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17 20:28:5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立法程序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行政程序違法的表現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經歷若干步驟,采取一定形式和方法,在法定期限內,按一定順序完成的過程。然而,由于目前我國尚未有統一規范的行政程序法,加上一直以來“重實體,輕程序”傳統思想的影響,行政主體在執法過程中不重視行政程序,甚至違反法定程序的現象時有發生。常見的程序違法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步驟欠缺。即某行政法律行為的作出應依行政法規規定的步驟進行,但行政主體違法而未采取或履行相應的步驟。法律通過規定行政程序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軌跡,為行政主體設定相應的程序性義務,作為行政主體必須按部就班、不折不扣地履行,其中就包括行政程序不得跳越,即行政主體不能遺漏、疏忽法律預先設立的行政程序而進行活動,否則勢必會侵犯行政相對方的權利,影響法律的公正與嚴肅。
2.順序顛倒。即行政主體違反法律規定的先后順序作出行政行為而構成的違法。行政程序是由若干個步驟、階段在時間上延續所構成,如同鏈條一環緊扣一環,從而保證行政程序法律關系主體的活動順利進行,因而行政程序不得顛倒,即行政主體不能先進行后面的行政程序,再進行前面的行政程序,否則將會導致行為無效。
3.形式違法。即行政法律行為的作出應當采取某種法定形式而未采取,或采取了法律禁止的形式,構成程序違法。隨著行政法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對行政行為的法定形式的要求也愈加嚴格,一方面是為了監督行政主體的執法,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地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利。然而,由于我國的行政法規建設起步較晚,人們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以致現實生活中違法現象時有發生。
4.時限違法。即行政法律行為的作出超過法定的時間限制,從而構成違法。為了保證行政活動的高效率,行政程序的各個環節應當有時間上的限制,如《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而在我們“依法行政”的建設過程中,行政主體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操作的現象并不鮮見,如行政主體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給予當事人充分答辯時間和出席陳述時間;或未按法定期限作出裁決,既不通知當事人也不經批準延期的;或已過追訴時效仍追究相對人法律責任的等等。
二、行政程序違法與實體違法的法律后果比較
行政實體和行政程序是同一行政主體行為的兩個方面,它們彼此聯結,相互依存。前者是行為的內容,后者是行為的形式。行政行為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同時受到行政實體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規范,但它們的地位和作用有差別。實體法決定著行政主體的資格與存在,違反了實體法,意味著主體資格的不合法,因而必然影響行政行為的效力。程序法不能直接決定主體的資格與存在,但這并不意味程序法不重要。由于行政主體行使實體權力的形式如何對行政是否科學和民主有極大地影響,因而法律通過規定行政程序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軌跡,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但行政程序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因此,對于違反行政程序的后果或責任承擔方式,也應該因行政行為的不同、程序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區別。那種認為違反程序的行政行為一律無效的觀點是片面的。
我們還需要明確的是程序違法中對相對人權益并無影響的情形,一般不影響行政行為的效力,但這決非意味著這種違法行為就不受追究。現代法治的要求是違法必究,程序法也是法,違反它也應承擔責任,盡管世界各國對這種情形下的法律責任少有明確規定。我國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在這方面有所突破,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法定處罰程序的,由上級機關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這項規定為追究程序違法的法律責任提供了依據。那種以為“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的責任即是行政行為無效”的觀點,是不符合行政法理的,實踐中也行不通,而由此得出的“行政行為不因程序違法而導致無效是行政程序法律責任不獨立”的結論也是不正確的。其原因在于沒有把握行政程序的實質,并混淆了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的概念。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實體違法的法律后果有如此差異,似乎與我們前面所言的程序的重要性、程序的價值目標不相符合。但我們認為,這正是實體法與程序法區別之所在。實體正義、程序效率都是法的正義的重要內容。那種主張違反程序的行政行為一律無效的想法或做法,一是容易放縱違法的行政相對人,丟失實體正義;二是行政機關不得不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影響行政效率。因此,我們還是應當對實體與程序的正義價值進行具體的衡量取舍,以期更加符合法的正義的要求,提高法的正義的質量,這種對于違反程序的行政行為采取靈活處理的做法其實也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三、對行政程序違法的司法審查
1.對行政程序違法進行司法審查的程序
(1)審查法定步驟。步驟是程序的重要要素,任何行為都必須按照法定的步驟來進行,否則就可能造成程序違法,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被裁決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暫緩執行。這里就有一個法定步驟,即公安機關作出拘留裁決后,要告知被拘留人是否要求提供擔保,如果公安機關不執行這一步驟,作出裁決就執行拘留(實踐中此類情況常有發生),這種跳躍式的執法行為,就是違反法定程序。
(2)審查法定順序。這一點要求行政程序中不能出現順序顛倒,也不能出現順序混亂。例如,行政主體在進行有關執法時必須按順序表明身份、說明理由、采取相關措施、作出行政決定,并將有關決定交付當事人,還要告之當事人有關權利。如果違反了這一順序,將會導致程序違法,又如《行政訴訟法》第33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這既是對被告訴訟權利的限制,也是為了防止被告以顛倒步驟順序取得的證據證明其行為合法。
(3)審查法定形式。一定的行為必須以相應的形式表現出來,如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若某一行為不按法律規定的形式來進行則屬程序違法,如《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行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未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49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39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常,對外行使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為都應當是要式行為。
(4)審查法定時效。行政程序遵守法定的時效,是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重要條件之一。從法治的高度講,有行為就有相應時效,而且這種時效是具體的、法定的,違反了法定時效,同樣會導致程序違法。
2.對行政程序違法司法審查的結果
對于違法行政程序司法審查的處理結果,學術界及司法界都有不同的意見。有的認為,只要行政程序違法,不論實體處理是否合法,均應判決撤銷。有的認為,只要實體處理合法,程序違法,但未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實體權力,應予維持,不過應在判決書中指出其程序違法。有的認為,只有程序嚴重違法,才能撤銷,一般違法且未給行政相對人造成侵害的,一般應予維持。
在國外,許多國家和地區行政程序法中都有些“適當寬松”的規定,即對某些“暇疵”的行政行為予以補正。比如德國行政程序法第44條規定了行政行為具有嚴重瑕疵的,包括程序嚴重瑕疵的,為無效行政行為;在撤銷和無效兩種糾正方式外,第45條則對“不導致第44條規定的對程序或形式的違反”的行政行為則可視為補正。此外,德國程序法典中還有對某些有程序或形式暇征的行政行為只要其對實體決定不具影響力可不予撤銷的規定。又如在奉行“法律程序至上”原則,視“正當法律程序”為法律生命所在的美國也并不是任何違反程序的行為都會導致行政行為無效的后果。在行政機關制定法規時,“除非有特別法律規定,制定規章基本上是行政機關自己的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以行政機關在頒布某項規定以前沒有舉行聽證會,沒有與受此規章影響的各方協商或通過其它方式征求他們的意見為由宣布規章無效。目前,我國法律意識整體水平不高,行政程序意識在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中普遍需要提高,因此,筆者認為對于行政程序違法司法審查的結果規定既不宜過于嚴格,也不宜過于寬松,而宜作一些具體情況與類型的區分。
概括說來,行政程序違法的司法審查應以公正和效率為標準。如果違反法定行政程序的行政行為損害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應當認定無效,并依法予以撤銷;如果行政行為違反行政程序,但并沒有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或者影響微小,可不認定該行政行為無效。具體說來,對違反法定行政程序可分以下幾種情況作不同處理:
(1)對于任意性行政程序,行政機關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自主選擇。這種選擇只要不違反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即不影響該行為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自主選擇的程序提出異議要求撤銷,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行政機關選擇的程序嚴重違背法理、違背基本公正要求,雖不構成違背法定程序,但可構成‘’,人民法院可以以為根據撤銷相應具體行政行為。”
(2)對行政程序中輕微的瑕疵現象,一般不作違反法定程序處理。對于這種情況能補充的責令行政主體補充,不能補充的提出司法建議。
(3)對行政程序混亂,違反法定的、不可改變的順序,并且損害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可判決撤銷并責令行政機關依照法定順序重新處理。
行政程序違法的后果不同于實體違法,這是由行政程序本身的性質決定的。并不如有的學者所認為的:程序違法,從嚴格法治角度講,是必須撤銷該行為的,但從效率上講,有條件地維持也是可取的。程序違法對行政行為效力的影響,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不能陷于形式主義。這也體現了現代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價值取向:公正與效率的和諧統一。程序違法不以撤銷該行政行為為惟一的法律后果。有的程序違法的法律后果表現為一種“待定”狀態,如超出復議期限仍未做出決定的行為,可能會成為相對人提訟或要求其它權利的理由,這也是一種法律后果。至于是否影響行為效力,則需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作出判決。
注釋:
①羅豪才.行政訴訟法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247.
