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15 11:31:1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企業法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法務會計在我國還是新生行業,引進我國也只有短短十余年的時間,國內學者并沒有對法務會計的概念、目標、職能等基本問題形成統一的定義。這就使法務會計存在較大的爭議,不利于社會對法務會計的認知和認可。缺乏對法務會計在實際應用中的研究,大多數的文獻都是停留在法務會計的基本理論和對經濟糾紛的訴訟支持層面,而在其他方面,如企業中的應用研究則很少,近一兩年才剛剛開始注重法務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研究[6]。對法務會計的理論和實踐研究更顯缺乏,在中國知網上沒有檢索到相關地區法務會計的文獻,缺乏在企業應用方面的研究。
(二)法務會計在的認知度低
通過筆者在拉薩地區所做的調研,發現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大企業、銀行等都沒有聽說過法務會計。只有高校少數的老師,及公檢法機關對法務會計有所了解,而當地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也很少有人聽說過法務會計,可見法務會計在的認知度和影響力都比較低。另外,包括銀行在內的很多企業,都表示對法務會計很感興趣,會考慮聘用法務會計人才,也有少數企業表示自己不需要法務會計人才,本身的財務和法務部門已經非常完善,并且認為法務會計在企業的人事編制中會處于一個非常尷尬的位置。所以,當前法務會計認知度偏低,并不能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
(三)缺乏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和執業機構
目前,我國的法務會計人員很少,沒有專門的法務會計人員,公司企業在進行企業管理時,法務會計的職責一般由監事會或其他內設部門完成。發揮法務會計職責的從業人員主要由兩類人構成,一類是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等的注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另一類是公檢法機關的司法鑒定部門的專業鑒定人員、政府管理部門專業審計人士。這些從業人員都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現為他們具有較強的審計技能,但是法律知識相對薄弱,處理法務會計業務時難免感到力不從心。由于沒有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所以更沒有專業的法務會計執業機構,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沒有專門的法務會計部門,由于人才的缺乏,阻礙了法務會計在經濟建設中的發揮作用。
二、解決法務會計發展中存在問題的建議
(一)加強理論研究,加大與內地的學術交流
理論指導于實踐,完善的理論研究是促進法務會計發展和應用的基礎。的相關學者應加大理論研究,探討法務會計的目標、主體、原則、工作程序、法律責任等理論體系,可以借鑒國內外法務會計的研究經驗,結合當地實際,使法務會計的應用有所創新。這其中社科聯可以組織高校的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者,及企業高管,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管等進行法務會計的學術交流,研究法務會計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并且支持成立法務會計的相關課題項目,提高區內法務會計的研究水平。同時,社科聯應指派相關學者參加中國法務法務會計學界不定期舉行的法務會計研討會,學習最新的理論研究成果,加強與內地的交流學習。
(二)加快培養和引進法務會計人才
的法務會計人才奇缺,應加快培養和引進一批法務會計人才。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派遣本企業的財務高管進修法務會計。2013年我國舉辦了首期法務會計資格認證培訓班,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管理崗位培訓認證管理辦公室、中國政法大學法務會計研究中心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三家權威機構聯袂主辦的“中國注冊法務會計師資格認證首期培訓班”在北京圓滿結束,這意味著法務會計在我國有了官方的資格認證制度[7]。在今后的工作中,的企業可以派成員培訓,也可以引進具有注冊法務會計師從業標準的從業人員。在引進法務會計人才的基礎上,還應該加強區內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區外的人員可能因地理環境等因素不能再長久工作下去,所以要培養法務會計人的后備軍。目前的一些高校,如民族學院有開設法學和會計學的雙學位輔修班,應鼓勵會計學和法學的學生進行輔修,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為以后成為高技能復合型人才打下基礎。另外也可以多開設一些關于商法學,會計學的選修課,整體提高學生的法務會計知識,促使和引導本科生,研究生參與到法務會計領域的教育。
(三)加大法務會計的宣傳,提高認知度
要促進法務會計在的應用,必須加大宣傳,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提高其社會影響力,為法務會計的發展提供外部推動力[8]。可以通過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等媒體宣傳法務會計的基本理論,任務和讓人們認識到法務會計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讓法務會計深入人心。鼓勵有關學者在進行研究理論的同時,多撰寫一些推廣性和普及性的文章,讓更多的人通俗易懂的認識到法務會計。同時,社科聯可以成立專項資金,鼓勵和支持有關學者進行法務會計的宣傳推廣。另外可以積極參加國內高校舉辦的法務會計研討會,加強與內地省份的法務會計研討的交流,提高法務會計在的認知度。還可以成立專門的法務會計宣傳網站,定期更新國內法務會計的最新動向,理論研究及經濟糾紛新聞,方便人們了解法務會計。
(四)設立法務會計業務部門,成立法務會計服務網站
通過設立法務會計業務部門,可以大大拓展法務會計的服務范圍。在美國等法務會計比較成熟的發達國家中,規模前100的事務所超過60%提供法務會計服務,而知名的德勤、普華永道、安永、畢馬威四大事務所都無一例外的系統全面的提高法務會計服務[9],目前我國的法務會計師多為注冊會計師,但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并沒有專門的法務會計部門,應該鼓勵有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專設法務會計部門,提供法務會計服務,提高法務會計的服務范圍和影響力。在引進法務會計人才和成立專業法務會計部門的基礎上,可以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開辦一個提供法務會計服務的網站,提供法務會計服務。目前,的中小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不高,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務會計記賬業務,讓許多企業以較低的成本享受專業的法律和財稅服務。另外提供法務會計咨詢服務;經濟訴訟支持;健全公司內控制度;公司內部舞弊調查;法務及財稅風險的防控等服務,有利于企業財務質量的提高和公司的長遠發展。
二、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對企業的作用
(一)有助于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對于健全企業風險監管具有重要作用。電力企業設置法律顧問制度,體現了企業領導已具備了風險監管意識,有意將企業引向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有利于企業法律制度的健全與發展以及企業法律風險監管意識在各部門之間層層傳遞;確保企業員工可以在法制的大環境中做到守法律己。同時,此項制度在電力企業間的實施,能夠在電力企業間樹立法律意識,促使企業建立健全的法律監管體系,并嚴格依照法律制度對公司進行嚴格的監管。
(二)有助于維護企業權益
企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用法律約束企業,規范企業的各項業務,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在電力企業的管理與經營中,所涉及的合同一般較為復雜,通常包含很多方面的法律知識,法律風險內容比較繁雜,因此必須設立咨詢顧問制度。此項制度的設立,不僅有利于企業對合同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還對企業涉及到的各種糾紛的處理提供了一道準繩。
(三)有助于加強法律風險評估
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業加強對風險的預警和評估。企業風險是一項動態指標,發生在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需要企業定期進行檢查和糾正。企業的風險評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項長期的、不定期的過程,風險評估包含很多可能都情況,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發展為企業風險評估提供了平臺,最大限度的加強了企業的抗風險能力。通過對相關業務的實時監控,以及對相關人員的不定期考核,才能達到企業防范風險的目的。電力企業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不斷拓展相關業務,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可以有效地對各項業務的風險機制進行評估,推動企業的發展。
三、如何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
