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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成本法模板(10篇)

時間:2022-05-02 16:48:3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股權投資成本法,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再次進行了修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準則下,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在具體處理時,可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或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根據“借貸平相等”原理,確認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根據“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具體探析:

1.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一”)

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二”)

按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與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之差額,求得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轉回數應以原沖減數為限。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實際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三”)

此種情況下,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經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實例:乙企業2000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東方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25萬元。東方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于下年度2月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00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0萬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萬元;2001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40萬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6萬元;2002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5萬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2003年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萬元;2004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萬元。

(1)2000年7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2500000

貸:銀行存款2500000

(2)2001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0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2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000

投資收益15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2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15萬元(30×6÷12),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5萬元(20-15)×10%,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1.5萬元(20×10%-0.5)。

2002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6000

長期股權投資4000

貸:投資收益40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36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4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4萬元[(40-36)×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萬元(36×10%+0.4)。

2003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2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00

貸:投資收益35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3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三。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3.5萬元(35×10%)。

2004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3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5000

投資收益5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5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萬元[(5+5)×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沖減投資收益為0.5萬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發放2004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00

篇2

一、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有關規定

舊投資準則規定: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再次進行了修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準則下,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在具體處理時,可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或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根據“借貸平相等”原理,確認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

根據“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具體探析:

1.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一”)

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二”)

按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與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之差額,求得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轉回數應以原沖減數為限。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實際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和。新晨

3.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三”)

此種情況下,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經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實例:乙企業2000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東方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25萬元。東方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于下年度2月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00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0萬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萬元;2001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40萬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6萬元;2002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5萬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2003年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萬元;2004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萬元。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1萬元[(50-30)×10%=1.5萬元,但轉回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1.1萬元(0.5-0.44+1)],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6萬元(35×10%+1.1)。

篇3

核算方法的變化及財務影響

(一)核算方法的變化

與新準則相比,《解釋第3號》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了調整,主要體現在分得股利和減值處理兩個環節上:一是分得股利時不再區分投資前后,全部按享有份額確認投資收益;二是增加了減值跡象的具體規定,統一了減值處理標準。例:M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1000萬元向P公司投資獲得5%的股份。P公司2009~2012年分別實現凈利潤430萬元、360萬元、120萬元、240萬元,P公司2009~2013年分別發放現金股利280萬元、260萬元、150萬元、160萬元、200萬元,2013年末將該項投資以1300萬元全部出售。P公司2009年1月1日凈資產賬面價值為20000萬元。為排除其他因素影響,假設M公司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與其享有的P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相等。

1.按新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2009年發放股利時,M公司應分得股利14萬元(280×5%),應享有的投資收益為0萬元,應沖減投資成本14萬元(14-0)。2010年發放股利時,M公司應分得股利13萬元(260×5%),應沖減投資成本-8.5萬元[(280+260-430)×5%-14],應確認投資收益21.5萬元(13+8.5)。2011年發放股利時,M公司應分得股利7.5萬元(150×5%),應沖減投資成本-10.5萬元[(280+260+150-430-360)×5%-(14-8.5)][將已沖減成本5.5萬元(14-8.5)全部恢復],應確認投資收益13萬元(7.5+5.5)。2012年發放股利時,M公司應分得股利8萬元(160×5%),應沖減投資成本-3萬元[(280+260+150+160-430-360-120)×5%-0](已沖減成本為0萬元,無需恢復),應確認投資收益8萬元(8-0)。2013年發放股利時,M公司應分得股利10萬元(200×5%),應沖減投資成本-5萬元[(280+260+150+160+200-430-360-120-240)×5%-0](已沖減成本為0萬元,無需恢復),應確認投資收益10萬元(10-0)。

