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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齊國存續于公元前11世紀至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期間800余年,正處于我國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此時生產力的發展已由自然經濟步入商品經濟階段,這是古代工商行政管理產生的歷史背景和基本前提。在此背景下,齊國獨特的工商文化傳統又為其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條件、理論支撐和經濟環境,使古代工商行政管理得以產生并發展成熟起來。
(一)政治條件。齊國建國之初即確立了“工商立國”的基本國策,視農、工、商為國家“三寶”,將工商業提高到與農業并重的位置,賦予手工業者和商人“國之石民”(《管子·小匡》)的政治地位,結合齊國區位、資源和經濟發展現狀,“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勸其女工,極技巧”(《史記·齊太公世家》),大力發展工商業。這一經濟政策在當時奉行“以農為本”的先秦諸國乃至此后延續兩千多年重農抑商的封建社會都是獨樹一幟的,為工商行政管理的產生提供了豐厚的政治土壤。
(二)理論支撐。齊國形成了以“輕重論”為代表的國家干預經濟理論。“輕重論”最初的涵義是國家運用行政、貨幣等手段對商品的供求關系和價格形成進行干預和控制。以此為基礎,齊國進一步提出了“務本飭末”(《管子·幼官》)的工商業管理思想。即:一方面堅持“工商立國”,大力發展工商業;另一方面,運用經濟、行政等手段強化對工商業的調控和管理,控制“刻鏤文彩”(奢侈品)的生產和巨賈豪商的發展,保證農、工、商三業協調發展,強化對國家經濟命脈的控制,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三)經濟環境。在“工商立國”政策指引下,齊國的工商業空前繁榮,成為先秦時期著名的冶煉中心、陶瓷之都和絲綢之鄉,齊都臨淄成為當時最繁華的商業城市,呈現出“冠帶衣履天下”、“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的繁榮盛況,為齊國實現富民強國、稱霸天下的政治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古代齊國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
以齊國的經濟行政管理體制、工商業管理機構及官員設置為例。
(一)齊國的經濟行政管理體制。齊國實行“叁其國伍其鄙”、“四民分業定居”的經濟行政管理體制,即將國都及其近郊之地分為工、商、士三鄉,為手工業區、商業區和士兵居住區;郊外田野之地分為五鄙,為農業區。并要求農、工、商從業者按照所屬區域聚族而居、職業世襲,實行集中管理。其中設立“工商之鄉六,工立三族,市立三鄉”(《國語·齊語》),鄉是國家對工商業管理的行政單位,設官為“良人”。在鄉之下,又依次設連、里、軌,分別設官為連長、里有司、軌長。這一經濟管理體制,使齊國工商業實現了職業化和專業化,增強了其發展的穩定性,大大促進了工商業的繁榮發展。
(二)齊國的工商業管理機構及官員設置。一是在中央政府設立農工部。齊國的政體是君主制下的宰相責任制,宰相之下設立五部,農工部即為五部之一,主管全國經濟。農工部的最高長官為大司田,其屬官有虞師、司空、司田、鄉師、工正、水官等。其中工正主管手工業。五部之外。還單獨設立了治(司)市這一官職,主管全國的市場。農工部、工正和治(司)市的設立。表明了齊國統治者對工商業管理的高度重視,也顯示了工商行政管理在其上層建筑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在地方各級行政機構配備“工師”、“三服官”、“鐵官”等官員負責手工業的管理,并明確其管理職責。如“工師”的職責主要是“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壹五鄉,以時均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于鄉,工師之事也”。即考核各行各業工匠的技術優劣,審定各個時節的作業項目和種類,檢查產品質量,查禁應限制的奢侈品生產。三是在地方配備市嗇夫、市椽等專職人員加強對市場的管理。四是設立專門機構“有司”加強對外商貿的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修建道路,建立驛站,制訂完備的迎送外國客商的管理制度,為外國客商提供便利和服務。五是設立“九府”為專門的金融貨幣管理機構,負責貨幣管理、運用經濟杠桿穩定物價和控制國家重要商品等。
三、古代齊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體系
“重法”是齊文化的重要特征。《管子·形勢解》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管子·禁藏》言:“不失其法然后治”,“任法不任智”。認為法律是治理國家的天下大儀,應當成為治理國家的主要憑借和規范上下的基本依據。齊國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經濟行政管理體制方面,頒布實施了“叁其國伍其鄙”、“四民分業定居”等管理法令,對農、工、商等產業的布局、行政管理等進行規范和調整。
(二)所有制方面,頒布實施“官山海”的法令,對以鹽、鐵為主的山海資源的開發經營權實行國有,部分由國家壟斷經營,同時采取民辦官營的形式允許民間開采和生產經營,但產品由國家統購統銷。
(三)市場管理方面,頒布實施了《市法》。據考證,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的殘篇《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的《市法》,即為齊國制訂的加強市場管理方面的法令,對市場的功能作用、設置位置、大小、市場管理者的職責及紀律、劃行歸市、交易規則、稅收、物價管理等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是至今發現的我國最早的一部較為全面的市場管理法規。
(四)產品質量管理方面,齊國相關的管理法令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物勒工名”制度的推行。“物勒工名”是齊國官營陶窯作坊的一種管理制度、手段和方式,即要求制陶工人把自己的名字印在產品上,以檢驗、監督產品質量。“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此制度可謂我國最早的產品質量責任制。二是《考工記》的編纂。《考工記》是齊國官方編纂的一部手工業技術典籍,既從宏觀角度提出了制造精工產品的四大要素:“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為良。”又對手工業生產過程中的具體分工、技術規范、質量標準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如《考工記·鮑人》要求韋革做到:“望而眠之,欲其荼白也:進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卷而摶之,欲其無阤也;眠其著,欲其淺;察其線,欲其藏”,對制革質量提出了具體的標準要求。《考工記·輪人》提出:車輪“可規、可萭、可水、可縣、可量、可權也。謂之國工”,則是確定了制輪業的國家最高標準——“國工”。此書可稱之為至今發現的我國最早的產品質量國家標準。
(五)稅費征收方面的法令,主要是對關稅、市(場)稅的稅率、不重復征稅、免稅等做了明確規定《管子·幼官》:“田租百取五,市租百取二,關賦百取一。”《管子·問》:“征于關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關。”《管子·五輔》:“關譏而不征,市為廛而不稅。”
四、古代齊國工商行政管理的內容
(一)加強市場培育建設。齊國高度重視市場的作用。認為“市者,天地之財聚也,而萬人之所和而利也,正是道也”,“市者,可以知治亂,可以知多寡”,“市也者,勸也。勸者所以起,本善而末事起”。將市場視為財富聚集、交易和滿足人民生產生活需求的主要場所,通過市場可以通曉社會的治亂。可以了解物資的多寡,市場具有激勵力量,能夠促進農工商等各行各業的發展。齊國的市場主要有兩類:一是城市之市,主要設立在城市中心及主要交通大道上,交易的商品以糧食和手工業產品為主:二是鄉村中之市,主要設立在邑鎮之上,交易的商品以農產品為主。山區以山貨獵物居多,濱海湖澤之地以魚鹽水產為主。齊國的市場眾多,交易繁榮,至戰國時期,齊國治下的120余個城市已普遍設市。市場規模與城市大小相配套,出現了“莊”、“岳”等大的市場。如齊都l臨淄的國市。方四百步,市租千金,為當時最繁華的市場之一。
(二)加強市場管理。據《周禮》記載,齊國治(司)市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場地劃分、物價平抑、貨物偽劣、合同債務、市場治安等。日常管理中,由市嗇夫、市椽等官吏在市門、市內執鞭糾察巡行,監督市場交易行為,對違犯市場規定的行為進行當場處理或糾正。具體管理內容包括:一是對開市時間和上市人員的管理。將市場分為朝市、大(午)市、夕市,規定朝市在清晨進行,以商賈間的買賣為主;大市在午后舉行,以一般普通消費者的交易為主:夕市在傍晚舉行,主要買賣者為販夫販婦;二是對入市商販進行教育,要求其遵守市場管理規定等;三是劃行歸市,要求市內各類貨物按照規定地段擺放整齊,不得亂擺亂放;四是加強上市商品的管理,禁止“宗廟之器”、“犧牲”、“武器”等商品上市交易:五是評定市肆貨物的等級,禁止偽劣商品上市,清除市場欺詐行為:六是用統一的度量標定價格。以使買賣公平;七是勸令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守信用,減少經濟糾紛;八是調節市場貨物供需,平抑物價等:九是打擊欺行霸市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十是加強市場治安管理,清除偷盜行為。