②石紅心.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責任新論[J].行政法制,2002,(2):910.
1.充分認識雨水集蓄利用的重大意義,增強緊迫感
費縣山區面積大,約占全縣總面積的76.4%,已建大、中、小型水庫95座,總流域面積1017.5km2,其中,縣境內面積801.6km2,也就是說水庫工程僅能攔蓄降雨所形成徑流的42%,尚有58%的徑流白白流入大海。因此,要在全縣范圍內,廣泛進行雨水集蓄宣傳,樹立憂水意識,使全民認識到發展雨水集蓄工作不是一個簡單的任務,不是單純的技術或行業工作,不是一個眼前利益問題,更不是權宜之計,是一個關系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問題。為此,應把雨水集蓄工作當作生命工程來抓。
2.在雨水集蓄形式上堅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不同的地質、地形條件,具有各自的優缺點,我縣在大地構造上屬魯南臺隆、斷裂結構發育、巖性條件較復雜、地表巖石出露較多。石灰巖地區主要分布在祊河以南,朱田、新莊以東,探沂、劉莊以西大部地區,面積761.67km2,為奧陶系、寒武系地層。火成巖、變質巖地區主要分布在北部蒙山,西南老虎山,面積684km2。碎屑巖地區主要分布在蒙山前的上冶、薛莊、胡陽、新橋等鄉鎮的局部地區,面積78.6km2。
在工程形式選擇上,我們總的思路:一是石灰巖地區因存在溶巖滲漏,在雨水集蓄上主要采用水柜、水窯、水池;二是在火成巖、變質巖區主要采用筑壩蓄水,充分利用其特點;三是在筑壩方式上,充分考慮地形、地質特點,合理采用拱壩、重力壩、提升閘、人字閘等工程形式。
3.在雨水集蓄工程規劃上,堅持綜合開發,合理布置,積極創建立體集蓄網絡工程
在雨水集蓄工程規劃上,堅持綜合開發,連片治理,集中利用原則,充分發揮坡、溝、路、梯的作用,截溝道明流攔蓄,集坡面散流、路面徑流、梯田漫流為集中流,集中引蓄。在工程布置上積極營造立體集蓄工程,力爭做到溝相通、池相連、渠管相接,即在平面上利用人造溝渠把溝與池、池與池、溝與溝連接起來,充分考慮優勢互補的原則,合理利用地形特點,把富水區與貧水區連接起來;在立面上做到層層開發,節節利用,以充分集蓄有限的雨水資源,變“廢”水為活水、豐收水、幸福水。在水的利用上,建設網絡工程,做到綜合開發,科學使用,把集蓄工程利用渠管連接起來,形成渠管網絡,充分利用地形特點,合理采用噴灌、滴灌、管灌、滲灌、窖灌等節水灌溉措施,按照先難后易、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科學分配、合理使用有限的雨水資源,把每滴水都用到“點”子上,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利用價值。
自1996年來,費縣已建設連環池1250處,蓄水能力達1220萬立方米,建設人造溝渠2萬米,鋪設管道2.4萬米,發展微噴面積0.18萬畝,滴灌0.2萬畝。
4.拓寬投資渠道,確保雨水集蓄工作開展
4.1深化小水利改革
雨水集蓄屬小水利開發建設范疇,應當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鼓勵戶辦、聯戶辦股份合作興建雨水集蓄工程。
如,在工程建設上,早在1996年費縣縣委、縣人民政府就下發了《關于改革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管理使用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對新建工程要以明確產權、放開建設權、落實管理使用權為重點,可以由集體興建,再拍賣,承包、租賃到戶;也可以本著“誰建、誰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單位和個人采取戶辦、聯戶辦、股份合作的形式投資建設。凡戶辦、聯戶辦和股份合作的工程項目,一律要堅持有償占用的原則,村集體可根據工程占地面積和開發利用價值大小,合理收取土地占用費,對攔蓄量較小,農戶自建自用為主的工程設施,可以少收或不收;對多戶爭建的,要公開競標拍賣建設使用權。在工程規劃和質量,上要堅持統一規劃設計原則,根據工程規模大小分別由縣、鄉水利部門進行測量、規劃設計,提出工程建設設計方案,明確標準質量和時間要求,負責施工質量監督。工程完成后,由村集體和水利部門共同組織檢查驗收,出具工程合格證后方可投入運行。在使用和管理上,以戶辦、聯戶辦或股份制興建的工程設施、土地所有權歸集體,工程所有權、受益權、管理使用權歸工程建設者。使用期限可根據工程投資回收期和壽命期的長短,由村集體和工程建設者協商確定。在使用期內,工程建設者享有繼承、轉讓、轉包、轉賣權,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變更和收回,對國家和集體用地或責任山(田)調整,確屬變更調整的,要合理作價,有償轉讓,保護農戶投資權益。
4.2政府引導,社會建設
以政府為依托,建立節水基金,實行以獎代補,發放“引子”資金,吸引農民和社會投資。費縣在開發過程中節水基金的籌集,一是大、中型水庫灌區每畝年增收2—3元;二是向社會募集。
費縣先后在原郝家村鄉、大田莊鄉、馬頭崖鄉等鄉鎮搞試點,大田莊鄉黨委、政府為了鼓勵廣大農民自辦工程,還出臺了激勵政策,規定:凡人均完成0.2個工程砌體方的,鄉里就按照完成砌體方總數,每個砌體方獎勵水泥30kg。人均超過0.2個砌體方的,再按超過的砌體方總數,每方追加獎給水泥10kg。政策出臺后,97年4—5月份在2個月內,全鄉就有200多戶農民遞交申請書,鄉里就拿出100噸水泥用于獎勵扶持,共完成戶辦工程172處。全年新建拱壩722處,等于前38年的總和,新增蓄水能力218萬立方米,使全鄉人均占有蓄水量由原來的不足72立方米升到176立方米。
4.3協調銀信部門,發放集蓄工程貸款,保證工程投入
費縣以百萬農戶致富工程為依托,積極協調銀信部門,發放集蓄工程貸款,保證工程投入,先后發放貸款100余萬元,保證了雨水集蓄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4.4成立水利合作社,保證了工程資金和勞物投入
在各類小型水利工程建設上,費縣積極鼓勵農戶以資金、物資、勞務投入為基礎,成立水利合作社,農戶在建設小型水利工程時,可根據平時投入合理動用合作社資源進行建設,解決了工程建設應急難題。
5.成效
5.1通過小水利改革調動了群眾投資辦水利的積極性,雨水集蓄工作得到了空前發展
水利改革使廣大農民對待興修水利同對待家庭責任田一樣,看作是自己份內的事,農戶投入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彌補了國家、集體投入的不足,如大田莊鄉,1996年率先改革,到目前全鄉群眾自我投入2600萬元,新建小型蓄水工程1945處。95%的果園實現了水利化。該鄉小寨溝村,多年來僅有一座拱壩,農水專管機制改革后,實行戶辦、戶有,群眾自發投資辦水利積極性空前高漲,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這個僅有25戶農民的自然村就建拱壩20座,幾乎戶戶有了當家水。
5.2促進了高效優質農業的發展,加快了農民致富的步伐
新的投入機制帶來了辦水熱,雨水集蓄工程技術的應用,更進一步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使費縣高效農業由平原開始向山區延伸,實現了以水促效,以效帶水的良性循環。目前,費縣北部的大田莊鄉、薛莊鎮已涌現出了一大批果、菜、西瓜專業村和致富帶頭人。如大田莊鄉,由于有當家水,全鄉年發展西瓜7000畝,僅此一項全鄉收入1400萬元。
5.3解決了人畜吃水困難,使吃水困難的群眾吃上了幸福水
在一些分散的山村,由于資金缺乏,農戶分散,人畜吃水問題很難解決,通過建設雨水集蓄工程,投入很少的資金把雨水蓄集起來,稍加處理,就能飲用,甚至依靠地形優勢通過管道把水引入農戶,使農民吃上真正的自來水。目前,全縣共利用雨水集蓄建成自來水工程320處,鋪設各類管道13.8萬米,解決吃水4.1萬人。
6.幾點啟示
6.1充分利用典型示范效應做好試點工作,力爭做到建1處,富1戶,建1點,連一線帶1片,富1面,扎實有效地開展雨水集蓄利用工作。
虛擬企業使得企業組織內外的疆界可以像流水一樣任意擴展,消費者與生產者可以通過網絡直接接觸,使得兩者之間的中間商消失。我們說,虛擬企業是以競爭能力和信譽為依據選擇合作伙伴而組成的動態公司,是利用信息技術打破時空阻隔的一種新型組織。從構成特點來看,虛擬企業為了完成某一特定任務,可利用電子手段在短時間內與迅速建立起靈活關系的合作者構成實時的協作網絡。它不同于傳統觀念上的有圍墻的有形空間構成的實體空間。因此,虛擬企業所描述的是這樣一種狀態,它將不屬于本企業的人或設備與企業相連,就好象它們是本企業的組成部分一樣。虛擬企業從策略上講,不強調企業的全能,也不強調一個產品從頭到尾都是自己去開發、制造,而是充分利用全球信息資源和人力資源,強調廣義集成產品團隊(Generalized Integrated Product Team, GIPT)體制。這就不同于一般的集成產品團隊,對每個項目或產品建立的GIPT不僅包括本公司的員工,還包括零件制造商、加工企業和客戶代表。不僅針對產品建立GIPT,也針對零件建立GIPT,由負責產品整體的大GIPT統管。涉及同一項目的GIPT由計算機網絡連接起來,使之能訪問集成該項目的數據庫,并能在相互間進行信息交換。
