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23 16:21:2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公章管理辦法,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于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后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準后的雕刻申請,統一由采購部辦理。
第三章 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審核權限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審核批準后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審核后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審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⑤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于以公司名義發文情況下,經總經辦審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蓋公章情況下,公章使用權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①“甄玉嬋”兩枚;②“梁納新”兩枚;③“梁敏寧”兩枚)的使用:適用于簽發支票、文件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大、小各一枚):適用于需其簽名的文件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后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后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文件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后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后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通過審批后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后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 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銷毀。
第六章 責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為:
1.效益獎:獎勵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2.創新獎:獎勵提出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意見,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關人員。
3.成本獎:獎勵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4.安全獎:獎勵為公司安全、環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5.企業文化獎:獎勵為公司企業文化建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6.特別貢獻獎:獎勵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譽度,以及為公司發展等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第四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投資。(經營性投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購買國庫券、企業債券、股票和投資基金。)
第五條公司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五人組成,公司董事長兼任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第六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訂董事長獎勵基金預算和使用計劃提供建議;
2.定期向董事會匯報董事長獎勵基金使用情況;
3.制訂及完善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規章制度;
4.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評審意見;
5.提名基金獎勵獲獎人員。
第七條[找材料到文秘站 -網上服務最好的文秘資料站點]董事長獎勵基金按公司經審計后年度凈利潤的一定比例預提。董事長獎勵基金每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凈利潤的1~5。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凈利潤的1~3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提取;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年度凈利潤的3~5時,由董事會確定提取。
第八條董事長獎勵基金上年度余額及利息結存轉入下年度基金賬戶,作增加基金額處理。
第九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到會委員半數通過決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該使用計劃范圍內由董事長授權董事長基金獎勵委員會在授權范圍內具體安排使用,董事長獎勵基金委員會定期向董事長匯報基金的使用情況。
二、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求質監部門對具有特定規模和社會影響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以下稱重大活動)實施的專門質監管理。
三、重大活動的主辦單位和接待單位應當對重大活動質監管理工作負責。
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活動服務保障工作,應當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由市質監局確定保障級別后統一實施。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活動服務保障工作,各鄉鎮(街道)質監所根據當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報市質監局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二部分:活動分級
一、質監部門對重大活動質監管理堅持預防為主,實行分級管理。
重大活動分為三級:
(一)一級:市委、市人民政府舉行的重大會議和活動。
(二)二級:市級部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舉辦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三)三級:各企事業舉辦的重大活動。
二、保障區域
(一)一級活動保障區域:
核心區:指會場、駐地及其他重要活動場所。
區:指會場、駐地及其他重要活動場所周邊200米區域范圍。
社會面:全市行政區域。
(二)二級活動保障區域:
核心區:指會場、駐地及其他重要活動場所。
區:指會場、駐地及其他重要活動場所周邊200米區域范圍。
(三)三級活動保障區域:
核心區:指會場、駐地及其他重要活動場所。
第三部分:組織形式及職責
一、組織形式
為了確保服務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成立局重大活動服務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組織參與服務保障的各相關單位開展服務保障工作。
(一)一級活動:
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質監局局長。
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質監局主管局長。
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質監局各科室、部門單位負責人。
(二)二級活動:
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質監局局長。
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質監局主管局長。
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質監局各科室、部門單位負責人。
(三)三級活動:
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質監局主管局長。
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質監局各科室、部門單位負責人。
(四)一級、二級、三級活動: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均設在質監局辦公室。
(五)一級、二級活動:質監局組織參與服務保障的單位,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傳達市政府要求,做出具體工作安排。
三級活動:質監局將工作方案等具體工作安排印發參與服務保障的相關單位,各單位按照工作要求執行。
二、工作職責
(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作職責
1、傳達市政府對服務保障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指示精神,組織、協調重大活動服務保障工作。
2、根據市政府統一要求,制定重大活動服務保障工作方案。
3、檢查督促重大活動服務保障工作的落實情況。
4、參加市政府及其他部門組織的對重大活動的聯合安全檢查。
5、協調處理安全檢查、檢驗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或向有關部門通報。
(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科室部門工作職責
1、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科室部門要根據自己的職責職能要求負責組織做好本轄區內“核心區”重大活動設備的安全檢查、檢驗檢測工作及“區”、“社會面”重大活動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監督檢查記錄存檔備查,并按時報送檢查及檢驗情況。
在按照《現場安全檢查項目表》(見附件)進行檢查的基礎上,還要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1)文件檢查做到“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即:落實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落實管理制度;設備有使用證,人員有操作證;設備依法檢驗合格;有應急預案并演練,有演練記錄。
(2)重大活動設備檢查做到“三有效、兩到位、一熟練、一培訓”,即:應急照明有效、應急通訊有效、開關門保護裝置有效;維保人員現場值守到位,發生故障迅速反應到位;重大活動設備操作人員操作熟練、無誤;重大活動設維保人員經過專項培訓,并考試合格。
(3)重大活動設備檢查做到“三齊全,兩真實,一可靠,一到位”,設備安全檢查記錄、檢修記錄及維護保養記錄齊全;設備日常運行記錄、異常情況及處置措施記錄真實;設備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靈敏可靠;應急救援措施、裝備及人員到位。
2、要對檢驗檢測人員進行嚴格審查,選派政治素質高、技術水平好的技術人員參加重大活動服務保障工作。
3、督促各“核心區”重大活動設備使用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指導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按照突發事件“一風險一預案”的要求,做好重大活動設備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4、參加市級、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的聯合安全檢查,及時協調處理安全檢查、檢驗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局報告或向有關部門通報。
5、保障期間做好應急值守工作,每日按時向市局報告當日重大活動設備安全狀況。
(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科室部門檢驗檢測人員工作職責
1、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核心區”重大活動設備逐臺進行檢驗檢測,嚴格技術把關,堅持“誰檢測、誰簽字、誰負責”,檢驗檢測記錄存檔備查。
2、及時與市安全監察機構溝通,合理制定檢驗檢測工作計劃,檢驗檢測工作與安全檢查工作一并實施。
3、在重大活動設備的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指出,并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科室部門報告。
(四)重大活動設備維護保養單位工作職責
1、重大活動設備維護保養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重大活動設備服務保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服務保障工作;要根據質監局統一部署,制定專項保障工作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保障負責人、值守人員排班表,并按時報送質監局。
2、加強對“核心區”重大活動設備的維護保養,對重大活動設備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和異常情況,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3、保障期間加強巡查、維護和現場值守,派遣政治合格、經驗豐富、技術過硬、責任心強的人員,專人駐守保駕,確保重大活動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4、維保現場儲備數量充足的重大活動設備易損件及電子元器件,以便重大活動設備發生故障時能夠及時更換,排除故障。
5、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進行重大活動設備故障解救演練;接到重大活動設備故障報告后,立即趕到現場實施救援。
6、保障期間,每日按時向重大活動設備使用單位報告當日重大活動設備使用及安全狀況。
(五)重大活動設備使用單位工作職責