2.按《解釋第3號》進行會計處理。2009年發放股利時,M公司應分得股利14萬元(280×5%),應確認投資收益14萬元,發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為986萬元[(20000-280)×5%],該項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需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14萬元(1000-986)。2010年發放股利時,M公司應分得股利13萬元(260×5%),應確認投資收益13萬元,發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為994.5萬元[(20000-280+430-260)×5%],該項投資的賬面價值為986萬元(1000-14),不需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2011年發放股利時,M公司應分得股利7.5萬元(150×5%),應確認投資收益7.5萬元,發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為1005萬元[(20000-280+430-260+360-150)×5%],該項投資的賬面價值為986萬元(1000-14),不需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2012年發放股利時,M公司應分得股利8萬元(160×5%),應確認投資收益8萬元,發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為1003萬元[(20000-280+430-260+360-150+120-160)×5%],該項投資的賬面價值為986萬元(1000-14),不需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2013年發放股利時,M公司應分得股利10萬元(200×5%),應確認投資收益10萬元,發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為1005萬元[(20000-280+430-260+360-150+120-160+240-200)×5%],該項投資的賬面價值為986萬元(1000-14),不需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綜合以上分析,該項投資持有期間在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下的收益總額分別為52.5萬元(21.5+13+8+10)和38.5萬元(14-14+13+7.5+8+10)。兩者不等,哪種方法更合理呢?M公司投資后應享有的投資收益總額為57.5萬元[(430+360+120+240)×5%],而其分得的股利總額為52.5萬元[(280+260+150+160+200)×5%],因52.5萬元<57.5萬元,所以分得的52.5萬元應全部作為投資收益處理??梢?,新準則的會計處理方法比較合理。

(二)財務影響

1.有利之處。采用《解釋第3號》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投資企業分得股利時不再需要不斷地計算沖減與轉回的投資成本數額,不再需要通過計算來確定投資收益,而是將分得股利全部作為投資收益處理。這種方法大大簡化了成本法的日常業務核算工作,便于掌握,便于運用。

2.不利之處。《解釋第3號》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也有其不利之處,具體如下:一是在取消成本計算調整的同時又增加了減值判斷的相關計算。盡管不再需要計算調整投資成本,但需要在分得股利后計算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進行比較,判斷是否需要計提減值準備。隨著盈利、分配的不斷進行,被投資單位的凈資產不斷變化,投資企業需要不斷計算其享有份額,需要計提減值準備時還要計提減值準備,從以上實例中可以看出,該項計算也比較繁瑣。

二是投資企業可能會低估資產少計收益。如果投資企業分得的股利來自投資前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按規定投資企業需要計提減值準備,使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少,這和新準則方法下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但是,與新準則方法不同的是,即使以后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大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也不能再回升,因為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不得轉回。由于新準則方法下轉回的成本計入了投資收益,而《解釋第3號》下的方法不允許轉回減值準備,使得在投資持有期間,《解釋第3號》下的方法比新準則方法確認的投資收益少、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低,這從以上實例分析中可以看出。

政策建議

篇4

一、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概念及適用范圍

成本法是指投資后按初始投資成本確認賬面金額。并且在持有期間一般不因被投資企業凈資產的增減而變動投資賬面余額的方法。

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的適用范圍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成本法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

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通常表現為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表決權資本在50%以上或通過協議等對其經營決策擁有控制權。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權益法的適用范圍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權益法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

1.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對合營企業投資。共同控制即擁有被投資企業表決權資本在20%以上,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合作經營,擁有一票否決權。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即對聯營企業投資。當兩個企業之間聯合經營,投資企業在技術、經營決策等方面對被投資企業有影響時即為重大影響。

二、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核算方法對比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初始投資成本入賬。主要分為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兩種情況分別確定。這里以企業合并的情況下為例。

1.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即被合并方賬面凈資產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購買方應當按照所支付的合并對價的公允價值確定企業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

當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時,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資情況,否則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作為當期投資收益。分得利潤或現金股利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大于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應進行減值測試并確定是否計提減值準備。這種方法下投資被動獲取投資收益,不能對被投資單位產生主動影響。

當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時,應根據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化不斷調整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以反映投資方占有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化動態。主要包括以下時點: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投資收益確認時、取得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時、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發生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時。