目前人們已建立或正在建立大量的基于網絡的知識和信息資源庫。這些可方便利用的知識和信息資源也將對企業產生深刻影響。企業組織變革的歷史在很大程度上是企業內信息流動方式變革的歷史。引入Internet/Intranet意味著引入新的信息流動渠道和方式,它對企業組織管理有著重大影響。事實已經證明,Internet/Intranet正將企業從封閉的高墻內拯救出來,使之變成為一個積極的現實。
目前國內外對虛擬企業的研究現狀
虛擬企業是在網絡技術發展到一ǔ潭鵲木攀甏醪耪教岢隼矗背醯母拍罱鱸謨諤囟ǖ幕肪誠陸⑵鸕鈉笠怠⒅圃焐獺⑾凵獺⒖突Ъ淶鵲南嗷チ擔饕且訧ntranet為基礎,以追求產品成本與批量無關,強調企業必須完全服務于社會;從關鍵技術來說,只考慮依賴現成的網絡技術、通訊技術和超媒體技術等來完成虛擬企業的構造。
近幾年來,國外很多大公司都已形成了基于Internet的企業合作形式,如日本的Mitsumi公司(三菱子公司),經營金屬模具零部件,該公司從1995年7月起使用Internet與國外供貨商取得聯系,多方發出采購信息,尋找最有競爭力的采購對象。銷售計算機的美國戴爾計算機公司,設計微處理機的西雷士公司以及制造運動鞋的耐克公司,當初創業資本都非常有限,但后來借助于通訊技術和網絡技術,如今都已成為快速成長的大企業。通用汽車公司聯合五家零件工廠以出售他們的產品,改變了高成本的經營方式,這些公司的成功例子,已形成了虛擬企業的雛形。
面對不斷成熟的各方條件,國內也已開始關注虛擬企業的研究。從企業產品設計到生產、銷售一直到用戶意見反饋等,研究了一系列的問題,從宏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并考慮從企業內聯網(Intranet)和外聯網(Extranet)來構造分散網絡化虛擬企業的思想。但主要研究的范圍也只局限于如何改變企業經營理念、企業決策過程、管理組織形式、生產方式以及市場營銷等宏觀方面的問題。對基于Internet的虛擬企業的建立和實施還沒有一個真正的框架,目前能考慮的內容充其量也就是通過網上信息和獲取信息來促進生產和銷售。
事實上,虛擬企業不僅僅要面對傳統企業所要面臨的問題(如產品開發、生產、銷售等等),更重要的是要面對不斷提高的技術要求和不斷開放的市場前景,因此,它所面對的是全世界,是基于Internet的數字化地球。要解決的問題不單是網絡間的聯系及供應商、經銷商、顧客等之間的關系問題,它們之間的關系也不僅僅局限于專用設備、產品和人員之間的關系,任何對企業或其產品感興趣的人都可以成為企業的客戶、銷售商甚至產品的設計者,這時所需要研究的已不完全是網絡問題和企業關系問題,而必須在Internet這樣一個大環境下考慮適合企業切身利益的問題。包括企業如何獲取自己所需的信息,這些信息將如何有效地集成到虛擬企業中,企業又如何進一步細化網絡信息以適應各類用戶的要求,如何完成這個遞歸化的信息處理過程,這些問題的解決有賴于許多關鍵技術,如基于網絡的信息檢索技術、多媒體綜合集成技術、信息處理和信息融合技術等,這些技術如何同虛擬企業的應用背景結合起來,則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全面的研究,因此,要真正解決建立虛擬企業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目前的研究還遠遠不夠。 擬企業研究中需考慮的主要問題
那么,要建立基于Internet這樣一個開放環境上的虛擬企業必須解決些什么問題呢?
1首先面臨的問題便是如何從浩如煙海的網絡信息中獲取企業所需要的信息
網絡上的信息量非常豐富,包括文本信息、圖像/圖形信息、視頻信息、各種數據庫/知識庫信息等。而其中能夠用于自身需要的只能是少部分,要在茫茫信息海上獲取這少部分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必須進行有效的檢索。研究基于Internet的企業信息檢索是建立一個高效的虛擬企業的基礎,它不僅要研究基于文本的檢索,如基于主題的檢索、基于目錄的檢索等,同時要研究基于內容的檢索,使得用戶可以方便地從內容級上獲取企業所需要的信息。由于信息檢索決不是漫無邊際的,因此,這又涉及到企業信息的組織問題。
信息的組織是為有效地進行信息管理服務的。良好的信息組織能使信息檢索方便快捷。企業信息組織與檢索是以企業特點為基礎的。為使建立于Internet之上的虛擬企業能夠更好地工作,在構建虛擬企業時首先要考慮企業信息的有效組織,為未來信息查詢和檢索創造良好的條件。企業必須將信息進行有效組織后到Internet上,才能使信息更有利于檢索。
同時,為減少信息檢索過程中的時間耗費,信息檢索不應只是一個被動的過程,而是一個信息主動發送的過程,即信息的自動push技術。
Push技術的引入使得企業所需要的有用信息能主動地按時推(Push)到企業面前,而無須讓企業在每次需要時自己去查找內容。
2由于網絡信息是以多種方式存在的,信息的檢索過程是一個遞歸化的多層次檢索過程,同時,企業在利用這些信息時也要進行遞歸化處理這種多層次的遞歸化特點主要體現在:
1)粗層次上的檢索:來自因特網上的信息是按一定的網絡規范鏈接的,可以通過粗略的檢索將與企業相關的各種信息檢索出來。這一層次的檢索也可直接采用Push技術讓企業不費吹灰之力而獲得;
2)粗層次上的分類處理:從粗層次檢索上獲取的信息往往是雜亂無章的,必須通過有序的分類整理,這些類包括企業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用戶信息等,企業對這些信息進行分類處理后,可進一步用于信息的細化檢索與處理;
3)類信息的細化過濾:對分類以后的信息作進一步的細化過濾,以提取企業不同部門所需的有用信息,并傳遞給企業適當的部門,或形成企業的各類基本數據庫;
4)檢索結果的遞歸處理:檢索結果是企業需要的信息,企業可根據需要以此結果為依據,進行下一步的檢索,同時也可以此為關鍵詞供以后網絡上自動Push使用。
3所檢索到的信息如何有效地集成為企業需要的信息
由于零散的信息對企業來說缺乏實際的應用價值。而網上檢索獲得的信息并沒有有機地集成起來,因此,企業必須綜合分析這些信息,將網上其他企業的信息和功能甚至企業的過程行為進行充分集成,以尋求企業的更大發展和更廣闊的前景。
可以說,上述問題都是構建虛擬企業所必須面臨的實際問題,只有解決了這些問題,虛擬企業才能真正完善地運轉起來,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傳統企業的封閉性和局限性,擴大企業市場,提高企業在全球的競爭能力等方面有著深刻的意義。 解決這些問題的思想方法研究
1) 虛擬企業體系框架
網絡空間的誕生,使原來存在了數億年的三維物理空間發生了改變。虛擬企業便是存在于網絡這個虛擬空間上的企業模式。
從宏觀構成來看,虛擬企業是一種用Internet把企業與個人、家庭、國家甚至世界連接在一起的共享信息空間。從微觀構成來看,虛擬企業將企業組織分子化,每一個勞動者就是企業的最小單位,可以應工作的需要作機動的組合,在分子化的組織中,自動自發,主動學習,并通過網絡合作、信息反饋,以知識和創意為企業產品增添價值。
綜合起來看,虛擬企業將依據因特網而發展成一種網絡化組織模式,它打破了信息交流的種種壁壘,把企業真正推向了國際市場前沿:近乎無所不包的信息流,通過信息檢索和Push技術以及遞歸化處理技術為決策者獲取"軟數據"(即融進了背景分析和理性分析的數據),以便為更有效地進行決策創造條件;雙向交流機制使一名普通的職員或客戶,也可以憑借一部電話和一臺計算機等方便地訪問企業主管的主頁,表達想法,提出建議。在這種"信息就在你的指尖上"的網絡面前,人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得到了充分的發揮。
2) 企業信息的分形樹-超鏈組織
隨著技術的迅速發展,企業信息越來越豐富,層次結構越來越復雜。如果不經過有效的組織和管理而發送到Internet上,大部分將成為垃圾而無法被檢索和再利用。因此,建立基于Internet的虛擬企業必須考慮信息的有效檢索和再利用,以合理的方式組織和管理企業信息。
首先,一般企業本身的信息是層次化安排的,且企業組織結構具有自相似,即是以過程為中心而建立企業的組織;同時企業目標也具有自相似,即單元的目標與企業的目標是相互一致的。因此,可借用德國的工程師學會(VDI)主席Warnecke教授在1993年提出的"分形企業"(Fractal Enterprise)的概念和理論,將企業信息以層次化的分形樹結構來組織。這些層次可包括文化層、戰略層、社會信息層、經濟-資金層、信息層、過程和物流層等。而每個層的信息管理是分形體的自相似結構。
