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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無線電管理條例 固定無線電臺 無線電臺執照 無線電頻率使用 無線電管理機構
摘要:(2018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對《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修改為:'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全省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工作;其依法在設區的市設立的派出機構(以下簡稱無線電管理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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