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 財產保全 國際法 法律解釋
摘要:長久以來,由于《紐約公約》的條文空白,使得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審查期間申請財產保全的問題未能得以妥善解決,而"海航案"也再一次將該問題提到了公眾視野。國際法上國際條約的空白和互惠原則的抽象,使得該問題需要各國國內法加以明確。而基于我國現行國內法,對該問題的忽視也令其缺乏直接適用的法律依據。正是由于國際法與國內法在該問題上的空白,令其陷入了困境。當前,支持和發展仲裁已然成為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普遍共識。國際法層面,通過對我國在互惠關系認定上日趨靈活的立場把握,以互惠原則解決該問題具有一定可行性。而在國內法層面上,從財產保全和承認及執行仲裁裁決的制度設計初衷出發,通過靈活的法律解釋或許也能有效地化解困境。當然,再靈活的法律解釋都無法替代明確的法律規定。立法層面對該問題的重視,是化解困境的根本之道,也是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的應然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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