三、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比較

(一)成本法和權益法的相同點

1.股票股利處理方法相同。被投資企業分配股票股利后,投資企業無論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都不做賬務處理,只是在除權日注明股數變化。

2.投資時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己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成本法與權益法都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二者確認收益的時限要求是相同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投資收益,但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派額。

4.二者之間可以轉化。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決定了使用成本法還是收益法進行核算,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當持股比例發生變化時,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也可能發生轉換。

(二)成本法與權益法的不同點

1.兩種方法的適用范圍顯著不同。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控制、無共同控制或無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2.投資成本所包含的內容不同。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就是初始投資成本;權益法下的投資成本是指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中所占的份額。

3.減值測試判斷資產減值的方式不同。成本法核算時,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跡象,要按規定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這種處理不會減少“長期股權投資”這個科目的余額的,影響的只是凈值。而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通常是直接通過“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來體現減值,當其在貸方時直接減少了長期股權投資的科目余額。

四、成本法與權益法利弊分析

(一)成本法的利弊分析

成本法是一種以收付實現制為確認基礎、以歷史成本原則為計量基礎的會計處理政策。從經濟意義角度來說,不將投資企業已實現但未向股東分配的利潤確認為投資方收益,這一點與謹慎性原則相一致。從投資單位的利潤分配和納稅的角度上看,采用成本法核算時確認的收益與現金流的發生一致,不至于產生盈利巨大,但無現金股利可發放的尷尬,也不至于產生為未獲得實際分得的利潤而提前交納稅金。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公司越來越多采用了復雜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往往占有母公司資產比例較高,成本法核算的一些缺陷越來越明顯。

從會計原理層面分析。成本法采用的現金制確認基礎不符合權責發生制這一通行的會計確認基礎。而權益法的會計核算本質上是應計制的模式。從國際上看,應計制己在會計確認中得到廣泛運用,從會計確認基礎的角度,成本法的弊端顯而易見。從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來分析,成本法下提供的會計信息質量較低。整體來說,成本法采用的計量方式基本與長期股權投資的內在價值是脫鉤的,不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二)權益法的利弊分析

在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利潤或虧損,是在被投資企業發生或確認時人賬,這與權責發生制原則相一致。權益法強調投資公司和被投資公司之間的財務事實和經濟實質關系,收益隨著投資價值的增長而增加,子公司利潤增加的同時,母公司也增加了;而成本法在市場繁榮時期很可能低估母公司收益,而衰退時期又可能低估母公司的損失。因此,權益法能較合理地體現股權投資的內在價值。這是“實質重于形式”在投資實務中的應用。

權益法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一種方法,也存在著某些理論上和技術上的缺陷。

一方面,在企業集團中,尤其是跨國企業或大型上市公司,除控股子公司外,往往還包括聯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存在著較為普遍的交叉持股和多層情況。在這種情形下,會計核算面臨重要的技術問題。雖然現在出現一些數學分配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總的來說,實務當中還是有許多困難。另一方面,存在虛增利潤的可能和虛構利潤的空間。如果被投資公司虛構利潤,那么采用權益法就可能導致投資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連帶地虛增收益;如果,投資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的話,也存在虛構利潤的可能空間。

綜上所述,成本法核算主要在于合理確定投資后將來可能收回的投資成本。投資企業僅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只有當投資企業的成本變動時,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其賬面價值始終反映的是投資企業的投資成本。成本法重成本、輕權益,更好地體現了謹慎性要求。而權益法核算主要在于確定投資后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權益和責任。投資企業始終站在整個集團的立場上,只要是引起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享有的權益變動,均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其賬面價值始終反映的是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享有的權益。權益法重權益、輕成本,更好地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信息質量要求和權責發生制計量基礎。

總之,企業在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核算方式,以達到最佳效果,并根據經營狀況的改變及時對核算方式作出調整。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余興無.淺探新會計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的變化\[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8,(3).