(三)加強對私營工商業者的管理。齊國建國之初為奴隸制國家,商業和手工業全都由官府壟斷和控制,工商業者的身份為奴隸,即“官212"和“官賈”,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封建制的興起,家庭手工業和私商得到了長足發展。對此,齊國一方面賦予私營工商業者以合法地位,鼓勵支持家庭手工業和私商的發展:另一方面則加強對私營工商業的管理。控制其發展。主要管理措施有:第一,加強市場準入管理。提出“非夫人能之也,不可以為大功”。明確規定不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特長,就不能從事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并對從事私營工商業者所必需的職業素養和技能做出了規定。這一規定,可以說是我國古代市場準入制度的萌芽。第二,控制巨賈豪商的發展。一是運用貨幣等經濟手段對糧食、鹽、鐵等重要商品供求、價格等進行調控,強化對國家經濟命脈的控制,防止大商人勢力過分膨脹,與國家分庭抗禮;二是運用行政手段限制、打擊富商蓄賈囤積居奇、操控物價等行為。以穩定物價,防止其與民爭利,以維護國家穩定和市場繁榮。第三,加強工商業者職業道德建設。明確提出“非誠賈不得食于賈。非誠工不得食于工”,要求工商業者既要具備做工經商的知識和本領,更要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隨著我國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加,老齡消費市場也在逐年擴大,當老年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自然會導致消費市場的緊縮,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老年消費者的權益已經不僅僅是消費者個人的事情,它和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息息相關。
一、老年人消費權益保障中所存在的問題
1.維權意識較弱
據了解,老年人因生理原因如:老年人普遍存在身體機能退化、器官衰弱等現象,導致七成以上的老年人不能夠準確的對商品進行真偽的辨別,我國老年人消費市場中比較集中的是保健品,保健品與藥品的區別主要是根據批準文號判斷的,但是老年群體對于這些方面了解得少,使得老年人容易受不良商家欺騙,即使當老年人意識到受騙時,也很少采取維權措施,對商品拍照、與商家對質等[1]。
2.維權渠道有限
當老年人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有的老年人會選擇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是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不夠健全,沒有專門針對老年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維權的相關法律,以及在我國市場上,因為商品的特殊性,使得企業之間出現壟斷的現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作用范圍比較有限,對待不同的問題有可能采取相同的解決辦法,同時因為消費市場的商品品種多種多樣,致使行政調節無法作用在一些個別的非生活消費品上。
3.經營者不合法經營
當老年人購買到問題商品時,商家不但不給予退還,有的還對老年人進行威脅和恐嚇。老年人的知識結構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無法和年輕人進行比較,使得有些商家利用這個漏洞,故意設置一些消費陷阱,讓老年人陷入進去,讓老年人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進行消費者權益維護,這就會迫使一些老年人直接放棄維權。
二、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有效措施
1.提高老年消費者維權意識
加強對老年人維權教育,可以通過開展一些維權活動,讓老年人參與到其中,在活動可以是維權座談會,在座談會上上大力宣傳維權渠道,這樣可以加強老年對侵權行為的認識。加強老年人維權渠道的宣傳,這樣當老年人的消費權益受到制約時,老年消費者就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讓老年人明白維權是一項合法的權益,是每個公民可以享受的權力[2]。當老年人消費權益受到侵犯時,老年消費者要善于利用相應的設備獲取證據。例如,通過拍照以及錄音的方式,進行取證,當自己在維護權益時,這些都可以提供有力的證據。服務到老年人的生活中,選取一些老年人維權成功的案例在座談會上進行宣傳,讓老年樹立維權意識。
2.拓寬維權渠道
通過建立老年人維權的專門通道,比如在12315的服務平臺設立老年人消費維權專線。專線服務人員和通道服務人員必須是經過專門的培訓針對老年人維權方面,這樣老年人在維權過程中就可以獲得維權詳細信息以及享受細節服務。還可以建立老年消費者投訴快速處理機制,這可以保證一旦獲得老年人消費權益受到侵害信息時,機制可以迅速采取幫助老年人維權措施,讓維權更加及時,以及幫助老年人進行維權活動[3]。此外,還可以通過建立老年消費者維權投訴站,投訴站可以與老年消費者維權的相關法律援助部門相結合,投訴站的服務人員可以是志愿者,這樣就可以降低維權過程中的支出成本。志愿者可以收集和整理老年人在消費中遇到的侵權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匯報,在行政部門的幫助下,有效的解決。把收集的資料整理成冊,這樣有利于當出現類似的問題和現象時,可以采取相同解決辦法進行處理,節約維權中花費的時間。定期針對總結工作,及時發現不足,改進工作進步,更好的保護老年人的消費合法權益。在一些大型商場和農貿市場設立老年人專用消費服務通道,讓老人在購買商品時獲得優先權。解決老年人行動不便的問題,節約老年人購買的時間。協調導購人員真實具體的解釋產品的相關數據,解決老年人對部分商品不了解帶來的不便。一旦出現導購員欺騙老年人消費的現象時,要進行嚴肅處理,監督商家做好售后服務。
3.加強對經營者的教育
經營者的道德缺失往往會出現消費者維權行為。工商行政部門以及相關部門要通過開展商家座談會的方式來對經營者進行教育。商家和企業都是主張長期發展和盈利來經營的,如果商家不誠信經營那它將會永遠失去自己的客戶,秦池就業在勾兌白酒之前,在我國市場還是很有名,并且發展的也非常好,但是在勾兌白酒新聞一倍報道出來,它的銷售額立即下滑,并走向了倒閉的道路。這可以商家充分意識到規范經營的重要性。同時,還可以選舉一些優秀商家,評定為“老年人滿意示范店”,店鋪的錄用是要通過老年群體推選出來的,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考核和保護。這些店鋪可以為其他店鋪做樹立榜樣,使得其他店鋪自覺的向它們看起。對這些店鋪也可以適當的進行獎勵,并作宣傳,讓更多老年人來這些店鋪進行消費,這樣可以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消費合法權益。
4.加強市場監督
對于老年人相關的消費品生產企業進行嚴格的管理,但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規范合理,讓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更加強烈。對一些受老年人好評的品牌商品,政府部門要給予扶持和保護。嚴查侵害老年人合法消費權益的商家,當發現商家侵犯了老年人消費合法權益時,進行嚴肅處理甚至是給予停業處理。
三、總結
工商行政管理視角下,老年人消費合法權益粳稻有效的保障,使得社會發展更加和諧。因為老年人是一個非常特殊的集體,所以應該給予老年人足夠的保護,使得老年人感受更多的來自這個社會的關懷。
作者:陳達端 單位:福建省泉州市老年活動中心
參考文獻:
行業協會肩負著實施行業自律的重要職責。但是,從目前的實際現狀來看,很多的行業協會在自律工作中還處在初級階段,行政機關應加大指導力度,指導行業協會建立自律公約和實施細則,逐漸的實現行業協會自律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1.2發揮行業協會在市場準入方面作用
在很多國家中,行業協會具有入市資格和退市條件的設計和制定權限,而行業機關是根據行業協會所制定的標準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我國可以吸取國外相關的成熟經驗,在市場準入方面有效的發揮出行業協會的作用,在市場秩序維護和管理工作中使行政機關處在主導的位置,這更利于行政管理工作效能的提高。
1.3發揮行業協會教育引導作用
企業信用的缺失不僅是企業自身的問題,而且也是行業的問題。在引導企業信用水平提高工作中行業協會發揮著重要作用。造成企業信用缺失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教育缺失,占市場大部分市場主體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嚴重缺少宣傳教育工作。此時行業協會要發揮出自身的牽頭優勢,可以采取宣傳法律法規的方法,提高行業內企業的法律意識,創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氛圍。
2健全信用分類管理體系,提高監督管理效能
2.1健全服務經濟發展制度
健全服務經濟發展制度,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與自覺服務經濟發展聯系起來,監管作為一種管理手段,而發展才是最終的目的。工商部門肩負著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而服務發展的最終成果就是對工商部門監管的檢驗,確實做到積極服務、主動服務。
2.2建立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制度