1、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保證在用設備依法登記、定期檢驗合格,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按章作業。
2、對設備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對設備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及調試,確保其靈敏、可靠。
3、制定重大活動設備服務保障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并適時進行演練、做好演練記錄。
4、監督重大活動設備維保單位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對設備使用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確保其正確、熟練操作設備。
5、保障期間,每日按時向所在市質監局報告當日重大活動設備安全狀況;如遇重大活動設備突發事件,要立即報告。
第四部分:工作進度
一、活動前期階段:檢查檢測,消除隱患。
制定重大活動服務保障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組織市質監局有關科室部門對“保障區域”內的重大活動設備開展安全檢查;組織重大活動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核心區”內的重大活動設備開展檢驗檢測;組織“核心區”維保單位開展檢查與維護保養;督促重大活動設備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應急演練,做好重大活動設備安全使用工作。
二、活動進行階段:加強調度,及時響應。
1、加強指揮調度
由市質監局負責重大活動設備服務保障工作的統一指揮調度。各參與重大活動設備服務保障工作的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協調和溝通,精心組織,落實各項調度措施。
2、完善響應機制
參與重大活動設備服務保障工作的各單位要完善各級應急預案。發生突發事件時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快速啟動分級應急響應機制和相應的應急預案,逐級報告相關部門。
三、活動后期階段:總結經驗,完善機制
市質監局、重大活動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核心區”重大活動設備相關維保單位、重大活動設備使用單位,對服務保障工作進行總結評價,不斷完善服務保障工作機制。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辦法
確立由市質監局領導班子親自領導,各科室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全體干部職工積極參與,要把落實《質監局重大活動保障工作實施辦法》作為局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緊抓好,納入日常工作議事日程,確保落實到位,迅速有效運轉。
二、明確目標,完善責任
全體干部職工要根據本重大活動保障工作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本科室部門實際,明確目標,完善責任,做到人人發動,人人參與,保證《質監局重大活動保障工作實施辦法》在重大活動中迅速啟動,扎實推進,確保成效。
三、廣泛發動,營造氛圍
1、樹立主動服務和承擔個人責任的意識是企業或個人從事服務和營銷工作的基礎。
2、認清自己的服務水平和卓越的服務相差多遠。
3、樹立做服務就是做細節和做小事,就是做人際關系的理念。
4、親自計算典型客戶的長遠價值。
5、樹立不說“不”的服務和不說“他們”只說“我們”的責任承擔理念。
二、搞好安全生產及質量管理,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現場服從客戶有關管理規定。
1、每個職工應有高度的集體觀念,提高質量素質,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3、上班時不準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腳,不準酒后上班。
4、不準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高空作業上戲鬧。
5、機械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行,各種機械設備電線安裝要合符要求。
6、庫房、木工房(棚)內嚴禁吸煙生火,夏季施工應搞好防洪工作。
7、對各工序的質量,都必須接受現場技術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對現場材料、機具等要愛護保管。應做到節約、整潔、文明的施工現場。
9、嚴格控制“三不”,對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上序質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質量不合格不交接,對出現的質量問題或事故,按實際情況和數據及時上報。
10、施工區域嚴禁賭博和酒后鬧事。
以上規定如違反者,根據情節嚴重的給子罰款5~100元。
三、在生產工作中規范化管理,確保工作質量。
1、認真學習建筑機械基本知識和有關機械設備運補保管的有關規定,認真負責地協助保管員收好、保管好入庫材料。
2、負責公司的混凝土泵車機械設備使用、維護、檢修、檢驗工作。
3、沒有領導批準,設備及零部件不得外借,嚴禁私人動用設備、零部件,否則視為偷盜。
4、負責填寫各種機械設備的運行記錄,機械設備記錄內容包括:設備運轉達情況,發生故障內容、原因、維修更換零部件具體名稱、件數,停工時數等。
5、機械設備發生故障原因,一定要實事求是填寫,否則予以1—5倍的賠償(包括停工損失、換件費用、維修工費等)。
6、機械設備運行記錄必須每日填寫一次,不能拖拉,每月檢查一次,漏填者扣發當月工20%。
職工勞動紀律及考勤規定
為加強職工的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公司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有關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去客戶工地施工,服從客戶有關勞動紀律規定。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職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四、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五、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六、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七、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八、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處理。
九、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處理。
十一、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駕駛崗位職責
一、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規定的各種法律、法規;
二、認真貫徹公司關于車輛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肅認真的履行駕駛員的職責;
三、按時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出現問題,及時向集團行政部匯報,嚴禁帶“病”出車;
