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4 0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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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及其所委托的主管部門為立項單位。按照“誰立項、誰管理”的原則,由財政部門確立的項目,其立項、評估、論證和項目實施中的檢查、竣工驗收等,由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吸收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參加;財政部門委托同級主管部門確定的項目,其立項、評估論證和竣工驗收,以主管部門為主,財政部門參加,并向財政部門備案。
1.2明確項目管理的處罰責任
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依法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并配合審計等有關部門做好審計、檢查、稽查工作。對騙取、套取、挪用、貪污專項資金的行為,除責令退還資金,彌補項目建設外,并依法對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加強支農項目資金監督檢查,嚴把支農資金撥付關口
實行項目管理,其次要加強資金控制,這是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橋頭堡”。在資金撥付前,要前移監督關口,將管理的環節做細,將項目的責任落實,確保資金撥付到位、使用有效、監管有力。
2.1竣工之后承包單位要初驗自查
項目承包單位在每年末或項目全部完成以后,首先要自行初驗,并寫出驗收報告和財務決算,請求立項單位檢查驗收。
2.2竣工之后立項單位要全面驗收
由立項單位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臨時檢查驗收小組,根據立項單位或項目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對完成的項目、資金使用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向立項單位提出檢查驗收報告,做為報帳付款依據。
2.3工程物料要實行政府招標采購
凡是較大項目工程及所用物料,要實行招標或政府采購,由招標辦或政府采購部門結合財政資金管理主管科室及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要簽訂合同,明確責權利;對于較小項目或不適合政府采購的,要由財政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共同考察、共同確定生產或供貨廠家。
2.4項目資金要統一實行報帳制
凡實行政府招標采購的項目,一般都要實行報帳制,較大項目可實行分階段報帳,較小項目可完工后一次性報帳。報帳時,項目實施單位可根項目實施責任書(合同書)、項目實施計劃成本和項目施工進度,向財政部門提出用款計劃,并附報帳憑據。
1.財政支農資金被擠占現象嚴重目前,一些專項資金沒有實行獨立核算,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混合使用,導致了一些支農資金被用作管理部門的經費支出,嚴重擠占、挪用支農資金,政府為農民辦事的錢成了部門養人錢。2.財政資金遲撥、滯留在與財政支農資金有關的項目執行和撥付上常常是十分滯后,難以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的支農惠農政策,尤其是在縣、鄉鎮這一級時,支農項目的資金到位更為困難。
(二)支農資金投入結構不合理
在農業生產能力建設資金投入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比例很小。按現行的財政資金投入體制,中央政府支出主要負責大中型基礎設施項目,省級政府支出也主要用于同中央資金配套搞大中型項目,導致大量支農資金難以“沉淀到底層”,使實際對農業發展和農民收入有顯著影響的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缺乏資金投入。
(三)支農資金缺乏有效監督
1.政企不分離,政府未起到監督的作用我國在支農資金管理基本上還是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較為集中的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方式會導致行政權力介入到工程項目中,政府難以履行監督職能,這樣就很容易產生腐敗,造成資源的浪費。一些企業為了多贏得項目、多爭取資金與政府部門的一些官員勾結一起。一些財政部門為了從中撈取好處,不對項目建設進行有效的跟蹤監督檢查。2.資金發放不公開透明,群眾難以監督目前,資金發放都是由上級往下撥付,發放公開透明度不夠,信息公開不規范,造成一些地方多次發生侵占、挪用、截留、滯留涉農專項補助資金的情形,致使涉農專項資金流失嚴重,有限的資金沒能真正發揮作用。
二、加強支農資金管理與分配的對策建議
(一)改革支農資金的管理模式
1.對支農資金進行整合資金整合,關鍵是打破各部門“固化利益”,從“橫向”和“縱向”兩方面來整合支農資金。在中央、省市和縣三級,對分散在各級部委(部門)的資金進行橫向集中,成立專門部門負責管理;根據支農資金的性質,將中央、省市和縣級資金進行縱向整合,分配計劃和標準確定后,由各級專門資金管理部門直接撥付到縣級支農資金專項賬戶,將資金最終使用和管理設在縣一級。這樣,有利于建立清晰的支農資金賬戶,保證資金及時到達、專款專用。2.全面推行惠農補貼資金“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模式把由多個部門分散管理、分別以現金、存折等多種形式發放的惠農直接補貼資金整合起來,從中央到省、市、縣、鄉多級財政部門,統一進行指標下達,由鄉級財政機構對各項惠農財政補貼政策以“明白冊”形式通知到每一家農戶。對直接補貼農民的資金,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等手段,及時足額地兌現給農民。
(二)優化支農資金投入結構
1.精簡管理機構,壓縮事業費支出我國農業財政專項資金支出中,農林水氣事業費占比很高,這些資金主要用于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和員工福利,絕大多數屬于非生產性支出。優化農業資金投入結構,就需要精簡機構、裁減冗員、減輕財政負擔,使支農資金更多用于農業發展的實際需求。2.壓縮流通領域補貼,加強農業基礎投資目前,我國農業補貼中流通領域補貼份額較高,雖然對提高農民收入和穩定糧食價格具有積極作用,但對國家農業長期發展促進作用不明顯。國家支農資金運用應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如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設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支持農村道路和農村電網建設等。3.加大對農業科研和推廣的投入農業科研是解決我國農業生產力落后的關鍵因素,農業科研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收益不確定,對私人資金缺乏吸引力,幾乎完全依賴政府投入。因此,在未來的財政支農資金使用中,應更多地向農業科研投資傾斜,將支農資金運用的“現期消耗”轉變為“儲備未來”。
(三)完善財政支農資金監督機制
