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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SHAO Jia-jun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Hospital of Gaizhou CityYingkou 115200,Liaoning,China)
Abstract: Food safety is about people's livelihood and social stability, in recent years, a gust of food safety problems to scare the public mind, such incidents caused serious influence on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also pose a direct threat to national life and health. Called for, 2009, \"food safety\" officially issued and implemented, but the law did not effectively solve the food safety problem, various problems still.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re are many reasons for the failures to prohibit food safety problems.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ideas to food safety regulatory system, in order to provide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perfecting relevant laws.
Key words:Food safety; Regulatory system; Build
《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對于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建立完善具有里程碑式的積極意義,它不僅對現行監管制度存在的漏洞進行彌補,而且重點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行了重新梳理。通過梳理我們發現,自從新法實施后,在體系構建方面取得很大創新和完善,然而,食品安全問題依然層出不窮,這就表明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目前仍然存在諸多問題。筆者主要就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完善方面提出幾點思路構想。
1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構建
1.1促進立法更新,完善法規體系食品行業發展迅速,相應的立法則較為滯后,我國確立的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同國外相比存在差距,加快立法工作,及時更新與現實情況不適應的相關標準是解決問題的基礎。現實執法過程中,監管部門常存在執法推諉或職權不清的情況,其根源在于法律定位無明確性,歸類不具清晰性。要想建立完整清晰的監管體系,加強立法非常必要,通過法律形式統一法律文件,澄清協調其中的法律規范,并準確定位涉及概念,從根源上將職權重疊的現象予以解決[1]。
1.2優化監管模式,實施機構整合發達國家現在的監管體系為我國監管體制的優化提供了積極的借鑒意義,著眼于世界范圍,統一單一的監管模式似乎已經成為發展趨勢,因為此種監管模式可以有效避免權力重疊,權力真空、職權統一,優勢明顯。但是從我國的食品安全行業現狀來看,此種監管模式與我國國情并不相符。因此,筆者認為可以借鑒
日本經驗,以厚勞省與農水省為主,高度集中監管部門執法權。以此為一種啟發,在我國現有體制下,將農業部門與衛生部門所擁有的執法權重點突出,細化工商部門、食品藥品與質檢部門的職權,充分做到各司其職。
1.3建立監管模式,采取種類監管從國外國家實施種類監管的效果來看,此種監管方式具有明顯優勢。此種方式相較于傳統的按環節劃分監管更加周延也更為全面,所有食品不是都可以劃分到各個環節,但是它們均可以被直接劃分為某種種類。
1.4完善配套措施,強化監管力度食品回溯機制應及早建立,從原材料、飼料、添加,到制成飼料的具體物質,再到生產、加工、消費的各個階段均可追溯,要求從事生產、包裝等的人群或者企業向有關部門登記,以便進行追溯。加強民間食品作坊、流動攤點的監管,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并做到定期檢查。
2優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運行方式
2.1嚴格準入制度,強化行為監督《食品安全法》中擬定了食品的準入制度、備案制度、HACCP體系與ISO90000體系等,并且兩套體系或者三套體系的文件同時運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運行成本。由于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不足,所以,嚴格各項市場準入標準,操作流程與廠方標準,對食品加工安全監管具有積極意義。
2.2發展監測手段,做到科學監管《食品安全法》中雖然對食品安全的風險評估有所規定,但是由于我國的技術層面同國際標準之間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僅能針對重金屬或者農藥等重度污染物給予分析,監測網絡缺乏完整性。因此,只有加快科學監測的發展,迅速建立預防監管制度,才能做到全面監督[2]。
建立誠信檔案,加強處罰力度
對各個食品行業建立誠信檔案,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限制經營并且定期檢查。同時,公示違反法律法規的具體企業,對某些禁止從事食品行業的人員進行公示,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加大社會監管力度。
設立檢舉基金,實行社會監督
由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存在缺陷,諸多小作坊或者小型的食品生產廠家成為重點的違法生產災區。而強化社會監督,提倡檢舉舉報違法行為,則可以減少監管成本。設立一定的檢舉基金,給予檢舉者一定的救濟補償或者獎勵,鼓勵公眾堅持與不法行為作斗爭,維護食品安全。
3細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責任問責制度
3.1明確監督性質、方式明確監督問責屬于行政監督還是屬于檢查監督,并進一步明確監督的具體方式,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定期抽查是指根據月份或者季度定期檢查,并將最終結果納入到績效評估中。不定期的檢查則是指隨時抽查,及時發現違法問題。
3.2明確監督主體、權限因食品安全的監管具有廣泛的影響范圍與嚴重的危害力,應采取檢查監督聯合內部監管的方式進行監察。對于情節較輕的企業有監管部門介入管控,而情節嚴重的企業則通過檢查機關實施處罰。
明確嚴格標準、形式
因食品安全監管缺乏透明度,部分監管部門存在監管腐敗或者現象,現行處罰多是在事情爆發后再進行處罰。因此,嚴格標準的制定非常必要,實際監察中應量化監督,加強行為監督。
綜上所述,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構建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們長期進行艱苦、細致的努力,向“全面監管”的正確方向努力,扎實落實好《食品安全法》,監管部門嚴格執法,最大程度的保障公眾食品安全。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01. 044
[中圖分類號] C931.2; TS207.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01- 0074- 03
近年來,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嚴重威脅著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損害了食品市場的正常秩序,給整個社會的食品消費安全帶來了巨大的隱患,如“2011年的塑化劑和瘦肉精”、 “2010年的地溝油和毒豇豆”“2008年的三鹿奶粉”、“2006年的蘇丹紅鴨蛋”、“2005年的甲醛啤酒”、“2004年的阜陽劣質奶粉”、“ 2003年金華農藥毒火腿”。這些事件警示著人們,食品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現有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性值得重新審視和探討。以河北省質監系統肩負的食品生產環節為研究對象,探討通過創新監管模式,完善監管手段,構建行之有效的監管機制和科學高效的食品安全預警防范體系,在食品生產環節充分行使職權,實現對食品生產環節的全局掌控,有效降低食品質量安全風險,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保障食品安全,成為擺在我們面前不可回避的嚴峻課題。
1 建設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及預警體系是實現科學監管的基礎
質監部門有別于其他的執法機關,就在于它是一個“以技術執法,憑數據說話”的部門。若基礎不清,數據不準,或者搞一堆不能說清問題的“死數據”,導致監管部門不能動態地說清食品安全狀況,就無法實現科學監管。準確可靠的數據是我們實現科學監管最基礎,最基本的支撐力量,也是我們制定法律法規、條例制度、政策標準、規劃計劃和綜合決策的依據。
2009年河北省質監局以戰略的眼光和高度適時啟動并完成了河北省質監系統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重點實驗室建設,通過近兩年的建設,基本形成了以省食品檢驗院為龍頭,以10個市級食品檢測中心為骨干,以32個縣級食品檢測中心為補充的全省食品檢驗新格局。全省的食品檢驗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統一規范和提高。但是我們也清楚地看到,長期以來,全省食品檢驗機構欠賬較多,各自為戰,畫地為牢。工作上存在著管理缺位、體制不順、反應不靈、信息不暢、數據不準、能力不足、資金匱乏、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困擾著食品檢測正常的開展。改變食品檢測工作嚴重滯后的狀況,必須緊緊抓住當前國家重視食品安全的歷史性機遇,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檢測的整體能力,加強食品檢測技術執法和技術監督,提高食品檢測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切實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形成主動、事前、預防、積極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新格局。
1.1 創新食品檢測管理體制
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和預警體系,是為順利完成食品安全定期檢驗、專項監督性檢驗、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和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專項調查性檢驗任務而建立的一套先進的,完整的和符合河北實際的食品檢測的法規制度、業務管理、技術裝備、技術標準和人才保障體系。河北省應著力建設適應“質量是基礎,安全是底線”和食品安全監管所需要的現代化食品安全檢測和預警體系,必須創新和理順食品檢測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構建科學的食品檢測管理體系。