(一)加強對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視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下,要求加強企業法制建設,企業依法經營,才能立于不敗之地。企業不依法建設容易出現信用危機以及管理困難等問題。信用危機就無法在社會中立足,管理困難就無法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方向,無法代表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業也就很難立足。因此,加強法制建設是企業的重點性工作,是企業各部門正常運行的前提和保證。企業要定期開展關于法律法規的考核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考核企業領導的指標之一,只有企業充分意識到加強法制建設的重要性,企業的顧問工作才能得到重視。
(二)提高對法律顧問團隊素質建設
當前多數電力企業顧問制度還不完善,企業應盡快轉變顧問模式。由以前的在事發后對責任進行著追究解決,逐漸發展成為事前防范制度,加強企業員工法律意識,杜絕違法事件的發生;由以前顧問只負責監督企業內部法律的執行情況,逐漸轉變為監督與制定同步進行,不斷制定和完善企業內部的法律制度。很多電力企業雖然存在法律顧問,但是形同虛設,有時甚至存在職業道德缺失的現象。要發揮法律顧問真正的作用,首先要通過對員工進行政治教育,增強顧問大局意識和素質意識,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再次,建立起覆蓋全社會的法律顧問信息網,為各個單位的法律顧問進行交流學習提供平臺,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三)加強對電力企業法律顧問的管理
企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是應借鑒律師事務所的管理經驗,首先建立覆蓋全區的律師顧問協會與電力企業法律顧問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協會是對整個電力行業的管理,企業側重于對日常運營的管理,兩者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共同促進電力企業的發展。協會的日常工作就是大力開展企業顧問的宣傳工作,不斷提升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強對顧問的日常管理,為其解答疑慮,幫助企業建立法律顧問的獎懲制度,促進企業的發展。
(二)有序開展非訴訟業務1.堅持四項審核。即合同審核、授權委托書、規章制度、公司重大決策的審核。合同審核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合同簽訂前審查,第二部分是合同大檢查,針對全公司外欠款合同深入項目,確保審核合同率,做到了對全公司合同全面掌控,并對高風險合同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2.堅持普法教育。在對施工中各類合同進行審核的同時,公司積極開展了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將法律知識送到施工一線去。近年來分期在公司機關對財務、物資設備、計劃人員進行了法律知識培訓;利用到項目、分公司處理訴訟業務、法律援助的機會,召集片區人員進行法律普法教育。幾十場的大型普法,若干場的法律培訓,提高了全員的法律意識,實現了公司普法之初定的目標:“普法的目的不是讓每個人都精通法律,而是讓每個人都有法律意識。”公司于2011年初組建了法律事務交流群,當前群成員近200余人。公司邀請了長春鐵路法院、成都鐵路法院、集團公司法律合規部領導及地方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加入群中,為廣大職工解決法律問題提出了權威的意見,也為法律事務部在具體承辦案件糾紛中,提供法律援助意見和指導。該群的組建,提升了法律合規部在公司及職工中的影響,為進一步開展法律工作提供了群眾基礎。3.堅持法企共建。在公司內部加強法律知識宣傳,提高職工的法律意識的同時,加強與當地法院互動關系。請法官從審判及第三方的角度對公司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及工作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近兩年的工作中與多家法院建立了互動,為企業在公平的法制環境中發展墊定了基礎。4.堅持重大項目法律援助。為直屬項目部、分公司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書面的咨詢意見書,規避了合同帶給我們的風險,為下一步施工創造了良好的環境。5.堅持項目合同風險評估。針對重、難點項目,臨近完工的項目進行合同、訴訟風險評估,階段性對公司合同情況進行大檢查工作。對重、難點項目,臨近完工的項目與公司審計部配合進行風險評估,結合項目的經營情況,對照項目對下欠款的余額表,對評估中發現的合同、訴訟風險,指導項目部予以規避。項目合同風險評估工作,把四項審核中的合同審核向更深更廣的方向推進。
(三)強化債務清收與優化公司制訂了分片包干制度、定期跟蹤制度、打調結合制度來進行債務清收清欠工作。分片包干制度,即根據已完工項目分布情況,按區域劃分為山東片、武漢片、云南片、長春片等區域,每區域由專人負責清收清欠。定期跟蹤制度,即制作《債權清收情況跟蹤一覽表》,以表格的方式體現重點項目清收的基本情況,既便于領導掌握清欠動態,也便于具體承辦人不在位時,其他人員能跟進。打調結合制度,即法律手段與清欠手段結合的制度,針對欠款時間長,業主還款能力弱,政府融資癱瘓的項目欠款,敢于使用法律武器,在常規清欠基礎上,以法律訴訟為手段為企業減輕債負。公司制訂了逐級談判、分期付款、債權轉讓、債務優化、末次付款終結風險等制度對公司已完項目的債務進行優化,做到在債務處理方面有禮有節,既合理控制了債務規模,也有效地控制了債務風險。
二、創新機制的效果
論文摘要:中小企業在經濟生活中具有大企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與作用,對政府有效承擔社會經濟職能不可或缺,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經濟細胞。小企業的發展促進法律的完善,法律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保證。運用法律手段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最普遍、最有效的措施。據此,本文以美國與日本為倒對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法律問題進行研究。
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的培育起步較晚,發展還很不完善。部分有關的政策法律分散且操作性不強。需要在建設過程中不斷推出系列政策措施,加快立法,建立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制度,以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1中小企業的界定
我國中小型企業也是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的。2003年我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所稱的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于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耗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2中小企業的作用
2006年,我國中小企業數已經達到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納稅金額占全國的50.2%;吸納75%的城鎮就業人口和75%以上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中小企業發明專利占全國的66%,研發的新產品占全國的82%。在我國的出口總額中約占60%。中小企業在、兢山、、產值、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舉足重輕,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
3立法現狀
3.1我國企業的立法現狀。我國有關企業立法始于十—屆三中全會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調整企業關系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成就,先后頒布400多個單行法律法規。例如:2000年頒布的供于鼓勵和促進中小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鼓勵社會和民間投資,充分發揮政府對風臉投資的導向作用;2004年《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推動中國的風險投資發剁共有力的法律保證;2005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給予風險投資企業政策扶持的方式;2009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對擬創業板上市業的發行條件、發行程序、信息披露、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定。雖然這些法律法規主要以國有企業為調整對象,但也基本上都適用于中小、盡管我國保護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政策在實踐中已取得明顯成效,但是隨著改革全面深人開展.特別是政府職能的轉變和企業職能的改革,中小企業的立法現狀與經濟發脆有不適應之處,這就需要把一些不合時寅的法律法規喧及時淘汰,不斷調整、改革、完善成適應形勢需要的新法律法規。
3.2國外中小企業法律政策。
3.2.1美國。美國政府近30年時間的持續發展,在不同階段出臺相應的法律,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善的中小企業立法體系。例如:早在1953年《小企業法案》確立了中小企業的法律地位: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鼓勵建立為中小企業提供風險資金的投資公司,向中小企業提供地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1983《小企業技術創新開發法》使美國政府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持實現法制化;1995年《小企業貸款法》為滿足中小企業貸款的需要提供法制保證;1996年,《小企業項目改進法》;1999年《小企業投資中心技術改進法》。以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陸續出臺對于我國來說也是—個很好的借鑒。