1.建立支農資金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對于支農資金的管理,必須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理順財政部門管資金和主管部門管項目的雙約束機制,明確雙方權力與責任。財政部門要規范撥款程序,完善監督稽核手續,實現權力到人,責任到人。同時,項目主管部門對審批項目必須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對完工項目實行驗收制度,做到項目未完不換人,將每一項目專款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對于審計查出的違規行為,直接追究當事人責任。2.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對財政專項支農資金的使用要堅持公開透明的分配原則,大力推行支農資金縣級報賬制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減少資金撥付的中間環節,逐步擴大支農資金分配使用在互聯網上公開,形成社會監督機制。另外,在基層更要大力推行村務公開制度,凡涉及村到戶支農惠農專項資金,都應當在村務公開欄上面進行公示,自覺接受農民群眾監督。
目前,財政科技資金的投入主要通過科技、發改委等部門以二次分配資金的方式安排,各部門按照各自制定的計劃設置名目繁多的專項資金進行分配,科技資源配置“碎片化”,缺乏統籌設計、通盤考慮,財政科技經費投入多頭管理,引發項目重復申報、項目審批制度漏洞較大、項目過程管理監管不嚴、科技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例如,筆者在某縣級科技局2014年度科技專項資金審計中發現:某區科技局在民生科技專項安排52項合計1050萬元,主要支持衛生、教育、街道和部門科研,項目資金最高1項170萬元,資金集中度為16.19%;自主創新計劃33項1200萬元,主要支持創新型企業、企業科技攻關、產業化示范等,其中:項目資金最高1項100萬元,資金集中度僅為8.33%,未能集中資金用于支持對該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支撐作用的重點產業。同時由于科研計劃項目分屬多個部門安排,缺乏一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臺宏觀統籌管理,不僅難以體現財政科技經費對科研投入的引導示范作用,而且很容易產生科技計劃項目的重復申報。這種重復申報體現為:同一申報單位采用相同的項目重復申報多項科技專項資金的情況或申報不同部門專項資金的情況,也有多個申報單位重復申報同一科研課題科技專項資金的情況。
1.2項目審批“模糊化”,導致違規審批屢有發生
隨著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的推進,各級科技部門在科技計劃管理和資金使用方面已制定了相關的制度,但財政科技資金投入的逐年增加以及公眾對財政資金績效和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審批制度的漏洞主要體現在:一是申報指南的制定過于籠統不明晰,對財政資金的補助對象不明確;二是監管機制和問責機制相關規定不夠明確,項目監管環節缺位,主要體現為科技部門管理缺位、科技中介管理機構管理缺位和評審專家管理缺位;三是部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操作性不強,未能明確專項資金的補助對象、未能明確資金的具體使用范圍、標準。現行制度的漏洞導致項目審批制度的剛性不足,自由裁量權過大,違規審批的情況時有發生,易造成財政科技資金的流失。
1.3項目監管“形式化”,導致擠占、挪用財政科技資金情況屢見不鮮
目前,科技計劃項目普遍實行合同制管理,科技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以簽訂項目合同書的方式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但由于科技部門管理缺位,中期檢查流于形式,造成財政資金使用環節監管失控。項目監管的漏洞主要體現在:一是制約機制上缺乏手段。二是項目驗收把關不嚴。例如在審計實踐中經常發現,項目承擔單位未能嚴格按照《項目合同任務書》的約定,出現擠占科研業務費、虛列費用支出等問題,但項目仍通過了驗收的情況。三是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合同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只重視“申報環節”,簽訂《項目合同書》后,則“束之高閣”,總量控制、單項控制、專項使用等都“置諸腦后”;資金到位后自籌配套資金往往遲遲未到位;實際支出未能按預算“對號入座”;接受檢查時,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以表代賬來應付檢查。
2.財政科技資金審計監管重點
針對上述財政科技資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筆者結合工作實踐,認為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2.1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制度的建設情況
關注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制度的建設情況和執行情況,是否建立了相對分離的項目分權管理機制,是否明確了科技計劃項目過程管理職責,對主管部門、組織單位、承擔單位、科技服務機構、評審專家等各方的職責權限做出明確規定。通過分析科技項目的管理流程,針對指南編制、專家評審、立項決策、資金分配、中期管理、結題驗收、績效評價等關鍵環節,找出科技項目管理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薄弱環節點及重要節點,關注制度的制定能否有效控制上述關鍵節點,堵塞漏洞。
2.2科技項目審批立項環節的合規性
關注立項審查和審批程序,重點加強對項目申報材料和項目申請者的資質、科研能力等進行審核,對比相關的申報指南、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審核項目申報者是否符合申報條件,是否存在降低標準核撥專項資金的情況;同時關注項目評審質量,目前科技項目的評審一般實行專家評審與行政審核相結合的立項決策方式,關注審批程序能否嚴格執行兩個標準,即嚴格按照專家評分的高低,項目資助的經費額度嚴格按照各專項申報指南所規定的的額度確定。
2.3項目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效益性
關注項目實施進度與中期檢查情況,關注項目承擔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能否嚴格按照簽訂的《項目合同書》的預算使用資金,能否做到專款專用、有否被擠占挪用,應配套的資金是否足額、按期到位,應撥付給參與單位或協作單位的資金是否及時撥付,項目到期是否能按期提出驗收申請或延期申請,對已驗收的項目,重點審查項目合同書的任務目標是否足額、保質保量的完成,已完項目的結余資金不按規定上繳財政,專項結余資金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
2.資金的監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國對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監管方法,沒有嚴格按照事前預算、事中控制與事后監督的資金內控方式來執行。盡管我國大多數鄉鎮財政已經實行“鄉財縣管”的方式,鄉鎮財政資金大多由縣級支付中心進行統一核算,但是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鄉鎮財政所在財政資金收支管理中仍然具備很大自,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監管。