四、提高安全思想意識,牢記安全第一,杜絕麻痹思想,嚴禁違章操作、違章駕駛;
五、杜絕不經批準,擅自換車或找其他人替補駕車的情況發生;
六、堅持做好請銷假制度,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出車,棄車離隊;
七、每出車一次,必須認真填寫出車日報單,沒有行車單不許出車;
八、嚴禁酒后駕車、打架斗毆;
九、搞好車輛衛生,出勤中要主動、勤快、文明服務、講禮貌,樹立良好企業形象;
十、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一次,兩次以上予以書面警告處分一次,三次以上予以記過處分一次并扣罰100元。因保養不當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七、司機利用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損失,并扣罰一個月工資給予辭退。
十一、外出運輸車輛要填好行車記錄,未填寫行車記錄私自用車人員扣罰200元/次,如發現三次及以上者扣罰當月工資,外出車輛必須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罰當月工資。
十二、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任何設備事故,工作中未出差錯的司機,年終給予500-1000元獎勵。
職工安全生產責任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二、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知識,自覺遵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安全人員指揮,做到不違章冒險作業。
一、優化班集體,注重共性教育
在進行班集體建設時,積極營造教育教學氛圍,創設豐富多彩的,富有共性的,具有開放性的場境,為學生營造一個輕松、愉悅的學習環境。
(一)創設班級文化,裝扮教育環境
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各個小組在教室四面墻的不同位置,創辦了多姿多彩充滿個性的版塊,如:“群英薈萃”是學生展示自己成果的地方,自己得意的作業可以隨時展示,也可以展示課外生活的具有創造性的作業,總之,只要是能反映自己進步,成功的作品都可以展示。創造出更好的作品可以隨時更換,這里是學生自由發揮的地方,這里是學生的地盤,在這里,孩子們找到了自信,展示了自我。還有“信息臺”,同學們可以在這里第一時間了解到與他們有關的各類信息,要求學生每天必看,合理安排,防患于未然,從而養成做事有計劃有條理的好習慣。再如:“挑戰臺”是同學們為激發學習的欲望向他人發的“挑釁”,從而激發學生的競爭意識,形成比學趕幫超的氛圍。總之,學生在發展共性的同時,彰顯了個性。
(二)制定共同的奮斗目標
每學期我都向他們提出一個共同的目標:班榮我榮,班恥我恥--爭做優秀班級。為此,每周各小組也有了爭當優秀小組的目標,于是每個人行動起來,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從班長到組員,在衛生、紀律、課間操等各項評比中,同學們都很努力的做好,爭當班級小主人,從而,培養學生的班級主人翁意識。
(三)培養班級核心班干部
班級核心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班級目標的積極組織者和實踐者,是全班同學的凝聚力量和帶動力量。俗話說“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因此,核心班干部的培養,班主任一定要精心挑選-心抓亮點,細心來指導,用心多表揚,耐心樹威信,打造一支應變能力強、處事能力高,學生愛戴的班干部隊。形成學生管理學生,民主和諧的師生關系、同學關系。
(四)有正確的輿論導向
輿論是形成良好班風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手段。是否有濃厚的學習興趣?是否有正義感?是否有自覺性?等對班風的形成至關重要。因此,通過各種方式方法,如:思品、主題班會、身邊的好人好事等來引導班級形成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形成具有濃厚學習興趣、較強自覺性的班風,從而,有利于整體的發展和提高。
二、轉變教育觀念,張揚學生個性
(一)用寬容和理解引導個性
有人說:如果一個孩子生活在批評中,他就學會自責;一個孩子生活在鼓勵中,他就學會了自信;如果一個孩子生活在認可中,他就學會了自愛。但我要說:“若果一個孩子生活在寬容和理解中,他就會長大。”
(二)用尊重和信任引導個性
陶行知先生說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眼中有牛頓,你的譏笑中有愛迪生。可見,學生的個性不可抹殺。學生的個性是把雙刃劍,在其成長的道路上引導好了有助于發展,否則阻礙其成長。我認為要發展學生個性,應先尊重學生個性,尊重個體之間差異.面對這些孩子,是采用傳統的教育方式,讓學生成為流水線上的產品?還是解放被標準束縛的手腳?若選擇前者,用一個固定的模式套上即可,很簡單吧。若選后者,教師就意味著尊重和保護學生的獨特個性,當學生出現問題時能區別對待,要尊重學生個性,及學生差異,因人而異,因人施教。
新《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旨在構建一個技術審評、現場核查與樣品抽驗“三位一體”的審評監督體系,和修訂前相比主要有幾個方面的變化。
1.1 重新界定新藥的范疇
修改前的《辦法》對新藥定義采用了保護主義的態度,客觀上鼓勵了生產企業只要簡單地改變劑型、給藥途徑甚至更換包裝,就可以以新藥的名義獲得自主定價的資格,獲取超額利潤。新《辦法》則要求對已上市的藥品改變劑型、改變給藥途徑或增加適應證,注冊時按照新藥程序申報,而不再按照新藥管理;對已上市藥品改變劑型,但是不改變給藥途徑的注冊申請,要求采用新技術以提高藥品的質量和安全性,且與原劑型相比有明顯的臨床應用優勢;將新藥中的“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改為“仿制藥”。這幾個措施有助于解決目前新藥管理過于寬泛的問題,宏觀上有利于激勵新藥研發,微觀上降低新藥審批監管成本。
藥監部門對新藥審批準入標準的高低,對藥品生產廠家的收入和消費者的支出都產生直接的影響。新藥審批的標準過高會增加藥廠的成本,繼而增加消費者的負擔;但新藥審批的標準過低則會降低藥品的質量,從而影響消費者的利益。權衡利弊, 新《辦法》提高了新藥和仿制藥的標準,提升了藥品生產品種的準入條件,給藥品的市場準入設立了較高標準,給企業帶來了極大的挑戰,但同時也避免同質化競爭加劇,減少生產企業通過非法手段降低成本,影響藥品質量,生產假劣藥的情況。
1.2 延長技術審評的時限
新藥生產的審評時限從120日增加到150日;而已上市藥品改變劑型和仿制藥的申請,審評時限則從80日提高到160日。藥品審評速度的快慢,直接與企業的收入和消費者的支出相關。審評速度過慢會阻礙消費者及時獲得所需的治療藥品,同時也使藥廠的成本增加;然而過快的藥品審評速度則會給公共健康帶來極大的潛在威脅。對新藥來說,如果沒有相應的價格控制措施,也會使藥品支出失去控制,從而增加消費者的負擔。審評時間的延長,一方面是需要對藥品報批更加嚴格把關,另一方面使隨意申請注冊的企業知難而退。
1.3 提出上市藥品的風險和價值評估
藥品風險管理是在藥物加快審批過程、迅速上市和藥物因安全原因撤出市場的多因素下產生和逐步發展的。隨著藥品管理的進一步完善,藥品風險管理已不可避免發展為一種趨勢,藥物的風險需要進行反復評價,并根據其風險評價結果設計風險管理計劃,在保證藥品療效的前提下降低藥品已知風險,并運用安全管理策略來達到一定具體要求,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藥物風險。
