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12 19:03:44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派出所消防工作,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0.前言
消防工作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需要社會各個部門和行業的參與和重視。公安派出所承擔部分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任務,是消防安全的重要監督力量,是新形勢下社會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派出所點多面廣,接觸群眾廣,轄區情況熟悉的優勢,加強和改進派出所消防工作,對于減少當前消防工作中的“空白點”,防止火災尤其是防止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1.當前派出所消防工作現狀
隴川縣公安局下屬11派出所,其中8個公安派出所,3個邊防派出所,據統計,2011年隴川縣轄區派出所累計檢查各類單位(場所)210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6份,發現火災隱患55處,罰款500元,無行政拘留、行政強制案件,從上述統計數字不難看出各派出所年度平均檢查單位(場所)僅有19家,檢查比率非常小,火災隱患發現率比較低。筆者經過在定期和不定期地協助和指導我縣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中發現當前派出所消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1認識的問題
派出所在轄區開展消防工作是法定職能之一,早在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職責。2009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消防法》賦予了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的權力,并且在配套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107號令)、《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第108號令)、《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第109號令)以及2011年1月1日起實行的《云南省消防條例》都有相關條款提供了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的法律依據。但消防工作不在派出所職責范圍內的模糊思想認識絕非個別,認為是消防隊的事還大有人在,消防監督工作責任大,專業性強,存在抵觸和畏難情緒也較普遍。同時,社會上對派出所民警開展消防工作這個工作消極對待,不理解、不支持,認為其多管閑事,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民警消防工作的開展。認識上的誤區直接制約了基層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開展。
1.2業務不熟的問題
消防工作涉及范圍廣、專業性較強,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消防專業知識。不少派出所民警,由于從未接觸過消防監督工作,對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感到無從下手,工作繁忙無力鉆研各類繁雜的技術規范和專業知識,消防業務知識極為有限,僅僅局限于檢查滅火器、應急照明燈、消火栓等,火災隱患發現率很低,消防宣傳不廣泛,不深入,對存在的消防違法違章行為不能及時查處。除了三象派出所,其他派出所多年來未辦理過一起消防行政處罰案件。一些派出所開展了檢查,但記錄不準確,不規范,發現了隱患,不會督促整改,不會填寫《責令改正通知書》,文書、檔案、臺帳不統一,不規范。其次大隊由于工作繁忙對民警指導培訓不夠,致使一些民警業務不精,理論較淺,無法有效開展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公安民警的流動性較強,由于工作的頻繁調動,致使剛熟悉消防工作的民警又調走,工作無法系統開展。
1.3編制的問題
眾所周知,派出所現在還沒有真正的專職消防民警編制,基層派出所就好比一顆“針”,上面有很多“線”連著,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安派出所擔負的刑事、治安、調解等任務外延不斷擴大,這些工作都要靠這顆“針”去完成,導致民警往往沒把主要精力放在消防工作上,甚至有些派出所消防工作無人管,無人問,嚴重制約了消防工作的開展。隴川縣轄區11個派出所中只有縣城的一個派出所有1名兼職消防民警,其余派出所沒有兼職民警,就連大隊下放派出所的合同制消防員都被用來開展其他工作,消防工作很難正常開展。
1.4經費的問題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消防隊有業務經費,派出所也有業務經費,但是沒有消防工作專項經費,派出所業務經費本來就緊張,還要因消防工作的開展“額外”分一杯“羹”,致使派出所在開展消防工作中經費捉襟見肘,沒有專項經費勢必會影響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難以充分發揮其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
1.5監督管理機制的問題
考核監督機制不嚴,是制約派出所消防工作開展的重要因素。近年來,從部局、省廳、州局對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加大,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為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提供了較完善的政策支持,明確了其職責義務,縣局也把消防工作納入派出所每月考核內容,但執行疲軟、問責不嚴,導致效果不佳,如每月派出所工作月考滿分500分,消防工作只占10分,由此導致派出所對開展消防工作失去緊迫感和主動性,消防工作可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甚至“置之不理”。
在思考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的問題中,首先要清楚公安派出所參與消防安全檢查的背景。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約50萬家,而全國從事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僅16000多人。他們除了對單位進行抽查和對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外,還擔負著對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進行消防檢查,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等任務。但是,就公安派出所而言,現有派出所5萬余個,其中,農村派出所2.6萬余個,總人數約40萬。從派出所特點看,它與廣大群眾接觸最廣,與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關聯。從公安派出所職能上講,派出所四防工作涉及消防檢查內容,對居民住宅區的防火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過去法律不健全,公安派出所的責任不明確。各地對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重視程度的不一樣,使得此項工作的發展不平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20__年公安部頒布的73號令,給派出所消防執法主體確定下來,并在一定范圍規定了公安派出所的執法權限,給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帶來了新的生機。
一、在關鍵問題上的思考
筆者從基層消防工作的角度思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在一些關鍵環節上還存在行為缺陷:
1、主觀思變與客觀行為的缺失
公安派出所的特點之一,以打、防為主,管、控為輔,習慣性的管理措施較多。在消防檢查中,由于受體制的制約,基層派出所干警, 也包括一些基層領導,存在著對消防工作的模糊認識,認為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治安,刑偵等工作,消防工作只替公安消防機構管理,起協助作用。有人就管沒人就派不管。具體表現為不重視消防工作,沒有把消防工作納入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消防工作的開展。思想上的停滯直接反映在具體工作中來,也就不自覺將消防工作與公安工作分割開來,因此而出現了被動局面,“上面不抓下面不動,上面提提下面動動"的現象。同時,由于基層警力不足、經費短缺,思想不穩定,抓抓放放,沒有形成制度化,致使相當一部分基層民警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產生消極應付甚至抵觸情緒,也是直接導致了基層派出所的消防監督沒有落到實處,組織不力的原因。
2、專業性差和培訓缺失