二、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1.不斷完善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建設進程的不斷深化,要不斷完善健全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為鄉鎮財政資金管理提供規范指導。相關財政部門要對鄉鎮現行的資金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評價,根據新形勢的要求對現行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例如專項資金管理、負債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預算管理等制度,從而逐步形成統一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新的資金管理制度要進一步明確鄉鎮財政部門的職能,將國家財政政策的落實作為核心,在事權上要強調依法理財。首先,要對鄉鎮財政資金管理的層級進行科學劃分,要對相關財政部門和人員的權責利進行明確,從而做好資金管理工作;其次,要嚴格貫徹落實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在修改時要經由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強化制度的可操作性,真正將制度落到實處。
2.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近些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基層鄉鎮的專項資金投入力度,作為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鄉鎮財政一定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進行操作,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規范性。上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按照事前預算、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資金管理方法來執行。要將資金管理工作的重點放在資金跟蹤方面,對資金使用進行嚴格審批,規范使用流程,杜絕私自挪用資金的情況出現;要對資金的使用進行嚴格把關,各專項資金一定要嚴格按照用途進行支出,避免擠占專項資金的情況;要對專項資金進行核算,由專人專賬負責資金的核算與管理;要加強對資金的監督,尤其是要對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3.引入現代化資金管理模式鄉鎮財政部門要認清當前財政資金管理的新形勢,及時的發掘財政資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對資金管理手段和方式進行創新完善,提升資金管理水平,實現財政資金管理的現代化。鄉鎮財政部門應該引入先進的電子信息平臺,建立專業化、規范化、數據化的資金管理系統,將財政資金的管理納入到數據平臺中來,從而提高財政資金管理的科學化、透明化。信息平臺的應用可以有效的規避傳統人工管理模式下的諸多弊端,使得財政資金從申請、撥付到使用全環節透明運行,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經營者對專業合作社這樣的新型經濟合作組織的認識還是很模糊,很多農民只局限于“參加合作社就可得到國家補貼”的認識,把合作社當成爭取優惠政策和財政扶持的工具,部分合作社成立目的就是為了包裝項目,爭取政府扶持;很少有社員知道財政資金支持及運營的情況,部分以農業企業主為法定代表人的合作社,財政項目補助資金到合作社賬戶后,法定代表人提取現金或轉賬到個人賬戶的現象比較普遍。另外,產權不清,責權利不明,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不被市場認可,基本上沒有一家能直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這阻礙經濟合作職能的發揮,從根本上制約了合作社的發展與壯大。
(二)合作社經營運作不規范,引領帶動作用較弱。
一是現存合作社基本為“一股獨大”,部分合作社實際是農戶“獨家經營”,控制者往往是某個“能人”、“大戶”或“老板”,達不到農民專業合作社“互助合作、利益共享”的目的。二是個別專業合作社“官辦”色彩濃厚,形同村集體經濟的“小金庫”。三是一人擁有多個合作社的情況較為普遍,在A區一人注冊兩家專業合作社的有14人,最多的一人注冊了3家,為項目的多頭申報、重復申報、多頭爭取政策扶持埋下隱患。四是合作社財務管理不規范,部分專業合作社甚至未建賬,部分設置了流水賬,無專人核算,收支未在賬面全額反映,支出打白條的現象較為普遍。
(三)財政資金多頭補助,點多面廣,難以發揮政策合力。
由于補助資金渠道分散,補助名目繁多,受益對象點多面廣。一家水果專業合作社,三年累計接受11家單位31筆財政補助資金,累計金額140萬元;補助額度最少為1261元(財政貼息資金)。某果蔬專業合作社,三年累計接受11家撥款單位24筆財政補助資金;某柑桔專業合作社,三年累計接受10家撥款單位22筆財政補助。這繁雜分散的情況,不僅難以使財政資金“扶優扶強”、發揮合力,也容易使合作社重復包裝項目,多頭爭取資金補助。
(四)部分合作社重資金爭取,輕經營管理,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低下。
有一些合作社因項目前期調查不充分,在選址或選擇種養殖品種上存在較大的盲目性,沒有充分考慮到氣候條件、市場需求、種養殖技術等諸多因素,導致生產經營陷入困境,影響資金使用績效。
(五)有關主管部門未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對合作社規范發展給予有效的指導、服務和監督。
由于各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協調,工作銜接不夠,在項目申報審核方面,各部門各自為政,缺少溝通,未建立項目聯審制度,造成部分合作社同一項目多頭申報,甚至虛報項目,爭取財政資金補助;在財政資金使用監管方面,各業務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未建立動態的跟蹤監督機制,對合作社的經營管理狀況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底數不清,以致部分合作社面臨關停,財政補助資金卻仍在繼續撥付。
二、對策建議
(一)突出重點,分類扶持,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
建議由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對享受財政補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重點掌握合作社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管理水平和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績效情況,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照得分高低進行分類管理。對考核分數高,引領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符合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的專業合作社,在扶持額度、扶持期限上給予重點傾斜。反之,應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停止享受各類財政補助。
(二)整合資源,規范立項,集中財力辦大事。
有關主管部門重點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品牌建設,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同時,區財政部門應牽頭成立農業項目數據庫,掌握項目實施動態,也可為財政資金得以重點分配提供參考依據。