新《辦法》中提出SFDA應當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可以組織對藥品的上市價值進行評估。在意見稿中,為了降低低水平重復,凈化流通市場,此條款本是作強制性執行規定,但最終是作為選擇性規定定稿。一方面,藥品風險與收益量化艱難。評估風險/收益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受到社會、衛生服務和患者個體化的影響。不同的人群和不同衡量方法會得到不同的風險/收益結論。如果藥監部門對藥品的上市價值和風險評估產生錯誤,由此帶來的企業經濟損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承擔責任,并給予企業賠償。另一方面,藥品的價值應由市場決定。藥品注冊監管如其他政府監管和干預一樣,是對于藥品市場經濟某些環節,以機制和制度手段加以調節,更好發揮市場優勢。
1.4 加強安全監管
新藥在申報之前需要進行一系列的實驗及臨床試驗,要花費巨額的資金和很多時間。因此,有的企業有意縮減實驗和研究內容,在申報時提供假資料,杜撰數據,由此造成嚴重的藥品安全隱患。修改前的《辦法》主要強調對注冊藥品的臨床研究的監管,忽視原始資料的審查、生產現場的檢查等環節,導致藥品注冊和安全監管相脫節,注冊過程中弄虛作假現象嚴重。新《辦法》強化了對注冊資料真實性核查以及生產現場檢查的要求,抽樣的方式也由原來的靜態變為動態。新《辦法》明確規定:藥品注冊過程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非臨床研究、臨床試驗進行現場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準上市前的生產現場檢查,以確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藥品現場核查和抽樣是技術審評及行政審批的基礎,此法對減少藥品注冊資料造假,在源頭上減少藥品安全隱患,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 新《辦法》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及相應的解決對策
2.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
藥品安全的內涵是強調讓用藥者承受最小的風險去獲得最大的治療效果,或者說是讓患者獲得最佳的效果風險比,因此藥品安全只是一個相對概念,上市前藥品質量評價存在局限性。一個被國家批準上市的安全藥品的結論,只是基于上市前這段時間內,在規定適應證下得出的“藥品對目標人群的收益大于風險”的結果。由于上市前藥品臨床試驗的受試目標人群少,且目標人群在年齡、性別和種族上存在局限性,有限的并發癥、聯合用藥信息及適用條件和相對短的暴露時間、針對復雜產出相關聯統計分析方法的缺乏,都使得人們對藥品安全信息的了解存在局限性。因此,不是所有實際的或潛在的藥品風險均能在上市前這段時間內被發現,藥品上市前未出現安全問題,并不表示上市后這個藥品對所有的人都是安全的,某些特異質人群對這一藥品的風險度可能高于總體人群。
因此在上市前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如美國的《上市前風險評估指南》[1],該指南以改善提供藥品安全的背景數據和臨床試驗的準確性為目標,關注上市前藥品安全數據的產生、獲得和公布等方面。該指南為如何進行藥品臨床試驗提供了一系列頗有新意的建議,包括何時增加安全數據的內容,如何使用長期臨床對照試驗的數據,如何使受試人群多樣化,在臨床試驗中觀察劑量的影響和檢測非預期的藥物相互作用,以及如何發展可比較數據等。這個指南也涉及了藥品風險管理方面的一些特殊考慮,比如如何評估和減少用藥錯誤的可能性,進行數據分析和的程序,確定受試對象退出臨床試驗的原因,長期跟蹤臨床試驗,運用多中心數據進行風險評估。在批準上市后要持續監控,建立ADR預警機制,通過上市后監測反饋,以形成完善的保障用藥安全體系。
2.2 充分協調“兩手”關系
政府管制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對獨立的政府管制者 (機構),依照一定的法規對被管制者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與監督行為[2]。藥品作為關系到人民大眾身體健康的特殊商品,在世界各國,其研究開發、生產、銷售以及使用的各階段都受到嚴格管制。我們需要充分發揮政府的經濟職能,使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相得益彰,相輔相成。有效的政府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在市場失靈的地方,政府應該主動承擔起責任,但是除了自身管理必需的要求外,不額外地設置單純行政性的制度措施,以免干擾藥品市場正常運行時,對于各交易主體的接納。
2.3 合理安排時間
為糾正藥品注冊申報秩序混亂和注冊申請過多、過濫的傾向,藥監機構對藥品注冊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核查工作,將不再局限于藥品生產企業和待審品種本身,而是由藥品生產企業延伸至新藥研究機構、臨床試驗單位,重點核查藥品研制現場、研制原始記錄以及臨床研究的原始記錄,并由待審品種延伸至上市品種的真實性核查。同時要組織開展藥品批準文號普查工作,啟動藥品再注冊工作。對已上市藥品批準文號逐一清理,進一步完善藥品信息數據庫,促使藥品注冊文件和檔案的規范管理。這樣做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如何切實有效地實施這項政策,彌補以往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還需要很多配套措施的陸續推出和配合。可以先把一些急迫的、敏感的、質量風險大的批文抽查一遍,對注射劑等風險比較大的產品,或者地標轉國標過程中造假的產品集中審查,解決問題比較嚴重的,然后再用抽檢的方式,一批批檢查,發現不合適的先淘汰掉,以便節省時間,盡量將對企業的影響降至最小程度。
3 結語
新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將在藥品上市前筑起一道堅固的“防火墻”,但是藥品安全不能僅靠上市前的一道“關”,還得需要配合上市后的嚴格監測和控制,最終形成完善的藥品安全保障體系。而新《辦法》也只有嚴格執行,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參考文獻
第三條 IC卡用于記錄參保人的基本情況和個人帳戶資金的收支情況。
第四條 個人帳戶資金的構成:
(一)參保人個人繳納2%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二)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將其中的30%按在職參保人和退休參保人的不同年齡段劃入個人帳戶:
1、35歲以下的,按其繳費工資的0.7%劃入;
2、35歲以上至45歲的,按其繳費工資的0.8%劃入;
3、45歲以上至退休年齡的,按其繳費工資的0.9%劃入;
4、退休人員按其基本養老金的3.2%劃入。
(三)從單位繳納的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中按一定比例劃入的部分。
(四)個人帳戶積累金在銀行的利息。
第五條 個人帳戶資金的錄入:
(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建立個人繳費臺帳及個人帳戶資金劃轉記錄臺帳。
(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逐月審定參保人個人帳戶劃轉記錄情況,并按時足額劃入個人帳戶。
(三)個人帳戶由用人單位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期核對。
第六條 參保人個人帳戶的使用范圍:
(一)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的基本醫療費用(不含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特殊病種門診的醫療費用);
(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三)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