3.22日本。日本是中小企業立法比較完善的國家,目前,在日本中小企業立法形成了完整的法律體系,例如:1948年《中小企業廳設置法》形成全國性的中小企業行政組織網絡;1950年《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法》確立政府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角色和方式:1953年《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等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融資立法體系,專門向中小企業提供長期貸款;1956年《中小企業振興資金助成法》促進中小企業的設備改善;1963年《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助成法》為中小企業的現代化提供資金保證;1999年《中小企業經營革新支援法》給予中小企業資金補助。在日本,中小企業經營發展的問題幾乎都在中小企業立法中得到解決。日本的中小企業立法促進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更加完善,使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中發揮積極作用。
4以它國為借鑒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
借鑒國外的中小企業法律制度的針對性、可操作性,階段性、靈活性和誘導性等特點針對我國中小企業及其法律調整的現狀和要求在以下幾方面對我國中小企業法律制度與政府扶持政策提出以下建議:
4.l法律方面如下。
4.1.1中小企業融資法律制度。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制度屬于政府引進性制度。政府曾企圖通過強制性制度變遷,引導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但許多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的整合如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等的關閉和合并,使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機會進一步減少。因此,中小企業融資尤待改造,充分發揮金融市場的調節功能。
4.1.2完善信用擔保法律制度。我國信用體系直接表現為信用缺失,包括整個社會缺少信用記錄、信用征集、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管理等完善的信用制度體系。國家新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一直沒有出臺,致使實踐中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一些重要問題無法得到解決。
4.1.3完善財政與稅收扶持法律制度。財政扶持政策主要應體現在財政補貼和政府采購。財政稅收政策規對巾小企業的支持并非對某一項目進行支持。針對我國現行的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規制的分散、沖突等問題,應當完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制度。
4.2政策方面如:
4.2.1中小企業人才保障的政策。高級管理技術人才是中小企業發展稀缺的要素。如何為中小企業提供高素質的人才是中小企業政策的重要任務。我國的中小企業人才保障的政策中應當設置提供技術管理方面的培訓,建立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4.2.2完善技術創新服務政策。目前,我國尚未形成—套完整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政策法規體系,尤其是技術發明、技術創新、技術轉移、技術推廣,以及政府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對中小企業項目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活動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企業經營、管理等活動與國家法律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主要體現在:
一、依法治國已經作為國家的基本方針寫進了《憲法》。在現代法制社會,國家對社會的管理主要通過各種法律法規的實施來實現。企業作為國家經濟活動的基本主體,必然也在國家法律法規調整的范圍之列,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市場經濟是建立在各經濟主體相互平等的基礎上的。各平等經濟主體之間相互關系的調整,主要依靠國家的法律法規,所以說所謂市場經濟也即法制經濟。參與市場經濟的企業,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之間因違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在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也往往會由于不懂法而錯失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機會。而知法守法的企業,則完全可以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業經營、管理的整個過程,從宏觀上看,也可以理解為即各種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解決糾紛的過程。企業的經營目標,主要依賴各個經濟合同的正常、實際履行來實現。而各個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和糾紛的處理,均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四、企業依法簽訂的經濟合同,是確立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也是企業實現其經濟目的、解決經濟糾紛的重要依據,所以,經濟合同也可以理解為是國家法律法規在該企業的具體延伸。簽訂經濟合同,對企業來說如同立法一樣重要。所以,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或專業的法律工作者的參與,經濟合同簽訂不好,企業的經濟目的也往往難以順利實現。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特點
企業作為國家法律調整的對象,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必然有著不同于國家司法機關的自身的特點:
一、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領導重大決策過程中的法律事務。包括企業的設立,投資項目的選擇、談判,重大經濟合同的簽訂,企業的改制、上市,企業重大問題、突發問題的處理等。主要涉及企業法、投資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內容。
2、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法律事務。如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勞動人事的管理,經濟合同的管理,金融稅收的處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問題。
3、解決各種經濟、民事糾紛過程中的法律事務。除經濟、民事糾紛涉及的有關經濟、民事法律問題外,還有關于仲裁、訴訟、執行等程序性法律問題。
二、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不享有任何的執法的權力,而是著重與知法守法,防止發生法律沖突,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主要以預防為主,以避免發生法律糾紛為目標,其次才是依法解決、處理已發生的法律糾紛。
四、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涉及面廣,涉及的部門、人員較多,涉及的工作內容復雜,企業法律事務往往處于配角地位,帶有服務性質,所以要求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除必須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識外,還必須有高度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協作精神、奉獻精神。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項:
一、預防功能
通過為企業領導進行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就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協助企業領導和員工的有關工作,起草、審查企業的經濟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解答企業職工的法律咨詢等,使企業依法進行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防止出現違法行為和各種法律漏洞,預防企業發生法律糾紛,避免企業經濟損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業發生法律糾紛或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企業進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或挽回企業的經濟損失。
1.1違規風險
違規風險是指企業所發生的行為違背了現行法律法規,所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從實際來看,企業違規風險主要表現在:
(1)企業設立風險。如企業設立不符合法律規定,并存在不規范運行等問題。
