設置為選修課,也沒有為這門課程配備專門的師資隊伍,導致教師、學生對這門課程都不夠重視。

一、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在教學、考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內容繁多且課時偏少,教師無法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教學任務

關于“國際商法”的教學內容,學界并沒有達成共識,但大部分學者認為“國際商法”的教學內容應包括:國際商法基本理論、商事組織法、國際商事法、國際商事合同法、國際貨物買賣法、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法、國際票據法、國際產品責任法、國際知識產權法及國際商事仲裁法等。非法學專業一般將“國際商法”作為非專業課程設置,一般安排為三四十個課時,如何在有限的課時內完成教學任務是承擔這門課程教學的教師面臨的一個普遍難題。

2.教學方法單調,教學效果不佳

各高校沒有為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配備專門的師資隊伍,一般由法學專業的教師或是經濟管理專業的教師承擔教學。在教學方法上,這些教師沒有進行專門研究,直接照搬法學專業或是經濟管理專業的一些常規教學法。大部分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的任課教師采用的是講授教學法,因為“國際商法”雖然屬于應用法學,但是法律知識的應用以掌握理論知識為前提,而學生對“國際商法”理論知識的掌握主要靠教師講授獲得。有的教師在課堂上提出一堆問題,但沒有給學生充足的準備時間,導致學生無法參與討論。有些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也采用了案例教學法,但授課教師將案例教學法變成了案例演示,即在講授了基本理論、概念和規則之后,再舉出典型案例加以分析、解釋、驗證,以強化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2]案例演示都是教師一人在操作,師生之間缺乏互動,達不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3.實訓環節薄弱

“國際商法”的教學內容具有較強的實用性,法學專業的學生開設“國際商法”課程一般比較注重實訓,至少有模擬法庭、模擬仲裁庭等實訓環節,而非法學專業開設這門課程,由于學生沒有訴訟法基礎,教師一般對實訓部分不重視。有的教師在課堂上讓學生討論幾個案例就視為實訓。案例分析是實訓的一種,但實訓絕不止幾個案例分析。任課教師不注重實訓環節,雖然能較系統地將“國際商法”理論知識講授完畢,但沒有經過實訓實踐,學生接受知識的效果肯定不理想。

4.考試方式簡單、單一

有些高校的非法學專業將“國際商法”設置為考查課或選修課,采用開卷考試的方式,通過考試很容易。有的高校雖然將“國際商法”設置為考試,但考試題型無非是選擇題、名詞解釋、簡答、論述題等常規題型,而且一般沒有實訓考試,讓學生覺得沒有新意。一般學生采用死記硬背的方式就可以輕松通過考試,導致學生對這門課程不重視。因此,在考試方式上“國際商法”有待改革。

5.缺乏專業的師資隊伍

目前各高校非法學專業的法律類課程包括“國際商法”缺乏專門的師資隊伍,直接從法學專業教師中選擇或是由經濟管理專業的專業教師擔任。法學類的專業教師具備深厚的法學專業背景,但對非法學專業的專業背景不一定熟悉,而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專業教師雖具備本專業的知識背景,但法學功底不夠深厚。不管是哪個專業的教師授課,都存在一定缺陷。

二、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教學改革措施

鑒于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在教學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有必要對這門課程進行教學改革,以提高教學效果,起到開設這門課程應有的作用。

1.整合教學內容,講義編寫具有針對性

非法學專業開設“國際商法”課程首先要合理選擇教材,最好選擇適合非法學專業的通用教材。目前我國有多種針對經濟管理等專業編寫的《國際商法》通用教材,這些教材在編寫體例上深入淺出,強調實用性。在撰寫講義時,教師應根據不同專業對教材內容作相應取舍,要重點突出。各高校一般在國貿、商務英語等專業開設了“國際商法”課程,對于國貿專業來講,之前開設了“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經濟法”等法律類先修課程,而且該專業的“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國際結算”等課程在內容上與“國際商法”有所銜接,因此,教師撰寫講義時應突出重點,對其他課程中學過的內容,如國際貿易術語、國際結算方式等內容,在“國際商法”中可簡略講解或是交給學生自學,而對國際商事合同法、國際貨物買賣法應作為重點內容來講解。對于商務英語專業,因為之前只學過“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在撰寫講義時應注重面面俱到,同時又要突出重點,這樣學生才能較系統地掌握國際商法知識。

2.多種教學方法結合,增強教學效果

作為非法學專業開設的法學類課程,直接講授法是必不可少的一種教學方法,非法學專業的學生缺乏民商法基礎,但在學習“國際商法”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民商事法律關系及民商事法律行為,教師可通過講授的方式傳授給學生這些知識。作為一門實用性較強的課程,除講授式教學法外還應該采用一些教學方法。

(1)案例討論教學法。案例討論教學一般有案例引入、案例討論、案例總結三個環節。在選取案例時,應結合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專業背景,不宜選用涉及過多法律概念和過多訴訟程序的案例,而應選取一些與實務密切聯系的案例。[3]在案例討論環節,教師應將主動權交給學生,讓所有學生分組參與討論。學生得出不同的結論后,教師再進行總結,并指出學生得出不同結論的原因,提高案例教學的效果。

(2)重點教學法。重點教學法是指在教學過程中,授課教師結合教學內容,突出教學重點,使學生明白哪些教學內容是重點,從而重點學習。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由于內容繁多,課時安排又少,授課教師不可能在有限的課時內將所有教學內容詳細地教授完畢,只能根據本專業的特點對教學內容進行取舍,有重點地進行教學,完成教學任務。這樣,學生也能根據授課教師的教學思路有重點地學習。

(3)情境教學法。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想方設法創設各種學生熟悉的情境,讓學生身臨其境地學習。如學習“國際商事合同法”和“國際貨物買賣法”時,可以讓學生分角色,操練國際商事合同的訂立過程,親自體驗,培養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這樣的方式,學生對知識理解深刻、記憶持久,從而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

(4)蘇格拉底式教學法。蘇格拉底式教學法也稱為問答式教學法,一般是教師提問,學生回答,采用一問一答式,在問與答之間掌握《國際商法》的有關知識。采用這種教學法需要教師提前布置任務,學生有所準備之后教師再提問,否則就起不到應有的教學效果。

(5)雙語教學法。在一些對英語水平要求較高的專業,如國貿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等可以開展“國際商法”雙語教學。采用雙語教學法,教師應先了解學生的英語水平,把握中、英文講授的比例,不宜一開始就大幅度用英文講授,而應采取“漸進式”雙語教學,先減少英文講授比例,等學生適應了這種教學方法之后,再慢慢擴大英文講授比例。[4]

此外,還有的學者從中外合作辦學的角度,借鑒西方國家的教學方式、中西方教師相互出國考察及交流教學心得、相互利用教學資源的方式[5],開展“國際商法”教學,以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

3.加強實訓環節教學,鞏固教學效果

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有必要開設實訓課。實訓是學生對所學理論知識的具體運用操作,可以培養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應用能力及應變能力。根據非法學專業的具體專業背景,可以通過不同形式開展實訓。

(1)案例討論式實訓。如在商務英語專業可采用這種實訓方式,因為該專業學生的法學及貿易實務基礎較薄弱,教師在系統講授了理論知識后舉出幾個典型案例,將學生分組,運用所學知識對案例進行討論、分析、總結,使學生在熟悉國際商事法律的基礎上培養學生對所學知識的運用能力。