篇5

一、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有關規定

舊投資準則規定: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再次進行了修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準則下,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在具體處理時,可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或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根據“借貸平相等”原理,確認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根據“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具體探析:

1.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一”)

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二”)

按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與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之差額,求得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轉回數應以原沖減數為限。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實際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三”)

此種情況下,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經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實例:乙企業2000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東方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25萬元。東方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于下年度2月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00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0萬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萬元;2001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40萬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6萬元;2002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5萬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2003年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萬元;2004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萬元。

(1)2000年7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 2500000

貸:銀行存款 2500000

(2)2001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0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200 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0 00

投資收益15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2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15萬元(30×6÷12),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5萬元(20-15)×10%,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1.5萬元(20×10%-0.5)。

2002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60 00

長期股權投資40 00

貸:投資收益40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36萬元,上年A企業投

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4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4萬元[(40-36)×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萬元(36×10%+0.4)。

2003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2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 00

貸:投資收益35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3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三。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3.5萬元(35×10%)。

2004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3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50 00

投資收益50 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5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萬元[(5+5)×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沖減投資收益為0.5萬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發放2004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 00

長期股權投資110 00

貸:投資收益46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1萬元[(50-30)×10%=1.5萬元,但轉回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1.1萬元(0.5-0.44+1)],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6萬元(35×10%+1.1)。

篇6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一、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是:(1)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在具體處理時,應當分為投資年度和以后年度處理。投資當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屬于被投資方上年利潤的分配,投資方應作投資成本收回處理。

對于投資年度以后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需要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或等于“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這時可以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中的公式計算并進行會計處理;另一種情況是“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此時應先計算當年的應收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將以前年度分得的現金股利一部分確認為投資收益,并將已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轉回。

需要注意的是,確認的投資收益不能大于投資后累積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轉回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不能大于原沖減的金額。

二、成本法的改進――建立“投資成本沖減及轉回臺賬”

在具體操作中,每一會計年度可以不必計算“累積實現的凈損益”和“累積分派的利潤”,因為重復計算的過程耗費會計人員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出現差錯的機率也增加。每年,只需直接根據被投資單位當年分派的利潤以及上年實現的凈損益,并結合“投資成本沖減及轉回臺賬”中上年計算的金額來計算投資成本變動以及投資方的投資收益,不需要將以前年度的凈損益和分配股利重新累計計算,從而收到簡化的效果。以前年度對投資成本的影響數并非不考慮,而是反映在“投資成本沖減及轉回臺賬”的上年有關項目金額中。這樣,計算本年各項目時只用臺賬中上年數及本年數,不需追溯至投資初始時。

具體方法是:

1.建立“投資成本沖減及轉回臺賬”,以便每年連續登記、計算。

2.當年投資方分得的利潤(A表示)若大于投資后實現的凈損益份額(B表示),即A>B,若上年無累計未分配利潤,則按差額A-B沖減初始投資成本;若有累計未分配利潤,該差額要扣除累計未分配利潤,再按其余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

3.當年投資方分得的利潤(A表示)若小于投資后實現的凈損益份額(B表示),即A

4.當年投資方分得的利潤(A表示)若等于投資后實現的凈損益份額(B表示),即A=B,則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不涉及投資成本的變動。

5.會計處理:本年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投資方按享有的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投資成本沖減及轉回臺賬”中的“本年沖減投資成本(減:轉回)”金額,貸記或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兩者差額(或:相加),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此外,“投資成本沖減及轉回臺賬”的各項目設置與計算公式見例題附表。

[例]甲公司2006年1月1日購入乙公司股份10萬股,每股價格10元,占該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3%,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于2006年5月2日宣告分派上年現金股利,每股1元,2006年乙公司每股盈余2元。2007年4月5日宣告分派每股現金股利1.5元,2007年乙公司每股盈余2.5元。2008年4月15日宣告分派每股現金股利1元,2008年乙公司每股盈余1.2元。2009年4月19日宣告分派每股現金股利2.5元,2009年乙公司每股盈余1.9元。則甲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1) 2006年1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000

(2) 2006年5月2日乙公司宣告發放2005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由于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全部是投資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分配得來的,因此不能作為投資收益,而應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借:應收股利 1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100 000