(1) 理順河北省食品檢測的統一監督管理關系,加強質監系統內部的食品檢測管理。研究制定食品檢測事業發展戰略,擬訂食品檢測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計劃,理順省局和地方、質監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檢測關系,研究解決食品檢測事業發展人、財、物保障問題等。
(2) 省局授權省食品檢驗院履行食品檢測技術管理職能,提高檢測技術支撐和技術抓“總”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對市、縣食品重點實驗室和相關省級站食品檢測工作的技術指導,加強食品安全預警和食品安全應急檢測能力,科學評價全省的食品安全質量狀況,真正成為全省食品檢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全省檢測網中心和培訓中心,成為全省頂尖的食品檢測權威機構。
(3) 為了強化食品檢測工作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和管理,保障食品檢測數據的準確性、代表性和及時性,可以實行食品檢驗機構在業務上的垂直管理,如省食品檢驗院對市、縣食品重點實驗室和相關省級站實行以省食品院管理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甚至可以實行食品檢驗機構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
1.2 建設和完善食品安全檢測網絡
實踐證明,食品安全檢測網絡是實施食品檢測的有效組織形式和載體。目前,河北省的食品安全檢測網絡的三級構架已經初步形成,但還存在一些明顯不足。
(1) 食品安全檢測網絡還不健全。①現有的縣級食品檢測中心還需要認真優化梳理,更新調整,明確檢測項目和覆蓋區域;②重點監管行業和重點大型企業的食品檢測實驗室尚未納入食品檢測網絡運行;③我們建設的三級食品檢測網絡只局限于質監系統內部,尚未建立各有關部門所屬食品檢測實驗室參加的真正意義上的河北省食品安全檢測網絡。
(2) 食品安全檢測經費嚴重不足。《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質監等部門在執法工作中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為落實《食品安全法》這一規定,各地質監部門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檢驗經費問題,一方面爭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目前食品檢驗經費的保障基本都沒有納入各級政府的常態化年度財政預算支出范圍。
(3) 為了建設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預警體系,食品安全檢測網絡的重點建設任務應著力于優化調整和補充完善省內各級各類食品檢測機構,滿足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同時為掌握我省的食品質量安全狀況及其變化、了解潛在性風險因子、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有效預警與應急檢測作準備。
1.3 大力加強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
加強食品安全檢測技術裝備能力建設,是建設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預警體系的重要基礎和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目標的重要手段。本著“強化省級、配強市級、加強縣級”的原則,通過加快實施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規劃,盡快啟動“十二五”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規劃,全面加強和完善河北省食品安全檢測網絡保障性檢測和超前預警性檢測能力,需要重點形成以下與體系建設目標相適應的技術裝備能力: ①加強我省43個重點實驗室食品安全檢測技術裝備的保障性能力建設,提升說清我省食品安全狀況的能力;②對重點監管行業和重點大型企業的食品檢測實驗室提出確實能實現“出廠檢驗”的技術裝備要求,提升企業自身的檢測能力;③全面提升與食品相關的省級站的能力建設要求;④加強食品安全預警和食品突發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裝備能力,提升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檢測響應能力;⑤加強快速檢測技術裝備能力建設,提升快速檢測在食品安全檢測和監管中的應用;⑥加強食品安全檢測與統計信息技術裝備能力建設,提升食品安全檢測的信息化能力水平等。
1.4 強化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
食品安全檢測人才與隊伍是決定能否建成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及預警體系,真正發揮食品安全檢測及預警體系作用的關鍵所在。建設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及預警體系,必須率先大力加強食品安全檢測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以準確定位、合理投入為基礎,改革創新檢測人才管理體制和用人機制,調整和優化人才結構,重點培養骨干人才,形成一支人員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技術精湛、精神奮發的專業化食品安全檢測隊伍。
1.5 全面加強食品安全檢測數據質量監督與管理
食品安全檢測數據質量是食品檢測工作的生命線。數據可靠是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及預警體系的基本要求,為了實現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及預警體系建設目標,必須全面加強檢測數據的質量監督與管理。
2 信息化建設是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監管的有效手段
食品企業多,監管人員少是河北省的現狀,這一現狀在短期內無法改變。目前,國家和省政府不會給予質監系統更多的資源和政策上的傾斜,但社會與公眾對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對食品安全問題高度敏感,基本上是處于“零容忍”的狀態。這些使得質監系統只能迎難而上,努力探索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實現對食品企業的“強制性”監管,讓企業的生產狀態真正處于質監系統的“全程監控”之下,同時讓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檢測人員在網格內也真正做到“盡職盡責”,只有這樣才能把發生食品安全風險的機會降到最低。
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為在全省構建科學的食品安全“數字監管”系統,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和長效工作機制提供了可能。
2.1 食品安全“數字監管”系統的建設基礎和功能
食品安全“數字監管”系統基于利用國內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數據庫技術、視頻技術、通訊技術和信息管理技術等集成的軟硬件產品而開發設計,借助數據和視頻的遠程傳輸實現對食品企業、食品檢測實驗室、基層監管工作的實時監控,同時能對采集的各種數據進行實時動態匯總和分析,真正實現既能說清我省的食品安全(生產、檢測、監管)狀況,又能實現食品安全風險超前預警的功能。具體地說食品安全“數字監管”系統應實現以下功能:
(1) 在局食品安全“數字監管”中心或任意一間辦公室,都可隨時隨地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遠程監控和指揮。
(2) 運用河北省地理信息系統(GIS)平臺和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全面掌控我省(市、縣)食品企業、檢測機構、基層監管局等的布局和其他信息。
(3) 可對食品企業的生產線、原料庫、成品庫、實驗室等關鍵部位實現遠程視頻監控功能。
(4) 可對食品企業的基本信息、生產設備、檢測儀器、質管人員、原材料、包裝材料、添加劑、生產報表、產品(成品)信息、日常巡查、監督抽查、不合格品、委托檢測、行政處罰和生產許可等企業的信息實時進行動態數據查詢的功能。
(5) 可對食品企業實驗室重點儀器的使用情況和進出廠檢驗數據進行專項查詢功能。
(6) 可對食品檢驗機構的實驗室設備和數據進行實時查詢的功能。
(7) 可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食品企業的日常監管狀況進行查詢和指導的功能。
(8) 可對采集的各種數據進行存儲并能按照各種條件要求進行匯總、報表、分析和預警的功能。
(9) 可對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應急指揮和決策處理的功能。
2.2 食品安全“數字監管”系統的組成
食品安全“數字監管”系統一般由兩部分組成:
2.2.1 設在在各級質監局的食品安全“數字監管”中心
主要是通過網絡訪問服務器,實現對食品企業、食品檢測機構、基層監管局的實時監控和數據采集,可對被監控服務器上自動保存的數據資料、視頻資料等數據進行調用、查詢、匯總、預警和指揮。監管中心一般設有獨立辦公室和人員,并配備安裝監控系統專用軟件的計算機組、服務器、監控液晶大屏幕等組成。監管中心必要時可配備機動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車和專用筆記本電腦,使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隨時隨地通過密鑰無線上網以掌控食品安全的動態和隨時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數字監管”中心專用軟件基于河北省的電子地圖(GIS)綜合平臺,配合使用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開發為質監局(省、市、縣)三級版本和企業使用版本,設置不同的使用權限,實現自上而下的逐級監督,中心監控軟件應開發出以下子系統。
(1) 食品企業基本信息管理系統
(2) 食品安全生產遠程視頻監控系統
(3) 食品企業實驗室監督管理系統
(4) 食品檢驗機構實驗室監督管理系統
(5) 食品企業日常監管信息動態查詢和指揮系統
(6) 食品安全數據分析和預警系統
(7)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和決策系統
(8)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舉報系統
(9) 食品安全風險因子數據庫
2.2.2 安裝在終端的數據采集和監控等硬件設備
主要實現對食品企業關鍵部位(生產關鍵控制點、實驗室、原料庫、成品庫)、檢測機構、基層監管數據庫等進行實時數據和視頻圖像的采集。一般有視頻攝像頭、實驗室數據采集終端、數據和視頻服務器等。
2.3 食品安全“數字監管”系統的特點和優勢
食品安全“數字監管”系統符合國家質檢總局實施的“科技興檢”戰略,是省局提出的質檢機構和信息化同步提升強有力的抓手。該系統的建設是省局實現食品安全網格化監管長效工作機制的深入探索和必要補充。食品安全“數字監管”系統的建成勢必對某些企業的生產行為起到明顯的警戒作用,有利于企業自律和更加自覺地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同時對食品檢驗機構和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勤政盡責”起到督促作用。系統的應用將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應急預警、處置和分析提供強有力的支撐。食品安全“數字監管”系統是一項“惠企”工程,也是一項“惠民”工程,更是一項“看得見、摸得著”的政府工程,該系統的建成和應用將開創并引領全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走上一個新臺階。