其次,企業與Internet上的其他信息是相互關聯的,由于Internet上的內容還包括有新聞組與討論列表組(newsgroups and discussion lists)、基于文件傳輸協議FTP的資源、布告欄等遠程登錄應用以及基于Gopher、HTTP等類型的信息資源。因此對Internet網上的信息服務在資源訪問方式、資源存儲格式、分類組織特征、索引建立內容等方面具有與傳統方法不同之處。對虛擬企業來說,為合理使用Internet資源服務,對企業信息采用網狀聯接,即通過超鏈形式來實現網上其他信息的資源共享,以利于信息導航和信息瀏覽、查找。所以以分形樹-超鏈結構的虛擬企業信息的組織方式是適合企業應用的。
分頁
3) 基于Web的企業信息檢索
以往企業信息主要以各類數字數據和文本信息為主,企業數據庫以及MIS系統等所針對的都是數值、文本等規范化數據;而近幾年隨著數據庫技術和多媒體技術的發展,圖形、圖像甚至視頻等非規范化數據也已成為主要的企業信息。這些信息存在于企業的各類MIS系統中,如產品庫、資料庫、知識庫和管理信息庫等,這些庫可以同時包含規范化數據和非規范化數據。由于其中的非規范化數據沒有一致的取值范圍,沒有相同的數據量級,也沒有相似的屬性集,傳統的數據管理方法已無法適合對這類信息的管理。我們知道,傳統的信息庫主要針對的是整數、實數、定長字符等規范數據,任何信息都必須轉換為規范數據,才能被管理,而對非規范化數據的管理和檢索是非常困難的。一般對規范數據的檢索和查詢是基于數值或字符串的匹配,這實際上是一種數據的搜索和檢索。而目前的企業信息已不是一種單純的數據,它不僅數據量明顯龐大,而且本身包含有許多多媒體信息甚至很多信息的綜合,傳統的檢索和查詢方式顯然已不能滿足對網絡上企業信息的檢索要求。因為對于企業信息檢索來說,它更關注于找到滿足企業及客戶查詢要求的對象,而不是單純的數據。但事實上,企業面對網絡上紛繁復雜的數據,往往是無從下手的。雖然Internet網上的WWW本身提供了聯想式導航瀏覽手段,但由于網上內容信息廣泛,對于深層的內容僅依靠這種瀏覽導航方式是費時費力的。企業要想在這個信息網上找到自己需要的內容仍是非常困難的。如果僅僅依靠傳統的數值或文本字符串匹配的查詢方法在如此巨大紛繁的信息網中查找所需的企業信息已顯得力不從心,必須尋找其他更適合復雜信息檢索的方法。基于內容的檢索方法便是擺脫傳統數值字符串匹配的一種新穎的檢索方法,這種方法希望能夠打破傳統的字符串匹配的觀念,而通過一些更適合人類描述的信息特征來檢索網上信息,如圖形的形狀特征、圖像的顏色特征、企業的形象特征等,通過對這些特征的描述,來查找符合這些特征的網上對象。
但要查找包括企業產品信息、企業圖形/圖像信息等在內的多方面企業信息來說,必須尋找一種能對網絡上包括字符數值型數據在內的各種多媒體數據進行存儲、操縱和檢索的方法,這些方法是基于信息的內容級的。
另外,如果采用單純的基于內容的檢索方法(比如單純的基于圖像顏色、形狀、紋理等特征進行匹配的方法)在信息量日益增多的網絡上查找信息仍如同大海撈針,因為網絡上的信息已完全不是一個簡單的媒體庫(諸如產品圖像庫、設計圖紙庫等),而是一個綜合的媒體信息庫,在這樣一個綜合的大容量信息網上進行檢索實際上已不是一個簡單的檢索問題。因此可以說,基于Internet的企業信息檢索是綜合多種方式的檢索過程。
4企業信息的遞歸化處理
一、經濟法程序理念的含義
(一)程序與實體
在現代漢語中,程序包含著規程與次序兩層含義,通常被解釋為“事情進行的先后次序”或“按時間先后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驟”。[1](P267)法律意義上的程序是指為保證法律實施結果的實現在法律上予以調整或規定的程序,在法學理論中,大多數學者將程序作為與實體對應的法律形態來看待;辯證地認識程序與實體的關系,不難得出結論,實體法是程序法的實質,程序法是實體法的外在形式,實體法的精神理念決定著程序法的精神理念。同時,在大多數情況下,程序法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能自行運行,而實體法則不行,抽象的實體規則總是借助具體的程序規則得以實現。本文所指經濟法程序是指經濟法的程序規則,包含訴訟程序規則、立法程序規則、執法程序規則。其與經濟的實體規則共同構成經濟法部門的全部。
(二)特殊的經濟法程序理念
傳統的經濟法研究一直在努力證明自身獨立存在的價值,研究方法多局限于實體法意義上的思辯,卻缺乏理性地構建獨立的程序法架構,尤其缺乏對經濟法程序理念的提升,從而動搖了人們對經濟法獨立性的信任,沒有自身獨特的程序保障的經濟實體法也只能是無源之水和無本之木了。理念屬于哲學上的觀念范疇,多表現為一種價值觀念,是一種反映主客體之間關系,揭示實踐活動動機與目的的價值觀念,經濟法的程序理念是指與經濟實體法本質要求相一致的,貫穿經濟程序法始終的,用以揭示其價值追求的法律理念。經濟法作為法律社會化與現代化的產物,對傳統公、私法二元體系提出了挑戰,表現出明顯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經濟法的程序理念為經濟法的實體理念所決定,除包含一般意義上的程序正義與程序效益理念外,還具有體現了經濟法別于其他部門法的特殊性的程序理念。下文將分別闡述經濟法的三種特殊程序理念:1、實質平等理念;2、保護公益理念;3、多元善治理念。
現實中,大量合乎經濟法程序特殊理念的程序規則的出現也深刻地改變了傳統程序規則的面貌。打破了傳統法律部門公、私法的體系劃分,一種現代的新型的帶有明顯經濟法特征的程序體系得以出現,即經濟法程序規則。經濟法的程序規則這種現代化的程序規則(西方多稱為現代訴訟程序)是公、私法交融的產物,體現出有別于民事程序法和行政程序法不同的價值目標,即以實現社會公益最大化為目標,維護經濟的和諧穩定發展。同時還具有不同的程序理念和獨特的制度設計,從而構筑了獨立的部門法程序規則。雖然,目前這些經濟法程序規則多散見于各國民事程序法或行政程序法中,未能形成統一法典,但傳統的公、私法理念是無法涵蓋或解釋這些規則的存在。同時也致使傳統法部門的精神主線呈現一種混亂的狀態。或者說,使得這些經濟法程序規則只能機械地適用于個案,未能抽象出其特殊本質、從法理上系統地明確其適用范圍。因此,建立獨立的經濟法部門,尤其是建立獨立的經濟法程序法便成為不證自明的命題。
二、實質平等理念
正如著名法理學家博登海默所言“正義有著一張普洛透斯似的臉,變幻無常……。”[2](P252)人們在追求正義或者說接近正義的過程中,總是在不斷地修正正義的標準,換言之,總是在多種價值觀念中做出選擇,如對于起點平等觀與結果平等觀的選擇。
自由市場主義者試圖讓人們相信市場不但能高效率地配置資源,同時也能最大程度地滿足私人功利的需要,資本主義相比封建主義而言,最大的進步正在于使人們擺脫了特權與身份的羈絆,承認起點意義上的平等。但是,市場的哲學缺乏道德的支撐,優勝劣汰的自由競爭規則最終導致往往是普遍的貧困和落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受到威脅,人們不得不重新確定平等的內涵。
應該說,傳統民商法所弘揚的是一種起點平等觀,但起點平等觀的發展結果總是與法所追求的普遍公正相背離,忽視結果的實質意義上的平等,起點平等只能是欺人之談,正如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所述“除非任何利益的不平等分配都將給不幸階層帶來好處,否則,所有社會利益,包括自由、機會、收入和財產以及自我尊嚴的基礎,都應受到平等的分配。”[3](P104)
如果說市民法實現了人由身份向契約的轉變,那么經濟法則使人成為真正的人。①經濟法正是通過修復民商法為代表的私法體系的缺陷,確立新的平等理念,設計一種社會機制,使之能自動制約經濟發展中自然產生的不平等傾向,從而維持一個社會的安定、團結與和諧,實質平等理念作為經濟法(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中心主脈,當然地成為了經濟法程序理念中的關鍵。
實質平等理念最基本的內容在于對弱者予以扶助,對強勢方予以抑制,平衡市場主體雙方的利益,以實現社會正義,因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實質平等理念就等同于一種扶助弱者理念。對社會弱者下準確定義往往很難,因為其具有一定的相對性,即在不同的法律程序中,強弱者的角色可能會相互轉換的,如在消費者維權訴訟中,經營者對于消費者而言處于強勢地位,而在由經營者針對行政壟斷提起的訴訟中,相對于政府和行政機關而言,經營者則處于弱勢地位。但從實證的角度來看,社會弱者又具有一定的絕對性。即下列幾類主體往往被視為典型的社會弱者:1)貧困者;2)婦女、兒童和老弱病殘者;3)行政相對方;4)消費者;5)勞動者;6)中小企業。
(一)傳統法律程序中扶助弱者理念的欠缺
對傳統的民事程序法與行政程序法的研究,不難發現,以追求形式上程序公正和平等作為程序價值導向的傳統法律程序無法有效地實現對社會弱者的扶助,從而造成了社會弱者在權利救濟和在權利實現上的不平等。
1.社會弱者難以通過法律程序獲得效益