(2)組織實訓項目。如經濟管理類專業可以采用這種形式進行實訓,因為這類專業的學生具有一定的法學基礎,同時又開設了國際貿易實務類課程,可以綜合運用、國際貨運保險、國際結算方面的知識,模擬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從訂立合同談判到爭議解決,所有這些環節都由學生親自完成,最后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學生撰寫項目報告。這種實訓形式可全面檢驗學生所學理論知識,同時又與國際貿易方面的知識銜接,具有實踐操作性。

(3)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審理經濟類案件。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教師可組織學生到當地法院旁聽經濟類案件的審理,使學生感受庭審現場氛圍,聆聽原、被告陳述、辯論,了解案件審理的基本程序。

(4)模擬國際商事仲裁庭。在學習了國際商事仲裁法之后,教師可選擇一個典型案例,組織學生模擬國際商事仲裁庭審理案件。從仲裁員的選任、仲裁程序到最后仲裁裁決的作出,讓學生親自感受這一過程,掌握仲裁的基本流程,鞏固國際商事仲裁法的基本知識。

4.考試方式多樣化

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除傳統單一的理論考試外,應增加實訓考試。實訓考試可以就平時的實訓項目打分,也可以平時以小實訓項目的形式進行,期末再組織一次綜合實訓,學生的最后成績由期末成績(50%)+實訓成績(30%)+平時成績(20%)構成,比較客觀、合理。

5.建設一支專門承擔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教學的師資隊伍

各高校應重視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的設置,并建立一支專門承擔非法學專業法學類課程教學的師資隊伍。對此,各高校在招聘人才時可以設置一些條件,要求一方面具備法學功底,同時又取得相關專業學位等。專業師資隊伍建立之后,應定期與其他院校的教師交流教學經驗,共同推進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改革。

三、結語

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在教學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亟需進行教學改革。各高校首先應重視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的設置,充分考慮課時安排、任課教師的選任等問題。同時,任課教師要聯系非法學專業的專業背景,合理選取教材,確定教學內容,采用多種教學方法相結合,重視實訓,不斷推動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的教學改革。

參考文獻:

[1]李萍.淺論《國際商法》在經管類專業教學中的地位和作用[J].教育理論與實踐,2007,(S2):66-67.

[2]楊林生.國際商法案例教學探討[J].吉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6):83.

篇5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6)44-0114-02

一、我校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特點

我校是一所工科院校,已經連續多年開設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課程在完善學生的專業背景、擴展知識面、啟發不同學科思維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就筆者近十年的教學經驗觀察,問題也很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學生對課程的重視程度低。我校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是專業選修課,選修的學生中有的是為了刷學分,有的是隨大流,大多數學生還做不到自己有明確的選課目標。學生們存在著一種觀念,即這門課程跟本專業差距挺大,學校開設這門課程的用意、目的是什么,并不了解;學這門課到底有什么用,不清楚。因此,非法學專業學生對于經濟法課程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

2.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法律的能力不強。與普通人的印象不同,事實上法學是一門集合了理論性、專業性和技藝性等多種特性為一體的學科,既抽象又具體,既宏觀又瑣碎。學好法學需要有很強的學習能力。首先需要有極強的閱讀能力和記憶能力。法律專業的學習文字閱讀量巨大,大段的文字往往讓很多理工類學生吃不消。其次,法學學習對象較為抽象。法律規則從復雜的社會關系中歸結而來,具有高度抽象和概括性。最后,法學邏輯性很強。法律自誕生以來,就和邏輯保持著密切的聯系。比如波斯納就認為,法律尋求的是合理性證明的邏輯,而不僅僅或主要不是發現的邏輯。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如果上述幾種能力較弱,那么在學習的時候就會很吃力。

3.非法學專業學生的聽課興趣。首先,知識和技能有的是需要靠重復來獲取的。孔子說溫故而知新。從小學開始,學生們就要遵循預習、聽課、復習這樣一個學習路徑。技能更是如此,除了反復練習,沒有其他捷徑。重復本身就會是一個枯燥的過程。其次,法學學科知識體系龐雜,理論博大精深,在學習經濟法的過程中,肯定會有很多聽不懂的東西,即學習困難。畏難情緒是學生常見的現象。最后,授課教師的講課水平、形式等方面也直接決定了能否吸引學生聽課。綜上,非法學專業學生的聽課興趣會受到上述幾個因素的影響。從目前我校的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情況來看,學生的聽課興趣度波動比較大。

二、我校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傳統考核中存在的問題

1.平時成績的功能沒有發揮。期末考試的評分分為兩部分,期末閉卷考試的分值和學期過程中的平時成績。兩者的比例由任課教師自己來決定。在實踐中,很多教師給出的平時成績僅是依據簽到、平時回答問題情況,甚至是沒有標準隨機評分。當前,在一門課程中平時成績所占比例至少會達到20%,而隨機性地給出平時成績大大的降低了公平性。為了避免學生考前突擊,即僅僅是通過背誦記憶蒙混過關,就必須好好利用平時成績。在學期授課和學習的過程中,通過平時成績的考核讓學生增加學習的積極性和壓力。

2.閉卷考試考核不具有全面性。學生在準備期末考試的時候,根據教師劃的重點范圍死記硬背居多,知識點運用缺乏靈活性。即便是教師出一些案例分析題,能讓知識點靈活運用,但是鑒于上述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法律的熱情較低,很可能出現學生只選擇死記硬背的題目得分,對于這些相對比較難的題目,直接放棄分數。很多學生只求六十分即可,不作案例分析可能也能安全過關。因此,最后的課程考核淪為學生拿到學分的工具,失去了讓學生掌握知識的最初意義。

3.卷面重復,題目容易泄露。大學很多課程的期末考試試卷往往都是很多年不變,或者進行小部分的變動,題目很容易泄露。由于是筆試,考前知曉了論述、簡答等大題的題目,學生們可以提前有針對性的準備,對于其他知識點就不再復習,甚至還有作弊的可能性。事實上,也不能把不變更題目的責任全部歸咎于教師。每門課程的知識點和重點其實基本是固定的,適合出大題的點不會有太大的變化。學生們中存在的投機心理,不可避免的會有試卷泄露的事情發生。雖然大學期末考試試卷在考試結束后不再有密級,但是對于下一屆的學生卻有著重要“價值”。

三、面試答辯考核對于教學效果的促進

面試是一種經過組織者精心設計,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對考生的面對面交談與觀察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測評考生的知識、能力、經驗等有關素質的考試活動。面試最初用于招聘,但是現在也用在招生考試之中。比如研究生考試,絕大部分的高校在筆試之后,都會再有面試的部分,并且,面試成績所占分量越來越重。實踐證明,面試對于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有著筆試不可替代的作用。答辯,原是法律術語,現在普遍用在高校教育中,比如畢業論文答辯、學生課題結題答辯等。由于答辯是采取由主考人提問、應試者當面回答的方式,所以對應試者的知識點掌握情況要求更高,另外對其表達能力、語言表述能力等也都有考察和鍛煉的作用。閉卷考試的弊端在引入面試答辯的考核方式之后,可以有一個很大的改觀。