消防監督工作要求有很強專業性,不具備相專業知識,很難應對消防監督工作。消防監督與公安工作特性不同,要求的專業程度不同。提高民警消防業務水平,只靠短期培訓是成,也應該施行崗位資格。實際上,在一些地區,就是這些簡單培訓也沒有普及,民警參加短期培訓班參訓率不足59%。民警實際受訓時間很少。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出現消防監督不到位,執法過錯、火災調查原因不清等現象,也是顯爾義見。由于參訓警力占總警力的比例過低,以及部分基層領導者偏好專職專用,誰用誰學的模式,客觀上造成了派出所(專職或兼職民警)為了應付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擱在一邊,或者干脆不按照上級要求設立專、兼職消防民警。加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量大費力且不出成績,致使有些派出所一些受過消防知識培訓、經驗相對豐富的消防監督員流失,使消防工作出現空白。
3、監督不力與管理的缺失
從實際上講,消防監督工作還遠遠未融入到現行的公安工作運行體系中來。責任監督與權力管理體系不健全,考核機制不完善,獎懲措施不明確,把消防監督工作擺在非常尷尬的位置,一方面很多干警認識到消防監督是一種作用廣泛的權力,而缺乏應有的制約機制,另一方面在民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怕承擔責任的想法,不敢處理轄區內的火災等事故責任,做不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體現在實踐中,消防監督則體現了兩種不同的境遇——一部分派出所將消防監督當成新的經濟增長點(這種思想為害尤甚),往往重處罰輕監督,另一部分派出所則將消防監督視為雷池,唯恐避之不及,紛紛繞行。究其根本,是基層公安機關,特別是縣(分)局管理層面在責、權、利等方面的管理機制不健全,或是干好干不好一個樣,或是放任自流缺乏監督。長此以往,必將造成普遍性的消防監督弱化。
4、信息溝通缺失
消防監督的對象極為廣泛,而公安部73號令中以委托的形式將相當一部分消防監督工作交予派出所負責,固然起到了擴大權力主體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主體嚴重不足的弊端,但是現役的消防部門同職業的公安派出機構的溝通、情報、信息的共享,在短時間內無法達到過去消防機構單獨運行時的水平。三級消防理念的提出與應用,在實踐中卻顯示出不可忽視的副作用:基層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情況上報對象是上級公安機機關而不是消防機構,二級和三級的人為割裂,造成分山頭、各管各的局面。當然這不是由于級別劃分造成的,而是機制運行產生的。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同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沒有管理權,沒有考核權,甚至缺少業務指導的權力,必然造成消防機構無法在第一時間掌握派出所掌握的消防監督信息。同樣,派出所也無法在第一時間獲得相關的消防監督信息。
5、執法程序的不規范與文書的缺失
目前,大多數公安機關都對派出所行使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有一個暫行規定,但對派出所如何行使其職權未作具體明確,致使派出所在行使消防監督職權時沒有一個統一標準。特別是消防法律文書的審批和使用沒有真正與公安機關融合,給基層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帶來了很多不便。導致公安派出所開展防火檢查,走馬觀花的多,深入檢查的少,口頭改正的多,填寫記錄、發書面整改意見的少,實施處罰的就更少了。由于執法環境的影響,現在大多數公安機關的法制審批是十分嚴密的,對于并不熟悉的消防監督以及所衍生出來的各類處罰,法制部門對派出所的要求極高,相對的卻是派出所的辦案民警消防業務水平較低的普遍情況,審批機構不能及時加以引導、指正,客觀上損傷了一批基層派出所執法民警的積極性。實踐中,真正適于派出所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文書還并不完善
,審批手續相對于數量眾多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單位顯得過于繁雜,如有的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要求限期責令整改需要先行檢查、發現問題、呈請審批、文書送達等步驟,每步皆有相關文書、簽字、期限,一項不全即無法達到結果,如拒不整改則另有一套文書,試想,如果一個社區民警有50家三級消防管理單位,其中半數出現問題,其處理周期、手續就將使民警疲于奔命,更談不上日常消防監督工作和工作積極性了。
二、 改進工作的方法和對策
由于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實施時間尚短,各地也在摸索中探詢務實的工作模式,在此,筆者僅對上面談到的幾個問題進行針對性分析,并提出對策。
1、 轉變思維方式,多警形成合力
轉變思維方式,首先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提高對執法主體認知度,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項重要的工作。消防監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應盡的職責。近幾年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管理所取得的成績都充分體現了派出所管消防的可行性、有效性和自身優勢。
就目前而言,首要的是建立起各級公安機關固定的消防工作管理機制,加強對消防機構和消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切實將消防工作納入公安工作的總體目標,做到與其他公安工作同規劃、同部署。主要體現在抓好三級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上,確定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和一名兼職消防民警,具體抓消防工作,各社區、警務區民警兼抓防火工作。消防制度職責上墻公布,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制作轄區消防網絡網,火災示意圖等。同時進一步完善消防組織建設。在街道、居民區、社區等建立防火領導小組,落實消防工作例會制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適時召開轄區消防安全會議,分析和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彌補派出所警力不足。有條件的還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落實消防責任和消防設施器材。充分發揮警區、社會單位和社區居(村)委會的作用,形成了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2、規范監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要理順派出所消防監督對象和范圍。必須將基層消防機構的工作范圍進行分化、細化、量化,將消防監督對象分解、歸類。從公安內部明確一些獨立的消防監督職能,擴大派出所的消防行政監督權限。對重點單位、公眾聚集場所的劃分和列管,可以按照屬地原則,直接放開授權派出所監督管理。甚至可以考慮將新、改、擴建的住宅樓、村(居)民住宅的建審和相關火災事故的調查以及消防違法行為等一系列的消防審批、查處一并交付派出所管轄。 其次要簡化派出所執法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在這一方面,筆者認為基層消防機構應當承擔更多的法律審批和指導的作用。應把公安派出所作為下級消防機構來對待,在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中多讓轄區民警參與,通過和消防機構監督人員一起監督檢查,能夠讓民警在消防監督檢查、火災調查、建筑工程驗收、消防執法等方面學到許多基本知識。發現一些火災隱患需要整改的,可以交給派出所跟蹤監督管理督促落實整改。
最后應規范消防檔案管理,按照73號令及《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六類十五種檔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工作目標、工作職責,明確工作程序,建立各類消防監督管理檔案、臺賬等,明確列管單位和重點單位,認真填寫、制作、管理好各類消防監督執法法律文書等,促進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規范化。
3、 明確責任,建立績效考核制度
首先明確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專(兼)職消防民警以及各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城區派出所最好設2名專(兼)職消防民警(包括分管副職),鄉鎮派出所,可設1名兼職消防民警。在具體工作過程中,還要針對派出所工作的特點,將消防監督責任分解到每位管片民警身上,明確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形成所領導負責,專(兼)職消防民警具體指導,管片民警抓落實的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模式。