(3) 2007年4月5日乙公司宣告發放2006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A(投資方分得的利潤)=10×1.5=15(萬元)

B(投資后實現的凈損益份額)=10×2=20(萬元)

A

借:應收股利 150 000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50 000

貸:投資收益 200 000

(4) 2008年4月15日乙公司宣告發放2007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A(投資方分得的利潤)=10×1=10(萬元)

B(投資后實現的凈損益份額)=10×2.5=25(萬元)

A

借:應收股利 1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50 000

貸:投資收益 150 000

(5) 2009年4月19日乙公司宣告發放2008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A(投資方分得的利潤)=10×2.5=25(萬元)

B(投資后實現的凈損益份額)=10×1.2=12(萬元)

A>B,則應沖減的投資成本,甲公司分得的利潤超過上年凈損益份額25-12=13(萬元),但甲公司享有以前年度累計未分利潤份額10萬元,扣除以前年度累計未分利潤后,實際多分股利為13-10=3(萬元)。故沖減投資成本3萬元。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 25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30 000

投資收益 120 000

會計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可以直接根據投資成本沖減與轉回臺賬計算有關金額,在確定應收股利和長期股權投資后,倒擠出投資收益。本題中,甲公司對乙公司“投資成本沖減及轉回臺賬”如下表:

篇7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歷來是會計學習和實務操作中的一個難點內容,在2006年版《企業會計準則》中成本法的適用范圍較之以前有了改變和擴展。隨著資本運作在企業經營中的重要性被日益強調,這種調整將使得會計人員對于成本法的熟練掌握更加必要。

一、成本法的含義及其適用范圍

成本法,是指某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其持有期間內,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始終保持按其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的方法。

按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判定的標準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力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變動能否可靠計量。

(一)形成于企業合并中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達到可以實施控制的程度

實施控制表現為兩類情形:一是投資企業直接或間接擁有被投資企業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二是投資企業直接或間接擁有被投資企業表決權資本雖然不足50%,但通過協議或被投資單位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而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經營決策實施控制。即母子公司間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日常記賬適用成本法。

(二)形成于非企業合并中的長期股權投資,就控制力度而言,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時適用成本法

共同控制,表現為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含20%),50%以下表決權資本,且僅當投資各方一致同意時,被投資企業相關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方可成立,即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屬于合作經營,并能在決策表決上一票否決。

重大影響,有兩類情形:一是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含20%)表決權資本,其否決選擇并不一定導致被投資企業相關財務和經營提案的擱淺,即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屬于聯合經營、參與決策;二是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表決權資本雖然不足20%,但在重要權利、經營管理機構人員的派駐、技術的提供、經營決策的制定等方面的參與度將影響被投資企業的正常運行。

可見,成本法通常適用于投資控制力強弱的兩端,前者與控制型股權投資的經濟實質吻合,并更多的是從防范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角度考慮;而后者則體現了重要性原則的應用。

二、成本法的另類會計處理技巧

正常情況下,投資企業的投資生效后取得的投資回報表現為兩個層面,一是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二是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而這兩項獲益數額往往并不一致,成本法核算的總規則是:當某項投資使得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出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凈利潤的部分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以前留存收益積累的無償分享,應視為該項投資代價的減少,沖減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即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在以后年度再進一步進行初始成本沖減額的補充登記或轉回。因此,在目前的成本法會計處理中,焦點都集中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沖減或轉回額的確認上。實際上,投資企業關注的是被投資企業各年度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中到底有多少是企業真實獲得的投資收益,以下的處理方法即是以投資收益的確認為核心進行的。其步驟為:

(一)進行賬務處理的時間

只有在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才進行當期投資收益的確認。在年度末不論被投資企業當年是否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出現了凈資產的其他增減變化,投資企業均不進行賬務處理。僅當投資雙方形成母子公司而應編制合并報表時,才需要按權益法進行相應的報表項目調整。