(三)加強引導,規范管理,助推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有序發展。
有關職能部門要要依法把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進門關,對條件不具備的空殼合作社,在制訂各項優惠政策時堅決拒之門外。對重點規范化合作社要督促理清產權,加強內部規范管理,明確界定合作社的出資人、經營者與生產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克服合作社在創立初期由于注冊不規范帶來的產權隱患和激勵約束問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服務,繼續開展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業務知識培訓,指導合作社按要求建立健全會計核算賬套。對不具備條件設置會計機構的合作社,可委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或記賬機構記賬、核算。
隨著國家供給側改革不斷深化,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需要越來越多高素質技能人才。高職院校作為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的基地,迎來了大發展時期。財政對高職院校的投入不斷增加。生均撥款和財政專項資金撥款是高職院校財政撥款收入的主要來源。其中,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為支持社會各項事業發展,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財政資金[1],具有特定性、多樣性和時效性等特征[2]。目前,廣東省高職院校財政專項資金包括基本建設專項撥款、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和學生資助金等4大類。規范化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有利于高職院校切實落實深化高職教育改革方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項目申報內容模糊,預算編制不科學。項目申報通常是由學校領導決策后布置職能部門或者相關的二級院系編寫申報材料,再由職能部門或者二級院系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教師具體負責編寫項目申報材料。編寫人員可能因層層傳達或者政治站位較低,領會不到學校領導層的戰略規劃而導致申報內容空泛,建設目標不明確;部分申報人員則考慮到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更多改變支出方向的余地,有意將申報書中的項目建設內容模糊化。建設內容不明晰,必然導致項目績效目標量化指標缺乏,定性指標不明確。同時,部分申報人員仍存在“爭項目、爭資金”的觀念,忽視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實際教學科研需求和學校中期規劃,甚至部分項目存在投入產出比明顯不對稱現象。大部分項目申報人在申報階段并未進行詳盡調研,預算編制往往依靠主觀認識和經驗,預算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再者,由于沒有財會基礎,項目申報人對經濟科目的分類不清晰,造成經濟科目預算不準確,而財務人員對項目具體的建設任務和需求不甚了解,審核項目預算時難以對預算的合理性進行判斷。前期申報工作存在的問題,往往給后續項目實施造成困難。(二)項目支出進度滯后,資金使用不規范。大部分財政專項資金下達至學校零余額賬戶時間為每年三四月,資金下達后,各財政專項項目還需根據制度規定進行項目啟動的校內審批與公示,正式實施時間往往要到五六月;部分項目采購業務屬于招標范圍且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還需進行招標采購,從項目申購到簽訂采購合同通常需要兩到三個月時間,耗時較長;教室、實訓室和學生宿舍翻新改造項目為了不影響日常教學與師生校園生活,通常安排在暑假期間進行,以上原因都將導致前期項目支出進度無法達到序時進度要求。另外,項目經辦人員大部分為一線教師,他們身兼教學、科研等多項職責,用于辦理項目業務的時間非常有限,而項目從采購到付款需要經過一系列煩瑣的流程,項目執行拖拉現象較為突出。等到臨近支出進度考核節點或者年底,部分項目人員為達到支出進度或者避免資金被財政收回,會申請提前付款或者有意模糊專項資金預算支出界限,在財政專項資金中列支不相關的支出。(三)項目管理效率低下,執行信息傳遞不及時。財政專項資金通常由財務部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或者學校預算工作需要組織申報,大多數情況由學校管理層決策后由職能部門或者二級院系布置相關人員進行申報,小部分由項目申報人自行申報,項目申報存在被動性和方向不明確性現象。同時,職能部門在項目申報業務中處于被動配合狀態,主要是對屬于其職能范圍內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財務部門則對所有申報項目的預算進行審核,申報人員、職能部門和財務人員各司其職,但未進行充分溝通,容易造成項目申報材料內容上前后矛盾。組織申報工作效率較低。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是一項系統工作,需要項目負責人或執行部門、職能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紀檢審計部門相互協調。項目負責人或執行部門負責項目申報和實施,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過程的協調和事項審批,財務部門負責會計核算和資金監督;紀檢審計部門負責資金使用和事項的監督。實務中,一些經濟業務從采購到申請付款的過程中存在不規范操作,但由于各部門職責劃分不清,掌握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時,往往在付款環節才被發現。(四)缺乏事中監督檢查,事后績效評價機制不完善。廣東省委省政府的《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若干意見》指出到2020年省級基本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目前仍有部分高職院校存在“重資金申請輕過程監督,重結果輕績效”的現象。項目實施過程中,只有財務部門注重審核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和安全性,職能管理部門極少關注項目業務流程及事項的規范性、預算執行情況和階段性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審計部門更是缺少事中監督檢查和糾偏。項目資金使用完畢,項目后續的完成情況很少有人關注,財政專項資金結題驗收處于被動狀態,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驗收的項目則由項目負責人或經辦人員按照要求報送相關材料,上級主管部門沒有要求驗收的則在資金支出完畢時視同結題。項目績效考核同樣處于被動報送自評材料和接收上級審計部門審計狀態。高職院校本身缺乏對已結題項目進行驗收和績效考評的機制,具體體現在績效考評牽頭組織部門不明晰,考評結果運用機制不完善。
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改進建議