第七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未按規定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劃入個人帳戶,并且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
第八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設置個人帳戶,發放IC卡,并建立個人帳戶微機管理系統。用人單位負責本單位參保人IC卡的領取和發放。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配備刷卡機,并負責個人帳戶的結算和記錄。
第九條 參保人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必須憑IC卡進行結算。
第十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個人帳戶實行統一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個人帳戶的有關情況。用人單位、參保人、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應予以配合。
第十一條 參保人個人帳戶的資金,按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計息,經核定后劃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節余資金可結轉使用,不得提取現金,不得透支。
第十二條 參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準退休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身份變更手續,并為其一次性繳納風險儲備金。從參保人身份變更的下月起,參保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常駐外地的工作人員和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不發放IC卡,其個人帳戶的資金按月發放給本人。
第十四條 參保人在本市范圍內的工作異動,若調入單位已參保的,必須辦理異動手續,其IC卡和個人帳戶繼續使用;若調入單位沒有參保的,個人帳戶使用至無余額為止,IC卡停止使用,并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參保后繼續使用。參保人在本市范圍外的工作異動,若調入單位已參保的,其個人帳戶資金按規定轉往調入地區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回IC卡;若調入單位沒有參保的,其個人帳戶資金余額一次性發放給本人,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回IC卡。
第十五條 參保人與參保單位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等原因,暫時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由原參保單位辦理異動手續,其個人帳戶使用至無余額止,IC卡暫停使用,并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參保后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 參保人死亡后,個人帳戶資金余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資金余額轉入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回死亡人員的IC卡;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資金余額一次性發給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回死亡人員的IC卡。
第十七條 參保人的IC卡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及時報告本單位,由用人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掛失,并辦理補發手續。在遺失期間造成個人帳戶資金的損失,由參保人本人負責。
第十八條 參保人有權查詢本人個人帳戶的資金情況,對個人帳戶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實施監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對參保人個人帳戶資金余額一年核對一次,并由用單位向參保人公布。
第十九條 IC卡的記錄權屬本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涂改、偽造、盜用IC卡的,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對由此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重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參保人的年齡確定,以上年12月31日為計算年度,每年的年初進行一次性核定。當年內其個人帳戶劃入比例不作變動,在下年度核定時統一調整。
第二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依據參保人的IC卡作為其就醫和購藥的憑證,并以此進行費用結算,核減個人帳戶基金,在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醫療費用、購藥費用憑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辦理撥付手續。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廳:
你廳《關于對桂林市勞動服務公司以失業保險基金為前進物資貿易公司提供擔保等問題調查結果的報告》(桂政勞紀監字〔1999〕2號)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桂林市勞動服務公司1999年1月動用勞動服務公司管理經費結余資金250萬元,1998年10月動用就業經費扶持生產資金195萬元,為其下屬前進物資貿易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根據社會保險機構管理費和就業經費扶持生產資金使用范圍的規定,上述兩項擔保均屬于違規行為。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桂林市勞動服務公司不具備擔保資格,不得提供經濟擔保。你廳應做好協調工作,限期取消這兩項擔保,并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