3 對構建食品安全科學監管體系的其他思考
(1) 河北省食品安全檢測及預警體系和河北省食品安全“數字監管”系統的建設是實現我省食品安全科學監管的基礎和手段,是新形勢下保障全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的兩把金鑰匙。體系和系統的建設可能會觸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做好項目的前期調研、評估、經費預算和動員部署尤為重要。可先在重點區域或對重點產品進行試點,積累經驗,待條件成熟后再在全省推廣。項目的建設也可分期安排工程,先易后難,逐步完善,最終建成一個覆蓋全省,三級(省、市、縣)聯動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2) 在建設過程中,可根據企業規模、食品種類、風險程度和控制能力等綜合因素對我省食品企業進行分級監管,全省食品企業可分為三級即省控企業、市控企業和縣控企業。這樣既能引導我們省、市兩級的監管力量靠前監管,又能補充和帶動基層監管力量,同時讓他們既成為規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成為規章制度的執行者,使得體系和系統的建設更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中圖分類號:D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31-0327-02
食品安全監管屬于公共物品,由于食品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導致了食品安全監管的市場失靈,這就需要政府以行政手段進行干預以彌補市場調節作用的缺陷。
一、目前中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接連發生,暴露出中國政府食品安全監管仍存在的諸多問題、漏洞和缺陷,具體分析如下:
從法律體系方面看,雖然中國頒布了《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等近 20 部法律,有《農藥管理條例》等近40 部相關行政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體系出臺時是分段、分部門立法,缺乏系統性、統一性和協調性;有的法律法規沒有細節行規范配合,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相關的法規存在著相關交叉和矛盾等等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食品安全問題認識的深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某些方面已不能適應當形勢發展需要,有待調整和改進。
從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方面看,雖然中國已經建立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1 965項,行業標準2 892項,但是這些標準體系缺乏整體規劃,數量少,協調性差,內容不完善,覆蓋面不夠廣,技術內容落后、實用性不強、缺少科學依據,整體水平較低。另外,在方法上與國際公認標準有較大差異,在國際上的可信度不高。
從監管主體來看,中國食品安全監管是多部門聯合監管,包括衛生、工商、交通部、農業部、國家環保局等10多個部門,部門之間分工重疊、監管職能分散,在日常監管中,各單位往往各自為政,職能交叉、多頭檢查的現象大量存在,增加了行政成本,浪費了國家有限的公共資源,降低了行政法效率。另外,中國長期以來對食品安全進行分段管理,監管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和整合,這種條塊分割不利于對食品進行全程質量管理,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各個部門互相推諉,都不承擔責任。
從處罰力度上看,處罰過輕,違法成本極低,對違法犯罪沒有足夠的威懾力。 如《食品安全法》第84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相對說高額的違法收益,這點罰款微不足道,經營者愿意冒這個險。另外,缺乏違法者退出機制,在吊銷營業執照后對責任人再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沒有進行明確限制,這就導致今天違法經營者 被吊銷衛生許可證,明天又換個方式申請開業。因為法律的威懾力沒有充分發揮,所以經營敢鋌而走險,違法生產經營現象屢見不鮮。
二、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分析
美國的食品安全體系由完備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統一協調的食品監管機構、HACCP和NEISS食品安全風險防范管理系統、食品可追溯系統、食品召回制度等構成,實現了對各種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控。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備
美國的食品安全法規被公認為是較完備的法規體系,目前有以《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為核心,包括《禽類產品檢驗法》、《蛋制品檢驗法》等共七部法令,這些法律從一開始就集中于食品供應的不同領域,法規的制定是以危險性分析和科學性為基礎,并擁有預防性的措施。這些法律法規覆蓋了所有食品,并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體的標準以及監管程序。美國食品安全的立法、執法和司法過程中必須遵守一定的程序,并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來,國會和各州議會制定法律;政府部門負責執行,司法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糾紛裁決 。另外,美國重視程序正義,通過制定《行政程序法》等三部法案,確保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在制定和執行過程中被正確理解和適用。
(二)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分工明確、聯合監管
美國聯邦政府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有十幾個,其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檢驗局、動植物檢疫局和環境保護局是四個主要的職能部門。這些部門分類監管、分工明確、權責分明,擁有相對自主獨立權,一種食品的全過程安全監管工作只由一個監管機構負責,防止出現職能打架或出事后推諉扯皮現象。另外,1998年,美國成立了總統食品安全管制委員會,負責綜合協調全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的負責人都是該委員會成員,它的監管權力高度集中和統一,在協調、溝通、整合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在委員會的協調下各機構統一合作、協同監管、這樣的監管機構設置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保證了美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一直處于世界先進水平。
(三)建立HACCP和NEISS系統,進行食品安全風險防范管理
美國通過是風險評估和是風險管理兩個方面控制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公眾的健康。在風險評估方面,建立了現代化的“危機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即以風險分析和關鍵控制點作為新的風險管理工具。HACCP系統以預防為主,強調識別并預防食品污染的風險,使可能的、合理的潛在危害得到識別,減少病毒侵入食品生產鏈的機會,使食品生產對最終產品的檢驗(即檢驗是否有不合格產品)轉化為控制生產環節中潛在的危害(即預防不合格產品)。實踐表明實施HACCP體系能更有效地預防食品污染,對食品從農場到餐桌的整個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在風險管理方面,采用國家電子傷害監督系統(NEISS)系統收集數據。NEISS系統以全美國選定100家左右的醫院作為數據樣本,進行數據分析,為食品安全事件的后續處理提供依據。
(四)建立食品可追溯系統及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可追溯性指的是在生產、加工及銷售的各個環節中,對食品、飼料、食用性動物及有可能成為食品或飼料組成成分的所有物質的追溯或追蹤能力。它要求食品生產過程中記錄原料供應商信息,當食品出現安全問題時可以找到源頭,防止食品安全問題的擴大,保護公眾的健康。2003年13月12日,美國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 要求在美國國內從事生產、加工、包裝或動物消費的食品部門向其進行登記,以便進行食品安全跟蹤與追溯。
同時,美國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作為配套措施。食品召回制度召回的是離開生產線進入流通領域的缺陷食品,最終消費品由食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和經銷商承擔這個風險。美國的食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行政部門的主導下進行的,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和食品安全檢驗局負責具體實施。根據危害程度的不同,美國對食品召回分為三個等級,每一個等級做了非常詳細的說明和規定。另外,美國食品召回方面有一套嚴格的召回程序,確保食品召回制度的嚴格執行。
三、美國食品安全監管對中國政府食品監管再造的啟示
目前,中國食品安全面臨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美國的高水平的食品監管為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提供了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和標準體系,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對中國現有所有與食品類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修訂及整合,出臺實施條例和細則,做好食品安全監管配套建設,完善法律支撐體系,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補充完善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而實踐又迫切需要的一些具體制度,如風險管理制度、食品召回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從而制定一個科學合理、可操作、系統全面、可操作性強的體系,逐步和國際社會接軌。在修訂食品衛生法時,應提高現有的食品安全處罰標準,加大對食品衛生不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追究刑事責任追究,提高法律的威懾力。另外,要結合中國情況,參照國際先進標準,制定、修改中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出種類齊全、科學合理、統一協調的標準體系,解決不同標準間沖突和重復的現象,對食品安全全過程監制。
(二)成立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監管機制