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與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聯系起來。工商工作與民生緊密相關,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工商部門的職責和使命。建立維權通道,將經營者和消費者反饋的問題及時解決,加強維權信用記錄,經營者和消費者提出的產品安全、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問題,運用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平臺的綜合監管信息,加強信用監管,嚴厲打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各種違法行為,使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隨時受到保護。
2.3強化信用激勵和約束制度
強化信用激勵和約束制度,增強企業的自律意識。工商部門應積極的參與到社會信用和企業信用的立法工作中,使企業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有法可依。通過監管資源的整合,建立透明化、多功能、覆蓋廣的新型信用監察系統,形成監管合力,建立數據共享和交換機制,有效提高企業信用激勵和約束效應。
3建立公務員管理制度,促進工商效能建設
3.1建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建立,對監管一線執法公務員隊伍具有積極作用。結合一線執法公務員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更利于規范執法行為。建立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務員隊伍水平,同時激發出一線執法公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設置獨立的行政執法類職位序列,擴大了一線執法類公務員的職業發展空間,促使他們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3.2建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重點內容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內容包括職務設置、考核、晉升、檢查等。明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重點內容要考慮到以下內容:首先,根據公務員法中的相關規定,全面掌握立法的目的,從而確定重點內容。其次,充分考慮到行政執法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增強相關內容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確保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實效性。最后,以此作為契機,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例如責任到人的運行機制、科學合理的準入機制、職責統一的激勵機制、分類管理的組織機制等等。
《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二)、行政許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是在特定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條件的情況下,對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所設定的禁止內容的解除,允許其從事某項特殊的活動,使其享有特定權利和資格。例如:為了保證公共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國家通過考試等方式給符合一定技術的人發給駕駛證,賦予其駕駛汽車的權利。
2、行政許可是一種應申請的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許可相對人以從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為的行為,作為行政許可相對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獲得對此種禁止的解除,就必須具備相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特定條件,并向行政機關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的形式就是許可申請書,如《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通過申請書向行政機關提出自己的許可請求,并說明自己所具備的相應法定條件。行政機關通過審查申請人的請求,并確定其具備了相應的條件后,才能授予許可。
3、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賦予政行相對人的這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通常只在一定的期限內有效。此種行政行為必須具備某種特定的形式要件,這種特定的形式要件就是許可證、執照,具體名稱包括準運證、通行證、批準書、資質證書等等。
4、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許可是建立在普通禁止基礎上的解禁行為。如行政機關發放營業執照,是允許相對人從事某種經營活動,但同時也是禁止其他人隨意從事經營活動,其他人非經行政機關允許,如從事相應經營活動即屬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三)行政許可程序
許可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步驟、方式、順序和時限。它是影響行政效率和申請人的一個重要因素;也直接影響相對人權益的得失。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申請的批準或不批準,關系到相對人能否取得某種權利或資格,能否從事某種活動。從程序上對行政許可進行規范,是保證行政許可公正、合理的前提條件。現《行政許可法》的出臺實施,對行政許可程序做了程序規定,行政許可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申請與受理;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1、申請與受理。
申請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人)要取得某項行政許可,首先要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組織名稱、住址或組織地址、申請許可的內容、理由及相關條件等。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許可,除提交申請書以外,法律、法規通常還規定應同時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如申請從事食品服務的營業執照,必須同時提交衛生許可證和個人身體健康證。在申請某些附條件許可,即取得某一許可必須以擁有另一許可證為前提時,除提交上述有關文件、材料外,還必須提交作為取得相應許可前提的許可證(前置審批)。如動植物及產品入境時,在向海關申請前必須獲得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許可,否則海關對此申請不予接受。
行政許可申請的表現方式一般以書面材料提出,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視其具體情況,分別作出處理。(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其他行政機關申請;(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書面憑證,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
行政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依照法定標準及程序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有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行政責任。(2)申請書及附錄材料。行政許可機關確定申請人符合資格后還須對申請書的形式加以審查,如果認為申請書不規范,有權要求申請人補正或重新申報。(3)申請事項。行政許可機關應確定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是否具備法定條件等。(4)有關資格的許可還須審查申請人是否通過規定的考試、考核。(5)行政許可機關在書面審查申請合格的基礎上,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一步進行調查核實(實地考察)。
行政許可機關通過以上的步驟對申請審查之后,一般作出兩種決定。
一是決定準予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1)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2)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3)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行政許可機關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及時頒發許可證、營業執照。許可證、營業執照應載明:許可證名稱、許可事項(許可的范圍)、被許可人姓名、住址、許可有效期限、許可證編號(注冊號)、許可日期等。