1.督促學生全面復習,深層次掌握知識點。眾所周知,一件事情或一個知識,自己講出來,和聽懂了甚至是寫下來,都有很大的差別。自己能夠講出來意味著自己對這個問題有了真正的認識,和這個問題相關的一些知識也都會有基本的了解。所以對于學習經濟法知識并不是有很高熱情和較強學習能力的非法學專業學生來說,事先給出題目,自己去查找答案、理解、記憶,最后把題目答案講解出來,是一種很好的學習方式。題目如果有足夠的代表性,那么就能夠起到督促學生全面復習的作用。

2.平時成績有確切依據,提高公平性。面試答辯也是一種正式的考試,有評分標準、作答過程。因此,面試答辯給出的成績作為平時成績,相較于僅憑點名、簽到給出的成績更具公信力――實力強則分數高。平時上課過程中的點名、簽到更多地像是一種人情分、鼓勵分,在維持課堂秩序上固然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對于評價學生掌握知識的情況卻沒有說服力。所以,結合面試答辯的成績,最后綜合給出平時成績,會更好地體現課程考核的公平性。

3.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增加課程吸引力。中國的傳統教育模式中,大多都是老師講、學生聽。從上課到考試,全部都由教師主導,學生們只是被動的聽課、用筆答題。到了大學階段,包括筆者在內的很多教師都發現,給機會讓學生們提問、發言,學生們也很難開口。這樣的模式之下,學生的思維很難真正被調動起來。面試答辯讓學生有了全新的體驗,學生必須發揮主動性,告別機械性記憶,不但要對知識有真正的理解,還需要組織語言講出來。這勢必將是對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一次很好的鍛煉。另外,也增加了課程的吸引力,能夠調動起學生的積極性。

面試答辯考核方式在操作上確實比筆試困難得多。考試時間、考場順序、秩序維護等都需要事先有合理的設計和安排。筆者在實踐中操作了幾次,盡管還有很多紕漏,但是也提供了很多經驗可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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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G64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3)012-0142-02

當前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法律人才已經成為我國提高法學教育質量、提升法學應屆畢業生就業能力的方向和重點。根據教育界對創新型人才培養文化環境作用的研究,重視大學校園文化的功能,對于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的法律人才至關重要。由于大學就業文化往往不是當代大學校園文化中的主流,所以就業文化往往不受高校重視。其實,加強校園就業文化建設,創新就業文化形式,是推動我國法學教育發展、提高法學教育質量、提升法科學生就業能力的重要途徑。

一、校園就業文化的內涵

校園就業文化是高校大學生在校園文化熏陶下形成的積極追尋自身價值、正確進行職業生涯規劃的校園就業理念總和。就業文化是大學校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校園就業文化作為大學校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溝通高校和社會的一座橋梁,對大學生就業和擇業有著潛移默化的導向作用。高品位的校園就業文化體現著一種尊重科學、追求真知的進取精神和創造精神,在這種精神的長期感染和熏陶下,校園就業文化能夠使大學應屆畢業生淡泊名利,響應國家“先就業、后擇業”的政策。高校校園文化還具有導向功能,可以引導大學生主動接受一定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使在校大學生向著社會所期望的方向發展,使之符合學校所確定的目標。因此,推動高校就業文化建設,是提升大學生就業能力的有效途徑,是形成科學的職業價值觀,發揮就業導向作用的重要載體,是促進高校應屆畢業生與社會良性互動的有效形式。

二、“法律文化節”的功能分析

(一)“法律文化節”有利于法科學生提高綜合素質

法律職業從某種程度上說屬于“精英職業”。因此,需要高等院校法學院系培養出高素質的精英式法律人才。但是,在實際的教學和培養過程中,重智商、輕德育,重知識傳授、輕能力與素質培養的現象始終沒有得到改變。高等院校中法學院系淪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培訓班”,絕大多數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將本科生的司法考試通過率作為判斷高校法學專業辦學質量的重要指標。在追求司法考試通過率的當代,法科學生的綜合素質被普遍忽視。事實上,法律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努力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只有全面提高法科學生的綜合素質,法學專業應屆畢業生的就業率才會提升。

“法律文化節”作為提高學生專業技能、展示學生才華的重要校園文化活動,對法學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通過“法律文化節”等校園文化活動,不僅可以豐富法科學生的課余生活,而且還可以培養法科學生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道德修養,使他們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努力成為具有過硬法律知識和技能背景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

(二)“法律文化節”有利于法科學生形成職業價值觀

正確的職業價值觀是法學專業學生在大學期間就應當形成和確立的。因此,引導法學專業學生樹立符合時代要求的正確職業價值觀,就成為高校法學院系就業指導過程中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作為就業指導重要載體的“法律文化節”活動,在完成這一任務的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

從文化價值的導向來看,“法律文化節”是指通過舉辦一些帶有法律職業因素的節目和活動使高校法學院系的法科學生無形中在思想觀念、心理素質、行動方式、價值取向等各方面對自己將來從事法律職業產生一種認同,進而實現對法科學生的精神、心靈和性格全面塑造的目的。因此,構建良好的法律職業文化氛圍,對法科學生進行潛移默化的影響,可以使他們在大學期間就能理智地確立自己的職業價值觀。

(三)“法律文化節”有利于法科學生增強就業信心

法學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就業率低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而充足的就業信心則是法科學生順利就業的重要前提。作為就業指導的重要載體,“法律文化節”可以在增強學生就業信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校園文化具有滲透性強、影響持久、形象生動、直觀易懂等特點,能活化就業指導的內容,使就業指導的形式更加生動活潑,就業指導更有活力,更有吸引力,更易為人們所接受,使人們在不知不覺中受到熏陶和教育,從而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過“法律文化節”這一校園文化活動,可以讓法科學生在踏上工作崗位之前就能提前體驗法律職業,讓學生感受到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魅力,從而使他們盡早做好從事法律職業的準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法律文化節”讓法科學生對未來的法律職業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同時還激發了他們為這一職業奮斗的熱情,從而增強了他們從事法律職業的信心。

三、“法律文化節”的內容構建

本文認為“法律文化節”的內容構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模擬法庭審判賽

通過模擬法庭審判活動,可以讓法科學生在未進入社會從事法律職業之前,就能用法律人的思維來解決社會問題,使法科學生能深刻體會到理論和實踐之間的關系所在。通過模擬法庭審判活動,法科學生可以較為清楚地認識到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職業的職業性質。

具體而言,高校法學院系的模擬法庭審判賽可以選擇程序較為完善的刑事案件進行模擬審判。模擬法庭審判賽可以是某個法學院中幾個班級之間的模擬法庭審判比賽,也可以是多個法學院法科學生之間的模擬法庭審判比賽。

(二)法科學生演講賽

卓越的法科學生應當具有一流的口才,而演講比賽是培養法科學生口才能力的最佳途徑。“法律文化節”的內容中,應當包含法科學生的演講比賽。通過演講比賽,可以培養和鍛煉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演講能力的法科學生,通過演講比賽,可以為法科學生畢業以后從事律師工作打下扎實基礎。

法科學生演講賽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課堂教學過程中的比賽形式,也可以是法學專業的學生與同一高校中其他院系學生之間的比賽。培養法科學生演講的才能,不僅應當鼓勵法科學生參加不同高校法學院系之間的演講比賽,而且應當鼓勵學生參與英語類演講比賽。因為,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須具備國際視野和熟練掌握英語聽說讀寫的能力,所以“法律文化節”演講比賽中可以設置法科學生的英語類演講比賽。