二、據了解,桂林市勞動服務公司已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你廳應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舉報人免遭打擊報復。如舉報人權益受到損害,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處理結果,請于4月20日前書面報我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一)統一思想認識。創業是勞動者通過自主創辦生產服務項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市場就業的重要形式。勞動者通過創業,在實現自身就業的同時,吸納帶動更多勞動者就業,促進了社會就業的增加。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有利于發揮創業的就業倍增效應,對緩解就業壓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是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是新時期實施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通過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優化創業環境,鼓勵和扶持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二)明確指導思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著眼于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從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環境著手,逐步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新格局。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強化創業服務和創業培訓,改善創業環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不斷激發勞動者的創業激情,增強創業意識,鼓勵更多的城鄉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
(三)突出工作重點。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地方的優勢產業、特色經濟,確定鼓勵創業的產業指導目錄,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創業者進入國家和地方優先和重點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區服務型、建筑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等產業或行業。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重點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積極采取措施促進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力爭用3到5年的時間,實現勞動者創業人數和通過創業帶動就業人數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使更多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成功創業。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
(四)放寬市場準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制定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辟創業“綠色通道”。依法保護創業者的合法私有財產,對嚴重侵犯創業者或其所創辦實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對創業者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政府部門要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復。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要按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強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實有利于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扶持勞動者創業。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細化操作辦法。多渠道籌集安排資金,支持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展開。要針對經營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場環境變化的情況,兼顧行業穩定發展和結構調整升級,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護創業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鼓勵創業企業擴大就業規模。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勞務輸出地區要積極探索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七)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支持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積極探索抵押擔保方式創新,對于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利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持。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管理模式,提高貸款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并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創新農村貸款擔保模式,積極做好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利用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創業企業,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各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
三、強化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
(八)加大培訓力度。建立滿足城鄉各類勞動者創業的創業培訓體系,擴大創業培訓范圍,逐步將所有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納入創業培訓。加強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的創業課程設置和師資配備,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參加創業培訓的創業者,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的,其按規定享受的職業培訓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開支。