其次要加大消防工作在公安派出所基礎建設考核中所占的比例,并制定科學的考核辦法和內容,增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在考核總成績中的分值比例對各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情況實行目標具體化、指標化、數量化、質量化,力求能全面準確反映一個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完善責任、權力、利益相統一和激勵、約束相結合的工作責任制,從而調動派出所進行消防監督管理的積極性。
在派出所認真履行其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時,要爭取政府和公安機關在政策上的支持,使派出所在行使權時盡其責,在盡其責時得其利。在建立對派出所行使消防監督職權的監督管理機制同時,大張旗鼓地對消防工作開展得好的派出所進行宣傳和獎勵;要在派出所的經費上給予傾斜,劃出專款,用于加強派出所消防基礎建設;要提高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4、開展民警崗位資格鑒定工作,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
使派出所民警能完全勝任工作,對消防工作做到心中有底,能較好的開展消防工作,為使派出所消防工作業務水平提高,派出所一定要改變走過場、應付了事工作態度,為在一定的時間里,要使一定的民警集中學習,到各消防部門參與消防工作,以少數人帶動多數人,從而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整體水平不斷提高。
公安消防機構還要加強派出所消防業務的指導工作,引導派出所開展以防火為重點內容的檢查,督促單位按時整改。消防部門每年都要制定派出所消防業務培訓計劃,采取集中培訓和上門培訓的方式,向派出所、警務區兼職消防民警傳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監督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消防機構可將常用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等進行摘錄并印發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們隨用隨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針對派出所分管消防領導和消防民警變動,應經常的組織消防民警培訓,并作為一個長期制度來抓。發現有變動的,督促派出所及時補配,及時對新任消防民警進行必要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消防業務水平,使其勝任這項工作。
5、 搭建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之間要建立消防信息通報制度,可以按月向派出所下發消防工作情況通報,對上月工作進行總結,對以后工作進行預測和統一規劃,遇到重大工作部署時,另行及時通報信息,研究措施,有針對性地指導基層派出所開展工作。
在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消防機構與其建立起互
強化領導、明確責任。進一步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責任,規定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實行所長負責制和民警責任制,切實把各項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任務、措施和責任落實到每一名民警身上,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同時,大隊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轄重點單位進行了明確,要求各派出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在明確一名派出所領導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時,建立消防監督、管理一條線模式,及時消除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努力控制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實現派出所各項消防監督工作的制度化、經常化和正規化。
強化指導,切實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定期派出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深入轄區各鄉鎮派出所,通過“傳、幫、帶”的方式,針對不同人員,采取有針對性措施指導民警如何查找火災隱患,如何提出整改措施,如何填發法律文書,如何進行到期復查等,并指導派出所民警學習消防防火檔案的制作流程,規范基礎臺帳、執法檔案,不斷完善消防工作室消防軟硬件設施。同時,聽取各派出所對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交流經驗,夯實派出所工作基礎。
集中開展以夏季火災隱患整治、公共消防設施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消防安全宣傳為主要內容的夏季消防檢查,堅持將消防檢查與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意識相結合、與提升公共消防基礎建設水平相結合,進一步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職責,提高社會單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實消防基層基礎,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確保夏季全轄區內不發生重特大與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
二、組織領導
***派出所夏季消防檢查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派出所所長***任組長,***任副組長,負責動員部署、組織實施和檢查督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派出所,負責具體工作的籌劃部署、宣傳發動、督導核查等。
三、檢查內容
(一)火災隱患整治
1、人員密集場所,以賓館飯店、商城市場、電影院等公眾聚集場所、學校、幼兒園、銀行等為重點監督檢查。
2、建筑企業、加油站、個體商戶開展夏季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礎上,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倉庫、加油站等易燃易爆企業為重點。
3、對于全轄區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部門開展一次全面摸排,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派出所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各單位制定計劃制度、方案、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二)公共消防設施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1、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加強各個小區居民區的滅火器、消防水池建設、推動消防水源規劃、建設同步發展。
2、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完善專職消防隊、各小區和單位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分別制定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建設發展計劃。
3、單位專職消防隊滅火能力建設。各專職消防隊和各小區志愿消防隊制定年度執勤訓練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滅火救援預案;督促專職消防員開展消防業務訓練、聯合開展夏季“消防滅火”訓練、各類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戰斗訓練、合成項目訓練。規范公安消防隊與單位專職消防隊聯合作戰調度。
1 前言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社會形勢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這些新的變化下,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消防監督工作顯得更為突出,因而,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也急需得到解決。近幾年,隨著社會的發展,城市,鄉村等環境的變化,我國火災發生概率逐年增高,時有重大火災事故發生,而其造成的損失也不斷增加。