(一)優化項目申報流程,提高預算編制科學性。項目申報啟動工作由財務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充分與上級主管部門業務處室溝通掌握專項資金設立意圖及支持方向,然后由學校領導層與各職能部門領導及相關人員開會討論項目申報方向。職能部門根據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項目申報范圍及指引,組織二級院系開展項目申報工作。二級院系自行確定申報項目清單,由相關人員編寫申報材料。通過積極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明確項目申報方向,提高項目申報的精準性;通過提高各部門和人員的工作參與度,調動項目申報工作積極性。預算編制方面,在討論項目建設內容環節,項目申報部門或人員可以請學校財務人員參與進來,以便財務人員在充分了解項目建設任務和具體需求的前提下為項目預算編制工作提供專業建議,使預算更加科學規范,測算依據更加細致合理。同時,財務部門還可以通過定期開展預算與績效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等相關培訓業務,或者通過“送教上門”等方式宣傳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讓更多教職工了解最新的財政資金管理理念和規章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效率。(二)優化工作崗位設置,提升財政專項資金執行效率。相比于一線教師兼職負責財政專項項目實施與管理,由行政管理人員負責項目管理工作能大大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基于對行政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固定的坐班時間,能夠更好地保障項目實施進度和業務規范性,同時還能讓一線教師有更多精力從事教科研工作。人事部門要明確項目管理為行政管理人員主要負責,并將崗位職責寫入各部門“三定”方案。同時,高職院校要加強對這部分行政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培養他們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加強風險管理意識,規范辦理采購、招投標、驗收和付款等各流程業務;提高自我審視和自我管控意識,及時收集和整理有效的項目過程材料,確保工作的嚴謹性。(三)建設財務信息化系統,實現項目全程管控。大部分高職院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仍處于初級階段,項目申報、資金下達、業務流程和預算執行情況互相獨立,部分項目負責人和經辦人對負責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不了解,易造成實際支出偏離預算。管理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的信息掌握也不全面,管理效率低下。高職院校要加強財務信息化建設,建立一個包括項目申報、立項論證、項目執行(含采購申請、合同管理、業務報銷等流程)、項目驗收及績效評價等全過程的統一的財務管理系統,使相關人員能夠及時了解項目執行情況和支出進度。通過信息化加強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提高項目執行效率,降低項目支出偏離預算、業務操作不規范的風險。(四)完善項目績效評價機制,加強事中監督檢查。高職院校的內部審計部門完善項目考核驗收和績效評價制度,牽頭制定各類型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體系,從預算執行、業務操作、支出進度、項目成果、量化績效指標和定性績效指標考核等方面進行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到項目負責部門、項目負責人年度評優,并作為以后安排資金的重要參考。同時,審計部門要重視項目中期檢查,通過及時檢查項目預算執行和業務操作規范性,降低項目執行過程中的違規風險。
三、結語
財政專項資金是高職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強化辦學特色的重要資金來源,合法、合規、高效地用好每一筆財政專項資金,創造其應有的價值,對高職院校發展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一、財政專項資金概述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安排的用途固定、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的財政資金,主要用于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社會保障等領域,它是各級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保障,具有政策性、時效性、廣泛性的特點。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在深化財政體制改革、保障民生、促進各地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財政部門采取的細化預算編制、加強預算績效評價、整合項目資金等措施也推動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
在當前形勢下,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推進依法理財,有利于建設陽光型政府。
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缺少科學性
首先,財政專項資金涉及社會管理、社會保障、經濟建設等領域,名目繁多,因此在編制預算時由于缺少科學標準,編制出的預算就會缺少科學性,影響政府職能的實現。
其次,由于財政專項歸口不同,可能會產生“多頭申報”的現象,造成財政資金的浪費。同時由于存在不合理不科學的政績考核目標,也會導致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向不科學,例如經濟建設投入大,而民生方面投入小。
最后,一些地方政府和單位在編制專項資金預算時,缺少前期考察、深入研究和科學論證,導致預算編制無法實現精細化,后期的預算執行很難保證,削弱了預算的執行力度。
(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
各級政府雖然建立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但制度還有不完善的地方,有不適應財政體制改革的地方,因而實踐性不是很強,操作性也不是很高。同時,很多時候很多單位和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弱化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導致管理不到位。
另外,在財政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也由于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控制,如資金撥付不及時、撥付程序不規范等,容易滋生腐敗。在財政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違背專款專用原則,擠占、挪用、串用專項資金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透明度不夠
目前,由于財政專項資金涉及眾多部門,并且金額很大,同時財政部門沒有建立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信息的共享平臺,使用情況信息不透明,因此,相關部門無法對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管,財政專項資金監管難度很大。
(四)財政專項資金監督力度不足