二是決定不予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如果行政許可機關在受理申請后的法定期限內未作出任何表示的,可視為不予批準或拒絕頒發許可證照(行政不作為)。
《行政許可法》同時規定行政許可機關應在法定的期限內(二十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特殊情況,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取得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化要求變更許可內容,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行政許可機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許可不適當的,亦可主動變更,這種變更實質上是對原許可證的修改,一般需要許可機關審查后重新核發許可證。如果許可所依據的法律對許可的范圍、條件或期限進行了修改或變更,許可機關應及時修改或更換許可證。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四)特殊規定
1、《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2、《行政許可法》還規定: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程序,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按照招標、拍賣程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后,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依法向中標人、買受人頒發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規定,不采用招標、拍賣方式,或者違反招標、拍賣程序,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4、《行政許可法》規定: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行政許可,應當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依法進行檢驗、檢測、檢疫,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不需要對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進一步技術分析即可認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
5、《行政許可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五)行政許可的撤銷
《行政許可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以下行政許可:(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6)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二、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
從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來看,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內容:1、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2、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3、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一)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
這主要包括。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
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十八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可以提起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申請人是:第一、內資企業(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資資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2)內資非公司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3)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第二、外資企業:外方為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為公司、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第三、個體工商戶: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或家庭。《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已作了明確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公司變更登記事項主要涉及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住所的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公司類型的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3)股東會決議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分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分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分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和所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規范化要求,核準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
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以上十個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相關的條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作了具體的規定。
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合伙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十六條: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登記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合伙企業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合伙企業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六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合伙企業因(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個人獨資企業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企業住所、經營范圍及方式,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換發營業執照或者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因:(1)投資人決定解散;(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體工商戶開業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個體工商戶變更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個體工商戶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
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六條:登記主管機關對通過年檢的企業,簽署通過年檢的意見。在其營業執照上加貼帶有A、B標記的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經營的資格。