一方面,社會弱者往往不能承負訴訟帶來的巨額成本,同時日異專業化的訴訟機制也現實地在法律技術上歧視社會弱者。另一方面,關涉于社會弱者權益的訴訟往往標的很小,如果沿襲傳統訴訟程序,對普通民眾而言,則欠缺經濟上的合理性。以致社會弱者最終只能選擇妥協,但從權利的保障而言,小額債權或者說經濟價值小,并不意味著當事人權利重要性就低。[4](P63)
2.當事人平等原則的偽正義
在傳統程序法中,當事人平等原則是一項基本的訴訟原則,包含著兩個層面的含義。(1)平等保護,即法院平等地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行使,對各方當事人的主張、意見和證明給予同等的尊重與關注;(2)平等對待,即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訴訟地位平等,給予各方當事人平等參與的機會。這種平等原則旨在對當事人雙方進行無差別對待,以保證司法正義的實現。[5](P52)這種平等原則片面地追求形式上的平等,體現的是一種私法意義上的起點平等理念。但由于當事人雙方力量對比的不均衡,實際上賦予強勢方更多的參與機會和訴訟能力,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平等。實質平等理念則要求突破傳統當事人平等原則的束縛,基于更接近正義的理由對當事人予以“差別對待”,給予當事人中的弱勢方予以特殊保護,即程序性權利的不平等性。
(二)實質平等理念在特殊的經濟法訴訟程序體現
1.小額審判方式
權利的保護,不能缺少適當的程序,程序的難易除決定權利的實現與否外,同時也決定著本身的內在價值,為了使審判程序成為市民最需要最可靠的東西,創建可以平等地面向所有人的、規則簡單的小額審判方式便成為必然。同時也是經濟法程序中獨具特色的制度安排。首先,小額審判應該是一種“本人訴訟”的簡易程序,一般市民能很容易地提訟,法院可以口頭受理。在口頭辯論方面,排除技術形式,行使靈活的解釋,并且可以集中審理。[4](P70)其次,注意小額審判當事人的特殊性。原告資格應局限于社會弱者(一般為普通市民),減輕原告的訴訟負擔,并同時加大執行措施的力度。最后,應該成立專門的小額裁判所,快速地審結日常的小額零散性債權訴訟。
2.法律援助
經濟法程序中的法律援助由于受實質平等理念的支配,體現出明顯的不同。
(1)降低法律援助的實體性要求,擴大法律援助的范圍。[6](P45)不應該象現行法律那樣將法律援助僅局限于經濟困難的情況。以收入作為界限,常常將大部分社會弱者排除于法律援助之外,背離了設定法律援助的初衷。建議以案件的性質為標準確立法律援助的范圍,凡涉及保護消費者、勞動者、中小投資者等社會弱者權益的訴訟均可適用法律援助。同樣某些處于弱勢地位的社會團體也可以成為法律援助的對象,法律援助并不只是對程序公正的關注,更重要的是通過幫助弱者和需要救助的團體,來激起他們維護自身實體性愿望的勇氣,以體現實體平等的理念。
(2)成立專門的公共機構負責法律援助工作,并應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律師來保證法律援助的質量。國家也同時應提供充足的基金以維持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進行。[6](P57)
3.向原告傾斜
(1)訴訟權利義務的不平等分配。在涉及社會弱者的訴訟中,適當地打破原告、被告之間的平衡,賦予被告更多的責任,如舉證責任的加重,主觀過錯的推定;同時賦予原告更多的訴訟權利,在程序上予以原告必要的具體的照顧如訴訟時效的延長,先予執行條件放寬。
(2)優先審理。傳統訴訟周期很長,強勢方也往往通過訴訟遲延打擊和拖垮弱勢方,形式上的平等地對待所有訴訟案件不符合法律公平的理想,追求實質性的平等是經濟法程序運作的理想。正基于這種考慮,各國紛紛采用優先審理的方式以削除傳統訴訟的這種弊害,如美國法院在審理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案件時可以不受順序和辯論準備完成時間的約束去靈活地指定審理期日,訴訟的周期也很短。如洛杉磯一位患癌癥的青年請求損害賠償的案件,美國法院僅用了25天的時間就完成訴訟。[4](P168)這在重視程序、以訴訟程序繁雜、冗長著稱的美國,如果在過去是無法想象的。日本的法律也對普通損害賠償、行政訴訟、專利保護等案件的訴訟周期予以大大縮短,以督促法院優先和迅速的處理這類案件。從各國適用優先審理的案件類型分析不難發現這類案件最大的特征在于體現了一種更合乎正義的對社會弱者傾斜照顧的理念。如美國的適用先審理的類型性案件包括:勞動者損害賠償案件、征用土地手續案件、失業補償案件、租金請求案件、國家機關作為原告的訴訟及上訴案件。優先審理制度,正是通過對當事人中弱勢一方進行傾斜保護,以避免救濟的空洞化。我國現行訴訟法中,各類案件被機械地平等對待,不加以區別,將不利于程序正義的實現。筆者建議應在經濟程序法中設立體現實質平等理念的優先審理制度。
4.懲罰性賠償金
經濟程序法中,為更有效地保護社會弱者的權益有必要對民事責任的補償理念進行修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便是這一理念的體現。懲罰性賠償金在西方公益訴訟中被廣泛應用也正是順應這一潮流。如在美國的反壟斷法中明確規定了被告敗訴應承擔三倍賠償責任。懲罰性賠償一方面有利于鼓勵社會弱者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救濟,另一方面也有效地遏制了強勢方濫用優勢地位。懲罰性賠償亦不能用行政制裁來代替,因為懲罰性賠償最大的價值在于剔除了制裁經濟違法活動中的權力因素,一方面避免了加害人通過尋租腐敗的途徑減輕或逃避責任,另一方面,從利益保護角度而言,行政行為也顯然不如私人活動來得積極主動。基于上述理由,法律應擴大懲罰性賠償的范圍,在涉及公益和社會弱者權益保護的訴訟中,確立懲罰賠償金制度。如勞動訴訟與仲裁,反壟斷訴訟,消費者權益保護訴訟、經濟行政訴訟中。
三、保護公益理念
在現代市場經濟的語境下,市民正義正不斷地被社會正義所修正,私益與公益矛盾的激化,威脅著社會的安定與和諧,經濟法正是伴隨著社會公共利益的凸現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社會公共利益被視為經濟法的法益所在。社會公共利益被定義為一種能夠保證和維持各人所關注的社會生活的安定秩序的利益。經濟法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本位的部門法,與之相適應,經濟法的程序始終貫穿著一條主線即對社會公益的關注,一種旨在建立一套程序規則,以有效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理念。出于有效保護公益的考慮,經濟法程序中的原告與傳統的法律程序相比往往不明確,其保護的利益也經常與自身不具有必然的直接聯系,更多的情況,表現為一種擴散性的趨勢,以保護與原告處于同一立場的利益階層的人們的擴散的片斷性利益。[6](P67-68)因而,西方有學者把這類訴訟稱為保護擴散性利益訴訟。保護公益理念改變了傳統民訴中的私人權益為中心的理念,更多地表現為一種對公共利益保護方式的不滿。
(一)傳統訴訟程序對公益救濟的不足
1.集團害
現代經濟的增長帶來許多負面的影響,如公害、資源的浪費和濫用、不正當競爭行為等等,這些集團害行為(權且這樣歸類)最大的特征在于侵犯利益的擴散性和被害主體的分散性。[6](P67-68)單從個體而言,這種侵害并不嚴重,甚至大多數無從感知,如資源的濫采濫用,對于大多數人們來說并不能直接立即地想到危機,甚至還可能帶來便利,又譬如環境污染,通常是以一種“潤物細無聲”的方式潛在地侵蝕著人們的幸福生活。但對于大多數人而言,并不能直接感受到這些公害問題與自身利益的迫切聯系。同時由于這種集團害所涉及的事實關系的復雜性,使得大多數人喪失了原告的資格。隨著現代社會的復雜化,單單一個行為就致使許多人或許得到利益,或許蒙受不利的事件頻繁發生,其結果使得傳統的把一個訴訟案僅放在兩個當事人之間進行考慮的框架越發顯得不甚完備。集團害常表現為對社會性的、全面的、長遠的利益的間接害,如部門和行業壟斷行為的危害,從短期和區域性的角度,甚至是利益。同時問題的關鍵還在于法律缺乏一種更具實效性的程序去彌補這種損害結果,相反而是制肘人們的某種嘗試,這也正是經濟法程序保護公益理念存在的價值所在。
2.公共政策的救濟
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的經濟職能得以加強,政府總是通過制定大量的公共政策來干預經濟,如開征新的稅種、發行國債、直接投資、貨幣政策等,但政府作出這些關涉于社會公益的政策決定往往并不都能帶來社會福利的增加,甚至造成損害。[7](P21)由于政府的這種行為多為準立法性的抽象行政行為,因而長期以來被視為政治領域的問題,排除了司法介入的可能,從而使得被侵害的公共利益很難有效地救濟。
關于公共政策制定的程序,筆者在后面將進行闡述,現單從事后救濟的角度來看,“私人救濟和行政訴訟都難對偏離正確軌道的公共政策予以糾正。”[4](P84)如果更寬泛地理解公共政策這一概念,將其涵蓋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時,不難發現,法律在程序上存在空白。針對行政機關帶有偏見性的行政處罰決定和一些消極的縱容行為,社會公眾甚至很難適用司法程序予以監督制約。而大多數侵害公益的行為往往總是摻雜著權力的色彩,在行政權力的庇護下,社會公共利益成為“唐僧肉”。