(三)法科學生辯論賽

2007年,麥可思研究院在《中國企事業對大學畢業生職業技能需求報告》中將“有效的口頭溝通”排在畢業生五大能力之首。因此,大學生口才能力的培養關系到他們對未來的把握和職業發展。善辯是優秀律師必須具備的能力。自古以來,律師就有“訟師”名號。在現代社會,律師行業也有“鐵嘴銅牙”的職業形象。“法律文化節”中應當有辯論賽這一活動內容。

一般而言,法科學生辯論賽應該以社會中的熱點法律問題為辯題。辯論賽可以采取法科學生對賽法科學生模式,也可以采取法科學生對賽非法科學生模式。為了促進地區高校之間法學院系學生之間的交流,也可以采取大學高教園區內法學院系之間的法科學生辯論賽模式。

(四)法學論文寫作賽

想要成為一名卓越的法律人才,除了具備演講和辯論能力之外,還應當具備較好的寫作能力。目前,很多法學應屆本科畢業生(甚至是研究生)的寫作水平不高,因此很多應屆畢業生在求職應聘時往往失去較好的工作機會。

為了培養法科學生的寫作能力,“法律文化節”的內容中應當包含法學論文寫作比賽。在文化節舉辦期間,可以由法學專業老師擔任評委,對學生提交的論文進行評獎。法科學生在校期間,通過文化節期間的論文比賽以及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和課程論文的訓練,在他們畢業時就掌握了較好的寫作能力。通過論文寫作經驗的積累,法科學生在參加各類企事業招聘時就能從容應對。

[ 參 考 文 獻 ]

[1] 鄭文堂,李諫,孫宗瑞.大學生就業文化探析[J].北方工業大學學報,2004,(6):75.

[2] 蔣毅.高校校園文化和大學生就業[J].理論月刊,2005,(1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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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開設法律專業, 1992年以后為滿足人才多樣化的需求又陸續開展了經濟法專業、勞動改造法專業、涉外經濟法專業等專科學歷教育。1995年開辦法學專業專科注冊視聽生教育。截至1999年先后培養了幾十萬法學專科畢業生,為國家的學歷補償教育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1996年起經教育部批準,法學專業開展了本科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每年培養了1500人,三年共計4500人。

開放教育1999年秋-2012年春累計本科招生585125人,畢業生388266人,授予法學學士學位14022人,獲得學位的學生比例約占畢業生數的3.61%,目前法學專業在校生190376人。

2012年春招生,專科30626人,本科20959人,行政執法方向281人,法學維漢雙語專科1277 人、本科285人,蒙漢雙語50人。

開放教育1999年秋-2012年春累計本科招生585125人,畢業生388266人,授予法學學士學位14022人,獲得學位的學生比例約占畢業生數的3.61%,目前法學專業在校生190376人。

2012年春招生,專科30626人,本科20959人,行政執法方向281人,法學維漢雙語專科1277 人、本科285人,蒙漢雙語50人。

二、對電大法學專業課程設置的分析與調查

依托廣播電視大學辦開放大學, 就應該有專業, 就應該進行專業建設、課程建設, 這對于一般大學來說有的專業已經辦了幾十年,課程是成熟的, 或者說他們的任務是對原有的專業、課題進行完善、改造和提高。對于電大來說, 這是一個新任務。如何使電大的教師成功地轉型到開放大學上來,師資隊伍的建設至關重要。電大教師自己能否建設一流的精品課程,開出精品的專業是辦好開放大學的關鍵。這些對電大教師來說是一種新的挑戰,也是每位教師必須思考的問題。

法學專業是我省電大從事開放教育以來開辦的第一個本科專業,至今已經10年有余,總體來看,是適應我省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的,本專業的課程設置以理論法學為基礎,主干課程為中國法制史、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國際私法、國際法、法律文書、商法、仲裁法、競爭法、證據學、勞動法、公司法、國家賠償法、房地產法等(具體的課程設置詳見《法學專業教學計劃表》,見附件一)。集中實踐教學環節設置為8學分,由畢業論文、社會調查、法律實習三個部分組成。為了總結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近年來的教學效果,為開放大學設計出更好的課程體系,我們課題組成員分別對我省的4個地市級電大的法學畢業生進行了跟蹤調查,下發了160份調查表,收回有效調查表120份。

法學專業開設與課程設置調查表數據統計

(1)關于被調查對象的背景

在參與本次調查學員120人中,所有調查者中男性占66.3%,女性占33.7%。有23.6%的被調查者年齡在35-45歲,年齡在25-35歲占60.5%,還有13.1%的人在25歲以下,45歲以上的僅占2.65% 。本次被調查者的入學學歷普遍為專科,占82.1%,本科學歷的人分別為17.9%。被調查者中絕大部分入學前為非法學專業,占69.6%。具備上網條件的占63%。對于學習方式78%的學員選擇小組討論學習。

(2)對于專業課設的必要性

所有學員,都認為有必要開設,理由是工作需要和法制社會的需要。

(3)課程設置情況和學生根據學習期間的收獲,對相關課程的的評價

在回答“課程設置合理性?”這一問題時,91.5%的被調查者認為“合理”, 回答“教學內容實用性?89.9%的被調查者認為“合理”。10.1%的被調查者認為“比較合理”。值得注意的是,在認為“難易程度合理性”的被調查者中,有81.2%的人認為合理,而12.8%的人認為 “比較合理”。

(4)作為法學專業學生在校學習階段究竟應該掌握的知識

在回答“學習電大課程對自己的幫助”這一問題時,選擇對“系統掌握本專業知識和技能”有很多幫

轉貼于

助的人數最多,占了被調查者的96.3%。而對“培養邏輯推理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以及“提高獲取新知識的能力”也同樣占了很高的比例。

通過對于上述調查結果的初步數據統計,以及對部分被調查者的實地訪談和交流,我們認為電大的法學專業設置是比較合理的,得到學員的認可,這些經驗、優點,在開放大學的課程設置體系中應當予以吸取和發揚。

三、探索開放大學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

明確的目標要有與之適應的人才培養模式,電大法學專業從創辦以來,始終堅持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教育發展綱要,辦好國家開放大學,法學專業將積極進行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探索開放大學的人才培養模式。

1、進一步明確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

法學專業基于終身教育的理念和成人在職學習的特點,始終堅持按照“優化知識結構、突出法律技能培養、加強素質教育、提高應用能力”的原則,合理定位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

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以一流的學習資源為基礎,培養多層次的具有法治意識的應用型法律人才。本科培養系統掌握法學和相關人文知識,能在司法機關、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法律服務機構等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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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政法學院新聞學本科專業于2009年獲教育部批準設立,當年開始招生,在全國政法院校的新聞專業中屬于開辦相對比較晚的。不過,本專業自開設以來,堅持用先進的教育理念和創新意識引領專業建設,結合當今社會對新聞人才質量層次的需求和學校辦學定位,確立了以“精專業、融法學、廣學識、強實踐、多面向”為核心內容的“豐”型特色人才培養理念和人才培養體系。因此,畢業的學生理論基礎較扎實,具有一定的法學素養,知識面寬,實踐能力、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較強,可在黨政機關、司法機關、新聞媒體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從事記者、編輯、媒介經營管理、法治宣傳、行政管理、秘書等相關工作。從近年畢業生就業情況來看,大多數都找到了比較理想的工作,這對于一個地方性法學專業突出的政法院校來說,是非常不容易的。