(二)、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制作設備,并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申請廣告經營許可),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從《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及相關行政規章的規定,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2、房地產廣告發的行政許可;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
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為推銷商品、服務,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帶自行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僅以企業登記核準名稱為內容的標牌、匾額除外),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1)營業執照或者其他關于法定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2)含有廣告地點、形式的申請報告;(3)廣告樣件;(4)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齊備后予以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對批準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核發《店堂牌匾廣告登記證》。
2、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規定:房地產廣告的,必須具備(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3)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5)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6)中介機構所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證明(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方可廣告。
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第三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任何單位不得設置廣告顯示屏。
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戶外廣告。
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凡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化妝品廣告,均屬本辦法管理范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化妝品廣告)。
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酒類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酒類廣告,應當遵守《廣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酒類廣告)。
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第三條:下列活動涉及臨時性廣告經營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1)體育比賽、體育表演活動;(2)文藝演出、文藝表演活動;(3)影視片制作活動;(4)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等活動;(5)評比、評選、推薦活動;(6)紀念慶典活動;(7)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準的其他活動。
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食品廣告暫行規定》第一條: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
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印刷品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印刷品廣告。
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醫療廣告。
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國家限制性廣告),《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煙草廣告。第五條: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的媒介或者場所煙草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省轄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煙草經營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業、服務業的銷售點和居民住所發送廣告品,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
(三)、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主要有以下幾點: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
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經紀人管理辦法》第五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1)經紀資格的認定;(2)經紀人的登記注冊;(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4)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5)國家賦予的其它職責。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后,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3)有固定的住所;(4)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第五條:舉辦商品展銷會,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商品展銷會登記證》后,方可進行。未經登記,不得舉辦商品展銷會。
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有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入場,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的開辦、變更、注銷,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市場登記注冊。第四條:市場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對各類市場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第十一條:市場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頒發《市場登記證》。
通過對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在很大范圍內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的權利,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必須認真的學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在工作中才能更好的執行好《行政許可法》。
2003年9月2日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3)《法律辭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4)《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匯編》--經濟管理出版社
工商行政管理是一門較為成熟的學科,其無論是在體系上還是在理論范疇上,都達到了可以揭示規律的程度,工商行政管理是一種管理行為,其具有一定的價值,能夠有效的實現行為與規范之間的高效統一。現階段,工商行政管理理論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獨立體系,然而其卻在不斷的升華和改進,在社會市場經濟以及社會政治不斷發展和進步的前提下,其也在進行不斷的改進,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工商行政管理理論就會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門類。工商行政管理理論中所包含的內容主要有概念、范疇以及基本的體系等,這一理論主要是在公共行政學的基礎上所發展得來的,因此,其具備公共行政學中的一些要點。針對工商行政管理理論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可以從市場以及其自身的管理職能等方面入手,深入到市場中,對市場中的一些行為進行監管和控制,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依據市場準入原則對商品進行有效的質量檢查,實施產權保護等,在這一系列的范疇內,可以看出工商行政管理理論的作用,針對工商行政管理理論的解釋以及規律的揭示,可以從工商行政管理行為以及規范的統一范疇內來進行解讀。