首先,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方式落后,普遍采用的是下一年度的專項資金審計,事前、事中的監督少。
其次,按照有關規定,專項資金結余要上繳財政或經財政批準留用,個別單位為了不上繳就突擊花錢,而財政監管滯后,給提供了可乘之機。
第三,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監督缺乏法律約束,缺少制度保障,影響了監督的權威性。
第四,對違法違紀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不大,缺少責任追究,降低了監督的震懾力。
(五)財政專項資金會計核算不規范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有的單位會計科目使用不正確;有的單位對財政專項資金沒有做到單獨核算,無法實現專款專用;有的單位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原始單據不合規,支付流程、支付手續不規范;有的單位在年末虛列支出,將專項資金轉入結余或往來科目中,支出的隨意性增大。
(六)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缺乏績效評價,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高
大部分單位中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意識不強、績效評價體系不完善,“重預算輕管理、重使用輕效益”的觀念還存在,無論是在資金的使用過程中,還是在決算環節,財務部門也只是做個簡單匯總,而不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導致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不高,尤其是相應的問責機制、約束機制的缺失,也大大削弱了績效評價的執行力度。
三、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對策
(一)科學編制預算
首先,強化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管理意識,改變落后的預算編制方式,嚴格執行立項程序,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嚴格履行預算審批手續。
其次,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中,對于投資數額大、專業性比較強的項目一定要深入研究、反復論證,甚至可以組成專家組進行評審,以確定項目的可行性,避免資金浪費。
再次,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專項資金直接撥到項目單位或供應商,杜絕以撥列支。
最后,改進政績考核目標體系,使財政專項資金更多的投入到社會保障和民生領域。
(二)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
首先,要不斷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和相關實施細則,嚴肅財經紀律,對財政專項資金從立項、評審、預算安排、使用、監管、績效考核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管理,要保證專項資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它的分配職能,合理安排財政專項資金,同時還要嚴格遵守財政專項資金的撥付程序,履行撥付職能。
最后,要建立健全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三)建設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共享平臺,接受社會監督
首先,對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的信息進行公示,尤其對金額較大、專業性較強的項目還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并將結果向社會公示。
其次,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信息手段,建立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共享平臺,對相關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進行科學授權,使他們能夠利用信息平臺獲得需要的信息資料。
最后,要依法通過政府網站、廣播電視等渠道對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向、實施進度、績效評價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特別對違規行為堅決曝光,保證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建設陽光型政府。
(四)健全監督機制,實現對財政專項資金的全程監督
要建立健全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機制,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政府和單位要提高專款專用意識,要對財政專項資金的劃撥、流向、使用情況等各個環節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監督,并不斷完善審查監督機制,提高監督的權威性,加大監督的執行力度。
還要加強財政、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的合作和制約,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完整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五)遵守財經紀律,規范會計核算
要按照財經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和進行會計核算,對財政專項資金單獨核算,堅持專款專用,杜絕弄虛作假、擠占挪用現象的發生,同時還要做好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充分發揮財務人員的監督作用。
(六)建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績效考評機制,合理運用考評結果
要做好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一定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績效考評機制,科學設置績效考評指標體系,要把考評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要把考評結果與領導個人的升遷掛鉤,以提高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績效考評的重視。