作為公安派出所日常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消防工作的重要地位也越發突出。但是,目前許多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上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對消防監督管理的概念相對模糊,分不清職責,或者消防監督管理專業知識不夠等。這些因素造成了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上出現形式化過重,執法力度不夠,出現問題查不出等現狀,派出所消防工作也因而滯后于社會的發展。因此,可以看出當前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現狀不容樂觀,監督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亟待解決。
2 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宣傳力度不夠。許多百姓還不太了解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甚至有些人認為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應該由公安消防部門來完成,而與派出所無關,這些都是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宣傳不力的結果。除此之外,派出所在進行防火,防盜,防詐騙,防災害等宣傳的同時,消防內容宣傳較少,公安派出所對消防監督宣傳方面明顯不夠重視。
(2)對消防工作認識不到位。許多派出所相關民警對消防工作認識不到位,完全將責任推給公安消防部門,認為消防工作不是派出所的職責,甚至有些民警看到消防工作沒有實權而只有責任,更是不愿意管相關事情,這都造成了消防工作開展困難。另外,派出所在年底對消防工作考核要求也不高,有些派出所甚至沒有將消防工作作為考核內容,這就使得相關民警不重視消防工作,消防監督管理方面工作力度不夠。
(3)消防執法程序煩瑣。派出所在開展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時,有太多程序,這導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效率低下。在派出所消防監督過程中明文規定,公安派出所執行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行政處罰的時候需要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并且文書上面要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印章。這些都造成了公安派出所需要花大量時間進行消防工作文書方面的審核,檢查,審批等,如此反復,造成了派出所對消防工作消極甚至抵觸的態度。因而,即使開展防火檢查,公安部門的相關民警也只是走馬觀花,很少進行深入檢查。
(4)派出所警力不足。許多基層偏遠派出所辦事人員不足,平時工作繁瑣,導致沒時間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特別是偏遠農村派出所,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問題。雖然所里辦事人員比較多,但是因為經常進行人員調動,因而實際工作人員相對較少。盡管上級下達了相關消防干警的工作任務,但是沒有專門的消防干警編制。因為人員短缺,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方面,公安派出所往往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有的派出所在負責消防工作的人員變更上也比較快,這使得派出所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都沒有人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3 公安派出所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對策
(1)加強派出所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通過日常檢查來發現火災隱患,這是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方面需要加強的一項重要工作。公安派出所需要對容易發生火災的場所進行不定期的巡視和檢查,并且將一些容易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設定專門防火監督員,對這些單位進行定期定點監督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盡快通知上級部門,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為了提升監督管理效果,公安派出所還需要開展一些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場或工廠進行監管,將易發生火災事故并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場所作為消防重點監管對象。
(2) 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力度。在消防監督檢查方面,可以提高必要的技術手段和檢測儀器設備來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力度。現階段,派出所消防工作人員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還只是通過眼看,耳聽來排查火災隱患,完全憑經驗或感覺來辦事。其次,基層派出所辦公自動化水平,信息化水平不足,電腦配備少,不能進行聯網操作,因而消防工作效率低下。為了使派出所更好的開展消防監管工作,提高消防監督檢查力度,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為派出所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備,為派出所配置專用車輛,用于日常檢查巡查。另外,作為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消防監督檢查需要不斷的學習,不斷對消防知識進行運用,才能更好的掌握消防監督工作,要干好這項工作也須經過專業學習、長期實踐才能勝任。公安派出所可以通過開展對派出所消防工作人員專業知識業務培訓以及提高消防設備的科技含量,從而提高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效率。
4 結語
在新的形勢下,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要,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是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障社區的穩定,維護社會的和諧。因此,需要加強派出所對社會單位消防監督的管理,從而更好的完成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本文在分析了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現狀基礎上,重點闡述了消防監督工作中的問題和對相關問題的解決辦法,旨在對派出所今后開展消防方面的工作有所幫助。
[中圖分類號]D035.3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0)05-0119-02
公安派出所處于公安機關的最基層,與轄區的各個企業、單位都有廣泛的接觸,擁有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是公安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的有益補充。2009年5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正式實施,首次明確了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主體責任:新《消防法》53條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也在第3條中對派出所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還專門增加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這一章節。新的消防法律和規定的頒布實施,既是新形勢下改革和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預防火災事故的重大舉措,同時也為公安消防部門改進消防監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水平提供了難得機遇。但是受各種客觀因素影響,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在廣度、深度和力度上與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仍不相適應,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的情況仍然較多。下面筆者就新《消防法》實施后如何做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談幾點看法與建議。
一、當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專職警力不足是制約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瓶頸問題