二、工商行政管理與市場
要想清楚的了解工商行政管理理論,就需要對工商行政管理與市場的關系進行入手,而所謂的工商行政管理與市場的關系,也就是政府與經濟的關系,可以說,工商行政管理與市場的關系就是經濟與政府之間關系的一個具體層面。政府對經濟有著宏觀調控的職能,其對經濟進行調控和干預的時候,需要遵循相應的價值和經濟規律,采取有效的干預手段,在遵循市場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實現工商行政管理的有效開展,從而對市場進行合理的監督,保障市場經濟的正常運作。只有市場在失穩的情況下,政府才有理由干預市場經濟,而造成市場失穩的主要在于公平和效率,市場自身雖然有一定的調節作用,但是卻無法有效的克服來自市場外部因素的影響和干預,市場外部的干擾只能夠通過政府來進行消除和調整,政府利用其干預手段,對市場中的競爭秩序進行合理的維護,合理分配收入,調節市場準入份額,實現對宏觀經濟的有效調控,穩定市場經濟的發展環境。政府對經濟的管理是尤其必要性的,然而,政府卻不可以過多的干預經濟,其只能夠做到適可而止。其余的經濟就需要市場自身進行調節和干預。總而言之,政府與市場之間既不是放任自流的狀況,也不是完全干預的狀況,兩者在權利上是處于一種平衡的狀態,政府以及市場對經濟都具有調節的作用。
三、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中管理與服務的關系
1、《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條規定: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難看出,根據《商業銀行法》只有“法律”規定才能實施凍結措施,而且這里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規章等等。例如:《刑事訴訟法》11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對投機倒把行為人的銀行存款,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戶銀行暫停支付。與之對應,《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投機倒把行為人的銀行存款,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暫停支付。暫停支付的數額不得超過違法金額的數額。暫停支付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這里有兩個不同的法律用語,即《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是凍結,而《條例》中規定的是暫停支付。根據現行法律,工商部門的確無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帳戶內的存款,但是否有權暫停支付呢?
二、暫停支付和凍結
我們認為,要搞清楚這個問題,關鍵是看暫停支付和凍結是不是一個概念,有人認為暫停支付就是凍結,從而認定工商部門無權采取此項措施,但我們認為二者既有相同之處又有實質不同:
1、對凍結最新和最權威的解釋,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2002]1號)第二條規定: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同時,第十六條規定: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后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
2、《條例》及其《細則》規定的暫停支付:對投機倒把行為人的銀行存款,…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戶銀行暫停支付。暫停支付的數額不得超過違法金額的數額。暫停支付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可以看出二者相同之處是凍結和暫停支付的對象都是當事人的部分或者全部存款;但凍結的時限可以延長,即續凍;暫停支付的時限是三個月而且不可延長。二者在形式上類似。
戰略管理的漸進性是指在企業的整個戰略過程中,各種戰略活動進行的逐步、適宜、連貫。
美國著名的戰略管理學者奎因教授在對全球范圍內的20多家企業進行實地考察、研究之后,在其著作《企業應付變化的戰略》一書中得出如下結論:“一般來講,戰略是點滴湊集,逐步演變的……,真正的戰略是在公司內部的一系列決策和一系列外部事件中逐步得到發展,使最高管理班子中的主要成員們有了對行動的新的共同的看法之后,才逐漸形成。”這一論段的實質是,在企業戰略的實踐活動中,決策層、企業內部要素、外部環境三個方面相互作用,共同決定了戰略,作為負責戰略的決策層,必須重視三個方面間相互作用的過程。
可見,受各種因素的限制,倉促的戰略規劃不可能對各種存在時間差異的信息做出反應,確保戰略與環境相適宜。決策層作為戰略的中心,由于接受信息的滯后性及信息本身的不充分性,同樣會使其戰略決策表現出不斷醞釀、不斷修正的過程。所以,企業的戰略活動也許不能清晰地劃分為上述三個相對獨立的過程。為了盡量對戰略信息保持靈敏的反應,取得戰略的主動權,在戰略的規劃階段,要運用管理職能調動企業資源服務于可能的戰略目標,也即邊規劃邊實施。綜上所述,無論信息客觀的自然屬性,還是決策層主觀的管理行為,都充分說明了戰略存在的客觀規律性,即漸進性。
由于戰略具有較強的目的性,因此,圍繞一定的戰略目標,決策層要調動一定的企業資源向有利于戰略建設的方向配置。但是,如前所述,戰略的客觀規律性制約企業資源調動的方向與數量,在沒有確認明晰、具體的戰略目標之前,大量的企業資源不可能一次性地投入到新戰略的實施。否則,資源的傾斜必然打破企業系統的有機平衡,挫傷企業的競爭能力。因此,從資源調度的角度看,戰略也體現出漸進性這一特征。
通過對戰略過程的研究可以發現,戰略漸進性的實質是,在企業內部系統與外部環境間實現平衡和適應。具體地說,企業的管理能力、技術能力、資金實力等內部資源都是有限的,各種要素資源合成的綜合競爭能力也是有限的,對于企業環境中的各種戰略機遇,戰略決策層必須整合相應的企業資源,才有可能利用戰略機遇,最終達到企業資源與戰略機遇的最佳有機結合。
綜上所述,戰略的各個階段都體現了漸進性這一特征,可以說,戰略的漸進性特征其外延涵蓋了整個戰略過程及其各方面。在戰略的推進過程中,決策層的有關戰略行為不可逆轉地受到這個基本特征的制約,任何脫離企業能力的戰略行為和急功近利的重大決策都會阻礙企業的健康成長。
漸進性特征對企業戰略管理的內在制約表現在戰略管理滲透于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中。戰略目標不是一蹴而就的,戰略管理更加注重在戰略實施階段的控制。從漸進性特征的角度,可以把戰略定義為一種模式或計劃,它將一個組織的主要目的、政策與活動,按照與企業實際符合的程序結合成一個緊密的整體。
總之,信息的利用和決策過程以及企業資源配置等方面都體現出企業戰略管理的漸進性特征。下面論述影響這一特征的有關內容。
二、漸進性特征的制約因素
企業戰略的漸進性規定了戰略的推進需要經歷企業資源的調度利用過程。企業處于社會的大環境中,同時,其本身又是一個獨立存在的系統。從系統論的角度看,企業戰略的漸進過程又受到特定社會背景下各種因素的影響。正是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企業及其戰略體現出逐步、適宜、連貫。具體地說,企業環境內部、外部的四個因素導致戰略的漸進性。
其一,政治風險。政治風險是指由于國家政治環境的變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政策、法規制度的改變而使企業受到影響,甚至遭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事實上,決策層在其戰略規劃階段,不可能對許多隨機的政治環境變化做出準確的預測,在戰略的不斷推進中,他們更多地是根據環境的需要不斷修改、確認戰略方案。企業環境的這種復雜性和多變性,促使決策者要在動態中把握戰略的全過程。
其二,競爭對手之間的戰略互動行為。在行業處于主導地位的戰略群體中,單個企業的戰略行為會引起其它企業針鋒相對的反應。于是,在互有攻防的競爭較量中,戰略規劃必須對對手可能的戰略做出適當的應付策略。這樣,戰略就呈現出了動態性。在以高速度、快節奏為特征的動態競爭條件下,戰略的有效性不僅取決于時間在先,更主要的在于分析、引誘、把握競爭對手的反應和改變需求或競爭規劃的能力,以此逐漸創造出新的競爭優勢。戰略群體內部各個企業間相互制約的戰略行為,導致企業的戰略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處于絕對優勢的戰略成效,即使在遠期內,戰略效果也只能表現為有限的競爭優勢。
其三,有限的企業能力。由于取得預期的戰略成效需要調動企業內部的要素支持戰略推進,因此,衡量企業各方面要素對于戰略實施的優劣利弊顯得尤為必要。顯然,企業內部的各種要素相互制約又互有差異。在加工制造業,企業的競爭特長可能是規模經濟;而對于新興的高技術企業,它的競爭優勢會表現為前瞻性原創技術的研究開發。對于企業可能的戰略規劃方案來說,新的戰略可能會放棄原有的企業競爭能力,同時,企業有限的資源可能不足以支持新戰略的實施,這樣,為了滿足戰略方案的要求,企業必須逐步地培育新的競爭能力。總之,特定時期有限的企業能力使得企業的戰略表現出漸進性。
其四,企業文化。企業管理的獨特歷史、業務流程模式、內部英雄故事、現存的組織—權力結構等構成了企業獨立的文化。顯然,戰略管理與企業文化間存在密不可分的聯系,文化在深層次上影響企業戰略制訂的思維模式,而戰略的推進需要適宜的企業文化支持。要想取得預期的戰略成效,在戰略的醞釀過程中,必須對現存的企業文化進行深入的比較思考,明確企業文化對于可能的戰略方案的阻力和益處,進而在戰略與企業文化之間創造出適應性。