從美國情況來看,食品安全委員會很重要,因此建議中國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專門統一、組織、協調各監管機構的活動,把分散和交叉的職能重新整合,同時建立管理信息系統,促進各機構的信息共享和公開。另外,合理劃分各監管機構的職能權限,明確分工、職責分明,防止出現食品安全監管錯位、缺位和越位的現象。
(三)建立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控系統HACCP
HACCP確保食品在消費的生產、加工、制造、儲藏和食用等過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識別、評價和控制方面是一種科學、合理和系統的方法。根據中國國情,加快出臺覆蓋各行業的HACcP指導原則和評價準則,還要開展不同食品從原料采購、產品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危害關鍵點分析進行分析和評估,從而建立起完善的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控系統。
(四)建立食品可追溯系統,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2009年中國開始實行食品召回制度,但是由于食品召回管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食品安全標準無統一規定,相應的檢測技術手段和設備落后,缺乏快速反應預警機制等配套措施,食品召回制度可操作性差。因此,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出了上述措施相配套外,最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建立食品可追溯系統。食品可追溯系統可實現食品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相互追查,完善的可追溯系統是美國等發達國家食品召回制度有效實施的基礎,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信息追溯系統,食品召回制度也很難發揮其應有效應。
參考文獻:
[1] 李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解讀與適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不僅關系到人的生存和健康,更關系到一個民族的素質與發展。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頻曝光,整個國家都陷入了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機,制假售假者的猖獗也暴露了整個民族誠信體系的缺失以及相關監管的缺位。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科學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單純從國內來看,我國目前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比較混亂,其中包括了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各種標準之間重復交叉,層次不清。CAC標準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被世界各國普遍認可的食品安全標準。目前,CAC擁有165個成員國,中國是成員國之一。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來看,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總體水平偏低,某些標準的限量指標與CAC標準中的限量指標相比,差距較大。例如,中國標準中鉛的限量普遍比CAC標準水平低,CAC CDDEX STAN230-2001《鉛限量》規定的葡萄酒中不得超過0.2毫克/升,液體乳中不得超過0.02毫克/升,嬰兒食品中不得超過0.02毫克/千克,而中國相應標準的限量是0.5毫克/升(葡萄酒),0.2毫克/升(液體乳),0.5毫克/千克(嬰兒食品)。
(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權責不清,責任心不強,“踢皮球”現象時有發生
國務院2004年9月在《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確立了“分段監管為主,品種兼顧為輔”的監管方式。具體而言就是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的生產環節的監督;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而在實踐中,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存在著許多模糊的概念和可能存在執法重疊的領域,在這種情況下缺少各部門如何分擔責任、協調合作的有效機制,而面對當今愈發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在出現問題時,相關部門往往缺乏責任心,害怕承擔責任,對于負面問題的監管責任相互推諉,形成了好事“人人都管”,壞事“人人不管”的局面。
(三)食品安全檢測方法不健全,檢測力度不夠
我國目前缺乏對食品安全檢測體系的投入,達不到全程完善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在日常的檢測工作中更多的是采用突擊式抽查為主,造成了食品安全檢測沒有形成日常化和系統化的模式,導致了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在市場上大量流通,嚴重威脅人民的身體健康。另外,我國的食品安全實驗室的建設水平也是參差不齊(1),西北地區在食品安全檢測體系的建設上還很落后,全國的小型城市以及偏僻地區的基層食品檢測機構更是嚴重匱乏,這也造成了目前許多小型食品制造商選擇偏僻地區生產以逃避監察機構查處的現象。
(四)監管食品安全的技術水平落后,缺乏先進設備和高素質人才
我國食品安全毒理研究落后,對許多物質的具體含量拿不出確鑿的科學依據。據上海理工大學食品研究所所長徐斐介紹,目前我國食品添加劑有2200多種之多,有檢驗方法標準的占不到總數的四成,相關科研更是遠遠落后,一些國外禁用的添加劑反而在國內大力推廣。另外,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缺乏先進的技術裝備和專業技術人才,嚴重影響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性。
二、加強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構建的路徑
(一)科學劃分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的職能,增加監管部門的協作性和責任心
為了避免重復執法、職權重疊或者監管空白的現象出現,使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職能部門之間做到分工明確、協調合作,應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個職能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在具體實踐中,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規來具體規范各部門的職責劃分,避免相互推諉的現象。
(二)加快構建科學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食品安全標準混亂和缺乏的現狀,應該加大科研投入力度,著手建立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力爭盡快與國際接軌,全面提升國家食品安全的標準化水平,既能保障國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要求,又有利于我國更加廣泛的參與國際競爭和國際貿易。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能力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把食品安全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嚴格監督其具體執行情況。切實把食品檢驗檢測工作落到實處,積極整合各部門現有的檢驗檢測、信息、應急處理等監管資源,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和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檢測設備、執法手段落后等問題,特別要充實基層食品監管人員編制,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培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切實解決基層監管能力薄弱的問題。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力度,鼓勵和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對食品安全相關課題的研究工作,特別是加強食品添加劑、食品毒理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的研究,改變我國食品安全研究相對落后以及相關食品安全監測缺乏依據的局面,提高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技術水平和科學性。
(四)構建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建立問題食品的可追溯制度
提高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化和現代化水平,就要提高信息化程度,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平臺,形成從生產到流通各個環節的有效信息化控制,避免重要環節的缺失,保證系統的安全監管,形成“從農田到餐桌”的完整信息鏈,實現各部門及全社會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利用信息化平臺進行各個環節的追溯,這樣既能督促食品生產和流通企業規范經營,又能增加透明度和監管效能。
引文:
我國嚴峻的食品安全現狀,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不少學者認為我國應該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歐美式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但由于我國和歐美發達國家國情的差異性,如果單純的直接采用歐美發達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這些政策法規的效果難免會在我國大打折扣。本文將聯系我國和歐美發達國家之間客觀國情的差異性,提出一些補充性的意見和建議。
一、我國和歐美發達國家影響食品安全狀況的國情差異分析
(一)經濟水平差異
我國和歐美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水平上有一定的差距。以恩格爾系數為例,我國2010年城鎮居民恩格爾系數為35.7%,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為41.1%,而歐美發達國家的恩格爾系數均低于20%,從恩格爾系數可看出,我國居民的富裕程度和歐美發達國家居民之間有很大的差距。