(二)保護公益理念在經濟法程序中的體現
原告適格原則的突破。原告適格原則是傳統訴訟程序中的一項基本原則。本意在于原告要獲得訴訟當事人的資格,必須證明其權利、法律權利抑或某種受法律保護的特殊權利受到侵害,并且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直接和明確的利害關系。這一原則是傳統程序理念中以私益為中心的最有力的保證。排除了私人和社會團體成為私益保護者的資格。這一原則日益受到質疑和挑戰。一方面,作為公益保護者的行政當局并未能充分保護公益,因此人們逐漸達成共識,即將公益保護理解為行政當局,私人和社團的競合性責任,并開始重視通過私人來促使法的實現以防止公害。另一方面,這一原則更有效地保護了政府機關、壟斷組織等社會強勢團體對司法介入的排斥,為其在這一框架下侵害公共利益大開方便之門,出于對社會正義實現的迫切愿望,這一原則必須得以變革或修正。這正是經濟法保護公益理念的本質要求。
1.民眾訴訟
賦予普通公眾更多的訴訟權利,不再要求原告證明與訴訟請求之間存在的明確的利益關系,原告只需要能證明自己出于正義考慮或表面上情有可原時便可以依法提訟,當然這種民眾訴訟的范圍應被依法嚴格限制,多存在于涉及面廣,對公益損害大或嚴重威脅公益的訴訟中,如壟斷、環境污染和資源的濫采濫用。
2.集團訴訟代表人
現行民訴中,集團訴訟代表人往往需要授權,而且也要求原告人數確定,當在規模公害發生時,難以做到有效全面的救濟,經濟法程序中應該賦予代表人依據自己的判斷為全體被害者的利益進行訴訟的權利,即使被害者的范圍和損害難以證明和計量,也不妨礙代表人的這項訴訟權利。并且不需要授予訴訟進行權。
3.代位訴訟
為有效維護公益,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的國家都紛紛通過制定法和判例法賦予法定的社會團體原告資格,參與到因私人或政府機關的違法行為不能有效地保護公共利益的訴訟中,如德國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消費者團體、競爭者事業團體(即行業協會)可以針對不公平交易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訟,同時法國和德國也允許團體和集團代表私人提起行政訴訟。[4](P90)代位訴訟,擴大了原告的范圍,削弱了對原告資格的限制,同時也加強了勞動者、消費者、中小企業等社會弱者的力量,以抗衡相對的強勢方,并將私人從費時、費力的訴訟中解脫出來,通過組織起來的社團,實現公益的有效救濟。
4.專門機構訴訟
為阻止公共性的不正當行為,許多普通法系國家,以英國為典型代表,設立了專門的機關(英國稱為法務長官)接受個人檢舉,對破壞公益的行為提訟,以倡導公眾權利,維護一般大眾的利益。[4](P90)
四、多元善治理念
(一)行政權治理念與現代市場經濟的反差
受“國家—市場”二元模式理論的影響,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多以行政干預方式進行,經濟法的執法程序和立法程序也多沿用行政程序法的規定,經濟法執法機關多為行政機關,體現出一種行政權治的理念。現代市場經濟的復雜性和市場明顯缺陷,使人們達成一種共識,即在經濟生活中,國家不再只是一種消極的機器,而應該積極干預,但“國家干預主義”者在懷疑市場理性的同時,并未能理性地審視國家的缺陷,而是在邏輯上虛構國家的完全理性和能力無限,壟斷了全部的經濟權力,從而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傳統的以“國家干預”為核心的經濟法理念賦予經濟法極強的行政法的色彩,尤其在程序法方面,而且國家這種“衍生”出來的經濟權力并未被嚴謹地證實是合乎市場經濟的本質。相反,這種理念由于帶有強烈的公法“暴力”色彩而與市場經濟所崇尚的平等、自由理念格格不入。
1.從行政權系統的運作基礎來看,行政權帶有明顯的政黨政治的背景,受政治力量和因素左右嚴重,即通常所說的行政權行使的政治化,從而不可避免地混同了政治國家與經濟國家的角色,混同了公共利益代表者與政治利益代表者的身分。
2.從根本上說,經濟法中的行政權治理念是單邊一元的,是以行政主體為中心的。突出了行政主體的地位而忽視行政相對方,排斥了社會團體和公民參與經濟決策的權利,必須導致經濟法決策的低效率和偏差,難以及時、準確地反映經濟的發展規律,同時也容易造成行政機關過多地、剛性地干預市場。[1](P201)
3.行政權的管理和命令的特征使得經濟執法機關更側重于創設經濟關系,而非調整經濟關系,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被大大削弱,更甚之,由于行政優先權與優益權的存在,強化了經濟執法機關的強勢地位,為其破壞經濟關系如行政壟斷行為大開方便之門。
4.行政體系的科層制,包含著單一的等級秩序,勢力導致權力的集中化,而集權與市場經濟已被事實證明是相異不相容的。同時,結構的科層化也使得科層的利益與社會公益相背離,對科層中的各單位、各構成分子而言,服從科層的獨立利益、獨立意志比服從社會的意志來得更為重要。[1](P186)因而當科層的利益與意志和社會的利益與意志相異時,行政權治理念就無法融入經濟法所追求的價值范疇之中。
行政權治式的經濟法程序模式與經濟法價值追求的異化,意味著經濟法程序理念與程序規則的重新構建,以期體現經濟法所內蘊的社會利益本質,實現市場理性與社會公正。
(二)多元善治理念
從經驗的角度來看,國家干預主義與自由放任主義都無法解決現代市場經濟的內在矛盾,經濟法完全借用公權力運行程序的模式也無法實現經濟法的價值追求。本世紀90年代,建立于多元主義理論基礎之上的善治理論得以勃興,WTO規則的建立正是多元善治理念的體現,對國家傳統的行政權治的經濟管理模式予以否定和修正。多元主義代表了一種群權思想,認為組成國家要素之一的并非絕對一元,而是多元,政府不再是國家唯一的權威中心,各種公共機構甚至私人機構只要其行使的權力得到公眾認可即可成為不同層次的權威中心。[9](P112)多元善治理念突出了社會團體的作用,認為經濟現代化的方向明顯呈現出社會化的趨勢,催生出形形的利益團體,如工會、商會、行業托拉斯、消費者協會等,這些利益團體的出現不但有利于社會弱者權益的保護,而且有利于避免國家與市場的直接沖突,治愈“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事實證明,社會性組織較弱的情況下,僅靠政府進行有效行動往往無法實現市場理性和社會公正;同時多元善治理念還意味著國家對經濟的管理模式的變革,即由善政模式向善治模式轉變,善政模式是一種傳統的體現公民對國家被動期望,國家對公民主動統治的行政治理模式,善治則意味著一系列來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會公共機構對經濟的管理(與其說是管理,不如說是合作)。善治同時還意味著政府權力的弱化,社會力量與市場力量的強化,在相互搏弈中求得公平的結果;善治還意味著經濟管理過程是國家、市場與社會三者的良性互動過程,依靠的不再是政府權威而是合作網絡的權威,善治還意味著國家權利向社會回歸,善治的過程就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善治的基礎與其說是國家不如說是公民和民間社會。[9](P114)多元善治模式有利于實現經濟法的價值目標即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治愈“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是經濟法程序中最獨特的部分,也是其區別于傳統程序法的關鍵。因而多元善治理念也是經濟法程序理念中最具經濟法特色的理念。
(三)多元善治理念在經濟法程序中的體現
1.經濟立法中動議權主體的擴展
動議權主體是指享有經濟立法提議權的機關、組織和個人,[1](P91)傳統理念中,國家機關往往是動議權的唯一主體,多元善治理念意味著動議權主體的多元化,范圍非常廣泛,可以包括政黨、社團、利益集團甚至公民,如在美國,數不清的委員會以及各式各樣的聯合會、協會都研究過、熱烈討論過并且草擬過許多法案,同時也組織他們各自的法律宣傳。[10](P114)
2.聽證程序
如前所述,多元善治理念要求在程序上保證公共政策的制定是政府、社團、公民良性互動的產物。經濟法律的制定,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的聽證程序,各利益團體代表和機關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對法案進行審查,同時社會團體,公民也可對法案提出異議,動議主體進行答辯,由委員會進行判斷。非經聽證程序的法案沒有法律效力。與此相同,經濟執法活動特別是涉及處罰時也應舉行聽證,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A)對涉嫌“不正當競爭”的企業行為處罰時,必須經過相關聽證程序,并由聯邦法院同意后才能命令。[11](P142)