吉林省在2004年4月27日出臺了《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工作。《規定》中明確了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所長、民警分級監督工作責任制。但派出所作為市(縣)公安機關直接領導的派出機構,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是其重要職責。派出所民警除消防工作外,大多又同時承擔政治、內保、政保、后勤、治安等其他工作,難以把精力集中在消防工作上。以通化市為例,全市共有102個公安派出所,從事消防監督工作的均為兼職消防民警。作為兼職消防民警,工作負荷較大,用于消防監督工作的時間有限,在主觀能動性上很難調動其工作積極性。特別是新《消防法》實施后,派出所民警不可能像消防監督員那樣主動學習消防法,所以在應用上也相對滯后,造成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管理失控漏管情況普遍存在。
(二)消防監督業務不熟嚴重制約著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消防工作內容非常廣泛,專業性非常強,要求消防監督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水平和相關的工作經驗。就目前而言,基層公安派出所普遍存在消防業務不熟悉的現象,有不少民警,由于從未接觸過消防,對消防工作從何抓起,感到無所適從。而目前從事消防監督工作的公安民警缺乏系統性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監督業務知識掌握情況普遍較差,在日常防火檢查工作中也就很難發現火災隱患,由于業務不熟也直接導致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走馬觀花。大部分派出所認為消防監督執法程序較為煩雜,僅靠數次培訓很難將學到的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派出所民警主動學習熱情不高、積極性不強,自身業務能力不能很快適應新《消防法》的要求。
(三)消防工作考核機制無足輕重,對于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難以奏效
派出所消防工作布置執行于每年年初以及季節性防火或專項整治等活動時,在平時很少組織系統學習培訓,部署的工作多,考核機制建立不完善。而且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考核體制不能完全體現派出所消防工作,往往只是確定人均處罰量或辦案起數,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終考核或等級評定中占有的比例也極少。以通化市東昌公安分局為例,派出所年終考核總分為200分,而消防工作僅占10分。因此,有的派出所認為消防工作干好干壞一個樣。部分民警也認為,消防工作只是由派出所內部指定的兩三個人負責,工作好壞與己無關,總之消防工作考核成績高低是有人承擔的。長此以往,造成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成了無人問津的“雞肋”,消極檢查、違規執法問題的頻繁出現在所難免。
(四)消防配套規定內容不完善,造成派出所日常監督工作無所適從
按新《消防法》規定,消防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并不具備獨立執法主體資格。新《消防法》以及《消防監督檢查規定》(107號令)只是明確了派出所監督檢查的主體責任,一些具體的工作程序需要各省公安機關進一步明確。例如107號令規定,派出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如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等程序性違法行為應移交公安消防機構處理,這原來是派出所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最易發現的程序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也較大,現不能直接查處,具體移交的程序和文書也沒有明確,在實際過程中會導致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對于其他一般火災隱患,按107號令第三十一條,也只規定責令依法改正,不明確派出所行政處罰的權限,而且列舉的違法行為不全,對于發現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建筑消防設施擅自關停、不完好有效均沒有明確的處理方式,導致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操作不便;加之一些職能部門對派出所出具的消防法律文書、火災證明等消防文件都不予采信,造成派出所對于消防工作有責無權,也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公安派出所對消防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建議
(一)組建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領導機構,完善派出所消防監督網絡體系
要建立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領導機構。各地消防大隊對于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能夠起到的僅僅是業務指導作用、而非領導作用,市、縣公安局也僅僅能對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從大局上進行部署和協調。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在市、縣公安局中建立一個領導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專門機構,如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導處或辦公室,以減輕基層消防大隊的工作壓力。這一點,長春市公安局已經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該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消防工作開展、履行政府消防工作職能,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督促整改火災隱患,負責對全地區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進行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年終參與對各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績效考核,保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二)增加專職消防民警數量,逐步建立相對完善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管理制度
增加派出所消防監督人員編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問題。在《消防法》明確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法定主體的基礎上,要根據派出所管轄區域的特點,在一些轄區場所較多、單位較多的派出所設專職消防民警,一些以社區住宅為主的派出所設兼職消防民警,還可由政府出資招收地方編制的消防監督輔助人員,通過設專職消防民警、輔助消防民警的方式,首先保證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派出所消防民警隊伍。同時逐步建立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人員職責。重要的是建立激勵制度,充分調動派出所民警開展消防工作的積極性,逐步改變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中被動應付的工作局面,推動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進行和開展。
(三)加強對派出所民警的業務培訓,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業務水平
2009年5月新頒布的《消防法》明確指出,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執法主體,在消防三級管理中,除支隊、大隊列管的單位外,其他單位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另外公安部施行的三部與新《消防法》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均對公安派出所參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這對于新時期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自身的條件不足為借口是很難再應付過去,畢竟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才是第一位的,同時消防法律和規定的頒布實施對公安派出所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安派出所民警能夠把握好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的同時要改進消防監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水平。