若我國現階段建立如歐美發達國家般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國的食品價格上漲。原因主要有二:首先,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必然將很多不符合標準的食品(顯然在我國不符合歐美食品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很多)拒之于市場之外,造成供求失衡,供過于求的局面必然造成食品價格上漲,三聚氰胺事件后,國人搶購國外品牌奶粉導致國外品牌奶粉大幅漲價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其次,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要求食品在生產的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操作,這無疑會加大食品生產商對相關設備的資金投入以及生產過程中的監管難度,造成成本上漲,從而導致食品價格上漲。
食品價格的上漲對我國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會造成巨大的影響。不論從長期還是短期來看,物價上漲對低收入戶的影響最大,其食品消費性支出增長幅度明顯高于其他群體的消費性支出增長幅度。社會政策制定要充分考慮到廣大群體的利益。因此我國在制定和實施如歐美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時,必須謹慎而全面的考慮到相關政策所引起的食品價格上漲對我國低收入人群的沖擊,并制定相應的機制來降低這種負面的影響。
(二)農牧業發展水平差異
食品原材料絕大部分來源于農牧業,提升食品安全狀況要從源頭抓起。這依賴于相關的農牧業監管部門和農牧民的共同努力。我國農民人數眾多,人均耕地和牧場面積和歐美發達國家農牧場動輒上千英畝的耕種面積和牧草地面積相比,差距很大。正因為歐美農業家庭的耕種面積大,能夠發揮規模經濟的優勢,更好的實現農業現代化。而中國農戶的土地面積少,這導致甚至連小范圍的機械化生產都及其的困難。歐美高水平的農牧業現代化,使得其農牧產品生產的監管難度會低很多,監管成本自然相應很低,而在我國則顯然成本巨大。
從農牧業發展水平現狀來看,我國若按歐美的食品質量安全體系嚴格的進行農業生產,顯然在實施階段會受到相當大的阻力。一是我國農牧民的生產主要依靠的是經驗而不是科技,若定下如歐美發達國家嚴格的食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我國農牧業現代化發展的硬件水平沒有達到,讓農牧民嚴格貫徹執行難度巨大。二是我國的農牧業生產以小戶經營為主,而不是歐美式的大規模農牧場經營模式,即使食品質量安全生產的相應標準能被農牧民嚴格執行下去,其中所付出的監管以及實施的成本也會非常大,這無疑會提高農牧產品的生產成本,而這部分成本上漲必然會轉嫁到消費者頭上,這不利于食品市場的價格穩定。
(三)飲食觀念差異
我國和歐美國家在飲食觀念上的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主要體現在西方強調的是食物的營養價值,而中國的飲食觀念更強調口感。
講究各種食材的調和之美,是中國烹飪藝術的一大特色。過分注重味感,強調各種食物之間味道的調和導致了味的掩蓋作用。所謂味的掩蓋作用是指兩種不同味道的呈味物質以適當濃度混合以后,可使每一種味道有所減弱,這種現象稱為味的掩蓋。例如,中國的一些酒店,將顧客買過去加工的新鮮活魚用死魚替換,以此充好的事情頻見報端。原因很簡單,由中國式的烹調工藝做出的一條魚,會因為在烹飪過程中,和魚放在一起的眾多的食材產生的味的掩蓋作用而掩蓋掉了死魚本身的異味,普通消費者幾乎不可能品嘗到這種異味,而在歐美發達國家,因為飲食習慣所導致的烹飪工藝的不同,這種情況不被察覺出來的可能性就會低很多。
正因為中國飲食觀念和歐美飲食觀念相比更倡導“味”的理念,在中國食品安全衛生不容樂觀的大環境下,這種飲食觀念給食品安全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助長了一些不良的食品行業經營者的僥幸心理。
二、相關建議
因為我國和歐美發達國家國情的不同,不能單純照搬歐美發達國家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成功經驗,而應結合我國國情,構建相關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一)我國應該借鑒歐美發達國家成功經驗,從立法、食品行業人才培養等各個方面促進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建立健全。這種體系的建立不應該是一蹴而就的,而應該是隨著我國居民的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穩步推進,逐步擴大,直至全面覆蓋。且應先從人民群眾關注度高的食品行業(如乳制品行業)進行試點,并逐步推廣覆蓋到全行業。這樣一方面可以降低食品質量安全體系一次性全面建設的難度,另一方面可以避免食品行業全面的價格上漲,減輕食品價格上漲對居民生活水平的影響。
(二)著力發展現代化農牧業,做好相應的科技保障及科技普及宣傳工作,提升農牧民食品安全生產理念,逐步建立適用于我國的農牧產品生產質量安全標準,建立健全相應的鄉鎮一級的食品安全監管以及問責體系。
(三)中國固有的飲食文化無可厚非,但可適當引導國民更多的注重食品營養,淡化對“味”的追求,倡導更為健康的飲食習慣。對餐飲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切實保障老百姓最基本的就餐安全。
參考文獻:
一、形成食品安全危機局面的原因
1、消費者主客觀認識不足。根據經濟學的基本理論,購買者在購買商品時,首先考慮的第一因素是商品的價格。較之目前社會購買能力來看,食品的消費比重仍占據著主要位置,重點還是低價的生活食品,對于高價食品往往不予問津。而低價往往帶來質量的低下,這也就為“價低質次”的食品提供了滋生的“溫床”。再則,食品內在質量要求,并不為普通群眾所普遍知曉,如食品添加劑有哪些、哪些物質是不能加入食品的、怎么通過網絡查詢食品的生產許可情況等等。第三,受傳統思想的影響比較嚴重,很多的食品制作方法是從古代沿襲而來的,現代科學已經證明是不衛生或不安全的。第四、消費者對一些不法行為的不聞不問也導致了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
2、食品經營者的道德問題。當前很多食品經營者在營銷觀念上忽略誠信的價值和意義,特別是中小微型的經營戶對構建誠信經營的社會環境和經營意識顯得更不在意。很多的食品經營者更注重的是如何降低自己的經營成本,怎樣獲取更大的利潤,至于誠信只是非物質的口號而已,可有可無。道德的滑坡,嚴重影響著我們的食品消費的環境安全,它就像一只無形的黑手,誘惑著食品經營者一步一步滑出正常的軌道,給我們的社會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甚至造成可怕得后果。
3、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品行和素質問題。無論是何種形式的食品,其最初形態都是來自于農產品環節,食品質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受到最初原料的影響。有部分農產品生產者片面追求產量最高化、產程最短化和利益的最大化,瘦肉精、硫磺熏劇毒農藥等手段得到了“極致的濫用”,甚至出現了用有毒有害物質直接作為種植要件的行為。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缺失的操守品行和基本素質也是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4、監管部門的體制和履職問題。食品安全的監管是復雜的行政管理體系,其具體實施涉及到二十多個職能部門,任何一個部門的監管不到位,或者出現監管缺位,都可能對食品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食品安全監管講究的是部門間的合力,然而在現行體制下,往往會因為部門的職責不同,監管環節不同,所調整的利益不同或部門性質不同等因素造成部門之間工作的不平衡性;在部門之間的監管還存在環節的交叉和盲區;同時很多部門的監管執法人員懼怕履職風險,畏苦畏難,進而產生了履職不力、推諉扯皮,甚至胡亂作為的問題。
5、國家食品生產規范與標準相對落后問題。隨著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者不但要求食品“好吃、好看、好聞”,而且對便攜性、營養性、易儲性也提出了更高需求。一些為食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改善食品的口感品相、延長保質期、提高營養成分指標的食用添加物質被大量的添加在各類食品,甚至形成了濫用的現象。而與此同時國家的相關使用規范和生產標準沒有能夠及時得到修改,形成了“有監管無辦法”的局面,特別是針對地溝油的檢測標準至今仍沒有出臺。
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原則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不僅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更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伴隨著各種社會問題深化而日益凸顯,對傳統的社會管理體制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從目前流通環節監管現狀來看,效果不容樂觀,監管工作忙忙碌碌,回頭一看勞而無功。一方面監管壓力到只氣喘吁吁,另一方面工作成效力不從心。而分析想來,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在監管中出現了單打一的局面,缺乏部門間、群體間的協作合力,沒有能夠發動全社會的作用。必須清醒的認識到,食品安全的監管不是依靠哪一個部門或哪一個個人能實現的,實現社會協同,是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建立社會管理格局的重要途徑。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的社會化管理必須確立一個基本原則:即部門監管為前提,社會協同作依托,公眾參與是基礎,通過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實現政府、社會、公民的三方共治。
三、創新舉措,破解食品安全監管的難題
1、提高社會對食品安全的認識,為社會化管理提供土壤。借助各種媒體和多種手段向全民普及宣傳《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發實施條例》和與之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擴大宣傳的覆蓋面和教育效果。通過宣傳,提高全社會對食品安全的認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鼓勵消費者共同監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用行動展現態度,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積極參與維護食品安全。自覺的抵制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畜產品和食品。用拒買行為促進食品安全屏障的形成,讓有毒有害食品沒有市場。特別是要加大社會誠信建設,運用信用體系評價引導作用約束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比如,利用每年開展“3?15”主題活動和一系列的專題方式,邀請市民參與體驗,逐漸讓消費者的觀念由“事后消費維權”轉變為“事前理性消費”。
2、加強加對經營者自律意識的培養,構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經營主體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并且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明確了相關懲處措施。工商部門的職責是依法采取相關措施,促使經營戶履行義務。從大量基層監管的事實表明,很多的食品經營戶對于最基本的進貨查驗和登記制度都不能及時到位,自律不能到位和誠信缺失是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本原因。如何強化經營者自律,做法可以有三點:第一,利用宣傳培訓的手段,從理論層面上強化經營者的自律意識,在必要的情況下開展點對點的輔導,促使其能清醒認知;第二,強化在流通環節的巡查監管,督促執行;第三,依靠社會群眾和輿論的力量,加大監督力度,讓不能切實履行自律義務的經營者失去消費者的信任。