3.獨立的專業化的經濟執法機關
(1)獨立性。多元善治理念下的經濟執法機關應當獨立于政府行政體系之外,不受政府更迭之影響。以美國為例,美國大多數行使經濟權力的機關如聯邦貿易委員會、州際商業委員會、美聯儲均不隸屬于總統,獨立行使職權,被稱為獨立規制機構,與政府的行政體系無涉。人事任免一般也不受政府影響,如美聯儲主席任期為14年,遠長于總統任期的4—8年。同時經濟執法機關還應獨立于政黨政治,保持政治中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中同一政黨人選不得超過3人。[11](P142)(2)專業化。經濟執法機關應不同于傳統的行政官僚機構,而應更接近于公共機構,多采取委員會制,人員一般來源于非公職人員。同時由于經濟管理的專業特性決定經濟執法機關組成人員一般為專業人士,如法律專家、經濟專家等。如美聯儲組織人員中均為非公職的教授、資深律師和著名的經濟學家。
4.訴訟化的經濟執法
行政模式下的執法程序賦予行政機關優先權,行政相對方只能采取事后救濟的方式。實際上預設了一個前提即行政機關的行為更合乎理性,行政關系雙方的非均衡關系。但多元善治理念認為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權威中心,經濟執法過程也不再是一種命令和服從的管理過程,而是多方的合作過程。經濟執法機關便不再具有天然的優勢,而與相對方處于平等地位。因而經濟執法活動不應再采取行政行為的方式進行,而應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如在微軟案中,司法部便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反壟斷。同時經濟執法活動的訴訟化,也有效地防止了行政權的日益膨脹,制約了權力,防止了權力的濫用。
5.行業自律與民間調停
多元善治意味著經濟法基礎在民間社會。充分發揮民間社團自治的作用,減少糾紛處理成本,促進經濟目標的實現。成功國家經驗證明,行業自律相比政府監管而言,有更大的比較優勢,對違法行為制止的更及時、反應更敏銳。處理效果更好、更專業。行業自律往往是行業中各企業和諧穩定發展的關鍵因素。經濟法程序應對行業自律作相關規定,既保證行業自律的獨立性,又要保證行業自律的合理性。
民間調停是指各類社團在糾紛發生后發揮積極作用,以保證糾紛及時合理的解決,如消協與工會在糾紛發生后,可作為調停人調解雙方當事人,從而降低糾紛解決成本,迅速及時地保護社會弱者的權益。
[參考文獻]
[1]關保英。行政模式轉換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
[2][美]E·博登海默。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3]信春鷹。中國的法律制度及其改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日]小島武司。陳剛、郭美松譯。訴訟制度改革的法理與實證[M].法律出版社,2001。
[5]肖建國。民事訴訟程序價值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6][意]莫諾·卡佩萊蒂編,劉俊祥等著。福利國家與接近正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7]章謙凡。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控[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
[8]俞可平。權利政治與公益政治[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1998年以來,面對國內外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加入WTO后國內外氧化鋁企業的嚴峻挑戰,中州鋁廠從加強內部管理入手,眼睛向內自加壓力,挖掘潛力降低成本,全廠達成共識:只有以最小投入,得到最大回報,才能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企業才能不斷發展壯大。
一、學習先進經驗,實行招標和比價采購制度,降低采購及工程成本
1999年,中州鋁廠開始學習山東濰坊亞星經驗,在大宗原燃物料等采購中實施招標采購和比價采購辦法。當年采購成本就有明顯降低。為此廠領導果斷決定,從2000年開始,所有的進廠物資必須全部實行招標和比價采購,僅此一項使2000年的大宗原材料采購成本的降低額占制造成本降低額的16%。
但學習亞星經驗并不是簡單照搬,而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操作辦法,運作更加簡潔高效,手續更加簡單可行,但又不失控制職能。在亞星機構設置的基礎上,增設物價管理科和招標辦公室,僅增8個人就把整個中州鋁廠進廠材料、備品備件以及10萬元以上的工程招標管理得規范有序。
中州鋁廠還把這項機制引入到工程建設之中,不但對工程物資實行招標采購,而且還對工程建設采取招標的辦法進行競標。如中州鋁廠4#窯磨工程首次采用招標辦法。首先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然后把整個工程分成材料、設備、土建和安裝等幾部分進行招標。4#窯磨工程中熟料窯窯體通過招標,投標單位以1014萬元中標,與3#窯磨工程同比降低336萬元,降低率為24.88%;原料磨以153萬元中標,與3#原料磨同比降低47萬元,降低率為23.5%,僅此兩項就降低工程成本383萬元。招標使4#窯磨與3#窯磨工程成本同比降低13%。同時僅用6個月就全部竣工,縮短工期半年以上,工程質量被評定為優良,創造了有色行業工期短,質量高,且工程造價最低的紀錄。
措施運作正常必須要有嚴格的制度保證。通過三年多的摸索,中州鋁廠的招標采購和比價采購日趨正規。為此,2000年廠部專門在企業管理處成立招投標辦公室,在審計處成立物價管理科,同時出臺了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比價采購管理辦法在全廠推廣,使招標采購和比價采購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二、加強成本管理,實施科技興廠,實現降本增效
1、完善成本核算和考核體系。氧化鋁的生產工藝非常復雜,因此其成本核算既關鍵又困難。原來采用的平行結轉法,既不便于考核,又算不出各種半成品的實際成本。針對這種弊端,中州鋁廠在實踐中摸索出“逐步結轉成本法”,又叫“分步轉移法”。在“逐步結轉成本法”下,首先要核算每個車間發生的半成品成本,再根據前一車間結轉的累計半成品成本加上本車間發生的半成品成本合計出向下一車間結轉的累計半成品成本,依此結轉,最終可求出氧化鋁產成品的成本。這樣不但可算出各生產環節半成品的成本,明確各個車間的責任,也完善了考核依據,增強了大家的成本意識。在此基礎上,中州鋁廠建立起以班組核算為基礎、車間核算為橋梁、分廠核算為單位、總廠核算為指導的四級核算體系,并將成本、費用指標層層分解到分廠、車間、班組和個人,從而形成了全員參與、全過程控制的成本目標責保體系,實現成本核算與全員目標管理緊密結合。為了推動四級成本核算和全員成本目標責保體系的落實,中州鋁廠還實行了全員目標考核。不但考核成本費用的完成情況,還考核指標成本、行為成本、事故成本等,增強全員成本費用控制意識。為保證這一套作法順利實施,該廠還根據生產特點設置靈活多樣的考核獎勵形式,既有成本降低獎,又有單項獎,有效調動了生產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成本費用呈逐年下降的趨勢,近三年制造成本年均下降率達到11%。
2、加大科技和技改資金投入力度,實施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近幾年來,中州鋁廠堅持科技興廠,依靠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不斷加大科技和技改資金投入力度,推動技術創新。2000年中州鋁廠科技開發及技改資金投入占到了產品銷售收入的1.7%—1.9%,同時堅持走以我為主,廠院和廠校相結合的路子,初步形成了中州鋁廠自有知識產權的技術創新體系。比如與中南工業大學聯合開發了“強化燒結法生產氧化鋁新技術”,僅此一項2000年就為中州鋁廠增加6000萬元以上的效益。目前中州鋁廠已有三項科技成果通過部級鑒定,強化燒結法新工藝、新型回轉窯密封裝置、新型熟料窯電收塵技術和連續碳分技術等均處國內領先水平。多項技術的成功和推廣應用,使中州鋁廠產量大幅提高,經濟技術指標不斷優化,以堿耗為例,從1996年噸氧化鋁180千克降低到2000年噸氧化鋁75千克,降幅達58.33%。綜合能耗明顯下降,從1996年噸氧化鋁2710千克標煤降低到2000年噸氧化鋁1642千克標煤,降幅達39.41%。氧化鋁噸制造成本由1996年的2140.68元降低到2000年的1391.45元,經濟效益巨大。