山東政法學院新聞專業的培養目標比較清晰,即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備系統的新聞傳播理論、扎實的新聞采編技能,具有扎實的語言文字功底和寬廣的知識面,具有一定法學素養,具有一定國際視野,具有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適應能力強,“新聞”與“法律”相融通的應用型、復合型新聞專業人才。

山東政法學院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法學知識,掌握我國有關新聞、宣傳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與法規,了解世界和中國法治建設的基本情況,具有以法學視角和基礎理論觀察分析社會問題的能力。

新聞專業法學概論課程目前存在的問題

就新聞專業法學概論課程而言,山東政法學院將其作為專業必修課,分量較重,但目前來看,這門課程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一)授課教師基本為純法學專業出身,對新聞學了解有限,教學的針對性不強

山東政法學院法學老師多,其中不乏名師,對于法學概論這門課,講起來有“牛刀殺雞”之感。然而,作為一門主要針對非法學專業學生開設的課程,真正講得有針對性、有效果,使學生有所收獲,絕對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因為,這需要授課老師熟悉這些非法學專業,包括理論和實踐。然而,這種要求在很多情況下難以實現,每一門學科都有自己的知識體系,要求法學老師再去專門花時間學習這些內容,實在不太現實。退一步講,即使理論能補得上,實踐問題也難以解決。因此,幾年以來,學生普遍的反映是,老師講的離自己的專業內容較遠,缺乏針對性,往往什么都講,但又感覺掌握不了真正的東西。

(二)指定教材偏重理論,內容艱澀,且缺乏專業針對性

山東政法學院針對非法學專業指定的法學概論教材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由谷春德和楊曉青主編的《法學概論》,目前使用的是修訂第四版,2015年8月出版。應該說,這是目前國內法學概論教材中最新的一個版本,理論色彩較淡,體系較為清晰,行文簡明扼要,學生接受起來難度相對不大。整體上說,是一本很不錯的教材。

然而,不可忽視的是,即使是這樣一本高質量的教材,對于理論仍存在難以“簡化”、“易化”的問題,處理方式更多還是停留在文字簡略方面而非內容上的通俗化表述。在專業針對性方面,由于其通識化教育的定位,自然無法照顧到新聞專業學生的需求,加之課程時間有限,從近期的教學情況來看,學生普遍感覺從中收獲不大。

(三)教學大綱基本依據指定教材設定,過于機械,更缺乏專業指向性

山東政法學院非法學專業法學概論課程的教學大綱,一直是由法學院老師制定,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教學大綱基本成了指定教材的“簡化版”。在課時分配上,各部分內容平均用力,這樣雖然看起來比較均衡,但沒有考慮到專業學生的需求,對于與學生專業關系比較密切的內容,沒有時間詳細展開,而對于與專業沒有太多關聯的內容,則受限于大綱要求,難以大幅簡略。可以說,目前的教學大綱系由于制定者不了解專業學生需求或無法把握這種需求而制定,在制定后又反過來限制了授課老師對于課程內容的靈活調整,確需做出適當調整。

(四)在法學教育應有的實踐環節,法學概論課程基本缺失,學生沒有直觀感受“實踐中的法”的機會,影響了教學效果

山東政法學院法學概論課程教學大綱設定的全部是理論學時,沒有設計實踐學時,學生學到的只是“書本上的法”,而對于同樣重要的“實踐中的法”則沒有機會接觸學習。從課時設計來看,48課時不是很多,但也應留出幾個實踐課時,至少應讓學生有直觀接觸、觀察實踐的機會。目前這種完全偏重理論講授的課程設計,影響到了學生對法律的理解和感受,他們現在具有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基本上還是“形而上”的。

(五)對于學生課程的評價,基本以最終的紙面考試為主,平時考察難以實施,也沒有提供一個多樣化的評價途徑供學生選擇

山東政法學院新聞專業將法學概論定位為專業必修課程,在學分設計以及考試方式上都十分重視。就目前的考試形式來看,雖然也設計了平時作業、隨堂提問等考核評價機制,但由于缺乏更為細化的指標性依據,這些評價機制基本無法發揮真正的作用。對于學生來說,最為重要的就是期末的正式考試。這種考試統一設計試卷,統一考試時間,學生往往可以集中復習加以應對。然而,考過之后,再無印象。應該說,這種機制有合理性,但對于大學生來說,筆者認為是弊大于利。大學重在“開拓學生視野,訓練學生思維”,僵化的考試指揮棒,難以達到這一目標,亟需調整。

調整完善新聞專業法學概論課程的初步設想

在討論法學概論課程教改之前,有一個問題必須澄清,即如何處理好法學概論課程與新聞傳播法課程的關系?

山東政法學院新聞專業在開設法學概論課程的同時,還開設了新聞傳播法課程,目前主要是新聞侵權內容。二者關系如何定位?如何協調?筆者認為,兩門課一為基礎,一為專門方向,互為補充,不可偏廢。具體來說,在課程設計方面,法學概論需要系統講授,新聞傳播法可以采用專題方式講授,不必拘泥于教材,以體現其發展的前沿性。可以說,法學概論是從整個法學高度來建構新聞專業學生的法學視野,而新聞傳播法則從特定角度展示專業性、前沿性問題。

(一)優先選用跨法學和新聞學專業的復合型教師教授法學概論課程

人的因素永遠是第一位的。對于一門課來說,授課老師是最為關鍵的。政法院校開設的新聞學專業,其設計的與法學結合的出發點就決定了其需要復合型教師,既要懂法律,又要懂新聞。鑒于法學專業的基礎性、長線型學科特點,最好是法學專業出身,又專門學習過新聞的老師,如果還有媒體法律事務實踐經驗,則更佳。

應該說,上述這種復合型教師是比較稀缺的,但也絕非如大海撈針一樣困難。一個可行的選擇,就是到開設新聞法等類似專業博士點的學校去尋找。比如,中國傳媒大學多年來一直設有傳媒政策與法規方向的博士點,屬于傳播學的一個研究方向。當然,在選擇時,筆者更建議再進一步審視其本科碩士專業背景,優先考慮法學專業出身的博士。

(二)組織力量,編寫針對新聞專業學生的法學概論教材

對于大學教育而言,教材雖不像中小學階段那樣重要,但仍不失為一個重要的學習工具。特別是對于本科階段的學生來說,教材對于建構其理論體系,掌握基本概念、方法,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之課堂教授時間有限,教材就成了學生學習、復習的一個重要幫助。

目前山東政法學院采用的《法學概論》教材,在體系上還是值得借鑒的,下一步編寫教材,重在內容方面的調整。一是進一步簡化、形象化法的基本概念和理論,可以采用問答式行文方式,關注學生最關心、最有疑問的問題。二是在部門法方面,做出結構調整,突出新聞專業相關的內容。比如在憲法部分,應著重對言論自由展開論述,在民法部分,著重對新聞侵權進行表述,等等。三是適當增加中外比較的內容,開拓學生視野。新聞職業具有國際性,教材應對此有所反映。對于西方的一些觀點、理論和實踐,在批判的基礎上予以比較分析,在開拓學生視野的同時,也訓練了學生的思維能力。