3、重點治亂,以強勢執法促進經營者規范經營。加強問題食品和行為違規的查處力度,對事故責任人和生產經營者嚴厲處罰。以強大的法律威懾力來震撼那些良心缺失的生產經營者,使食品生產經營市場風清氣正。在經過充分宣揚教育的前提下,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經營行為,必須采取“嚴打”的高壓態勢,做到露頭就打,違法必究,起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整治一家,規范一個行業的作用。通過強勢執法迫使食品經營主體提升規范意識、誠信意識、守法意識,變被動應付檢查為主動防范風險,變他律為自律。
4、創新監管模式,實現基層轉型升級。社會管理是多方參與的社會行為,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更新監管理念,把市場監管作為第一職責;更新發展理念,把服務發展作為第一要務;更新執法理念,把依法行政作為第一準則;更新維權理念,把群眾滿意作為第一標準,以“創新模式、務實培訓、優化服務、盡責監管、規范執法、高效維權”的六項主旨作為工作要求,加速推動基層轉型。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現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指能對人體和動物產生副作用的危險因素進行評估的科學程序。風險分析包括風險評估、風險交流及風險管理,而風險評估是風險分析的基礎與前提。我國頒布了多個食品安全法律,法律法規體系在不斷完善中,衛計委、農業部也加大了國家食品和農產品的風險監測評估機制與機制建設。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在第十四條中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檢測”,在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檢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學、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由于我國食品風險評估與監管體系起步較晚,很多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及規劃體系相對不完善,故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定問題。有文獻報道,食源性疾病引起的食品安全風險更為嚴重,應加以重視。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構建及存在的問題
體系構建。近年來,“毒奶粉”“瘦肉精”“毒豆芽”“塑化劑”等食品安全事件頻頻見諸報端,這說明我國食品監管體系存在一定問題,食品安全監管問題形勢嚴峻。隨著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我國逐漸建立了一系列的風險評估機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檢測體系主要是進行技術數據基礎網絡建設及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檢測年度計劃,并開展風險檢測工作。結合我國實際國情,2011年成立了國家風險安全評估中心,并設立相關部門對食品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交流、標準研究及技術研究進行管理,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有了一定保障。在2012年,我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已覆蓋31個省份,從中央到地方初步形成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檢測網絡體系。
74監管體系主要存在問題有以下幾點:(1)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成立時間不長,整體規劃及技術保障能力需不斷完善,風險評估及檢測不太成熟。(2)風險評估需要利用大量數據及資料對簽字風險進行科學評估,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及監管信息收集機制不健全,缺乏搜安全風險評估所需要的基礎數據。(3)我國目前負責風險評估的技術人員較少,技術水平有待提高,對程度大量的風險評估任務完成較困難。(4)對監管機構的監管缺失也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監測中的大問題,職能部門需要社會和其他部門的被監管,預防監管部門,保障食品安全。
同時,食品監管體系存在職責權限劃分不清、多頭管理、監管盲區等問題。這導致食品市場監管失靈,小規模食品企業多,生產條件簡陋,存在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監管困難,我國食品監管體系亟待完善。
對策與建議
根據上述存在問題,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與監管體系構建要提供以下保障:一是國家法律法規制度保障,二是技術人員保障,三是資金及儀器設備保障,四是加強對監管部門的監管,避免職能部門。
【關鍵詞】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問責機制
1 我國食品工業安全監管的現狀
食品安全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工程,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國家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出臺了一系列法律和措施,從199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到200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隨著國家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地方政府在監管執行方面也加大了力度,同時也獲得了更多的權利,同時也相繼出臺了各種食品安全監管措施,這些舉措有效地打擊和遏制了食品安全領域的不法行為,在促進食品行業發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雖然成效顯著,但是由于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還很不健全,同時,由于影響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管的因素過于繁多和復雜,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從根本上改善我國食品安全狀況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依然困難重重。需要進一步完善。
2 食品監管存在的問題
2.1 有關監管部門權利界定模糊
根據《食品安全法》 第4條的規定,目前我國采取的是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研究部署,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制定食品標準、處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農業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工商部門等分別負責初級農產品、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這種監管模式存在很多的缺陷:首先,缺乏有力的協調機構,國務院為了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統一管理,設立了專門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但其僅限于協調的軟性機構,不具備垂直管理的職能,是否能夠真正對其他監管部門起到組織、懲治、監督的作用尚待驗證。其次,部門監管重疊,相互之間又缺乏有力的互動協調機制,很容易造成有限行政資源的極大浪費,再次,食品安全各環節之間的關系變的復雜,同時很難對各部門的職權加以詳細界定,由于部門之間的職權界限模糊,往往會出現監管的空白地帶,使得不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有利可圖。
2.2 問責機制缺失,導致地方政府的尋租行為
所謂尋租,是通過一些非生產性的行為對利益的尋求。如有的政府部門通過設置一些收費項目,來為本部門謀求好處,有的企業通過賄賂官員為本企業得到項目、特許權或其它稀缺的經濟資源,有的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利為個人撈取好處,是一些即得利益者對即得利益的維護和對即得利益進行的再分配的活動。尋租往往使政府的決策或運做受利益集團或個人的擺布。這些行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的。往往成為腐敗和社會不公以及社會動亂之源。
地方政府是國家食品安全監管的具體操作者和執行者,它是整個監管過程的關鍵。這就極易導致地方政府的腐敗尋租行為,一些企業疲于應對各個監管部門的監管和檢查,寧愿出錢換取一張相關機構的免檢證書。而相關部門在減輕工作量的同時又獲得了相當可觀的利益。
2.3 食品企業集中度不高,缺乏有效監管
目前,西部地區的食品加工企業大多數為小規模經營,產業集中度不高,分散的經營者數量多、水平低 、流動性大、增加了監督管理的難度。尤其是一些小攤販和地下加工廠,他們沒有對食品原料進行檢驗的能力,食品添加劑濫用情況嚴重,很多食品進貨來源不明。而監管部門又沒有足夠的人力和物力對這些企業進行監管,這就導致食品安全質量無法保證。
3 對策與建議
3.1完善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明確各方責任
要根本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就要改變多部門分段監管的現狀,設立一個獨立的單一的的監管部門。首先,不僅要提高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地位,還要保持其獨立性和中立性,不受單個部門利益的控制,能夠公平地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通過加強其權威性,帶動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以提高監管效能,減少監管空白和盲區。
其次,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最高的協調機構,在整體上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全程監管,對一旦發生的部門間沖突或出現監管摩擦或區域間出現監管矛盾時給予協調,對于監管部門沒有履行的監管職能,食品安全委員會可以直接下達行政命令要求予以履行,徹底改變目前各地食品安全委員會無具體實權的局面。
3.2 完善問責機制,促進規范執法
建立檢察機關與政府檢察機關、紀檢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確保司法監督權獨立,保障新聞自由和媒體知情權,構建公民參與監督問責的制度平臺,為防止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不嚴,食品安全監管機關應當定期向轄區居民公布轄區內的食品安全狀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向消費者公開相關信息,并將該部門具體責任人的基本信息公開,便于群眾及時向其反映所在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起到更好的監督和督促作用。 并且通過用利益驅動機制來引導消費者的行為,提高消費者監管的動力,積極推進公民問責的法制化進程。
總之,解決我國當前食品安全問題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要進一步統一食品安全監管主體權責明確化,加大監管機關自身的檢查監察力度。