一、當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現狀
1、治安案件的增多分散了消防監督的工作執行力
當前是社會治安和群眾矛盾較為突出的時期,許多不明身份的人和流動人口的增加,無形中加大了派出所治安工作量,特別是當前人民群眾對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無形中對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派出所受限于警力不足的現狀很難改變,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派出所以突發事件和110接警為重點,而對于看不到“危險”的消防監督工作有些放任。
2、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得不平衡
從治安環境對消防工作的限制到發展的不平衡,這里面有一個演變的工作,一開始所里沒有經費和人力,后來招了大量的協警,有了人和財力,但是有些所領導還是不重視,認為把錢砸到里面不劃算。這樣就導致消防監督工作發展不平衡,那么有一些轄區街道和社區都比較重視消防工作,這樣就無形中也分擔了派出所的工作,派出所偶爾派個人一起轉一轉,這種狀況一旦形成常態,就會留下隱患。
3、沒有科學和合理的監督制度
派出所有沒有必要制定符合本轄區工作的消防監督制度非常關鍵,現代社會的發展一方面是基于對人才的需求,而另一方面是要求有科學的監督制度,什么是制度,制度是一種規范,是工作的重點,是通過制度來完善和考核工作的內容,但是現在的派出所消防三級管理工作,制度是虛無的,是沒有力量的,以領導的拍板來決定工作的中心,顯然是不夠的。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問題分析
1、消防監督工作的人員不足
由于人員不足很難達到定崗定位,那么人員不足是不是主要原因呢,當然不是。人員是其中的一方面,而這里說的人員,也包括專業的具備消防安全知識的人員,而不僅僅是民警。那么從這一個角度出發,派出所要通過招募有專業知識的人才進入派出所,但是當前的情況是派出所把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了治安、刑事和調解人民內部矛盾中去了。
2、領導重視不夠,有崗無職
從當前情況來看,雖然許多派出所建立了由教導員或副所長負責的消防監督局面,但是真正參與常態管理和工作的卻幾乎沒有,這主要是為了應付上邊的檢查崗位走走過場或者是形式主義,那么當領導不重視的情況下你能要求社區片民警重視嗎,所以有崗無職的現象還是較為普遍。而一旦出現火災就會手忙腳亂,不知如何處置。
3、缺乏必要的人員培訓和演練
消防專業知識的培訓是保證事故發生后能正確實施消防救授和保防人民群眾的安全的基礎,現代社會的發展使許多材料容易點燃,特別是太多家用電器的應用和實施,都需要人民群眾注意這方面的安全,都需要派出所有專人加以培訓,所以培訓一方面是針對民警進行,另一方面要針對人民群眾進行,同時要結合派出所、社區、群眾三方進行演練,但是現在這種培訓和演練幾乎看不到。
三、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對策
公安派出所是基層組織,也是消防的前沿,最為了解轄區內企事業以及社區群眾。所以派出所進行消防監督工作有利于消防工作的順利開展和落實。
1、以法治消,明確目標,規范制度。以2009年5月新頒布的《消防法》及公安部三部與之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為執法依據,參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去,特別是要大力宣傳消防的安全知識,要以人為本,要加強教育,不能一口吃胖子,不能出了事去宣傳,而是要從萌芽狀態中去做事,新消法明確了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執法主體,這在很大程度上對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工作中要明確消防工作的內容、重點和制度,通過有則改良,無則抓緊落實和調研。同時為了解決人員不足的事實可以與治安工作同步進行,這樣可以避免人員的重復和警力的浪費。
2、加強培訓和實兵演練。加強培訓工作是當務之急,特別是要加強消防監督組織、執法、防范、檢查、火警火災處置等業務培訓,同時要進行計算機管理,把檔案、行政處罰、監督考評和獎懲等全部輸入電腦,明確培訓的目的是加強新時期消防民警的業務達標,對于不達標的民警采取繼續學習,直到達標為止。同時要聯系社區和部分群眾參與到實兵演練中來,要通過與培訓和宣傳相結合的思路來進一步完善民警的實踐能力和聯動能力。
3、建立三方合作的消防工作運行機制。三方合作并不是三方分管,三方合作是一個協同的機制,目的就是要逐步實現社區消防工作的常態化和具體化,培養人人自覺和防范與未來的的良好氛圍,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所以這個機制的建立是必須的,具體的措施有:首先派出所要結合轄區特點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在宣傳形勢上,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與單位聯誼和企業互動,也可以與社區進行消防知識競賽等形式。從而達到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社會整體抗御火災能力。其次要針對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人員消防業務水平較低特別是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缺乏的情況要加強自身的學習。聘請專業的老師來講課。
公安派出所是消防監督的執法者和防范者,是提高人民群眾消防知識和意識的前沿崗哨,是非常重要的基層組織,所以要建設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的新機制,通過三方的協同作戰和實兵演練來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從而保障轄區人民群眾的財產和生命的安全。
一、明確職責,加強學習,夯實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基礎
去年年初,我局制定下發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管理規定》,為我們解決了派出所應該“干什么”“管什么”的問題。我所實行了所長負責制和責任區民警包片制,確定了一名副所長主抓消防工作,明確了責任區民警是轄區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警務公開欄里設立了消防專欄,將派出所所長消防工作職責、消防民警工作職責、消防監督工作獎懲辦法予以公示。同時,嚴格按照區域劃分,把轄區內的各類經營場所全部納入列管范圍,進行分類,建立臺帳,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進一步奠定了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基礎。
為了加強民警消防監督業務水平,我所將消防知識納入民警年度培訓計劃內容,充分利用每周三的學習日為每名民警“充電”,提高法律法規和消防業務理論水平。我所還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一邊邀請消防大隊到我所并深入轄區“肩并肩、手把手”的傳授消防執法技能,一邊組織民警輪流到消防大隊參觀見學,在切身感受濃厚的消防工作氛圍的同時,提高消防監督工作能力,從而在工作中實現民警“四會”目標,即會檢查認定火災隱患、會辦理消防行政案件、會制作消防法律文書,會組織開展宣傳培訓。
二、落實“四項制度”,強化派出所各項消防工作措施
一是落實“每周一查”制度,切實筑牢排查火災隱患的無縫防線。“查”做到“四個明確”,即明確檢查時間和范圍,明確檢查內容,明確檢查方式和工作量,明確檢查責任。每周二主管副所長都組織專兼職消防民警和警務室民警,對轄區列管的單位開展一次消防監督抽查,每個民警把“九小場所”(包括小型工廠)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每次至少檢查一個單位。檢查結束后,立即填寫法律文書,存在較大問題的隨時向主管副所長匯報,協調解決。由于加工企業較多,監督力量較為薄弱,鄉政府還出資專門為我所配備了6名消防巡防隊員,從而保證了工作制度的落實。