(三)重新調整教學大綱,原則是更為簡略,更為靈活,提高其指導性,弱化其約束性

教學大綱首先不能成為教材的“簡化版”,否則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價值。教學大綱也不能拘泥于教材,因為教材可能需要經常修訂,大綱則應相對穩定。因此,這也就需要其更為簡略和靈活,著重于基本知識點的把握,特別是與新聞學專業相關的知識點方面,應予特別強調,不能泛泛而論;在具體教學內容和時間進度方面,則應減少約束性規定,給授課老師更大的發揮空間。

(四)增加實踐課時,給學生一個直面法律實務的窗口,提高教學效果

法律是解決現實社會問題的,只有理論知識與社會的實際問題相結合,才能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對于新聞專業的學生來說,法學概論課程是否有必要開設實踐課時?這個問題在一般院校或許還可討論,但對于政法院校來說,答案是肯定的。

一般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課程主要包括法院旁聽、司法考試和法律實習(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等課程。考慮到新聞專業學生的特點以及法學概論課程整體課時有限,實踐課時可以控制在10%的比例左右,以48課時來算,也就是四五個課時。這幾個短短課時,可以考慮做如下安排:一是參觀當地法院,與主審新聞侵權的法官座談,旁聽新聞侵權案件庭審過程;二是參觀當地主流媒體,與其法務人員及外聘律師座談,如已參觀過媒體,也可邀請其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到校座談。

在專門的實踐課時之外,在理論課時部分,授課老師還必須有意識地提高案例教學所占比重,要學會“講故事”,通過通俗的故事揭示艱澀的法律原理,這實際上是一種更為可行的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能力的方式,同時也會吸引學生,提高教與學的效果。

(五)設計多樣化的考核評價方式供學生選擇,鼓勵學生根據自身特點發揮自己的才能

考核評價是學生學習的一個重要指揮棒,優化的原則,就是多樣化,讓學生可以選擇。比如學生可以選擇參加紙面考試,也可以選擇提交課程論文,或者提交實踐調查報告。我們應鼓勵學生采用更為主動的考核方式,自己動手,或查找資料,或深入實踐,在其中鍛煉自己的學習研究能力、分析問題能力、適應社會的能力。

在隨堂提問方面,也可以多樣化,一是提問重點知識掌握情況,二是在案例討論中看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三是在啟發式教學時,看學生的互動情況。當然,這需要有一個制度安排,即要按照學生名單,在整個課程教學中逐一落實,使每個學生都參與其中,否則此項考核無從進行。也就是說,對學生來說,這是一個必選項,而非可選項、加分項。毫無疑問,這增加了授課老師的工作量,也使學生產生了壓力,但這也恰恰是提升教與學雙重效果所必需的。

結語

筆者認為,可以引用華南師范大學張軍老師的觀點,從一個更為廣闊的視角,再審視一下整個法學教學存在的問題。

篇9

【中圖分類號】C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08)08(b)-0053-02

1999年教育部批準實施的“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項目(以下稱“試點項目”),歷經8年時間的運作,終于通過了全國范圍內的總結性評估。然而就試點本身來說還不能立即畫上句號,它應當處于一種常態的發展。法學專業作為一個長線專業,應該重新反思其培養目標定位以利于電大開放教育可持續發展。

1 對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定位的思考

依照“試點項目”的專業規則設計,法學專業本科的培養目標被定位為:本專業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法規,達到全日制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的水平,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等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1]。我們認為這一培養目標在試點初期和中期基本上是可行的,理由在于:

(1)從法學專業生源的背景看,大部分從事公、檢、法、司以及律師、公證等與法律相關工作,他們的社會工作閱歷豐富,司法實踐經驗充實理解能力較強,所以學習的原動力較強,自主學習的積極性也高,集中教學實踐環節易于開展,借助于“在崗實習”、“在崗法律實踐”的便利,使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可以更好地有機結合。

(2)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的動機看,他們學習的內在動機與外在動機是一致的,多數學生參加遠程教育的學習不僅僅是為了取得一張法學教育的本科文憑,而是為了進一步提升自身的法理知識層次,真正做到學用結合。

(3)從法學專業學生的年齡結構層次看,中年居多,他們能夠深切體會到終身教育的理念,學習型社會的價值所在。

(4)由于“試點項目”中期評估和總結性評估的推動和促進,電大系統全體教職工服務和創新意識不斷提高,積極探索和踐行教學模式,樹立了牢固的質量觀,其培養的目標定位是基本上能夠實現的,制度的設計和結果差異較小。

但是隨著全國電大“試點項目”總結性評估的結束,開放教育步入正常運行管理階段,我們認為重新反思和定位電大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要充分考慮現有電大學生的知識背景和工作閱歷。據不完全統計現階段參加電大法學專業學習的學生,80%以上的并非從事相關法律工作,隨著“兩院”學歷達標的基本完成(實現了司法準入制度的統一接軌),即便是從事法律工作的也是剛剛步入門檻,加之年齡段的降低,其司法實踐的經驗也是少之又少。他們對樹立終身教育的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的構建認識不足,這為原先設計的培養目標的實現大打折扣。部分學員的學識水平與學歷證書差距較大,“文憑縮水”成份較多,即所謂的“假的真文憑”。

其次,近期《法制日報》專版討論中國的“法學教育路向何方”,中國的法學教育是走大眾化之路還是精品教育之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2]隨著我國高校擴招及法學院遍地開花,據統計全國有法學專業的高校達620所,在校生30萬人。擴張的背后隱藏著更大的危險,即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的脫離。依北大賀衛方教授所言“法學之人如過江之鯽,法律文憑賤如糞土。”另有學者以為“現在的法科畢業生多是次品。”目前中國的法學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提高法學教育質量。[3]這對我們成人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值得借鑒和啟迪的,正如教育部副部長吳啟迪在2007年全國電大書記校長座談會指出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學質量,不僅僅是全日制本、專科教育的任務,同樣也是各類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包括電大的主要任務。”[4]面對機遇和挑戰,需要我們重新反思和定位電大法學專業教育的培養目標。

第三,職業人教育理念的提出,需要我們反思電大法學專業教育的培養目標。按照國際上對人才觀念的重新定位即“可雇傭性”,電大的法學教育應考慮應用性、實用性的法律人才,致力于職業法律人才的培養。對各地興辦的所謂的司法職業技術教育我們不敢茍同,盡管法律是一門技術,但不是僅靠學校教育直接培養出來的,因為與現行的就業制度難以接軌,無論如何最終進入法律職業的門檻都要經過國家司法考試。有人呼吁取消我國的普通高校法學本科段教育的觀點也值得我們電大人反思。

第四,作為法治社會中逐漸成熟和冷靜的電大成人教育消費者,其對教育的需求的選擇和挑剔,也使得我們要對現行電大法學教育培養目標重新定位。但是依照最新的專業規則來看依然未變。

2 放教育法學專業教學改革的設想

2.1 專業規則設計應當合理

首先我們不主張成人學歷教育的專業規則定位于培養有一定綜合素質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它僅僅屬于一種補償性教育,綜合素質的教育只應該針對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已經步入社會的成人需要的是學歷和彌補法律知識的不足,因而通識課和專業拓展課的模塊的設置屬于“水中花、鏡中月”,不太現實。其次成人教育的學歷要達到相當于全日制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的水平既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這也是眾所周知的。