3.3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加強群眾監督功能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夠的,也很容易造成政府的尋租行為,必須充分發揮各種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管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國的食品安全。全民參與,全社會監督 爭取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監督,并建立激勵制度,鼓勵人民群眾舉報違法違規生產和銷售食品的行為。
同時,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向消費者公開食品采購、生產制作和銷售各個環節的相關信息,讓公眾監督滲透到食品安全風險預防階段。加強社會各界、尤其是新聞界和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對惡意造假坑害百姓的不法企業和個人,要堅決予以曝光,并進行懲罰和整頓。
享受安全的食品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應高度重視,并且要相繼出臺切實可行的監管政策,不斷加大力度,完善以《食品安全法》為主導地位的相關法律法規,增大社會監管力度和執行的透明度,推動食品監管工作不斷提升和改進,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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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主要由三部分構成:監管機構、監管依據和監管模式。三方面相互關聯、互為依存。近年來,隨著食品安全問題愈演愈烈,越來越多的人將食品安全問題歸責到當前我們“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上來。誠然“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的確存在許多問題,諸如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推諉扯皮等,然而監管模式的調整必須要結合我國的國情和當前食品安全形勢,循序漸進地開展,絕不能一蹴而就。
(一)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調整是一個依據形勢不斷演變的行政過程。美國最初食品安全監管采取便是獨立監管模式,單由農業部監管食品安全,然而實踐中證明這種監管模式并不適合當時美國國情,1930年代以后通過立法逐步實現了單一部門監管向多部門監管的過渡。20世紀中期,多部門監管模式成為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食品監管的主要模式,其中有代表性的除了美國之外還有西班牙、日本、法國、印度等國。這種監管模式運行中逐步暴露了職能交叉、責任不清、效率低下、權威不夠等弊端,近年來各國為適應新的食品安全形勢紛紛再一次調整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建立一種全新的統一監管模式,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將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進行整合,建立獨立統一的監管機構,另一方面在不改變多部門聯合監管的體制模式下,建立權威機構以加強對各監管機構的協調。
(二)明確主體職責建立新型協同機制是構建統一監管模式的必由之路。分析其他國家監管模式的演變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沒有一勞永逸的體制調整,更沒有毫無弊病的監管體制。任何一種監管體制都是應需而生,體制調整永遠都是一個動態的行政過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起步較晚,但也經歷了一個不斷演變的過程,過去我們曾經出現過至少有17個部門參與食品安全管制,除衛生、農業、質檢等部門以外,鐵道、交通、水產等部門也都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管制機構過多導致職能重疊,使我國食品安全管制長期處于浪費資源、低水平無序競爭狀態。200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后,這種混亂的情況有所好轉,但政出多門、職責不清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本次食品安全機構調整正基于此認識,合理借鑒國際上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結合我國國情,科學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構建新型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解讀《意見》和國家食藥總局的“三定”規定,其中有兩個重要關鍵詞:“整合”、“界限”,這兩個關鍵詞充分體現了本次食品監管體制突出特點:著眼于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立足改革實際,科學界定食品安全主體職責和責任,不斷減少監管環節,科學構建相對集中統一、主輔分明的新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三)食品安全監管制約監督機制的構建是深入推進統一監管模式的必然考量。食品安全監管從本質上講屬于一種執法領域的行政權力,行政權力不同于其他權力一個突出特點:它是國家行政機關依靠特定的強制手段而得以實現。這種強制如果缺少必要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必然會侵害到公共利益,甚至危及人民權利。另一方面,在當前我國的食品安全領域,食品安全責任主體還沒有完全確立,社會監管力量相對薄弱,食品行業自律意識還十分欠缺。在此前提下,我們需要更多的依靠食品安全執法以確保食品安全。實踐證明“九龍治水”容易導致監管缺失和扯皮,然而非科學的盲目擴權和執法權力的一家獨大只會造就執法權力的“富二代”,同樣無法保證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的根本目的在于建立權責一體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構建統一的監管模式是當前食品安全監管的必然趨勢,同樣是我們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的根本落腳點,在不完全打破現有監管格局的前提下,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構建相對集中的監管主體便是構建食品安全統一監管模式的突出體現。在此基礎上,整合監管隊伍和技術,推動食品安全權威機構的構建是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和制約機制重要依托。而本次體制調整也涉及到了這一點:食品安全權威檢驗機構和食品安全統一領導協調機構。這兩大主體的構建即是食品安全機制調整的重要內容,也是食品安全統一監管模式的重要保障。
二、切實摸清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底數,有效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無間隙”過渡是構建食品安全基層防線的重要基石
“分段監管”最引人詬弊的是權責不清,“政出多門”卻“問責無門”。本次食品安全體制調整正是立足這一突出問題,力求通過監管職能和機構的整合,打造相對集中統一、主輔分明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在對市縣兩級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調研中我們發現一個普遍存在的怪相:幾乎所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分攤面積都很“大”,對應如此“大”的監管分攤面積,監管人員、技術和設備都保障不足。食品安全監管單位人人 “哭奶”、個個 “喊窮”,基本上成為一種普遍現象。這一怪相究其原因,恰恰反映出“分段監管”模式下各部門盲目擴張和惡性膨脹產生的“肥胖饑餓癥”。這種病癥越往基層越顯著。
總理在3月17日答記者問時提出“約法三章”,“財政供養的人員只減不增”是其一項重要內容。基于此,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必須要在有效構建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防線中,既要科學解決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假饑餓”問題,又要確保不突破“約法三章”的紅線。要求我們調整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必須要依托現有的監管機構,科學劃分各部門監管職責,合理界定各部門監管界限,在整合現有監管資源的基礎上,打造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拳頭部隊。
(一)摸清底數是構建基層食品安全防線的起點。摸清底數要求我們既要摸清食品安全的底數,又要摸清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底數。要充分了解食品行業涉及安全的各個環節,掌握當前食品安全的風險及隱患;在此基礎上,全面掌握各職能部門從事食品安全監管的人員的數量和技術水平,深入分析各監管單位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匯總并整理切實可行的調整方案和劃轉意見。
(二)科學界定職責,有效推進執法隊伍劃轉是構建基層食品安全防線的關鍵。在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普遍存在著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由于機構限額和各縣區實際,監管機構和職責存在著上下不完全對應的問題。二是由于受制于所在縣區的經濟實力和重視程度的差異,各監管部門監管人員的素質和裝備技術水平強弱不均。因此,在開展基層食品安全管理體制調整過程中,必須在充分摸底調研基礎上,積極探索和創新,找出一條適合自身特點和規律的劃轉方式。也正是基于此認識,《意見》明確指出: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干預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
(三)強化責任意識,確保食品安全監管“無間隙”過渡是構建基層食品安全防線的重要保障。體制調整必然要打破現有的利益格局,必然要觸動部門利益,然而不論職責如何劃分,各職能部門都要始終牢固樹立食品安全責任意識,不能因為機制調整而出現食品安全監管“空白期”,更不能因為監管職責的整合和劃轉出現新的食品安全“無人區”。任何一個監管部門都要始終繃緊食品安全這根弦,共同牢筑“改革過渡期”食品安全防線。
(1)食品流通市場的調節很難解決外部負效應問題。從我國當前食品流通市場存在問題看。負效應較為突出。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現代化食品隱性和尚無科學論證對人類的危害:另一方面食品經銷商最大化自身利益而轉嫁私人成本。因此,食品流通市場存在嚴重的外部負效應,是靠市場難以調節的。
(2)問題食品的提供者多是隱蔽難找的。假冒偽劣食品的提供者多是隱藏在不被人知的地方。工商監管人員在流通市場查到嚴重的假冒偽劣食品。向經營者索要送貨人的情況時,不是送貨單上沒有送貨人的簽字,就是送貨人杳無音信。
(3)消費者對食品問題的防范措施不夠。消費者對購買的問題食品,多是使用出現問題后才找經營者賠償或調換。除了對過期食品可以查看外,其他的食品問題一般無法發現。