要做好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還要建立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責任追究制度,對績效評價成績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發現有擠占挪用等違紀問題的單位要收回財政資金,并按照法律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在我國經濟建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發揮財政資金在民生、社會保障、經濟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作用,要不斷提高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認識,提高財務工作水平和工作質量,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推動社會經濟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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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入,使得部分事業單位完全推向市場,部分事業單位由國家賦予了一定的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政府新公共財政體系框架的建立,政府經濟職能的“市場化”傾向加強,作為完善政府職能的輔助部門———事業單位的內外環境發生了顯著變化,它正從單純的“公益性”向“綜合性”逐漸改變,其市場性也得到進一步加強,其服務對象、服務方法以及取得資金的來源等,與以往相比都發生了較大的改變。2006年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進一步完善了與我國國情相適應并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的企業會計法規體系。而我國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仍然沿用的是上世紀90年代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務管理滯后且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的遺留痕跡。財務管理相對單調與簡單的常規做法與其實際發展的復雜性之間產生了較大的矛盾,造成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方面的種種問題。
二、事業單位改革進程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事業單位資金來源多渠道,財務管理難度加大。
完全推向市場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已經脫離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范疇。而尚未被推向市場的事業單位,仍保留計劃經濟時期的痕跡。即,財政低層次的保障,允許事業單位開展一些收費或者經營服務,甚至有些事業單位成立下屬企業進行經營,以彌補經費的不足。這樣使得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更加廣泛,財政撥入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多渠道,使得資金管理難度越來越大。
2.國家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實行的是預算績效考核,強調的是預算管理,從而使得資金使用效益低下。
在計劃經濟下,我國的財政是一種大包大攬的財政,政府統攬一切,財政通過直接分配來實現政府目標。事業單位對于資金的來源與使用缺乏足夠的自主決策權,它只是政府目標的執行工具,無需對資金使用產生的效益負責,財務管理相對簡單,主要就是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監督。
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事業單位作為獨立的法人,擁有更多的資金來源渠道、經營收入和有權進行相應的投資,無疑也會參與到市場競爭的過程中,使得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不再局限于預算管理。但是,現行的財務管理體制圍繞的仍然是預算資金的使用,一方面給事業單位開了創收的口子,另一方面又不能真正按照企業模式運作,迫使各事業單位更加注重的是預算執行,而非經濟效益,很少考慮行政成本,成本核算粗放,也使其很少進行相關的財務決策,導致資金效益顯然低下。
3.財政收支兩條線的改革力度不夠。
事業單位收支兩條線是改革的必然要求。財政體制改革提出事業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部分事業單位由于在稅收和非稅收入定位不明確,仍有一些單位出現自收自支的現象,事業單位的部分資金尤其是經營性收入游離于財政監管之外,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尚待進一步完善。
4.資金來源多渠道,綜合預算編制不完善。
由于預算編制是從基層由下而上進行編制,編制上的不科學性使得一些事業單位人為地將有些經營性資金不納入預算管理,游離預算管理之外從而可能引發小金庫。
5.事業單位人員經費、部分業務運行。
經費不足,造成資金使用上的不規范。
在我國部分事業單位國家只從政策上給予保障,財政預算經費如人員經費、部分業務項目經費等是嚴重不足的,從預算的角度上看,得先保證人員經費的支出,經費的不足,導致資金的濫用,有些單位因沒有或者經營性收入不足,從維護穩定的角度出發,用項目經費、基本建設經費發放人員津補貼。
6.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
由于事業單位未對國有資產進行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的有效劃分,事業單位的經營創收正是利用了這部分資源進行科技服務,創造了一定的財富,彌補事業經費的不足。從國有資產的構成來看是不均衡的,資產的購置者、使用和維護者不一致,勢必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對單位資產的運作以及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缺乏有效的監督,同時也造成成本費用支出的不合理。
7.財務人員的財務管理意識薄弱、財務崗位權責弱化。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職能實現工具弱化了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主動財務管理意識,再加上財務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讓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低下,從而使得本應發揮財務控制和監督職能的財務機構基本上作為一個會計核算單位或報賬機構存在。其主要表現有:①財務人員沒有參加重大經濟決策的過程;②財務控制流于形式,如一些財務人員僅僅從會計的角度對發票、報銷單等資金劃撥手續進行審批,而沒有按照相關合同或文件對支出金額的正確性、合理性進行核對;③財務人員沒有對會計信息進行相關的整理、提煉和加工,有些單位甚至全年都沒有編制過基本的財務報表,其直接后果就是既不能為相關的經濟決策提供有用信息,又沒有及時掌握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
三、對事業單位改革進程中財務管理的建議。
市場經濟的實質就是在一定規則約束下的市場主體的相互獨立和產權清晰,在新公共財政與新公共管理主義的改革浪潮中,為了適應與促進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服務型政府已經成為了政府改革的必然趨勢,這勢必要強化政府在公共事務中的“市場化”地位,讓其與市場經濟的發展更加和諧與融洽。因而,加強自身的“市場化”地位也成為了改善作為完善政府職能而存在的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改革的一個必然趨勢,為了更好的加強事業單位的“市場化”地位,主要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繼續深化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改革。