(二)確定“應收股利”科目的入賬金額

按當期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持股比例,借記“應收股利”科目。

(三)確定“投資收益”科目的入賬金額

1.計算兩個累積數:一是投資后至本次宣告日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累積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以下簡稱為累積分得股利);二是投資后至上年末被投資企業累積產生的凈利潤中投資企業應享有的份額(以下簡稱為累積享有收益)。其中:

累積分得股利=∑投資生效后歷次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持股比例

累積享有收益=∑投資生效后投資企業產生的凈損益×持股比例

若累積享有收益計算結果為負數,則為投資企業累積應承擔的損失;若投資生效期間不足一個會計年度,則應按投資實際發揮效用的時間對相應年度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進行折算。

2.將上述兩個累積數進行比較,按謹慎性原則不高估收益的要求,以兩者中較小者確定截至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日該項投資實際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損失總金額,即累計投資收益=Min(累積分得股利,累積享有收益)。

3.將確定的該項投資累積投資收益或虧損額與前一期確定的累積投資收益或虧損額相比較,以此確定當期“投資收益”科目的登記數額和借貸方向。

(四)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規則推定當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沖減或轉回額

三、案例解析

2002年1月1日,華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3.8元的價格購入F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80萬股作為長期投資,并支付交易稅費16 000元。該項投資占F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2%,F公司為一家未上市企業,其股權不存在活躍的市場價格,也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可靠確定其公允價值。鑒于此,華聯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0元。2002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500萬元;2003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5元。2003年度,F公司報告凈虧損260萬元;2004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0元。2004年度,F公司繼續虧損60萬元,未分派現金股利。2005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200萬元;2006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8元。2006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400萬元;2007年3月15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2元。2007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100萬元;2008年2月25日,F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6元。2008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950萬元;2009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5元。(資料引自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的《中級財務會計》一書中的例5-42,文字部分略有改動,以方便讀者進行成本法兩種處理方法的比較、驗證。)

華聯公司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華聯公司購入股份。

因交易稅費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故該項對F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800 000×3.8+16 000=3 056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F公司 3 056 000

貸:銀行存款 3 056 000

2.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0元。

當期應分得現金股利=800 000×0.20=160 000(元)

因分得股利源于華聯公司資金注入發揮效用之前的F公司盈余積累,故此次分得的現金股利均應作為華聯公司投資成本的一種收回。

借:應收股利 16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60 000

3.2002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500萬元;2003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5元。

當期應分得現金股利=800 000×0.25=200 000(元)

累積分得股利=160 000+200 000=360 000(元)

累積享有收益=15 000 000×2%=300 00(元)

累積投資收益=Min(累積分得股利,累積享有收益)=300 000(元)

當期投資收益=本期累積投資收益-前期累計投資收益=300 000-0=300 000(元)

當期長期股權投資=當期投資收益-當期應收股利=300 000

-200 000=100 000(元),計算結果為正數,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借:應收股利 2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 100 000

貸:投資收益 300 000

若從經濟實質的角度,這筆會計分錄可解讀為截至當期華聯公司應享有的凈收益共計30萬元,而實際獲得的現金股利超出了6萬元,即“長期股權投資”共應沖減6萬元,而前期已經沖減了16萬元,故本期應將以前多沖減的10萬元還原為初始投資成本。

4.2003年度,F公司報告凈虧損260萬元;2004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0元。

當期分得現金股利=800 000×0.10=80 000(元)

累積分得股利=360 000+80 000=440 000(元)

累積享有收益=300 000+(-2 600 000)×2%=300 000

+(-52 000)=248 000(元)

累積投資收益=Min(累積分得股利,累積享有收益)=248 000(元)

當期投資收益=本期累積投資收益-前一期累計投資收益=248 000-300 000=-52 000(元),計算結果為負數,表示“投資收益”科目登記方向與其正常性質相反,即作為一項損失應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當期長期股權投資=當期投資收益-當期應收股利=-52 000

-80 000=-132 000(元),同樣計算結果為負數,應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借:應收股利80 000