三、漸進性戰略管理的幾點注意事項
漸進性特征的實際意義在于,企業戰略管理是在一系列有關漸進性特征限制因素作用下的行為過程。因此,作為戰略中心的決策層必須遵循戰略的漸進性,找到符合漸進性的戰略措施及方法。具體地說,戰略管理已經滲透到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行為中,決策層的戰略活動包括戰略創新,需要經常對企業的現存業務進行評估,對外部信息保持靈敏的反應,進而對企業現在奉行的戰略和未來可能出現的戰略機會保持清醒的認識。根據漸進性特征的內在要求,處于管理核心地位的戰略管理可以從如下方面采取措施。
其一,構建有效的戰略管理體系。戰略管理體系,是指各種企業資源、管理要素在戰略的行為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約構成的有機整體。有效的戰略管理體系,一是可以防止戰略過程中出現個人主觀決策的風險,二是有利于形成以戰略管理為中心的新型管理模式。戰略管理體系的內部要素包括:信息網絡、決策體系、企業流程、組織結構,這四個方面的有機復合,構成企業組織的管理格局。從整體上考察,戰略管理體系的管理機制作用于戰略的全過程,符合戰略內在的漸進性要求,因此,決策層應充分注重戰略管理體系的建設,實現對企業戰略的科學管理。
其二,保持對戰略的脈沖。戰略對于日常管理行為的影響,主要是形成與戰略相適應的組織氣氛,這種組織氣氛有利于實現決策層對戰略有效的控制。于是,在整個戰略過程中,需要圍繞戰略進行有步驟的、持續不斷的各種活動,同時使各種戰略信息在組織內部適當流動,如召開一系列的戰略會議,調整組合企業要素等,最終形成有利于戰略活動進行的企業綜合能力。為了實現戰略對組織系統的脈沖態勢,決策層可以從企業局部的某一子系統著手,開展特定的活動,然后再把對子系統的行為拓寬到新的領域,進而調動整個組織的積極性,使得各級員工關注、理解組織的戰略活動。
其三,識別戰略機會。在動態競爭條件下,戰略的有效性取決于是否能創造出本企業的競爭優勢,是否能對競爭對手的戰略沖擊作出相應的反擊,以免陷于不能自拔的戰略泥潭。為此,必須將企業的內部資源狀態與外部的機會結合起來考慮,有的信息要求對戰略目標進行必要的修改,有的信息縮短了戰略的推進時間,有的信息可能是由競爭對手制造的干擾源,這就要求決策層既要主動地尋找、分析外部信息,改善組織系統內部的信息網絡,又要謹慎地利用信息資源,保證戰略信息的準確性、充分性。一個對戰略機會把握準確的企業,往往能在競爭中抵御對手的沖擊,實現企業穩步健康的發展。否則,戰略的實施可能帶來企業系統的大幅震蕩,最終導致清算、破產。
其四,組織控制。企業各級部門的人員對戰略核心思想的理解互有差異,他們會有根據地采用不同的行為,而各方面努力成果的組合決定了戰略的效果,這樣,強調戰略的組織控制,成為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決策層進行組織控制的相關工作包括:在核準戰略目標時,需要設置合理的差異范圍,致力于戰略環境氣氛的建設;行使必要的權力,組建“戰略軍團”;將關鍵的下級部門納入決策體系;進行階段性的戰略總結。在戰略的組織控制中,尤其重要的一環是建設有利于戰略推進的組織結構,結合戰略的要求,合理選擇各部門的人員,形成推動戰略進行的強大組織力量。我國許多企業的戰略失敗都是由于戰略決策和戰略推進之間的脫節造成的,而造成這種脫節的根本原因在于組織結構的不合理,導致戰略實施能力的下降。
[參考文獻]
[1]奎因。企業應付變化的戰略[M]。北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1998.
一、與工商部門自身職能的關系。
實施企業信用監管是提高工商管理論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執法效能的重要途徑,是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礎工作的必要手段。企業信用監管應是工商職能的重要組成內容,同時能體現出現代工商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發展。從工作內容上看,一方面是對工商職能的充實、深化,通過信用監管,利用現代化手段使依法監管更為到位。如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的合法性審查,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數據庫的建立,將提供查詢功能; 另一方面是對工商職能的提升、拓展,在依法監管的基礎上,體現以德監管,從處罰到處罰與激勵結合,從他律到他律與自律結合,從打擊到打擊與教育結合,從行政管理到行政管理與社會監督結合。
從實施形式上看,一方面在現有職能中相對突出、強化信用的要求,顯示出信用監管的特色; 另一方面,更是與現有職能的有機融合,將信用監管滲透在對市場主體監管的全過程,并通過工商業務工作的各個環節加以施行,如信用信息的采集,就是在登記、年檢、各個專項治理、辦案等過程中同時完成的,分類監管就體現在基層工商所的日常巡查中。從戰略意義上看,一方面彰顯了服務型工商的本質要求,突出了公共服務型政府職能的再造,通過企業信用監管,促進企業信用建設乃至誠信、和諧社會建設,另一方面工商部門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著力制度創新,推進職能整合,實現全程監管,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企業監管機制,確保企業準入“優生”,存續“優育”,退出“善終”。
二、與管理信息化的關系。
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工作是以工商系統自身信息化建設為基礎,同時又對工商系統自身信息化建設產生強大推動力。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是一個對企業的信用信息進行征集、存儲、加工并使用的循環反復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順利實現,要以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的運用為前提,沒有信息化的基本條件,沒有強大的數據庫,沒有高智能的軟件,沒有互通互聯的信息網絡,企業信用監管的實施是難以想象的。因此,應以“金信工程”為契機,努力創造工商部門管理信息化的條件,加快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步伐。同時,由于企業信用監管對工商系統的信息化要求高,它也成為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進程的催化劑。首先,它促使計算機軟件的編寫、采用,促使在各項業務中運用信息化管理,以保證企業信用信息能夠在業務流程中實現自然輸入、交換、處理、共享; 其次,它促使計算機硬件的配置,由于企業信用監管將級別管轄與屬地管理相結合,最終通過基層工商所實現監管,這要求工商系統內部上下、橫向之間必須實現信息交換,對外必須實現全方位地信息輸入,促使基層工商所、窗口受理單位都具備接收、發送信息的條件,以保證對企業的信用監管工作落實到位。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的建設,要利用與信息化共同發展的過程,搭建好技術平臺。
同時,要加大人員、財力投入,加強計算機人員培訓和專業人員的選聘,使電腦、人腦有機地結合。
三、與法律環境的關系。
加強企業信用監管作為工商職能的一個新探索,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監管。首先,必須遵循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一是行為法定原則,即企業信用監管的對象、內容、范圍和方式,要依法進行并對行為后果承擔責任; 二是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即對企業信用監管的依據、程序和形式,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即對違法行為依法制裁的同時,要進行警示教育,從正面引導規范,不搞不教而誅,做到攻大奸戒小過。其次,必須依法運作。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規章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監管職責、已在工作中運用的文件、報表等,是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依據和資料。二要創造條件規避法律問題。如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公開,最有影響的是等級好的、等級差的兩端。對等級好的,可以通過征求意見的程序,以自愿方式進行公示、提供查詢; 而對信用等級差的,因其一般都因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則采取公布其違法違規事實的方式,對其進行公示。三要注意內外有別。信用監管中的評估標準、等級、公示等,法律條件尚不充分,可作為內部監督措施實施并注意內部保密性,以避免引起法律訴訟。同時,要積極著手研究開發,為企業信用監管提供法律保障。可探索在立足內部管理后再依法、有序地向社會公開,從行政規章、法規最后到法律的立法過程。當前工作的重點,在于充分利用制定工商行政規章的空間,為企業信用監管創造條件。
從實施形式上看,一方面在現有職能中相對突出、強化信用的要求,顯示出信用監管的特色; 另一方面,更是與現有職能的有機融合,將信用監管滲透在對市場主體監管的全過程,并通過工商業務工作的各個環節加以施行,如信用信息的采集,就是在登記、年檢、各個專項治理、辦案等過程中同時完成的,分類監管就體現在基層工商所的日常巡查中。從戰略意義上看,一方面彰顯了服務型工商的本質要求,突出了公共服務型政府職能的再造,通過企業信用監管,促進企業信用建設乃至誠信、和諧社會建設,另一方面工商部門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著力制度創新,推進職能整合,實現全程監管,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企業監管機制,確保企業準入“優生”,存續“優育”,退出“善終”。