(九)提高培訓質量。從規范培訓標準、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斷提高創業培訓的質量。定期組織開展教師培訓進修、研討交流活動,加強師資力量的培養和配備,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識講座、企業家現身說法等多種方式,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根據不同群體的不同需求,開發推廣創業培訓技術,不斷提高創業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場地。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小企業孵化園等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進入基地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強創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市場競爭能力,提高創業穩定率。
四、健全服務體系,提供優質服務
(十一)健全服務組織。依托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創業指導服務組織,開發創業指導技術,完善創業服務功能,提高創業服務效率,承擔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組織、服務和實施責任。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各類創業咨詢服務機構的作用,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推動創業咨詢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由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及政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專家隊伍,逐步形成創業服務指導專兼職隊伍。
(十二)完善服務內容。根據城鄉創業者的需求,組織開展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建立創業信息、政策平臺,搭建創業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監管、企業與個人開發、市場運作的創業項目評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等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開業指導和咨詢服務。建立創業者信息管理服務系統,設立創業服務熱線,接受創業者的咨詢和投訴,提供及時有效的后續服務和跟蹤指導,注重對創業失敗者的指導和服務,幫助他們重樹信心,再創新業。
(十三)提供用工服務。為創業者、新創辦企業及其所吸納的員工提供公共就業服務。指導創業企業結合生產經營需要,落實職工教育經費,做好職工的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組織各類培訓機構按照用工需求開展定向、訂單培訓,為創業企業提供合適人才。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和戶籍制度改革,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創業者及其招聘的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創辦企業工作,擴大創業帶動就業的規模。
五、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工作開展
(十四)強化政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促進創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就業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推廣經驗典型,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全面開展。重點指導推動工作基礎較好,條件相對成熟的城市,根據本意見的要求,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相關扶持政策,在組織領導、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社會參與等方面積極探索,率先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建立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機制。各地區要發揮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中小企業管理、教育、建設、國土資源、財政、商務、銀行、稅務、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工作小組,共同研究制定和實施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劃。把優化創業環境、完善落實創業政策以及提高創業培訓效果、創業服務質量、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衡量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主要工作指標,列入當地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關于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對違章建筑處理的若干規定為妥善處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中違章建筑的問題,確保城市規劃的實施,維護國家利益,兼顧集體、個人利益,為城市規劃管理和房屋行政管理積累資料,根據城鄉建設部《關于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中對違章建筑處理的原則意見》〔(88)城房字第95號〕和京政辦發(1988)6號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規定:
一、關于違章建筑的處理原則。
1.凡我市城鎮范圍內建國以后違章建筑的房屋一律進行登記。違章建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登記手續者按照《北京市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處理。
2.鑒于法規的延續性和時限性以及客觀歷史原因,對違章建筑本著“嚴格執法,寬嚴結合,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的原則,允許對部分違章建筑作從寬處理,確認其所有權。
3.違章建筑處理的時間界限。原則上以1984年2月10日市人大批準通過的《北京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為時限,以前的從寬,以后的從嚴。
二、下列違章建筑經過一定程序的申報審查,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給予從寬處理(每幢房屋城近郊區300平方米以下,遠郊區500平方米以下,一般由區縣規劃局檢查處理,其它由市規劃局檢查處理)后,出具證明。房屋登記發證部門可確認其所有權,發給產權證件。
1.1987年1月1日以前建成為社會服務的煤氣調壓站、公共廁所、垃圾處理設施用房。
2.1984年2月10日以前公、私房屋所有權人在原平房宅院界址內基本未擴大面積、不加層、不侵街占巷、與四鄰無糾紛的翻建房屋。
3.1987年1月1日前未完全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批準內容施工,違章情節較輕,以及在一幢房屋內既有合法部分又有違章部分的建筑,但應在產權登記證上注明違章建筑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