(2)并購風險。隨著企業的發展需求,企業在實施并購的行為中,由于并購涉及的法律面廣,且程序比較復雜,這就增加了法律風險的可能性。
(3)用工風險。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既是自我保護的一種形式,也是確保職工合法權利的有力舉措。但是,由于用工行為不規范,在違約、辭職等方面,存在違反法律的問題較多。
1.2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發展中,不按交易的約定履約,進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現代企業而言,違約風險比較頻發,其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具體而言,企業違約風險主要表現為:企業在合同訂立、轉讓以及生效、履行中,由于某些因素導致企業難以履行約定,造成違約風險的出現。
1.3侵權風險
在法治社會,侵權行為的發生對于企業的發展影響較大。如企業在發展中發生環境污染等侵權事件,或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侵犯知識產權等。
1.4不當行為風險
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出于對利益的追求,進而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采取不當行為,謀求自身的利益,由此所帶來的法律風險并存。一方面,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在相關行為的發生過程中,缺乏對所做行為的正確認識。如在涉外反傾銷中,缺乏應對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在經營發展的過程中,企業缺乏自我保護,且對外部法律環境不是十分了解,進而在法律問題的處理等方面比較缺乏。
2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現狀
現代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著力點在于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效實施,這就強調法律風險管理的狠抓落實。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仍存在諸多的問題與不足,如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缺乏重視、管理機構職能不完善等現實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現代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步伐。
2.1法律風險管理落實不到位,管理機構職能不完善
當前,不少企業尚未建立專門的法律機構,未使法律風險管理得到有效落實。一方面,所建立的法律部門缺乏獨立職能的體現,受制于企業部門的管理或影響;另一方面,管理機構缺乏完備的規章制度,法律風險管理更多的是一時之風,缺乏長效工作機制的構建。因此,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缺乏足夠的重視,流于形式下的管理狀態,無益于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作用的有效體現。
2.2法律風險意識不強,合同風險偏高
企業法律風險意識的提高,是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基礎。而不少企業缺乏法律風險意識,在主觀能動性上缺乏行為的支撐。首先,企業合同法律意識薄弱,在合同行為的過程中,規范程度不高、內容漏洞百出,潛在的風險明顯增加;其次,企業缺乏有效的合同審查論證,尤其是違約責任條款的落實,是合同風險偏高的重要因素。在實際中,一些企業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前期的調研論證工作不足、簽約行為草率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經營發展的風險,不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2.3法律風險管理缺乏重視,相應的投入不足
法律風險的發生,一方面影響了企業正常的經營發展;另一方面不利于企業品牌的構建。因此,注重法律風險管理的實施,是企業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內容。但是,企業領導層缺乏對法律風險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管理工作缺乏實質性構建。首先,專業人才缺乏,不利于法律風險管理的落實;其次,缺乏資金的投入,尤其是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等方面,缺乏相應的制度構建。
3強化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應對措施
法律風險管理的強化,關鍵在于如何夯實其實施的內外環境,并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健全監督體系,從本質上優化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那么,具體而言,強化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應切實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3.1強化法律風險管理意識,夯實實施的內外環境
良好的意識形態,是提高法律風險管理實施效率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企業管理層要認識到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并作為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重要內容,狠抓落實;另一方面,企業管理層要提高文化素質,尤其是在法律知識、風險防范等方面,要提高相應的防范意識,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因此,首先,夯實法律風險管理在企業內部控制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并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法律風險管理落實到位;其次,企業要營造良好的氛圍,擴大宣傳力度,提高企業上下參與其中的積極主動性;最后,企業管理層要強化法律知識學習,提高法律知識水平,將企業經營管理、法律糾紛處理等納入法制化軌道。
3.2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嚴格法律把關
現代企業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逐步建立完善的、專門的法律防范管理機構,切實將法律風險管理納入新的發展軌道。這就需要:
(1)強化人才培養與引進,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法律管理隊伍;
(2)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全方位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3)立足企業發展改革的需求,嚴把企業決策、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風險,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
(4)堅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工作原則,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構建開放式人才資源開發運用管理機制的必要性
按照財政部、國資委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應負責對企業各級組織機構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監督。而要實現這一職能,審計部門的人員必須要熟練掌握企業各單位、各項業務流程內部控制的關鍵環節與風險防控的核心重點,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既要精通內部控制的基本規律,同時也要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但是,目前審計人才隊伍不管是質量、還是數量與當前的工作需求相比都有不足。以前,內部審計部門人員多由財務人員轉型而來,財務人員雖然對控制具有比其他專業人員更敏感的優勢,但是對于生產經營的專業業務缺乏深入的了解。為了適應新的監督形勢要求,近年來,內部審計部門逐步引進了生產、建設、營銷管理等其他專業的技術人員充實到審計工作崗位,并對財務專業出身的審計人員進行了有關業務的專業培訓,以期站在審計部門整體角度實現人員專業結構的復合性,滿足業務監督全程覆蓋的要求。但是,這種人才管理模式存在一種弊端,就是當專業人員離開專業崗位后,由于不能及時進行專業技能的更新而快速落伍,并不能持續保證專業技術的優勢。同時,由于公司不同部門之間人才流動的機制尚未形成,專業人員到審計部門后,專業上升通道有限,使得審計部門也很難吸收到非常優秀的專業人才。因此,審計人員在專業素質方面相對于工作要求存在局限。同時,由于內部審計業務的快速發展,覆蓋領域的快速延伸,工作任務涵蓋了企業生產經營全部領域以及外部關注的諸多敏感事項,其中有些是以往審計從未涉足的,可以說是范圍廣、內容多,難度大、要求高。臨時性審計調查任務也層出不窮,審計人員數量不足的問題十分突出。在上述機構定員有限、專業人員成長通道不暢的前提下如何解決妥善解決審計人才資源的問題是內部審計部門當前迫切需要研究處理的難點。
三、構建開放式人才資源開發運用管理機制的途徑