2.2 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改革的設想

圍繞著重新定位的培養目標和課程體系的改革,首先各級電大和專業主持教師以及課程責任教師要充分理解加快和深化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改革的重要性。“教學改革是各級各類教育永恒的主題。”作為中國成人高校的排頭兵,“要將中央電大建設成為現代遠程教育開放大學和國家遠程教育中心,將省級電大建設成為當地的遠程教育中心,將地市、縣市電大建設成為當地的遠程教育基地和社區教育中心。”[5]電大開放教育已經進入正常的管理運行階段,要保持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快和深化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改革的步伐。其次我們以為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改革的重點在于:

2.2.1 內容上的革新。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法學專業必須完成的14門主干課的要求,鑒于目前電大法學專業本科段學生的非法學專業比例越來越高的現狀,應當強化補修課的力度和措施,嚴防補修課失控最終流于形式,難以“達到全日制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的水平”的設計目標。同時加大案例教學的比重,特別是在文字教材和媒體教材上要有創新,目前多數課程的教材與普通高校毫無差別,沒有充分體現成人學習的特點和開放教育的特色。電大外聘的教師較多[6],多數課程輔導教師的教學理念、方式仍停留在以面授輔導為主,以教師為中心。我們正在嘗試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教育校園博客圈,也是一種探求網上教學活動的方式。

2.2.2 模式上的創新。在總結性評估過程中,我校曾經總結和推行了“三個一”的教學模式應該值得肯定,但是中央電大在順利通過總結性評估之后,應該針對各級電大的教學模式進行歸納和篩選,針對法學專業創制統一的教學模式。模式的設計應當立足于對法律職業人的教育培養,對象培養和目標定位,最終培養電大畢業生順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路徑。“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學科,其實踐性特點決定了法學專業的課程在學習過程除了要向學生傳授相應的基礎知識,更為重要的是要培養學生的實踐性操作能力,要做到這一點,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必須通過各種手段幫助學生將所學知識轉化為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法學教育不僅是單純的知識傳授和學術培養而且是一種職業訓練。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過于強調知識的灌輸和純法理的探討,忽略了分析及其處理實際法律案件和糾紛的能力培養。” “我們認為在法學專業課程的教學中,可以采用“遞進式教學模式”和“案例式教學模式”。也是一種對課程實踐教學模式的嘗試。”[7]

2.2.3 機制上的健全,實現從量變到質變的提升

中央電大應當成立法學專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機構,各省級電大也應當成立相應機構。既要盡快制定改革方案,又要鼓勵積極創新。電大開放教育要實現從量變到質變的提升,強化內涵式建設;樹立品牌意識,要有自身的專業和學科建設的特色;進一步豐富教學資源庫,大力推行精品課的制作。

2.3 考核方式上的改革

對形成性考核應根據課程的性質不同,設計形式多樣題型。“開放教育考試的改革,必須堅持正確的導向還考試以真面目。”應當承認成人業余學習與一般的全日制學生的學習存在著顯著的差異,所以“開放教育的考試改革,考試的題型應以開放性試題為主,堅持測驗定向和形式的多樣性,重點檢測學生所學知識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引導和開發學生創造性思維能力。”[8]由此我們認為法學專業的終結性考試應當進行改革,進行開卷或半開卷考試,內容上盡可能多考案例分析題和材料分析題,以應對國家司法資格考試。

2.4 加強綜合實踐環節

為落實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的目標,必須有一套嚴格、規范和可操作的規程及其質量評價體系,這樣才能實施有效的監控和確保實踐教學環節的最終效果。[9]

法律實踐的目的是加強學生對國情、民情以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尤其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接受法學思維和業務技能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新意識,培養和訓練學生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并為撰寫畢業論文奠定一定的基礎。

法律實踐按照設計模式有多樣,要充分鼓勵電大學生在崗進行法律實踐,不搞一刀切模式,模式自主選擇,既可以全體又可以分小組還可以單個進行,這樣充分體現學習自主化、個別化的特點。

畢業論文是實施法學專業規則,實現培養目標的必不可少的實踐性環節;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檢驗學生學習效果和理論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畢業論文作為法學專業本科段學生實踐性教學體系中極為重要和必要的一個“環節”既是我們全面檢驗人才培養質量的手段,又是我們向社會集中反映辦學成果的重要方面,應當更進一步加強與完善。

參考文獻

[1] 這里僅指法學專業本科,詳見中央電大法學專業(本科)培養目標及規格.

[2] 法學教育路向何方,法制日報.2007年6月3日13-16版.

[3] 趙蕾,黎誠.法律文憑賤如糞土.南方周末.2007年6月14日A6版.

[4] 見,中國電大報,2007年6月1日第六期.

[5] 見,中國電大報.2007年6月1日第六期,2007年全國電大黨委書記、校長座談會在京召開.

[6] 這曾經一度成為各級電大的優勢,即經濟又能夠充分實現資源共享,但是由于管理及培訓等原因,現在逐漸成為一種劣勢和開放教育發展的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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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法律碩士專業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 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缺乏實質性的聯系。

1995年4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在《關于設置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的報告》當中曾經明確指出,“為使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教育與法律職業崗位任職資格適當銜接起來,建議中央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在規定法律職業崗位的任職資格時,對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獲得者在取得相應職務方面有一定考慮。”在2002年實行統一司法考試制度之后,法律碩士研究生從事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職業的首要前提是通過司法考試和國家公務員考試,上述報告中建議賦予法律碩士學位獲得者在法律職業任職資格方面的優待已不復存在,但國家公務員考試與法律碩士學位之間顯然缺乏直接的聯系。法律碩士生在畢業之后能夠順利地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的數量極少,大部分法律碩士畢業生不得不在法律職業之外另謀生路。[1]

(二) 法律碩士教學仍然以課堂授課為主,脫離法律實踐。

盡管《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要求培養單位應當加強教學與科研、法律實務部門的聯系與交流,聘請法律實務部門的專家參與研究生的教學及培養工作,彌補法律碩士教育在法律實踐方面的缺陷,但從法律碩士教學實踐來看,許多高校并未很好的貫徹落實上述方案。在法律碩士的課程設置雙法律理論課程為主和以法律實踐課程為輔,普遍采取課堂講授的情況下,很難指望教師們能夠使學生具有較強的法律實踐操作能力。

(三) 培養方案設置不科學,課程設置不合理和培養措施的滯后性。

我國傳統法科教育基本上采用大陸法系教育模式,只注重對成文法系統理論的學習,在課程設置方面主要表現為:法學理論課程與實務課程比例嚴重失調,忽視法律職業道德、法律文書寫作、法律研究方法等職業能力的訓練。大部分法學院沒有突出專業能力訓練,對社會調查、法庭實地觀摩和模擬法庭教學等活動也不夠重視。[2]

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規定,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及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與監督等部門、行業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與管理人才。所以,法律碩士專業課程應當與本科專業相結合。但對于絕大多數高校而言,并未重視學生本科專業,對于學生本人,亦基本上放棄了以前本科自己所學的專業,更不要說把之與法學課程結合起來。相比于法學碩士而言,既失去寬口徑、復合型、外向性的知識優勢,又沒有法學專業上的優勢。