投資收益52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F公司132 000

可見,當累積享有收益<累積分得股利時,當期“投資收益”科目登記金額和方向恰好可由兩次宣告日之間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合計數乘以持股比例來確定。以下的賬務處理將重點演示投資收益的確定。

5.2005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200萬元;2006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8元。

累積分得股利=440 000+800 000×0.18=440 000+144 000

=584 000(元)

累積享有收益=248 000+(-600 000+12 000 000)×2%=248 000+228 000=476 000(元)

由于累積享有收益<累積分得股利,故當期投資收益=∑兩次宣告日之間被投資企業凈損益×持股比例=(-600 000+12 000 000)

×2%=228 000(元)

借:應收股利144 000

長期股權投資84 000

貸:投資收益228 000

6.2006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400萬元;2007年3月15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2元。

累積分得股利=584 000+800 000×0.22=584 000+176 000

=760 000(元)

累積享有收益=476 000+14 000 000×2%=476000+280 000

=756 000(元)

同樣,累積享有收益<累積分得股利,故當期投資收益=∑兩次宣告日之間被投資企業凈損益×持股比例=14 000 000×2%=280 000(元)。

當期投資收益=280 000(元)

借:應收股利176 000

長期股權投資―F公司104 000

貸:投資收益280 000

7.2007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100萬元;2008年2月25日,F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6元。

累積分得股利=760 000+800 000×0.16=760 000+128 000

=888 000(元)

累積享有收益=756 000+11 000 000×2%=756 000+220 000

=976 000(元)

累積投資收益=Min(累積分得股利,累積享有收益)

=888 000(元)

當期投資收益=本期累積投資收益-前一期累計投資收益=888 000-756 000=132 000(元)

借:應收股利128 000

長期股權投資4 000

貸:投資收益132 000

本期出現了累積享有收益>累積分得股利的情形,按謹慎性原則要求,累計投資收益以其中較小者,即累積分得股利888 000元為上限。

8.2008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950萬元;2009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5元。

累積分得股利=888 000+800 000×0.15=888 000+120 000

=1 008 000(元)

累積享有收益=976 000+9 500 000×2%=976 000+190 000

=1 166 000(元)

累積投資收益=Min(累積分得股利,累積享有收益)=1 008 000(元)

當期投資收益=本期累積投資收益-前一期累計投資收益=1 008 000-888 000=120 000(元),恰為當期應分得的股利。

借:應收股利120 000

貸:投資收益120 000

根據以上會計處理,某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發生額=當期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持股比例-[Min(投資后至本期被投資企業累積分得利潤或現金股利×持股比例,投資后至上年末被投資企業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持股比例)-投資企業以前期間已確認的投資收益]。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若被投資企業當年沒有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則不論被投資企業上年末盈利或虧損,投資企業都不進行投資收益的增減處理。在本例中華聯公司2004年末和2005年度都不需要就該項對F公司的投資進行任何會計處理。但在以后年度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須將歷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一并納入累積享有收益的計算中,不可遺漏。

【參考文獻】

[1] 劉永澤,陳立軍.中級財務會計[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篇8

(1)2002年1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250000

貸:銀行存款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發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由于此時屬于投資年度,并且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全部是投資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分配得來的,因此不能作為投資收益,而應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借:應收股利(100000×1O%)1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

由于此時屬于投資年度以后,應按以后年度的計算公式進行計算。“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一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一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100000+300000-400000×10%-10000=-10000(元)”,計算結果是負的,也即應轉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10000元?!皯_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300000×10%-(-10000)=40000(元)”。

借:應收股利30000

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10000

貸:投資收益——股利收入40000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又轉回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但轉回數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沖減數。

[例2]承例1,假設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

則甲企業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根據上述公式計算:“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100000+200000-400000)×10%-10000=-20000(元)”,計算結果是負的,也即應轉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0000元。“應確認的投資收益=200000×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據這個計算結果來做會計分錄,就會出現兩個問題,一是轉回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沖減數10000元,而實際上轉回數不能大于沖減數;二是確認的投資收益40000元大于投資后累積分得的現金股利30000元,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說,當公式中“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時,說明投資企業投資后分得的現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分配得來的,因此,應當將累積分得的現金股利30000元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從整體上來說,應維持原有的初始投資成本,第(2)步中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10000元應全部轉回。很顯然,此時就不能按照公式進行計算了,正確的做法應當是:

借:應收股利(200000x10%)20000

篇9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投資單位按持股比例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且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累計凈利應分得部分作為被始投資成本的收回。公式有四個:①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投資當年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當年投資持有月份/全年月份②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被投資單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③投資企業投資年度以后確認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④投資企業投資年度以后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對于初學者來說,成本法核算的上面兩段文字,無異于天書,很難理解。對于初始投資成本轉回金額的公式就更難理解。我根據自己的經驗,總結了四句話,上面的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了。“通常當年股利分配的是上年的利潤,當年分得股利部分記應收股利,上年利潤應分得部分記投資收益,兩者的差額部分用初始投資成本來調整。”

現舉例說明如下:

(1) 新新公司2007年1月1日用銀行存款150000元購入一年內不準備變現的B公司普通股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總股本的10%。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150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0

(2)2007年3月20日B公司宣告發放2006年度現金股利,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元,共200000元。假設B公司2007年1月1日的股東權益合計為1800000元,其中:股本1000000元,資本公積600000元,未分配利潤200000元。則新新公司2007年3月20日的會計處理如下:

新新公司應收股利=100000*0.2=20000(元)

由于這部分股利不屬于新新公司購入B公司股票后產生的凈利潤的分配額, 當年分得股利部分借記應收股利,新新公司投資后未產生利潤,因此也就沒有投資收益,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分錄如下:

借:應收股利_B公司 2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_ B公司 20000

(3)2007年度B公司實現凈利潤500000元,2008年3月20日B公司宣告發放2007年度現金股利,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3元,共300000元。則新新公司2008年3月20日的會計處理如下: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上年度實現的凈利潤*新新公司的持股比例

=500000*10%=50000(元)

應收股利=當年分派的現金股利*新新公司的持股比例

=300000*10%=30000(元)

二者差額即為沖減或者轉回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50000-30000=20000

借:應收股利_B公司 300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20000

貸 :投資收益: 50000

(4)假設上述B公司于2008年3月20日宣告發放2007年度現金股利,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55元,共550000元,則新新公司2008年3月20日的會計處理如下:

應收股利=當年分派的現金股利*新新公司的持股比例=550000*10%

=55000(元)

投資收益=上年度實現的凈利潤*新新公司的持股比例=500000*10%

=50000(元)

二者差額即為沖減或者轉回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55000-50000

=5000(元)

借:應收股利_B公司 55000

篇10

一、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有關規定

舊投資準則規定: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再次進行了修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準則下,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在具體處理時,可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或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根據“借貸平相等”原理,確認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根據“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具體探析:

1.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一”)

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二”)

按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與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之差額,求得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轉回數應以原沖減數為限。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實際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三”)

此種情況下,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經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實例:乙企業2000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東方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25萬元。東方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于下年度2月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00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0萬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萬元;2001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40萬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6萬元;2002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5萬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2003年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萬元;2004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萬元。

(1)2000年7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 2500000

貸:銀行存款 2500000

(2)2001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0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200 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0 00

投資收益15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2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15萬元(30×6÷12),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5萬元(20-15)×10%,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1.5萬元(20×10%-0.5)。

2002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60 00

長期股權投資40 00

貸:投資收益40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36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4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4萬元[(40-36)×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萬元(36×10%+0.4)。

2003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2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 00

貸:投資收益35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3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三。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3.5萬元(35×10%)。

2004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3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50 00

投資收益50 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5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萬元[(5+5)×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沖減投資收益為0.5萬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發放2004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 00

長期股權投資110 00

貸:投資收益46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1萬元[(50-30)×10%=1.5萬元,但轉回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1.1萬元(0.5-0.44+1)],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6萬元(3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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