本文所謂的“開放式人才資源開發運用管理機制”,是指根據公司目前人力資源管理現狀,以內部審計的內向功能為載體,實現與各專業單位與部門機構的良性互動,除了完成必要的審計監督、迎審協調等職責外,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公司整體結構中獨特的地位作用,將內部審計打造成公司專業人才橫向溝通交流的平臺,為專業人才全面熟悉公司各項業務管理控制流程成長、提升綜合素質水平提供機會,同時與專業部門共享公司的專業人才資源優勢。具體做法是,在審計項目組織中,抽取各專業骨干人員參加,彌補審計人員專業技能方面的不足。同時,為了保證抽取的專業人員能夠按照審計方案要求實現工作目標,應對各專業人員進行控制理念與法制意識的培訓,指導其按照審計思維查找專業管理流程控制缺失、風險隱患。并且,在給專業人員安排審計任務時,既立足其專業特長的有效發揮分配相應的審計任務,同時又以其專業特長為核心安排其從事相關業務上游與下游的延伸審計工作。通過這種培訓與安排,給專業人員一個站在旁觀者的角度,站在整個業務管理流程控制的寬度,站在企業整體經營管理控制的廣度,審視自己所從事專業管理控制情況的機會。這種機會對于專業人員的成長有三項益處:一是可以幫助專業人員深刻認識自己所從事業務在整個業務管理流程中、在整個企業經營管控中所處的位置,培養專業人員的大局意識,以更好處理與完善自己所從事業務如何與業務鏈上游和下游、與公司其他部門工作的協作銜接。二是,也促進專業人員進一步增強依法、合規進行專業管理的自覺性,規避以前專業管理中的“任性”行為,不斷提高其對本職專業管理的規范性。三是通過審計項目,給專業人員一個與公司系統其他單位進行深度溝通交流的機會,可促進其取長補短,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業務能力與管理控制水平,更好的發揮內部控制“第一道防線”的功能。
在中國,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的洪流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為:首先,中小企業龐大的數量以及涉獵面的廣泛使得其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推動力量,它分布在國家的各個地區和領域,中小企業的發展如何直接影響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態勢。其次,中小企業承載著我國很大一部分就業,對于中小企業的一些分析數據我們可以看出,中小企業分布在服務業、加工制造業以及個體零售方面的數量都較大,吸收了我國很大一部分的勞動力,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的就業,尤其是對近年來產生的就業難問題起到了很大的緩解作用。再者,中下企業為經濟結構的轉型提供了助力,近年來,經濟結構的轉型成為了熱門話題,促進我國的企業向現代化的、高科技的產業發展,是現階段的目標,中小企業就在其中承擔著先行者的任務,對于我國的產業結構調整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最后,中小企業還是擴大出口的中堅力量,近年來,強調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進出口產業發展已成為經濟增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型企業的發展已經基本定型,進出口行業的效益增長日間轉移到表現凸起的中小企業身上。
1.2目標價值的一致性
對于中小企業的保護是出于促進市場經濟形成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從而實現經濟的和諧穩定發展,而經濟法的目標是將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統一,價值理念則是保護自由競爭,由此可以看出,這兩者在目標價值上具有很明顯的一致性,所以,從經濟法的角度研究中小企業的保護可謂是完全可行而且順理成章的。
2.西方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法律保護及其借鑒
2.1德國的法律保護措施
2.1.1著重法制環境的營造
德國在對中小企業的保護手法上,最常用的是立法手段,比如在1953年出臺的《手工業秩序法》,主要是針對規模不大的手工行業的準入制度進行了具體規定,而四年以后產生的《卡特爾法》則是對中小企業實施了比較實際的保護,因為其嚴格限制了大企業對中小企業的壓制和收購,使得中小企業的發展有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2.1.2金融行業的支持
德國的銀行體系與我國有一定的類似度,由被稱為信用合作銀行的金融機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經濟上的服務,比如:提供額度較小時間較長的貸款,因為這類銀行在德國分布范圍廣,對中小企業來說最方便。正因為有這種周到的服務,使得中小企業的融資更容易實現,也推動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2.2日本的相關措施
2.2.1有完善的管理機構
日本目前有全世界公認的職能最為科學、完善的中小企業的管理機構,其管理網絡基本遍布全國,在該網絡中,政府占主導地位,成立了專門管理中小企業運營的部門,工作細化到地方,另外,還有社會團體的參與,為整個網絡自上而下,自內而外傳達各項政策、精神提供了便利,為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導向作用。
2.2.2到位的法律政策
除了科學的組織機構外,與德國一樣,日本對于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政策的制定也絲毫不含糊,尤其是在19世紀,出臺了各種保護中小企業發展以及競爭的法律,有《防止中小企業破產共濟法》、《中小團體組織法》等等,總量達到30多部,其思路是通過立法形式保護中小企業的發展以及使其在與較大企業的競爭中不會因為實力的不對等而被兼并。
2.3美國的相關措施
2.3.1以法律手段維護中小企業的競爭環境
與德國、日本政府一樣,美國也是首先考慮通過法律來保護中小企業的發展,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法律是1890年的《謝爾曼》法,它最先提出了發壟斷的法律法規,無形中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保護,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謝爾曼法》慢慢的有些不能滿足和規范企業的運行秩序,于是《克萊頓法》便應運而生,歷史上,對于《克萊頓法》的評價說的最多的就是《克萊頓法》則是對《謝爾曼》法的一種補充,更大程度上為中小企業的存在和發展提供了助力。
2.3.2以技術創新為發展突破口
美國敏感的意識到,科學技術是推動企業發展的第一生產力,推動經濟發展的最重要一點就是加強發展科技,科技革命開始后,美國政府便把改革的重心放在了中小企業身上,使得他們進行先進的技術探索和創新,此舉也獲得了很大的成功,目前美國以技術著稱的幾家大企業就是當初扶持的這批中小企業發展起來的,并且就現有統計來看,目前,美國的技術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十分有活力,為美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相當大的幫助。
2.4美國、日本、德國的措施比較
通過以上對美國、德國以及日本三國的對中小企業的政策研究發現,三個發達國家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都十分重視,但是根據本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不同,具體的政策也不一樣,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三個國家在企業競爭的公正、平等的客觀環境,保護自由競爭,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政策,特別為企業融資渠道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的建設等等方面都是一樣的,而且這三個國家在經濟發展上都處于世界前列,作為發達國家,都深刻認識到中小企業只有在技術上不斷創新,才能在經濟發展瞬息萬變的今天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所以,在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上也給予了很多的扶持,有政策上的,也有技術上的,還有經濟上的等等,比如:對企業進行新產品的開發提供技術上的支持,政府幫助企業與專家學者間搭建交流平臺,或者是設立各種扶持中小企業創新的基金,使得企業在創新過程中可以享受到資金的扶持。綜上,我們可以發現,這三個發達國家的中小企業發展的成功,甚至在國際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都讓我國在中小企業的發展上有著相當大的借鑒意義。
2.5西方國家中小企業保護對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借鑒
2.5.1從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著手
就我國經濟目前的發展態勢來看,中小企業的占比依舊很大,并且發展潛力也很大,西方國家在保護中小企業上大多以立法為基礎,作為一個法治國家,但是相比我國目前的現狀,法律制度的制定上依舊十分不足,所以,我國應該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以法律手段保證市場環境的公平、公正,從而保護中小企業的發展,制定的同時還要注重隨著實踐的發展,要不斷建立健全法制體系,營造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制環境,確保中小企業的合法權利。
2.5.2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一直受到融資難問題的制約,所以,對于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也是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當中的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從西方國家的發展經驗來看,我們可以從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這點出發,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包括提供貸款、提供政策咨詢,同時還要注重擔保以及信用體系建設,大力完善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2.5.3抓緊政策落實與科學配備管理機構