二是落實“季度例會”制度,緊緊把握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主動權。“會”做到“兩個結合”。我所除每季度組織召開轄區治保主任、轄區企事業單位法人會議外,還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內部消防執法工作例會,分析當前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三是落實“宣傳教育”制度,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素質。“宣”做到“多種形式”。在堅持每半年組織所列管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衛人員、志愿消防隊員,進行一次面對面的消防宣傳教育的基礎上,我所充分發揮社區警務室的堡壘作用,運用發放宣傳單、張貼消防宣傳版面、舉辦消防一堂課、組織媽媽義務消防隊寓教于樂等形式,并結合自身開展的法制教育、走訪入戶、暫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等業務工作,廣泛深入普及消防科普知識。同時還通過創建“消防安全文明村”“消防安全文明單位”活動,在督促單位抓好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今年以來,共組織消防宣傳活動10余次,組織社會單位培訓4次,發放消防宣傳資料2000余份,受教育群眾達到1000余人次。 四是落實“年度責任告知”制度,不斷增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告”做到“層層落實”。我們每年年初都與轄區20個行政村村民委員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向轄區單位發放《消防安全責任告知書》,推動各級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每逢重要節日、“兩會保衛”期間,還與社會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承諾書》,要求單位落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采取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三、做到“兩個規范”,全面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D6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6)07(b)-0140-03
公安派出所是我國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縣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是集防范、管理、打擊、服務等多種職能于一體的公安基層綜合性戰斗實體。公安派出所的相對于公安機關的內設機構來講,具有一定的獨立性。有著相對完備的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對該轄區的社會治安秩序負有直接責任,是確保一方平安的實體單位。由于派出所在整個公安工作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如何科學評價派出所的工作效率就顯得十分重要。為此,該文擬采用數據包絡法探索評價派出所工作效率。
1 數據包絡法簡介
1978年,著名的運籌學家A.Charnes(查恩斯)、W.W.Cooper(庫伯)及E.Rhodes(羅茲)提出了數據包絡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的方法),簡稱為DEA方法。DEA方法用于評價相同部門、企業或者具有相同屬性對象間的相對有效性(簡稱為DEA有效)。第一個DEA模型被命名為模型。DEA方法是一種非參數化方法,適用于對多投入多產出的多目標決策單元進行績效評價。這種方法以相對效率為基礎,對具有相同屬性的評價對象進行相對有效性評價。在運用DEA方法時,不需要事先給定生產前沿函數,不需要事先給定各項投入的權重系數,也不需要知道評價決策單元投入產出的關聯方式,而且還允許生產前沿函數因為單位的不同而不同,最終通過相對效率這個評價結果作為最后的衡量標準。
1.1 基礎知識
(1)決策單元(Decision Making Unit,簡稱DMU)。研究人員對具有相同屬性的對象(包括部門、企業等)或者同一對象在不同時期的相對效率進行評價,這些對象或者是不同時期的同一對象稱為決策單元。這些決策單元的投入和產出數據就是DEA方法評價的依據。
(2)投入指標。投入指標是指決策單元在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過程中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與場地等支出的經濟量,比如:需要的流動資金、固定支出、各類職工人數、職工工資等。
(3)產出指標。產出指標是指決策單元基于某種投入而產生的產出。比如:服務涵蓋人數、產品數量、利潤率、部門銷售收入、企業總產值等。
(4)指標數據。指標數據就是相對效率,即根據實際的投入指標數據和產出指標數據而得到的評價決策單元的實測數據,也就是評價對象的相對有效性。
1.2 模型
設有個評價對象(部門、公司或不同時期的同一個對象),稱之為個決策單元,每個決策單元都有相應的種投入和種產出,這些投入和產出的權重向量分別記為,,。第j個的決策單元的投入向量記作:,第j個的決策單元的產出向量記作:,,其中:和分別為第i種輸入和第r種產出的權重系數; 和分別為第j個評價對象第i種類型輸入的投入量和第r種類型輸出的產出量, 并且一般要求,,,。據此,可以定義每個評價對象的相對效率評價指數。
當對某個DMU進行績效評價時,即以該DMU的效率指數為目標,以所有的待評價DMU的效率指數為約束,在進行評價時,需要選取適當的權重向量V和U,使得對于任意一個決策單元,其效率指數滿足。因此可以得到如下的DEA模型。
引進阿基米德窮小量(即滿足),并通過適當變換,可以將其上面的分式規劃規劃模型轉化為一個等價的具有非阿基米德無窮小量的模型。該模型的對偶模型如下:
其中,和為相應維數的單位向量,和為松弛變量,,為相應的投入產出向量,,皆為對偶變量。
可以將固定規模報酬模型進行推廣可變規模報酬,即在上述的DEA模型中增加一個約束條件: 。便可得到如下的可變規模報酬DEA模型:
一般地,固定規模條件下的相對效率稱為技術效率,在可變規模報酬(VRS)條件下求得的相對效率稱為純技術效率,技術效率是規模效率與純技術效率的乘積。因此,還可以根據技術效率和純技術效率來確定規模效率。
模型(3)表明,對于任意一個決策單元,在產出保持不變時,應盡量減少投入,這樣可以提高相對效率。假設模型(3)的DMU最優解為,,,,則有,若,且,,則認為該決策單元相對于其他決策單元而言既是技術有效又是規模有效;若,但,不能同時為零,則稱該被評價決策單元為弱DEA有效;如果,則稱此被評價的DMU為非DEA有效。
對于非DEA有效的決策單元,可以將該決策單元在DEA相對于有效面上的投影,得到新的決策單元,則新決策單元相對于原來的決策單元而言是DEA有效的。假設為第個決策單元對應于在DEA的相對有效面上的投影,則兩者之間具有如下關系:
在保持產出不變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上述公式(5),可以計算出各個非DEA有效的決策單元對各項指標的進行投入的調整量。
2 運用DEA方法對派出所工作效率進行評價
為了對派出所工作效率進行評價,該文選取了派出所轄區面積、接處警數量、常住人口數、外來人口數、治安案件數和刑事案件數作為對派出所工作的量化,以求接近實際,便于評價。具體評價過程包括。
2.1 確定評價目的
該文中,運用DEA方法對派出所進行評價旨在于為公安機關對派出所的考核提供一種參考方法,為派出所就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一種參考,最終達到節約警力資源,提高警務工作效率。
2.2 選擇DMU(參考集)
(1)用DMU的物理背景來判別。即DMU具有相同的環境、相同的輸入和相同的任務(相同的殘品和服務內容)等,該文中選取的都是派出所,而非公安局局機關。
(2)用DMU活動的時間間隔相同,DMU的輸出都是一個月時間內的全部輸出。
(3)該文共選取7個派出所作為參考集。
(4)該文中的派出所樣本既包括城區所也包括鄉下所。
2.3 建立輸入輸出指標體系
一般來說,一個評價目的需要多個輸入和多個輸出才能較為全面的描述。為了能夠實現評價目的,也就是說輸入向量與輸出向量的選擇要服務、服務于確定的評價目的,該文的輸入要素只有一個,即民警的人數,該文的輸出要素有六個,即包括:派出所轄區面積、接處警數量、常住人口數、外來人口數、治安案件數和刑事案件數。7個派出所的各項數據(如表1)。
2.4 DEA模型的選擇
就有效性本身而言,模型是同時針對規模有效性和技術有效性而言的“總體”有效性,而模型只能評價技術有效性。此外,模型的生產可能集為閉凸錐,并且是建立在規模收益不變的假設下,而模型則反映了規模收益可變的情況下,對應的生產可能集僅為凸集。因此,該文選取模型來對派出所工作效率進行評價。
2.5 評價結果與分析
通過MaxDEA軟件,導入上述數據,可以得到(如表2)。
從表1不難看出,B所和G所的工作效率還不夠高,可以通過減少民警人數來提高工作效率,B所可以減少4人,G所可以減少2人,當然也可以通過其他方法來提高工作效率。
3 結語
自DEA提出至今,其應用范圍日益廣泛。目前DEA方法不僅廣泛應用于對公司企業、學校、醫院、銀行等越來越多的部門效率進行評價,還可以對企業運行過程中的績效進行評價,應用于甚至是技術進步評價,衰退產業與政府決策等。
DEA作一種新的效率評估方法,主要用于對具有多投入、多產出的多目標決策,與以前的傳統方法相比有很多優點。首先,在DEA方法中,通過相應的數學模型,投入、產出指標的權重可以根據實際的數據而產生,而不是事先人為設定投入與產出的權重系數,這樣可以避免人為因素的干擾,相對來說,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其次,DEA方法是一種典型的非參數估計方法,應用該方法評價時無須事先設定評價函數的具體形式,投入產出采用隱函數的形式表示,不同決策單元的評價函數及其參數都可以變動,針對各個決策單元都將通過數學規劃模型的手段給出最優的投入產出函數,從而可以利用計算簡化。當然,DEA方法也有其自身的缺陷,比如對于相對有效的決策單元,無法實現排序,分出優劣等。
該文應用DEA方法對派出所工作效率進行了評價,并對評價結果給出了自己的建議。在今后的工作中,筆者將進一步研究DEA方法的應用,使DEA方法更好更廣地服務于公安工作。
參考文獻
[1] 丁建榮.治安管理教程[M].浙江:浙江大學出版社,2007.