3、加強可控費用的管理,降低可控費用支出。中州鋁廠這幾年把可控費用進行切塊管理,并實行獎懲掛鉤辦法。年初核定費用指標,例如對辦公用品按人核定;差旅費按照處室的性質和對外聯系業務的多少進行核定;對各單位的小車規范管理,為節約費用封存了部分車輛等。在上述基礎上,再將各項費用的控制與各單位的獎金掛鉤考核,如果超支則否決該單位的獎金,從而有效地控制了可控費用的支出,使近三年來可控費用每年以5.2%的比例降低。
一、現階段我國逮捕程序現狀
審查批準逮捕程序。是指規范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活動的法定程序。對于我國的審查批準逮捕程序,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是實行書面審查且帶有濃厚行政化色彩的審查逮捕程序。具體而言,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的,由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檢察機關經審查后在法定期限內分別作出批準逮捕、不批準逮捕和補充偵查的決定。公安機,于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時可以要求檢察機關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級檢察機關提請復核。
二、我國現行逮捕程序設計存在問題分析
我國現行的審查批準逮捕程序在立法上及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少問題。具體而言主要有:
(一)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對審查批準逮捕程序所規定的是實行書面審查且帶有濃厚行政化色彩的審查逮捕程序,這既無法保證逮捕的正確適用,也與不符合刑事訴訟科學性、民主性。
(二)現行程序中,嫌疑人在逮捕決定后缺乏權利救濟途徑。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審查逮捕程序中缺乏犯罪嫌疑人權利救濟途徑,這是不利于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權。
(三)沒有規定嚴格的逮捕期限。要準確地計算出被捕后可予羈押的最長期限卻并非易事,因為該法定期限中存在許多諸如“延長”、“補充偵查”、“發回重審重新計算期限”之類的“例外情形”。
(四)現行程序中賦予逮捕決定人員追訴職能,使逮捕決定人員中立性存在問題。在逮捕程序中,賦予了審查人員對于公安機關未提請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認為應當逮捕是可以直接作出逮捕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該種積極主動追訴的職責使原本在審查逮捕中模擬三角結構發生了傾斜,使檢察機關在逮捕中的中立性發生了偏差,不再是一個居中裁判者而變成一個積極追訴者的角色。
(五)現行程序中對于逮捕作用的認識存在偏差。盡管我國批捕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貫徹著公、檢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但在。偵檢一體化”觀念的支配下,實踐中該原則往往被異化成“重配合輕制約”的關系,由此導致的直接后果是司法實踐中、以捕代偵”、錯捕濫押、超期羈押等違法現象屢禁不止,嚴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三、逮捕程序司法審查制度確立的重要性
逮捕程序主要具備兩項功能,一是防止濫用逮捕權,二是保障羈押的合理性。確立正當的現代批準逮捕程序,并正確地理解和執行。是發揮逮捕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防止錯捕、濫捕的重要保證。
(一)批準逮捕程序司法審查制度構建是與國際接軌和履行國際法義務的需要。通過對批準逮捕程序的司法化改造,改變現行的書面審查程序,建立直接聽取偵查人員逮捕理由、犯罪嫌疑人陳述、申辯、主張等抗辯式的逮捕程序也是與其他國家的逮捕制度相呼應的。
(二)批準逮捕程序司法審查制度構建,是保障人權的需要批準逮捕程序司法審查制度構建,賦予犯罪嫌疑人對羈押的合法性及正當性提出質疑和辯護的權利,是國際刑事訴訟規則的要求。允許犯罪嫌疑人參與審查逮捕過程,是他們訴訟參與權與知情權的重要內容,也是其當事人資格的體現。
(三)批準逮捕程序司法審查制度構建,是完善刑事訴訟結構的需要。刑事訴訟結構是指控訴、辯護、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法律關系的組合。現代刑事訴訟以控審分離、控辯對抗為其基本構造。這種構造不僅在審判階段應具備,在逮捕程序中也應體現。就逮捕而言,意味著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進行強制性處分,從本質上看,是具有裁斷性質的事項,因此應當由司法官在審查偵查機關的逮捕請求時作出,應當在逮捕程序中形成以檢察機關為頂端,偵查機關、犯罪嫌疑人抗辯雙方的模擬三角結構。
(四)批準逮捕程序司法審查制度構建是保證犯罪嫌疑人獲得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濟的需要。逮捕是直接涉及公民基本人權的強制性措施的適用,勢必給犯罪嫌疑人帶來非常不利的后果,法律應當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公民相應的救濟性程序權利。通過對逮捕程序的修正,賦予犯罪嫌疑人充分的救濟權利如申請重新審查、復議、復核甚至要求法院進行司法審查等救濟途徑,可以減少錯誤羈押的發生。
四、改革和完善我國的批準逮捕程序
改革和完善我國的批準逮捕程序,其根本方向是確立批準逮捕司法審查程序,強化逮捕程序的公開、公正性。即設置檢察審查和司法審查兩道程序對逮捕進行審查,建立以檢察機關為頂端,偵查機關、犯罪嫌疑人抗辯雙方的模擬訴訟三角結構模式,同時賦予被逮捕人司法救濟權,被逮捕人可以通過法院的審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批準逮捕程序司法審查制度構建基本原則。確立批準逮捕程序司法審查制度,首先應在批準逮捕程序司法審查制度中確立一些現代批準逮捕程序的基本原則。
1,審查逮捕主體的中立性原則。在檢察機關偵查階段尤其是審查逮捕過程中,檢察機關的行為應具有中立性,至少應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中立性。2,逮捕過程的公開原則。批準逮捕過程應當采用一種透明的、公開的過程,應當是一種吸收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偵查機關共同參加的司法審查程序。3,抗辯原則。抗辯原則要求在批準逮捕程序中,實行聽審制度。4,消極審查原則。審查逮捕程序中,主辦檢察官應當放棄積極追訴的功能,僅僅只是等待提請,消極性審查,不應主動出擊,配合偵查機關。5,嫌疑人教濟途徑的保摩原則。審查逮捕程序中,應當著力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對批準逮捕的救濟性權利。在檢察機關作出逮捕批準決定后,犯罪嫌疑人認為該決定有錯誤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時,應當有要求重新審查、復議的權利,或請求法院進行司法審查的權利。
(二)批準逮捕程序司法審查制度具體構想。筆者認為保持批準逮捕批準決定權原狀,但對逮捕適用的具體程序作較大的完善,主要是,公安機關認為根據現有證據材料。認為符合逮捕犯罪嫌疑人條件且有必要,應在最短時間內將犯罪嫌疑人帶到專職檢察官處,由專職檢察官公開開庭聽取偵查部門的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的陳述。必要時可以聽取所委托的律師的意見,然后依法做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如果被批準逮捕人對檢察機關的批準逮捕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訴,請求法院對逮捕的合法性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