在立法等政策制定出臺以后,就要真正貫徹落實下去,在我國,政策的落實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能不能將保護中小企業的政策落實到實處,地方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因為大部分的中小企業都分布在城鎮,所以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抓緊政策的落實,還需要密切關心中小企業的成長,并將其如實地反映給制定政策的中央機構,這樣才能有效的制定出符合實際而實用的政策、規章。另外,我國對于中小企業一般運用的是比較分散的各部門與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管理方式,這種方式有一定的弊端,由于管理職能的分散,會使得部門與地方的不協調,影響管理效果,所以,科學配備管理機構,行使管理職能也是十分必要的。
2.5.4幫助中小企業進行科技創新
從美國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要造就成功的企業,運用科學技術進行探索創新是必由之路,在科技力量上,光靠企業自身是有限的,所以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視,政府必須在科技創新上為中小企業提供支持,如制定各項科技發展規劃,在中小企業較多的地區建立各種科技園區,或者各種科技基地,為企業間進行交流提供平臺,甚至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方面的咨詢服務,帶領企業走上科技發展之路。在科技創新方面,人才的作用不可忽視,政府還應該在為企業吸引人才上下功夫,技術產生于優秀的人才,政府可以通過提供一些高科技人才優惠政策等方式幫助企業吸引并留住他們。
2.5.5面向中小企業的社會服務體系的建設
所謂的面向中小企業的社會服務體系是指為中小企業提供例如:政策扶持、經營技術指導、融資服務、投資顧問、創新技術研發等等一體化服務的組織與機構,在我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一是政府,在體系中占主要地位,近年來,國家要求政府轉變職能,要向服務型的政府轉變,這一概念體現在面向中小企業上就如提供技術信息、融資與擔保、企業間的交流服務等方面,這是政府在服務方面可以做到的;二是中介,中介可以由政府支持,輔助政府在提供服務方面做到更完善,更全面,一些必須市場化的政府無法干預的就可以由中介機構完成。在這幾者的聯合作用下,必定會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使得中小企業的發展更加蓬勃、健康。
3.經濟法基礎下的中小企業保護制度分析
3.1市場競爭中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相比,處于弱勢地位,未免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大企業獨大的不良發展態勢,保護小企業是勢在必行的,所以我們通過法律手段來確保競爭的合理性,維護市場競爭秩序。自由競爭是市場的本質屬性,但是自由也是建立在一定基礎上的,是相對的,法律的存在對市場競爭起到了規范作用,為其提供了一個正確的導向。中小企業的存在是作為市場的一個部分,他們與大企業一起保證了市場的運轉,市場只有存在多種類型的競爭主體的時候,才能實現自由競爭,而出臺各種法律就是為了保證市場的這一特點,保證自由競爭。在我國,比較有代表意義的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出臺,它誕生于市場經濟發展的起始階段,主要是對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規定和控制,直接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也保護了中小企業的發展。自2008年實施的《反壟斷法》在保護中小企業上可謂是效果最顯著的法律,顧名思義,反壟斷法直接禁止了大企業利用自身的優勢進行的壟斷行為,保護了自由競爭,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項:(1)嚴禁大企業利用自身優勢,在市場競爭中針對價格方面進行的支配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2)為了達到市場支配者的地位采取的不當合并行為。(3)利用行政手段進行的干預市場競爭的行為。(4)限制競爭的橫向限制行為。
3.2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3.2.1金融方面
中小企業的發展少不了財力的支持,所以怎樣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方面的制度支持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用明顯,只有有了暢通的融資渠道作為支撐,企業的發展才有動力⑩。中小企業的融資可以是直接融資也可進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企業面向市場發行股票、債券等,而間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資本籌集,這種方式的資本是由如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通過存款等方式為企業籌集資本再通過貸款等的方式轉移給企業的。怎樣從制度層面上為中小企業的金融融資渠道提供支持呢,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兩點:一是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提供機構,目前,我國在金融體制的改革上要多注重中小企業一塊,為他們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機構,或者是開辟新的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部門,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強中小企業貸款的便利性。二是加強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這個體系的建設目前要多依賴政府的支持,政府可以通過設立專門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或者是為中小企業的貸款設立專項用作承擔擔保的基金,然后由政府的某個職能部門負責運作,這樣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了真正意義上的幫助,也使得銀行與企業間的關系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險。
3.2.2稅收方面
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是國家運用政治手段向各種群體或個體收取收入的一種方式,也是為了財物的二次分配,其有著強制性的特點,也有一定的固定標準。正因為稅收的這些屬性,使得稅收成為很好的調節社會資源的分配以及配置的一種手段,并且可以促進社會需求和供給的平衡。在稅收上,如果能善用其調節經濟收入和支出的作用也能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產生促進作用。目前,對于我國的中小企業,在制度上,稅收上可以制定優惠政策,這種方式對中小企業來說是最直接的,因為在企業,稅收是不小的一塊支出,如果這方面國家可以進行扶持,那么會實實在在的為中小企業減負,也是中小企業比較樂于接受的方式,這種方式直接增加了企業的資金積累,為企業發展提供助力。從長遠考慮,這種方式能取得雙贏的效果,經過資本積累的中小企業會迎來更加長足的發展,發展的越好,稅收自然也就越多。參考其他國家在稅收上的政策,我國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1)征稅比率的下調,可以通過下調中小企業稅率10個百分點左右來進行稅收優惠,包括增值稅、營業稅等等。(2)直接減免稅收,對于一些特別的中小型企業進行減免,根據經濟形勢,可以對比如進出口類型的企業進行一定程度的減免。(3)調高稅收的征收線,對于征收的標準線進行提高,對于一些營業額等不及標準的企業可以減輕很大程度的負擔。目前,我國對于稅收減免政策上都沒有形成法律形式,為了將這些政策更好的落實與發展,加強對于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明確的立法是最好、最直接的方式。當然,這也需要更加系統的對于政策進行細致化的研究。
筆者所在的公司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由公司一位高管擔任總法律顧問,下設法律事務管理部門,配備專業的企業法律顧問。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在公司逐步實行綜合歸口與分級、分類相結合的合同管理體制。例如在公司市場營銷部、物資采購部、科技部等有合同業務的部門,設立了兼職合同管理人員,分類專項管理其本部門的合同,逐步對公司的合同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系統化網絡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公司的合同管理涵蓋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合同審查、合同文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檔案管理、合同考核、合同兼職管理人員培訓等多個方面。
2.深入分析,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優化流程,強化合同管理職責分工。
法律顧問首先從合同管理建章立制開始,對原有的合用管理辦法在實施中的效果、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和評估。在此基礎上,修訂公司《合同管理辦法》,梳理了合同管理核心流程,對合同的訂立、簽訂權限和職責審查、合同履行與評估等方面進行明確和規范。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修訂,即是對公司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的完善,旨在達成《內部控制指引》的目標要求,即規范和加強合同管理,確保合同談判、簽訂、執行、變更、解除等過程合法有效,印章保管、使用合理規范,防止未經授權的經濟行為,降低運營風險,保護公司合法權益。
3.充分注重事前防范,做好合同條款法律審核、示范文本推廣。