二、法律碩士研究生實踐能力重要性

實踐能力并不等于法律實務能力,實踐能力它更為廣泛,廣義上的實踐能力包括兩方面。一是非法律的實踐能力,如學習能力、面試能力、交際能力、興趣特長等;二是法律實務能力,即在法律實務部門工作時應該具備的技巧。如法律文書寫作能力、辯論技巧能力等。法律碩士除了非法律實踐能力需要鍛煉外,更需要培養專業性的法律實務能力。

(一) 法律碩士專業背景及實務要求決定了研究生實踐能力的重要性

我國的法律碩士旨在培養高層次的實踐型與復合型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因此相對于法學碩士而言,法律碩士教育更應該注重的實踐能力的培養。作為非法學專業的法律碩士生,其本科階段極少甚至沒有接觸過法律,更不要說公、法、檢等實際的法律部門的實務工作機會。法律實務能力的鍛煉,基本上成為空白狀態。

(二) 法律碩士培養模式兩年制決定實踐能力在培養時間上的迫切性

法律碩士培養模式改為2年制后,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培養模式依然堅持3年制,其亦是因為非法學專業學生在2年的學習中,很難對法律實務工作有系統的掌握,難以達到高層次法律實踐型專門人才培養目標。就是3年的學習生涯亦顯不足,更何論2年?對于采取2年培養模式的高校而言,一般都必須在1年內修滿所有課程,再留1年準備畢業論文,期間還有各種考試。這種形勢下,法律碩士生更需要把握每次彌足珍貴的實踐鍛煉機會。

(三)社會就業競爭壓力決定了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重要性

就業競爭壓力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普遍大學生必須面對的一種壓力。這種壓力來源于所有工作單位都注重那種學習能力強,而各方面都突出的學生。很多單位優先考慮學生會干部,就是因為學生會干部相對比其他學生有更多的實踐鍛煉的機會。在擇業上,那些實踐能力強的學生,如口才好、懂面試等,他們都能更快的適應社會競爭的壓力,也更容易找到合適的工作。二是作為法律工作者必須面對的壓力。法律是神圣的,它要求每個學法律的人都能很好地駕馭它。法律又是公正公平的,每個法律工作者只有真正掌握了較為專業的法律知識,才能實現它的公正公平,法律知識的掌握并不是單純的背誦幾條法條法規那么簡單,它必須通過實際案例、實務工作的鍛煉,才能真正融會貫通。所以它比其他專業更加需要重視實踐能力,即法律實務能力。所以,很多已走上工作崗位的法律工作者,都建議學法律的學生,在畢業后,要做好吃苦的準備,長時間地加強自己的專業知識,重視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才會有機會獲得更好的工作機會。

三、如何培養法律碩士實踐能力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要求培養單位應當加強教學與科研、法律實務部門的聯系與交流,聘請法律實務部門的專家參與研究生的教學及培養工作,以便彌補學院派法學教育在法律實踐方面的缺陷,但從法律碩士教學實踐來看,許多高校并未很好的貫徹落實上述方案。尤其在經濟比較落后的地方,專家型的法律職業者本來就比較少,學校所能利用的資源無法滿足法律碩士培養的需要。要提高法律碩士生實踐能力,應該從法律碩士教育制度改革及增強學生自主實踐能力兩方面著手。

(一)學校應加強實踐課程的設置,聘用實務部門的資深法律專家授課,注重法律實務部門的實習。

法學教學以實用為目標,實踐中應加大實踐課程的開設。美國的“法律診所”教育對我們具有很大的借鑒意義。學生通過學校設立法律診所課程以法律助手或志愿者的身份處理一些法律務。法學院應改變單調的課堂理論教學模式,加大案例教學比例,培養學生的表達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可聘請校外實務專家擔任教師或經常為學生開辦一些實務型講座,豐富課堂教學的內容。充分利用課校外教學環境,開展模擬法庭、現場旁聽審判、專業實習和法律咨詢等,讓學生親歷法律實踐第一線,提高他們的應變能力。

學院應重視組織學生加法律實習,為學生提供法律實踐的機會,并對學生實習進行嚴格考核。大多數學生由于沒有機會和公、法、檢等法律實務部門打交道,要想自己找到實習單位,其困難程度可想而知。在我國,相關司法行政部門或法學院校可以設立一些律援助機構,符合一定條件的學生可以在該類機構中參與真正的法律案件。

(二)學生自主加強實踐能力的鍛煉

1.職業生涯規劃與課程選擇結合

北京大學法學專業學生非常注重職業生涯的規劃,往往在入學的第一年就有了對自己人生的明確規劃,所以他們在今后課程的選擇上針對性非常強。而這種對人生明確的規劃并非來源于學院規章或老師教導,而是一種潛移默化的學生之間的相互影響。但對于大多數院校學生來說,往往忽視這一點的重要性。特別是偏遠地區院校,其教學資源不足,擇業機會少的形勢之下,學生盡管選擇了法律專業,但還是對未來職業選擇帶有迷茫性。一旦自己職業生涯缺乏定位,對于課程的選擇就會帶有盲目性,實踐能力的鍛煉更容易成為空談。

2.本科課程與法律課程相結合

我國法律碩士相對于法學碩士而言,其優勢就在于掌握了法律以外的專業學科知識,更能適用市場經濟時期對這種復合型人才的需求。但在實踐中,大多數非法學專業學生一旦考上法律碩士,基本上放棄本科階段所學的專業,即使學校鼓勵學生可夸專業選修課程,依然是把精力放在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甚至英語上。鮮有人會拿起以前的專業書籍,更不要說把本科專業課程與法律結合起來學習。但在法律實務中,很多職位的確需要這種帶有專業背景的法律碩士生。如此一來,法律碩士生往往失去了專業背景的優勢。所以,學生在選修課程中,應當選擇一些本科專業與法律聯系緊密的課程,通過進一步學習,培養這種如何把本科課程知識運用帶法律實務中的學習能力。

3.社會實踐活動與法律實踐活動相結合

研究生會是學生自己的組織,是較為優秀研究生代表組成的團隊,起著帶頭、組織、引導等作用,其活動范圍廣泛,既有專業性知識的活動,如學術研討會,也包括如校運動會之類校園文化等實踐活動。根本的目的是使學生實踐能力得到提高,為今后的就業打下良好的基礎。但對于很多高校而言,研究生會工作往往把精力集中于校園文化的活動之上,形成一個只在校園內活動的圈子,忽視了專業性的活動和對外交流的實踐活動,致使學生眼界不開闊、自信心不夠,一旦踏入社會,就自我認為失去與外界競爭的優勢。法學院學生在聯系實習時,由于缺乏對外的交流,很難得到實習單位認可,一旦學校沒有統一安排,容易失去實習的機會。或者有學生以自身條件而得以進入法律實務部門實習,也難以把這種資源帶回學校。研究生會應該轉變這種傳統的工作模式,把重點轉移到對外交流之上,注重法律實踐活動,如模擬法庭的自我組織,校級、市級甚至全國性的辯論賽等活動。通過各種交流加強與公、法、檢等法律實務部門的長期聯系與合作,系統地掌握這種資源,使自身的實踐能力得到提高與實務部門認可的同時,也能使每一屆的學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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