[2] 康大民.論公安基礎建設工程[M].北京:群眾出版社,1999.
[3] 王彩元.治安學基礎理論專論[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
[4] 楊小麗.基于DEA的高校圖書館效率評價[J].情報探索,2014,3(3):113-116.
[5] 馬占新.數據包絡分析方法在中國經濟管理中的應用進展[J].管理學報,2010,7(5):785-789.
[6] 王仁文,宋偉.泛長三角地區綠色經濟效率評價與排序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4,6(6):206-208.
[7 張霞.“科技強警”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研究[D].江蘇大學,2011.
關鍵詞: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職能;策略
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消防監督工作量也隨之迅猛增長,由于消防監督執法警力不足,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已成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如何發揮基層派出所消防監督職能力度是擺在工作人員面前的主要問題,結合工作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找到對應的解決問題策略來提高監督工作效率。這就需要結合實際的工作效率來發揮派出所的作用。我國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在經濟發展中取得了很大進步,但同時也積累和暴露了很多問題,解決好這些問題是做好消防監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定期培訓加強指導,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的整體水平
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和火災原因調查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盡管派出所消防監督人員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強化培訓,但短時間內難以適應或勝任消防管理工作。消防監督是一項專業性與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再者,消防監督介于政府管理與公安管理之間,行政法制性很強,必須做到程序、文書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監督主體更權威、手段更有力、結果更有效[1]。因此,我們必須將消防監督管理納入民警綜合的素質范疇,從增加消防機構指導培訓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監督員學習積極性兩方面同時入手,建立固定聯系制度,即確定一名消防部門監督人員固定聯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對派出所民警進行業務指導與培訓,定期帶領民警一起參加消防監督檢查,通過面對面的講,手把手的教,不斷提高民警消防監督管理的實際工作能力,明確"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從而以公安派出所為依托,積極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
二、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職責
要想將消防工作進一步落實,就要明確工作人員的職責,保證監督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時,要建立所長總負責、分管所長具體負責、所內消防監督員總協調、警務區(社區)民警具體實施的一條線消防監督管理模式[2]。同時為加強消防大隊對派出所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將消防大隊長吸納為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將消防大隊參謀掛職為片區派出所副所長,指導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為避免派出所因消防監督檢查職責不清、責任不明,造成派出所消防監督任務多、責任大、工作扯皮,防止發生火災后,互相推卸責任,影響工作積極性,故應明確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的范圍、內容、形式和方法,具體為:居民、村民委員會及居民住宅區管理單位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13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和縣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監督抽查及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加強基層派出所業務培訓與指導
結合轄區面積和人口、重點單位數量、公安派出所警力的實力配置以及公安消防機構的實際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對癥下藥。本著先領導、后民警,先消防民警、后片區民警,先重點、后一般,先易后難的順序,使廣大民警在實踐中迅速熟悉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方法和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從而掌握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案件辦理的程序,學會規范制作各類消防法律文書。并結合基層派出所工作特點,建立健全基層派出所的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工作例會、業務報告、業務培訓和績效考評等工作制度,將各項消防業務工作與民警入戶訪查、治安防范、行業場所管理和群防群治隊伍管理使用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真正將消防工作融入派出所日常警務之中[3]。公安消防機構在加強業務培訓的同時,要加強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指導。可以采取每周定期到派出所進行業務指導,也可以采取派出所民警與消防監督員跟班作業,或者組織聯合檢查及電話咨詢等方式,進行手把手的指導。
四、建章立制,充分保障派出所的權力和合法權益
建立和完善有關推動派出所加強消防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和制度。明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執法權限,除具有責令改正、復查權等監督檢查權外,還亨有對單位及個人處罰款及對于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處罰后,經整改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單位申請恢復使用、生產、營業的消防安全檢查[4]。要建立獎勵機制,對在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成績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給予表彰和獎勵,積極幫助派出所解決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經費不足及實際困難,形成有效工作機制,進一步激發工作積極性。有些基層民警在監督檢查時不知如何檢查、怎樣檢查、檢查什么,檢查記錄中屢屢出現漏填、空白等現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檢查的內容和發現的問題;對于發現的火災隱患,有的只是口頭上提出整改意見,但未下發法律文書,造成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不能及時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時進行復查,導致執法程序中斷。
結束語:
在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的背景下,加強消防監督執法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要按照上文提到的七條措施來進行努力。消防監督工作對派出所來講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只要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探索前進,就一定能夠實現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在宏觀方面的基礎化、社會化和在具體工作中的規范化目標。
參考文獻:
[1]尹亞雙.張春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面臨的困難及對策[J].武警學院學報,2017,12(10):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