有效的事前防范不僅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的管理成本,而且有助于企業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筆者所在公司的合同審查,由項目責任部門、歸口管理部門、財務部、法律部等各個專業部門各司其職對合同進行把關,有效地將合同訂立納入公司的各項管理之中,有效地實現風險的控制和事前防范。法律顧問一年中審查各類合同逾兩千份,都逐字逐句嚴格審查,重大項目則在項目前期就參與談判和論證,把好“事前防范”這一關。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規范公司某一類合同的簽訂,在合同簽訂這一環節進行法律風險的防控。法律顧問堅持開展了相關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根據公司合同種類合同業務量特點,相繼制定了《采購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設備維修合同》及《技術開發合同》等示范文本。法律顧問首先查閱了以往大量的合同,進行歸類整理;然后提煉總結完成合同示范文本草案,再與相關部門進行了交流討論,最終修改定稿。以技術合同為例,示范文本不僅明確合同內容,還從法律專業的角度對簽訂和履行環節、技術項目進度、履行期限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驗收標準和方式、價款支付以及在知識產權歸屬等重要內容上做出相應說明,包括合同簽訂內容表述指引和法律風險說明及提示。從管理的角度上,實現在合同內控管理流程與管理、研發的具體結合,提高合同簽訂的水平和效率。
4.細化合同專用章管理,嚴格公司合同檔案管理。
法律顧問的嚴謹與細致等優點,還應發揮在公司合同章及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環節之上。應明確合同專用章的用印審批相關要求,以及外帶合同專用章的原則、申請程序、攜帶使用要求。合同文本明確記載著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具有重要的保存價值,生效的合同文本應納入經營檔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并分類保存并不可少。正由于此,對于審結用印的合同,筆者所在的公司以書面目錄和電子文檔兩種方式建立了合同臺帳,及時記錄合同編號、承辦部門、合同名稱及對方當事人等信息,并要求各業務部門妥善保管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有關資料。形成便于查找的電子信息和紙質合同檔案,使合同自始至終都處于受控狀態。事實證明,完整合同檔案的建立,也便于總結合同履行情況,吸取經驗和教訓。
5.狠抓合同管理考核,加大公司內部合同管理檢查的力度。
為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風險,公司法律事務部門形成了對各一級建制單位合同管理情況進行年度現場檢查的貫例。檢查內容主要涉及各單位內部的合同管理職責分工、合同審查、簽訂及履行情況、合同文本管理、合同臺帳管理、合同評估、合同印章管理以及上年度合同檢查整改等情況,并與相關負責人和兼職合同管理員進行座談交流。檢查會形成《年度合同管理現場檢查情況通報》,逐一分析各單位在執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中尚存在的問題,評價相關部門合同管理工作,提出改進意見;重點是促進各業務單位對合同履行和合同評估、部門合同管理方面工作的開展和規范。對于不認真執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審查程序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績效考核負評價。合同考核和現場檢查工作,能督促各單位執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履行中誠實守信和全面履行。合同經辦部門逐步重視對合同執行中的質量、安全、進度等履約情況的跟蹤處理,注意利用后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等合同履行原則,依法保障自身權益。
6.注重法律知識普及,加強合同管理人員培訓。
公司合同管理的每個環節涉及到不同部門的人員,人員的素質保證是合同管理的重點。筆者所在的公司在各單位設有兼職合同管理員30多人,法律顧問對合同兼職管理員和經辦人員建立了培訓機制,每年組織一次集中培訓。培訓圍繞“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主題,結合實務、配合案例宣講基礎法律知識,剖析合同從簽訂到終結的全過程,針對各環節進行風險防范提示,還制作令人喜聞樂見的PPT、動畫片在公司內部宣傳媒介上播放,以強化學習效果,增強了法律意識。法律顧問對合同管理人員培訓的加強和重視,一方面促使公司合規文化生根開花,另一方面使合同管理工作有了法律武器保駕護航,從深層次地鞏固了公司的合同管理內控體系。
關鍵詞:財務管理;目標;方式;權限;企業價值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法人治理結構架構中一個重要的特點是董事會對經營者(CEO)財務約束和控制的強化。根據我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治理結構以董事會為中心而構建,董事會對外代表公司進行各種主要活動,對內管理公司的財務和經營,只有董事會才能全方位負責財務決策與控制,從本質上決定公司的財務狀況。一個健全的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實際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體現。反過來,財務管理的創新和深化也將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一、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關鍵環節
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面臨諸多困難與挑戰,要在夾縫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必須加強財務管理,把財務管理滲透到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組織管理的各個層次,覆蓋企業的所有部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財務管理理念。
加強財務管理必須在認識上確立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核心地位,以財務管理為龍頭,帶動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但財務管理與企業管理還是有區別的:一是制衡的著眼點不同。公司制衡的著眼點主要側重于公司內部人事組織制度及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剩余索取和監督權力的分配,經營管理運行機制的設計、構建與調整,以及由此產生的激勵約束問題;財務制衡的著眼點在于財務決策權、財務收支決定權、財務監督權和財務人員尤其是高層財務管理人員的配置問題。二是運行方式方法不同。公司的運行方式方法主要是通過確定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的人選,規定各自的職責權限和激勵方法,形成制衡關系;而財務主要是通過對不同經營管理層次在財務決策、財務執行、財務人員安排和財務監督等方面進行權責劃分,形成在財務活動管理權限上的責權利關系。三是激勵的側重點不同。公司管理的激勵形式主要側重對經營管理層的職位提升、預期收入增加、薪酬或期權、期股的確定,以及非薪酬方面的獎勵,如帶薪休假等形式;而財務側重用貨幣價值形式實行的薪酬、期權或期股的激勵。四是約束制度的側重點不同。公司的約束制度偏重行政、人事、經濟和法律等方面;財務側重于以貨幣價值形式表現的薪酬降低、承擔經濟責任、賠償經濟損失和取消期權期股等。
二、財務管理的目標及實現方式的創新
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財務價值最大化,是成本與財務收益的均衡,是企業現實的低成本和未來高收益的統一,而不僅僅是傳統控制財務活動的現實的合規性、有效性。財務管理的首要目標是降低成本(指因經營者、雇員等人偷懶、不負責任、偏離股東目標和以種種手段從公司獲取財富等而發生的成本,這種成本最終由股東承擔)。其次是促進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所以財務管理過程必須是圍繞著企業戰略的制定、實施、控制而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全過程。最后是致力于將企業資源加以整合優化,使資源消費最小、資源利用效率最高、企業價值最大。
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方式應該是一系列激勵措施與約束手段的統一。為了降低成本,實現財務目標,必須設計一套完善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這種機制包括“內部機制”和“外部機制”。“內部機制”的因素或手段包括:解雇或替換表現不佳的經營者;通過董事會下設的各類委員會完善公司董事會對經營者的監控職能;清晰界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之間的決策權、控制權的界限;推行經營者、員工的報酬與經營業績掛鉤的“激勵制度”,包括年薪制、利潤分享制、認股權計劃等;實行預算管理;通過組織機構的設計與重整,完善內部組織控制和責任控制、業績評價制度。“外部機制”的因素或手段包括:經理人和勞動力市場的調節,一個理性的經營者、員工在人才市場的影響下,可能不會過度違背公司股東的利益;控制權市場上潛在購并者的威脅;政府的法律;資本市場上的監管者,如政府、中介機構、專業證券分析師等。財務管理的客體首先是人(經營者、財務經理等管理者、員工)以及由此形成的內外部財務關系,其次才應該是各種不同的企業財務資源(資金、技術、人力、信息)或現金流轉。
財務管理手段、方式決不局限于財經制度、財務計劃、資金費用定額,它也需要創新,現實企業中創造的諸多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財務管理方式都值得深入研究、進一步完善,包括:
第一,以社會化、專業化為基本特征的董事會制度。法人治理結構的關鍵是董事會這個中間地帶,它聯接所有者和經營者兩方利益,同時防止所有者的干預,監控著經營者的行為。而董事會的關鍵是董事會人員構成,從現代企業制度發展的經驗看,只有社會化、專業化的董事會才能起到它應起的作用。社會化的標志是外部獨立董事的介入,專業化的象征是專業委員會的形成與運作。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只有最根本性的問題,如經營范圍、產品方向、生產規模、投資安排、資金籌集、計劃目標、重要職員任免等,方提交董事會及其所屬的委員會討論。董事會下的經營委員會、任免委員會、分紅和酬償委員會、關系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這些委員會人數不多,一般由董事組成,一個董事可參加若干個委員會,其中最重要的執行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任務是負責公司經營活動的全面領導,掌握財務以外的各項決策和指揮。但它不從事日常業務經營活動方面的具體執行工作,而是由它責成企業有關部門去完成。財務委員會獨攬公司財務大權,批準一定限額以上的固定資本投資,規定公司的長期財務目標,決定公司高級職員的薪金,審查批準執行委員會提出的各種產品的價格方案,負責籌措資金,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經濟效果,年終對公司的決算進行審查,負責制定股利分配方案。
第二,授權管理系統。授權管理系統指在某項財務活動發生之前,按照既定的程序其正確性、合理性、合法性加以核準并確定是否讓其發生所進行的一種事前控制。授權管理的原則是對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給予充分信任,但對授權之外的行為不予認可。授權可以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一般授權是指企業內部較低層次的管理人員根據既定的預算、計劃、制度等標準,在其權限范圍之內對的經濟行為進行的授權。特別授權是指對非經常經濟行為進行專門研究作出的授權。與一般授權不同,特別授權的對象是某些例外的經濟業務。這些例外的經濟業務往往是個別的、特殊的,一般沒有既定的預算、計劃等標準所依,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一研究。例如,授權購買一件重要設備、授權降價出售商品等都是特別授權的事例。一個企業的授權控制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企業所有人員不經合法授權,不能行使相應權力。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不經合法授權,任何人不能審批;有權授權的人則應在規定的權限范圍內行事,不得越權授權。二是企業的所有業務不經授權不能執行。三是財務業務一經授權必須予以執行。
第三,預算管理。現代企業制度下規范法人治理結構的制度保障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預算。其中公司預算正是以《公司法》、《公司章程》為依據,具體落實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營者,各部門乃至每個員工的責、權、利關系,明晰它們各自的權限空間和責任區域。可以說,正是由于全方位、全過程、全員的預算管理的實施,才強化了預算的財務管理功能,使公司的財務目標和決策得以細化落實。預算管理在西方可以就是流行的財務管理方式。在以新興鑄管、寶鋼為代表的一批企業都實踐著以預算管理作為企業管理一種新的控制機制。
第四,財務結算中心。財務結算中心是辦理內部各成員或分、子公司現金收付和往來結算業務的專門機構。它通常設立于財務部門內,是一個獨立運行的職能機構。其主要工作是:集中管理各單位或分、子公司的現金收入,統一現金收入;統一撥付(貸款)各成員或公司因業務需要所需要的貨幣資金,監控貨幣資金的使用方向;統一對外籌資,確保整個企業或集團的資金需要;辦理各分公司之間的往來結算;實施財務管理等。內部結算中心對增強企業活力、強化資金管理、控制財務收支、正確處理業務管理與資金管理的關系、完善企業經營機制等發揮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五,財務總監委派制。財務過程的控制,只有預算或結算中心是殘缺的,比較虛幻的,這樣的財務管理是不健全的,因為沒有人的地位。而財務總監就是以出資者的身份來監督、控制經營者的財務活動和企業全部財務收支過程。
第六,業績評價體系。所謂企業業績評價,是指運用科學、規范的管理學、財務學、數理統計方法,對企業或其各分支機構一定經營期間內的生產經營狀況、資本運營效益、經營者業績等進行定量與定性的考核、分析,作出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在財務管理循環中,業績評價處于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在財務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一方面,在財務活動、預算執行過程中,通過業績評價信息的反饋及相應的調控,隨時發現和糾正實際業績與預算的偏差,從而實現對財務經營活動過程的控制;另一方面,預算編制、執行、評價作為一個完善的系統,相互作用,周而復始的循環以實現對整個企業經營活動的最終控制。而業績評價既是本次財務管理循環的總結,又是對下一次財務管理循環的開始。業績評價包括動態評價和綜合評價兩個層次。動態評價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進行的、對有關部門或個人的工作業績狀況即時確認、處理,它屬于事中控制;綜合評價則是在期末對于各預算執行主體的預算完成情況進行的分析評價,其評價內容以成本、利潤等財務指標為主,綜合評價作為本期預算的起點和下期預算的終點,主要涉及企業整體效益的評價及獎懲分配的問題。
建立有效授權控制制度、預算管理管理、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業績評估制度,將形成有效的財務管理體系。這個體系的四個主要方面相互關聯,授權制度是組織安排,預算管理是事前控制,會計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評估評價則檢查監督整個財務系統。這個體系的核心是科學的逐級責權利安排,必須保證各級責、權、利安排的明確、有效。明確就是目標盡可能量化;有效就是權責利對等,監控全面,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備。
三、財務管理權的取得與變換是企業價值的提升與實現的嶄新方式
財務管理內容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表達:從資金運動過程分析,財務管理包括了資金籌措、資金投放、資金營運、收入分配等;從管理環節分析,財務管理包括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管理和財務分析等;從財務要素分析,財務管理的的內容有資金、現金流量、證券、資本(產權)經營等的各種主張。在上述各種內容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什么呢?理論上也有不同觀點:著名管理學家H.西蒙的“管理就是決策”論認為是籌資、投資與分配;也有人認為是財務決策;還有人認為是現金(資金)的循環和周轉。但是比較集中的觀點是在資金籌措過程中的資本結構決策、資金運用上的投資決策和資金分配上的股利決策,諸如:“財務管理正是通過投資決策、籌資決策和股利決策來提高報酬率,降低風險實現其目標的。”
財務決策是財務管理的核心的觀點,無疑會使財務管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得以提高,但在理論上把財務決策擺放在財務管理體系、職能的首要地位,可能違背了財務管理最本質的含義,不利于有效地實現財務目標,對財務管理的實踐難以發揮最有效的指導作用。原因是:第一,財務決策特別是最有效的長期財務決策,屬于企業戰略規劃,這種決策規劃的權力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僅僅屬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包括年度財務預算的審批權也是如此,也就是說“事前”財務管理權限基本上屬于出資者,決不屬于只是執行性的經營者和財務經理的層次上,后兩個層次的財務管理在內容上主要集中在“事中”階段。第二、從決策的概念上分析,盡管任何決策也都是包含了一個復雜的分析比較、擇優的過程,但是,如果把財務管理的主要職責或職能規定在籌資決策、投資決策和股利分配決策的話,作為財務管理核心人物的CFO,核心部門的財務部門就會經常處于“待業”或“關門”的狀態。因為一個企業的投資、融資和分配決策,尤其是長期投資決策、資本結構決策和股利分配決策在企業錯綜復雜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畢竟更多屬于非程序化決策。從現實分析,CEO與CFO更多是借助于法人治理結構,通過細化了的管理制度、具體的管理手段,均衡企業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完成財務決策、財務預算事宜。
在現代公司中,直接(或間接)地擁有一個企業半數以上(或數額較大)的具有表決權的股份,以此來決定公司的董事人選進而決定公司的財務方針,并在公司中擁有控制財務決策和盈余分配等方面的權利,即為“財務管理權”。簡言之,是對公司的財務方針與利益的決定權。它被認是是公司控制權的靈魂。公司財務管理權的取得,意味著新的權利主體取得了改組公司董事會的權力,并以此來貫徹這一權利主體的財務意志。控制權的概念有別于控股權。控股權只是一種潛在的控制權。控制權的主體未必是股東或大股東,在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或內部人控制的情況下,公司的財務運營和重大決策往往是由公司經營者來控制的。大股東只有有效地行使其參與企業財務決策和控制活動的權利,潛在的控制權才能轉變成現實的控制權。這就是那些具有參與公司經營意愿的大股東能夠有效地控制公司經營活動的原因所在。在發達產權市場上,財務管理權的取得與變換的實現方式包括:上市、下市、經理人持股、職工持股計劃、合并、收購、權爭奪(這是持有異議的肌東通過爭取股東的投票以獲得董事會的控制權)。因此,財務管理權的取得與變換不是一種簡單的財務運作方式,已經作為對公司經營者的一種制約機制和提高財務效率機制而存在。這一認識將使財務管理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已經擁有更新的內涵和獨特的功能,使我們對財務管理的認識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
參考文獻:
[1]劉志遠.企業財務戰略[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
[2]L•L•拜亞斯.戰略管理:規劃與實施——概念與案例[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1998.
[3]尚志強.跨國公司業績評價系統[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