(4)經營者缺乏信譽品牌意識。一些食品經營者為了賺取短期利潤,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他們很少考慮到自己失去商業信譽,會失去好多顧客;更不會考慮商業品牌能招來更多顧客,帶來長期利潤。
2 存在的主觀問題
(1)監管不能完全到位。對于偏遠,分散面廣、點多的食品流通區域,因監管人員數量不足,無法全部監管到位;另外,監管人員按照宏觀法律不能監管到位。如《食品安全法》中規定食品生產加工是技術監督部門監管,食品流通環節是工商部門監管。但在流通市場對食品加入添加劑應該是誰監管呢?按照《食品安全法》,兩個部門可以都不管。
(2)偏遠、隱蔽的流通市場食品問題嚴重。如:農村、城鄉結合部及居民區等區域的流通市場食品安全形勢嚴峻。這些區域由于偏遠、隱蔽的地理位置,導致了食品流通問題嚴重存在。據統計,我國超過50%的農村市場經營散裝豆制品、散裝干果、散裝熟食,超過30%的市場銷售散裝酒、散裝醬油、散裝醋,并且在銷售中缺乏相應的衛生防護措施;“三無”食品、過期食品影響農村消費者安全消費。
(3)食品流通二次污染嚴重。目前我國食品流通過程中。由于現有的食品安全控制技術水平落后,監督檢測手段較低,缺乏必要、有效的食品儲運設施,使得部分原本安全的食品受到污染,并且被污染后無法立即發現。最終出現問題食品。據統計,目前中國食品流通80%以上的生鮮食品采用常溫保存,流通和粗加工手段。一些流通企業為了賺取高額利潤。在流通市場濫用各種有害投入品,如用雙氧水、甲醛等處理產品,造成毒害物質殘留增高,使食品在流通市場受到較為嚴重的二次污染。
二、食品流通安全問題成因分析
1 造成食品流通安全問題的主要外因
(1)地方保護加劇了食品安全問題。地方保護的實質是一些政府在食品安全管制的總目標――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上發生了偏離,他們被特殊利益集團所“誘獲”,并與其分享收益。在當前我國社會轉型時期,一些地方政府為獲得地方經濟發展及財政收入增加,追求部門利益和領導政績,導致地方政府之間展開了爭奪,產生了地方保護行為。由此加劇了因食品流通市場的機制缺陷所帶來的食品安全問題。
(2)食品流通協會的監督缺位。我國食品法律法規的出臺。標準的制定、檢測體系的建立,認證體系的建立并不全是根據行業的現實情況出發。而大多是由管理部門決策和執行,這樣管理就是形同虛設了。食品流通協會發展較晚,還不成熟,有的地方還沒有。有的地方設立的食品流通協會,也難發揮應有的作用。因為該協會還沒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重視,其生存能力差,自主性弱,資金少、結構簡單,是不能擔當食品流通的監督職責的。
(3)食品流通檢測體系不健全。與市場準入制度需要相適應的食品檢測體系、必要的檢測設備及手段的缺乏。造成農藥等毒害物質殘留不能及時檢出,食品安全問題嚴重。根據2006年商務部報告顯示。我國食品零售的6萬多家企業中建立檢測中心的不到600家,全國2.6萬家農貿市場中有垃圾處理設備的不足1%。
2 造成食品流通問題的主要內因
(1)食品市場的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導致效率損失。一般競爭均衡所達到的效益最大化資源配置要求信息是完備的。但在食品流通市場中,這一點難以達到。因為消費者并不具備關于生產經營者提供物品和服務的價格、質量、特征等方面的知識,即使可以獲得這些知識,其成本與效益之間也是不相稱的,在廠商進行有意欺詐時,消費者還可能得到虛假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很難達到效用的最大化。
(2)食品市場機制的缺陷。在食品流通市場上,主要存在如下機制缺陷:市場壟斷行為、信息資源缺乏及采集標準不一、信用體系建設滯后。這些缺陷集中表現為:食品經營者擁有信息優勢、消費者難以選擇合格食品;食品監管各部門食品安全信息不一,公民難以選擇;現涉及食品安全信息由不同部門管理和負責采集信息,部門之間存在資源分割:對食品經營失信行為缺少有效的防范和懲戒機制等。這樣就會造成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食品安全及其信息等公共物品難以有效供給問題、經營者投機鉆營問題、消費者及社會受損問題等等。
(3)生產市場把關不嚴成為食品流通安全主要隱患。據統計,48.4%的種植地和養殖場周邊環境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源,35%的農民在生產中使用農藥和獸藥時沒有經過農業技術人員指導,64%的蔬菜上市前沒有進行產地檢驗,農村小作坊、黑加工點的原料和加工過程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另外,有些食品生產廠家對雇傭的送貨員身份把關不嚴,致使無法追溯偽劣食品的源頭。
三、構建食品流通安全監管新體系探討
當前,我國食品流通監管體系雖然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對于我國食品市場面臨的嚴峻形勢和以后的監管發展,需要探討構建新的食品流通監管組織體系。
1 授權合作體制
公共治理理論的核心觀點是要求政府善于和其他管理主體合作并授權非政府部門或團體;對于流通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工商部門應堅持合作共贏的原則,與其他部門團體簽定監管治理合同,明確其責、權、利,從而調動社會公眾參與對流通市場食品問題監督治理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廣大力量,對食品安全問題監管做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1)請進多元管理主體合作是監管的“雙雕”策略。公共治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體組成的公共服務體系。即政府并非是公共管理的惟一主體,除此之外,私營部門、第三部門等非政府組織在公共事務的管理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而政府則是將大量任務和職權下放、轉移給包括志愿團體、社區互助組織、非盈利組織在內的公共行動者。目前的食品流通安全監管,只有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
門。邀請私營企業、其他行政事業團體及第三部門的合作管理不僅可有力彌補工商監管食品流通職能的不足及市場失靈,還可調動以上單位參與監管的積極性。請進合作主體,不能簡單行事,應以契約方式深入牢固地讓他們履行好合作義務。
(2)規范好相關第三部門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必要前提。第三部門一般指食品流通協會和消費者協會,這兩個協會除注冊在民政局外。別的事務幾乎歸工商局監控。對于食品流通協會,其會員應是流通領域食品經營戶,工商部門應在其內部發展多個分會,可以按經營戶的經營范圍或規模程度來分,以便引進競爭:對于其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監管的需要定編并發其工資報酬,財務支出應把食品安全財政預算和會費相結合處理:對于消費者協會分會。其機構可以在社區、鄉鎮、學校等離單位或轄區較近的食品經銷區設立,其會員應是志愿者組成,同時應設立“12315”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舉報站,職能是集中解決區域的食品安全投訴和舉報問題。
2 宣傳教育體制
對于流通市場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外,還應由各媒體宣傳教育。《食品安全法》第8條第二款規定: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對于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工商部門的辦公室或信息科和媒體,應把食品安全宣傳的任務和其目標責任掛鉤。即完不成當年食品安全宣傳教育任務,就可以扣除當年的考核分數,扣除其部門的獎金或津貼。對于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應定期宣傳食品安全預防知識、及時公布不合格食品信息、對流通市場食品問題典型違法案件及時公布或曝光。由于《食品安全法》沒有規定媒體宣傳食品安全信息的法律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流通市場食品安全宣傳的其他主體進行獎勵。
3 行業自律機制
食品流通行業自律在食品安全監管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食品經營戶的自律機制一般有: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推行食品安全標準化合同文本制度:市場業主、經營者、工商部門三者簽訂食品安全責任合同制度:經營者自檢、自查制度;流通協會會員互查制度等。
4 法律保障機制
加強立法和完善法規是食品流通順利監管的重要途徑。正如科學發展觀所要求的“一切從實際出發”。因為物質是運動的,如果不隨時間的推移更新法律,我們就會犯經驗主義錯誤,阻礙食品安全監管的發展。由此,對于流通市場食品監管的立法或更新法律要征求工商行政管理基層部門意見、流通市場食品經營戶意見。比如,解決對無質量安全標識、“三無”等食品的銷售問題,可以在相關法規中,明確規定監管人員一經發現給予沒收。沒發現的由食品生產廠家召回。對于經檢驗能夠安全食用的沒收食品。可上繳民政局捐給貧困群體:對于可回收再加工的沒收食品可以送到指定的食品企業(工商局招標確定)回收利用;對于危害食品等到每年的3月15日銷毀,工商部門可在處理危害食品案件時向當事人收取一定的銷毀費用,進一步對其懲罰和警誡。
5 風險預警體制
在食品流通安全監管中,風險分析和預警防范是實現奧斯本企業家政府理論中所倡導的“重預防而不是治療”的重要舉措,正如一些管理學家所言“精明的人解決問題,天才的人避免問題”。對于風險分析,應由專家團進行操作。工商部門應在監管責任書中明確規定獎懲激勵辦法。根據專家團的風險評估結果及風險程度對流通市場的食品經營戶做出分級預警。預警級別可根據風險程度由高到低分為I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監管主體按預警分級監管食品經營戶。
6 監督查處體制
監督查處的主體以食品流通協會為主,消費者協會、物流公司,運管總站、社區及其他團體或個人共同參與的體系。
(1)全面推行社會監督制度。針對品種繁多、經營者數量大、市場分布面廣等特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社會共同監督制度,建立及時發現、及時舉報(有獎)、及時反映、快速處理食品安全問題隱患及案件的社會監督網絡;應依照合作監管協議的規定對監督主體進行督導。群眾對食品問題的投訴監督主要應是通過“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及“一會兩站”實現的。
(2)繼續推行信用分類監管制度。信用分類監管就是工商部門每年對食品經營戶的經營情況進行信用定級,根據信用程度高低確定對食品經營戶的檢查頻率,達到降低監管風險的目的。
(3)建立和公安緊密合作的稽查制度。建立這種制度有兩個方案:一種是工商部門直接從社會招錄符合條件的警察,借鑒海關緝私局的成功監管經驗:另一種是公安部門派一名或兩名警察在食品流通檢查隊伍(如:食品流通協會)中長期借調辦公,隨時跟蹤檢查。這樣,既能增強食品流通稽查的權威性,又能避免因呼叫公安執法合作的時滯性。
(4)建立信譽保障的主體協查制度。在監管主體中,可借鑒公安機關的協警稽查制度,對工商部門委托授權的監管主體,配備協查制服,進行崗前培訓,對不好追究責任的主體,應讓其交納一定風險金給予約束。
7 問題處理體制
對于流通市場的食品問題,應歸工商局內的相關科室所處理。食品投訴處理屬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解決、關于食品質量的案件根據案值大小分別由工商所、經檢隊處理或移交公安局(食品犯罪案件)。對于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工商部門應發動監管主體應急解決。以免擴大不利影響。由此,應該建立食品事故處理應急機制。
8 監管總控體制
(1)培養獻身精神的監管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管的主體中,培養部分具有獻身精神的食品監管人員,不僅可以有力預防和阻止食品問題事件的發生,而且還會帶動其他監管人員朝獻身工作的方向而努力。在監管體系中形成一個為食品安全公共事業奉獻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