二、與管理信息化的關系。
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工作是以工商系統自身信息化建設為基礎,同時又對工商系統自身信息化建設產生強大推動力。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是一個對企業的信用信息進行征集、存儲、加工并使用的循環反復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順利實現,要以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的運用為前提,沒有信息化的基本條件,沒有強大的數據庫,沒有高智能的軟件,沒有互通互聯的信息網絡,企業信用監管的實施是難以想象的。因此,應以“金信工程”為契機,努力創造工商部門管理信息化的條件,加快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步伐。同時,由于企業信用監管對工商系統的信息化要求高,它也成為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進程的催化劑。首先,它促使計算機軟件的編寫、采用,促使在各項業務中運用信息化管理,以保證企業信用信息能夠在業務流程中實現自然輸入、交換、處理、共享; 其次,它促使計算機硬件的配置,由于企業信用監管將級別管轄與屬地管理相結合,最終通過基層工商所實現監管,這要求工商系統內部上下、橫向之間必須實現信息交換,對外必須實現全方位地信息輸入,促使基層工商所、窗口受理單位都具備接收、發送信息的條件,以保證對企業的信用監管工作落實到位。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的建設,要利用與信息化共同發展的過程,搭建好技術平臺。
同時,要加大人員、財力投入,加強計算機人員培訓和專業人員的選聘,使電腦、人腦有機地結合。
三、與法律環境的關系。
加強企業信用監管作為工商職能的一個新探索,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監管。首先,必須遵循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一是行為法定原則,即企業信用監管的對象、內容、范圍和方式,要依法進行并對行為后果承擔責任; 二是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即對企業信用監管的依據、程序和形式,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即對違法行為依法制裁的同時,要進行警示教育,從正面引導規范,不搞不教而誅,做到攻大奸戒小過。其次,必須依法運作。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規章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監管職責、已在工作中運用的文件、報表等,是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依據和資料。二要創造條件規避法律問題。如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公開,最有影響的是等級好的、等級差的兩端。對等級好的,可以通過征求意見的程序,以自愿方式進行公示、提供查詢; 而對信用等級差的,因其一般都因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則采取公布其違法違規事實的方式,對其進行公示。三要注意內外有別。信用監管中的評估標準、等級、公示等,法律條件尚不充分,可作為內部監督措施實施并注意內部保密性,以避免引起法律訴訟。同時,要積極著手研究開發,為企業信用監管提供法律保障。可探索在立足內部管理后再依法、有序地向社會公開,從行政規章、法規最后到法律的立法過程。當前工作的重點,在于充分利用制定工商行政規章的空間,為企業信用監管創造條件。
如對一些報表的設計上,按照企業信用監管的要求,增加欄目,明確內容,便于信息的處理; 對企業信用評估,可采取全系統統一指標體系、評估模型,但分地區分級統一參數的方式,以使評估既具有權威性,又能更切合各地實際; 對分類監管,可將企業的信用等級與工商系統內部已有的監管措施進行重新整合,使之配套一致。
就目前情況來看,核算型會計己無法滿足工商行政管理的需求。因此,更多職能的管理型會計應運而生。首先,從會計工作側重點來說,核算型會計主要是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的日常業務記錄并完成登記,一般通過財務報表來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其次,從工作內容來看,核算型會計在提供財務報表時,是根據特定指標來衡量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成果。只能從報表中看工商行政管理的成本變動情況,缺乏詳細的資料。最后,核算型會計的工作只是在做財務會計的工作,留于形式使報告式的會計,缺乏管理能力。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要想隨時了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情況、各部門之間的材料,就核算型會計的能力是遠遠不能滿足工作需求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的意義
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從以往單純的記錄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賬目,到強化鞏固工商行政管理單位實現最大的效益。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可以滿足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發展的要求。管理型會計主要是負責工商行政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疑難問題,對其進行分析給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提供合理的建議,幫助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更好的服務人民。
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有利于對工商行政管理單位未來的規劃。可以對工商行政管理單位進行規劃,提供相關的資料,滿足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需求。有利于推動工商行政管理單位更好的發展,根據財務預測可以了解不同時期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情況。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可以給工商行政管理單位注入新鮮的血液,推動工商行政管理單位更好的發展。
二、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的策略
(一)會計應轉變財務管理觀念
要想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可以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就要轉變財務管理觀念。工商行政管理會計的人員要根據《會計法》以及會計相關的法規,規范會計核算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領導要帶頭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會計工作人員嚴格執法,保證會計工作人員工作可以順利進行。
會計人員應該轉變工作思想,認識到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工作不單是核算,還需要對單位的財務進行預算、監督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考核情況。要改變財務管理觀念,要建立以效益為中心的指導思想,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情況。
(二)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要想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就要建立健全管理機制,讓會計人員可以根據會計法規以及行業制度的要求工作。會計人員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可以認識到工商行政管理單位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內部會計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可以給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提供制度支撐,會計人員可以根據財務情況分析影響單位財務狀況以及工作成果的原因。此外,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也可以了解單位的財務狀況,從而提高他們工作的效率。工商行政管理單位,可以建立健全內部會計審計制度,提高審計人員的地位,強化會計的職責,進而使會計人員可以行使監督的權利。
(三)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