計劃經濟體制下一刀切的財務管理體制已經很難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事業單位發展,我們應該繼續深化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增強其“市場化”地位。
1.繼續完善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確定不同的市場主體地位。
事業單位的存在具有歷史特殊性,在市場經濟發展的改革浪潮中,有加強“市場化”的趨勢。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都需要關注其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所以,改革的首要目標是完善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從而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目標。
具體來說,準政府類型和純公益類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目標是追求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重點在資金使用上而非其資金盈利性;準公益性事業單位的目標是追求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使用的綜合效益最大化,關注的重點除了資金使用以外還有財政資金與社會資金的保值、增值以及盈利;純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就應當與市場中的企業定位一致,追求的財務管理目標是盈利最大化,但其前提條件是其追逐盈利的過程中不能對公共服務和公共事業產生負的外部效應。
2.引入權責發生制,增強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財務決策權。
對于準政府類和純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其主要定位還是在于其政府職能的實現,無需關注財政資金的盈利性,需要的相關信息比較少,所以可以仍然適用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對于純經營性的事業單位而言,企業的市場地位需要更加全面和相關的會計信息來支持其財務決策的做出,因此應當引入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核算體制,增強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準公益性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目標相對比較復雜,既要考慮財政資金的使用,又要兼顧社會資金的盈利性,單純的用某一單一的會計核算體制都難以滿足其財務要求。所以,相應的解決方法有兩種:①嚴格區分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途徑,對于公益性的資金使用,沿用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體制,而對于經營性資金使用,引入權責發生制。
②對于難以具體區分資金使用的,在用收付實現制核算的基礎上,再用權責發生制核算一遍,從而滿足事業單位參與市場競爭的信息需求。
(二)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應從只注重財政資金的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監督轉到對單位全部資金的來源、使用以及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全過程進行核算和監督:
1.加強綜合預算管理。事業單位預算是根據各單位職責、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反映單位資金收支、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的規模和方向,是部門預算編制的基礎,也是單位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所以各單位的預算外收入、經營收入也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編制年度綜合預算,全面反映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狀況,不得“坐收”、“坐支”。
2.深化和完善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系統,運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軟件對財政數據進行分析,加強財政與經濟聯系的分析,同時完善和利用各部門的財務軟件系統對預算外、經營性資金全面剖析、把握資金的走向,關注資金的使用效率,發現問題,查找原因,提出對策,提高預、決算分析水平,更好地為領導決策服務。
3.加強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產權登記、變動和糾紛的調處,盡可能地將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區分開來,對單位資產的運作以及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有效的審計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加大事業單位財務信息的透明度,增強對事業單位財務決策的外部監督事業單位雖然是作為政府職能的輔助部門存在,但是在“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前提下,事業單位與政府之間同樣存在“委托—”關系。事業單位目標利益函數和政府的職能目標函數是存在差異的,在市場化改革的推動下,這種目標差異矛盾就變的更為明顯與尖銳。而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更助長了事業單位財務“機會主義”
行為,從而阻撓了政府職能目標的實現。
因此,適當的財務公開就像是引入一個有效的外部監督,一方面,加強公眾對政府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可以約束事業單位的“機會主義”行為。
(四)強化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財務管理意識,提高財務人員的基本素質財務管理體制的完善是改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狀況的必要前提,但是光有這個前提是遠遠不夠的,財務人員的素質高低也起著一個決定性的作用。因而,要加強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加強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財務管理意識和專業水平。一方面,強化財務人員的財務管理意識,要讓投資風險、籌資成本、資金的時間價值、經營收益等基本財務意思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加強對已有財務人員的后續教育以及新進財務人員的專業水準把關,提升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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